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知识)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申请条件及需要材料
一、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3、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5、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6、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供下列材料:
1 企业承诺书
2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3 工商营业执照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企业组织机构图
7 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8 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9 厂区平面布局图
10 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
11 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2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13 产品标准
14 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
15 企业管理制度
16 环保证明。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为了加强宠物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宠物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条件。
机构与人员企业应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食品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食品、机械、化工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畜牧、兽医、食品、化工、生物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企业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验化验员,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厂区、布局与设施企业应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应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生产区应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生产区总使用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固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配料间、加工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半固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间、灌装间(区)、外包装间(区)、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液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相对独立、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灌装间、外包装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
饲料生产许可证
附件4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围〔一〕在中华人民国境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展重大调整;4.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围以外的产品;5.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缺乏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当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1.封面1.1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1867号〕 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及委托生产备案申报
材料要求 〔农业部公告1954号〕 四、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
电子秤: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
粉碎机、空气压缩机 :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 噪音控制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
4、质量检验 〔1〕检验化验室要求:生产企业要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 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别离。设置:天平室、理化分析 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 检化室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各类型生产企业应配 备专用检验仪器: 固态维生素预混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 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枯燥箱、样品粉碎机 、标准筛;
7.检化员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8.厂区平面布局图〔注明生产、检化验、生产、办公区等,其中生产区须
标明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根本尺寸〕; 9.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流程图使用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GB/T 24352-2021,标注关键控制点;工艺说明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 的、原理、实施方式与效果等〕; 10.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标明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 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及根本尺寸,标明主要检验仪器的具体位置〕; 11.检验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按申请 书检验仪器明细表顺序〕; 12.企业主要管理制度〔表格式汇总1500字内:制度名称、主要内容 〕 13.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新设立企业除外); 14.相关证明材料〔如变更证明材料等〕。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罐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第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线共用.同时生产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同时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且生产设备不得共用.第十二条生产区建筑物通风和采光良好,自然采光设施应当有防雨功能,人工采光灯具应当有防爆功能.第十三条厂区内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或设备.第十四条厂区内应当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系统入口处有防堵塞装置,出口处有防止动物侵入装置.第十五条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应当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一配电柜、配电箱有警示标识,生产区电源开关有防爆功能;二高温设备和设施有隔热层和警示标识;三压力容器有安全防护装置;四设备传动装置有防护罩;五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车间内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防护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爬梯有防护栏.企业应当为生产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第十六条企业仓储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满足原料、成品、包装材料、备品备件贮存要求,并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二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三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四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五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第四章工艺与设备第十七条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三有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四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五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七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第十八条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五有独立的灌装间.第十九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吨/小时;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四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五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九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第五章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在厂区内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第二十一条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下列专用检验仪器:1.固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2.液态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4.复合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2.前处理室有能够满足样品前处理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气瓶柜或气瓶固定装置以及避光、空调等设备设施;同时开展高温或明火操作和易燃试剂操作的,应当分别设立独立的操作区和通风柜;3.仪器室满足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高效液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当分室存放;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第二十二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检验化验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还应当配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二检验化验室应当包括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1.天平室有满足分析天平放置要求的天平台;2.理化分析室有能够满足样品理化分析和检验要求的通风柜、实验台、器皿柜、试剂柜;3.仪器室满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的使用要求;4.留样观察室有满足原料和产品贮存要求的样品柜.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简述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备条件
简述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备条件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包括:1. 合法资质: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认可和执照,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等。
这些资质保证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专业团队: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需要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品质检验人员等。
团队成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和质量稳定性。
3. 先进设备: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要一系列的设备,包括搅拌机、干燥机、制粒机等。
这些设备需要具备高效、稳定的性能,以确保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4. 严格的生产管理:企业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环节。
通过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品质。
5. 完善的质量控制: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质检流程、产品追溯等。
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6. 环境保护意识: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重视环境保护,建立环保意识和管理体系。
在生产过程中,要遵守环保法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7. 稳定的供应链: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稳定可靠的供应链,确保原材料的及时供应和品质可控。
同时,要与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产品的市场供应。
总之,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备条件包括合法资质、专业团队、先进设备、严格的生产管理、完善的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意识,以及稳定的供应链。
这些条件的满足将有助于企业顺利进行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及现场审核
部分内容学习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申 报 材 料 项 目 企业承诺书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 产许可证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 企业组织机构图 主要部门负责人和特 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 主要部门负责人毕业 证书或职称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厂区平面布局图 生产工艺流程图 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 统配料精度证明 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 测报告 检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许可证 相关证明材料 设立(已 设立(未 增加或更换 增加产 取得工商 获得工商 续展 生产线 品类别 注册) 注册) √ √ √ √ √ √ √ √ √ √ √ √ √ √ √ √ √ √ √ 迁址 √ √ √ √ √ √ √ √ √ √ √ 变更 企业 名称 变更企 业法定 代表人
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
18.液态添加剂预混料 生产线: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 灌装设备。 设备、管道为不锈钢材料。 有均质工序的,压力≥50 Mpa,高压报警。 独立灌装间。
第四章 工艺与设备
19.浓缩、配合、精料补充料 生产能力≥10t/h,特种料≥2.5t/h。 成套机组(原料清理、粉碎、配料、混合、包装),颗 粒(制粒、冷却、破碎、分级、干燥)。 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动态精度≤3‰,静态精度≤1‰。 反刍动物生产线单独设立。 混合机CV≤7%。 隔音或消音装置。 脉冲除尘以上设备,投料口单点除尘。 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称。 有添加剂预混的,配1台不锈钢混合机, CV≤5%。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以下是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1. 具备符合生产需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 具备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的能力。
3. 有针对生产的品质管理体系。
4. 知晓有关法规、法律和行规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
5. 有厂区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措施。
6. 有验收报告及其它必要的批准文件。
7. 在职工培训、生产和销售等方面有相关员工。
8. 具备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的生产仓储和运输设施。
9. 有样品保存体系及检测机构。
10. 根据国家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一、引言饲料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配套产品,与畜禽养殖密不可分。
饲料生产企业的许可条件是确保饲料生产的质量与安全,保障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饲料生产企业获得许可的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1. 注册资本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饲料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金额,以确保其正常运营和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具体金额视企业结构和规模而定,通常建议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
2. 生产场地饲料生产企业应拥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场地面积达到一定标准,以容纳饲料生产设备和所需原料;•厂房结构合理,防火、防爆、防潮等安全设施完善;•通风、照明等生产条件良好;•良好的卫生条件,包括清洁、消毒等措施;•各生产区域的分隔明确,避免污染交叉。
3. 生产设备饲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备应保证生产过程的科学性、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常见的饲料生产设备包括粉碎设备、混合设备、造粒设备、干燥设备等。
4. 原料供应饲料生产企业应确保原料供应的可靠性和质量。
企业应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料的来源可追溯和合格。
对于一些易污染的原料,企业应加强检测和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 产品质量控制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强化原料的检验和检测,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企业应定期进行产品抽检和自检,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6. 资质证书饲料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资质证书。
通常要求企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和相关的生产许可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企业还需及时维护和更新所需的证书,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申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所需材料申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3.注册资本证明;4.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包括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5.生产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6.原料供应商及供应协议的相关证明文件;7.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证明文件;8.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等。
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一、概述饲料生产许可证是饲料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饲料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从事饲料生产的企业,都必须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饲料生产活动。
二、申请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3.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卫生条件;4.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6. 具有与生产饲料相适应的环保设施。
三、申请材料1. 饲料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 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工艺和检测手段的相关证明材料;5. 卫生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6.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7. 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证明材料;8. 环保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程序1. 准备申请材料;3. 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后,组织进行现场核查;4. 核查通过后,饲料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饲料生产许可证。
五、许可证管理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
在有效期内,饲料生产企业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生产,并接受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行为,饲料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饲料生产许可证。
六、许可证变更与延续饲料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遇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范围等重大事项变更,企业应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
申请变更时,需提交变更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将予以变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如需继续从事饲料生产活动,应提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申请延续时,需提交延续申请表、许可证原件、企业生产情况报告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原发证机关将予以延续。
七、监督检查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由饲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环保措施等。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技术与装备》
【年(卷),期】2012(000)019
【摘要】《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已经2012年10月913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页数】3页(P10-1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公布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J],
2.农业部公布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J],
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 [J],
4.农业部关于公开征求《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饲料添加剂(混合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意见的通知 [J],
5.切实加强许可证管理不断完善行业监管法规饲料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J], 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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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精)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饲料生产许可管理,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设立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应当符合本条件。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
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
第四条技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五条生产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与制药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饲料加工技术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六条质量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化工与制药、生物科学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七条销售和采购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饲料法规,并通过现场考核。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
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的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厂区、布局与设施第九条企业应当独立设置厂区,厂区周围没有影响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
厂区应当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和作业场所应当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生活、办公等区域有密闭式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第十条生产区应当按照生产工序合理布局,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前处理间、配料间、生产车间、灌装间、外包装间、原料库、成品库。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饲料是畜禽养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饲料添加剂则在饲料中起到改善饲料品质、提高畜禽生产性能的作用。
为了保障饲料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对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生产进行了严格的许可管理。
一、饲料生产许可条件1. 生产场所及设施要求饲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符合以下条件:(1)位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区域,场地应平整,无积水,远离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源。
(2)厂房布局合理,生产区域与非生产区域要有明确的隔离措施。
(3)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排水、供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2. 生产设备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易清洁性,以防止交叉污染。
生产设备还应具备自动化、智能化的特点,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原料采购及储存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原料储存区域要干燥、通风,避免受潮和霉变。
4. 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饲料生产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条件1. 产品安全性评估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饲料添加剂进行安全性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添加剂的毒理学、生态学和代谢学等方面的研究,以确保产品对畜禽无害。
2. 产品质量控制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控制、成品检测等环节。
生产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原料采购及储存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原料储存区域要干燥、通风,避免受潮和霉变。
4. 生产设备要求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生产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转。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和易清洁性,以防止交叉污染。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
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 申请许可:要申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2)登记注册文件及各种批准文件;
(3)生产场所的布局图、平面图及配套设施图;
(4)相关证书;
(5)许可申请文件,包括生产品种、原料及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环保情况等;
(6)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2. 审核材料:对于申请者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后30日内进行审核。
3. 许可发放: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通过后10日内下发许可证书。
4. 违规处罚:任何单位不得未经许可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一经发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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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讨论稿)为了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督管理,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件。
本许可条件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和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设立要求。
一、人员1.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2.技术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正本,下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3.生产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轻工纺织食品类、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等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取得毕业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和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4.质量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具备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工类、生物科学类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学位证书),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原料与产品质量控制、原料与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5.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熟悉饲料行业法律法规,并通过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6.有2名(含)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检验化验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职格证书》(正本,下同)的专职饲料检验化验员,其中一名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7.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与企业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取得农业部颁发“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兼任该岗位工作。
二、厂区与布局1.具备企业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同意设立企业的证明材料(正本)。
企业远离污染源(考核指标?)。
2.有厂区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正本)或者企业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协议(正本)及出租房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3.生产区与生活、办公等区域分开。
厂区道路和作业场所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硬化,厂区内没有裸露地面。
4.企业有独立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
5.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车间单独设立。
6.厂区内的建筑物、构建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用电、高温、高压、传动、提升、地坑、观察孔、爬梯、维修平台等存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和设施有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配备安全鞋帽。
厂区内所有配电柜、配电箱处有“小心触电”警示标识或标志;高温处有“小心烫伤”警示标识或标志;压力容器上有安全阀防护装置;所有设备的传动装置有完整的防护罩;提升吊篮四周有不低于 1.1m的防护栏;投料地坑入口处有完整的栅栏;大于400mm×400mm(或直径大于400mm)的观察孔(窗)配备防护栅栏;车间内的吊物孔有坚固的盖板或四周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栅栏;所有设备维修平台、操作平台和斜爬梯有不低于1.1m的防护栏;高于3m的直立爬梯有圆弧形防护栏。
三、工艺与设备1.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1.1生产线采用至少包括载体(或稀释剂)提升、混合、成品包装等设备组成的成套加工机组,设计能力不低于2.5吨/时(年单班产5000吨),主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0.5m3,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1.2生产线配料采用电子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
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
1.3有两台(含)以上由全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第三方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或性能更为先进的材料制造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具备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等证明材料。
1.4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加先进的除尘设备。
主混合机上的投料口和打包口除尘系统分别采用单点除尘。
采用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气力输送机提升载体时,载体投料口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
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 ;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 mg/m3,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小料及载体(或稀释剂)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秤均具有有效的计量鉴定证书。
1.6粉碎机单独设置房间或采用隔音措施。
空气压缩机远离生产作业场所或或采用隔音措施。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7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液态)2.1生产过程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关键工序,生产过程全程封闭。
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在设备及密闭管路中流动,不与外界接触。
2.2所有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是不锈钢材质(至少使用304不锈钢,随机附带第三方提供的不锈钢材质证明材料)。
2.3生产过程如果涉及均质工序,高压均质机工作压力不小于50MPa,有能够说明其参数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
2.4配液罐采用夹层设计,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温度显示装置具备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计量检定标签。
2.5有独立的灌装功能间。
2.6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3.1生产线设计能力不小于10吨/时(年单班产2万吨),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2m3,有能够说明有效容积的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专业加工幼畜禽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除外。
3.2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生产线独立设置,其生产设备、设施均不与其它饲料产品生产共用。
3.3生产线配料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
系统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
3.4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或者有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3.5饲料粉碎机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6粉碎机单独设置房间或采用隔音措施。
空气压缩机远离生产作业场所或或采用隔音措施。
在生产条件下,生产作业场所噪音不大于85dB,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7生产线除尘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加先进的除尘设备。
混合机上的投料口和打包口除尘系统分别采用单点除尘。
采用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气力输送机提升原料时,原料投料口采用集中除尘或单点除尘。
配料仓采用集中除尘。
在生产条件下,车间内作业区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排放大气的粉尘浓度不大于150 mg/m3,有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8 有液体添加的生产线采用自动添加方式。
3.9 人工配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称重采用电子秤,小料投放单独配置复核电子秤,两台电子秤均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书。
3.10 生产自配自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至少有一台桨叶式混合机或性能更加先进的混合设备,混合机的要求同1.3。
3.11企业有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
四、仓储1.具有立筒仓的生产企业,立筒仓要具有倒仓功能,并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
2.原料库、成品库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装置,具有垫板等防潮设施。
3.存放维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剂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
4.药物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区)。
5.硒、钴、碘等按受管制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有独立的贮存间,贮存间入口处有清晰的警示标识,并采用双人锁管理。
五、质量检验1.检验化验室1.1有设在厂区内的独立的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域分离。
1.2检验化验室使用总面积不小于60m2。
1.3检验化验室功能分区包括理化分析室、普通仪器室、精密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
理化分析室有通风橱、上下水系统、操作台、实验橱柜等设施;普通仪器室有仪器台等设施;留样观察室有样品橱柜,产品或原料中有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添加剂、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热敏性物质的配备空调;精密仪器室有仪器台、通风、避光和空调等装置。
2.检验仪器设备与检验指标2.1出厂检验2.1.1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固态)检验仪器设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和旋转蒸发仪)、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检测项目: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
2.1.2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液态)检验仪器设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和旋转蒸发仪)、酸度计。
检测项目:感观、pH值、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
2.1.3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检验仪器设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指标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检测项目: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2.1.4复合预混合饲料检验仪器设备: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和旋转蒸发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指标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检测项目:感观、粒度、水分、粗灰分、至少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2.1.5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检验仪器设备:样品粉碎机、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脂肪提取装置、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标准筛(粉料)。
检测项目:感观、粒度、水分、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粗灰分、钙、总磷、氯化钠。
2.2型式检验(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2.2.1 除出厂检验项目外,企业可以自行检验的其他项目,有相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标准文本。
2.2.2 除出厂检验项目外,其它项目进行委托检测的,有企业与具有检验资质机构签订的委托检验协议,协议中逐一列出检验项目,时间不少于5年。
有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附表复印件。
2.3全部检验仪器设备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
2.4企业有上述检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发票(正本)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租赁检验仪器设备的企业有有效期不少于5年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