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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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许政办[2013]7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1.26【实施日期】2013.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3]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府食安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7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实现生产经营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承担首负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监管;坚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婴幼儿配方乳粉社会共管共治格局。
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我市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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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01•【字号】许政〔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许政〔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粮食安全意识,落实责任(一)切实增强新形势下的粮食安全意识。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我市作为全国、全省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高产区,肩负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责任。
由于受农田基础设施薄弱、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粮食需求总量刚性增长等因素制约,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和流通基础依然薄弱。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切实抓好。
(二)明确市政府部门粮食安全工作职责。
市直有关部门要细化粮食安全各项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指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切实承担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加工和流通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县(市、区)长是维护区域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的主要责任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建立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粮食市场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和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夯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基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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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07]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许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决定从9月上旬到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3号),以人为本,紧紧抓住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坚持打击与整治、扶优与治劣、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全面加强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我市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工作目标: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许政〔201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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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许政〔2016〕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管控性保护,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调控和统筹作用,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在编制本地区、本行业规划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要求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产业布局和项目要作相应调整。
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涉地事项,首先要考虑保护耕地。
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进行选址,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违反规划随意选址占用耕地;可能造成耕地污染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远离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规划部门在确定占用耕地建设项目选址前,应当征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启动规划修改程序。
落实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政策。
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等因素。
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不落实、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突出的县(市、区),相应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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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许政办 [2017] 70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许政办[2017] 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2日许昌市粮食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建立健全全市粮食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以及保障我市的粮食应急。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一定地域范围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在出现国家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河南省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科学监测、分析和研判,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提前做好应急预报预警,防患于未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c9df3f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db.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许政办[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许昌市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07]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一日关于加快推进许昌市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食品供应网络建设(以下简称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农村食品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使农村食品安全“两网”建设初具规模,在保障农村食品安全中发挥明显作用。
进一步健全乡级协管站和村级信息员队伍,完善监管网络。
到2007年底,基本形成“县级监管、乡级协管、村级报告”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逐年推进农村食品供应网络建设,2007年底全市每个乡镇创建1个规范超市和1个规范农贸市场,全市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和行政村放心店的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2008年底全市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70%以上;2009年底全市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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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许政[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的意见(许政[2009]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48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等精神,为严格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准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计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情况,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从紧、非饱和供应土地的原则,科学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各类建设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布局,适时适量投放土地,建立需求引导供应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严格按照规划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组织公开出让和按计划划拨,推向市场的土地必须达到“三通一平”的“净地”出让条件,并在媒体上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确保权属清楚。
按照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审查竞买资格,确保保证金足额存入出让公告中指定的银行账号。
三、严格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外,其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即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供应文件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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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c84780a2f60ddccda38a0fb.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许政办[2016]63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1【实施日期】2016.07.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许政办〔2016〕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2016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1日2016年许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2016年是巩固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启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升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一年。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标杆,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食品安全工程,狠抓治理整顿、基层基础、法规制度、示范带动、社会共治、责任落实,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坚守不发生重大事故底线,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推动许昌食品产业竞争力和许昌食品群众认可度不断提升。
一、实施全过程最严格监管,坚守安全工作底线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监管,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切实把问题隐患消除在初始阶段。
(一)加强源头治理1.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药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专项整治活动。
严格食用农林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和屠宰等环节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2.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865af8a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e1.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8•【字号】许政办 [2018] 4号•【施行日期】2018.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政办[2018] 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7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落实企业追溯主体责任为基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科学统筹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分类分级推进,加强互联共享,加快推进我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汽车维修配件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全市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追溯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和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一)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以农业投入品和生鲜乳等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参与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e5c8a61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19.png)
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产品质量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该制度的一些意见:其次,该制度可以促进农产品产业的升级和优化。
通过设立准出和准入门槛,可以激发农产品生产者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推动农产品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这一点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可以增强食品行业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该制度可以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户必须符合一定的生产标准和程序,提高生产者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
同时,该制度可以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增加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减少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流通。
此外,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还可以促进地方农产品的特色化和品牌化。
通过准出和准入制度,可以鼓励地方农产品抓住自身的优势资源和特色,推动地方农产品与市场需求对接,形成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品牌效应。
这将有助于提高地方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地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问题。
制定较为严格的准出和准入制度需要配套的监督执法机制,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是农产品生产者的配套支持问题。
为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需要从技术培训、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农产品生产者充分的支持。
同时,也要加强对农产品准出和准入标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对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最后,准出和准入制度的建立需要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和监管体系,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是未来农产品发展和食品安全保障的必然趋势。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推动农业升级和优化,提高行业规范性和透明度,促进地方特色农产品发展,都是该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389a982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433644b.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许政办[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0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息息相关。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等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从总体上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尤其是食品加工的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还比较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检测手段仍不完善,食品安全控制保证的总体能力还不强,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建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我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各方面入手,以保障安全为目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我市现代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制。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措施1、推行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工业和医药经济的发展状况,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bc85e0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0c.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2•【字号】许政办[2010]101号•【施行日期】2010.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许政办[2010]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防止随意损毁农作物现象的发生,促进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稳步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防止发生毁麦事件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93号)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粮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关系全局的战略性问题。
切实加强农作物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粮食安全,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对于稳定市场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对于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农作物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好农民利益,保护好耕地资源,保护好田间作物,维护好粮食安全。
二、坚持多措并举,及时制止随意损毁农作物的行为要坚持依法用地,按程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用地违规行为发生。
各用地单位要及早谋划,统筹安排,选好时间节点,做好前期工作,使征(占)地尽可能避开农作物的成熟期。
对已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确需占用已种植农作物农田,且距离农作物成熟期尚早的(小麦抽穗前,玉米、大豆形成籽粒前),要与农民群众协商一致、给予足额补偿后征(占)用。
对已经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土地补偿也已到位,但临近农作物成熟期的(小麦抽穗后,玉米、大豆形成籽粒后),要在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收获后占用。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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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许政〔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许政〔2014〕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具有公益性质,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一、二、三产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39号)和《许昌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规划(2014—2020年)》,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为契机,立足我市实际,以“强农活市、促进发展、便民利民、保障民生”为总体思路,把市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年度发展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属地建管”的原则,在市区改造提升或新建一批农产品市场,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中原国际农产品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农产品综合批发龙头市场;按照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改造提升市区现有农贸市场,新建一批城市新型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和建设一批社区生鲜便利店,建成覆盖建成区的三级农产品市场体系,打造功能完善、流通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
三、重点工作(一)着力打造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农产品批发龙头市场。
逐步将散布于市区内各农贸市场的批发功能向外迁移,取缔经营不善、设施落后、管理粗放的各类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054b7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35.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许政[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许政[2008]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乡(镇)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组织,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有办事机构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建立和健全村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村村要有食品安全信息员,消除监管盲点,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要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明确考核目标,实行分级考核。
2.加大食品安全投入。
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投入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在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检、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事件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3.落实部门责任。
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教育、农业、林业、商务、粮食、畜牧、盐业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4.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追究到位。
对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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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许政办[2013]5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26【实施日期】2013.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2013]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展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许昌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6日许昌市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强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食品安全放心主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3〕51号)要求,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让全市人民吃上放心主食为目标,按照“安全、优质、营养”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和达标创优工作。
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产业发展相结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从储运、加工到成品包装、销售等各环节一体化的主食质量安全体系,不断提升主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努力开创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一)主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主食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主食食品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
(二)确保粮油原料安全,库存粮油无霉变、无虫害。
“四无”(无虫、无鼠雀、无霉变、无事故)率达95%以上,科学储粮率达90%,仓房完好率达95%以上。
(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面及面制主食产品中不得检出氧化苯甲酰等违禁物质,油条等油炸食品中铝含量符合国家标准,米制主食食品金属元素含量不超过相关标准。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https://img.taocdn.com/s3/m/73aff652f46527d3240ce06e.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
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9]35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许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许昌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实施意见
为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为基础,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和质量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原则。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7dd8e81ea417866fb94a8e64.png)
XXX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现通知如下:一、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一)产地准出实施范围XXX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全县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城区的农贸市场,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菅者要真实、全面、规范记录农业投入品来源、使用、生产过程管控、产品检测、销售等情况,在食用农产品收获上市前,对即将出售的农产品生产、用药等记录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生产标准和间隔期规定。
食用农产品交易后,持有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
(三)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在产品销售前要对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把合格证作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基础条件。
以下几种证明材料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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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
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许政办[2017]35号
【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6
【实施日期】2017.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通
知
(许政办〔201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现
通知如下。
一、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
(一)产地准出实施范围
许昌市辖区内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畜禽屠宰厂(场)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
(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
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城区的农贸市场,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