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分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湖南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范围内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 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内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内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违法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三、熟悉车载终端设备功能及使用要求,能够熟练掌握监控平台的操作。

四、熟知本单位车辆情况、驾驶人配备情况、客运班线情况及行驶线路、道路等级等具体情况,熟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所有平台监控员、设备维修员应参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部、科技信息部共同举办的技术培训班,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监控、维修人员上岗证》。

第三章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科技信息部管理职责

一、科技信息部GPS中心负责集团公司卫星监控系统平台运营、抽查、统计报表、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处理技术故障、统一设备购置、安装。

二、制定系统平台维护及管理制度;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监控应急突发事件处理制度、设备台账、库存管理;设备款、SIM流量费、平台服务费的统计、核对、支付;催收各分(子)公司设备款、服务费。

三、对各分(子)公司GPS监控平台监控员、设备维修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指导。

四、每天通过企业网站、监控QQ群向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公布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每月向安全部、各分(子)公司公布全司车辆动态监控违法数据汇总。

五、科技信息部每天通过集团公司“钉钉”信息平台向各分(子)公司安全副经理、安全科长等人手机发送动态监控情况通报。

六、与监控系统平台运营商、设备供应商签订平台租赁合同,维护平台、设备正常运行;与通讯运营商签订合同,保障网络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GPS中心报表监控员职责

一、报表监控员应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平台软件的各项操作。

二、每天抽查监控各分(子)公司车辆,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已安装卫星定位设备车辆总数的10%,抽查中发现车辆有违法行为应及时在平台处警,并通知分(子)公司平台监控员,由分(子)公司监控员督促驾驶人遵守安全行车规定,并做好记录。每天将统计出的车辆违法情况向分公司安全科(安机科)通报。

三、每天白班对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情况抽查,并做好记录。

四、每天统计出前一天或当天车辆离线、超速、疲劳驾驶、凌晨2至5时违法数据,制作汇总统计报表。

五、及时解答各分(子)公司平台监控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六、每天通过集团公司门户网站公告信息栏、工作QQ群向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

七、及时与分(子)公司监控员、设备维修员核对各项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八、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各项数据、报表任务;协助其它部门、单位查询、统计需要的各项数据。

九、报表监控员实行白天值班制,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

十、报表监控员值班时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班长、分管领导报告。

十一、收集、整理、存档各种抽查记录、报表,资料保存3年;分(子)公司上报的违法行为处罚落实情况资料做好存档备案,资料保存3年。

第十六条GPS中心设备技术员职责

一、设备技术员应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平台功能、设备维修技术,及时发现平台、设备故障,与平台运营商、设备厂商进行协调沟通。

二、要建立、更新全司所有车辆监控设备的台账、内置SIM卡台账;自己维修、检查的设备要做好维修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