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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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通风科进行申请。

二、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通风科检举。

三、当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所在区域责任人可立即联系通风队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四、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五、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六、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七、分类按系统结构分类a)独立式。

独立供水水网系统(饮用水与工业用水分开)。

b)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O我矿实行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饮用水与工业用水一体)。

井下防尘管路上增加过滤装置。

八、安装标准(一)、供水施救系统安装标准1、供水施救装置安装地点和数量及要求(1)安装地点和数量①矿井主要轨道巷和主要皮带巷、采区轨道巷和皮带巷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装置内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②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50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On)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进风巷在距采面安全出口以外50-IOOm范围内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然后每20On1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每组供水管数量不少于5个。

③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50In内的距离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然后每200m设置一组供水施救装置。

煤矿六大避险系统7——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六大避险系统7——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 井下供水管路应采用钢管材料,并加 强维护,保证正常供水。 • 我国大多数煤矿早期的供水系统一般 效率低、安全性差。应急救援功能不 完善,矿山供水系统在应急施救方面 急需完善。

所有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须符合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暂行办 法》矿用产品要求。《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要求煤炭行 业必须要有防尘供水系统,按《办法》 规定设置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地下矿山企业在现有生产和 消防供水系统的基础上建立, 应对采掘作业地点及灾变时人 员集中场所提供水源要求供水 施救的系统。

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 中的地点、井下各作业地点及避灾 硐室(场所)处设置供水阀门,保 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 实现提供应急供水。按照《煤矿安 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

应急专用设备发展空间大。井上下配备必 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在应急救援方面的专用设备需求也是新的 亮点。 • 循环系统也是矿山水系统发展的一个趋势。 高效、节能、对水的处理也日趋成熟化。

矿井机电科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标准版)

矿井机电科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标准版)

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精神,建设和完善我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加强矿井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应变能力,特制定本办法:1、管理组组织机构组长:机电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成员:相关副总、机电科、生产科、通风科、安监处、矿调度、企管办、计划科、运输科、供应科、信息中心、防突科、安装区、综采队、掘进队、开拓队等相关负责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技术组、四专组办公室主任:机电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科长(兼)职责:1.1 贯彻、落实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1.2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检查标准和考核办法。

1.3 按照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检查项目及验收标准组织检查。

1.4 按照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设计及安装要求图纸的设计由机电科技术组负责,使用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按照西山煤电发(2010)580号《关于加快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执行。

2.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要求2.1.1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和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进风巷在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

2.1.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三通阀门装置和压风自救装置,然后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 的供气阀门;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100m安装一组压风三通阀门及装置;迎头向外每隔不大于200m设置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

2.1.3采区巷道每隔不大于200m要安设一个φ25mm的供气阀门。

2.1.4压风供应泵站必须设置在地面,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放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1.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供水施救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矿长是煤矿供水施救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

2.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是煤矿供水施救工作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具体的供水施救工作组织和实施。

3.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供水施救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1. 煤矿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设供水系统,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

2. 供水管网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缮,保障供水通畅。

3. 煤矿应建立健全供水设施档案,记录设施运行情况、维护记录等信息。

四、施救队伍建设1. 煤矿应建立供水施救队伍,配备专业的施救人员,保障施救工作的有效开展。

2. 施救队伍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施救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煤矿应建立供水施救队伍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五、供水施救预案1. 煤矿应制定供水施救预案,明确各种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2. 供水施救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 预案应定期修订,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和技术变化进行更新完善。

六、供水施救工作程序1. 煤矿发生供水故障或意外事故时,施救队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情况。

2. 根据情况灵活选择施救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恢复供水,确保供水安全稳定。

3. 施救队伍应与煤矿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通力合作,确保供水施救工作的圆满完成。

七、供水施救监督检查1. 煤矿应建立供水施救监督检查机制,对供水施救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煤矿加强供水施救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煤矿应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施救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八、责任追究1. 对违反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的行为,煤矿应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制度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制度

目录第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2)第二节: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5)第三节: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6)第四节: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7)第一节: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保证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井实际,特编制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以便在灾害急救时,能够供给足够的饮用水,达到抢险救灾,施救的目的。

一、供水施救系统组织机构:组长:井长副组长:各战线副井长成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矿井井下供水正常,满足工人饮用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一井供水管路水源接在井口清水池和井底泵房清水管路上,经大巷已铺至各采区运输下山和轨道下山,分支管路已到达各采掘工作面和总回风巷。

机电队负责供应适宜的饮用水,保证足量的水源。

并负责维护地面管路。

3、各施工区队负责对辖区内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4、生产性科室要定期检查水路,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水。

5、各使用区队必须指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装置要及时进行更换。

6、各使用区队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挂牌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牌板应标明责任队组、责任人。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所在区队队长进行处罚。

8、责任区域划分:各采掘队所管辖范围内的管路及装置由本队负责管理,维护与安装;主运输系统巷道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与维护。

主回风系统巷道由通放队负责管理与维护。

9、井下主管路的铺设及饮水设施的安装由机电队负责。

各分支管路及饮水10、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阀门安装要便于使用且开启灵活。

供水点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堆放,确保饮水方便。

12、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每10天进行一次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13、饮用水管路必须定期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两次;避难硐室供水管路末端拆开检查,检查时间控制在2个小时以内,检查内容包括:①检查管路有无杂物,有杂物应及时清理。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矿井救灾系统,提高矿井灾害预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科室管理1、在矿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

2、机电中心负责供水施救系统方案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每月组织一次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记录存档,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图并每季度根据变化情况进行一次修改,图中标明减压装置(供水压力不能满足需要时)、过滤装置及供水阀门布置位置。

3、安监处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监督检查。

4、通防科负责防尘系统以及避难硐室中的供水施救系统等设施运行检查。

二、区队管理1、责任单位分管机电队长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一名技术人员、专职维修人员、制定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系统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2、负责责任范围内安装、回收、维修供水施救系统的管路、设施及附件,使其正常运行。

3、负责责任范围随时检查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一旦出现随时处理。

4、按责任范围负责管路、阀门、及附件系统完好情况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5、完成管路、阀门及附件预防性维修工作。

三、责任范围划分:采煤队:从轨道顺槽第一个联络巷底变坡点——工作面——皮带顺槽——内转皮带机头溜煤眼以外100m。

普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综掘队:掘进工作面所安局扇地点以外100m处至迎头,特殊地点由通防科根据现场实际划分明确。

皮带队:所有皮带巷;机头机尾外100m范围内及附属机电硐室;两条皮带巷之间的联络巷。

运搬队:地面矸石系统及井口走廊;井底车场及所有架线电机车道;有主要运输任务的运输上下山及其上下车场(指运输矸石和安撤支架期间的上下山);其它正常安排把勾工作业的上下山。

机电队:地面水池-下井第一个阀门、-290装载站至联络巷以上风门外、-270绕道及其通道、主井绕道及通道。

压风、供水制度

压风、供水制度

煤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为规范我矿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压风、供水自救系统安全可靠、使用正常,更好的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特制定本制度:一、压风、供水自救系统的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供水施救系统水源引自地面专用水池,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2、压风系统必须满足矿井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3、矿井采区所有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供水管路,并设置供气、供水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4、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25~4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采煤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100米的范围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后路进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装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6、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米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煤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25~40米的巷道内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固定人员作业的地点安设压风、供水自救装置一套。

长距离的掘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组数。

工作面安装自救装置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

7、主送气管路应安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8、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9、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煤矿工作环境复杂,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如煤尘、有害气体等,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供水、施救、压风和自救等管理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煤矿供水施救压风自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1.供水管理:煤矿应建立供水系统,保证井下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消毒。

水源的选取应偏离矿井主要开采区域,并保持水质的符合标准。

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供水系统的维护管理,保证供水系统的正常运行。

2.施救管理:煤矿应组建专业的施救队伍,该队伍应具备丰富的施救经验和相关的医疗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保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有效地进行施救。

同时,每台轮岗机应配备专职司机,负责矿难信息的传递和井下的救援工作。

3.救援装备管理:煤矿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如呼吸器、瓦斯检测仪、救生绳索等,确保救援装备的完好,并设置专人负责装备的保养、检测和更新。

二、压风管理制度1.压风系统的选用:煤矿应选择适合的压风系统,确保其良好的效果和安全性,同时要做好压力控制,保证压风系统不超过安全范围,避免风速过快引发事故。

2.压力控制:煤矿应设定良好的压力控制制度,确保井下的气压在安全范围内,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同时,要建立压风系统使用记录,记录每次的压力状态,便于监控和分析。

3.人员培训:煤矿应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压风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逃生自救的意识。

1.自救器的配备和管理:煤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并设置专门的存放点,确保自救器易于取用。

同时,要对自救器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及时更新。

2.自救纪律:煤矿应建立自救纪律制度,明确井下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自救顺序和方法,包括如何正确佩戴自救器、如何寻找安全通道等。

并通过培训和模拟演习加强人员的自救意识和技能。

3.事故报告和分析: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对每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进行分析,以评估自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健全性,并根据分析结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教学矿井压风及供水管路布置平面图
教学矿井案例
A B
E D
压风自救装置 供水施救装置
C
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位置: A:高档普采工作面运输顺槽 B: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 C: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 D:盘区回风巷 E:综掘工作面
图3-3-24 供水管路布置图
教学矿井案例
系统具体使用步骤如下:
(1)打开箱盖,取出吸水管,放入口中,再打开进水阀门。 (2)调整减压阀调节水压大小,调节微调阀门,调节水流大 小,使用完毕后关闭进水阀门。 (3)避灾人员可观察附近的灾情变化,相互关照,统一指挥, 不断地向地面总指挥传出井下信息,耐心等待救援。 注意:不能猛力拉拽吸水口,以防将输水导管的接口拉开或 将导管拉断!
谢 谢!
图3-3-23 ZYJ型矿井供水施救装置
系统组成
1、地面静压水池
给教学矿井供水的地面静压水池位于矿山公园西侧, 能满足教学矿井持续、稳定的水源供应。
2、输水管路
输水管路是连接地面水泵站与终端用水装置的中枢, 其组成包括:主管、干管、支管、弯头、管路三通(多 通)、管道阀门置了五 条供水管路,见图3-3-24。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
一、系统简介 二、教学矿井案例 三、系统小结
一、 系统简介
系统简介
供水施救系统是利用矿井的地面静压供水系统为供水 自救装置提供安全可靠的水源,为井下避难人员实现自救 的供水系统。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危及在场人员生命 或发现有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时,或瓦斯严重超标,对工作 人员生命有严重威胁时,现场工作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打 开矿用自救装置的箱门,再打开起动阀,带上面罩进行呼 吸,待援。当被困人员口渴时,只需要缓慢打开球阀,管 道内的压力水,净化后就会从出水口流出,出水管连接一 根软管,可直接饮用。

供水施救设置

供水施救设置

供水施救设置
供水施救系统的设置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进入采区、进入采掘工作面等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渣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矿井主要运输巷、皮带运输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0米。

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准有拐死弯,接头闸阀无花接、不漏水(成线)。

矿井主要运输巷、皮带运输巷、采区回风巷、采煤工作面机、风巷等处必须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

供水施救系统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要求,并配备压力表、安全阀等,对水冷空气压缩机必须装设断油、断水、超温等安全保护装置。

空气压缩机应采取顺序控制,实习自动化运行,并具有联网通讯和远程监控功能。

空气压缩机应装备在线监控检测系统,以便有关人员可以随时了解空气压缩机的运
行情况。

空气压缩机站宜设置储气罐,并应在储气罐的出口管道上加装释压阀。

释压阀的口径不得小于出风管的直径。

储气罐应设在室外阴凉处,储气罐内的温度保持在120c以下,并装有超温保护装置,在超温时可自动切断电源盒报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步骤可能会因地区和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设计和安装供水施救系统时,应咨询专业人员并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3.4.4
3.4.4.1 井下消防、洒水、供水施救管道必须延伸到可以对全部用水点进行供水的所有位置,管道应采用三合一的枝状管网,也可以根据巷道布置情况,局部采用环状管网。
3.4.4.2 管网进水口位置的选择及管网的布置应使管道中水的流向与巷道中风的流向相一致或在火灾时能够临时改变成一致。
3.4.4.3 在进行井下消防、洒水、供水施救管道设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4
3.4.1
3.4.1.1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供水施救的给水管道应采用合用的管道系统。
3.4.1.2 井下消防、洒水、供水施救应优先采用静压给水系统。当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动压给水系统或以一种给水方式为主、另一种给水方式为辅的混合给水系统。
3.4.2
3.4.2.1 矿井必须设置地面消防水池与井下消防、洒水、供水施救系统相连。在特殊情况下采用其他供水设施代替地面水池时,其可靠性及供水能力均必须大于地面水池。
3.2.3
井下消防、洒水、供水施救用水的水质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 水源及水处理
3.3.
3.3.1.1 选择矿井水源时,应根据取水水量、水质以及水资源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选择水源应符合节约天然水资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
b) 应优先考虑利用井下排水作为水源的可能性,但是必须经过处理达到表1的要求;
3.3.2.5 井下取水井所在硐室应有施工及检修的空间,其高度应满足水源井施工及维修时提升钻杆和井管的要求。
3.3.2.6 当取用原水水质达到用水标准的井下涌水时,应建立与采、掘、运输等生产活动相隔离的保护区及专用的水仓。不需进行处理的水从水源到水池或加压泵站不宜采用明沟输送。
3.3.3
3.3.3.1 地面水源的净水工程应根据进水水质和表1的要求选择合理的工艺流程。

供水施救

供水施救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供水施救系统基本要求一、煤矿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安全避险的需求,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二、供水水源应引自静压水池。

有井下水源的,井下水源应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

地面水池应采取防冻和防护措施。

三、所有矿井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压风自救装置处和供压气阀门附近应安装供水阀门。

四、矿井供水管路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水阀,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五、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输送营养液提供条件。

第二章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煤矿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要求

煤矿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要求

压风自救与供水施救规定要求一、压风自救系统1、安装地点掘进工作面的安装:距采掘工作面25m-40m、在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各设一处压风自救装置,XX巷有人作业地点设一处压风自救装置,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20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2、安装要求:安装地点应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

压风管路应敷设至掘进顺槽。

必须保证压风管路系统供风可靠、有效,压风系统不得随意停风。

每处安装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组数、个数根据当班出勤人数确定,每组压风自救应当可供5-8人正常使用,压缩供气量每人不少于0.1m3/min。

压风自救系统的配置与安设井下压风自救系统用风对环境的要求:(一)供气装置的要求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应满足剧烈运动后和紧张状态下正常人吸气60-80L/min的标准。

(二)管路固定的要求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煤巷用钢丝绳吊挂,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扳手要同一方向并且平行于巷道。

(三)汽水分离器安装要求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防水器。

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然系统连接处时,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

(四)连接方式要求系统最好采用同时与进风巷、XX巷压风管路连接的连环方式。

(五)阀门的安装要求不得存在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的现象,也不得存在出气量大小不一的现象。

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

(六)管路材料的要求压风干管选用无缝钢管,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因灾变二破坏。

(七)安装地点的要求安装地点应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为距底板0.5m。

压风管路应敷设至回采工作面的材料巷和运输巷、掘进顺槽,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XX 巷道有人作业处、紧急避险硐室、采区带式输送机和采区轨道巷最高点等地点。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关于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的规定各业务单位:从我矿井下实际情况出发,依据供水施救系统有关规定,我矿井下采用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系统一体的系统结构,为了提高我公司矿井抗灾能力,进一步完善该系统稳定性,以保证一旦发生灾变时供水施救系统能够正常使用,特做出了如下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安全设施管理,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变能力,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对井下供水施救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1、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与防尘供水管路为同一管路,水源同为来自地面200m³蓄水池,供应井下静压水进行施救。

主管路巡视由运输队安排专人进行,防止管路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如有“跑、冒、滴、漏”现象能现场处理的可现场处理;如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由调度室协调处理。

巡检人员发现问题,可在现场做好标记,并注明检查人员姓名及日期。

2、为了保证井下供水正常,满足工人饮用需要,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3、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面分支管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管理制度,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

4、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等多级水质过滤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装备高质量的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5、所有巷道内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6、供应科要保证系统管网涉及管路、仪器仪表、消防栓、净化器等附属装置的合格和备用数量的充足。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惩不待。

8、运输队作为全矿饮用水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门,在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相关连队的职责范围协调组织供水管路的安装、协调、移交及拆除工作,负责对供水管路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9、工作程序:各单位应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基层服从部门,局部服从整体,辅助服务采掘”的工作原则,严格按工作程序协调生产供水。

10、供水系统管路铺设要平直、牢固,岩巷段要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供水救援设备保证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并与管路保持平衡。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xx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编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为了提升我矿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羊场煤矿杨家矿井、沙背冲矿井、得马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组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分管领导进行申请,分管领导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五条:井下在用所有水泵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管子班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分管领导检举。

第七条:任何人当发现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可立即联系调度室或通风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帮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

因顶板或两帮掉下杂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该掘进面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至石门或大巷统一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

第十条:通风队应每班安排人员下井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每班做好记录,填表上账,对不按标准使用的,安通组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供水施救系统

0.4 ~0.6
0.3~0.5
装岩前洒水及冲洗顶帮DN25 0.3~0.5 装岩前洒水及冲洗煤壁DN25 0.3~0.5 锚喷前冲洗岩帮DN25 0.3~0.5
0.2~0.4
1~2
3) 供水管道。
在设计井下供水施救管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计算秒流量时,只计算同一地点同一时间
内的各种设施的用水量; b.应保证最边远的不利点的用水量要求与相 应的水压,并适当留有余量; c.管壁厚度、各类支架强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管件、阀门、消火栓等应与所在管道压力相一 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 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 中指出: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 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 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 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 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 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d.采用静压供水时,对局部压力过高的 管段、宜采用降压水箱、减压阀等方 式进行减压; e.各种设施进口处压力超过该设施工作 压力时,宜采用减压阀、节流管、减 压孔板等方式进行减压; f.管道接口应采用牢固耐用,便于拆装的 接口管件。
4) 水质。
井下供水施救用水水质应符合《煤炭工业 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 a.悬浮物含量<30mg/L; b.悬浮物粒径<0.3mm; C .PH值6.5-8·5; e.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F.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从安全避险的一大设施而定,146号文对 该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敷设的范围应 更广泛,能适应救灾的需要,二是可靠性应更 高,整个管道系统应具备更强的抗灾变能力, 即使在灾变中受到强力冲击,也能保证其完好 性,三是功能应更齐全,作为供水施救系统, 不但在救灾时发挥提供灭火,抑制瓦斯煤尘爆 炸强大水源的作用,而且也可以作为向被困人 员提供饮用水,输送营养液等救生物品。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ICS :分类号:备案号:DB51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要求 (2)3.1 基本要求 (2)3.2 水量、水压、水质 (2)3.2.1 水量 (2)3.2.2 水压 (4)3.2.3 水质 (4)3.3 水源及水处理 (4)3.3.1 水源选择 (4)3.3.2 水源工程 (5)3.3.3 水处理 (6)3.4 给水系统 (7)3.4.1 系统选择 (7)3.4.2 水池、蓄水池 (7)3.4.3 加压、减压 (8)3.4.4 管网 (10)3.5 用水点装置 (13)3.5.1 灭火装置 (13)3.5.2 给水栓 (15)3.5.3 喷雾装置 (15)3.6 管道 (16)3.6.1 管材 (16)3.6.2 管件 (17)3.6.3 管道敷设 (17)3.6.4 管道防腐 (19)3.7 自动控制 (19)4 维护与管理 (21)5 培训 (22)前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技术中心、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孝荣、姬有仓、李维光、华道友、鲜林、刘益文、吴冰。

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安全技术实施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煤矿的消防、洒水及供水施救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维护,其他有供水施救要求的井工开采的非煤矿矿山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

“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

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监测监控系统1.监测监控系统应包括环境监测、设备监测、人员监测和视频监控四个子系统。

2.环境监测子系统应包括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有害气体浓度、烟雾浓度、水压、水位、地压等参数的监测。

3.设备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排水泵、主供电设备、主提升设备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保护装置等参数的监测。

4.人员监测子系统应包括人员位置、人员活动、人员生理参数等参数的监测。

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包括井下主要巷道、硐室、工作面、变电所、泵房等场所的视频监控。

6.监测监控系统应采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测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可靠存储。

7.监测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显示、报警、记录、查询、打印等功能。

8.监测监控系统的传感器、传输设备、接收设备、显示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人员定位系统1.人员定位系统应包括人员定位器、定位基站、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等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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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二〇一一年编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

需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安设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

为了提升我矿安全防护水平,确保供水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羊场煤矿杨家矿井、沙背冲矿井、得马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必须加强供水施救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组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规定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供水设备、设施的安设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对设备、设施做改动,必须向分管领导进行申请,分管领导可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第五条:井下在用所有水泵等电气设备必须挂牌管理,明确标注管理队组和管理责任人。

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对设备进行处理,若故障情节复杂,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安排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井下供水管路和阀门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管子班负责,负责人有权制止他人恶意损坏供水管路及阀门,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人员,设备负责人可向分管领导检举。

第七条:任何人当发现井下供水管路出现破损,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阀门操作不灵活等现象时,可立即联系调度室或通风队维护人员进行故障处理,确保正常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在掘进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管路需敷设在巷道两帮牢固可靠的地方,也可因巷道的走向而做调整。

因顶板或两帮掉下杂物砸破或刺破供水管路,该掘进面负责人将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回采工作面内所安设的供水管路因工作面回采而撤出后,及时回收至石门或大巷统一堆放整齐,做好记录,以作备用。

第十条:通风队应每班安排人员下井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每班做好记录,填表上账,对不按标准使用的,安通组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队进行处罚。

第三章设施安装第十一条:供水施救管路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接近工作场地,最远不超过40米,保证井下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时有足够的时间进入并开启施救装置,真正起到救灾防护的作用。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安设供水阀门时,应按要求的地点及数量进行安装,宜考虑在压风施救系统出风口就近供水。

第十三条:单独供水施救系统,主管选用DN100,支管路选用DN50。

第十四条:供水管道阀门应设在便捷的位置,保证及时的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可利用水源。

第十五条:供水施救管路应安装牢固、可靠。

管路的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的变化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供水施救部件齐全完好,阀门手柄方向一致,且与主管路平行,阀门开关应灵活。

第十七条:应保证供水点附近无其他材料堆放、无杂物、积水等现象以方便作业。

第四章调试及使用第十八条:按照要求安装完毕后,要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牢固可靠,管路密封是否可靠,管路有无跑、冒、滴、漏水等现象,阀门是否灵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确、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当确认安装无误后应进行管路的调试,供水后开启水压、流速是否达到要求,并随时观测水压、流速的变化,做好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当井下发生冒顶或爆炸后,工作人员被困在某个区域时,能尽快的找到附近的供水施救装置进行饮水,保障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待救灾人员进行施救工作。

第五章维修与保养第二十一条: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工作责任区负责。

第二十二条:通风队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在当班工作中,首先应检查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是否完好,附近顶板、两帮是否存在对管路的影响,防止供水施救系统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通风队应有专职的维护人员每周对供水管路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确保管路的完好无损。

第二十四条:检查供水管是否有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若发现问题,需应及时处理,保证管路的完好性。

第二十五条:通风队定期检查管路阀门开关是否牢固、灵活。

第二十六条:安通组应建立完善的检查机修记录及维护保养记录台帐。

第六章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一、设备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实行分片、分台,责任到人进行管理、维修及保养。

(二)各种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要定期进行校验、调试及检查,并做好记录,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合格证件齐全,严禁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更换,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转。

(四)设备管理:1、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用途、投运时间、安设地点、管理队组,必须有详细的台账并挂设设备标识牌。

2、供水管路和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检修、道路通畅、支护良好、无杂物的位置,并对供水施救系统图上每一段管路和每一个阀门的安设地点都有明确的标示,以便于管理。

(五)设备管理要求:1、加强设备管理、维修、保养,使设备时刻处于稳定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完好率以求达到百分之百。

2、井下供水管路的安装及维修必须有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管路进行查看维护。

若发现有跑水、冒水、滴水及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安装。

3、供水施救管路的阀门应安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方便阀门维修和更换,使用灵活性较好的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

4、供水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设备所在责任区单位负责。

5、若供水管路或阀门出现问题时,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尽快与维护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6、重要设备,必须有在用设备的备件及在用设备易损件的备件,以便设备能够尽快的维修,以备应急之需,确保生产正常运行。

7、供水施救所使用的管路器具必须定期清洗、杀菌、消毒,确保工作人员在使用时能正常使用。

(六)安全运行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坚决杜绝带病运转,一旦发现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从严处分。

(七)安通组应建立健全的设备管理使用维修档案,有专人负责,确保文件资料及时归档。

二、检查检修制度(一)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通风队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

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

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

(二)机电队日检内容包括井上下所有供水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维护、检修及保养。

(三)检查各供水水泵、供水管路、阀门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改进、调整。

(四)检查各台供水施救系统水泵的运行情况,供水管路有无漏损等现象,供水管路是否接入各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保证井下正常供水,检查供水系统管路上阀门是否灵活。

(五)检查所有供水施救系统水泵的水压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供水管路相连接的密封设施完好无破损,无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供水管路连接是否松动,发现管路连接有松动的地方,需固定加紧。

(六)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检修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电作业。

供水管路和阀门需安设、更换时,检修人员汇报调度室,经值班领导同意后,检修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安设、更换,确保正常生产。

若出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作业影响正常生产者,给予严厉处罚。

(七)设备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检修质量,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故障情节复杂多变,可上报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处理。

(八)检修人员要认真填写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检查检修报表,并对事故原因、处理结果等做详细记录,交安通部存档备案。

(九)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机电队送检人员做好记录。

三、操作规程(一)供水施救系统水泵停送操作规程:水泵启动前的准备工作,要求做到: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

2、联轴器间隙应符合规定,防护罩应可靠。

3、接地系统应符合规定。

4、电控设备各开关把手应在关闭位置。

5、电压、电流、压力、真空的各种仪表指示正常,电源电压应在规定范围内。

水泵停送正常操作:1、灌水。

打开灌水阀和放气阀,向泵体内灌水,直至泵体内空气全部排出,然后关闭以上各阀门。

2、按电机启动按钮,电机带电运转,带电机达到一队转速、电流返回至规定值时,电机正常运转,然后打开供水阀门正常供水。

3、供水水泵的正常停机。

应先关闭压力表和真空表阀门,缓缓关闭水泵的供水阀门,然后切断电动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机运转。

(二)供水管路和阀门的安设、更改操作规程:供水管路的操作准备工作,要求做到:1、检查管路有无破损,漏水:法兰盘、螺栓是否完好、齐全、紧固。

2、检查管路上阀门开启、关闭是否灵活,无泄露、无锈蚀。

3、供水管路及阀门应在安装前将其内部清理干净,对安设地点有故障应及时进行清理,保证正常的工作。

供水管路及阀门的正常操作:1、管路的法兰连接。

法兰盘的平面必须垂直于管子中心线,法兰所有密封设备应大于法兰内径。

穿好螺丝后应按对角十字交叉顺序对螺丝进行拧紧加固,确保管路连接无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现象。

2、阀门安装前应保持关闭状态,安装和搬运过程中,不得以手轮为起吊点,且不得随意转动手轮。

阀门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维修、更换,并有适当的固定装置。

3、供水管路安装条件必须进行系统试验,确保无漏水、渗水等现象后方可正常运行。

4、如发现管路有裂纹、断裂或阀门炸裂时要及时关闭总供水阀门,等管路内的水完全跑完后,方可进行检修更换。

(三)启动供水施救系统时管路及阀门的正规操作:使用副井生活水池作为供水源的操作:1、关闭+1800水平平硐口防尘消防管道总闸阀;2、打开副井中巷人车候车处生活水总闸阀完成生活水供应工作。

使用电厂生活水水池作为供水源的操作:1、关闭澡堂背后防尘消防水总闸阀。

2、打开+1800平硐口生活水供入井下总闸阀完成生活水供应工作。

四、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一)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井下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向井口调度室汇报,并通知通风队立即处理。

(二)供水阀门因锈蚀、损坏等原因影响阀门的灵活性、可靠性,导致阀门不能正常打开或关闭时,需联系通风队维修人员进行处理或更换。

(三)如遇我井供水施救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方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五)供水水泵因无故不动作,水位压力表不上传,水位计无显示等现象时,应立即联系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故障处理,并汇报调度室,系统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需做好故障处理记录,填表归档。

(六)因供水管理出现破损、堵塞,导致供水系统供水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水源,应立即联系系统维修人员对供水管路一一进行排查处理,处理结果要汇报调度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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