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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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花桥镇公立卫生院

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优先使用制度

坚持全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后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由院长批准后执。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

1、对基本药物的购销全部实行合同管理。我院按照《合同法》等规定,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挂网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每月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进行采购,每月三次,禁止网下采购。

2.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四川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三、基本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我院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将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及时反馈信息,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以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新津县花桥镇公立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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