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诊处方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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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制度
1、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办公室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使用科室到办公室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一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在院内通告。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门诊办公室。

5、处方内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处方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案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科别、开具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生签章。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
年。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三年。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XXX〔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手术室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基数,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诊断、开方医生、姓名、药品规格、数量、药品批号、发药、复核人员等。

专册的保存应当不少于3年。

五、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应对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由科室提出申请,药学部和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重新确定基数,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

六、药房应对入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入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入库数量、出库数量、批号、有效期、结算数量、发药人、复核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日清日结,专用账册不得缺项。

七、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专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程序(新增)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购买就诊病历本。

2.处方医生亲自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4.在就诊病历本记录患者临床症状、诊断、用药等信息,并开具麻醉、精一药品纸质处方。

5.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6.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3.有代办的索要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

4.诊察患者,索要就诊病历本、疾病诊断书等。

5.书写病历记录患者病情、上次用药后的效果评估及本次用药情况,并开具纸质的麻、精一处方。

6.与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随处方存药房,一份交给患者)。

7.取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别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8.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复诊或随诊1次,并在就诊病历本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二份(一份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一份交给患者)。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开具医嘱及纸质麻、精一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护理人员领取,注射剂空安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程序门诊患者首次处方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病历中,一份交给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7、书写处方。

8、有关资料须全部存放到病历中去以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空安瓿须按批号全部交回药房),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可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1、患者挂号。

2、处方医生检查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知情同意书等。

3、有代办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处方医师到药房索要病历并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历情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到药房(病历绝对不能丢失)。

药品依据病历方可发药。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患者,一份与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记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薄》。

4、书写处方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包括“五专”管理和三级管理,适用于医院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1.管理结构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职责(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

(3)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5)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

(6)定期对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总结期内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情况。

(2)每年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患者无偿退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相关手续及销毁情况。

(二)采购和保管1.印鉴卡管理医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取印鉴卡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一、处方纸张大小为21.0 厘米(高)×14.8 厘米(宽)。

二、处方颜色: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分类标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三、处方字体
(一)字体印刷颜色为黑色。

(二)分类标注为黑体三号字,外加边框。

(三)“东莞虎门万福妇科医院处方笺”为楷体二号字。

(四)Rp为Times New Roman二号字。

(五)其余字体一律使用宋体五号字。

五、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与普通处方分开编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麻、精一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取药人:发出药品批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精二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
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住址/电话:
Rp
医师:药品金额:
审核药师:调配药师/士:核对、发药药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管理制度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0)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值班巡查管理制度 (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 (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14)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5)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6)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6)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6)调剂人员职责 (17)处方医师职责 (18)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和保管制度1.药剂科每年定时根据医院临床医疗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报卫生局审核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申请表"和“印鉴卡"一式三份,卫生局和药剂科各留存一份,另一份送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备案。

2。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于每年10月底之前将下一年度的购用计划表,报卫生局审批,经批准后,到辖区内或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因医疗需要追加或减少年度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计划时,应在当年5月底前报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购用。

3。

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定时报送.保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付款必须执行银行转帐手续,不得以现金交易。

4.麻醉、精神药品购入必须要求供货单位送货到库,采购人员不能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须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XXXXXX 医院

麻醉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精一Hale Waihona Puke 临床(初步)诊断Rp
开方日期年月日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开方日期年月日
精二
临床(初步)诊断
Rp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 7 天用量,请注明理由)
(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白色纸张制作)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开方日期年月日
临床(初步)诊断
Rp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麻醉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

临床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细则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专用保险柜放置、指定专人负责、双人管理、班班交接、账目相符,锁匙要随身携带。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柜右上角统一贴白底红边标签,标签上面写“麻醉药品专柜”;柜内放置药盒、处方、专用账册、交接班本、处方专册登记本,严禁放置无关物品;盛放药品的容器要有明显标志,标签为白底红边。

三、每班要严格清点,做到五查:查药品、空安瓿、处方、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本,并认真填写交接班本。

统一使用蓝黑钢笔。

四、护士长每周检查,并在《交接班登记本》当页右上角签全名及时间,统一用蓝黑钢笔填写。

五、药品应按照有效期先后顺序摆放,取药时从药盒左侧取药,补充药时从右侧放入。

六、相关登记本填写要求:(一)统一用蓝黑色钢笔填写。

填写要规范,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书写准确、页面整洁。

出现错误时用红色笔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旁边签全名确认,不得采取涂刮、胶布粘等方式遮盖错字;“执行者”和“请领者”不能为同一人。

(二)登记本应按要求填写药品通用名,不准写商品名,如应写“盐酸派替啶注射液”,而不能写“杜冷丁”;药品剂型登记要准确,如“芬太尼透皮贴剂”,不能写“芬太尼”;空白处用“/”标识。

(三)已打开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因各种原因病人未使用,仍按要求在处方专册登记本上逐一登记病人姓名等项目,但要在“使用剂量”格中填写“病人拒用”或“医嘱停用”等字样。

病人未使用的药品必须无偿交回住院药房进行销毁处理。

(四)对于安剖中的剩余药液、未使用完的注射液和镇痛泵中的剩余药液,由医师或护士在视频监控下(或用手机拍摄视频)双人进行倾泻入下水道等处置,并逐条记录并双人签名。

如:在“剩余剂量”—“处理”中记录为“倾泻入下水道”。

(五)相关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临床病区由护士长负责管理。

七、处方管理与请领:(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红色专用处方,并于24小时内到住院药房请领,请领药品时必须携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处方和空安瓿/废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麻醉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精一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
性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
地址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年龄
费别
科别(床号)
电话
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开方日期 年 月 日
临床(初步)诊断
Rp
药费 注射费
收费 盖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XXXXXX 医院

麻醉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
性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
地址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年龄
费别
科别(床号)
电话
代办人姓名
性别
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开方日期 年 月 日
临床(初步)诊断
Rp
药费 注射费
收费 盖章
医师: 配方药师: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收费 盖章
注意: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医师: 配方药师: 复核药师:
(超过 7 天用量,请注明理由)
(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白色纸张制作)
医师: 配方药师: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精二
第二类精神性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
地址
年龄
费别
科别(床号)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12/38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0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决定。同意发给《印鉴卡》,将取得 《印鉴卡》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医疗 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 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4/38
第三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执业 医师进行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知识培训、考评,经考评合格,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 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 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23/38
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 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 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 方最少保留2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24/3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和考评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评,其它医疗机 构能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要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19/38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实; 代办人员身份证实;
医疗机构应该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 人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20/3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 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31/3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应根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的患者开具处方,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单张处方最大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四、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五、医疗机构应当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六、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七、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专用处方必须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样式印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6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三、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四、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五、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六、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检查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检查记录
单位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
\被检查科 室\
检杳时
《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管理使用 专项检查制度》 的落实及检查记 录
(检查医务科或 医院负责人)
《麻醉药 品、第一 类精神药 品的使用 知情同意 书》(检 查门诊及 各科室病 历)
《空安瓶 或废贴数 量收回记 录、残余 量销毁记 录》(检 查门诊及 各科的室
记录)
《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入库 验收登记册》
《麻醉药品精 神药品出库登 记册》、是否 双人双锁
(检查库房及 药柜)
《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使用登 记册》及处方 书写、使用、 保存情况
(检查药房及 处方)
检查结果及 存在问题
被检查 人签字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月

年年月

年月

注:医疗机构每月检查一次,监督机构每季度监督一次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疗单位购用麻醉药品的限量均做了具体规定。 同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 约》;1985年我国加入了联合国《1971年精神 药物公约》,对此我国承担履行公约的义务。 1987年国务院又重新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 法》。今年又颁布了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日执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条例》是我国现行的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管理的政策。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 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 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 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 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 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 施。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购买的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
药品零售业务。但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
按规定剂量销售,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
第五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采购、储存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
帐方式。 医疗机构必须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购用印鉴卡,才可到定点批发企业购买

第十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 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 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 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 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 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采购、储存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 帐方式。
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
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
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
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规定
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剂科 金蜀蓉
2005-12-21
内容
* 前言 * 定义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管理规定及释译
前言
在历史上,麻醉药品的主要原料是罂粟,中国 并不种植罂粟,是十八世纪开始从外国输入的。 英美日法等国倾销的鸦片曾经给中国人民带来了 无穷的灾难。
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第四章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调配和使用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 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十五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 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 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六条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 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隐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体品种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为准。

二、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进,应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分批准,核定供应级别后,发给“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单位应按照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限量的规定,向指定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范围内的各种制剂,必须向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三、出、入库(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记录内容有: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盖章签字。

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的开具(一)医院需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下发文件授予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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