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鉴定、拆旧、报废、移交、处置、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效益,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废旧物资包含报废物资和再利用物资。报废物资是指完成报废手续办理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低值易耗品,生产工序产生的边角余料、沫屑、包装物及其它废弃物资等。再利用物资是指经技术鉴定为可使用的退出物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退役退出实物包含退役资产和退出物资。其中,退出物资是指经鉴定可再利用的库存物资、结余退库物资、成本类物资等非固定资产性实物。

第四条退出物资再利用工作执行本规范有关要求。

第五条本规范所称的移交是指实物使用单位(部门)在完成报废审批手续后,与各级实物保管单位(部门)之间的报废物资实物入库移交;交接是指在竞价完成后,各级实物(资

产)

管理部门与回收商之间的实物交接。

第六条废旧物资管理包括计划管理、技术鉴定、拆除回

收、报废审批、移交保管、竞价处置、资金回收、实物交

接,以及再利用物资入库保管、利库调配、账务处理等全

过程管理。

第七条废旧物资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协同高效、集中处置、闭环管控”原则。报废物资(除无处置价值及特殊性报废物资外)原则上实施网上集中竞价(拍卖)处置。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本部、所属全资及控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集团各级参股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集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集团报废物资处置管理,组织开展报废物资的接收保管、集中处置、网上竞价、合同签订、实物交接、资金回收、回收商管理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库存物资技术鉴定、办理报废手续,组织汇总废旧物资处置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在库退出物资再利用及库存物资调配工作;负责协同专业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发展策划部门:负责在集团产业基建、产业技改、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可研阶段,统筹考虑废旧物资再利用,涉及实

物资产拆除的,在项目可研阶段,组织提出拟退役主要设备技术鉴定需求,提供拟退役主要资产清单;负责批复产业基建、产业技改、固定资产零购项目可研报告中拟拆除资产涉及的拆除估算,包括拆除回收、临时保管和运输费用等。

第十一条基建部门:负责在集团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项目和维修项目可研阶段,统筹考虑废旧物资再利用;对于涉及实物资产拆除的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项目和维修项目,依据可研阶段确定的拆除原则和估算,在初步设计评审阶段组织审查拆除方案的范围和内容,拆除费用按审查意见列入项目概算;负责在设计、施工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确拆除项目清单编制、回收、临时保管、运输等要求;组织实施管理权限范围内基建、项目类的拆除工程清单编制审查、实物拆除及回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提出在建工程废弃或不可用物资报废申请,组织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安全质量部门:负责组织专业分工内的退役退出

实物资产技术鉴定及报废审批工作;对于涉及专业分工内的实物资产拆除的项目,负责组织开展拆除资产清单编制、拆除费用估算审查、处置意见制定、实物拆除、临时保管及回收移交等工作;组织开展本专业退出物资技术鉴定、试验维修及跨单位(部门)调配等工作。负责集团特殊性废弃物(废乳化液、废矿物油、废油漆、废铅酸蓄电池等)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单位落实环保要求,规范开展特殊性废弃物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的估值工作,

参与审核退役退出实物报废申请;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纳税管理、帐务管理等。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工作;负责对退出物资再利用工作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将项目废旧物资处置回收情况列入工程审计范围并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监督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负责受理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废旧物资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六条经法部门:负责对退役退出实物报废处置及再利用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提出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为退役退出实物报废、处置及再利用工作全过程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第十八条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指实物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及保管单位(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定期开展实物清点,根据可研安排提出拟退役

资产清单和鉴定评估需求,提供拟退役资产基础资料;

(二)负责提出退役资产报废申请,报送实物(资产)管

理部门、财务部门办理报废审批手续;

(三)负责配合退役资产拆除、回收、交接的过程管理及

监督,参与确认应拆、实拆、实交量;

(四)配合开展退出物资清点与移交,保证移交物资规格

型号及数量(重量)账物一致

(五)配合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开展退役退出实物的技

术鉴定;参与报废物资价值评估及报废物资处置活动。

第三章退役退出计划编制

第十九条综合计划项目可研阶段,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提前开展拟退役资产实物清点,提出拟退役资产(设备/ 材料)清单(见附件 1 )。

第二十条实物(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技术鉴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出具技术鉴定报告,明确拟退役资产再利用或报废处置意见。

第二十一条实物使用保管单位(部门)向项目管理部门(单位)提供拟退役资产基础资料,包括拟拆除设备/ 材料的主要参数(设备编码、资产编号、设备型号、投运日期等)。各级项目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中提出拟退役资产(设备/ 材料)清单和处置建议,并将拆除回收等费用列入可研估算。

第二十二条集团本部、各单位在项目可研评审时同步审查拟拆除主要资产清单及技术鉴定表,对未编制拟退役主要资产清单、未提出拟拆除资产处置建议、费用估算未落实或未说明项目不涉及拆除资产情况的,应予以退回重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