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讲 第二部分合同法(二)(2012年新版)
2012合同法之二
法国法上的约因
1、约因含义:当事人产生某项债务所追求的 最近而且直接的目的,即通过订立合同试图 得到的东西。凡属无约因的债、不法约因的 债不发生任何效力。 原因(causa) 具有客观性、一般性;不考虑 当事人主观心理如动机 2、现代理论的观点缺陷:将原因和动机部分 混同,但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合同的效力
英美法系: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不健全或 酗酒者等缺乏订约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可 撤销、无效三种。 美国:未成年人无订约能力,但有订立生活必需品 合同的资格或对其有利的合同,这样签订的合同有 效;在其成年之后可以追认成年前订立的合同,如 未在合理时间撤销,则视为追认。未成年撤销期间 较长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须在未成年时或成年 后的适当时间(2年或1年)内进行; 缺乏订约能力人订立的非必须品买卖和借贷合同是 绝对无效的;
原因的运用 1)无原因的合同无效:如标的不存在或事实上无价值;标 的的价值过低 2)基于错误的合同不必履行:当事人错误地相信其义务的 原因存在、但实际上不存在的情况 3)原因不法的合同无效 总之,对价和约因的相似之处:不轻易让无偿的诺言发生法 律上的强制力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所有合同只须双方同意,无需对价 或约因
合同的效力
1)英美法的违法合同 违反公共政策的、不道德的、违法的合同和无照人 员订立的合同 2)大陆法 法国:构成合同非法的有交易的标的物是法律不允 许交易的物品,或者追求的目的不合法; 德国:法律行为和和合同内容是否违法,违反善良 风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合同的效力
2)大陆法系:规定法定形式有证明合同生效或存 在的作用,总的合同形式是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 为例外。 法国民法典:法定形式作为合同有效要件的合同有 赠与合同、夫妻财产制合同、价值超过5000法郎以 上的交易合同、设立抵押权合同等少数几种,要求 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有效要件。但法律规定商事合 同是不要式的,商事行为得采用一切证据方式来证 明,无形式要求 德国以不要式为原则、要式为例外,要式合同必须 按法定形式办理,否则无效。
合同法第十讲要点及小结
合同法(第十讲)主要内容及小结合同担保是交易安全的特别保障措施(下)第二节保证一、保证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其将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其中,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是保证人。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清偿债务能力或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保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二、保证的特征:保证合同除具有担保的共同特征“从属性、补充性和保障性”外,保证或保证合同还具有如下三方面的特征:(一)保证为人的担保方式,其内涵:1、体现着担保的标的上。
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它是直接以人的信誉为标的而设立的。
但是,人的信誉表现在交易上,是取决于该个人的财产,财产的多少决定其信誉的好坏。
从这个角度说,保证最终指向的还是保证人的财产,只不过是保证人的一般(不特定)财产而已。
2、体现着担保所产生的权利上。
作为人保方式的保证,所产生的权利属债权,该保证债权的实现有赖于保证人的协助,权利人不得直接处分保证人的财产。
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只能请求法院强制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保证为第三人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担保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向债权人作保证,保证必须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
这一点上,保证不同于物的担保,以抵押、质押、留置为内容的物的担保,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或者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
(三)保证为单务、附法定延缓条件的合同1、保证为单务合同1)债权人和保证人为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主债权人依照保证合同有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但对保证人不承担相应的义务;2)保证人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对主债权人承担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但对主债权人不享有相应的权利。
不以债权人提供对价为条件,保证又为无偿合同。
2、保证为附法定延缓条件的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非是在合同成立时就能享有或承担。
而是在担保事项出现时,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享有或承担。
合同法(二)
2、在此期间牛踢伤一人,该损害赔 由乙承担。 •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
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牛已经归乙管理,因 此,乙应当负责。
合同法(二)
• 在此期间,牛生了一头小牛,小牛归谁所 有?
合同法(二)
2、接受标的物: 迟延受领 拒绝接受
3、检验标的物 有约定检验期限 无约定检验期限:合理期间 /两年 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怠于通知的后果
合同法(二)
甲有一头牛要卖掉,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乙当场交付人民币1000元,约定一周后将余 款交齐。
请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合同法(二)
1.如牛在交付定金时已经被乙牵走, 不料,当晚牛生病死亡。损失由谁负责? 为什么?
合同法(二)
2020/11/7
合同法(二)
买卖合同
合同法(二)
•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 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法律特征 1、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买受人须支付价款 3、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4、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合同法(二)
三、出卖人的义务 • 1、交付标的物
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 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
合同法(二)
•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 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 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合同法(二)
某木材加工厂承诺赠与诏安一中课桌椅50套。 • 2、加工厂因资金因难,难于维持生产,提 出不履行赠与。一中将其诉之法院,法院 是否支持?
的,货交第一承运人后 • 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
合同法讲义二
《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 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 ,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 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 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 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 容的实质性变更。 《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 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 准。
《合同法解释(二)》第2条:当事人未以 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 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 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10条第1款中 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没有用语 言明确表示双方之间达成的合意,而是根据当事 人的行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在合同法 理论上称之为默示合同、事实契约、事实合同。 《合同法解释(二)》第5条:当事人在合同 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 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 内容的形式。 《合同法》规定,法人借款合同(第197条 )、融资租赁合同(第238条)、建设工程合同 (第270条)、技术开发合同(第330条)、技术 转让合同(第342条)等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 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法二》课件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采取保 全措施,如代为履行、提存等。
0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定义
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尚 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前,当事 人就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的行为。
合同变更的情形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全部或部 分修改、补充或限制等。
内容和条款
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包括 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等。
成立和生效要件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满足一 定的法律要件,如双方当事人 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
规等。
03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成立
01
02
03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仲裁程序
按照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程序,包括申 请、答辩、开庭审理等。
仲裁裁决
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该裁 决具有法律效力。
诉讼
01
诉讼管辖
确定管辖法院,如合同签订地、履 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证据与证明
收集和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和反驳对方的主张。
03
02
诉讼程序
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包括起诉 、答辩、开庭审理等。
现代合同法更加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强调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原则,并逐步 形成了国际统一的合同法原则。
02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合同的种类
01
02
03
04
口头合同
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常 见于日常生活中的即时交易。
书面合同
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 法律效力,常见于重要交易或
合同法讲座课件第二部分
三、拟订合同提纲,敲定合同审核要点
• 列出合同交易的要点,即合同的清单、 目录或概述,弄清合同有哪些重点、难点。 要尽可能预见到许多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 要能清楚地描述发生这些情况的应对解决 办法,要专门查询了解专业情况,必要的 情况向有关专业人士或部门咨询。 • 例如RTKL合同中关于国际税收的问题
• 二、审“方式”
审合同是否需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 其是建设工程发包、市政特许经营、国有资产转让、上市 公司收购和政府采购等都可能涉及特殊的签订方式。 说明:我们接触较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招投标法的 规定,由企业自筹方式承担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并不强制 要求进行招投标,但实际操作中,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该类工程也履行招投标程序,故我们在审核该类合同 时,除需注意合同本身的条款外,还要注意该类合同招投 标文与合同文本的衔接问题。
十、审“框架” • 审合同框架是否对交易主体、内容、 方式等进行锁定、交易可能现象的预测是 否完备,是否存在致命的结构遗漏,合同 之间或条款之间、章节之间是否协调一致。
——结合合同法中对合同主要内容的规定, 审查合同的基本条款是否具备。 ——结合合同经办人对合同主要目的及背景 情况的了解,审查双方当事人最为关心的 主要内容是否已具备。
• 六、审“财税” • 合同与税法直接挂钩,税收是合同的成 本之一,应当充分评估合同的约定和履行 对合同税收的影响。 • 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为收款一方的法定 义务(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特 别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中, 某些中方作为税收抵扣义务人的情况。
七、审“时空” • 审核合同履行中支付、给付等时间上的要求(起止、
阶段、期限、期日)是否明确,时间衔接是否无冲突, 是否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履行的标的物所在地、提货 地、送货地、路线、空间界限或范围是否明确。
合同法解释二 Microsoft Word
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解读:具备基本三要素:当事人名、标的和数量,合同一般即视为成立。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合同签订三形式,口头、书面和行为。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解读:悬赏声明可构成合同。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解读:本条没明确认定合同签订地的目的和背景,实际上合同签订地主要在于争议管辖条款约定合同签订地时才有其法律价值,此条规定会出现合同的签订地的认定,虽然明知实际签订地点,淡也按合同约定地点。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解读:合同签署三方式:签字、盖章或手印。
本条“手印”应为指纹印迹,而非人名章。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主编
2012年新版《合同法》傅鼎生主编讲义(大全)第一章合同的概述(选择题)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含义;1、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4、是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5、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立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区别;行为:包括表意行为(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1)法律行为(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
(2)事实行为(不表意行为):这样理解,你做某事之前没有经过事先的思考,但是你做的事情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如你捡到100万元,你事先根本没有思考,但是你捡到100万,就与失主构成了返还财产的法律关系。
你就记住法律上事实行为包括这些就行了: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捡到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创作等本书所称的合同为民事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1、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是以设立、变更、消灭行政关系2、行政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二、合同的特征***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a/必须两个人以上b/互为意思表示c/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合同权利是债权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1、受领给付的权能2、请求给付的权能合同权利效力;1、受领力2、保持力3、请求力4、处分力5、保全力(行使、自救)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的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实现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特点;1、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2、具有普遍性,非专属某一合同之义务3、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4、不能事后独立诉请履行)(附随义务有如下两种;1、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如;说明义务、包装义务、2、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如;照顾义务、保密义务、提示义务、等等)4、不真正义务***(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特点;1、属于一种法定义务2、具有约束力3、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4、不履行义务将给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的,不得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 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此条 规定,我们从两方面来理解合同法的调整范 围:
(一)这里所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指 财产关系,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 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二)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活动,不适 用合同法。
❖ (1)关于政府机构参与的合同,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政 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例如,贷款、租赁、买 卖等民事合同关系,适用合同法;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 政管理关系,不适用合同法,如财政拨款、征用、征购、综合治理、 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属于行政关系, 适用有关行政法,不适用合同法。
所谓受法律保护,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 约定,从而使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受损害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维护自己的权益时,法院就要依法维护。同时,合同对合同 外第三人的非法阻碍或侵害,具有排斥的效力。
合同法
❖ 合同法的概念有广义和两种解释,狭义的合 同法专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广义的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合同法不是 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继承法、知识产 权法等同属于民法学科的子部门。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的。
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地位平等。
合同法解释二全文
合同法解释二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法旨在规定合同的解释原则,明确合同解释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平等主体之间,为了实现法律目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解释的原则1.合同解释应当根据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进行,维护合同当事人平等主体地位。
2.合同解释应当根据合同的字面意思进行,除非该字面意思与合同的其他条款不相符合或者不符合合同目的。
3.合同解释应当根据当事人实际行为和交易习惯进行,综合考虑合同的全部条款。
4.合同解释应当注重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无过错方合法权益。
5.合同解释应当遵循最大限度发挥合同效力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解释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合同约定,解释合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异常解释1.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本chapter未规定的对合同的异常解释方式。
2.当事人可以根据陈述、说明、广告、交易习惯等方式解释合同。
第二章标准合同的解释第六条标准合同解释的原则1.标准合同是指一个当事人用相同的格式或者一系列格式相同的格式合同与多方当事人订立的,具有一定稳定性、批量性和通用性的合同。
2.标准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公共利益为本,维护消费者和其他无过错方的权益。
第七条标准合同解释的具体原则1.在标准合同中,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性质、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主要内容。
2.标准合同解释应当尽量保持合同条款的平衡性和合理性,避免占用对方权利,损害无过错方利益。
3.标准合同中涉及费用、违约责任等约定,应当依法合理。
4.标准合同中涉及重大或者不公平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释。
第八条标准合同的附属协议解释1.标准合同中的附属协议应当与主合同具有连续性和协调性,在解释上应当依据合同的目的、相关性、秩序进行。
2.标准合同中附属协议的修改、终止等事项应当依照主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释。
合同法教案二 (2)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依一定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划分。
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各类合同的特征、成立要件、生效条件和法律意义等,进而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也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合同理论的完善等。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存在按不同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的问题。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分类既有学理上的分类,也有法典上的分类,一般可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分类多为学理上的分类,这种分类对其司法实践并无多大影响,主要分为简式合同与正式合同、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明示合同与暗示合同、准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等。
在我国,由于合同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合同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
具体来说,除《合同法》分则划分了15种有名合同外,另外在学理上尚有如下一些划分: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设有相应规范,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10合同法(二) (1)(2024精)
10合同法(二) (1)一、引言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领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不仅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基本规则,还为各种特殊合同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对合同法进行深入探讨。
二、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生效:一方有意愿表明其要与另一方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内容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通过上述条件的约束,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解释合同中的关键字词,避免造成理解上的歧义,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成立的要件满足上述要件后,合同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合同成立的过程中,要注意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协商一致性,以避免出现纠纷。
四、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定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的约束力。
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 1.协商一致解除: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协商解除合同要注意书面形式,并对解除事宜做出明确的约定。
2.合同条款约定解除:合同中可以设置解除条款,当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合同可以解除。
例如,合同中约定当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情形: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法定解除情形,当这些情形发生时,合同可以解除。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要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合同履行的正常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一旦解除,即表示合同终止,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
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避免违法行为。
五、结论合同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法律规范。
通过对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的要件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经济秩序的良好运行。
合同法第二版
合同法第二版
合同范本专家。
合同法第二版。
合同编号, [编号]
甲方, [甲方名称]
乙方, [乙方名称]
鉴于甲方和乙方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合同目的。
甲方与乙方双方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内容。
1. 甲方向乙方提供 [具体服务或商品名称] 服务/商品,具体
内容为 [详细描述]。
2. 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商品价款 [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
3. 合同履行期限为 [具体时间],自 [起始日期] 至 [终止日期]。
第三条合同变更。
1. 若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
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第四条合同解除。
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并履行解除手续。
第五条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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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专家,[您的姓名] [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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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的生效(1)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例】如果法律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形式、订立程序均没有特殊要求时,()时合同成立。
A、要约生效B、承诺生效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D、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界至【参考答案】B(2)承诺期限的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4、承诺超期与承诺延误(1)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2)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2009年2月10日,某装修公司向某建材公司发出一份购买地砖的要约,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9:00。
为了保证工作的快捷,要约中同时约定了采用特定的电子邮件方式作出承诺。
某建材公司接到要约后经研究,同意出售地砖,且于2009年2月20日8:30给装修公司发出了同意出售地砖的电子邮件,但是装修公司所在地区的网络出现故障,直到当天下午13:00才收到邮件,此承诺()。
A、有效B、无效C、视为有效D、若要约人未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则该承诺有效【参考答案】D5、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承诺发出之后,生效之前,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但是承诺却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
【例】下列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错误的是()。
A、要约可以撤回,承诺可以撤销B、若要约指定了有效期,则应在该有效期内作出承诺C、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D、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参考答案】A(三)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注意理解各种合同标的的类型,数量和质量的区别,价款和酬金的区别。
【例】下列各项中不可以成为合同标的的是()。
A、合同当事人可以有效支配的物质财富B、合同当事人提供的服务C、土地所有权D、合同当事人提供的智力成果【参考答案】C(四)掌握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其它形式即行为推定形式,只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习惯许可或者要约明确表明时。
【例】甲施工企业与乙设备租赁站订立了一年的设备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到期后,甲继续使用并向乙缴纳租金,乙接受,则该合同()。
A、有效B、无效C、担保后有效D、部分无效答案:A(五)掌握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应具备如下条件:(1)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3、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附随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例】在缔约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的责任是()。
A、违约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C、无过错责任D、合同责任【参考答案】B三、合同的效力(一)掌握合同的生效1、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完成了签订合同过程,并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
合同成立不同于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是法律认可合同效力,强调合同内容合法性。
因此,合同成立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体现国家意志。
(1)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1)存在订约当事人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经历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此时,确认书具有最终正式承诺的意义。
(3)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书面形式的工程承包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A、双方同意订立合同但还没有进行签字B、双方同意订立的合同仅有一方签字C、双方同意订立的合同双方完成签字D、双方完成签字的合同备案完毕【参考答案】C2、合同生效(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二)掌握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2、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例】因诈骗、胁迫而订立的施工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也可能是可撤销合同。
认定其为无效合同的必要条件是()。
A、违背当事人的意志B、乘人之危C、显失公平D、损害国家利益【参考答案】D(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例】某国有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刘某代表公司采购建材过程中,与其妻弟林某控制的某建材供应公司签订水泥购销合同,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购入水泥500吨。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合同()。
A、合法有效B、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C、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D、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参考答案】D(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D、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参考答案】C(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例1】甲建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由甲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
则该合同()。
A、因违法而无效B、因违法而可撤销C、因违法而效力待定D、有效【参考答案】D【例2】甲乙于4月1日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于5月1日发生争议甲于6月20日单方要求解决合同。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6月30日判定该合同无效,则此合同自()无效。
A、4月1日B、5月1日C、5月20日D、6月30日【参考答案】A3、无效免责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大学生张某暑假到某工地打工,项目负责人与张某口头商定,不管出现任何事故,公司最多赔付5000元。
后在施工中,砖块坠落砸伤了张某,花去医疗费7000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最多赔偿5000元B、张某应要求王某赔偿C、公司应赔偿医疗费7000元D、公司应赔偿6000元医疗费,另1000元由张某赔偿【参考答案】C(三)掌握可变更、可撤销合同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损害非国家利益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例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B、自己的过失C、处于紧张精神状态D、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参考答案】B【例2】甲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乙表示愿意借给甲2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因()。
A、显示公平而无效B、欺诈而可撤销C、乘人之危而无效D、乘人之危而撤销【参考答案】D3、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如果出现上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
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权行使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
(2)撤销权的救济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
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例】李某伪造一份赝品名人字画,并将之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钱某。
合同履行后,钱某请有关专家对该字画进行鉴定发现是赝品,但是钱某表示这么好的画即使是赝品2万元也是很值得的,他不会反悔。
那么,对于此买卖合同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有效B、合同无效C、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合同D、仲裁机构应裁决撤销合同【参考答案】A(四)掌握效力待定合同1、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