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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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一、购置(租赁)

1、进入工地的机械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2、严禁购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不准在使用的机械设备;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机械设备;没有改造或维修价值的机械设备。

二、安装(拆除)

1、机械设备已经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通过了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技术鉴定。

2、不得安装属于国家、本省命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机械设备。

3、项目部采购的机械设备,必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械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质量安全技术检测报告,并由使用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

4、各种机械设备应备技术文件;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单位,应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活动。

6、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当依照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拆除活动,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对其安装

的机械设备的安装质量负责。

7、从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建筑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三、验收检测

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2、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四、使用

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

3、非机具工操作要追查责任者,并按公司规定处理。

五、保养

1、定期保养的目的。机械设备正确合理的使用和精心及时的维修保养,其目的在于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不应有的损坏、和不应有的机械事故。

六、维修改造

1、小修。主要是针对日常定期检查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简单修复少磨损件,同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的性能。

2、项修。项修是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态,对状态劣化已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项目,按实际需要而进行的针对性的修理,项修时一般要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更换或修复失效的零件,必要时对基准件进行局部修理和校正,从而恢复所修复部分的性能和精度,以保证机械在整个大修间隔内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正常的工作性能。

3、大修。设备大修是机械在寿命期内周期性的彻底检查,和恢复性修理,大修时,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部件解体,修复基准件,更换或修复全部不合用的零件,修理设备的电气系统,修理设备的附件以及翻新外观等,从而达到全面消除修前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规定、技术性能和精度。

第二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与发挥机械的效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公司各单位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机械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大中型工程施工用起重机械、施工电梯、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桩工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步手架、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和架设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经相应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取得合格证明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以使用。

三、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承租的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由出租单位负责,在签订租赁协

1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租用检测不合格或未经检测的机械设备。

五、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超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超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应当由安装、拆卸单位按规定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工程项目总监工程师或总监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由安装、拆卸单位的技术人员向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交底后方准开始作业。

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所指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由使用单位报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或当地政府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组织专家论证。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作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六、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工的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当将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复印,并加盖公章,在签订拆装合同是,提供给使用单位备案。

七、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架设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设施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五项内容。

八、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做好每月至少

2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一次定期自身检查,并作出记录。对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九、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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