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控制管理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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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控制管理规程

目 的:建立变更控制系统,防止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随意变更,防止变更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确保持续改进得到及时有效

的执行,保证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保证变更不会引发不期

望的后果,便于产品质量追溯。

使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厂房、设施、设备、仪器、文件、相关责任人、物

料供应商、被委托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计算机软件变更的

申请、评估、审核、批准和实施。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责 任:公司副总或总经理负责I类变更的审批;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其它变更的评估、审批及所有文档保存。

文件内容:

1.变更控制的定义:为了改进之目的而提出的对药品生产和管理全过程中某项内容的更改,并对其更改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的控制,是最重要的质量管理系统之一,贯穿药品生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与企业内各管理系统紧密的联系。

2.变更控制原则:

2.1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均应遵照变更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和管理。

需要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变更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2.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的控制。

2.3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

2.4判断变更所需的验证、额外的检验以及稳定性考察应当有科学的依

据。

2.5与产品质量、生产、管理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

估、制定实施计划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变更实施应当有完整的记录。

2.6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

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到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当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2.7变更实施时,应当确保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均已修订。

2.8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文件和记录。

2.9未经批准严禁对现行各种标准、规定、条件等进行任何变更。

2.10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或程序操作,并

同步实施监控。

3.变更分类:(I类变更、II类变更、III类变更)

3.1 I类变更:不涉及产品的变更,主要是公司组织机构、相关负责人

员的变更。

I类变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受权人的变

更。

b、公司组织机构的变更。

3.2 II类变更:涉及产品的变更,其包括:

①变更范围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变更后与变更前的产品质量具有等效性,并且变更实施后不需要经过验证或确认、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验的变更;

②已经经过验证或确认、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验,并证明变更的可行性,在变更实施后无需再重复进行验证或确认、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的变更;

③经过数据统计证明的可行性的变更,在变更实施后不需要经过验证或确认、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验的变更。

3.3 III类变更:涉及产品的变更,其包括:

①在变更实施后需要经过验证或确认、额外的检验、稳定性考察

的变更

②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并且变更实施后要对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进行评估。如果变更可能影响药品的有效期,则质量评估还应包括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4.变更控制的范围:

4.1相关责任人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更,包括:

4.1.1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质量受权人的变

更。

4.1.2公司组织结构整合、优化、重组等

4.2文件的变更,包括:

4.2.1管理类、操作类、技术类文件及的相关生产、监控、检验记录变

更。

4.3厂房、设施、设备、仪器的变更,包括:

4.3.1厂房、设施变更包括公司生产现场地点变更;或转移一个已经存在

的生产工序到一个被批准用于进行其他生产工序的设施内。

4.3.2设备、仪器变更包括增加或更换新设备、仪器,但不包括同厂家同

型号零部件的替换。

4.4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的变更,包括:

4.4.1提高或放宽质量标准。

4.4.2用改进的方法替代现有的检验方法。

4.4.3用改善检验方法来改进质量标准。

4.4.4用新的检验方法替代已经存在的检验方法,但质量标准不变。

4.4.5去除或增加某一测试项。

4.5生产工艺的变更,包括:

4.5.1工序中的变更(如增加工序、去除工序、工序次序变动、在日常工

作中重复一个现有的工序)。

4.5.2处方的变更,如增加或去除原料或辅料、原辅料配比的改变、溶剂

组份。

4.5.3工艺参数、收率、物料平衡的变更。

4.5.4操作条件(如温度、时间)的变更。

生产工艺的变更必须对中间产品或成品进行测试,以确定产品质量等同性。如果成品的质量不等同,仍想进行该变更时应考虑进行变更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影响的评估(如杂质的确认)。

4.6物料供应商的变更,包括:

4.6.1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的变更。

4.7被委托加工企业的变更。

4.8操作方法的变更,包括:

4.8.1清洁方法、生产操作方法的变更。

4.9包装材料设计、内容、包装形式的变更;

4.10计算机软件的变更。

4.11多项变更:是指那些涉及到上述描述的变更的各种组合。

5.变更时涉及混合变更类别时,如变更时涉及II类变更和III类变更,应按照不同变更类别操作规程分别进行变更,但在结果评价时应予综合考虑。

6.变更控制的编号管理:,编号方式为:BG-类别-年份-流水号,其中类别用Ⅰ、Ⅱ、Ⅲ表示,年份用四位数表示,流水号从001开始,例如:“BG-Ⅰ-2011-001”表示2011年发生Ⅰ类变更中的第一个变更。7.变更登记台帐及变更存档:

7.1变更实施部门、变更控制原始记录存档部门(Ⅱ、Ⅲ变更控制由质

量保证部,Ⅰ类变更控制由办公室)均建立相应的“变更登记台

帐”,以便于对变更进行统计、分析及其他的管理工作的进行。

7.2Ⅰ类变更控制的原始记录由办公室存档,Ⅱ、Ⅲ变更控制的原始记

录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变更申请部门保留复印件。

8.变更实施记录应永久保存。

9.变更的具体操作见各类变更控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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