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司法证明的环节.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 司法证明的环节
本章主要内容
取证 举证
质证
认证
一、取证
搜查人员应该把自己置于被搜查者的地 位,考虑他的心理状态、职业、生活方 式、性格和习惯,并提出这样的问题:如 果进行搜查的人自己处在被搜查的环境和 条件下,并且同他的文化水平、职业、技 能和本领都一样,进行搜查的人自己会想 出什么办法,会把东西藏在什么地方。
------(前苏联犯罪侦查学家)B.格罗莫夫
(一)取证的概念
是指特定的国家专门机关、律师、一般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或者查 明特定的案件事实,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 的方法获取和汇集证据的活动。
(二)取证的特征
主体具有广泛性
是具有明确目的的行wk.baidu.com 其内容是通过一定的行为、采取必要的方法获
(一)举证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诉讼双方在审判或者证据交换过程中 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的活动。 举证的主体是各方当事人 举证的客体是对当事人本方有利的证据 举证的时间主要是在法庭审判阶段,也 包括庭前的证据交换过程
(二)举证顺序
1、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举证 2、按事实要素在案件中的重要程度举证 3、按事实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举证
3、辨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 实而组织辨认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人、物、 场所进行的辨识和确认。它包括: 证人辨认、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和 被告人辨认 人身辨认、物体辨认、场所辨认 公开辨认和秘密辨认 直接辨认和间接辨认
4、搜查:是指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及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身、物品、 住处和其他场所进行搜索、检查的专门 活动。它包括: 人身搜查 物品搜查 室内场所搜查 室外场所搜查 【案例视频】法治在线:污字证人
(三)质证的对象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法院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
(四)质证的内容
证据资格问题:客观性、关联性、合法
性 证明力问题:可靠性、充分性
(三)举证方式
1、言词证据,应以口头陈述为主,以书面 陈述和笔录为辅。 2、实物证据,应以原始物为主,以复制物 为辅。 3、电子证据,可从网上直接调取。 4、可以使用多媒体举证。
(四)举证期限
1、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协商确定,但合意结果应经法院认可 也可由法院指定,但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实行证据交换的,截止于证据交换之日 2、行政诉讼: 被告举证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原告及第三人的举证期限为开庭审理前,但也 可由法院指定(即证据交换之日)
7、鉴定: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接受公安 司法机关、当事人或律师的委托,对案 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检验、分析、 鉴别和判断。它分为: 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生物学鉴定等 内部鉴定与外部鉴定 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
(四)证据保全 1、概念 是对于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人民法 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采取一定的措 施先行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诉讼行为。 2、情形 证据有可能灭失 证据将难以取得 3、意义 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是保证当事人实体权益的手段
取和收集证据
(三)取证的方法 1、询问: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员、审 判人员、仲裁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 师等通过谈话方式向案件中的证人、刑 事被害人、民事及行政诉讼当事人了解 案件情况。它分为: 正式询问与非正式询问 走访询问与传唤询问 公开询问与秘密询问
2、讯问:是指侦查人员、公诉人员、行 政执法人员就案件事实向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违法嫌疑人进行审查和诘问。 它分为: 刑事讯问和治安讯问 侦查讯问和检察讯问 第一次讯问和后续讯问
(五)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一般是丧失举证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则是不组织举证
在行政诉讼中,则视为无此证据或放弃
举证权利 但无须举证的事实及完成举证后又发现 新证据的除外
三、质证
为发现真情,人类迄今发明的最伟大 的法律发动机,毫无疑问应当是交叉 询问。
———(美国法学家)威格莫尔
(一)质证的概念
质证,是指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针对对方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辨认、质询 和反驳的活动。 质证不同于认证 质证的本质特征在于质疑和质问
(二)质证的主体
在刑事诉讼中,包括公诉人、辩护人、
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和被告人、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包括原告、被告、 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法官是听证、认证主体,但非质证主体
二、举证
法国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所进行的种种试验无论 如何也足以表明,不利用最低限度的权威力量, 很难改变各法院(在举证期限上)的实践做法。 与此同时,人们也看到,运用严格的期限,并且 对不遵守期限的情形给以逾期丧失权利的制裁, 有可能产生确认自动主义的危险。因此,有必要 协调这两种矛盾。
———(法国学者)让.文森、塞尔日.金沙尔
4、证据保全的种类 根据对象不同,分为对实物证据的保全 和对言辞证据的保全 根据方法不同,分为原物保全、复制保 全、笔录保全、照相保全、录音保全、 录像保全、封存保全等 根据主体不同,分为侦查机关的证据保 全、审判机关的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 证据保全等
(五)取证的基本要求 1、对所有取证主体取证活动的共同要求 内容的客观性 及时性 合法性 2、对于国家机关取证的特殊要求 收集证据的全面性 时效性 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3、取证活动相对人的义务
5、勘验、检查:是指执法人员、司法人员 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进行 的勘察和检验。它包括: 现场勘验 物证检验 尸体检验 人体检查
【案例视频】法治在线:凶手作证
6、调查实验:是指调查人员为了验证案件 中的某一事实或情节,按照事件发生时 的条件,对该事实或情节进行的模拟演 示。它分为: 有关人的实验、有关动物的实验、有关 物体的实验 有关感知能力的实验、有关行为能力的 实验、有关物质属性的实验 单一实验和对照实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