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网点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银行网点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网点员工工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确保银行运作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网点内所有员工,包括行政人员、柜员、客户经理等。
第三条银行网点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行业规定,保守银行机密,维护银行声誉,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行政人员:负责网点的管理和运营,协调各部门工作,制定网点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五条柜员:负责柜面业务办理,确保办理业务准确、高效,维护客户关系。
第六条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沟通、推荐银行产品、解决客户问题,维护客户关系,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七条银行网点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八条银行网点员工应穿着整洁、得体,保持良好的仪表和形象。
第九条银行网点员工应遵守服务规范,对客户热情有礼,守时办理业务,不得搪塞、虚假宣传。
第四章保密规定第十条银行网点员工应保守银行机密,不得擅自泄露客户信息、业务秘密、银行软件等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银行网点员工不得私自调阅客户账户信息,不得私自操作客户账户。
第十二条银行网点员工应妥善保管工作证件、电子设备等财务工具,不得私自转让或借给他人。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银行网点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银行网点员工应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私用银行资源,不得违规办理业务。
第十五条银行网点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银行业规定。
第六章纠察处罚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银行网点员工,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银行网点员工,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银行总部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银行网点员工管理规章制度,各银行网点员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罚。
愿银行网点员工共同遵循规章制度,努力工作,为银行的发展做出贡献。
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

黄石市商业银行柜面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我行社会信誉,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形象,规范服务行为,加强柜面服务人员管理,根据本行人事管理制度和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面服务人员是指我行各营业网点从事储蓄、会计、出纳、结算等综合业务,直接面向客户、服务客户的内勤人员;第三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分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和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两类;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92分含以上为一级,83-91分为二级,75-82分为三级;年度综合考试、考核得分在75分为不合格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与本行只存在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章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服务规范第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规守纪,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二熟悉银行会计、出纳、储蓄、票据、结算、电脑等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三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务规范,形象气质较好;四反应敏锐,动作熟练,临危不乱;五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第五条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本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操作规程;二文明礼貌,服务规范,待客周到,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柜面各项业务,做好柜面服务宣传;三认真审查各种帐、单、折、证、印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登记各种帐册和编制各种报表;四严密保管现金、实物、凭证、印章和密押,防止丢失、被盗;五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做好“三防一保”工作;六保守本行和客户的商业机密;第六条综合柜员的基本要求:单收单付、自管帐款;自我复核、人机核对;大额现金双人清点、特殊业务双人办理;个人负责、独立对外;授权操作、人机制约;第七条柜面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服务道德规范;服务语言规范;服务态度规范;服务仪表规范;服务技能规范;服务质量规范;服务纪律规范;服务环境规范等;其具体内容及要求按本行员工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等规定执行;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八条为改善柜面服务人员素质结构,我行将有计划地招聘部分柜面服务人员;主要聘用对象为:一应届统招统分金融、会计等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二在其他银行从事柜面服务2年以上,年龄在25周岁以下;三其他特殊人员如文艺、体育、公关、礼仪等;第九条本行柜面服务人员聘用时,一律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还要与本行签订服务协议;第十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降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时,必须有两名担保人本行在册员工或国家公职人员出具担保书附件一和本人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二后,由市行党群人事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第十一条正式柜面服务人员因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被本行解除劳动合同时,按本行相关制度办理有关手续;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本行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律不给予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按规定赔偿违约金;第十二条本行解聘柜面服务人员或柜面服务人员主动解聘,需在7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随后7天内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移交的内容包括:所发证件、单据、凭证、本行相关物品;如有遗失应予赔偿;第十三条被解聘的柜面服务人员因违规违纪、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本行造成财产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由本人及担保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第四章考核与等级管理第十四条本行对柜面服务人员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动态考核和等级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一正式柜面服务人员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聘用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或试用市场营销人员;1、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不合格75分以下或虽然考核合格但达不到竞争上岗比例的;2、违反服务规范、刁难客户,经调查核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或服务野蛮粗暴,态度恶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的;3、短款2000元以上或因审核保管不严,造成盗窃、诈骗现金5000元以上损失的;4、其它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相应增加等级工资或晋级;1、连续二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三年综合考试、考核成绩在92分以上,等级工资再增加50元,以此类推;2、被评为优秀柜面服务人员、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英雄、标兵等晋升一个等级,如属一级柜面服务人员则增加等级工资50元;第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年度考试、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与操作技能50分;二业务理论知识20分;三点钞、珠算、电算等操作技能10分;四支行评议20分;第十六条凡符合第十二条第一款条件之一的,一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赔偿金;待离开本行时一次发给;第十七条被淘汰的柜面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从事柜面服务岗位,因本行岗位需要,本人申请本行同意,可以作为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并按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待遇执行,并随时予以淘汰;如本人自愿本行同意,也可以转岗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其管理按照黄石市商业银行市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临时柜面服务人员在第二年度竞争上岗考核中评定为一级的,方可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和相应的等级工资和业务量收入;第十九条柜面服务人员经竞争上岗考试后,根据各单位人员素质、业务需求和轮岗交流要求等情况,由市行党群人事统一计划安排柜面服务人员的调动交流,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岗位确定工作;第二十条考核与等级评定程序:一由市行计划财务部每年组织一次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并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和提出淘汰对象,报稽核监控办公室审核;二各支行、营业部也可以根据柜面服务人员等级标准,随时对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进行等级评定,报市行计划财务部调查审核和稽核监控办复核;三党群人事部根据计划财务部和稽核监控办公室报送审核结果,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待遇第二十一条柜面服务人员收入由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组成;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一、二、三级的等级工资分别为: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为200元/月;柜面服务人员业务量收入根据其完成的业务量和含量考核计发;其考核收入依据本行有关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当临时柜面服务人员等级工资加业务量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时,补发不足部分;第二十二条新聘用从事柜面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一律为3个月,其试用期工资分别为:本科生6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中专生400元/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工作和考核业绩确定等级;第二十三条本行正式柜面服务人员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临时柜面服务人员不享受本行有关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第六章培训教育第二十四条柜面服务人员必须按时按规定参加本行有关会议、培训教育和业务活动;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形式:开办培训班、自学、业务讲座、工作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外出参观学习等;第二十五条柜面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内容:1经济金融法规、银行制度政策、各项业务操作规程;2综合业务使用操作技能;3岗位基础业务知识:包括储蓄、会计、出纳、票据结算、财务管理、点钞、珠算、电算等应知应会知识;4金融产品知识、服务知识和公关礼仪知识;5电脑基础及应用知识;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六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堵截各种金融违法犯罪,为本行避免和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二服务客户,助人为乐,或在金融系统组织的专业竞赛比武中名列前茅,为我行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的;三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着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四有其它显着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七条柜面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降级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一违反金融业务操作规程、擅自简化审查和工作程序或滥用职权,越权审批,循私办事的;二发现问题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的;三采取非法手段,进行诈骗金融机构资金活动的;四违反有关服务规范,刁难客户,影响恶劣或经查实一年内客户投诉两次以上的;五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参加赌博或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六盗窃公私财物或工作失职,给本行造成财产、经济损失的;七泄露本行秘密及客户机密的;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八章日常管理第二十八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本单位柜面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安排确定柜面服务人员岗位;二检查、指导和督促柜面服务人员业务操作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三对柜面服务人员进行收入考核分配;四对柜面服务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等级;第二十九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为柜面服务人员的职能管理部室,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柜面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组织年度竞争上岗考试、考核;三定期通报柜面服务人员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对支行上报的柜面服务人员业绩和评定等级进行调查审核;第三十条市行党群人事部负责柜面服务人员聘用、解聘工作;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行正式市场营销人员,本人自愿和本行同意,可以参与柜面服务人员竞争上岗考试,取得上岗资格的转岗为正式柜面服务人员,按本办法执行;考试不及格的或未取得上岗资格的,降为试用市场营销人员;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党群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凡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办法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塑造银行的良好社会形象,促进业务有效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及上级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全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和行员工作职责,切实维护XXX的信誉和整体利益,自觉做到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业务精良、服务规范、纪律严明。
本办法是本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进行员工行为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本支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努力研究提升素质为了提升员工素质,围绕《员工素质提升实施细则》,认真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一)认真研究政治理论。
员工应该认真研究、、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的头脑。
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识别真伪,区分善恶。
积极参加政治研究活动,研究时事,关心国家大事。
二)勤奋研究业务知识。
员工应该研究经济金融理论,掌握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了解经济和银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
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项业务竞赛活动,努力成为本专业的行家里手。
积极应用现代管理手段,并掌握电脑操作新技术,更新知识结构。
不断研究新业务、新知识,努力提高岗位技能。
拓宽知识面,努力做到一专多能。
三)积极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专业证书等自学考试;对单位安排的培训和研究任务要按要求完成。
四)研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善于运用理论和政策指导业务实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自觉、虚心、持之以恒地研究。
第三章爱国守法爱行敬业员工应该顾全大局,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员工应该爱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物,维护国家利益。
在特殊环境和突发性事件面前,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
员工应该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营业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营业,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银行是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是银行业务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人才,对于银行机构的管理、运营、风险控制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相关办法加以规范。
下面就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分析。
一、关键岗位人员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关键岗位人员,即指对于银行机构的核心业务、信息技术、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难以替代或无法替代的岗位人员。
2. 分类:银行关键岗位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业务岗位人员,包括信贷、投行、理财、资金管理、结算等;另一类是支持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岗位职责明确:银行要明确各关键岗位的职责范围和权责,定期对各岗位的职责进行评估,确保其适应银行业务的变动和新需求。
2. 岗位能力要求:银行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关键岗位,制定不同的能力要求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3. 岗位人员选拔: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对于拟任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履历、品德、能力等方面。
4. 岗位人员培训:银行应制定针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相关知识,以保证其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
5. 岗位人员考核: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绩效评估,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6. 岗位人员激励: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对于工作出色、业务成果显著的关键岗位人员给予薪酬、晋升、培训等多种激励措施,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7. 岗位人员监督: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岗位人员监督机制,对于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三、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银行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制定管理办法,并将其切实贯彻和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安全和稳定运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柜面员工星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商银行柜面员工管理,提高柜面员工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支机构从事柜面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柜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柜员实行星级管理,星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第四条星级管理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动态管理原则。
动态管理包括年度评级和即期调整。
(三)差异化激励原则。
柜员薪酬与星级的高低和业务量水平挂钩,体现多劳多得。
第二章评级指标第五条柜员星级评定包括:岗位资格、业务技能、服务水平、履职情况四项指标。
第六条岗位资格岗位资格是柜员星级评定基础,适用于新进入柜员序列的员工。
通过岗位资格准入考核后,才能获得星级评定资格。
- 1 -第七条业务技能业务技能考试的目的是检验柜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分为应知考试和应会考试两项。
(一)应知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农商银行柜面业务种类及相关业务规章制度流程设置试题,主要包括储蓄业务、账户管理、现金业务、反洗钱、支付结算、贷款业务等。
满分100分。
(二)应会考试。
考试内容为汉字录入、翻打传票、手工点钞、数字录入、机器点钞五项。
满分100分。
技能考试计分标准如下:业务技能考试得分=(应知考试得分×50%+应会考试得分×50%)×45%满分45分。
第八条服务水平服务水平是衡量员工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的评价指标,满分45分。
其中,客户有效投诉次数和业务差错将作为减分项对服务水平得分进行扣减。
第九条履职情况履职情况是检验柜员考核期内工作履职情况的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柜员上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评定。
第十条柜员评级总分计算公式为:参评柜员评级总分=业务技能得分(45%)+服务水平得分(45%)+履职情况得分(10%)。
- 2 -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诚信度诚信度为否定性考核因素。
指员工在柜员级别评定中弄虚作假经查实的(含考试作弊),将取消评定资格直接降见习柜员,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柜员星级评定。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细则(最新版)

银行员工行为管理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日常行为管理第四章异常行为排查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行为管理,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行为日常管理与异常行为排查,进一步健全合规体系,促进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银监发〔2018〕9号)和《银行员工行为管理办法(2018年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员工,是指与银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以及银行聘用或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提供辅助性金融服务的其他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员工行为管理,包括明确员工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制定员工行为守则,对员工行为实施日常管理、异常行为排查、评估监测,并监督检查员工行为管理工作成效等。
第三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依法经营、合规操作,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不从事引发各类风险的不当行为。
第四条员工行为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合规导向。
通过员工行为管理,明确职业操守,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遵守内部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合规操作。
(二)员工行为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
员工行为管理要融入业务流程,强化业务管理,既要完善制度、流程与系统,又要实施员工行为管理;既要倡导依法合规,又要惩治违规行为,相— 2 —互补充,形成合力。
(三)突出重点,风险为本。
员工行为管理要突出重点,防范不当行为引发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四)覆盖全面,形成体系。
以层级管理为主,层级管理与条线管理相结合,通过员工行为日常管理、异常行为排查、行为评估、监督检查,立分工明确、覆盖全面、授权清晰、相互制衡、注重实效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省分行各级机构及全体员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牵头员工行为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组织制定员工行为管理细则与员工行为守则;(二)组织各业务部门制定本业务条线的员工行为细则;(三)组织评估、检查本级部门、各业务条线及下辖机构员工行为管理情况;(四)根据监管要求或内部管理需要,牵头组织实施专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五)协助总行员工行为管理信息系统;(六)向行领导及总行报告全行员工行为评估结果;(七)向监管机构报送员工行为管理细则、年度员工行为评— 3 —估报告;(八)对业务部门自查自纠之外的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员工进行处理;(九)牵头对下级机构负责人开展行为排查;(十)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员工行为管理相关工作。
商业银行大额授信业务主责任人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
大额授信业务主责任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守支农支小,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完善授信业务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约束,落实授信业务经营管理责任,促进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授信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系统大额授信业务主责任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主责任人(以下简称“主责任人”)是指在授信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客户营销准入,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及贷后管理具有重大和关键影响并承担主要责任的人员,分为授信业务经营主责任人(以下简称“经营主责任人”)和授信业务管理主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主责任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大额授信标准以内,授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经营性贷款及投融资业务。
第四条大额授信业务适用《商业银行系统大额授信业务主责
1。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课件

奖励类型与条件
物质奖励
如奖金、提成等。
精神奖励
如荣誉证书、表彰大会等。
奖励类型与条件
业绩突出
在业务活动中表现优异,达到或 超越设定的业绩目标。
工作创新
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 ,取得良好效果。
团队协作
在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团队 协作。
惩罚措施与依据
警告
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02
CATALOGUE
银行保险业务人员招聘与培训
招聘流程与标准
招聘流程
发布招聘信息、收集简历、筛选 简历、面试、体检、背景调查、 发放录用通知。
招聘标准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 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道 德操守。
培训内容与方法
培训内容
保险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客户服务 技巧、法律法规和合规知识等。
THANKS
感谢观看
应对策略
针对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应 对策略,包括风险规避、风险分散、风险转 移等,以降低风险的影响程度。
风险报告与处理流程
风险报告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要求业务人员定期报告 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及 时掌握风险状况。
处理流程
制定风险处理流程,明确风险处置的程序和 责任人,确保对已发生的风险进行及时、有
监督检查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定期对银行保险业务人员的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办法得到遵守。
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改进建议与完善措施
改进建议
根据监督检查和评估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管理办法(节选)第二章工作规范第四条着装和仪表仪容员工在上班期间,要求穿戴得体,仪表大方,干净整洁,讲究卫生。
(一)着装:穿工作服,男员工应系领带,女员工应戴丝巾,穿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口。
不准除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类,佩戴的饰物忌夸张,尺寸和数量应适当。
(二)发型:发型要自然,头发应清洁、整齐,并为自然颜色,不得进行彩色染发。
男员工头发要求前不遮眼眉,后不触衣领,两侧鬓角不过耳。
女员工不得披头散发,长发(即长于领口)应束在脑后,梳理整齐、利落,前面不应遮住脸。
(三)头、手、颈部、口腔保持清洁;指甲勤修剪(男员工指甲不宜超过指尖),注意卫生。
(四)面容:男员工应勤剃胡须,保持面部整洁;女员工宜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
(五)员工着装和服务礼仪要求具体参照省联社和我行下发的员工服务礼仪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纪律第五条工作时间我行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须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加班后须及时安排补休,确实因工作关系不能安排补休的,我行应对其计发加班工资。
第六条工作纪律(一)上班期间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着装整洁,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摆放)工作证件(工号牌)。
(二)工作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闲谈;不得利用互联网宣传、发表反动言论和浏览带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不得在办公网络中植入和散播病毒、木马等有害程序,破坏网络系统和他人数据;不得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聊QQ、玩游戏、听音乐、看在线电影等;不得浏览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网站;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我行内部网络、办公电脑的网络设置进行更改。
(三)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确实需要外出,须经总行职能部门、支行负责人批准。
(四)工作期间应讲究卫生,保持工作坏境的干净整洁。
各类书籍、物品摆放有序;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得放置、堆积有碍环境卫生的物品;工作场所应确保室内空气充分流通,必要时以冷暖气调节,尽量不遮蔽光源,保证室内光线充足,同时注意节约能源。
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促进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合规政策》及《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与本行签订劳动合同的全行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和内退人员。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治理架构第三条董事会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倡导并推行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文化;(二)审批本行制定的行为禁令及守则;(三)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实施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第四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二)监督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政策的实施,督促被认定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管理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三)对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承担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覆盖全面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明确相关行为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二)制定行为禁令及守则,并确保实施;(三)每年将本行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四)建立本行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总行人力资源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党群工作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关联部门,应根据本行下发《商业银行员工行为分析排查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操作实施细则》、《商业银行员工行为网格化管理方案》等相关制度中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本行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测、识别、记录、处理和报告。
审计部为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监督职责。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规定范本

业务人员日常管理规定范本一、工作时间管理1. 工作时间应按规定准时上班,并严格遵守下班时间,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随意加班。
2. 上班前应确保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避免上班后还需处理突发事务,以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3. 工作期间应尽量避免与他人闲聊、浏览非工作相关的网页,以免影响自身工作效率和他人工作。
二、工作任务管理1. 严格按照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进行执行,不得推诿、拖延或随意更改工作内容。
2. 在处理工作任务时,应合理安排时间和优先级,确保高效完成重要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 遇到工作上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与同事沟通协作,共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工作纪律管理1. 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应提前请假并报备上级。
2. 不得在工作中饮食、嘈杂地讲话、打电话等影响他人工作的行为,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3. 保管工作资料和电脑等办公用品,定期清理工作台面,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四、工作态度管理1. 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不得敷衍了事、推卸责任或怠慢工作。
2. 对待同事要保持互相尊重、合作共事的态度,尽量避免利益冲突和个人恩怨的影响。
3. 与客户的沟通和服务应维持专业、友好和高效的态度,注重细节,提供良好的客户体验。
五、信息安全管理1. 严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将公司机密资料外泄或传播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合理使用和保管公司的电脑和相关设备,不得擅自安装或运行未经批准的程序或软件。
3. 在处理涉及客户信息的工作时,应加强信息保护意识,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六、自我学习管理1. 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持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2. 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3.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的竞争力。
七、绩效考核管理1. 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对自身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和自我反思,不断优化个人工作。
银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传导全行零售业务的战略重点,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评价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工作绩效,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资源配置优先向效益突出的关键管理岗位人员倾斜,充分调动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XX银行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关键管理岗位人员范围是指:支行行长(负责人)、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支行市场部主管。
第二章职级管理第三条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职级范围:(一)支行行长(负责人)标准职级为组织推动序列的9级至11级;(二)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标准职级为营销序列的14级至12级;(三)支行市场部主管标准职级为营销序列的14级至12级;(四)支行行长原则上不设置副职,已有副职的需要向下兼任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或支行市场部主管工作,暂不调整现有职级,考核、绩效计算参照主管方案执行。
第四条支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定级标准需要满足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其他基本要求。
其中:(一)支行行长(负责人)。
1.核心指标:支行营业净收入。
2.辅助指标。
(1)储蓄存款:新增储蓄存款年日均任务完成(升级必须达标,低于0.8×任务目标则降级)。
(2)资产质量:支行资产质量达标(逾期率、不良率等)。
3.其他要求。
(1)KPI考核得分。
(2)工作年限。
(二)支行财富管理与客户服务部主管。
1.核心指标:支行储蓄FTP净利息收入+理财及代理业务中收。
2.辅助指标。
(1)客户分配:支行有效客户管户率(根据理财经理管户分配办法,为有效客户分配管户人)。
(2)团队培养:本团队理财经理升降级人数,新增市场经理达标留任人数。
3.其他要求。
(1)KPI考核得分。
(2)工作年限。
(三)支行市场部主管。
1.核心指标:支行资产业务FTP净利息收入。
2.辅助指标。
(1)资产质量:支行资产质量达标(逾期率、不良率等)。
交通银行营运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银行营运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交通银行营运人员的管理,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职责分工1. 交通银行营运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理财、投资等方面的业务办理,同时确保银行的资金安全。
2. 所有的营运人员应当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积极宣传银行的各项金融产品,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3. 营运人员还应当做好营销工作,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达到客户精准营销的目的。
第三章岗位要求1. 营运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熟练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 营运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意识,善于与客户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3. 营运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同事协作,共同完成银行的各项工作任务。
4. 营运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能够主动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培训和考核1. 交通银行将定期对营运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金融知识、业务技能、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2. 对营运人员的工作表现定期进行考核,包括工作绩效、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指标。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人员晋升和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绩效激励1. 交通银行对营运人员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升等形式。
2. 对表现突出的营运人员,交通银行还将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加强他们的激励和团队建设。
第六章督察和纪律1. 交通银行将对营运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督察,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 营运人员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帮助银行维护好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七章处罚和纠正1.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营运人员,交通银行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停职、处分甚至辞退等。
银行办公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银行办公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基本规定1. 办公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银行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着装整洁、恰当,不得穿戴夸张、庸俗或不符合行业规范的服饰。
3.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语言文明,不得使用粗俗、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4. 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且必须严格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5. 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银行规定使用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严禁私自借用或私自带离开办公室。
6.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护银行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禁泄露银行的核心业务信息和客户敏感信息。
二、工作责任1. 办公室人员必须按照银行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或擅自延误工作。
2.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定期清理办公桌面和办公用品,保持工作区域的良好形象。
3. 办公室人员必须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阅性。
4. 办公室人员必须妥善处理来访客户和电话来访,礼貌、热情地接待客户,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5. 办公室人员必须积极参加银行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纪律规范1. 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工作纪律,不得违反工作时间安排,不得私自离岗或无故请假。
2. 办公室人员必须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务,如上网聊天、参与网络游戏等。
3. 办公室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擅自插话、干扰会议,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积极发表意见。
4. 办公室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地点的安全和保密,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办公区域,不得擅自调整工作设备。
5. 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银行和客户的信息,不得私自处理和操作客户的账户。
四、奖惩措施1. 对于优秀表现的办公室人员,银行将予以嘉奖和奖励,如提升职位、薪资调整、年度奖金等。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促进柜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业务范围内的任一柜台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根据柜员业务范围,柜员制分为两种模式即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分柜制模式下,营业机构根据一个或多个柜台业务组合指定柜员业务范围,分设业务柜台,分别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范围内的柜台业务;综合柜员制模式下,营业机构不分业务种类,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本机构法定范围内的全部柜台业务(个别特色业务除外,下同)。
第四条辖内营业机构柜员制模式由分行自行负责审批确定。
单一营业机构可以实行分柜制或综合柜员制,也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营业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开放式低柜,由单个低柜柜员为个人客户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
第五条低柜是指在营业大堂另行设立的开放式零售业务柜台,为个人客户提供转账、卡内销售理财产品、挂失、信用卡、查询等非现金零售金融服务。
符合条件的营业机构,低柜可增加个人客户开销户、凭证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分柜制下的柜员称为专柜柜员,其业务范围由营业机构与其分行共同确定,其中低柜柜员业务范围由总行统一设定。
综合柜员制下的柜员称为综合柜员,其业务范围为营业机构全部法定柜台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柜员除特别指明以外,是指营业机构所有营业柜员,包括业务主管和对私业务主管、临柜柜员、后台柜员、低柜柜员和其它专柜柜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柜员是指分行派驻营业机构的营业部经理和履行营业部经理职责期间的业务主管。
主管柜员还应执行《xx银行营业部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建立严密的柜员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二)营业室内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按规定保管录像资料;(三)现金业务柜台安全标准达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四)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总行统一组织的上岗考试,具有办理相关业务的岗位资格;监管机构对岗位资格有规定的,柜员还应取得规定的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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