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6.15•【字号】云金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15日云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支持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为我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地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
银行招聘-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精选练习题三-精选练习题三九
银行招聘-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精选练习题三-精选练习题三九[单选题]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A.一B.二C.三D.六正确答案:D[单选题]2(江南博哥).()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的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它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A.声誉风险B.操作风险C,信用风险D.市场风险正确答案:D[单选题]3.邮政储蓄小额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A.存单到期日B.多张存单的不超过最后到期的存单的到期日C12个月(不含12个月)D12个月(含12个月)正确答案:D[单选题]4.公安部发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明确,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护的级别分为()级。
A,三B.四C.五D.六正确答案:A[单选题]5.上市公司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O指定的媒体发布。
A.国务院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B.证券交易所C.证券业协会D.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正确答案:A[单选题]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
A.以另行记载的付款日期为付款日B.记载无效C.票据无效D.收款人认可的,该记载有效正确答案:B[单选题]7.有限责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同J(≥J>OA.三分之一B.半数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正确答案:B[单选题]8.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机制,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业绩考核要独立于其他银行业务,注重经营绩效和风险管理相结合。
A.风险定价B.激励约束C.成本利润核算D.呆账核销正确答案:B[单选题]9.下列支出中,属于资本性支出的是O。
A.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支出B.购买材料支出C.支付职工工资D.购买商标支出正确答案:D[单选题]10.对贷款风险分类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A.借款人或借款企业的知名度,以及借款企业是民营还是国营企业B.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C.借款企业所从事的是高新技术产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产业、夕阳产业还是朝阳产业D.借款企业与政府关系的紧密程度正确答案:B[单选题]∏.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最近O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过监管机构的重大行政处罚。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提高财产的利用效率,制定的管理规范。
1. 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国有、集体、个人及外商投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所有拥有固定资产的单位和个人。
2. 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能够长期投入使用的有形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车辆、仪器仪表、文物等资产。
3. 固定资产管理主体固定资产管理的主体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负责人,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清单,制定固定资产保存、保管、使用、维修保养、报废、清查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
4. 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登记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准确性和及时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原始登记、入账、变更、报废等手续。
一旦发现固定资产出现差错或遗漏,应当及时进行补登或修订。
5. 固定资产的保存固定资产保存应当考虑到安全、防盗、防火等因素,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标识、分区分层、分类存放、启封记录等操作,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6. 固定资产的使用固定资产使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审慎使用和保养,及时维修和更新,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效益。
7. 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处理固定资产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报废资产经过维修、加工、拍卖、捐赠等形式处理,切实做到资源最佳利用。
8. 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绩效评估,评价管理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质量,并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和追究责任。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保障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财产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健康、持续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原则》、《**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机构。
第二章管理体系和主要职责第二条内控管理实行垂直管理机制.公司内控部门及内控人员在行政上受本级机构管理,在业务上直接受分公司内控部门指导和管理.第三条公司内控部门或内控人员的主要职责:1、制定本机构内控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2、根据分公司内控部门的要求和授权,开展对本机构范围内的各项审计、稽核检查、法律事务和质量认证工作.3、根据本机构领导的要求开展的其他工作。
4、配合本机构其他部门的工作。
5、检查指导下级机构内控联系人员的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四条公司及地市营销服务部应当配备1名内控专员,县市营销服务部配备兼职内控联系人员,负责本机构的内控工作,接受分公司内控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地市营销服务部的内控专员应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会计、审计或法律事务工作,有一定的管理经验.第六条营销服务部内控人员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过经济管理工作.第四章工作联系制度与报告制度第七条公司各级机构必须支持和配合内控部门开展工作。
第八条内控部门在开展审计、检查、法律调研等工作前,一般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可以突击检查.调查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各机构、部门要积极配合。
调查结束后,内控部门要按时出具报告和意见,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整改意见,并书面反馈,内控部门负责检查执行的有效性.第九条公司内控人员向分公司内控部和本级机构领导报告工作,包括:1、每年1月5日前汇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需附本级机构领导对内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014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20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管控,规范理赔费用列支,根据保监会印发的《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理赔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赔费用管理目标是通过界定理赔费用内容,明确理赔费用列支渠道,严格理赔费用管理责任,规范理赔费用开支行为,通过合理费用投入保障理赔工作正常运营,提高理赔工作质量,降低整体赔付成本。
第二章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分类第三条理赔费用是指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与保险理赔业务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理赔费用按照是否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分为直接理赔费用和间接理赔费用。
第四条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定到该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应逐案列支(为简化手续可集中支付),不得将多个案件的费用集中列入某一赔案。
直接理赔费用包括:(一)专家费。
专家费是指因案件的定责和定损需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机构出具权威意见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支付给专家或专业机构的劳务费、咨询费、调查费,以及专家参与案件处理发生的需要由我公司承担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二)律师与诉讼费。
律师费是指以我公司名义聘请律师直接参与保险事故处理(包括事故调查、诉前保全、诉讼、仲裁等),根据委托合同应由我公司支付或分摊的律师费用。
诉讼费是指因保险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应由我公司支付的费用。
本项费用中还包括执行费、公告费。
(三)损失检验费。
损失检验费是指发生灾害及事故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特殊情况下还包括被保险人所属的专业部门)参与损失检验或事故处理,因此发生的检验费、服务费、手续费。
包括DNA检验费、水险中的海外代理人代理费、专业检验人检验费、船级社检验费、海损理算费以及委托伤残鉴定机构鉴定发生的鉴定费等。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9月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1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的通知1993.12.11吉税流字[1993]第315号2吉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1994.04.06吉税流字[1994]第124号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色金属焙烧矿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1994.12.6吉国税发[1994]123号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03.18吉国税发[1996]55号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04.22吉国税发[1996]106号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信用社加入城市合作银行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6.06.19吉国税发[1996]176号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1996.07.29吉国税发[1996]218号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补充通知1997.03.03吉国税发[1997]54号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1997.03.28吉国税发[1997]94号1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1998.03.16吉国税发[1998]64号1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1998.04.06吉国税发[1998]88号1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8.07.29吉国税发[1998]231号1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8.08.06吉国税发[1998]238号1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08.14吉国税发[1998]240号1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1999.04.29吉国税发[1999]96号1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1999.05.04吉国税发[1999]102号1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开展长期寿险营销业务支付佣金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06.02吉国税发[1999]132号1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06.08吉国税发[1999]125号1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批复的通知1999.06.15吉国税发[1999]143号2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式样设计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1999.07.12吉国税发[1999]158号2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08.09吉国税发[1999]197号2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1999.08.26吉国税函[1999]56号2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1999.09.29吉国税函[1999]67号2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04.06吉国税发[2000]42号2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0.06.22吉国税发[2000]68号2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0.09.25吉国税发[2000]131号2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09.26吉国税发[2000]130号2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11.21吉国税发[2000]159号2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12.01吉国税发[2000]170号30关于油气田企业异地缴纳税款缴库办法的通知2001.04.04吉国税联字[2001]4号3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04.26吉国税发[2002]第87号3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商业零售等行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2001.05.08吉国税发[2001]87号3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06.12吉国税发[2001]120号3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2001.06.30吉国税发[2001]127号3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 2001.07.18吉国税发[2001]143号3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地市级农村信用社联社管理费问题批复的通知2001.08.06吉国税函[2001]84号3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2001.09.14吉国税发[2001]195号3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关于印发《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2001.10.29吉国税联字[2001]8号3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2001.12.24吉国税发[2001]268号4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2.02.21吉国税发[2002]38号4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延期使用商业零售等旧版普通发票的通知2002.02.22吉国税发[2002]40号4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2002.06.14吉国税发[2002]第123号43关于延边集贸市场个体业户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批复2002.08.20吉国税函[2002]110号4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09.18吉国税发[2002]182号4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2.10.22吉国税发[2002]203号4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2003.03.06吉国税发[2003]54号4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3.03.07吉国税联字[2003]2号4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3.04.30吉国税发[2003]98号49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2003.08.07吉国税发[2003]159号5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新办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12.09吉国税发[2003]245号5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4.04.01吉国税发[2004]112号5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2004.04.14吉国税发[2004]179号5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2004.04.30吉国税函[2004]50号5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2004.06.15吉国税发[2004]207号5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权限的通知2004.09.06吉国税发[2004]322号5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免征所得税的通知》2004.09.06吉国税发[2004]323号5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0.11吉国税发[2004]344号5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2004.11.24吉国税发[2004]380号5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细化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码规则的通知2005.01.13吉国税发[2005]6号6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2005.03.04吉国税发[2005]41号6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中年份代码含意的通知2005.03.18吉国税发[2005]92号6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5.08.05吉国税发[2005]211号6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样本》的通知2005.09.29吉国税发[2005]254号6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2005.10.17吉国税发[2005]266号6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11.10吉国税发[2005]281号6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06.03.14吉国税发〔2006〕58号6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03.21吉国税函〔2006〕16号6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实行网上审批的通知2006.03.23吉国税发[2006]66号6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4.12吉国税发〔2006〕82号7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推进依法治税的通知2006.04.26吉国税发[2006]92号7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林省农电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05.17吉国税联字〔2006〕7号7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6.05.18吉国税发[2006]109号7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5.19吉国税发〔2006〕110号7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07.10吉国税函〔2006〕57号7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09.07吉国税发[2006]231号7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2006.09.07吉国税函[2006]72号7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1.12吉国税发[2006]268号7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2006年度财务决算意见》的通知2006.11.27吉国税发〔2006〕284号7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12.19吉国税发〔2006〕312号8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6.12.26吉国税函〔2006〕79号8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取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2006.12.29吉国税函〔2006〕80号8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千元版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2007.01.16吉国税发[2007]19号8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好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通知2007.01.29吉国税发[2007]28号8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1.30吉国税发〔2007〕25号8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03.06吉国税函〔2007〕16号8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2007.03.13吉国税联字〔2007〕2号8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唐吉林发电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28吉国税函〔2007〕26号8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05.14吉国税函〔2007〕55号8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通信服务公司更改合并纳税成员企业问题的通知2007.05.23吉国税函〔2007〕66号9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税收征管执法情况调研的通知2007.06.13吉国税函[2007]83号9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管理的通知2007.06.14吉国税函[2007]85号92关于吉林省农电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7.07.09吉国税联字〔2007〕8号9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地区2007年固定资产抵扣(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7.09.06吉国税联字[2007]11号9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核批普通发票工本费正式收取标准的函2008.01.15吉国税函[2008]6号9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2008.03.31吉国税函〔2008〕41号9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吉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2008.04.29吉国税函〔2008〕62号97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东北中部和蒙东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2008.11.18吉国税联字[2008]15号98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控制普通发票印制数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01.09吉国税函[2009]3号99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管理问题的通知2009.04.27吉国税发〔2009〕75号100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2009.08.07吉国税函[2008124号10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吉林省国家紧急救援救助中心捐赠问题的通知2009.10.19吉国税函〔2009〕157号102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12.29吉国税发〔2009〕185号10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2010.05.06吉国税函〔2010〕63号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标题发文日期文号失效或废止条款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03.06吉国税发[2001]53号第四条第六项废止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12.06吉国税发[2004]387号第四条第三款废止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8.04.07吉国税发〔2008〕4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四条废止4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2009.04.07吉国税发〔2009〕65号第一条第五、六、七款,第三条第四款,第五条第二、三、四款废止5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03.29吉国税函〔2010〕39号第一条、第二条废止6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2010.05.12吉国税函〔2010〕68号第二条、第六条废止——结束——。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银团贷款中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
A.经理行B.代理行C.牵头行D.参加行【答案】 C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业务不包括()。
A.内部转账B.代理收付款C.资金归集D.委托收款【答案】 B3、商业银行贷款的费率一般以信贷产品()为基数按一定比率计算。
A.金额B.数量C.时间D.利润【答案】 A4、(2017年真题)下列对贷款业务的分类,正确的是()。
A.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B.集团贷款和个人贷款C.短期贷款和银团贷款D.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答案】 D5、下列关于我国普惠金融的说法当中正确的是( )。
A.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服务主体单一化、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高B.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服务水平仍处于中下游水平C.普惠金融面临着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和挑战D.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但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答案】 C6、大额存单的期限品种不包括( )。
A.5年B.6个月C.18个月D.7天【答案】 D7、银行业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建立投诉处理机制B.畅通投诉渠道C.明确投诉处理过程D.跟进投诉处理结果【答案】 C8、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 )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
A.1B.2C.3D.5【答案】 A9、从目前监管要求和业务实践看,P2P平台有四种交易模式。
下列模式中,不属于这四种交易模式的是( )。
A.“一对一”模式,即一笔贷款只能有一个投资人投资B.“多对一”模式,即多笔借款需求由同一投资人投资C.“一对多”模式,即一种借款由多个投资人投资D.“多对多”模式,即多笔投资金由互联网平台进行统一的资金池运作,然后再分别投资到多笔借款【答案】 B10、()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A.信托业务B.委托业务C.固有业务D.代理业务【答案】 A11、非现场监管基本程序的第三步是()。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1.13•【文号】财债字[1999]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修改*注:本篇法规已被《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发布日期:2006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债字〔1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华安保险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现印发《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本和负债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五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六章资金运用第七章成本和费用第八章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第九章外币业务第十章公司清算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经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经营业务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附属的独立核算非保险企业,分别按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引言概述: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并且价值较高的资产,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
本文将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两个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确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确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起一个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管理团队。
1.2 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资产的登记、验收、领用、调拨、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1.3 建立资产清查和盘点制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核实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及时发现并处理资产遗失、损坏等情况,保证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固定资产投保制度2.1 确定固定资产投保范围:明确哪些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投保,根据资产的价值、风险等因素确定投保范围,避免对不必要的资产进行投保浪费资源。
2.2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同时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确保资产得到有效保障。
2.3 完善投保手续和备案管理:建立完善的投保手续和备案管理制度,及时办理投保手续,保证投保合同的有效性,同时建立投保档案,方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三、固定资产管理与投保的关系3.1 管理与投保相互补充: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相互补充,管理制度规范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而投保制度则为固定资产提供了一种风险防范的手段。
3.2 风险管理与损失防范: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和投保制度的配合,有效管理固定资产的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最大程度地防范资产损失。
3.3 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的完善4.1 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金融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和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评估范围的确定问题(一)金融企业出现《办法》第六条所述的经济行为时,应按下列要求确定评估范围: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产权转让的,应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2.对子公司增资扩股时,因吸收新股东入股或企业原股东未按照原有出资比例追加投资等,造成原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化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以非货币性资产增资或出资的,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3.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应对接受非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4.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对拟转股的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5.收购非国有单位股权的,应对被收购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以非货币性资产收购的,还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抵押或质押,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债或者接受抵债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
7.收购非国有单位非股权类资产,处置不良资产,确定涉讼资产价值,或进行资产转让、置换和拍卖的,应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评估。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评估的其他情形,评估范围的确定应视具体情形而定。
(二)中央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与其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或者其下属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以及资产或者产权置换、转让和无偿划转的,未造成国有股权比例发生变动的,对相关的资产可以不进行评估。
二、关于评估项目的委托问题金融企业出现《办法》第六条所述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清算,非上市金融企业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发生变动,产权转让,债务重组,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等经济行为时,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金融企业出资人权利的,应由国有出资人直接委托,或书面授权金融企业作为评估委托方。
2022年-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过关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银行应指定()作为内部控制管理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估。
A.审计部门B.专门部门C.高级管理层D.董事会【答案】 B2、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再直接审批、监管金融机构,而主要专注于( ),维护币值的稳定以及对金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
A.制定法规B.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C.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D.经理国库【答案】 C3、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是( )。
A.企业法人B.机关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社会团体法人【答案】 A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B.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C.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D.当事人不能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答案】 D5、货币价值尺度职能表现为()。
A.在商品交换中起到媒介作用B.从流通中退出.被保存收藏或积累起来C.与信用买卖和延期支付相联系D.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大小【答案】 D6、()标志着银行监管制度的正式确立。
A.法律制度B.监管模式C.监管目标D.监管原则【答案】 A7、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负责监管。
A.人民银行B.银监会C.证监会D.保监会【答案】 B8、()是目前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
A.骆驼评级体系B.ARROW评级体系C.“腕骨”监管指标体系D.风险评价体系【答案】 A9、下列关于理财业务管理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B.具备良好的信息记数系统,能够支持事业部的规范运营与银行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C.有符合相应资质且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从业人员和专家团队D.制定了理财业务风险监测指标和风险限额,但单独的会计核算和内部线条控制体系尚未完善【答案】 D10、稳健公司治理原则中关于薪酬说法不正确的是()。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字号】闽金管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金管规〔2022〕2号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各融资租赁公司:经研究,现将《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三章风险控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在本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是全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监管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部署;开展全省融资租赁行业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等工作。
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以下简称市级金融监管部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金融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辖区内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工作。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标题: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引言概述:固定资产是企业重要的生产资料,对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对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确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在企业中,应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以便统一管理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工作。
1.2 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固定资产的登记、盘点、评估、折旧等具体操作步骤,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范。
1.3 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通过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信息的自动化管理和跟踪,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固定资产投保制度2.1 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范围和金额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范围和金额,确保固定资产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2 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和保险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确保固定资产的保险覆盖范围和理赔条件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2.3 定期评估和调整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企业应定期评估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和风险进行重新评估,及时调整保险范围和金额,确保固定资产的保险保障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投保制度的衔接3.1 确保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与保险信息的一致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应相互衔接,确保固定资产的管理信息与保险信息的一致性,避免因信息不一致而导致保险理赔的问题。
3.2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与保险管理的协调机制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与保险管理的协调机制,确保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险工作能够协调配合,提高固定资产的保险保障水平。
3.3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保险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险工作能够有效实施。
保险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与资金运用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资产与负债匹配管理第七章成本与费用管理第八章收入及利润管理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第十章附则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批准可经营全国寿险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全面强化公司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所有分支机构,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及所有营业网点。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不断增加公司积累,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创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全面财务预算的实施,积极增加业务收入,有效控制成本费用,综合平衡有效使用调度资金,加强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施行财务监督和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五条公司注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是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部门,要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堵塞经营漏洞,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健康地发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部门职责第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系。
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财务管理中心、资产核算中心、资金调拨中心、财务分析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和会计核算中心。
各级财务会计部门要以本机构及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为重点,保障公司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分析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合理控制经营开支,并在国家的各项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下高质量地完成会计核算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为各级机构财务会计部门的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领导财务会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重点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各级机构财务部的各项工作,并有权根据特殊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
2024年中级经济师精选题及解析①
2024年中级经济师精选题及解析①中级经济师精题训练专题选择题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A.一年B.三个月C.两年D.六个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 个月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2人以上()以下为发起人。
A.13B.200C.100D.5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人以上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5%B.15%C.20%D.10%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中第11条,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 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分立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之日起(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A.10B.30C.45D.6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5.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是错误的,可以申请()A.注销登记B.变更登记C.转移登记D.更正登记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6.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内不得转让。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
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投保制度引言概述:固定资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的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固定资产,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制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
本文将从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两个方面详细介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保险。
一、管理制度1.1 资产登记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的第一步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包括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使用部门等信息的登记,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资产领用管理企业内部对固定资产的领用需要经过审批程序,领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领用资产,并对资产进行使用、保管和维护。
1.3 资产盘点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检查资产的数量、状况和使用情况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及时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二、投保制度2.1 财产保险企业应当购买固定资产保险,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
财产保险可以覆盖固定资产的火灾、盗窃、水灾等风险,减少企业因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失。
2.2 人身保险企业还应购买人身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人身保险可以覆盖员工因工作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等风险,保障员工权益。
2.3 责任保险企业还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保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第三方责任风险。
责任保险可以覆盖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等导致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理赔流程3.1 事故报告发生意外事故后,企业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启动理赔流程。
3.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会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事故的真实性和损失情况,确保理赔过程的公正和合理。
3.3 理赔支付经过审核后,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企业支付理赔款项,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减少损失。
四、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的重要性4.1 保障企业利益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投保制度可以有效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意外损失。
4.2 提高管理效率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保险合规考试题库
法律合规知识试题库一、试题涉及法律、规章制度目录1、《保险法》:1-12题2、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3-16题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27题4、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8-35题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36-42题6、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43-46题7、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47-51题8、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52-61题9、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62-70题10、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71-75题11、浙江省保监局《浙江省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指导意见》:76-82题12、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六条禁令”处理办法》:83-85题13、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办法》:86-93题14、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政策》:94-99题15、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100-108题16、总公司《关于加强公司合规工作的若干意见》:109-112题17、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113-119题18、总公司《理赔纪律八条禁令》:120题二、试题库(一)《保险法》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
新《保险法》从()起施行。
D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5月1日C.2010年1月1日 D.2009年10月1日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D 第68条A一亿元 B五亿元 C三亿元 D二亿元3、设立保险公司不需具备的列条件为():D 第68条A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B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C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D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4、根据新《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变更不需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7月27日财企[2002]31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央直管企业: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在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与财务处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32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附件: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附件: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公司制改建中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司制改建,是指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定所称改建企业,是指经批准实行公司制改建的国有企业。
本规定所称公司制企业,是指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定所称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是指直接持有或者直接管理改建企业国有资本的国家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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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与分类 (2)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 (3)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5)第五章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1)第六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配置标准 (13)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5)第八章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7)第九章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18)第十章固定资产绩效管理 (19)第十一章罚则 (20)第十二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保险公司财会工作规范》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为核心,以集中管控、优化资源配置为重点,遵循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绩效约束,管理、采购、使用三者独立,重要资产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管理等原则,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计划编制、取得、验收、核算、日常管理、维修、租赁、处置、清查盘点等均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房屋及建筑物、电子化设备、交通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办公家具等。
对于虽不满足单位价值2000元标准,但在《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及折旧年限表》中特别标注的资产,也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第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具体包括以下类别:(一)房屋及建筑物。
是指自建、购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为经营管理活动使用的营业办公用房、非营业用房、呼叫中心、灾备中心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与其匹配的不能单独计价的土地。
其中,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分割的配套设施,包括基础设施、门卫设施、停车场等。
房屋及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应与房屋及建筑物一起作为固定资产,但为实现房屋及建筑物使用功能且能够单独计价的消防、电梯、空调、监控设备等应作为机器设备单独列示。
(二)电子化设备。
包括各种电子数据处理设备、视频设备、网络设备、语音平台、存储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等。
电子化设备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或者虽单独计价,但必须与电子化设备组合使用才能实现设备使用功能,且依存于设备存在的软件,与所购入的电子化设备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三)交通运输设备。
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和其他运输设备。
(四)机器设备。
除电子化设备以外的各种机械、动力、通讯、电器、安全保卫、医疗、文体、炊事、卫生保洁设备等。
(五)办公、通讯及文字处理设备。
包括各类复印机、传真机、投影仪、摄影摄像器材、通讯设备、装订印刷封装设备等各类办公设备等。
(六)办公家具。
包括各类办公家具等。
(七)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与折旧第七条公司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
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税金、运输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和安装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未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构成。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四)置换的固定资产,符合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规定的,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去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对于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资产置换,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补价(或减去收到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
不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剩余使用年限和用途均一致。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应以盘盈时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六)理赔收回或抵债物资转为自用固定资产的,应以赔款计算书确认的价值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等由总公司统一制定。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和县级支公司四级管理。
(一)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制定相关固定资产建设标准和配置标准,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3.制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4.审批超过授予各省级分公司权限范围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事项,组织固定资产跨省级分公司调拨;5.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由总公司实施的固定资产集中采购工作;6.按照固定资产有偿使用原则,实行固定资产内部计价考核,实现固定资产的绩效约束;7.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聘、委派、跟踪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8.监督、检查各级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9.负责总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二)省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2.制定年度固定资产计划,贯彻执行总公司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3.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所辖分支机构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事项,组织固定资产省级分公司内部调拨;4.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负责实施总公司授权的固定资产集中采购工作;5.指导、监督、检查所辖分支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6.负责本级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三)地市级分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实物管理细则,落实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保管责任人;2.负责本地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3.实现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4.指导、监督、检查本地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县级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负责县支公司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2.结合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落实固定资产实物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十条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实物使用部门、采购管理部门、法律部门、监察审计部门。
(一)财会部门作为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并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系统内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固定资产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并贯彻执行;3.负责自用房地产基建项目的审批和投资规模管理,组织基建项目竣工决算;4.按规定权限办理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租赁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5.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价值记录和相关账务处理;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开发维护管理;7.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完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选聘,负责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委派、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8.负责固定资产内部计价考核等绩效管理工作;9.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等相关工作。
(二)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信息技术部门为电子化设备的专业管理部门,理赔部门为理赔用车的专业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办公室、综合部)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办公通讯及文字处理设备、公务用车、办公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的专业管理部门,投资管理部门为投资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购建和运营的专业管理部门。
专业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职责包括:1.编制本专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制定本专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和方案,按批准后的计划有效合理地配置固定资产;2.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类别、特点,制定相应的实物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实物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护;3.有效发挥本专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提高使用效率;4.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新增、处置、减值、调拨等各项增减变动的审批手续和专业技术鉴定,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实物信息,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5.组织固定资产验收工作;6.参与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保管部门为固定资产的实物使用部门,管理职责主要包括:1.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固定资产购建需求;2.在专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3.负责固定资产日常实物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发生责任人变更、地点变动、丢失、被盗等变动情况时,及时通知专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信息;4.负责配合专业管理部门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四)采购管理部门1.根据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实施固定资产的集中采购工作;2.负责固定资产采购合同付款的执行工作;3.协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管理系统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接口的开发维护工作。
(五)法律部门1.负责固定资产交易、资产保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工作中,涉及法律责任界定、法律纠纷、法律诉讼等法律问题的审核、管理、合同审定及法律意见的出具;2.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时交易对方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以及后续权证的完善工作。
(六)监察审计部门1.负责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2.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效能的监督管理,对重大资产投资进行项目后评价;3.负责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根据“责任到人,账、卡、实、责任人四位一体”的管理要求,各实物使用部门对于每项固定资产应指定责任人。
固定资产责任人由同该固定资产接触最多的直接使用、直接维护或直接保管人员担任,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作为固定资产责任人,部门内共同维护使用的固定资产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作为固定资产责任人。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责任。
固定资产责任人因调动、离职或其他原因同责任资产长期分离(3个月以上),除办理正常交接手续外,还须办理固定资产的责任交接,在履行完毕固定资产责任人变更、交接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正式调动、离职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