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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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民间金融是指在政府监管下,由民间自发组织或个体自主经营
的金融活动。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1. 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民间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弱,易
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难以有效应对风险。

2. 利率过高。

一些非法或灰色的民间金融机构利率极高,借款
人难以承受,容易陷入债务危机。

3. 法律监管不完善。

由于民间金融在法律、监管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对策:
1. 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和监督,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减少金融风险。

2. 推出利率管控政策。

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利率的监管,并适
时调整监管政策,建立利率市场化、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保护
借款人利益。

3. 加强法律监管。

建立民间金融纠纷调解机构,并完善民间金
融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公民财产权益。

4. 推动金融科技创新。

推广金融科技创新,加强普惠金融服务
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促进金融可持续发展和普
惠金融发展。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摘要】我国民间借贷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民间借贷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建议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对违法借贷行为的打击,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措施,才能维护好民间借贷市场的秩序,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完善、问题、现状、规定、建议、法律意识、违法借贷、监管、权益、社会稳定、合法、社会和谐。

1. 引言1.1 概述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个人、家庭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金融行为。

在我国,民间借贷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起源于农村社会,是一种相互帮助、互利共赢的方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包括农村、城市、企业等,成为了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间借贷具有灵活、便捷、快速的特点,能够满足个体的融资需求、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民间借贷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合同不完善、风险难以控制等,容易导致纠纷与风险。

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保护及完善是十分必要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及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解决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保障市场秩序和当事人权益的双重目标。

1.2 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民间借贷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以高利诱骗普通民众进行借贷,甚至出现了暴力催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这些不良现象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

民间借贷合同缺乏规范和约束,容易导致借贷双方的权益纠纷。

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

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

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民间金融的概述2.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3.监管制度对民间金融的影响4.监管制度的优缺点正文(篇1)一、民间金融的概述民间金融是指那些未经过官方批准,由民间自发形成的,用于融资和借贷活动的组织和行为。

这些金融活动包括各种小额贷款、私人借贷、典当行等。

它们在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是指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政府通过监管制度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确保其合法、透明和安全。

监管制度包括设立监管机构、制定法律法规、监管金融机构和市场等方面。

三、监管制度对民间金融的影响监管制度的实施对民间金融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监管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其次,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民间金融的透明度,使其更加可信和可靠。

四、监管制度的优缺点监管制度的优点在于它可以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方向,防止其偏离正轨。

同时,监管制度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

目录(篇2)1.民间金融的监管制度概述2.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性3.民间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4.完善民间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议5.总结正文(篇2)一、概述民间金融是指非正式的、非官方认可的金融活动,包括地下钱庄、私人借贷、民间集资等。

这些活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存在,为一些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群体提供了融资渠道。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透明度,民间金融也存在着风险和问题。

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于规范民间金融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要性1.促进金融稳定:有效的监管制度可以规范民间金融市场,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保护投资者利益:通过监管,可以确保民间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

探析中国民间金融发展及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07-000-02摘要民间金融是与官方金融相对应而言的,是官方金融的一个补充。

官方金融也即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设立、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的相关金融活动。

而民间金融则是官方金融体制以外的资金金融活动,通常存在于城乡的个体经济之间,是个体经济与城乡居民之间以及城乡居民与私营经济、集体经济之间融资活动的总和。

文章笔者浅析了目前国内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何正确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以及对民间金融监管的相关建议。

旨在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完善国内民间金融体系。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规范监管发展现状建议民间金融是与官方正式金融相对应的概念,它是对官方金融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

因我国农村地区资金供给严重不足,民间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且规模也相当客观。

尤其是一些农村经济发展较迅速的地区,一些民间借贷、金融会乃至私人钱庄等民进金融形式相继出现。

它们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缓解了资金紧张的现状,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如资金外逃、倒会等风险,对资金领域难治整个国民经济都带来了风险。

因此,发展民营经济,要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要在不断增加民间资本的增值能力的同时,规范民间金融,逐步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并对其加强监管,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

一、我国民间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正规大型的金融机构慢慢退出了农村市场,农村金融供求严重失衡随着国内银行不断偏向商业化,“商业银行”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呈现了贷长(中长期)、贷大(大企业)的偏好,以致于国内农村地区商业银行的业务出现持续缩水的现象。

除此之外,国内商业银行的信用评定不但周期长,且审核严格,加之贷款的成本高,往往不适合农村的中小额贷款,因此,在农村也比较难以生存。

截止2007年末,我国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共有2 868,约占全国总乡镇的7%;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 万个,相较2004 年,共减少了9 811个;同时县域的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相比2004年也减少6 743个;金融从业人员4万减少了3.8 万人。

浅析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及路径选择

浅析民间金融的法律监管及路径选择

世 界 众 多国 家 或 地 区 承认 民 间金 融 的 合 法 地位 并将 其 纳 入 本 国监 管 体 系 的发 展 与 实 践 ,恰 好 与我 国 民间 金 融 的 严 苛 管制 形 成 强 烈 的反 差 。这 种 严 格 的 管制 引发 了 国家 调 制 权 力 与 民 间 自治 权 利 的 内 在 紧 张 , 造 成 了 金 融 体 系 的 分 裂 和 落 后 , 抑 制 了 经 济 体 制 的 快 速 发 展 , 要 想 促 进 多 层 次 信 贷 市 场 的 形 成 和 优 化 , 加 速 非 国 有 制 经 济 的发 展 ,就 必 须对 不 合 理 的金 融 制 度 进行 重构 与 反 思 , 笔 者 认 为 重 构 的 关 键 在 于 如何 规 范 、疏 导 民间 金 融 ,让 其 阳 光 化 生 存 。 因此 就 有 必 要 对 民 间 金 融加 强法 律 监 管 , 尽 快确 定 民 间金 融 合 法 化 地 位 , 明确 对 民间 金 融法 律 监 管 的 “规 则 ” ,包 括 民间 融 资与 非 法 集 资 的界 限 、 融 资双 方 真 实 确 认的 高利 率行 为 的司 法 边 界 、 加 强 对 民 间 融 资 的监 管 和 监 测 、 确 立 民 间 融 资 的 监 管 主 体 、创 立 民 间金 融 市 场 准 入 制度 、 交 易活 动 监 管 制 度和 市场 退 市 制 度 ,从 而 使 民 间融 资有 法 可依 , 以 引导 民间金 融 健康 发展 民间 金融 的界定 民 间金 融 既 是 一 个 现 实 问题 , 也是 一 个 理 论 问 题 。尽 管 国 内 外 学者 对 民 间金 融 作 了一 定 程 度 的深 入 研 究 ,但 对 民 间 金融 的 内 涵 和 外 延 界 定 并 没 有 形 成 一 致 的 观 点 。 目前 学 界 对 民 间 金 融 的 认 识 ,大 部 分 学 者 赞 同从 法 律层 面及 金 融 监 管 的 角 度 来 界 定 ,将 不 受 国家 法 律 保 护 和 规 范 、 处在 金 融 当局 监 管 之 外 的 各种 金 融 机 构 及 其 资 金 融 通 活 动 统 称为 民 间金 融 , 也 称 非正 式 金 融 。如A n d e r s L s a k s S O N 将 民间 金 融 定义 为 游 离 于 正规 金 融 体 系 之 外 ,不 受 国家 信 用 控 制 和 中央 银 行 管 制 的信 贷 活 动 及 其 他 金 融 交 易 。世 界 银 行 也 认 为 , 民 间金 融 是 没 有 被 金 融监 管 当局 所 控 制 的 金 融 活动 。 国 内 多数 学 者 也 以资 金 活 动 是 否纳 入 国家 的 金 融 管 理体 系 ,或 是 否 具 有 监 管性 为 标准 进行 界 定正 规 金融 和 民 间金融 。 笔 者 认为 , 所 谓 民 间 金 融 , 就 是 相 对 于 官 方 金 融 而 言 ,未 经 过 金 融监 管 当局 批 准 设 立 、 未被 纳 入 金 融 管 理 机 构管 理 系 统 的 民 间 自发 进 行 的 金 融 交 易 活动 的行 为 ,主 要 包 括 民 间借 贷 、企 业 拆 借 、合 会 、地 下 钱 庄 、 社会 集 资等 形 式 。而 根据 民 间金 融 的形 式 是 否 触 犯 现 有 法 律 ,民 间金 融又 可 具 体 划 分 为 非 正规 金 融 和 非 法 金 融 。非 正 规 金 融 的 组 织和 活 动 是 在 正 规 金 融 范 畴之 外 ,其 交 易过 程 不 受 政 府 监 管 、 结 果不 受 法 律 保 护 、 运 行 不 受 国家 宏 观 调 控 。非 法 金 融 尽 管 与 非 正 规金 融有 相 似 之 处 , 但 根 本 区别 在 于 其 行 为 与 形 式 是 严 重 危 害 社 会 的 ,是 法 律 规 范 与道 德 规 范所 禁 止 的 ,如 洗 钱 、集 资 诈骗 、 高利 转贷 、金融 传 销等 。 二 、 民间 金融 法律 监 管 的必 要性 方 面 , 民 间 金 融 以 其 交 易 方 式 灵 活 、 手 续 简 便 、运 作 高 效 等 特 点 决 定 它 具有 强大 活 力 ,能 够 较 好 的适 应 市场 经 济 ,它 的 发 展 壮 大 既 能 起 到缓 解 中 小企 业 融 资 瓶 颈 的 效 果 ,又 能 起 到 提 高 金 融 市 场 资 源 配 置 效 率 的作 用 ,可 以说 是 在 我 国 正规 金 融 覆 盖 不 足 而 缺 位 状 态 下 ,对 我 国金 融 市场 的有 益 补 充 。 民 间金 融 的 发 展 有 利 于 建 立 多层 次 的 资本 市 场 、完 善 金 融 体 系 ,提 高 金 融 机 构 的 竞 争 意 识 。 然 而 另 一方 面 , 由于 法 律 监 管 缺位 , 导致 民 间金 融 基 本 上 处 于 无 人 审 批 、 无人 管 理 、无 人 监 督 的 “三无 ”状 态 ,企 业 的 经 济 实 力 、集 资用 途 和 偿 债 能 力 无 人 进 行 审批 把 关 ,公 众 对社 会 集 资 的 风 险 无法 准 确 判 断 ,使 得 民间 金 融往 往 游 离 在 灰 色 乃 至 黑 色 地 带 。 民 间 金融 的异 化 发 展 不 仅 加 大 了 民 企借 贷 成 本 ,扰 乱 了 民间 金 融 市场 的 正 常秩 序 ,而 且 加 剧 民 间借 贷 资金 链 断 裂 的潜 在 金 融 风 险 ,影 响 了社 会 稳 定 。因 此 ,对 民 间金 融 既 不 能 简 单加 以禁 止 , 又 不 能放 任 不 管 ,任 其 无 限 制 发 展 ,应 该 密 切 关 注 ,采 取 “疏 堵 并 举 、疏 导为 主 ”的 治 理 策 略 , 加 强法 律 监 管 ,区 别对 待 。对 于 非 正规 金 融 ,政 府 应 建 立 健 全 的 金融 法 律 制 度 ,予 以 民 间 金 融 合 法 化 地 位 并 加 强 高 效 规 范 的 法 律 监 管 ,使 其 走 上 制 度 化 、 规 范化 轨 道 ,防 止 其 向非 法 方 向 转化 。对 于 非 法 金 融 , 如 民 间 高利 贷 、地 下钱 庄 以及 民间 违 规 融 资 等 一系 列 存 在 风 险 隐 患 的 民 间金 融活 动 ,政 府 应 严 厉 打 击 , 建 立惩 罚机 制 ,从 而 威慑 这类 非 法 民 间金 融行 为 。对 于 存 在 半 合 法 半不 合 法 的灰 色 金 融 形 式 , 政 府 应 当 严格 治理 、规 范 引导 ,使 其 向正规 金 融 方 向转变 。 面 对 近 几 年 温 州 及 其 它 地 区 民 营 企 业 主 因 资 金 链 条 断 裂 而 引发 的 “ 跑路 ”、 “ 跳 楼 ”事 件 ,政 府 也 意识 到 了 民间 金 融 的重

浅析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浅析民间融资发展的法律风险防范
系及其演变为犯罪的防治措施 , 以寻求 民间融资的可持续发展之

浅析 民间融资发展 的法律风 险防范
。 陈雅 纯 董延伟
民问融资与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的法律界定
— —
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出具凭证 ,
后再起草 ,而且一般比较简单 。
并承诺在一定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 但 非法 吸收公众存 款行为一般是 民 间融 资 是 在 国家 正 规 金 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 非法 吸收 公 众存 款 人决 定 筹 资 融机构之外 ,出资方将一定数量 经 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 ,不以吸收 后 ,通过一定 的宣传 方式 ,使社
3 R J 0 20 D S 2 1 .9
以至无 法 “ 早 、打小 ” 打 。
低 民间融资的社会风 险。完善对
法律 责任体系不健全是制度 非法 吸收公众存 款的监测预警制 型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 ,其 原 因。民间融资本 身是 民商事行 度 ,对外公开举报 电话 、电子信 发案过程一般具有 以下特点 :主 为 。如果发生了不 能归还本息 的 箱 ,方便投资者举报涉嫌非法 吸 体上 ,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从事 情形 ,理应按 照 《 同法》 《 收公众存款活动的线索 。对各类 合 、 民
借 贷组 织如担保公司 、财务咨询 罪 的特征包括 :1主体并非特定 款 ,借 款 范 围相 对 比较 狭 窄 ,受 . 公司实现 融资 目的;企业内部集 主体 。只要未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 到 血 缘 、亲缘 与 地 缘 限 制 。而非 资 ;融资租赁 ;私募基金。 准 ,即使具备资格但方法 、行为 法集资行 为是 向社会公众借 款 , 民 间融 资 因其 融 资对 象往 往 违法 同样适用该罪名 。2 款者 无论认识与否 ,借款范 围非常广 . 存 是亲友之 间或者局限于一定地域 是不特定多数人。其 “ 不特定对 泛 ,具有涉众性 。 内 ,具 有借 贷 手 续 灵 活 、简便 的 象”具有开放性质 ,且不局限于 筹 资基 础 不 同 。民 间借 贷 关 特征 ,从而推动 了经济发展 。但 某一地缘范 围内,也不局 限于某 系 的形成 既有金钱利益又有人情 因为缺少制度规范 ,民间融资一 血缘范 围 内。3保护的客体 是 因素 ,通 常人情 因素 占主导 。非 . 直处于合法与违法之 间的 “ 灰色 金 融秩序 。4罪名分类是破坏金 法集资一 般没有人情 因素 ,而是 . 地带” 出资人往往要求受资人提 融管 理 秩 序 罪 ,属 于 行 为 犯 。只 以金钱利益为基础 的,且有高额 ,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

[提要]民间融资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民间融资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长时间被官方部门所忽视,再加上民间融资的自发性特点所导致的其始终缺乏外部合理的约束,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等事故,往往会引发不同程度的连锁反应,严重时甚至会危害到社会的安定、人民的生活。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等民间经济发展起着相当大的促进作用,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在这些企业融资贷款方面的不足。

民间融资的双刃性必须得到我们的深刻认识,必须得到合理的引导和规范,应以法律形式明确其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便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充分发展其有利于经济、社会的作用,消除其负面、有危害的作用,从而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民间融资;民间借贷;融资风险;风险控制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原标题: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的风险新特征与监管收录日期:2012年12月3日民间融资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间融资的发展既经历过高峰,也经历了低谷。

建国之后的几十年里,民间融资活动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但仅仅是以自发的形式展开,并未形成较大的规模;20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商品经济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民间经济呈现了活跃的势头,民间融资也随之越发活跃;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的脚步踏遍全国各个角落,民间融资在国内达到了一个繁荣时期。

但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金融改革逐步深化、金融监管逐步加强,民间融资活动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在进入21世纪以后,民间融资才逐渐恢复了活力,其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在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较为发达,当地的民间融资已经有了不容忽视的规模和影响。

近来,福建省大量民间融资“崩盘”事件以其影响之大、之广、之深,再一次将我国的民间融资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种处于正规金融体制之外的融资方式也再一次成为各界竞相争论、探讨的热点。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

我国民间融资风险及其监管

面、 有危 害的作 用, 从 而更好地推动 我 国 反应 , 严重 时就会产生类似 于福建省 民间 议 , 不计付利 息或利息低微 , 没 有 明 确 的
经济 的进一步发展 。 关键词: 民间融资 ; 民间借贷 ; 融资风
险; 风 险控 制 中图 分 类 号 : F 8 3 文献 标 识 码 : A 原标题: 我 国现 阶 段 民 间融 资 的 风 险 新 特 征 与 监 管 收 录 日期 : 2 0 1 2年 1 2月 3 日 融资“ 崩盘 ” 这 样 能 够 极 大 地 危 害 到 社 会 还 款 期 限 ; 二是“ 高利借 贷 ” , 这 是 民 间借 安定 、 人 民 生 活 的事 件 ; 但 是从另一 一 个 角 贷 的 主 要 形 式 , 主要是用于 个体 、 民 营 等 度 来 说 , 民 间融 资对 我 国经 济 的 发 展 , 尤 企 业 的生 产 周 转 需 要 。 借 贷 期 限 育 长有
其是对中小型企业 、 民营企 业和 农民的生 短 , 利 率 一般 参考 同期 金 融 机 构 贷 款 利 率 产经 营等 民问经济 的发展起着 相 当大 的 水平 及 地 区 、 季节 、 资 金供 求状 况 而 定 。 在
促 进 作用 , 弥 补 了正规 金 融 机 构 在 这 些 企 煤 、 铁、 焦 生 产 集 中和 养 殖 、 种植业 、 商
缺乏外部合理的约束, 一旦资金 链发 生断 沿海地 区 , 非公有制经济 较为发达 , 当地 资是游离于 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 以
裂等事故, 往往会 引发不 同程度的连锁反 的 民间融 资 已经有 了不容忽视 的规模和 资金筹借 为主的融资活动 。
应 ,严 重 时甚 至会 危 害 到社 会 的安 定 、 人 影 响 。近 来 , 福 建 省 大 量 民 间 融 资“ 崩盘 ”

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探析

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探析
新 、服务改善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从而 助推 了金融市场 多元化融资格局的形成。
民 间融 资 现 行 法 律 制 度 的缺 陷
民 融 的 律 制 析 问 资 法 规 探
■ 王宝娜 ( 河北金 融学院 河北保定 0 15 ) 7 0 1
◆ 中 图分 类 号 :D9 22 文 献标 识 码 :A 2 .8
民 间 融 资 的 内 涵
民间融 资作 为金融创新的一种 ,与正
规 金 融 相 对 应 ,通 常 是 指 私 人 之 间 的一 种
正 因为界限不清 , 才使一些非法融资活动长 期被作为一般民间融资看待 , 无法受到有关 部 门的及 时查处和打击。总之 , 将未经有权 机关批准而进行的集资行 为认定为“ 非法集 资” 极大地扩展了管理机 关的权限空间 , , 一
资金融 通行为 ,是指 未得到法律 、法规及 其它形式认 可 ,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
之 外 的 ,能 够 满 足市 场 经 济 主 体 的 资 金 需
求 ,符 合市 场经 济规 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 动。根 据融 资主体 和融 资方式的不同 ,其 表现形式有 :民间借 贷 ,是指 个人之间或 企 业与个人之 间的借 贷行 为 ;民间中介 借 贷, 如曾经 出现过 的标会 、 下钱庄 、 金 地 基 会 ,以及新型财务咨询公 司、担保公 司等 的民间借贷组织 ;还有企业 内部集 资、融 资租赁 、私募基金等。 当前 民 间融 资 具 备 以下 几 方面 的特 点 :一是产权 的民间性 。民间融 资的产权 并非 国有 ,而是 由个人或 民间借贷组织所 有 ,并能够独立开展资金融通及相 关金融 活动。 二是参与主体 的非正规性和 民间性。 即资金 的供给者是 民间融资组织或有 闲散 资金的个人 ,资金的需求者是难 以从正规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思考
个人、 公司等, 但随着社会发展, 民间融资渠道及形式多元化 , 出现了除个人和企业间直接借贷外还出现了小额贷款公司、 担保公司、 典当行等自 发性金融组织 , 使得民间融资行为向形 式多样化和组织化方向发展。
越来越突出。根据央行调查统计推算, 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 9 5 0 0 亿元, 占G D P的6 . 9 6 左右 , 占本外币贷款的5 . 9 2 左右 ,
第 4期 ( 总第 9 3期 )
2 0 1 3年 l 2月
山西 广播 电 视 大 学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S h a n x i a d i o& T V Un i v e r s
No .4 De C. 2 01 3
摘 要 :我 国市 场 经 济 繁 荣 也 促 进 了中 小企 业及 规模 化 农 业 发 展 ,但 中小 企 业发 展 资 金 短 缺 的 问题
推动我国金融业务市场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我国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作者简介: 马
龙( 1 9 7 9 一) , 男, 宁夏 固原人 , 太原广播 电视 大学, 讲
师, 硕士。

我国民间融资行为存在的风险。由于我国民间融资制度
9 2・
2 0 1 3年 1 2月

龙 :关于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法2 0 0 8 年一季度民间借贷资金达到了 5 8 0 亿元, 总量呈递增趋势。 l 2 J 2 . 民间借贷期限短, 但有向长 期化发展的趋势。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以内、 六个 月至一年, 一年以上的比例不高, 但是随着民间融资范围的扩

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现状及特点
律对民间融资行为规定上认定标准不一, 缺乏统一和协调性。 例如《 宪法》 中规定在合法程序下运用自有资金放贷是市场 主体的合法财产权利, 民间融资行为在《 民法通则》 和《 合同

浅析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探讨了民间投资的概念,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具体来说,本文阐述了民间投资面临的挑战,包括政策障碍、信息不对称、资金不足和风险高等,同时提出了应对问题的策略,如改善政策环境、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激励机制吸引投资和降低投资风险等。

本文的目的是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提供参考,以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引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投资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之一。

尤其是在城市化和产业升级进程中,民间投资的作用更加突出。

然而,在民间投资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政策障碍、信息不对称、资金不足和风险高等问题成为制约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

民间投资的概念民间投资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非上市公司、私人企业、合作社等非官方经济组织投入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实际上,民间投资可以包括诸如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私募债券、基金投资等形式,其投入对象也可以是各种规模的企业,包括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等。

一方面,民间投资可以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带动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产生。

另一方面,民间投资也可以提供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因此,通过增加民间投资的力度,可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促进就业和社会进步。

民间投资的问题然而,民间投资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下面将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政策障碍政策障碍是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

由于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民间投资的市场环境不够稳定,一些投资者会面临较高的政策风险。

例如,在某些区域和行业,政府对民间投资实施了严格的管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也存在着困难和限制。

此外,一些政策不完善的领域,比如知识产权保护,也会妨碍民间投资的发展。

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民间投资面临的另一大问题。

由于民间投资的投资对象往往是非上市公司、私人企业等,这些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往往不高,投资者难以了解其真实情况和经营状况。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思路探析摘要:民间金融是非正规金融的重要形式,也是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形式,为国民经济发展尤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当前,我国的民间金融规模日益庞大且快速增加。

不过,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违法金融组织和金融行为,金融市场实际上存在巨大风险。

鉴于此,文章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关键词:民间金融;发展现状;规范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0-0050-02一、概述民间金融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中难以避免的问题。

同时,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迅速,无论是规模还是成熟程度都有了很大的提升,这就引起了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实际上,民间金融一方面能够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对促进市场机制发育的积极作用明显,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实际上可能干扰信贷政策,对金融秩序维护也有一定的挑战性,还容易引致金融犯罪,导致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着巨大风险。

鉴于此,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探讨如何规范民间金融的监管具有现实意义。

从行文思路看,本文对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规范监管民间金融行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的思路。

二、当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分析1997年之前,我国民间金融的规模相对较小。

不过,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规模迅速膨胀。

无论是从全国的规模看,还是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规模,民间金融都可能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从具体模式看,我国民间金融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种:一是“浙闽模式”,它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这种模式产生的地区一般市场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比重较高、闲置资金的存量大。

二是“北方模式”,主要以企业融资为主的。

这种模式是民营企业向社会非公开集资。

三是五色土经营模式,即通过牵线搭桥促成借贷关系,化解民间借贷风险。

这种模式将业务定位在对民间借贷两端进行服务的基础上,相对于其他模式,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它促使民间借贷服务业成为真正的产业。

我国民间金融问题的法律思考

我国民间金融问题的法律思考

律 、 规认 可 的金 融活 动 。 法 目前 , 民问金 融活 动在 我 国广 大农 村地 确地 、 事求 是 、 实 地辩 证 地看 待 民间金 融在 经济 发展 中 的作用 。 我 区普遍 地存在 着 , 民间金 融以其 固有 的优势 发挥 着重要 作用 。 民间 很 低 , 常适合 广大 中小企 业和 个体 私营企 业的 资金需 求 。 民问 非 但 金 融并 不同于 非法金 融活 动 如金融诈 骗 、 非法集 资 、 黑色资 金 以及 屡 18年 一 金融 借贷 手续 简单 , 随借 随还 , 方便 灵 活 , 息 成本 和交 易成 本都 依然 活跃 , 禁 不止 9 9 我 国不 允许 私 人钱 庄 的存在 , 些私 信 冒 出很 多农村 基金会 。98 国家 再次制定 相关法令 对非 正式金融 19年 但 这 黑社会 高利贷 等 等 , 民问金 融虽 然具有 不被 当前法 律 、 所 进行清 理和 取缔 , 效果 并不显 著 。 说 明了正式 金融 市场并 未很 因为 法规 承认 , 它对经 济金融活 动是有促 进作用 而不是破坏 正常 的金 融秩 好地适 应经 济生 活的需 要 , 但 相反 , 间金融市 场却 有其存 在和发 展 民
理 工作 , 理相 关 的债 务 , 清 解决 众多 当事 人 的借贷 纠纷 , 以及追 究
( )借鉴 国外 或我 国台湾地 区的立 法经 验 ,为合会 形式 立 二
解 合 相 关行 为人 的刑 事 责任 等 。 同样 , 省 的 “ 河北 孙大 午模 式 ” 灭后 , 法 , 决农 民融资 难 的问题 。 会是 农村 金 融领 域最 原始 的互 助 破 是农 当地司法 机关 以判 处孙大 午有 期徒刑 3 , 年 缓刑4 , 年 同时处 以大午 合作形 式 , 民在资金需 求得不 到满足时 自发组织起 来解决融资 它基 本上 是合 作 金融 发展 的雏 形 。 以考虑 借鉴 日 可 集 团3 万元和孙 大午本 人 1万元 的罚款 而告终 。 大午 已经 回到 了 O 0 孙 的一种 形式 ,

民间融资规定

民间融资规定

民间融资规定民间融资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向非法定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我国,民间融资具有灵活、高效的特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然而,由于参与者众多、监管不完善等问题,民间融资也存在一些风险。

因此,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规范民间融资行为,我国逐步建立了一系列民间融资规定,并加强了监管力度。

首先,我国明确了民间融资的合法性和监管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公司法》,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并被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一批民营银行、债权融资工具等金融机构,以监管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

其次,我国加强了对民间融资平台的监管。

民间融资平台是指通过网络等形式,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和风险评估等支持。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民间融资平台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明确平台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规模,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

这些规定帮助投资人选择合规平台,降低投资风险。

再次,我国强化了对民间借贷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定利率,并将过高的利率定为无效。

此外,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我国加大了追偿力度,提供了司法保障。

这些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最后,我国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为民间融资提供更多的便利。

例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进行快速、便捷的投资。

同时,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也为风险评估、信用评级等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工具。

总之,我国民间融资规定的出台和完善,推动了民间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民间融资行为得到规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未来,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促进民间融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提供更多便利和可能性,推动民间融资与传统金融的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浅议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特点及其法律规制建议

浅议我国民间融资的立法现状特点及其法律规制建议
传 ” “ 法 占有 目的 ” 、非 的认 定 , 成 为 当前法 院审理 集 也 资 犯 罪案 件 的难 点和 重点 问题 。
规游离于民间借贷这一客观存在的范畴之外 , 不能像 道 “ ” 晰地 滤 出三 者 的 区别 。 膜 清

二、 民间融资和金 融抑制 的博弈
我 国现行 体 制 决定 了要 集 中力量 发 展 国有企 业
我 国刑法 中关 于 融 资犯 罪 的罪 名 主要 有 非 法 吸 收 公众 存款 罪 、 集资诈 骗 罪 和擅 自发行 股 票 、 司 、 公 企 业 债券 罪 , 间融资 犯罪 多数 触犯 的是非 法 吸收公 众 民 存 款 罪和集 资诈 骗 罪 。合法 的 民间借 贷 、 非法 吸 收公
罗 军 张 媛
南宁 502 ) 30 1 ( 广西壮族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广西
摘 要 : 当前 我 国法律 法 规对 民 间融资 的规 定 以取 缔 为主 , 乏 引导 和疏 通 , 民间融 资合 法 与 非法 、 缺 对 罪
与非罪的界限规定较模糊。融资渠道狭窄, 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 中小企业不断增长 的融资需求 , 民间资金 而 充裕 , 由此 催 生 出 民间 融资 市场 的 职业 化。 而 游 离于监 管 之外 的 民间融 资盲 目逐 利 , 易滋 生 高利 贷 、 法 集 又 非 资、 集资诈骗等不法行为。本文建议不但要对民间融资进行 民事、 行政 、 刑事法律规制, 更应 当给予宽松的环境
刑 。吴英 不服 , 向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 提 起 上 诉 。 2 1 年 1 1 , 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作 出二 审 判 02 月 8日 浙
决 , 持 一 审 死 刑 判 决 , 报 最 高 人 民法 院死 刑 复 维 并 核 。21 0 2年 5 2 月 1日, 江 省 高 级 人 民法 院经 重 新 浙 审理 后作 出终审 判决 , 判处 吴英 死 缓 。历 时五年 之久

论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制

( 一) 民间融 资的 内涵 融资 是一 个金 融 概念 , 是指 筹 集 资金 或 吸收 资
金 。我 国央行 的定 义 认 为 , 民间融 资是 相 对 于 国家
灰 色地 带 。如 果 没 有 法 律 及 时 、 正确的规制和 引导, 就 可能会 引发各 类社会 矛盾 , 从 而 影 响 社 会 稳 定 。 目前 , 我国
的 民 间 融 资 法 律 体 系 尚 不 完善 和 健 全 , 而民间融资市场的健 康发展 需要 有效 的法律制 度作 为支撑 。因此, 需要 对
民 问 融 资 进 行 规 范性 立 法和 规 制 , 维护 金 融安 全 , 保 障民间融资 主体 的合法权 益 , 引 导 民 间 融 资 逐 步 走 向 阳光 化 、
规 范化和法治化 。
[ 关 键 词 ]民 间 融 资 ; 金 融; 监管 ; 法律 规 制 [ 中图分类号] D 9 2 2 . 2 8 [ 文 献 标 识 码 ]A [ 文章编号] 1 6 7 1 - 6 9 7 3 ( 2 0 1 3 ) 0 6 — 0 0 3 1 — 0 7
Vo 1 . 1 2 N0 . 6
NOV . 2 O1 3
【 法学 ・
高 凛
( 江南 大学 法学 院 ,江 苏 无锡 2 1 4 1 2 2 )
[ 摘 要 ]民 间 融 资 作 为 一 种 融 资 方 式 , 是 经 济金 融领 域 中建 立 在 熟人 关 系之 上 的 资 金 融 通 渠 道 , 在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属 于 合 同行 为 。从 金 融 学 角度 分 析 , 整 个 社 会 资金
作 为最 原 始 的融 资 方式 , 民 间 融资 一 直 是 个 人
投 资创 业 的 主要融 资 方 式 , 也 是 中 小 企业 最 基 本 的

2024年我国民间融资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对策

2024年我国民间融资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对策

2024年我国民间融资的基本状况及其管理对策一、民间融资基本状况在我国,民间融资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民间融资通常指的是非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通过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企业内部融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

这种融资方式广泛存在于家庭、亲友、企业、社区之间,尤其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民间融资更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民间融资的规模逐渐扩大,形式也更加多样。

尽管缺乏准确的统计数据,但民间融资的活跃度可以从各种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交易中窥见一斑。

这些市场包括地下钱庄、借贷中介、网络借贷平台等,它们为那些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民间融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缺乏法律保护和监管,民间融资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利率不稳定、风险较高等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市场漏洞,从事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融资者的权益。

二、民间融资风险问题民间融资的风险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信息不对称:民间融资往往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导致借款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这增加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和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利率不稳定:由于民间融资市场缺乏统一的利率形成机制,利率水平往往受市场供求关系、地区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

这不仅增加了借贷双方的成本,也增大了市场风险。

法律风险: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监管框架,民间融资容易滋生非法金融活动,如非法集资、高利贷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社会风险:民间融资市场的不规范发展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债务纠纷、金融诈骗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也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三、民间融资管理对策针对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制定管理对策: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民间金融风险的法律监管研究

民间金融风险的法律监管研究
( 三 )民间金融市场监管制度性缺失 我国金 融当局虽 然在 一定程 度上认 可 了民间借贷 的合法性 , 但出于对金融风险的 顾虑 , 一直不肯将 民间金融纳入正规金融体 系, 不肯降低银行业 的准入限制。这也是国 家的担忧所在 。大多变现在事后 的监管与惩 罚性措施 。然而 ,金融危机的重点在于阶段 性的预防与管理 。由此 ,大量的民间金融活 动被迫转入地下 ,活跃在金融监管 当局的监 管范围之外 。 三 、民间金 融风 险监管 的路径探 析 ( 一)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 适应实体经济 1 . 增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策体系 。 应设计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 , 通 过减 税贴息及 特殊 的融资渠 道扶持真 正参 与实体经济的小企业 。 2 . 开辟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化发展道路 , 建设 网络金融机构 。要进一步完善国有商业 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小 银行等对 中小企业 的金融服务工作 。引导银 行 等正规金 融机 构针对千差 万别 的中小 民 营企业 , 主动开发适应性 的融资工具和信贷 产品,逐步增强 中小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着 力解决 中小企业贷款难 、融资难 问题 , 促进 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从而从根本上降低 民间金融风险。[ 2 ] 3 . 推进 利率 市场 化改 革 的金 融 法律保 障 。要 进一步推 动存贷款 利率 的市场化 改 革, 一方 面逐步扩大银行业存贷款利率的浮 动范围 ,放宽 自主定价权限 ,使资金价格能 够真实反 映市场供求 , 促使银行业机构主动 强化风险定价能力 , 引导社会资金从 民间金 融体系中退 出;另一方面 ,结合利率市场化 的要求和民间借贷 的风险分布 , 根据不同地 区、不同产业 、不同行业 、不同规模企业和 个人 经营 的盈 利空 间来确定 民间借贷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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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
长期以来民间融资的法律监管问题在金融法体系中长期没有得到重视。

对比其他国家,距离监管的系统化、法治化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本文从分析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入手,发现主要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标签:民间融资法律监管
1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监管的现状
我国政府对民间融资的政策转变经由了“限制”到“默许”再到“规范引导”这样一个过程。

之所以有这样的转变是因为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但是与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相对应的融资法律监管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起来。

长此以往很多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民间融资方式得不到法律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纠纷或相关案件则会给全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

2 我国民间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作为一种非正规金融活动广泛存在于市场之中,与正规的金融活动受到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相比,民间融资没有得到法律法规及其它形式认可,但是出于市场经济主体资金需求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民间融资是一种必须的资金融通活动。

目前,我国在民间融资法律监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急需解决。

2.1 地位不合法
很久以来民间融资的概念争论仅存在于理论上,我国还未从法律层面上给予解释和规范。

理论界对民间融资以非正规融资和非法融资加以区分,前者通常是对社会有益的,后者则对社会有害。

但是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没有合法的主体地位。

这会有两方面的不良影响:其一,民众出于对民间融资法律地位的顾虑,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其发展空间;其二,这种似是而非的性质使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金融监管时无从下手。

有法可依是一切法制建设的基础,应尽快完成民间融资的立法工作,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2.2 落后的相关法规
现有的法律法规落后性体现在:①不适性。

如: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是特定历史情境下的产物,其处理办法以取缔为主,而现在的经济环境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正规融资已占主流,所以该办法已不适应现今的经济发展。

②模糊性。

如:《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无法有效区分非正规融资和非法融资,而只是简单的以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作为区分的标准,这样一来绝大多数的民间融资被披上了非法的外衣。

2.3 监管主体缺位
受民间融资法律建设滞后的影响,其监管主体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

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民间融资逐渐发展壮大,但是我国还没有颁布正规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规范、约束和调整,所以其监管主体问题更是无从谈起了。

2.4 风险防范系统建设滞后
由于民间金融立法的缺位,使与其配套的风险防范建设严重滞后。

基于民间金融“规模大、专业性强、扩展迅速”等特点,一旦出现风险,其对社会的影响无论是政治层面还是经济层面都将是非常严重的,由此造成的损失难以想象。

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可以有助于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是我国民间融资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

3 完善民间融资法律监管的途径
3.1 使民间融资合法化
要想使民间融资合法化就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其一,为民间融资正名,使其主体合法化。

首先明确融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民间金融机构在纳入金融监管的前提下转为合法民间机构。

其次鼓励民间资本注入正规金融机构,可以进行股份制改造成立股份合作银行或股份信用合作社,进而广泛吸收社会资本,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其二,尽快完成立法工作。

比如制定复合我国国情的《民间融资法》或《金融合作法》。

该法规的出台,可以有效地量化民间融资机构具备合法地位的标准;提供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3.2 加强监管
首先,要确立央行和银监会是对民间融资监管的主体地位。

进一步明确银行业监管部门在非法集资的认定、查处、取缔方面的职责杜绝出现推诿、争权的现象。

其次,采取科学的监管方式,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司法监管。

监管当局应当视民间融资机构的规模、业务类型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对那些规模大、业务广的组织应当采取严格的监管方式,而那些规模小、业务面窄的组织则可以用民事法规加以约束。

这将使民间融资向着理性化、稳健化的方向发展。

3.3 发展行业自律
金融业的行业自律是金融监管的主要辅助力量,同时也是向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保证。

行业协会通常是行业自律的载体,对于民间融资来说就是要建立民间融资协会。

其具体做法就是:由政府牵头民间融资组织在一定的自律性规则约束的前提下自愿组建。

而对于以后想进入该行业的组织则必须通过协会的认可。

这样一来,民间融资协会在降低行业风险,促进信息交流,特别是在加强金融监管
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3.4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法律惩罚对于民间融资风险的防范固然重要,但是对于风险的事前防范也是必不可少。

对于风险的事前防范首先要明确事前监管权,合理的进行事前管制将会有效的杜绝风险的发生;其次,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透明化、公开化,目的就是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5 建立相关的制度保障
仅仅有各项法律法规不足以实现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还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比如:建立建全信用评级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等等。

只有这样才能将方方面面照顾到,实现民间融资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法律和制度的建立对于民间融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应该科学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民间融资的风险,改善民间融资的环境,保证民间融资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蓝寿荣.《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与信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1版.
[2]周子衡.《金融管制的确立及其变革》,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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