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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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13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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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诉讼制度
(一)反垄断民事诉讼的管辖
受理 一审管辖 地域管辖和移送
(二)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证据制度
1、举证责任分配 2、专家证人 3、经济分析报告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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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民事诉讼的赔偿制度
(四)违反反垄断法的合同、章程等的效力认定
(五)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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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固定价格
划分市场
联合抵制
不当技术联合
(四)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限制转售价格 独家交易 特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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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因与利弊
1、经济动因 2、合理性
3、弊害 (六)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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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1、经营者集中的概念
•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通过合并、收购、委托经营、联营或其他方式, 集合经营者经济力,提高市场地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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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1、特征和含义
• • • • (1)行为主体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2)行为目的是维持或提高市场地位,获取超额垄断利益 (3)行为后果是对市场竞争的实质性损害或损害的可能性 (4)行为没有正当理由
• 含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利用其市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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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的反垄断法
2、形式意义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 根据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部门法的定义规则,反垄断法 是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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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垄断法的理论基础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二)反垄断法的法学基础 (三)反垄断法的其他学科理论基础 (四)反垄断法的定位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八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反垄断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产品质量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 市场秩序即市场参与者按照特定的市场交 易规则安排行为而产生的个人利益与公共 利益之间的协调状态。
• 市场秩序管理法即调整国家在调控市场秩 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销售鲜活商品 •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
1、假冒;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装、装潢或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 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 误认为是知名商品;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 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表示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五、法律责任
•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的 •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
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 除、限制竞争行为的 •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 经济秩序的行为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处以1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 形式: •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 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 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 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 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 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 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 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 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 业即可登记成立。 (4)核准主义模式 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 则主义。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 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 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 产关系。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有明确的负责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5、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06
市场规制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微软垄断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微软垄断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 规制法案例,涉及微软公司利用其市 场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
微软公司因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在市场上的巨 大份额,被指控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 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垄断地位。具体 行为包括将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等软 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 售,以及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限 制其他软件的使用等。
法律后果
微软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 解除垄断行为,与竞争对手共享市场 。
案例二:三鹿奶粉事件
总结词
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市场规制法案例,涉及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 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
详细描述
三鹿集团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在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多 名婴儿患病甚至死亡。事件曝光后,三鹿集团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停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
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
对违法市场主体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的处 罚措施。
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人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市场主体可以向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
台的发展。
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对滴滴出行进行调查, 并采取措施要求其开放数据接口 ,促进市场竞争。同时,滴滴出 行也加强了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
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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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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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 其他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费率审批与备案制度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 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四)土地用途限定制度 土地出让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进行 限制。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一般实行准则主义。 (六)限期开发制度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 动工开发期限来开发土地。 (七)标准管理与项目验收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实行标准管理 和项目验收制度。
(四)偿付能力保障制度 保险的社会功能在于通过保险补偿保障社会生 活的稳定。
(五)监督检查制度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 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 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
(六)保险准备金和再保险制度 保险准备金制度可以防止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 等原因而失去偿付能力;再保险制度可以分散保险 公司的风险,避免因一个保险公司承担过高赔付责 任而破产或不能继续正常经营。
三、特殊商品的专营和专卖制度 (一)特殊商品专营制度 商品专营,是指由国家设立或指定特定的经 营单位专门经营特定商品、其他市场主体不得经 营。 (二)特殊商品专卖制度 商品专卖,是指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对特定 商品的产、供、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1.统一收购 2.许可证管理 3.统一产品管理
第三节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四、保险市场的管理规定 (一)规制机构 国家成立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保监会),对保 险市场实施监管。 (二)市场准入 保险业的市场经营主体是各种保险公司,设立 保险公司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 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2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市场监管法

市场监管法

行业协会职能归结为八项
一是代表职能 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 二是沟通职能 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同时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 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 三是协调职能 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 四是监督职能 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 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公正职能
11
第二节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和体系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二、 市场监管法的体系
12
一、 市场监管法的地位
(一) 市场监管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 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 (二) 市场监管法的法域归属 (三) 市场监管法与相邻法的关系 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属于经济法的一部分,是平行部门法 之间的关系。 与合同法的关系:由于市场监管行为与市场交易行为有根本 的区别,由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也是不同质的社会关系, 它们分别由经济法和民法调整。


受政府委托,进行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发放产地证、质量检验证、 生产许可证和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六是统计职能 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发布结果。 七是研究职能


开展对本国行业国内外发展情况的基础调查,研究本行业面临的问题,提出建议、出版刊 物,供企业和政府参考。
八是狭义的服务职能 如信息服务、教育与培训服务、咨询服务、举办展览、组织会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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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市场监管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一) 市场监管法主体的权利 监管主体的权利,总称为市场监管权;监管对象的权利, 总称为市场经营权。 (二) 市场监管法主体的义务

竞争法

竞争法
• A.两种产品的包装类似,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 乙工厂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 B.尽管包装类似,如果消费者经过仔细判断仍然能够 区分出来属于乙工厂生产,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 C.乙工厂的产品如果表明了自己的商标和厂址,就不 构成侵权 • D.如果甲工厂没有就该包装申请专利权,则乙工厂的 行为就是正当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法律责任
• 1、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 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2、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根据情节处以一万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 当予以没收 有关单位或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 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商业贿赂行为
1、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 •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以财物或者其他 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的行 为。 • 根据司法解释,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受收回扣的以受贿论
• 《关于在这里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 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 知名商品的界定
• 混淆的手法:名称、包装、装潢 • 混淆的手段:达到使购买者足以误认的 程度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品
•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 认证标志 • 名优标志 • 伪造产地
• 5、在商品上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 假表示 • 所标示的虚假信息
一是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二是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 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 三是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主 四是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 要 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 大宗商品); 表 五是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 现 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 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六是给予或收受回扣; 七是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 行商业贿赂。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贿赂的利益: 贿赂的利益:形式多样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解决 如金钱、财物、利益(用车、优惠票、娱乐、旅游、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子女户口、帮助入学、提供就业等)。
性贿赂问题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人员自身以身相许,与通奸的联系与区别?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一方付费并介绍嫖娼。
①谎称有奖 ②内定中奖 ③人为操纵中奖程序 ④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2.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3.不当巨额有奖销售。
三、法律规制: 法律规制: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附赠式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对悬赏式的有奖销售: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及其法律规制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概述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国内贸易 存在的领域不同:
国际贸易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认定的标准不同:
低于成本价 低于第三方合理的正常价格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三)竞争立法模式的选择问题
1.“一体化”立法模式: 1.“一体化”立法模式:
调整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 规范,归并在一个立法当中。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美国模式:分别规定,统称为“反托拉斯法”;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匈牙利模式:统一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
两大特点:一是专门性;二是强调其独立性。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2.我国现行执法机构及其理论争议

2024版年度经济法基础

2024版年度经济法基础

争和享受市场资源。它要求打破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保障市场主体
的平等地位和权利。
6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24/2/3
经济公平原则
经济公平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体现公平和正 义的价值理念。它要求在处理经济纠纷和利益冲突时,要遵循 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效益原则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要注重提高经济 效益和社会效益。它要求国家在干预经济时,要采取合理有效 的措施,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现代经济法
现代经济法是指二战后至今的经济法。 在这个阶段,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 全面干预和调节,经济法得到了空前 的发展。现代经济法不仅数量众多, 而且体系完备、内容丰富,成为调整 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部门。
2024/2/3
5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2024/2/3
01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临界点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手段
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是 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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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
财政法的定义
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 财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2024/2/3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原 则、财政收支平衡原则等。
财政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财政收入关系、财政 支出关系、财政监督关系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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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
2024/2/3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
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1,垄断的概念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法条为主)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7.相关市场的概念8.经营者的三种情形9.表现形式(了解在反垄断中它的表现形式!)10.外资并购的我国平安审查11.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结合法条了解反垄断中其表现形式)12.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之行为主义的准则(反垄断法的实施要结13,域外适用(联系学问产权)了解14.经营者和解制度(宽恕制度??特别制度要结合法条)15.不正值竞争行为(会下定义)16.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要理解! ~案例??!)17.虚假宣扬行为的法律规制(理解)18.商业隐秘的概念19.商业隐秘的分类20.商业隐秘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担当方式21.不正值有奖销售(理解)22.消费者的概念(会下定义)23.消费者的权利24.经营者的义务25.争议解决的途径26.民事责任中惩处性赔偿责任(看法条49条)老师话多的地方要看!27.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前者有详细法条)28.产品质量法(会下定义)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vs∙产品责任)30.《食品平安法》第4条规定的分工31.产品质量责任的类型32.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的问题33.被告的抗辩理由34.诉讼时效1.垄断的概念(1)经济学上: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掌握,并在肯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有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进展过程。

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打算市场绩效;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打算 的关系。

(2)法学上:各国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掌 握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特征是违 法性和危害性。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垄断合同;(限制竞争合同)(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行政性垄断;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解、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各项基本 权利,不使消费者因购买或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共8章55条
5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生产、流通、交换、 消费领域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四)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0
温州VS广州 两只“红蜻蜓”就商标专用权开战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红蜻蜓集团诉
广州红蜻蜓服饰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进行了审理。
温州“红蜻蜓”称,其拥有的“红蜻蜓”组合商 标于1996年11月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红蜻蜓” 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等。该公司经 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红蜻蜓”商标在市场上具有 一定的知名度。而成立于2001年7月的广州市红蜻蜓 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中的字号“红蜻蜓”与温州 红蜻蜓集团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且该公司成立后 即开始生产红蜻蜓服饰产品,并在广州、温州等地进 行销售。
2、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比项
反不正当竞争 反垄断法 法
消法
联系
规制行 为
同为竞争法体 垄断源于竞 系,不正当竞 争,是竞争 争行为是竞争 的异化。 的副产品。
不正当竞争行 垄断行为 为
同为市场规制法
损害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
保护角 其他经营者合 保证整体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权益
市场运行
11
3、反不正当竞争法目的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市场规制理论演进轨迹

市场规制理论演进轨迹

市场规制理论演进轨迹一、市场规制的经济学内涵规制(Regulation)中文也译成“管制”,狭义上指“政府对经济行为的管理或制约”①。

广义上,规制包含一切公权组织对私权个人或小团体的激励和约束,有政治上的规制、法律上的规制、道德上的规制等形式。

如米尼克(Mitnick,1980)指出,“规制是针对私人行为的公共行政政策,它是从公共利益出发而制定的规则”②;吉尔洪和皮尔斯(Gellhorn&Pierce,1982)认为“政府的产业规制仅仅是对众多私人经济力量的法律控制形式中的一种”③。

一般而言,通过司法程序去实施的规制是间接规制,通过行政部门去实施的规制是直接规制。

直接规制又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经济性规制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规制,主要指对自然垄断和信息偏等行业,以价格规制和市场进退规制为主要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产品的价格、服务的质量以及投资、财务等方面的活动进行干预,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防止资源配置非效率;社会性规制主要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利益为目的,通过制订一定的标准去禁止或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如为防止公害、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环保法规。

规制可从规制的执行主体和被规制的对象来分类,前者有政府规制、法律规制、行业协会规制、集体产权组织规制、社会舆论规制等,后者包括市场规制、社会秩序规制、收入分配规制、卫生保健规制等。

市场规制在广义上指各个公权组织对市场失效采取的纠正、约束和激励;狭义上如金泽良雄所定义,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了矫正或改善市场机制内在的问题而干预经济主体活动的行为”④。

即狭义上的市场规制把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与法律区分开来,将规制限定于那些由行政机构执行的施加于市场的一般性法规和特殊行为。

丹尼尔•史普博在此框架下,提出三种类型的市场规制:第一,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的规制。

如价格规制、产权规制及合同规则。

在某些市场里,价格体系可能完全或部分由商品的行政性配置来取代,如公共企业的行政性定价;第二,通过影响消费者决策而影响市场均衡的规制。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顾功耘《经济法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部分复习笔记编总论第一的调整对象第二概念第三主体及其行为第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六章的制定与实施第二编经济法律制度变迁史第七概念的变迁第八国外的立法实践第九概念的变迁第十章中国经济法立法实践第三编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一宏观的一般原理二金融三财政四税收五计划第十六章产业调控法律制度第四编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七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一般原理八垄断法律制度第十九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章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十二章产品质量第五编国有经济参与法律制度三经济参与法的一般原理四基础管理五投资经营法律制度第二十六章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第六编对外经济管制法律制度七对外经济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八外商投资管制第二十九章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章涉外金融管制法律制度第三十一章涉外税收第七编市场运行律制度二市场的一般原理三金融概述四银行五证券六保险第三十七章期货监管法律制度第二部分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43国人民06应用法学(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央财经大学812综合知识二(经济法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大学825经济法学(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5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818经济法考研真题第一部分复习笔记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1.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1)经济法学是一门部门法学,其研究方法遵循法学研究的固有传统,即概念研究是其部门法学论著的开篇,为随后的论述奠定基础。

(2)将概念作为研究的起点,就是以概念的构成要素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在法学领域里,调整对象被认为是区分部门法的根本特征,故我们主张在研究经济法的概念之前应该首先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调整对象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重要意义(1)在法学研究的学术传统中,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实际上是该部门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只有准确界定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才能准确定义该部门法的概念,并同时勾勒出该部门法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基本框架,从而奠定本部门法研究的理论基石。

经济法-PPT课件

经济法-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的兴起
• 2、市场的不普遍。 • 市场的不普遍主要表现为价格机制的缺位。
凡是价格机制不存在或被扭曲之处,就是 市场的不普遍之处。就需要国家制定法律 对那些难以或者不宜运用市场价格进行资 源配置和分配的领域(主要是提供公共产 品的领域)实行必要的价格调节甚至直接 的价格干预,以弥补因价格机制不健全而 带来的对公共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损害。
总论
• 第二编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主体概述 经济法中的政府 经济法中的行业协会 经济法中的企业
总论
• 第三编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 第十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 第十一章 垄断及其法律规制 • 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 第十三章 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 • 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4、对干预责任的规范。我国许多地方政府开始实行 “问 责制”是为了规范政府干预责任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第二章 经济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 一、经济法的定义 •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
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简而言之,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 经济生活的干预; • ◆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 • ◆只有在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干预时,国家才进行干预。也 就是说,市场失灵为国家干预划分了界限。
• 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是指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 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和手段的总和。按照公权行使 的具体方式不同,公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又可划分为强制性 调整方法和指导性调整方法。
• 前者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 对应人应当作为或不作为,相对应人应予服从的一种调整 方法。后者是指国家机关引导公民或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 某种既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这 种干预方法通常有三种表现形式,即行政指导、计划指导 和行政协商。

《市场规制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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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正常合法的销售行为?
虚假广告
一、虚假广告的含义
经营者利用广告的认识功能和心理功能,对 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使 用方法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 者产生误购的行为。
二、虚假广告行为和假冒行为的关系
1.相同:
都是运用欺骗性手段,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 者误购而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1. 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 标的行为。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 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王某的亲戚张某是某健身会所经理的同学,王某和 张某约定,由张某帮忙向健身会所推销跑步机,并 给张某5000元辛苦费,且王某在公司帐中予以说明
注: 佣金:对居于中间的经纪人、介绍人的劳务报酬发生在经 营者与介绍人、经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一般都在财务中 标明,支付佣金的行为不属于商业贿赂。
(2)回扣的形式:账外秘密给付
浙江吉利汽车 发动机技术 “TOYOTA 8A” 产品宣传中:丰田动力,动心价格
搭载日本“TOYOTA四缸电喷发动机”
甲超市在各大报纸上做广告,称该超市到货一批 美
国聚酯漆组合家具。
2. 增加交易成本,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转嫁贿 赂成本而受到伤害。
3. 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及廉政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4. 败坏社会风气。
思考:
某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 凡在本商场购买长江牌饮水机的,返还价款的 8%。 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的2%的
佣 金。

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

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

反垄断法与市场规制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市场竞争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动力。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受到了挑战,从而需要通过反垄断法和市场规制来维护市场秩序。

反垄断法的目的是防止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经济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实施现状以及与市场规制之间的关系。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反垄断法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禁止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企业在某一特定市场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或维持市场支配地位,从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企业之间达成合谋、操控价格、限制产量等行为。

保障竞争反垄断法不仅着眼于制止不当竞争行为,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建立和维护一个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

法律规定了企业间合理的竞争行为,同时对反竞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保护消费者权益最终,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确保他们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高质量产品和服务。

通过促成良好的市场竞争,消费者不仅能够享受更低的价格,还有机会接触到更丰富的商品选择。

促进创新竞争能够激励企业进行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

因此,反垄断法也隐含着促进创新的功能。

反垄断法的实施现状各国反垄断法律体系全球范围内,各国根据自身经济发展阶段及市场情况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反垄断立法。

在美国,反垄断法主要由《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哈特-斯科特-罗迪诺法》构成,这些法律对不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设立了相应的惩罚机制。

在欧盟,委员会以《欧洲联盟条约》第101条和第102条为基础制定了相应法规,旨在维护国际间公平竞争。

这些法律不仅涉及国内企业,还对跨国公司在欧盟范围内的行为进行规范。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逐步建立起自己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反垄断法》于2008年实施,该法明确了禁止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等相关行为,并设立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第十一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一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本章是有关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理论介绍。要 求理解和掌握其基本理论。重点掌握市场秩序规制 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掌握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研究性选题: 研究性选题:
试述市场秩序规制法在市场经济的 作用。 作用。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价值目标研究。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价值目标研究。
第一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 的定义和调整对象
一、定义
1.市场与市场秩序: 1.市场与市场秩序: 市场与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是指市场参与者按照特定的市场
交易规则安排行为而产生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 益之间的协调状态。 益之间的协调状态。
2.市场秩序规制法: 2.市场秩序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市场
秩序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总称。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1.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所发生 1.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 2.国家在反对垄断、 2.国家在反对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过程 国家在反对垄断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3.国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产生:
1.反垄断法的产生 1.反垄断法的产生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产生 3.市场秩序规制国际立法的产生 3.市场秩序规制国际立法的产生

市场主体规制法

市场主体规制法
B、其职权具体包括决策、执行、检查监督、处罚等作为经济规制 法律关系内容的经济职权和职责
C、市场规制主体在经济规制法律关系中的权力也是其对国家、人 民的义务,而不是对上级的义务
D、被规制主体可以对规制主体进行监督,合法、合理地提出请求、 抗辩、复议乃至行政诉讼
第三节 市场被规制主体
一、市场被规制主体的概念 是指在市场中从事商品交易活动,并依法接受政府规制
二、市场规制主体的分类 (一)权力机关(决策者) (二)政府及其经济职能部门(执行者) 政府职能:
1、规范市场主体。(1)执行国家的市场准入制度;(2)对市场 主体的运行进行监督;(3)对退出市场做出必要的限制。
2、规范交易行为。 3、进行宏观调控。 政府角色适当定位的具体要求: (1)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2)由专断政府走向民主政府; (3)由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
(二)市场被规制主体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方针的义务。 2.服从国家机关的管理和监督的义务。 3.依法缴纳税金及其他合法费用的义务。 4.对社会的义务。 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 5.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义务。
四、市场被规制主体立法的概况 (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活动、终止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立法的现状
第一节 市场主体规制法概述
思考: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规制的必要性? 一、市场主体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主体规制法就是在调整市场交易主体的组织及其行为 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市场主体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包括: (1)在政府干预企业的组织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2)在政府干预与企业的组织密切相关的行为的过程中所 发生的经济关系。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内容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内容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内容一、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市场秩序是指市场经济中各种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和竞争的一种有序状态。

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秩序规制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制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禁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秩序规制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真实性进行监管,防止虚假广告、欺诈行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 促进市场发展:市场秩序规制法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推动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三、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主要内容市场秩序规制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垄断行为:市场秩序规制法对垄断行为进行禁止,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

2. 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秩序规制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禁止,包括虚假广告、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建立市场监管机制:市场秩序规制法要求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包括设立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和管理等。

4. 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管:市场秩序规制法要求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真实性等方面的监管,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

5. 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市场秩序规制法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包括企业登记注册、信用管理、经营许可等方面的管理。

四、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实施与监督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实施与监督主要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工商部门等。

这些机关将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五、总结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内容涉及到市场秩序的各个方面,旨在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发展。

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应共同遵守市场秩序规制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动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经济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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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为法学专业必修课。

二、适用专业与学时、学分数本教学大纲适用于全校法学专业,共计120学时,7学分。

三、课程开设目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与法规,了解经济法的相关理论动态,并能在此基础上运用经济法相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

四、本门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具备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五、推荐教材及参考书本课程推荐使用李昌麒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修订版《经济法学》。

同时推荐如下参考书籍:1、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2、李昌麒:《寻求经济法真谛之路》,法律出版社3、单飞跃、卢代富等:《需要国家干预——经济法视域的解读》,法律出版社4、吕忠梅,刘大洪:《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5、邱本:《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经济法的基础建构与原理阐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杨紫烜:经济法研究(各卷)7、漆多俊:经济法论丛(各卷)8、史际春:经济法学评论(各卷)9、《中国经济法学精萃》(各卷),机械工业出版社10、吕忠梅等:《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法律出版社11、韩志红、阮大强:《新型诉讼:经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12、曹士兵:《反垄断法研究——从制度到一般理论》,法律出版社13、沈敏荣:《法律的不确定性:反龚断法规则分析》,法律出版社14、王晓晔:《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法律出版社15、李昌麒、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16、张严方:《消费者保护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7、种明钊:《竞争法学》,法律出版社18、刘静:《产品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刘文琦:《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强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1、朱大旗:《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2、谢次昌:《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3、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4、[日]原田尚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25、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各卷),法律出版社26、[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7、王全兴:《劳动法》,法律出版社28、[台]黄越钦:《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9、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30、杨冠琼:《当代美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出版社31、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六、主要教学方法1.本门课程的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自主学习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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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讲授内容: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3、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讲授重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市场秩序规制法是调整因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秩序规制法调整的主要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又具体表现为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有利生存条件,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产关系。

第二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一、市场要素规制法
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

对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主体之设立、组织、资格、条件等均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如公司法等中以规定,但是,对于特殊的市场主体,如政府机构、交易机构、市场优势拥有者和市场弱势者以及管理部门等,必须通过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从而确保该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市场交易的需要,防止产生不公平交易,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

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

经济法对商品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品种、类别,规定国家专营产品的范围,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等。

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

对于不同的市场交易,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

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就是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交易活动是不受国家特别规制的。

但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如粮油、房地产、证券保险、劳动力等市场的交易,具有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殊交易方式和规则,那就必须建立一套与之性质相适应的规制制度,才能保证流通的有序进行。

4、对市场体系的规制。

按照市场运行的内容不同,市场可以划分为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特殊商品市场又可分为金融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

各类市场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需要予以特别规制的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市场秩序规制的宽严程度也是相应变化的。

二、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法
对竞争行为的规制或调整是经济法规制市场行为最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体现。

具体而言,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垄断的规制。

垄断是指一家企业独占市场或几家企业寡占市场的经济现象。

垄断有市场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

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它抑制竞争机制,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对不当垄断的规制就成为当代经济法律作用的重心。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损人利自的不正当行为,它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因此,有必要进行打击和规制。

3、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

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以图非法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行为;补贴是指政府以财政力量支持某一企业的产品销售的行为。

一般来讲,倾销、补贴行为不能正常展示企业的成本——效益,这与市场机制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理相左,故应予以法律上的规制,建立、健全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三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市场秩序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人们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原则正是自由放任原则的最高概括,这些原则把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推到了绝对的、至高无上的神圣地步。

但是,历史经验表明,放任自由并不总是带来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

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之后,人们发现,一方面经济中大量存在着“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另一方面,与有经济优势的市场主体不正当地掠夺他人利益,以此来实现自身利益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垄断组织的大量出现,成为难以控制的经济势力,他们通过对市场上商品投放量、商品价格的控制来牟取暴利。

这不仅使消费者饱尝产品质次价高、物价飞涨等苦楚,而且使整体经济普遍失去活力,经济增长缓慢、停滞乃至倒退。

究其原因,是因为相对于“经济人”假设,资源稀缺性是人们面对一个更大利润的事实,一旦有可能,经济主体总是乐于从别人那儿掠夺更大的事实,脆弱的理性并不足以使他们因考虑社会整体利益而主动放弃这样的机会。

这就要求对“放任自由”的原则加以扬弃,代之以适度自由原则,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剥夺“经济人”那些可能或已经危及社会的自由。

保障适度自由原则并不意味着对市场主体的行动自由一概加以限制,法律只对危及经济发展的行为或不正当掠夺他人利益的自由进行限制,而对那些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自由则是必须实行保障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意义上的自由,是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的自由交易和自由竞争,是法律对自由经济制度在更高层次上的确认和保护。

因此,它要求区别不同的情况,对市场秩序中发生的各种情况,以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为“度”,适应限制经济主体自由的原则。

(二)实质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一是市场主体进出市场的机会应当公平。

即竞争者所处的竞争环境一样,不应厚此薄彼,不应有岐视待遇和不适当的差别待遇;二是市场主体交易和竞争规制应当公平。

即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和竞争行为,能获得与其付出的代价相符合的法律后果。

因此,从形式上看,只要法律赋予每个主体相同的权利,并使其承担相同的义务,就能够达到公平的目标。

但是,实践证明,这种公平并非是真正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并不能使主体的法定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因此,经济法并不追求这样形式的公平,而是追求实质上的公平。

实质公平原则的特点,是它着眼于实际的权利义务内容而非形式上的规定。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对具备某些特殊条件、地位和能力的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增加其义务或减少其权利,如大型企业之间的合并必须报经政府审批;二是对遭受或易于遭
受经济特权侵害的弱小主体进行特别保护,如对消费保护等。

市场秩序规制法将实质公平作为基本原则,是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方位保障,让自由的价格产生最佳的市场信号,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三)社会效率优先原则
社会效率优先原则是指在社会效率与其他因素发生冲突时,市场秩序规制法优先考虑社会整体效率的基本原则。

这是贯彻上述两个基本原则的逻辑结论。

社会效率优先原则的基本要求,一是在社会效率与个体利益之间,应以社会效率为优先;二是当社会效率同其他目标发生矛盾时,立法也应该以维护社会效率为自任。

(四)保护弱者原则
在现代社会,由于种种原因,致使在作为个体人和群体人总和的“人群”中,总有一批容易受损害或者处于弱者地位的人群,这类人群很难以自己的力量与拥有优势地位的人进行抗争。

如果这类人群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强有力的保护,那么,以追求社会正义为理念的各种法律,就难以体现自己的价值。

作为对社会弱者的保护,行政法、民法和经济法都可以在各自的功能范围内发挥作用,但是,以“个体本位”为理念的民法和以“国家本位”为理念的行政法对社会弱者的保护程度远远要小于以“社会本位”为理念的经济法的保护程度。

在我国市场程序法律体系中,有关限制大企业的独占、消除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保护中小企业的权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原则。

小结
□市场秩序规制法是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在经济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市场秩序规制法由市场要素规制法和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法两部分构成。

□保障适度自由、实质公平、社会效率优先和保护弱者是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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