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合集下载

广东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修正版

广东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修正版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年修正版)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粤建科函〔2014〕16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其余类型工程和改扩建项目可酌情参考此计价依据。

三、应用要求(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模型细度、应用阶段、模型交付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局部应用或者未能符合以及超过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时,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四、费用计价说明(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

(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

(四)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二O一六年十二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的要求,总结我省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实际情况,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我省建设行业中的应用,全面提高福建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物业、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 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 技术标准、导则等编制和应用经验,在总结福建省BIM 技术应用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指南的编写工作。

本指南共分13章6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3、实施构架体系;4、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5、岩土工程勘察阶段;6、方案设计阶段;7、初步设计阶段;8、施工图设计阶段;9、施工准备阶段;10、施工实施阶段;11、竣工模型;12、运营维护管理;13、改造和拆除阶段。

本指南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指南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录1 总则 (6)2 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 (7)2.1 基本规定 (7)2.2 实施原则 (7)2.3 应用模式 (7)2.4 实施组织方式 (8)2.5 应用方案 (8)2.6 实施方案 (8)3 实施架构体系 (9)3.1 BIM实施组织架构 (9)3.2 BIM实施参与方职责 (9)3.3 BIM参与方实施能力要求 (11)3.4协同实施 (12)3.5信息化建设 (13)3.6 BIM模型管理 (14)4 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 (16)4.1 场地选址比选 (16)4.2 概念模型构建和比选 (16)4.3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 (17)4.4 项目可研及立项比选 (17)5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基于BIM岩土工程勘察信息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19)5.3 基于BIM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建模 (20)6 方案设计阶段 (25)6.1 场地与规划条件分析 (25)6.2 方案模型构建 (26)6.3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26)6.4 设计方案比选 (27)6.5 项目各项指标分析 (27)6.6 建筑造价估算 (28)7 初步设计阶段 (28)7.1 参与专业模型构建 (28)7.2 各专业模型检查优化 (29)7.3 项目各项指标细化分析 (29)7.4 性能化分析 (30)7.5 建筑造价概算 (30)8 施工图设计阶段 (31)8.1 各专业模型构建 (31)8.2 机电管线综合检测优化 (31)8.3 空间净高检测优化 (32)8.4 虚拟仿真漫游 (33)8.5 项目各项指标复核 (33)8.6 建筑造价预算 (33)9 施工准备阶段 (34)9.1 施工BIM应用策划 (34)9.2 施工模型建构 (35)9.3 施工场地布置 (35)9.4 施工组织与方案模拟 (36)9.5 深化设计 (37)9.6 工程创优 (39)9.7 预制加工 (39)10 施工实施阶段 (40)10.1 技术管理 (41)10.2 质量与安全管理 (42)10.3 造价及成本管理 (43)11 竣工模型 (46)11.1 目的和意义 (46)11.2 数据准备 (46)11.3 操作流程 (46)11.4 成果 (46)12 运营维护管理 (47)12.1 运营维护系统建设 (47)12.2 建筑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8)12.3 空间管理 (50)12.4 资产管理 (51)12.5 应急管理 (51)12.6 绿色评价 (51)13 改造和拆除阶段 (52)13.1 改造阶段 (52)13.2 拆除阶段 (52)附表一:BIM应用实施项目信息化建设推荐标准 (53)附表二:BIM硬件推荐配置表 (54)附表三:BIM软件推荐配置表 (60)附表四:基于BIM模型的设计阶段各专业性能分析应用 (61)附表五:设计各阶段构件深度要求 (63)附表六:专业BIM模型精度等级 (64)1 总则1.0.1 为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高我省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物业、BIM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及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建设信息化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 I 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附件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BIM实施内容广泛,根据应用的对象、目标分为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目两大类。

(1)新建项目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BIM应用,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等阶段,根据不同应用等级,完成一次建模和基本应用的费用计价标准详见附表。

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按照5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系统开发,应在建立竣工BIM模型的基础上,根据运维需求,实施系统开发、信息录入、模型整理和模型入库等工作,具体费用根据项目需求和开发深度,由应用服务双方协商。

(2)既有建筑在信息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安防保障等工作中,需要对部分即有建筑建立BIM模型。

这些模型需在电子化设计资料基础上,结合竣工资料和现场实测进行建立,并考虑应用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要素。

BIM技术费用计价标准为10-12元/m2(建筑面积)。

2. 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建模、配合竖向标高优化、协助图纸审查、模拟管线迁移、协助土方平衡等。

BIM技术费用计价标准:车站(含主体、出入口风井、附属设施、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地下管线及周边必要环境)按40-50万元/座计取;区间(主体及内部管线)按10-15万元/区间计取。

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制定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

二、适用范围本依据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和工业工程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

其它类型工程及改扩建项目可酌情参考此计费依据。

三、应用要求(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模型精细度、应用内容及深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徽省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指南》等文件;局部应用未能符合或者超过国家和安徽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时,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四、费用计费说明(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计费基础×基价(单价或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A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A取值范围为0.8-1.5,具体由双方协商。

(二)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1万平方米时,按1万平方米作为计费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市政工程、工业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费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费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

五、费用基价表费用基价是基于全专业应用的标准。

(一)建筑工程费用基价建筑工程全专业是指包括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弱电等各专业的总称。

表1注:1.装配式建筑项目计费指标按1.1 - 1.3系数调整。

2.设计和施工阶段同时应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协会、单位:为推广BIM技术,提高我省建筑业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建质函〔2016〕183号)与《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建筑信息模型(BIM)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通过创建并利用数字化模型,可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决策、勘察设计、施工、运营全过程进行更加直观有效的管理和优化,实现建筑工程的可视化决策、虚拟化设计、协同化建设、透明化监管、精细化管理、科学化运营,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推广BIM技术,提高建筑产业的信息化水平,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提供技术保障,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等有关要求,现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

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二、应用范围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服务费是河南省内采用BIM技术的国有资金投资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编制概算的参考依据,此项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增列。

2、改扩建项目、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采用其他模式投资的项目可参考本计费依据。

三、BIM技术应用要求1、BIM技术的应用阶段、应用内容、模型细度及交付成果应符合国家、河南省已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与规范要求。

未能达到或超过国家、河南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与规范时,费用由双方商定。

2、民用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各阶段BIM技术服务内容、模型细度和交付成果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河南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工业建筑工程应符合《制造工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等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3、市政工程项目各阶段BIM技术服务内容、模型细度和交付成果应符合河南省《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道路桥梁)》《市政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综合管廊)》的相关要求。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各阶段BIM技术服务内容、模型细度和交付成果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2018版)、河南省《城市轨道交通信息模型应用标准》的相关要求。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二O一六年十二月前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的要求,总结我省建设领域BIM技术应用实际情况,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我省建设行业中的应用,全面提高福建省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物业、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 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 技术标准、导则等编制和应用经验,在总结福建省BIM 技术应用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指南的编写工作。

本指南共分13章6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3、实施构架体系;4、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5、岩土工程勘察阶段;6、方案设计阶段;7、初步设计阶段;8、施工图设计阶段;9、施工准备阶段;10、施工实施阶段;11、竣工模型;12、运营维护管理;13、改造和拆除阶段。

本指南由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指南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188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录1 总则 (6)2 基本规定及实施原则 (7)2.1 基本规定 (7)2.2 实施原则 (7)2.3 应用模式 (7)2.4 实施组织方式 (8)2.5 应用方案 (8)2.6 实施方案 (8)3 实施架构体系 (9)3.1 BIM实施组织架构 (9)3.2 BIM实施参与方职责 (9)3.3 BIM参与方实施能力要求 (11)3.4协同实施 (12)3.5信息化建设 (13)3.6 BIM模型管理 (14)4 前期策划与规划阶段 (16)4.1 场地选址比选 (16)4.2 概念模型构建和比选 (16)4.3 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比选 (17)4.4 项目可研及立项比选 (17)5 岩土工程勘察阶段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基于BIM岩土工程勘察信息平台应具备的条件 (19)5.3 基于BIM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建模 (20)6 方案设计阶段 (25)6.2 方案模型构建 (26)6.3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26)6.4 设计方案比选 (27)6.5 项目各项指标分析 (27)6.6 建筑造价估算 (28)7 初步设计阶段 (28)7.1 参与专业模型构建 (29)7.2 各专业模型检查优化 (29)7.3 项目各项指标细化分析 (29)7.4 性能化分析 (30)7.5 建筑造价概算 (30)8 施工图设计阶段 (31)8.1 各专业模型构建 (31)8.2 机电管线综合检测优化 (31)8.3 空间净高检测优化 (32)8.4 虚拟仿真漫游 (33)8.5 项目各项指标复核 (33)8.6 建筑造价预算 (34)9 施工准备阶段 (34)9.1 施工BIM应用策划 (35)9.2 施工模型建构 (35)9.3 施工场地布置 (35)9.4 施工组织与方案模拟 (36)9.5 深化设计 (37)9.6 工程创优 (39)9.7 预制加工 (39)10 施工实施阶段 (41)10.1 技术管理 (41)10.2 质量与安全管理 (42)10.3 造价及成本管理 (43)11 竣工模型 (46)11.1 目的和意义 (46)11.2 数据准备 (46)11.4 成果 (47)12 运营维护管理 (47)12.1 运营维护系统建设 (47)12.2 建筑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48)12.3 空间管理 (51)12.4 资产管理 (51)12.5 应急管理 (51)12.6 绿色评价 (52)13 改造和拆除阶段 (52)13.1 改造阶段 (52)13.2 拆除阶段 (53)附表一:BIM应用实施项目信息化建设推荐标准 (53)附表二:BIM硬件推荐配置表 (54)附表三:BIM软件推荐配置表 (60)附表四:基于BIM模型的设计阶段各专业性能分析应用 (62)附表五:设计各阶段构件深度要求 (64)附表六:专业BIM模型精度等级 (66)1 总则1.0.1 为指导和规范福建省建设工程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提高我省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物业、BIM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等单位的BIM技术应用及开发能力,进一步提升我省工程建设信息化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Zhejiang BIM GuideVersion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浙江省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 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 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浙江省BIM 技术应用现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共分4章1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BIM 应用实施的组织管理,BIM技术应用点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邮编:3100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殷农王大伟金睿黄志斌牛寿雁卢志宏项志峰李志磊董松苗张长容陈晶陈健黄争舸屠剑飞曾庆路谢晋晓杜艳静沈益锋胡迪马建勇廖雪姣胡俊文朱欢丽胡迅廉俊常波吴朴主要审查人:楼文娟赵宇宏何关培杨键蒋金生过俊杨琦罗海涛目录1 总则 (4)2 基本规定 (5)3 BIM实施的组织管理 (7)3.1 BIM实施模式和组织架构 (7)3.2 BIM 技术实施流程 (9)3.3 各参与方的职责 (9)4 BIM技术应用点 (14)4.1 一般规定 (14)4.2 项目场址比选 (16)4.3 概念模型构建 (16)4.4 建设条件分析 (17)4.5 场地分析 (17)4.6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18)4.7 设计方案比选 (18)4.8 各专业模型构建 (19)4.9 建筑、结构专业模型的整合检查 (20)4.10 面积明细表统计 (20)4.11 冲突检测与三维管线综合 (21)4.12 竖向净空优化 (21)4.13 虚拟仿真漫游 (22)4.14 辅助施工图设计 (22)4.15 施工数据采集 (23)4.16 图纸会审 (24)4.17 施工深化设计 (24)4.18 施工方案模拟 (25)4.19 施工计划模拟 (25)4.20 构件预制加工 (26)4.21 施工放样 (27)4.22 工程量统计 (27)4.23 设备与材料管理 (28)4.24 质量与安全管理 (28)4.25 竣工模型构建 (29)4.26 现场3D数据采集和集成 (29)4.27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 (30)4.28 子项改造管理 (31)4.29 拆除施工模拟 (31)附录BIM项目实施案例 (32)1 总则1.0.1为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中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投资效益,制定本导则。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官方版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官方版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粤建科函〔2014〕16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其余类型工程和改扩建项目可酌情参考此计价依据。

三、应用要求(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模型细度、应用阶段、模型交付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局部应用或者未能符合以及超过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时,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四、费用计价说明(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

(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

(四)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
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5.06.16
•【文号】建质函[2015]159号
•【施行日期】2015.06.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
通知
建质函[2015]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为指导和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应用,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16日附件: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附件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建质函[2015]159号)、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BIM技术推广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1.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BIM实施内容广泛,根据应用的对象、目标分为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目两大类。

(1)新建项目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BIM应用,分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等阶段,根据不同应用等级,完成一次建模和基本应用的费用计价标准详见附表。

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按照5万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大于30万平方米的按照30万平方米计算。

运维阶段的BIM应用系统开发,应在建立竣工BIM模型的基础上,根据运维需求,实施系统开发、信息录入、模型整理和模型入库等工作,具体费用根据项目需求和开发深度,由应用服务双方协商。

(2)既有建筑在信息化精细化城市管理、安防保障等工作中,需要对部分即有建筑建立BIM模型。

这些模型需在电子化设计资料基础上,结合竣工资料和现场实测进行建立,并考虑应用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要素。

BIM技术费用计价标准为10-12元/m2(建筑面积)。

2. 轨道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建模、配合竖向标高优化、协助图纸审查、模拟管线迁移、协助土方平衡等。

BIM技术费用计价标准:车站(含主体、出入口风井、附属设施、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广场、地下管线及周边必要环境)按40-50万元/座计取;区间(主体及内部管线)按10-15万元/区间计取。

区间需新建大型桥梁,或同步改造市政桥梁的,按实际项目复杂度和工作要求,由应用服务双方协商单独计取。

3.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包括:建模、协助设计方案比选优化(结合周边环境,分析管廊位置、走向等是否合理)、管线迁建模拟、管线综合与碰撞检查等。

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住建部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建设科技》
【年(卷),期】2015(0)13
【摘要】为贯彻《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的应用提出指导意见。

【总页数】1页(P6)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的学习理解
2.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3.住建部发布征求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4.住建部印发《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
5.住建部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住建部-2015-159号文

住建部-2015-159号文

建质函〔2015〕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2015-6-16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为指导和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应用,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16日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BIM能够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信息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目前,BIM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还存在着政策法规和标准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本土应用软件不成熟、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BIM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201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解析

201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解析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60个减少为36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19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

浙江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导则Zhejiang BIM GuideVersion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前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要求,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浙江省建设、设计、施工、业主、物业和咨询服务等单位的BIM 技术应用能力,规范BIM 技术应用环境,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内外BIM 标准规范和应用经验,在总结浙江省BIM 技术应用现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导则的编制。

本导则共分4章1个附录。

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BIM 应用实施的组织管理,BIM技术应用点等。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邮编:31002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殷农王大伟金睿黄志斌牛寿雁卢志宏项志峰李志磊董松苗张长容陈晶陈健黄争舸屠剑飞曾庆路谢晋晓杜艳静沈益锋胡迪马建勇廖雪姣胡俊文朱欢丽胡迅廉俊常波吴朴主要审查人:楼文娟赵宇宏何关培杨键蒋金生过俊杨琦罗海涛目录1 总则 (4)2 基本规定 (5)3 BIM实施的组织管理 (7)3.1 BIM实施模式和组织架构 (7)3.2 BIM 技术实施流程 (9)3.3 各参与方的职责 (9)4 BIM技术应用点 (14)4.1 一般规定 (14)4.2 项目场址比选 (16)4.3 概念模型构建 (16)4.4 建设条件分析 (17)4.5 场地分析 (17)4.6 建筑性能模拟分析 (18)4.7 设计方案比选 (18)4.8 各专业模型构建 (19)4.9 建筑、结构专业模型的整合检查 (20)4.10 面积明细表统计 (20)4.11 冲突检测与三维管线综合 (21)4.12 竖向净空优化 (21)4.13 虚拟仿真漫游 (22)4.14 辅助施工图设计 (22)4.15 施工数据采集 (23)4.16 图纸会审 (24)4.17 施工深化设计 (24)4.18 施工方案模拟 (25)4.19 施工计划模拟 (25)4.20 构件预制加工 (26)4.21 施工放样 (27)4.22 工程量统计 (27)4.23 设备与材料管理 (28)4.24 质量与安全管理 (28)4.25 竣工模型构建 (29)4.26 现场3D数据采集和集成 (29)4.27 设备设施运维管理 (30)4.28 子项改造管理 (31)4.29 拆除施工模拟 (31)附录BIM项目实施案例 (32)1 总则1.0.1为指导和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中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推动工程建设信息化技术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投资效益,制定本导则。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x〕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xx〕159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xx〕165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我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

一、费用名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其余类型工程和改扩建项目可酌情参考此计价依据。

三、应用要求(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模型细度、应用阶段、模型交付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局部应用或者未能符合以及超过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有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规范与标准时,费用由双方商定。

(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单独计列。

四、费用计价说明(一)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

(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

(四)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为指导和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应用,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6月16日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为贯彻《关于印发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2011]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的应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BIM在建筑领域应用的重要意义BIM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维模型信息集成技术,是对建筑工程物理特征和功能特性信息的数字化承载和可视化表达。

BIM能够应用于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各阶段,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为产业链贯通、工业化建造和繁荣建筑创作提供技术保障;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为建筑业的提质增效、节能环保创造条件。

信息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目前,BIM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应用还存在着政策法规和标准不完善、发展不平衡、本土应用软件不成熟、技术人才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BIM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坚持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相结合,在建筑领域普及和深化BIM应用,提高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环保、节能。

(二)基本原则。

1.企业主导,需求牵引。

发挥企业在BIM应用中的主体作用,聚焦于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内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通过BIM 应用,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2.行业服务,创新驱动。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优势,自主创新与引进集成创新并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BIM应用软件,建立BIM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培养研发和应用人才队伍。

3.政策引导,示范推动。

发挥政府在产业政策上的引领作用,研究出台推动BIM应用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

坚持试点示范和普及应用相结合,培育龙头企业,总结成功经验,带动全行业的BIM应用。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建筑行业甲级勘察、设计单位以及特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掌握并实现BIM与企业管理系统和其他信息技术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到2020年末,以下新立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中,集成应用BIM的项目比率达到90%: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和绿色生态示范小区。

四、工作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BIM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扶持和推进相关单位开展BIM的研发和集成应用,研究适合BIM应用的质量监管和档案管理模式。

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实际需求制定BIM应用发展规划、分阶段目标和实施方案,合理配置BIM应用所需的软硬件。

改进传统项目管理方法,建立适合BIM应用的工程管理模式。

构建企业级各专业族库,逐步建立覆盖BIM创建、修改、交换、应用和交付全过程的企业BIM应用标准流程。

通过科研合作、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推动相关人员掌握BIM应用技能,全面提升BIM应用能力。

(一)建设单位。

全面推行工程项目全生命期、各参与方的BIM应用,要求各参建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具有便于集成、管理、更新、维护以及可快速检索、调用、传输、分析和可视化等特点。

实现工程项目投资策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基于BIM标准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

满足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质量管控和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需求。

1.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

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阶段,通过建立基于BIM的可视化信息模型,提高各参与方的决策参与度。

2.建立BIM应用框架。

明确工程实施阶段各方的任务、交付标准和费用分配比例。

3.建立BIM数据管理平台。

建立面向多参与方、多阶段的BIM数据管理平台,为各阶段的BIM应用及各参与方的数据交换提供一体化信息平台支持。

4.建筑方案优化。

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要求各方利用BIM开展相关专业的性能分析和对比,对建筑方案进行优化。

5.施工监控和管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促进相关方利用BIM进行虚拟建造,通过施工过程模拟对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优化,确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期,对物料、设备资源进行动态管控,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

6.投资控制。

在招标、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利用BIM进行工程量及造价的精确计算,并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

7.运营维护和管理。

在运营维护阶段,充分利用BIM和虚拟仿真技术,分析不同运营维护方案的投入产出效果,模拟维护工作对运营带来的影响,提出先进合理的运营维护方案。

(二)勘察单位。

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工程勘察流程与工作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

开展BIM 示范应用。

1.工程勘察模型建立。

研究构建支持多种数据表达方式与信息传输的工程勘察数据库,研发和采用BIM应用软件与建模技术,建立可视化的工程勘察模型,实现建筑与其地下工程地质信息的三维融合。

2.模拟与分析。

实现工程勘察基于BIM的数值模拟和空间分析,辅助用户进行科学决策和规避风险。

3.信息共享。

开发岩土工程各种相关结构构件族库,建立统一数据格式标准和数据交换标准,实现信息的有效传递。

(三)设计单位。

研究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

开展BIM示范应用,积累和构建各专业族库,制定相关企业标准。

1. 投资策划与规划。

在项目前期策划和规划设计阶段,基于BIM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对项目规划方案和投资策略进行模拟分析。

2. 设计模型建立。

采用BIM应用软件和建模技术,构建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设备、消防等多专业信息的BIM模型。

根据不同设计阶段任务要求,形成满足各参与方使用要求的数据信息。

3.分析与优化。

进行包括节能、日照、风环境、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交通、抗震等在内的建筑性能分析。

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全生命期成本,进行优化设计。

4.设计成果审核。

利用基于BIM的协同工作平台等手段,开展多专业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实现各专业之间数据信息的无损传递和共享,进行各专业之间的碰撞检测和管线综合碰撞检测,最大限度减少错、漏、碰、缺等设计质量通病,提高设计质量和效率。

(四)施工企业。

改进传统项目管理方法,建立基于BIM应用的施工管理模式和协同工作机制。

明确施工阶段各参与方的协同工作流程和成果提交内容,明确人员职责,制定管理制度。

开展BIM应用示范,根据示范经验,逐步实现施工阶段的BIM集成应用。

1.施工模型建立。

施工企业应利用基于BIM的数据库信息,导入和处理已有的BIM设计模型,形成BIM施工模型。

2.细化设计。

利用BIM设计模型根据施工安装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指导建筑部品构件的生产以及现场施工安装。

3.专业协调。

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以及管线在施工阶段综合的碰撞检测、分析和模拟,消除冲突,减少返工。

4.成本管理与控制。

应用BIM施工模型,精确高效计算工程量,进而辅助工程预算的编制。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动态成本进行实时、精确的分析和计算,提高对项目成本和工程造价的管理能力。

5.施工过程管理。

应用 BIM施工模型,对施工进度、人力、材料、设备、质量、安全、场地布置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施工过程的可视化模拟和施工方案的不断优化。

6.质量安全监控。

综合应用数字监控、移动通讯和物联网技术,建立BIM与现场监测数据的融合机制,实现施工现场集成通讯与动态监管、施工时变结构及支撑体系安全分析、大型施工机械操作精度检测、复杂结构施工定位与精度分析等,进一步提高施工精度、效率和安全保障水平。

7.地下工程风险管控。

利用基于BIM的岩土工程施工模型,模拟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对周边环境影响,对地下工程施工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8.交付竣工模型。

BIM竣工模型应包括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内容,在三维几何信息的基础上,还包含材料、荷载、技术参数和指标等设计信息,质量、安全、耗材、成本等施工信息,以及构件与设备信息等。

(五)工程总承包企业。

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过程需求和应用条件确定BIM应用内容,分阶段(工程启动、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控制、工程收尾)开展BIM应用。

在综合设计、咨询服务、集成管理等建筑业价值链中技术含量高、知识密集型的环节大力推进BIM应用。

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协调各阶段工作,缩短工期、提高质量、节省投资。

实现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单位的无缝对接,优化供应链,提升自身价值。

1.设计控制。

按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总包管理需求,逐步建立适宜的多方共享的BIM模型。

使设计优化、设计深化、设计变更等业务基于统一的BIM模型,并实施动态控制。

2.成本控制。

基于BIM施工模型,快速形成项目成本计划,高效、准确地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等,有效提高成本管控能力。

3.进度控制。

基于BIM施工模型,对多参与方、多专业的进度计划进行集成化管理,全面、动态地掌握工程进度、资源需求以及供应商生产及配送状况,解决施工和资源配置的冲突和矛盾,确保工期目标实现。

4.质量安全管理。

基于BIM施工模型,对复杂施工工艺进行数字化模拟,实现三维可视化技术交底;对复杂结构实现三维放样、定位和监测;实现工程危险源的自动识别分析和防护方案的模拟;实现远程质量验收。

5.协调管理。

基于BIM,集成各分包单位的专业模型,管理各分包单位的深化设计和专业协调工作,提升工程信息交付质量和建造效率;优化施工现场环境和资源配置,减少施工现场各参与方、各专业之间的互相干扰。

6.交付工程总承包BIM竣工模型。

工程总承包BIM竣工模型应包括工程启动、工程策划、工程实施、工程控制、工程收尾等工程总承包全过程中,用于竣工交付、资料归档、运营维护的相关信息。

(六)运营维护单位。

改进传统的运营维护管理方法,建立基于BIM应用的运营维护管理模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