08司法证明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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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证据法之司法证明的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专业证据法之司法证明的环节
勘验、检查
主体: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行政执法人 员
对象:现场、物证、实体、活体 勘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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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实验
模拟实验 解Biblioteka 的问题感知能力 行为能力 物质属性 事件发生的条件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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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概念
用适当的方式和手段将已经发现或提取的证 据固定下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执 法人员、当事人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证明或 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权利型取证
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开展的非强制性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做法。
依据事务是否经过委托
本调查
由承担取证义务的主体收集与保全证据的做法。
受托调查
某人本来不承担取证义务,在接受他人的委托后而收集和保全 证据的做法。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
询问、讯问、辨认、搜查、勘验、检查、调查实施、鉴定 以及保全方法等
从举证责任角度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法官的指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或者向对 方当事人提出证据,逾期将承担相应责任的时限制度。
从比较民事诉讼角度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须在一定阶段或一定期间内提出证据,而 没有法定的阶段或者期间内提出证据,当事人便丧失提出证据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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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 期限内提出证明其诉讼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 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
实物证据的举证与质证,与此略有不同。
补充问题:在交叉询问中能否使用“诱 导性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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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证
认证的概念
认证主体:法官(其他司法人员;合议庭?) 认证对象:证据(案件事实?) 认证内容:可采性与证明力
认证方式
当庭认证与庭后认证(庭前认证) 个人认证与合议认证 直接认证与间接认证 单一认证与综合认证 口头认证与书面认证 一步认证与两步认证

司法鉴定的程序范文

司法鉴定的程序范文

司法鉴定是指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专门机构或专家对案件相关证据或鉴定对象进行技术分析和检验,提出专业意见,为法院审判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司法鉴定属于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程序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鉴定程序概述一般而言,司法鉴定程序包括接受申请、确定鉴定范围、收集、检验和分析证据、撰写意见书、展示和控辩及出具结论等多个环节。

1.接受申请阶段接受申请是司法鉴定程序的起点。

公安机关或法院收到鉴定申请后,必须对鉴定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

如果鉴定内容符合法规要求,申请受理后即可进入下一步。

2.确定鉴定范围阶段鉴定目标一旦确定,就要明确鉴定范围,遵循证据法的原则和方法,准确、全面地掌握和理解所要鉴定的事实与问题,为该案提供实际可行的鉴定方案。

3.收集、检验和分析证据阶段鉴定人员在收集证据和鉴定对象的基础上,根据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鉴定,进行实物、文书、人证和技术检验等,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获取可靠的事实作为鉴定基础。

4.撰写意见书阶段鉴定人员应当根据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客观、真实地提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书应当详细叙述鉴定事实、论证过程和对相关问题的结论,准确表达鉴定人员的专业意见。

5.展示和控辩阶段鉴定人员按照鉴定意见书的内容和鉴定结论,进行展示和控辩,接受当事人和辩护人提出的质询和异议,并对质询和异议做出解答。

6.出具结论阶段鉴定人员是在现场进行鉴定,还是进行测试后出具鉴定意见书,其结论应该是科学、专业、准确、公正、中立的。

二、司法鉴定程序要求司法鉴定程序中注意以下几点:1.遵循法律制度:司法鉴定人员必须遵循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鉴定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

2.专业、准确、公正: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对鉴定对象进行准确全面地鉴定,避免影响鉴定结论的不恰当行为。

3.保证鉴定程序中的公正:在整个鉴定程序中,应当确保公正,明确权利和限制,遵循程序性保障原则,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

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研究一、引言司法证明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某一事实或情况进行的认定并作出书面证明的行为。

司法证明在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影响力。

本文旨在对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进行研究,以期深入了解司法证明制度。

二、司法证明对象1. 个人个人是最常见的司法证明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而法人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2. 物品物品也可以成为司法证明对象,包括房产、车辆、财产等。

对于这些物品,需要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或所有权凭证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3. 事件或行为事件或行为也可以成为司法证明对象,在刑事案件中尤其重要。

例如,被害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来证实被害经过以及受到的损失;而被告则需要提供辩护材料来反驳指控。

三、司法证明环节1. 申请司法证明的第一步是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身份或事件的发生。

在民事案件中,申请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在刑事案件中,则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申请。

2. 审核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会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如果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点,司法机关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说明。

3. 认定经过审核后,司法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对事实或情况进行认定,并作出书面证明。

认定的标准包括证据充分、合法、有效等要求。

4. 发放最后一步是发放司法证明。

司法机关将根据规定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印章以示认可。

四、总结通过对司法证明对象及环节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证明制度在我国的重要作用和应用范围。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也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司法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司法见证的流程

司法见证的流程

司法见证的流程司法见证是指在法律案件中,由法院依法指派的见证人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提供证明的活动。

司法见证的流程可以简单概括为案件委托、见证准备、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

首先是案件委托阶段。

当法院需要进行司法见证时,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见证人出庭进行见证。

法院会向被委托的见证人发出正式的委托函,明确需要见证的事项、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接着是见证准备阶段。

在正式见证前,见证人需要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案件相关资料的仔细研究、与相关当事人的沟通、实地勘察等活动。

见证人需要对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以便在见证过程中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和陈述。

然后是见证过程阶段。

在法庭上,见证人需要按照法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证言陈述。

见证人首先应出示身份证明,并接受法庭的宣誓。

在宣誓后,见证人将被法庭提问。

法庭会就案件事实、证据、当事人陈述等方面对见证人进行详细的询问。

见证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问题进行准确的回答,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见证人还可以对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并阐明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法庭和当事人也可以对见证人的证言进行质询和追问,以进一步厘清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最后是见证结论阶段。

见证人的证言和陈述是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庭会根据见证人的证言、其他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作出对案件的裁决或判决。

见证人的见证结论有助于法庭正确地理解案件事实,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

总结起来,司法见证的流程包括案件委托、见证准备、见证过程和见证结论。

见证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调查、收集证据和提供证明,帮助法庭了解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

因此,司法见证是维护法治社会和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环节。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

刑事案件法庭调查之基础理论(三):司法证明昨天谈了“证据规则”,今天讲一下“司法证明”。

司法证明具有四个要素: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序。

一、证明对象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是指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而该案件事实可以支持该方所提出的诉讼主张的成立。

证明对象分为:犯罪事实、量刑事实和程序事实。

二、证明责任证明责任,又称为“举证责任”,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所主张的待证事实真实性的证明义务。

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

比如,公诉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责任。

证明责任转移,是指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提出诉讼主张的一方在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一定程度后,另一方需要承担证明该待证事实不存在或者另一新的案件事实存在的责任。

比如,公诉方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之后,被告人提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抗辩事由的,对这些抗辩事由的真实性,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倒置,是指提出积极诉讼主张的一方不需要承担提出证据进行论证的义务,而对方则需要承担证明前者所主张的待证事实不存在的义务。

比如,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被告人只需要提供证据系非法取得的相关线索或材料,而由公诉方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法官在法庭之外所进行的调查核实证据活动,是对司法证明的补充。

因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下,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负有一定的责任。

三、证明标准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提出证据论证待证事实存在的可信程度,也就是裁判者对待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所达到的内心确信程度。

1.对定罪事实、从重处罚的量刑事实以及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程序事实,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比如累犯情节,适用死刑的量刑情节等。

那么,何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民事诉讼中不得少于30日,行政诉讼中不得少于10日; 举证期限可以申请适当加以延长; 逾越举证期限的后果?
• 丧失举证权利? • 证据失权? • 承担逾期举证增加的费用?
案例:
甲诉乙借钱10万元未还。法院在向乙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时, 同时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其中指定举证 期限为30日。乙答辩称已还钱,同时开始努力查找甲写的 收款条,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找到,故未能在法庭 上提交。此后在判决之前的某日,乙在家中整理藏书室突 然发现了甲写的收款条,遂申请提交法庭。甲以已超过举 证期限为由,要求法庭裁定不予采纳该证据。
第七讲 司法证明的环节
一、证明环节的界定
证明环节是与证明程序、证明过程相近的概念;
证明环节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的 一体化流程,其中认证是核心。
证据开示从属于取证、举证、质证与认证,不构成独立 的环节。








证据开示
二、取 证
定义
主要措施
调查人员为揭示案件 真相或证明事实主张, 询问 而依法展开的收集证 勘验 据、初步审查证据以 及保全证据的专门活 保全 动。
讯问 辨认
搜查
检查 调查实验 鉴定
技术侦查
2020/2/2
本课件仅供使用者内
课堂示例:
证据保全的 特殊价值
举证的概念
主体:当事各方及其代理人 客体:本证 时间:庭审阶段、证据交换
过程中
举证方式
设问式举证 宣读式举证 操作式举证 多媒体示证
三、举 证
举证期限
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还可以是由 法律规定的;

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

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

司法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司法证明方法是指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达到审判的目的,通过一系列的证据收集、审查和推论等活动,对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进行查证和证明的方法。

推定规则是指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识、经验和逻辑推理等,通过间接证据或推断,对案件中的事实作出合理的推定或假定。

司法证明方法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直接证据:指直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目击证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等。

2. 鉴定证据:指通过专门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物证、文证等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作为证据。

3. 间接证据:指通过推理、推论等方式推断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 口供证据:指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陈述等对案件事实作出的陈述,口供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

5. 证人证据:指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人的证言,包括被告人、受害人、目击证人等。

推定规则是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常识、经验和逻辑推理等,运用法律规定的推定规则对案件事实作出合理的推断或假定。

推定规则可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规则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 反推定规则:根据事实中的已知或直接证据,推定相关的事实或结论,并予以证明。

2. 无责推定规则:根据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或事实,推定其故意、过错等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责任。

3. 有利推定规则:根据被告人或其他涉案人员的行为或事实,推定其与案件事实有利关系的事实或结果。

4. 可能推定规则:根据一定的概率推断,某事实可能成立或可能存在,但并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证明方法与推定规则,综合运用各种证据和推论,对案件中的事实进行查证和证明,最终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公正的判决。

司法证明制度

司法证明制度

司法证明制度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其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的活动及其规则体系。

它包括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证明程序等。

司法证明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具体来说,司法证明制度的作用包括:1.查明案件事实:司法证明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为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
据。

2.保证司法公正:司法证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保证了
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证明制度规范了证据的收集和审查程序,避免了不必要的延误
和诉讼成本的浪费。

4.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司法证明制度要求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公开证据和法律
事实,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总之,司法证明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之一。

我们应该加强对其的研究和应用,不断完善和发展司法证明制度,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司法证明的方法

司法证明的方法

司法证明的方法司法证明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证明某一事实或者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而进行的证明活动。

司法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下面我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

首先,书证是一种常见的司法证明方法。

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表现的证据,包括书籍、文件、信函、合同等。

书证的证明力较强,因为书面文件通常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会根据书证的内容和形式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证据对于证明事实的真实性至关重要。

其次,证人证言也是一种常见的司法证明方法。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员在法庭上就案件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和证言。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取决于证人的信誉和证言的真实性,因此在进行证人证言时,法庭会对证人进行严格的质询和交叉询问,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此外,物证也是一种重要的司法证明方法。

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证据,包括照片、录像、指纹、血迹等。

物证通常具有直接、客观的证明力,因此在司法活动中,法院会对物证进行严格的鉴定和检验,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鉴定是一种专业的司法证明方法。

鉴定是指对案件相关事实或者证据进行专业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包括法医鉴定、文书鉴定、工程鉴定等。

鉴定人员通常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知识,他们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鉴定和评估,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以供法院参考。

最后,认证也是一种常见的司法证明方法。

认证是指对公文、合同、证件等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确认。

认证通常由具有认证资质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他们会对相关文件进行认证和盖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司法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包括书证、证人证言、物证、鉴定和认证等。

在司法活动中,选择合适的证明方法对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08司法证明的环节.
------(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家)B.格罗莫夫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本章主要内容
取证 举证
质证
认证
一、取证
搜查人员应该把自己置于被搜查者的地 位,考虑他的心理状态、职业、生活方 式、性格和习惯,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 果进行搜查的人自己处在被搜查的环境和 条件下,并且同他的文化水平、职业、技 能和本领都一样,进行搜查的人自己会想 出什么办法,会把东西藏在什么地方。
注意:认证与认定事实的区别与联系 认证(即认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和手段 认定案件事实是认证(即认定证据)的目的和归宿
(四)认证的内容
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资格):证
据的关联性、合法性 证据的证明力(证据力、证据效 力):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
(五)证据的采纳与采信 从审查方式来看,证据采纳是对单个证据的 审查评断,而证据采信则包括对单个证据、 一组证据和全案证据的审查评断 从审查过程来看,采纳是对证据的初步审查, 采信是对证据的深入审查 从法官的认证过程来看,采纳是采信的基础, 采信是采纳的延续 从认证结果来看,采纳只是对证据的初步认 可,采信把证据用作定案的根据
7、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公安 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检验、分析、 鉴别和判断。它分为: 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生物学鉴定等 内部鉴定与外部鉴定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

开具司法鉴定证明流程1. 想开具司法鉴定证明呀,就像要闯进一个神秘城堡,首先得找到那靠谱的司法鉴定机构,这机构就像隐藏在城市丛林里的魔法小屋。

2. 走进司法鉴定机构,那感觉就像是进入了一个装满精密仪器的科学怪咖实验室,到处都是奇奇怪怪的设备,像来自外太空的科技展品。

3. 找工作人员咨询开证明流程的时候,你得像个有礼貌的小跟班,要是横冲直撞的,人家可不会好好给你说,毕竟人家不是你家的听话小宠物。

4. 工作人员会给你一摞表格,那表格多得像小山一样,仿佛是要把你淹没在纸张的海洋里,可别被吓着,慢慢填就好。

5. 填表格的时候得像小学生写作业一样认真,一笔一划的,要是乱写一气,就像厨师做菜不放盐,完全不对味,人家可不会给你通过的。

6. 你得把自己的身份信息写清楚,这身份信息就像是你的超级密码,错一点都不行,不然这司法鉴定证明可就成了乱码的密码锁,谁也打不开。

7. 有些地方还要求附上相关材料,那材料收集起来就像寻宝一样,这儿找一点,那儿凑一点,感觉自己像个四处搜刮的小海盗。

8. 准备好材料后,要像送宝贝进宫一样小心翼翼地交给工作人员,要是弄乱了顺序或者丢了啥,就像公主丢了水晶鞋,麻烦可就大了。

9. 工作人员会像审查超级机密文件一样检查你的材料,那眼神就像X光一样,能穿透一切伪装,想糊弄是不可能的。

10. 如果材料有问题,他们会像严厉的老师批评学生一样指出你的错误,这时候可别像个倔强的小毛驴,乖乖听话改正才是正道。

11. 接下来就是等待鉴定的过程啦,这等待就像等天上掉馅饼一样漫长,感觉每一分钟都像一年那么久。

12. 在等待的时候,你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焦急又无奈,心里一直在想这鉴定结果到底是好是坏呢,像在猜谜语一样。

13. 鉴定人员开始工作的时候,他们就像超级侦探,在各种证据里抽丝剥茧,任何小细节都逃不过他们的眼睛,就像苍蝇也飞不出蜘蛛网。

14. 当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你会紧张得像要打开潘多拉魔盒一样,既期待又害怕,不知道里面是惊喜还是惊吓。

叙述司法确认流程

叙述司法确认流程

叙述司法确认流程司法确认流程呀,可有趣啦。

一、什么是司法确认呢?司法确认就是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对符合条件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审查后,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司法制度。

简单说呢,就是把你之前在调解组织达成的那个协议,让法院再给盖个章,这样就更有保障啦。

比如说,你和邻居因为一点小事闹别扭了,找了居委会调解,调解好了签了个协议。

可是你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这时候就可以走司法确认流程,让这个协议变得更靠谱。

二、哪些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呢?1. 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是咱们身边很重要的调解组织呢,社区里的很多小矛盾小纠纷,他们都能管。

像楼上楼下因为漏水闹矛盾啦,他们调解达成的协议就可以去申请司法确认。

2. 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

比如说一些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像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要是医患双方在那里达成了调解协议,也能申请司法确认哦。

不过呢,这里有个小要求,就是这个调解协议得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要是有一方是被强迫的,那可不行哦。

三、司法确认的申请。

1. 申请的主体。

一般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就像是两个人一起去法院说:“法官大人,我们之前达成的这个协议,您给确认确认呗。

”当然啦,如果符合一定条件,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不过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啦。

2. 申请的时间。

要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这就好比是给这个协议上了个三十天的“保险期限”,要是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没那么容易申请啦。

3. 申请的材料。

得带上调解协议书、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材料。

这就像是你去参加一个很重要的活动,得带上邀请函(调解协议书)和身份证(身份证明)一样。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得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啥的,这就是资格证明啦。

四、法院的审查。

法院收到申请之后呢,就会开始审查啦。

法院会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反自愿原则,有没有违法内容。

叙述司法确认流程

叙述司法确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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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司法确认书流程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

出司法确认书流程咱来说说出司法确认书的流程哈。

一、啥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呢,就是对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觉得这个协议得有个更靠谱的保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这就好比给这个协议上了一道保险锁,让它更具法律效力,双方心里也都更踏实。

二、申请司法确认的前提条件。

1. 得有个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

这个协议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

要是一方强迫另一方签的,那可不行哦。

2. 这个调解协议得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比如说,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像邻里之间因为房子漏水产生的赔偿纠纷,或者是朋友之间借钱还钱的纠纷,这种就可以。

但是如果是一些行政方面的事儿,就不在这个范围内啦。

三、申请司法确认的主体。

那谁能去申请这个司法确认呢?一般就是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

这就像是两个人做了个约定,然后一起去找法院给这个约定盖个章,让它更有保障。

而且呢,双方得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管辖权这个事儿也不难理解,就好比你住在哪一片儿,就去那一片儿的法院。

比如说你在A区住,这个纠纷也发生在A区,那大概率就是去A区的法院申请。

四、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

1. 司法确认申请书。

这个申请书上得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像姓名啊、性别啊、年龄啊、住址啊这些。

还得写清楚调解协议的内容,为啥要申请司法确认,就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

宝子们写的时候可别马虎,字要写清楚,内容也要完整准确哦。

2. 调解协议。

这是最关键的东西啦,得把原始的调解协议带上,法院要看看这个协议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3. 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之类的,证明自己是谁呀。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话,还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这些材料。

这就像是我们去办事要带身份证一样,让法院知道是谁在申请这个事儿。

五、法院的受理与审查。

1. 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呢,会先看看这些材料齐不齐全。

司法证明的方法

司法证明的方法

• (二)司法认知的特征 • 1、司法认知的主体是法官。即使是在陪审团审理的情况下,对于司法认知 的内容和范围也预先由法官对之予以决定。 • 司法认知可以由法官以职权主动进行,也可以经当事人申请而产生免证的效 力。 • 2、司法认知的对象是特定的事实。 • 3、司法认知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方式。这并不是说法官因之成为诉讼证明的 主体,而是说通过司法认知可以缩小当事人诉讼证明的范围。 • 4、司法认知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规则。效果是免证,对主张事实的一方是 有利的,而对对方当事人则是不利的。为保障司法认知的公正、中立,必须 建立相应的程序规则予以制约。司法认知的告知规则、司法认知中的当事人 程序权利保障规则、对于法官司法认知错误时的必要的救济规则等等。
• • • •
3、对方当事人的反驳方法 (1)提供证据证明基础事实不存在; (2)提供证据证明推定事实不存在或者提供推定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3)对作为推定依据的法律或经验法则进行攻击,以论证其不存在或者在 本案中的非适用性。
• A到B银行取款,存款数额为2000元,但银行的储蓄员张某付款时以 20000元作了支付,A所签字的凭条上也是记载的2000元。后银行核对 账目,发现现金少了18000元,经复查发现是张某在办理A的取款业务 时出的问题。遂向法院起诉A,要求A返还18000元。诉讼中,A否认自 己多取了钱。为证明该问题,银行提供了监控录像,内容为:A确实在 某一时间点办理取钱事项;张某将捆成沓的两沓钱递给了A。经过对录 像的鉴定,认为该录像没有经过剪接,且成沓的钱的面值为100元,但 无法确定具体有多少张。银行在诉讼中又提出银行有一个不成文的工 作惯例,就是只有100张人民币才能捆成一沓。问: • 1. 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 2. 关于A是否取得了18000元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 担? • 3. 本案中银行提供的录像能否作为案件的证据?原因是什么? • 4. 银行提供的证据,在理论上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 • 5. 银行提出的工作惯例,在诉讼中具有什么样的属性?

第八章司法证明的环节

第八章司法证明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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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的种类 1、正式询问和非正式询问 正式询问,依照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笔录 非正式询问,一般性谈话,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制作笔录 2、走访询问和传唤询问 走访询问,被询问者的家中、工作单位或其提出的地点, 正式或非正式询问 传唤询问,到侦查机关或其他特定地点,正式询问 3、公开询问和秘密询问 公开询问,询问者以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或律师的身份出 现,公开就某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询问,可为正式或 非正式询问。 秘密询问,询问者在不以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或律师的身 份出现,在不暴露其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就某些与案件有 关的问题进行询问,非正式询问。 秘密询问两种方式:其一,乔装侦查;其二,线人。
• 依据措施和程序不同,询问、讯问、辨认、搜查、勘验、 检查、调查实验、鉴定以及保全方法等 • 主体的权限不同,权力型取证与权利型取证 • 是否经过委托,自行调查与受托调查 • 涉及领域,国内取证与国际取证
• 二、询问 • 询问是人们通过谈话或问话的方式了解情况的一种活动。 • 司法活动中,询问是办案人员通过与有关人员进行谈话, 了解案件情况的专门活动。 • 询问的主体: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等 • 询问的对象:证人、刑事被害人与民事、行政当事人等。
• 《刑事诉讼法》 • 第122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 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 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 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 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 第123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 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 第124条 本法第120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 第125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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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证
法国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所进行的种种试验无论 如何也足以表明,不利用最低限度的权威力量, 很难改变各法院(在举证期限上)的实践做法。 与此同时,人们也看到,运用严格的期限,并且 对不遵守期限的情形给以逾期丧失权利的制裁, 有可能产生确认自动主义的危险。因此,有必要 协调这两种矛盾。
———(法国学者)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
(三)质证的对象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质证的内容
证据资格问题:客观性、关联性、合法
性 证明力问题:可靠性、充分性
(三)举证方式
1、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 陈述和笔录为辅。 2、实物证据,应以原始物为主,以复制物 为辅。 3、电子证据,可从网上直接调取。 4、可以使用多媒体举证。
(四)举证期限
1、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协商确定,但合意结果应经法院认可 也可由法院指定,但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实行证据交换的,截止于证据交换之日 2、行政诉讼: 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为开庭审理前,但也 可由法院指定(即证据交换之日)
------(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家)B.格罗莫夫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为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五)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一般是丧失举证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则是不组织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则视为无此证据或放弃
举证权利 但无须举证的事实及完成举证后又发现 新证据的除外
三、质证
为发现真情,人类迄今发明的最伟大 的法律发动机,毫无疑问应当是交叉 询问。
———(美国法学家)威格莫尔
(一)质证的概念
7、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公安 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检验、分析、 鉴别和判断。它分为: 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生物学鉴定等 内部鉴定与外部鉴定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四)证据保全 1、概念 是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 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 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2、情形 证据有可能灭失 证据将难以取得 3、意义 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是保证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手段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本章主要内容
取证 举证
质证
认证
一、取证
搜查人员应该把自己置于被搜查者的地 位,考虑他的心理状态、职业、生活方 式、性格和习惯,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 果进行搜查的人自己处在被搜查的环境和 条件下,并且同他的文化水平、职业、技 能和本领都一样,进行搜查的人自己会想 出什么办法,会把东西藏在什么地方。
3、辨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 实而组织辨认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人、物、 场所进行的辨识和确认。它包括: 证人辨认、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辨认 人身辨认、物体辨认、场所辨认 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 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
4、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及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 住处和其他场所进行搜索、检查的专门 活动。它包括: 人身搜查 物品搜查 室内场所搜查 室外场所搜查 【案例视频】法治在线:污字证人
(一)举证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诉讼双方在审判或者证据交换过程中 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活动。 举证的主体是各方当事人 举证的客体是对当事人本方有利的证据 举证的时间主要是在法庭审判阶段,也 包括庭前的证据交换过程
(二)举证顺序
1、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举证 2、按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举证 3、按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
4、证据保全的种类 根据对象不同,分为对实物证据的保全 和对言辞证据的保全 根据方法不同,分为原物保全、复制保 全、笔录保全、照相保全、录音保全、 录像保全、封存保全等 根据主体不同,分为侦查机关的证据保 全、审判机关的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 证据保全等
(五)取证的基本要求 1、对所有取证主体取证活动的共同要求 内容的客观性 及时性 合法性 2、对于国家机关取证的特殊要求 收集证据的全面性 时效性 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3、取证活动相对人的义务
5、勘验、检查:是指执法人员、司法人员 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 的勘察和检验。它包括: 现场勘验 物证检验 尸体检验 人体检查
【案例视频】法治在线:凶手作证
6、调查实验:是指调查人员为了验证案件 中的某一事实或情节,按照事件发生时 的条件,对该事实或情节进行的模拟演 示。它分为: 有关人的实验、有关动物的实验、有关 物体的实验 有关感知能力的实验、有关行为能力的 实验、有关物质属性的实验 单一实验和对照实验
质证,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针对对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 和反驳的活动。 质证不同于认证 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疑和质问( Nhomakorabea)质证的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包括公诉人、辩护人、
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和被告人、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包括原告、被告、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是听证、认证主体,但非质证主体
取和收集证据
(三)取证的方法 1、询问: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 判人员、仲裁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 师等通过谈话方式向案件中的证人、刑 事被害人、民事及行政诉讼当事人了解 案件情况。它分为: 正式询问与非正式询问 走访询问与传唤询问 公开询问与秘密询问
2、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员、行 政执法人员就案件事实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违法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诘问。 它分为: 刑事讯问和治安讯问 侦查讯问和检察讯问 第一次讯问和后续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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