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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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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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物业公司章程模板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 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 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市_____路_____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 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 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申请 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 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 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 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 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公司类型 第九条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 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____万元人民币,占注 册资本的____%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 于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_____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人,由_____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
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
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 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 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 持有公司 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 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 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_____董事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 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 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 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 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 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 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 (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 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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