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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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一、民主理财制度1、民主理财小组的产生。

由村民代表选举3-5名懂财会、办事公道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2-4人。

2、民主理财小组随换届而换届,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3、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检查、审核财务票据帐目及相关财务活动事项,对合理、合法的经济活动收支事项原始凭证加盖理财小组专用章并由小组长签字。

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收支予以否决,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讨论决定仍有困难的,提交乡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

二、财务公开制度1、公开内容:⑴村干部报酬标准及兑现情况;⑵村“两委”班子的目标责任及完成情况; ⑶村干部民主评议、考核及审计情况;⑷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括财务计划及进展情况);⑸新农村建设方案、资金来源、使用及进展情况;⑹宅基地申报方案及落实情况;⑺计划生育及奖励政策落实情况;⑻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⑼村民议政日提出的问题及改进情况;⑽集体土地及各业(资产资源)承包情况;⑾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情况;⑿集体资产资源及变动情况;⒀集体债权债务及清理情况;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落实情况;⒂救灾、救济、扶贫款物发放情况(包括村所得收益分配);⒃财务收支情况;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低保、农合、粮食直补、优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及五保户供养);⒅村民会议及代表会议要求公开的事项。

2、公开时间:每季公开一次,版面公开时间为下季度首月10日前,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3、公开程序:村委会整理汇总公开内容,提出公开档案,交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公开内容,补充完善后签字盖章,村委会按完善后内容进行公开,公开后村委会对群众提出反馈意见进行解答。

三、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帐款分离制度,明确会计和出纳具体职责分工,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管控和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保障村集体经济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对村集体经济收入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等内容。

第三条村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村合作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领导机构第五条村合作组织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和监督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情况,并向群众公开。

第六条财务管理领导机构由村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村民代表组成,主要负责人为村合作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七条财务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八条财务管理领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记录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情况、使用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财务收入管理第九条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集体土地使用收入、各类补助资金和捐赠款等。

第十条村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定收入的来源、计量、核算、保管、使用和监督等环节。

第十一条村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分类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村合作组织应当加强对各项收入的保管工作,设置专门负责人,确保资金安全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村合作组织应当定期对收入进行清点和盘点,核对各项收入的数额和来源,确保凭证齐全和数据一致。

第四章财务支出管理第十四条村合作组织的支出主要包括集体生产经营成本、集体生活保障费用、集体公益事业支出等。

第十五条村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定支出的项目、标准、程序、责任等内容,确保支出合理、合法、透明。

第十六条村合作组织应当依法保障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合理安排集体生活保障费用的支出。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4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代管,实行代管后,原有会计核算单位的独立性不变,村集体所有权不变,财务支出的决策权不变。
2.取消村会计组织,每村设一名报账员,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收、支单据,由报账员每月末将原始凭证报送乡农经站,由农经站记账员登记帐簿进行会计业务核算。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兴化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兴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财务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是指该组织内部所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程序,用于管理该组织的财务活动。

财务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对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制度涵盖了一系列重要内容,包括财务流程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等方面。

通过建立规范的财务流程管理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合理安排和管理经济活动,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运营。

财务报告则是组织内部和外部对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情况进行了解的重要依据。

同时,财务监督也是保证财务制度执行合规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预防和发现财务风险。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提高组织的财务管理水平、保护组织财务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良好的财务制度可以提供透明度和可靠性,增加成员对组织财务状况的信任,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享。

同时,财务制度的规范执行还可以防止滥用职权、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增强组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

然而,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组织规模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程度也存在差异。

有些组织缺乏规范的财务制度,导致财务管理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财务制度的复杂性和执行成本也是一个挑战,特别是对于小规模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言。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分析其作用和影响,并对其建议和展望进行探讨,以期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更加完善和适用的财务制度,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引言部分,首先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概述进行介绍。

接着,阐述了本文的结构安排,即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目的,即探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对其的建议和展望。

农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农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一、引言农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共同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活动。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是组织内部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对于组织的健康发展、经营效率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农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建立、财务核算、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农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财务制度的建立农合作经济组织为了规范组织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是保障农合作经济组织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

财务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符合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不能违法违规;2. 简明实用:财务制度应当简单明了,便于组织成员理解和执行,不应当过于繁琐复杂;3. 紧密结合实际:财务制度应当以组织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组织的规模、经营特点和经济活动,制定适合组织的财务制度;4. 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应当包括明确的责任分工、流程规范、授权制度等内容,健全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

在建立财务制度的过程中,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充分调动组织内成员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形成共识,确保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财务核算财务核算是农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会计工作的核心环节,是组织内部经济活动的记录、汇总、分析和报告的过程。

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1. 会计政策: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会计政策,包括会计期间、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报表格式等内容;2. 会计档案: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档案制度,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3. 财务报表: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反映组织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 会计监督:农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会计造假和违规行为。

村经济集体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经济集体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经济集体合作社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村经济集体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便于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1. 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1)会员入股投资;(2)政府补贴;(3)社会捐赠;(4)其他合法收入。

2. 合作社资金主要用途:(1)购买生产资料;(2)支付会员报酬;(3)还贷还息;(4)日常经营支出;(5)其他符合经济合作社发展需要的支出。

三、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1. 财务管理机构:合作社设立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成员由合作社理事会选聘,具体人员不少于3人。

2. 财务管理人员:合作社设立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合作社日常资金管理、收支核算和报表编制等工作。

3.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不得违规操作,不得私自挪用资金,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惩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财务核算与监督1. 财务核算: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实行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汇总,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 财务监督:合作社成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五、财务审计1. 财务审计:合作社每年应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核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合理利用,避免浪费和挪用。

2. 审计机构: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六、资金管理1.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流程,做好资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2. 资金投资:合作社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运营,但应注意风险控制,避免资金损失。

七、资金分配1. 资金分配:合作社应根据经营业绩和会员贡献程度,合理确定资金分配比例,确保会员利益最大化。

2. 资金分配方式:资金分配方式可采用按比例分配、按份额分配等方式,具体分配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

八、财务风险管理1. 财务风险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财务风险,确保合作社的财务稳健发展。

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财政部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为了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通知如下:一、村集体经济收入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年度收入预算,并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政府补助、成员投资、经营收入等,必须将所有收入全额上缴至村组织账户,不得私自挪用或转移。

3.对于收入来源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情况,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及时报告村委会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二、村集体经济支出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依法合规地使用经费,不能擅自挪用、挥霍村集体经济资金。

2.支出的范围应当符合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村委会备案。

3.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收款方,不得以个人名义进行支出,必须经过相关手续进行支付。

4.支出必须有凭证,并且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保留至少五年以上。

三、村集体经济资金监督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对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委会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

3.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造假行为或隐瞒事实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为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通知,请各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执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的良好运转。

财政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内容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民们自愿组织成立的,以经营和服务为主要目的,依法合规经营的民间组织。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开展财务活动,落实财务制度,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

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纳税,依法申报财务信息,接受税务机关监督。

第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公开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财务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财务规划、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审核、资金管理等。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法规,熟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特点,做到廉洁自律。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或专职财务人员应当保守财务机密,遵守职业操守,谨慎处理与财务工作有关的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报告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五条会计制度应当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和程序,并规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准则。

第十六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内容和表现形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及时。

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制度

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的财务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运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组织。

二、经济合作资金来源1. 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村民合作社缴纳的会员资金、政府的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

2. 资金筹集的过程要遵守村民委员会的批准程序,并在合同或相关文件上盖章确认。

三、资金管理机制1. 资金管理机构:村民合作社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安全运作和监督。

2. 资金划拨: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组织要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资金使用计划,向合作社划拨资金。

3. 资金支付:资金支付应当符合审批程序,支付时必须有相关凭证,且划拨给不同单位或个人的金额应控制在一定限额以内。

4. 资金监督: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5. 转移风险:资金管理机构有义务及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避免资金损失。

四、财务报告1. 资金监督报告:资金管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报告。

2. 财务报表:村民合作社应每年编制财务报表,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报送。

3. 资金分配方案:村民合作社应定期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调查并制定相关方案,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五、财务风险防范1. 资金管理机构要设定及时止损点,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风险的扩大。

2. 资金监督小组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3. 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操作,杜绝擅自挪用资金的行为。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据村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惩不贷。

以上为村股份经济合作财务制度的内容,希望所有参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的成员严格遵守,保证合作的顺利运行和良好发展。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9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9篇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集合9篇【篇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共同所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财务人员第三条全面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各委财务、委组集体资金由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经营管理站)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农村工作办公室是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下的农村集体财务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各委的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工作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是:1、强化对农经人员和委财务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组织好委组集体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2、管理好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在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委托代管的委组资金属于集体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为他人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押,确保集体资金安全;3、按照内部监督管理的要求,对农村集体开展财务一般审计、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4、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不断加大对集体资金和财产物资的使用、分配、核算的监管力度,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票据管理第六条各委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性拨款收入,必须由各委报账员到农村工作办公室开具加盖各委财务专用印章的《农经专用收据》。

第七条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正式票据开具的发票作为报账凭证,报销各项费用时,必须经农村工作办公室审计,并加盖审计员名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出,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填制票据并有2名以上证明人签字的方可报账:1、处理集体公益事业用工的劳务报酬;2、村组干部报酬补助;3、运送集体物资的运费;4、向群众购买零星物资的支出;5、其他无法开具正规发票的支出。

第四章集体资金及物资管理第八条村组集体资金必须纳入镇农村工作办公室集中统管。

第九条委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每年编制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5.10•【文号】•【施行日期】199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1991年5月10日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三)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其财产归本合作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全体成员集体所有。

村合作经济组织所属的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制经营时,其企业财产的集体所有权不变。

(四)村合作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贯彻自愿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权。

不准侵犯、平调和乱摊派。

(五)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和规定,服从国家计划指导;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六)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积极筹集资金,增加生产经营资金的投入;搞好经济核算工作,改善经营管理,努力增加收入,不断降低费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搞好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搞好收益分配工作,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和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管理、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帮助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农合联财务管理制度

农合联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合联(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农合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合联各级组织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合联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依法理财,确保资金安全;3. 公正透明,强化财务监督;4. 节约使用,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农合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农合联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3. 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4.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5. 负责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6. 负责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1. 农合联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资助、项目收入、投资收益等;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农合联的资金。

第七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合联章程的规定;2. 资金使用应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3. 资金使用需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第八条资金管理: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2. 定期对资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违规使用。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九条财务核算:1. 农合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2. 建立健全会计科目体系,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财务报告:1. 农合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 财务报告需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第十二条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一、总则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村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宗旨和任务,共同经营、共同分配的,自管理、自监督、自发展的合作组织。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方针政策性、民主性、公开性、合法性等特征。

二、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法成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独立核算原则。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独立核算的原则,建立完整、清晰的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确保财务独立、真实、准确、完整。

3.责任追究原则。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和常态化,对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民主决策原则。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决策机制,保障所有成员参与重大财务决策的权利,提高财务管理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5.风控原则。

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稳健性和安全性。

三、财务管理的组织结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权限划分。

主要包括以下职责:1.会计核算部门: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收支管理、票据管理、账务处理等。

2.审计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

3.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分析和决策,完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4.财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财务收支情况,保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的合法性、安全性和透明度。

四、财务管理的流程和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制度,保证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和制度:1.编制财务预算:根据经营计划和发展需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为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第一章绪论1.1 缘起与背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村民经济合作、提高村民生产水平、推动村庄建设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财务制度作为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组织正常运转、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经济行为等方面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1.2 目的与意义本财务制度旨在规范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强化风险防范,确保组织资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2.1财务管理体制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或财务管理岗位,明确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运转。

2.2会计核算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及时、准确的会计核算,并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2.3资金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和流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控制,避免资金滞留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2.4成本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控制措施,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3.1收入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收入的来源和使用,确保收入真实可靠,严禁以任何形式虚报、冒报收入。

3.2支出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规范各项支出的用途和范围,严格控制支出规模,确保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3.3预算管理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估,及时调整预算指标。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制度4.1财务监督制度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或岗位,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对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村级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由于其可以解决农民集体经济活动中的资金、物资等问题,提高农村合作经济效益,因此受到了农民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管理和财务制度上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级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村合作经济概述村级合作经济是指由村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合作,集中管理,共同发展的方式进行经济活动。

村级合作经济组织通常由全体村民自愿组成,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或监事会,实行集体经济管理。

在村级合作经济组织中,可以开展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类经济活动,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村级合作组织宗旨:村级合作组织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帮助村民共同发展经济、提高经济效益。

村级合作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关注村民的利益,致力于提高村级经济总体水平。

2. 村级合作组织管理机构:村级合作组织设立理事会或监事会,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或监事会是村级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组织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监督组织的运作。

3. 村级合作组织经济活动:村级合作组织可以从事种植、加工、销售等各类经济活动。

在经济活动中,村级合作组织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保持经济持续发展。

4. 村级合作组织财务制度:村级合作组织的财务制度是保障合作组织经济活动正常进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

合作组织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分配利润。

三、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重要性村级合作经济财务制度对于保障合作组织的正常运作,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经济活动:村级合作组织财务制度规范了组织的经济活动,保证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只有遵循规定的财务制度,组织的经济活动才能规范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支配。

村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

村民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保障合作社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村民经济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村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民经济合作社应及时、真实、准确地记账、报账,合理、规范地进行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的财务安全和良好运转。

第四条村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引导村民共同参与财务管理,提高村民对财务制度的认知度和遵守度。

第五条村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确保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六条村民经济合作社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管理,负责合作社的财务规划、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流程,确保财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派遣专人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及时录入、核对和报表的准确编制。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合作社董事会和审计机构报告财务情况,并根据需要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内部审计,检查合作社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收支管理第十一条村民经济合作社的收支管理应合法、规范、透明,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票据制度,对合作社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凭证记载,加强对会计凭证的保存和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避免僵死资金和浪费。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制定严格的财务控制措施,对大额支出和资金流向进行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盘点工作,对资金来源和去向进行清楚记录,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及时公布财务信息,接受村民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各项资产进行登记和清点,做到明明白白、一目了然。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一、前言随着城乡融合的加速,农村经济发展逐渐步入快车道。

在这样的背景下,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了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很多村合作经济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

因此,本文旨在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行为。

二、总则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村合作经济组织。

2.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本制度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方面。

三、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

2.每个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设立专门的财务岗位,并聘请专业人员担任。

3.每个村合作经济组织应编制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

4.每个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

5.每个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预算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在年初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和公正性原则,确保预算的可控性和执行力度。

3.在执行预算过程中,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按照预算指标进行支出,并及时记录和核对支出情况。

4.如有重大支出需求或预算不足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预算。

五、资金管理1.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和支出管理两个方面。

2.收入管理方面,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收款流程,并定期进行核对和统计工作。

同时,在收入使用方面也要遵循规范化原则,并及时记录和核对使用情况。

3.支出管理方面,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支付流程,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同时,在支出使用方面也要遵循规范化原则,并及时记录和核对使用情况。

4.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定期进行资金结余和收支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和财务管理措施。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

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村庄经济逐渐走向多元化,村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村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合作经济组织是村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联合劳动和资本,共同经营、共享利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在合作经济组织中,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它决定了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和监管机制,确保了合作经济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一、财务制度的基本内容1、财务制度的目的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的制定目的是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活动,保障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安全和持续发展。

2、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财务制度适用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资金的使用、收支的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等。

3、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财务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法违规。

(2)公开透明原则: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

(3)独立核算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应制定独立核算制度,实行独立账务核算。

(4)风险控制原则: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4、财务制度的组成(1)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保管和监督等规定。

(2)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程序和制度等内容。

(3)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和公布等规定。

(4)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内容。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体系1、财务管理部门合作经济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并需有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财务活动。

2、会计制度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工作。

会计核算应当依据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财务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设立财务监督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和漏洞,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

4、财务报告合作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同时也要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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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原则和精神,结合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自然村或原生产大队、生产队设置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称村合作经济组织)。

村办企业执行行业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犯、平调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和向其摊派。

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需要和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坚持统一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以及集体内部各行业、各经营层次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善。

第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完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搞好各项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工作,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有关农户搞好经济核算。

第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财产清查。

第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下同)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本。

资本分为村(组)资本、外单位资本、个人资本、国家资本等。

村(组)资本指村(组)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和劳务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包括原生产队积累折股股金和合作化时期形成的股份基金)。

外单位资本指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

个人资本指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社会个人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

国家资本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财政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的资本。

第九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随意抽走。

在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抽走的,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第十一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筹集资本活动中,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等,计入公积金。

第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项等。

第十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

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

大额借债要经民主理财组织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帐款分别管理制度。

配备现金出纳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

现金出纳员不登记会计记录,非现金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十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帐。

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九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

计划内的现金开支要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

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会计员与出纳员要定期核对现金及存款帐。

第二十一条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

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与银行或信用社核对帐目。

不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套取银行信用。

第二十二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可在不改变集体资金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按照自愿互利、有偿使用的原则,加入乡(镇)、村农村合作基金会,用于内部资金融通,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欠款。

村合作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

对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

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应收款项的减免。

第二十四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幼畜和育肥畜、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及途中合理损耗等计价。

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凡国家规定有定购价的,按定购价计价;没有定购价的,按该项农产品大宗上市时的市场平均价计价。

幼畜和育肥畜及工业产品平时在帐外进行登记,不单独计价;转出或出售时,按市价计价。

第二十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

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要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盘盈的存货,按实际价格计入其他收入。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价格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二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入帐价值: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新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等计价。

6.经济林木开始有正常收入时转作固定资产,按实际支出的全部定植培育费用计价。

7.幼畜育成转作产畜、役畜时,按市价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二十九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

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

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

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转为递延资产,分年度摊销,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递延资产,分年度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

属于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晒场、水渠、道路、桥涵、贮窖、堤坝、水库、渔池等,需要重置更新的,应提取折旧;通过局部轮番修理可以达到整体更新的,不提取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

提取时可采用个别折旧率计提,也可采用分类折旧率和综合折旧率计提。

具体办法和比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一次维修费过高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三十三条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报乡(镇)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五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

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

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集体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村合作经济组织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或经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裁定,将固定资产收回。

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帐面净值。

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合理确定租金,按出租合同或协议规定,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第三十六条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

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数额较大的,可先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其他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等。

无形资产是指村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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