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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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单位经办人统一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完整、准确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单位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后,加盖单位财务印鉴。

3、携带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县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4、县住房公积金审核提取材料并进行审批。

5、凭审批后的手续到受委托银行取款。

备注:

(1)提供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需复印在A4纸上。

(2)购、建房提取手续的时间为两年以内,提取的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房屋所有权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界定以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所示日期为准;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示日期为准;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以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所示日期为准。

(4)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户口本及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提取同户籍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持户口本及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5)职工取得商业住房贷款后,其同户籍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暂不得用于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偿还。

(6)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证明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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