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管理制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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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气体报警仪装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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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报警仪装置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的管理,保证公司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装置的稳定运行,使安全环保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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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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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罚款10元。

2、记录要认真如实,一次不真实,罚款10元;记录不规范、不工整,罚款10元。

3、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监测室的卫生一次不合格,罚款10元。

4、对各岗位有毒有害气体认真填写,如果有超标现象,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款10元。

5、每月对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及在线自动监测仪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评比。对实施好的单位或岗位进行奖励。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专项监督表

备注:1、本表依据SY6503-2008《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股份公司《油气田安全生产检查表》编制。

2、可燃气体报警器安装范围: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的油气计量站、集气站、油气输送管道线

路截断阀室、边远地区无人值守的功能简单的小型石油天然气站场(除甲A类以外),

可不设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但应为巡检人员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

3、报警值漂移量不宜超过±5%LEL,超过该值应该及时报修。

4、本表未涵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所有检查项点,仅供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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