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gj-101-95.doc
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土、石方: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土方体积折算表表1-3虚方体积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1.00 0.77 0.67 0.831.30 1.00 0.87 1.081.50 1.15 1.00 1.251.2 0.92 0.80 1.00(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分别以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 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
沟槽宽:不放坡的按图示垫层或基础宽度计算;放坡的加放坡宽度计算;支模板以增加工作面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坊工程量内计算。
(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GJ_101_95
全国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一、人工土、石方: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3)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分别以体积计算。
3.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 沟槽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
沟槽宽:不放坡的按图示垫层或基础宽度计算;放坡的加放坡宽度计算;支模板以增加工作面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体积并入沟槽坊工程量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须放坡时,以《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明显规定时,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4)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图示宽单面加100MM,双面加200MM计算。
挡土板面积按槽、杭垂直支撑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txt吃吧吃吧不是罪,再胖的人也有权利去增肥!苗条背后其实是憔悴,爱你的人不会在乎你的腰围!尝尝阔别已久美食的滋味,就算撑死也是一种美!减肥最可怕的不是饥饿,而是你明明不饿但总觉得非得吃点什么才踏实。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一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对于公布《全国一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一致建筑工程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相关计委,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定的《全国一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一致建筑工程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察,现同意公布,自觉布之日起实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一致建筑装修工程估量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一致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一致建筑工程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说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第一版社第一版、刊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达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资料、施工机械台班耗费量标准。
是一致全国建筑工程估量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区分、计算单位的依照;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域单位估价表确立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量指标的依照;也可作为拟订招标工程标底、公司定额和招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依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当前多半建筑公司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应了社会均匀耗费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照现行相关国产业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查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照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薪资料和其余资料。
五、人工工日耗费量确实定:1/10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含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协助用工。
此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一致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地域现行定额及实质检查资料计算。
凡依照劳动定额计算的,均按规定计入人工幅度差;依据施工实质需要计算的,未计人工幅度差。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 1.0.2 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 1.0.3 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 1.0.4 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 1.0.5 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 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 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 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 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1995(完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第一章总则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条屋面上部优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p.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家住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条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1、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3、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计算工程量时,应根据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
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才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及清单计算规则)
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 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 面积;净 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统筹程序、合理安排 利用基数、连续计算 一次算出,多次使用 结合实际,灵活应用
§5~2 建筑面积计算 一、建筑面积概述
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 的总和。 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三部分。
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作为生产或生活使 用的净面积之和。 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为辅助生产或辅助生活 所占净面积之和。 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 积的总和。
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 过渡空间。 9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问。 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何,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 设置的走廊。 11. 勒脚 plinth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5~1工程量计算依据和方法
一、 概述 工程量是以物 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建筑 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物理计量单位,是 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以长度、面积、 体积、重量等为计量单位;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本身 的自然属性为计量单位,一般用个、组、台、套等为计量 单位。工程量的计量单位,除另有规定外,应遵守下列规 定: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第一章总则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19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 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GJD—101—95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组织制订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2—101—95,已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印发的《全国统一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停止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和管理。
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总说明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算单位分项工程计价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是统一全国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算单位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土建部分)地区单位估价表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也可作为制定招标工程标底、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二、本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1. 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其中基本用工,参照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考地区现行定额及实际调查资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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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第一章总则
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
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
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
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
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
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
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5条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和深基
础地下室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 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条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
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条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
计算建筑面积。
8条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
算建筑面积。
10条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条有柱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条屋面上部优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p.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家住面积。
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条室外楼梯,按其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6条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第二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条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条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条层高2.2m以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条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条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条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7条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的变形缝、沉降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