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期末复习指导及模拟试题(春)
法学基础知识
• 法律体系的协调性:法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协调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与互动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互动
• 国内法是国家法的主要组成部分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和实施相互借鉴
• 国际法是国内法的补充和完善
• 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解释和适用相互参照
• 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影响和制约
• 法律责任的认定:依法认定法律责任的主体和客体
• 法律责任的追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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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与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与技巧
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
法律实务的技巧
• 案件的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 法律文书的撰写:起诉状、答辩状、申诉状等
• 案件的调查:律师或法律顾问进行调查取证
象
•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 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权益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法律制裁
• 刑事制裁: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 民事制裁:民事责任的承担和履行
• 行政制裁: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履行
法律责任的承担
• 法律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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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与素质要求
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 产学研相结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法律人才
• 国际化培养:加强国际化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
• 扎实的法律知识: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实务知识
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
法学基础知识
一、法学基本理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限制: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 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
一、法学基本理论
5、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者在效力层次 上是等同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可能会有效力层次差 异。 地方政府规章制定权限与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对应。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 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一、法学基本理论例
例:《价格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关于印 发《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1999]1074号)由原国家计委于1999年8月17 日以文件形式发布。是规章。
一、法学基本理论
6、其他规范性文件 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 定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 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件。(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办法 )
一、法学基本理论
福州市物价局:《听证办法》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而福建 省的《实施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法优于旧法 原则,应该适用新法。 福建省消委会:地方性法规是上位法,规章是下位法。其行为 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涉嫌违法行政,应通过补充法定程序的方式予以纠正。 福建省消委会向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这个事件实施法律 监督的报告。次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福州市人大 常委会,要求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第五条和《福 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一、名词解释 1、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国家意志,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达到一定社会秩序,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 2、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法的效力: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3、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判例法: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四、 4、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法律体系:体。
简言之,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
五、 5、立法:通常指特定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立法: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六、 6、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七、 7、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刑事诉讼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
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忠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八、8、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证据:搜集和运用进行。
九、9、条约:国家和国家签订的有关政治、军事、经济或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文书。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定稿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2.法的特征;3.法的本质)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自治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规章--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三、法的效力四、法的作用五、法的运行过程第二节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与基本原则: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2.宪法的特征3.宪法的基本原则二、宪法监督:宪法明确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四、国家性质、经济制度、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五、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管理国家事务、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法学基础知识汇总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法学基础知识的基本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的基本知识法学基础知识是学习法学的必备基础,它涵盖了法学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对于深入研究和理解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一些基本要点,包括法的概念与特征、法律制度、法律科学方法等内容。
通过阅读本文,读者将能够对法学的基础知识有个整体的了解,为今后深入学习法学奠定基础。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1.1 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依据统治意志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一般是通过立法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意志和要求。
1.2 法的特征法所具有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性: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制性,违法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2)综合性:法律是一个系统,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规范,涉及多个领域,通过综合运用来保证社会秩序和公正。
3)相对稳定性:法律的内容相对稳定,制定和修订法律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保证了法律的相对稳定性。
二、法律制度2.1 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根据国家的宪政基础和国家目标制定的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律制度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各种法律文书,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
2.2 法律制度的作用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包括:1)规范社会行为:法律制度通过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2)维护公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通过法律保护个人权益,维护公正和正义。
3)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法律制度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法律,调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法律科学方法3.1 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研究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以理论、事实和规范为研究手段和方法的科学研究。
法学研究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逻辑方法: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关系。
2)历史方法:通过对法律的历史演变和发展过程的研究,揭示法律的实质和特点。
3)比较法学方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不同法律之间的异同。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考试
《法学基础知识》补修考试
《法学基础知识》是一门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其目的是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如果你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没有学过这门课程,或者想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法律知识,可以考虑参加《法学基础知识》的补修考试。
一般来说,《法学基础知识》的补修考试会涵盖以下内容:
1. 法律概念和法律关系: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概念,以及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
2. 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宪法原则、民事法律原则、刑事法律原则、行政法律原则等基本原则,以及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和运行方式。
3. 法律适用和解释:包括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原则、法律解释的效力等内容。
4. 法律实务和法律思维:包括法律实务的基本流程和技巧、法律思维的基本方法和特点等内容。
在参加《法学基础知识》的补修考试时,你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课程
内容,掌握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并通过做题和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
同时,你还需要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的法律学习和职业发展。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1.什么是法?法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法的本质: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的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哪些?法的渊源是指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认可和变动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或地位的各种法的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哪些法律部门组成?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有如下特征: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国内法的构成体系,不包括国际法;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法律和尚未制定的法律;法律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生活现象,反映了法的统一性和系统性。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一些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民法法律部门、商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部门、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法法律部门。
4.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一、引言法学是研究法律规则和法律系统的学科,它涉及法律的起源、发展以及法律对社会的影响。
作为一门学科,法学基础知识是每个法学学生和从业者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
本文将介绍法学基础知识的几个重要方面。
二、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则体系。
它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和解决争议。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三、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最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1. 公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体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和诉讼法等。
它主要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组织和运行方式,以及国家对个人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2. 私法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和家庭法等。
私法以维护私人利益为出发点,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经济、社会和家庭等领域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可以分为宪法、立法、司法和习惯法等几个方面。
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运行方式,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基,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
2. 立法立法是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制定法律的过程。
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立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公众利益。
3. 司法司法是指法院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裁决的过程。
法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解决争议,维护公正和平等。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它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4.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特定社会群体中长期形成的、被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
习惯法虽然不是书面法律,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习惯法是补充和完善正式法律的重要来源。
五、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法律的解释主要依靠法律解释机关进行,他们根据法律的文字和背景,解释法律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1. 什么是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是指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概念、原则和方法等基础内容。
它是法学研究的基础,也是法律实践的指导。
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体系、法律的效力、法律的解释和适用等内容。
2. 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研究的对象是法律。
法学的学科性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系统性:法学研究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它包括法律的各个分支和领域,如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
•实证性:法学是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学科,它通过对法律现象的观察、描述和解释,来揭示法律的规律和本质。
•规范性:法学不仅仅是对法律现象的客观研究,还包括对法律的规范性要求的探讨和评价。
•应用性: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法律实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3.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3.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而规定的行为准则的总称。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的特征。
3.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和非宪法法律:宪法法律是指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最高法律权威;非宪法法律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条文法和判例法:条文法是以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为依据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判例法是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为依据来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国家法和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和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
4.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强制性:法律是国家的命令,具有强制力,必须被人们遵守。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贫富、地位、种族等因素。
•公正性:法律要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学基础知识重点汇总
法学基础知识重点汇总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而法律则是社会管理的基石,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了解一些法学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法学基础知识的几个重点进行汇总,帮助读者对法学有一个系统而全面的了解。
一、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的专门法律。
二、法律的生效与效力法律的生效指法律规定的时间到达后,具有规范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内容规定了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法律的生效与效力是保障法律能够发挥作用的基础。
三、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采取一定的行动或者实施一定的不作为的行为。
而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定下的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后果和义务,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制裁则是指国家通过特定的手段和程序对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或者处理。
五、法治与法制法治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它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和实施性。
而法制则是法治的基础,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建立起来的法律的体系和法律的运用机构。
六、行政法与刑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行政关系的法律。
它包括行政权力的设立、运用和制约等法律规定。
刑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刑事关系的法律。
它规定了对于犯罪行为的认定、追究和处理等。
七、合同法与劳动法合同法是规定了公民和法人之间自愿结成、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
劳动法则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以上是对法学基础知识的一些重点进行了汇总和介绍。
了解这些基础知识,不仅可以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也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们能够对法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进一步深入学习。
法学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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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 船舶和飞机? 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 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物权”一词是由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首先 提出来的。 • 1811年的《奥地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 使用了物权的概念。 • 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其为该法第三编 的编名。其后,为大陆法系众多国家接受。
•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 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 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 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 人身权? • (4)物权的客体是物。 权利?
• (5)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 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 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 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 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 (三) 主要特征 三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 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现代社会的特征 “老赖” 问题? • (2)债权为相对权。
•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 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 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 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 债权。
•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法人之所以能够 具有独立的人格就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 这是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基础。 • 4、法人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基本民事权利
• • • • • • 一.物权 1、所有权 2、担保物权 3、用益物权 二.债权 三.知识产权
一. 物权
• (一) 物权的概念 一 •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 和排他的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 和排他的权利。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 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 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应用的学科,它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基础课程。
本文将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的定义、法律体系、法律的层级和法律职业。
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国家或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而制定的规范性规则。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约束力,它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法律的产生和变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体现了社会的意志和价值观。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或地区内由多个法律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体系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国际法体系和国内法体系。
1. 国际法体系国际法体系是指各国或地区之间的法律关系。
国际法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
国际公法是规范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则,如《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条约;而国际私法是调整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如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规则。
2. 国内法体系国内法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法律体系。
国内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法律规定的解释性文件。
三、法律的层级法律的层级是指法律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关系。
法律的层级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处于法律层级的最高位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原则,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2. 法律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处于法律层级的第二位置。
法律是国家机关以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则,处于法律层级的第三位置。
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则,处于法律层级的第四位置。
地方性法规是为了适应地方情况而制定的,具有地方性特点。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从法律的概念到法律制度的构建,再到法律的应用和实践。
本文将介绍法学的基础知识,向读者解释法律的本质、分类以及法学研究的方法。
一、法律的本质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其目的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立了相应的制度和程序来保护这些权益。
它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首先,根据法律的性质,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和刑法等;私法则是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和劳动法等。
其次,法律还可以按照法律的层级进行分类。
在某些国家,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不同层次。
宪法是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的一般性规范;行政法规则是由政府根据法律制定的具体规定。
另外,法律还可以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分类。
有些法律是长期有效的,而有些法律则根据需要进行修改或废止。
法律的变化与发展是与时俱进的过程。
三、法学研究的方法法学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研究方法多种多样。
首先,法学研究可以通过搜集、整理和比较法律文本来进行。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和条款,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寻找共通之处和差异。
其次,法学研究还可以通过分析和解释法律文本来进行。
研究者可以对法律的条款、原则和逻辑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探讨,以揭示法律的内在意义和运作机制。
此外,法学研究还可以通过实证研究来进行。
这种方法通过对法律的实际应用和效果进行观察和分析,来评估法律的有效性和改进方向。
最后,法学研究还可以通过比较研究来进行。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实践,可以帮助研究者了解不同法律制度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以及相互借鉴和改进的可能性。
结论法学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
《法学基础知识课件PPT》
刑事法律制度
了解刑事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刑罚执行法,以及其在惩治犯 罪和维护社会安全中的重要性。
劳动法律制度
介绍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劳动保护法等,以及 其保护员工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探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以及其在促进 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环பைடு நூலகம்法律制度
了解环境法律制度,包括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以及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国际法律制度
介绍国际法律制度,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人权法等,以及其在跨国事务和国际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比较法学
探讨比较法学的概念和方法,以及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中汲取经验和启示的重要性。
了解法院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以及司法体系在维护法律正义中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
探讨行政机关在管理公共事务和执行政府决策中的角色和职责。
民事法律制度
介绍民事法律制度,包括合同法、侵权法和财产法,以及其在维护市民权益 和解决纠纷中的重要性。
商业法律制度
探索商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商标法和竞争法等,以及其在商业活动和 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写作与格式
学习编写法律文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以及如何使用适当的格式和语言来表达法律观点和意见。
法律实务技能
培养实践法学的技能,包括法律研究、案件分析和法律辩论等,以实践与理论相结合。
法律职业道德
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基本原则,以及律师、法官和法律从业人员的 职业责任。
法律教育及法学研究
《法学基础知识课件PPT》
在这个PPT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法学基础知识,包括法学的概述以及不同领域 的法律制度和实务技能。让我们开始这个令人兴奋的学习之旅!
《法学基础知识》讲义
《法学基础知识》第一章法律是什么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汉字“法”古体写作“灋”。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西文中,只有英语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
欧陆各国语言一般使用两个词将“法”与“法律”分别表达。
拉丁文:jus、lex德语:Recht(法)包含法律和权利双重含义二、法律学的研究对象1. 规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规则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法理学的体系第二节多重视角的法律观1. 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1)命令说:始于博丹(2)权力(强制)说(3)意志论(4)规范(规则)说2. 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裁判案件的权威资料(弗兰克)3. 社会学视角的法律观: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4. 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观:公平正义的体现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与法律思维方式1. 法律的基本特征:行为规范、出自国家、强制功能、权利义务内容。
2. 法律思维方式:规范性思维、程序化思维、逻辑缜密、并不追求绝对必然的“真”。
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一、法的要素(略)二、法的主要要素:1.成文法与法典例:我国《民法典》之难产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2)二要素说(3)新三要素说(4)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二要素说3.法律原则4.法的概念及其解释第五节法律的分类及其意义1. 公法与私法4. 国家(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公民的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2. 公民的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视为完全行为能者”)(2)限制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岁以下;精神状况)(3)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精神状况)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法人消灭时结束。
法人的行为能力体现在法人职责、经营范围上。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是一门关于法律的研究和探讨的学科,它涵盖了法律的起源、发展、运作和影响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学的基础知识,为读者提供关于法学的全面了解。
我们将从法律的定义、法律体系、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法律的定义**法学的基础之一是理解法律的定义。
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和准则的体系。
它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权利,并确保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法律的主要特点包括普遍性、强制性和变革性。
普遍性意味着法律适用于所有人,强制性意味着法律必须遵守,否则将受到制裁,变革性意味着法律可以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修改和更新。
**二、法律体系**法学研究的另一个核心方面是法律体系的了解。
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组合。
在国际上,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包括普通法体系、民法体系和穆斯林法体系等。
普通法体系主要基于判例法,即以先前的判决和法院决定为依据。
而民法体系则更侧重于法典和法典法规。
每个法律体系都有其独特之处,了解这些差异对于理解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至关重要。
**三、法律职业**法学还涵盖了法律职业,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和法律顾问等。
律师是法律领域中最常见的职业,他们代表客户并提供法律咨询。
法官是司法体系中的决策者,他们负责解释法律并做出判决。
检察官则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嫌疑人。
法律顾问通常在企业或政府机构中工作,为组织提供法律建议。
法律职业在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法律教育**法学的基础知识还包括法律教育。
法学院是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重要机构。
法学课程涵盖了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和法律伦理等多个方面。
法学生通常需要学习案例研究、法律研究方法和法律写作等技能。
法学教育不仅为法律职业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也培养了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法律的重要性**法学的基础知识也包括了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保护和指导。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确保了公平、正义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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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知识#》期末复习[2018春]2018年6月教案科转自省电大在线学习平台适用班级:10春法学本科《法学基础知识#》开放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大纲第一部分期末考试说明一、期末考试要求:1、认清课程性质,明确课程教案目的。
2、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基本原理。
3、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民法基本原理及规则的理解与运用。
二、组卷原则:根据本课程综合性及理论与实践性相结合的特点和教案要求,特对本课程的考试复习内容作“领会”、“识记”、“应用”不同层次的划分。
“领会”的部分作为一般了解的内容;“应用”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识记”的部分作为基本考核内容。
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和考核能力层次:难易程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种。
三、试卷类型::(一)法学专业试卷类型: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20分)2、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4、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5、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二)法学专业(行政执法方向)试卷类型:1、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2、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45分)3、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4、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四、考核形式:开卷,百分制。
五、答题时限:90分钟。
第二部分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法的定义及其特征,法的渊源(包括我国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律关系的特征及构成要素,法的实施及方式,违法、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
(二)考核要求了解:法的效力,法的产生及其历史类型,法系,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与立法程序,法律规范及其结构和种类,法的实施及方式。
掌握:法的定义及其特征-P4,法的渊源-P7(包括我国法的渊源-P8),法律部门-P12及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P13,法律关系的特征-P35及构成要素-P36,违法-P44、法律责任的构成及特点-P46。
二、宪法学(一)考核内容宪法的特征,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选举制度,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二)考核要求了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包括我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及其职权。
掌握:宪法的特征-P49,我国的国家性质-P58、政权组织形式-P62、国家结构形式-P63,我国的选举制度-P67,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P4-P73,我国的国家机构-P80。
三、行政法学(一)考核内容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的渊源及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及抽象行政行为和具有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二)考核要求:了解:行政法的渊源,行政违法与行政救济,国家赔偿法。
掌握: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P99、基本原则-P102,行政法律关系-P,行政法的主体-P104,行政行为-P111,行政行为的概念-P111及抽象行政行为-P114和具有行政行为-P116。
我国刑法的概念、任务和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犯罪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概念及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难,犯罪既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的概念、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刑罚的概念、目的及刑罚的种类和刑罚的具体运用,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
(二)考核要求:了解:我国刑法的任务和适用范围、刑罚的概念、目的,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种类。
掌握:我国刑法的概念-P141、基本原则-P143,犯罪概念及特征-P146,犯罪构成概念-P147及犯罪客体-P147、犯罪的客观方面-P149、犯罪主体-P151、犯罪的主观方面-P153,正当防卫-P157和紧急避难-P158,犯罪既遂-P160、预备-P161、未遂-P162和中止-P163,共同犯罪的概念-P164、形式-P165、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P166,刑罚的种类-P169和刑罚的具体运用-P175。
五、民法学(一)考核内容我国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合同,违约责任,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种类及方式,诉讼时效。
(二)考核要求:了解:财产所有权以及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的概念、分类和债的发生、移转和消灭及债的担保,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人身权的种类和内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收养法和继承法,诉讼时效。
掌握:我国民法的概念-P206、调整对象-P207和基本原则-P208,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和要素-P209,民事法律行为-P215和代理-P217,合同-P236,违约责任-P247,婚姻法-P268,民事责任的概念-P283、构成要件-P284、种类及方式—P286。
六、商法学(一)考核内容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
(二)考核要求:了解: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
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P298和基本原则-P300,公司法-304。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原则,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二)考核要求:了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内容。
掌握:经济法的概念-P340、调整对象-P34,反不正当竞争法-P354、产品质量法-P36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P368的有关内容。
八、刑事诉讼法学(一)考核内容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回避制度,辩护及种类和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及种类,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二)考核要求:了解: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程序(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掌握:刑事诉讼基本原则-P386,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P388,回避制度-P391,辩护及种类-P392和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P393,刑事诉讼证据概念、特征及种类-P394,强制措施的概念-P396和种类-P397。
九、民事诉讼法学(一)考核内容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民事诉讼当事人及种类,民事诉讼证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执行程序)。
(二)考核要求: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概念,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掌握: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409,民事诉讼管辖及种类-P412,民事诉讼当事人及种类-P416,民事诉讼证据-P419,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P423、执行程序-P429)。
十、行政诉讼法学(一)考核内容行政诉讼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及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特征和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程序。
(二)考核要求:了解: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行政诉讼程序。
掌握:行政诉讼概念、特征-P433和基本原则-P43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P437和管辖-P438,行政诉讼参加人及种类-P441,行政诉讼证据特征-P445和举证责任-P446。
十一、仲裁法学(一)考核内容仲裁概念、特点,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程序,涉外仲裁。
(二)考核要求:了解:仲裁机构,涉外仲裁。
掌握:仲裁概念、特点-P456,仲裁协议-P457,仲裁程序-P458。
十二、国际公法学(一)考核内容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种类,国家的要素、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国籍的概念及取得和丧失,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与庇护,国家领土的概念与组成,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有关内容,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联合国宗旨、原则及主要机关,国际争端的解决办法。
(二)考核要求: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承认与继承,国籍的概念及取得和丧失,引渡与庇护,毗连区、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条约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的有关内容。
掌握:国际法的概念-P468、渊源-P468和基本原则-P469,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种类-P471,国家的要素-P471、基本权利-P471和义务,外国人的法律地位-P475;国家领土的概念与组成-P477,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P483,联合国宗旨、原则及主要机关-P484,国际争端的解决办法-P486。
十三、国际私法学(一)考核内容国际私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渊源和基本原则,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确定,识别概念和解决识别冲突的办法,外国法的适用,我国涉外民事、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二)考核要求:了解: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确定,识别概念和解决识别冲突的办法,外国法的适用。
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P491、调整对象-P491、渊源-P492和基本原则-P493,我国涉外民事、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P50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P507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P511。
十四、国际经济法学(一)考核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的有关内容。
(二)考核要求:了解: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和国际税法的有关内容。
掌握: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P514、渊源-P515和基本原则-P516。
本次考核重点特别提示:1.法的特征-P4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P208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434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4095.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P3866.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P1577.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P1598.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P2419.两大法系的差别-P24《法学基础知识#》模拟试卷一、判断题(对的打√,错的打×,每小题2分,共20分)1、法律的强制力可以是潜在的和间接的。
()2、关于法的对象效力范围,我国采用的是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的折衷主义。
()3、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4、我国现行宪法是82年宪法,至今已经由四个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