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概述:公益性公墓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正当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种墓地。
为了确保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营,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应当被建立。
本文将就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目的、法律依据、管理范围、运营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目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益性公墓的规范化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升墓地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制定将有助于规范公墓管理行为,提高墓地的管理效益和社会公众满意度,形成合理的墓地管理秩序。
二、法律依据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应当依据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基础法律法规,依法确保公墓权益的平等、自愿、合法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规范公墓管理行为的指导意见》: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依据。
3.相关地方性法规及行政规章:根据地方特点和管理需求制定的相关法规,为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管理范围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墓地规划与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公墓的规划、选址、设计和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墓地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2.墓地运营管理:对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政策等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流程和服务保障措施。
3.墓地维护管理:对墓地内墓碑、墓道、绿化、安全设施等进行维护管理,保持墓地的整洁和安全。
4.墓地监督检查: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墓地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四、运营标准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运营标准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1.公开透明:公布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流程等信息,确保公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2.合理收费:制定公正合理的墓地收费标准,遵守相关收费政策,并接受社会监督。
3.服务质量: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包括墓地建设、墓碑维护、安全管理等,满足公众对墓地管理的基本需求。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一、公益性公墓的定义二、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目标1.保障逝者合法权益:确保逝者及其家属享有葬礼和安葬的合法权益,提供规范、优质的公墓服务。
2.推动文明殡葬:弘扬文明、人道的殡葬观念,打破陋习,提倡绿色、环保的葬礼方式,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3.提升公众满意度:通过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的满意度,增强社会信任和支持。
4.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公墓,合理使用土地资源,降低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原则1.公正透明原则:公墓管理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逝者及其家属享有平等的葬礼权利,避免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2.便捷高效原则:公墓管理要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目标,通过使用科技手段简化管理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遵守法律原则:公墓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严禁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民权益。
4.生态优先原则:公墓管理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通过合理规划、节约用地、推广绿色葬礼方式等措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四、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措施1.规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墓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标准,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2.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殡葬文明知识,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的认识和理解,倡导绿色、环保的葬礼方式。
3.政府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投入和支持,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协调解决公墓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4.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监督力度,对不合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保障逝者和家属的利益。
综上所述,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对于保护逝者和家属权益、推动文明殡葬、提升公众满意度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与政府、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葬礼和墓地服务。
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某某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某某某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镇人民政府是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及管理主体,负责墓地的建设及管理事务。
区征地办公室负责迁葬的审核工作。
区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墓地的接收范围是:某某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的安置,覆盖服务区为市区及周边乡镇。
安葬墓位应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
第四条某某镇公益性生态墓地是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不从事经营项目。
第五条墓位建设标准。
公益性生态墓地墓穴面积每个金埕(骨灰)安葬(放)格位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金埕(骨灰)可深埋,地表无坟头,若立碑,墓碑高度不超出地面30厘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族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第六条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根据某某《关于实施骨灰海葬和树葬补贴的通知》的规定,家属将先人骨灰参与树葬活动的每具补贴500元。
第七条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每年需到区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申请年检,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某某镇人民政府成立马安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办公室。
某某公益性生态墓地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益性墓地的全面工作,确保公益性墓地性质;(二)严格遵守和执行殡葬管理法规,遵守和执行公益性墓地管理办公室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三)制作好墓区规划用地详图,制定公益性墓地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四)对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物资采购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批);(五)负责用人用工计划和定人定岗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制度
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生态安葬公墓作为一种新型的葬礼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
生态安葬公墓将土地的资源利用最大化,有效保护自然环境,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热门选择。
为了规范生态安葬公墓的管理,保护自然环境,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建立健全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生态安葬公墓的定义和作用生态安葬公墓是指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采用绿色植被覆盖、自然生态恢复的方式进行葬礼和墓地管理的一种葬形。
生态安葬公墓通过自然植被修复,实现生态环境与葬礼需求的和谐结合,不仅可以缓解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和压力,而且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生态安葬公墓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安葬公墓通过绿化、植树和植被修复等措施,将原本的荒地或空地转化为绿地,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
2. 提升景观品质。
生态安葬公墓将葬礼活动与自然景观相结合,打造了一个宁静、美丽的墓地,提升了墓地的景观品质,为祭祀者提供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3. 节约土地资源。
生态安葬公墓采用绿植覆盖、绿色葬礼等方式进行管理,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的利用,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4. 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生态安葬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体现了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有助于引导人们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生态安葬公墓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为了规范生态安葬公墓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健全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生态优先原则。
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优先考虑生态效益,坚持绿色葬礼、绿化修复等方式,最大程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 民生为本原则。
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应以民生需求为依托,充分考虑市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合理规划墓地布局,确保葬礼便捷、舒适。
3. 公益至上原则。
生态安葬公墓管理应坚持公益优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众利益,杜绝利益输送,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公益性公墓规章制度
公益性公墓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促进文明祭扫风俗,树立文明新风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依法成立,以公益为宗旨,对社会开放的墓园,以提供殡葬服务为主要职能。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主要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可以提供合理价格的墓地、殡葬服务等。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众利益。
第五条公益性公墓应当以人为本,以文明祭扫为宗旨,倡导生态、绿色、低碳的殡葬方式。
第二章公益性公墓的权限和义务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有权利依法享有公益地位,开展公墓业务。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有责任定期维护和管理墓地,提供良好的墓园环境。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有义务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提供殡葬服务,接受各类监督。
第九条公益性公墓有权利对未遵守公墓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劝阻,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有义务依法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第十一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
第十二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保障公益性公墓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开展规范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规范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公墓环境整洁、安全。
第十五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公益性公墓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公益性公墓的经营第十六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合理的价格标准。
第十七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的殡葬服务。
第十八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公布墓园规章制度,告知墓地使用者有关事宜。
第十九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墓地使用合同,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公益性公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能力。
第五章公益性公墓的服务第二十一条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接受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等。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等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公益性公墓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
第三条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物价、林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墓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墓建设第四条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资源、扩大绿色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基本需求、方便群众和移风易俗的原则。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公益性公墓:(一)耕地、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二)距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2000米以内;(三)距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2000米以内;(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500米以内;(五)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第五条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区(市)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经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应当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保障公墓发展需要,满足公民安葬需求。
第六条严格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居)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面积控制在5亩(骨灰堂2亩)以内;人口在3000人以内的村(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该标准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城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各规划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为城市驻地和辖区内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提供骨灰安葬、安放服务。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墓的运营与管理,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墓地资源的有效利用而设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以下是对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探讨和分析。
一、公益性公墓的定义和意义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建设并运营的墓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旨在解决城市墓地资源紧张、墓地乱象频发等问题,从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保证墓地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 法律依据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公墓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规范管理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采取规范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墓地划分、墓碑建设、殡葬仪式等,保证墓地的有序和整洁。
4. 安全环保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要注重安全和环境保护,合理规划防火、防汛等措施,严禁非法填埋和污染行为。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公益性公墓的设立:政府和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地点设立公益性公墓。
2. 公益性公墓的运营与管理:公益性公墓的运营与管理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包括墓地划分、墓碑建设、殡葬仪式等方面的规定。
3. 墓地使用管理:公墓管理部门应制定墓地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申请条件、收费标准、用墓期限等规定,确保公正公平。
4. 公墓安全管理:公益性公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墓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墓地安全和秩序稳定。
5. 环境保护与治理:公益性公墓管理要加强对土地、水源、空气等环境的保护,采取合理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的影响。
四、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的推进与完善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墓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益性墓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益性墓地,是指由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投资建设,用于安葬遗体或者骨灰的公共设施。
第三条公益性墓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确保公益性墓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墓地的监督管理,建设、土地、规划、环保、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规划与审批第五条公益性墓地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六条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布局设计、投资估算等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土地使用证明;(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四)消防、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公益性墓地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公益性墓地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公益性墓地应当向社会公开,明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管理规范等信息。
第十一条公益性墓地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收费标准应当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益性墓地使用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公益性墓地;(二)爱护墓地设施,不得破坏墓地环境;(三)不得擅自改变墓地用途;(四)不得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墓地使用权;(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公益机构提供,以服务社会公众为宗旨的墓地。
为了规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保障广大公民合法权益,制定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为有效管理公益性公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应由政府或社会公益机构负责,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服务。
二、公益性公墓的规划与设施1. 规划设计:公益性公墓应根据当地人口、宗教信仰、文化习俗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
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设计方案》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墓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墓穴、墓碑、绿化、排水系统等。
墓地应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类型的墓穴,以满足不同宗教和文化的要求。
3. 环境保护:公益性公墓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绿化措施和排水系统,保护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
禁止在公墓内进行破坏环境的行为,如乱扔垃圾、乱堆放物品等。
三、公益性公墓的管理与服务1. 导引服务:公益性公墓应设置导引标识,提供导引服务,方便探访者找到亲人的墓地。
导引标识应清晰明确,指引方向准确,定期维护更新。
2. 墓地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应对墓地进行管理,保持墓地整洁,提供墓地清理、修缮等服务。
对于损坏的墓碑、墓穴等设施,管理机构应及时修复。
3. 承办殡葬服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可以承办殡葬服务,为需要的家庭提供便利。
殡葬服务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家属的意愿,提供专业的服务,确保殡葬仪式的庄重和尊严。
4. 社区教育和宗教活动:公益性公墓管理机构可以开展社区教育和宗教活动,提供宗教传统知识、文化教育等服务。
同时,要与当地宗教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满足信众的宗教需求。
四、公益性公墓的监督与评估为保障公益性公墓管理的透明和公正,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公益性公墓的管理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批评。
五、公益性公墓的收费与用途公益性公墓的收费应合理公正,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民政局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乡(镇)政府为所在地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
公益性公墓不得对村民(含本辖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第三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农村建设要求。
第四条公益性公墓选址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严禁占用耕地或变相占用耕地,所需用地从乡(镇)公益性建设用地中调剂解决。
第五条建设公益性公墓要突出从紧、从严的原则,每个乡镇,可申请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应控制在20亩(公祭堂2亩)以内。
所建公墓要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的,需经林业部门批准。
第六条公益性公墓是面向农村、服务于大众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不得变相从事经营活动,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县区政府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
第七条公益性公墓可分中、低档墓区,低档墓区应不少于墓穴总数的70%。
要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殡葬服务收费给予优惠或减免。
第八条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
严禁建造豪华墓穴。
墓区绿化覆盖面不得少于50%,墓碑以平置为主,防止青山“白化”现象。
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和骨灰撒散的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墓地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批准。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三)建设、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四)建设公墓的可行性报告;(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公益性公墓最高限价由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局综合市场建材、人工、绿化、管护等因素合理地确定,所有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的管理、维护和建设,严禁挪作他用。
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文
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文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村生态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墓秩序,规范公墓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生态公墓是指农村地区依法为农民提供的合法埋葬的公共墓地,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为原则,坚持“公益、民生、绿色”的发展理念。
第三条农村生态公墓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满足群众需求,确保安全与效益兼顾。
第四条农村生态公墓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进行组织领导,具体管理工作由有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公墓规划建设第五条农村生态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当地的人口需求、自然资源环境、文化传统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六条农村生态公墓的选址应当遵循依法用地、尊重生态、保护资源的原则,避免选择水源地、保护区、文物古迹、生态脆弱区等禁止建设区域。
第七条农村生态公墓的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友好、节约资源的原则,采用绿化环境、美化景观、节能环保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农村生态公墓的建设应当注重充分考虑文化传承和风水因素,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合理设计墓地形制、墓碑样式等。
第九条农村生态公墓应当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服务,如骨灰堂、祭祀场所、停车场、便利设施等,保证群众的使用需求。
第三章公墓管理与维护第十条农村生态公墓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管理体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采取科学、便捷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一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对墓地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划定墓地使用范围和使用期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墓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确保公正合理,适应不同群体的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公墓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确保公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第十四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墓维修工作的管理,确保墓碑、墓地的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生态公墓的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生态公墓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免费或有偿的墓地供应、墓地管理和服务,同时保障生态环境的公共墓地,是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公平的原则,依法管理和运营,依托农村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有效协同,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范围内的生态公墓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统一,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墓地供应、墓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公开管理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监督公开。
第七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墓地规模确定,可以由村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承担。
第八条墓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墓地供应第九条农村生态公墓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农田、水源、自然生态等重要用地和生态环境。
第十条农村生态公墓选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违反规划,不得影响农村环境和农田土地的利用;(二)地质条件稳定,没有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三)做到绿化美化,建设沿绿化道路和树木、花草等景观绿化;(四)周边环境优美,不扰民;(五)保证公墓用地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墓地使用需求,执行合理期限。
第十一条农村生态公墓墓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利用已有墓地资源,开发利用近期停用的墓地或者更新改造不合理墓地;(二)严格控制墓地规模,不得盲目扩张和消耗大量土地资源;(三)合理规划实行墓地用地,严禁无序建设和占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墓地用地应当依法使用土地,不得随意占用或者出售,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管理是保障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旨在规范公墓建设与管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就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展开论述,包括管理目标、管理原则、管理措施等方面。
1.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目标公益性公墓管理的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确保公墓服务公平公正、高效便捷。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推动公益性公墓的健康发展,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提高公墓服务质量,提升管理水平,全面满足社会公众的合法需求。
2.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确保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葬礼权益,消除管理中的不合理差异对待。
(2)便民利民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充分顾及公民的利益,提供便捷的服务,方便公众葬礼需求的满足。
(3)生态环境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公墓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4)法制规范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公益性公墓管理的措施(1)合理规划布局: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应根据人口分布和需求预测,科学规划墓穴布局,建设合适的公墓配套设施,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2)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工作机构和规范管理流程,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明确各个管理环节责任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3)加强安全监管: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墓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墓地安全稳定,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4)提供优质服务: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要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便捷的葬礼服务和后续管理,为亲属提供周到的服务支持,满足公众的合法需求。
(5)加强宣传教育:公益性公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民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环保、文明祭扫的理念,引导公众文明葬礼,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管理的认知和支持度。
2024年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方案
2024年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方案公益性公墓是为了解决城市人口膨胀、土地资源紧张等问题,为广大市民提供公益性的殡葬服务。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公益性公墓的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____年,我提出以下集中整治公益性公墓的方案。
一、加强规划和建设1. 制定详细的公益性公墓规划,合理布局,优化土地利用。
将公益性公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建设区域和规模。
2. 引入专业团队进行设计和建设,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打造绿色、环保的公益性公墓。
建设公园式墓园,推行节约用地、绿化美化的原则。
二、提升管理水平1. 成立公益性公墓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公益性公墓管理中的问题。
2. 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管理措施。
加强对公墓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改善服务质量1. 提供多样化的殡葬服务,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市民。
推广使用火化设施,提高殡葬效率,减少用地压力。
2. 完善公益性公墓的设施设备,建设先进、高效的服务平台。
提供公墓导航系统,方便市民寻找墓地;建立墓地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管理和查询。
3. 加强公墓的安全管理,严禁私挖墓穴和私建墓碑。
加强保洁工作,保持公墓的整洁和美观。
四、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1. 定期公布公益性公墓的相关信息,包括规划建设情况、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提供咨询电话和网络平台,方便市民查询和投诉。
2.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可以设立公益性公墓志愿者队伍,开展环境整治和纪念活动等,加强社区与公益性公墓的联系和互动。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 加大公益性公墓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公益性公墓的了解和认识。
开展公益性公墓的宣传活动,组织公益性公墓参观活动,增强市民对公墓环境的认同感。
2. 加强公益性公墓的文化建设,注重墓地的文化内涵和教育功能。
开展墓园文化活动,组织殡葬文化讲座和展览等,提升公益性公墓的文化品位和教育意义。
生态公墓管理制度
生态公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墓葬,推动生态墓园的发展,根据《墓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态公墓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等各个环节。
三、生态公墓的规划和建设1.规划:生态公墓的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文化传承的因素,合理布局墓地和景观绿化。
2.建设:生态公墓的建设应遵守建设规范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和技术,注重墓园的生态建设和景观绿化。
四、生态墓葬管理1.墓地管理:生态公墓应对墓地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滥占滥用。
2.墓碑管理:生态公墓鼓励采用绿色的墓碑材料,控制墓碑的规模和数量,规范墓碑设计和放置,确保墓地整体的美观和生态环保。
五、绿色葬礼管理1.葬礼服务:生态公墓鼓励推广绿色葬礼,提供绿色的葬礼服务,如树葬、水葬等。
2.骨灰安放:生态公墓鼓励采用绿色的骨灰安放方式,如生物降解棺材、绿色骨灰盒等。
3.葬后管理:生态公墓应对葬后的墓地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墓地整洁、安全和环保。
六、环保理念1.节约用水:生态公墓应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合理利用雨水资源,降低墓地的用水量。
2.节约用电:生态公墓应采取节约用电的措施,推广环保的照明和通风设施,降低墓地的用电量。
3.生态维护:生态公墓应加强植物保护和景观维护,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植被的生长和更新。
七、社会公益1.生态公墓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墓地文化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绿色墓葬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2.生态公墓应加强公益活动的开展,如义务植树、生态环保宣传等,促进墓地和社区的融合发展。
八、监督和考核1.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自身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生态公墓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生态公墓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2.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积极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生态公墓管理制度,推动生态公墓的可持续发展。
九、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生态公墓管理制度的行为,生态公墓管理机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责令整改、暂停服务、吊销资质等,确保生态公墓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效果。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维护公墓环境的整洁、安全,提高墓地管理水平,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便利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行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公共服务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四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基层群众自治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墓地节地节水、节能减排等制度,推进墓地绿色管理。
第六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文明葬礼、节约葬礼、绿色葬礼的理念,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态葬。
第七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需求。
第八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告有关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第二章墓地管理规划第九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墓地布局,合理选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第十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编制墓地规划,规定墓地的用地范围和功能分区,明确可发展利用的用地资源。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制定墓地建设规划,规划墓地建设年限、用地规模、形式和规格等,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公开墓地规划和建设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墓地的环境治理、保洁设施和营地用房等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维护和保护墓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持墓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应当合理布局,提高用地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注重生态保护,推动墓地可持续发展。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益墓地管理,保障墓地资源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遵循“公益优先、集约利用、节约用地、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标准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遵循尊重习俗、保护文化遗产、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的原则。
第五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遵循绿色环保、节约资源、增加生态效益的原则。
第六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遵循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的原则。
第七条村民对公益墓地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墓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八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范围包括行政村范围内划定的村级公益墓地和乡级公益墓地。
第九条村级公益墓地的管理属于村委会的职责范围,乡级公益墓地的管理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未经审批的公益墓地,不得用来进行丧葬活动。
第十一条公益墓地的用地计划和用地范围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规划设计第十二条农村公益墓地规划设计应根据县域内土地资源、人口分布情况和农村发展规划,经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公益墓地规划设计应考虑人口数量、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交通便利等因素,并合理确定墓地规模和布局。
第十四条公益墓地规划设计应考虑节约用地、集约利用、生态环保等因素,努力实现墓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条公益墓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规划和建设标准,不得违法违规。
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六条公益墓地建设应坚持绿色环保、节约资源、注重生态效益的原则,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生态破坏。
第十七条公益墓地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领取相应的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八条公益墓地建设项目应按照法规,严格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环境保护等相关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陵园公益性运营管理方案
陵园公益性运营管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陵园是人们纪念先人、表达思念之情的地方,具有浓厚的人文情怀和社会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陵园公益性运营也逐渐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陵园,提供优质的服务,本方案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管理措施。
二、公益性运营目标1. 维护陵园环境:保护陵园自然生态环境,打造绿色、美丽的安祥之地。
2. 提供优质服务:建立健全的服务体系,满足居民、亲友的需求。
3. 开展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文化、艺术、科普等活动,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增加社会共识。
4. 加强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三、组织架构1. 建立陵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监督陵园的运营和服务质量。
2. 设立陵园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资金使用等。
3. 成立陵园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环境管理、服务等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与陵园管理委员会协同配合。
四、环境管理1. 绿化美化:加强陵园绿化工作,合理规划植物种类和布局,保持陵园的绿色生态。
2. 清洁卫生:加强陵园日常清洁工作,定期进行除草、修剪、清理垃圾等,保持陵园整洁。
3.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修陵园内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完好并能满足人们的需求。
4. 安全管理:加强陵园安全管理,完善防火、防盗、防灾等各项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五、服务体系1. 墓位管理:制定公平、公正的购墓政策,建立墓位登记系统,确保墓位分配公平透明。
2. 服务设施建设:提供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休息亭、候葬室等,方便居民和亲友使用。
3. 优质服务:培训员工,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居民和亲友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4. 社会服务:根据需求,提供殡葬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关心关爱逝者家属。
六、文化教育1. 举办主题活动:定期举办文化、艺术、科普、健康等方面的主题活动,增加陵园的文化内涵。
2. 展览展示:结合陵园管理的特点,举办各类展览活动,展示陵园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内容。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
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公墓作为社会文化基础设施的一部分,对于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墓,保护公共利益,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管理机构1. 公益性公墓管理委员会公益性公墓管理委员会是由相关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社区代表等组成的管理机构。
其职责包括制定公墓管理政策和规定、组织公墓维护和修缮、解决墓地争议等。
2. 监督机构监督机构由社会公众、媒体和相关专业机构组成,负责监督公益性公墓的运营和管理,确保管理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三、公益性公墓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公墓管理中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位逝者和其家属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因财富、身份、职位等因素而获得特殊待遇。
2. 法律法规遵循原则公墓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同时,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墓管理制度的认知和理解。
3. 社会监督原则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受到社会的广泛监督,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应被严惩。
同时,应设立举报渠道,接受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监督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和问题。
四、公益性公墓管理内容1. 墓地规划与划定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公益性公墓的区域划定和规划方案。
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因素,确保公墓的合理利用和环境友好。
2. 墓地使用与维护公益性公墓应设立统一的墓地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墓地申购和使用办法、墓地维护与修缮等。
同时,要加强对墓地的巡查和监测,防止违规使用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3. 墓地费用管理公益性公墓管理应确立公开透明的费用收取机制,明确收费标准和项目,并定期公布。
同时,要监督用于公墓维护和改善的资金使用,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4. 墓地管理服务公益性公墓应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包括墓地选购指导、墓地修缮与保养、墓碑铭文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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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镇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人府是**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及管理主体,负责墓地的建设及管理事务。
区征地办公室负责迁葬的审核工作。
区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国土资源、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益性生态墓地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墓地的接收范围是:**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的安置,覆盖服务区为市区及周边乡镇。
安葬墓位应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
第四条**镇公益性生态墓地是非营利性墓地和骨灰存放设施,不从事经营项目。
第五条墓位建设标准。
公益性生态墓地墓穴面积每个金埕(骨灰)安葬(放)格位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金埕(骨灰)可深埋,地表无坟头,若立碑,墓碑高度不超出地面30厘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并鼓励家族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第六条提倡和鼓励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根据**《关于实施骨灰海葬和树葬补贴*》的规定,家属将先人骨灰参与树葬活动的每具补贴500元。
第七条**公益性生态墓地每年需到区民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申请年检,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成立马安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公益性墓地的全面工作,确保公益性墓地性质;(二)严格遵守和执行殡葬管理法规,遵守和执行公益性墓地管理办公室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制作好墓区规划用地详图,制定公益性墓地的年度,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四)对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物资采购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批);(五)负责用人用工计划和定人定岗工作,明确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日常具体事务,搞好骨灰安葬服务,解答丧属的咨询,及时解决墓地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严格按标准收取墓穴管理服务费,遵守财经纪律;(三)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认真搜集上级文件及办内会议纪要;归档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安置通知书(须经区征地办公室盖章)、丧户安葬申请表、安葬、资料(死者的火化证明、死者身份(户口)证明复印件、经办家属*明复印件);做好微机录入保存工作;
(四)负责墓穴位置的编排定位,接待丧属。
待选定墓穴置后做好登记造册,协助丧主进行墓穴建设施工、并定期进行维护;
(五)负责墓区的绿化管理、保洁、消防安全、墓区维护等工作;第九条**公益性生态墓地要在入口醒目位置和管理办公室公开展示下列内容:
(一)《**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章程》;
(二)批准建设的文件;
(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价格公示内容;(四)服务人员职责及照片、编号;
(五)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第三章申请、接收、安置程序
第十条需迁入墓地安置的,要由丧户及**市城市项目征地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区征地办公室核定,丧户到**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办公室确认墓(穴)位。
墓(穴)位确认后报区征地办公室审定,并由征地办下发安置通知给**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办公室进行安置。
通知书应包括征地项目的名称,墓(穴)位的编号、位于公墓的方位,面积,安葬(放)骨灰(骨骸)具数,丧主及丧户个人等内容。
第十一条**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办公室凭经审定的申请表及通知书办理接收安置。
第四章墓地管理
第十二条**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章程
(一)墓地实行分片、分区修建管理,墓穴穴位安放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规定的原则依次安葬。
(二)鼓励在公墓内采用深埋、树(花坛、草坪)葬、骨灰撒葬等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安置骨灰。
家属将先人骨灰参与树葬活动的每具补贴500元。
(三)进入墓地安葬必须取得经区征地办公室同意的申请及该办出具的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安置通知书。
(四)签订安葬及管理合同,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表、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安置通知书、死亡者的火化证明、*明复印件、经办家属*复印件等)。
(五)办理交款、开票手续(暂定墓穴管理服务费按每例元收取以区发展改革部门定价为准)。
(六)发放安葬证。
(七)本公墓对属于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丧户免收穴位管理费;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特困户丧户,墓穴穴位管理费减半收取。
(八)祭祀者及车辆停放要服从公墓工作人员的指挥,爱护花草、树木及一切公共设施,如有烧坏、损坏按价赔偿。
(九)祭祀者只允许在墓区内放置鲜花,严禁在墓区内放置杂物及易燃易爆品;禁止在墓区内搞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抽烟、烧纸、烧杂物;燃放鞭炮一律到指定地点,否则后果自负。
(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及祭祀者人为因素引起的墓穴墓碑损坏,公墓管理单位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十一)墓穴穴位不得私自转让、拆迁、改建、扩建。
骨灰一经迁出,穴位由公墓管理单位无偿收回,应撤销墓主《安葬证书》。
(十二)公墓内严禁修建豪华墓、高档墓,否则,镇人民政府将会同民政、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和执法机构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规范优质服务。
凡来祭奠一律凭《安葬证书》,应核对墓主有关手续,做好祭祀引导工作。
第十四条墓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镇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墓地分片、分区编排序号及安葬情况必须建档管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必须备份),每年年初需向区民政局报送上年度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墓地管理的档案资料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申请表、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坟墓搬迁安置通知书、死亡者的火化证明、*明复印件、经办家属*复印件、安葬及管理合同等),人员调动时要有移交清册。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经费核算将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墓地墓穴收费严格按照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只能收取成本费和墓穴管理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
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因其
接收安置对象是市城市项目用地涉及的坟墓搬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定额补助解决。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