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基础知识及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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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三十八条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 行驶车辆的巷道,供风量除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同时运行 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应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煤矿企业应根 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六十五条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 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 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示标志,禁止人员入内。
第一百六十八条 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必 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防灭火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信
第五编 职业病危害防治
第二章
粉尘防治
第三章
热害防治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பைடு நூலகம்
(一)“一通三防”部分修订情况
2016版规程章节分布
第三编 井工煤 矿
第五编 职业病 危害防 治
第一节 通风
第三章 通风、瓦斯 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二节
瓦斯防治
第三节 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注:矿井主要通风机由于停电或发生故障就会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井 下全矿或受该主要通风机影响的通风区域,风流就会停滞或风量大大地下降处于微风状态, 此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会迅速增高甚至超限,各种有害气体浓度也会升高,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撤出。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 装水柱计(压力表)、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 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 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当每小时将通风机运 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 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巡检制度。
(注:局部通风机大多用于掘进工作面供风,由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掘进工作面尤其 是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巷会出现瓦斯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 事故,而局部通风机因机械故障、检修或其他原因出现停止运转的现象又是无法杜绝的, 因此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m3/min 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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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四十三条 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 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 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 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 须遵守以上规定。
(注:矿井通风的目的,一是要满足井下工作人员呼吸所必须的新鲜空气,二是 有效地稀释和排除矿井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和各种有害气体,使其达到允许的 浓度以及满足良好的劳动气候环境。矿井需风量计算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方面需 求,计算结果取其最大值)
1.按气象条件计算:Qcfi=60×70%×vcfi×Scfi×kchi×kcli 2.按照瓦斯涌出量计算:Qcfi=100×qcgi×kcgi 3.按照二氧化碳涌出量计算:Qcfi=67×qcci×kcci 4.按炸药量计算: Qcfi=10Acfi 5.按工作人员数量验算: Qcfi≥4Ncfi
(一)“一通三防”部分修订情况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中涉及“一通三防”共七个章节,总计208 条,较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增加“热害防治”1个章节,但总条 款少1条。
关于“一通三防”七个章节分别:
第三编 井工煤矿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第六章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四十七条 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 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通风或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 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注: 矿井通风方式可分为4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区域式通风和混合式 通风。中央式通风系统具有井巷工作量少,初期投资省,并且随着向边界采区开采,通风 阻力会不断增加的特点;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风则具有初期投资大,建井期较长,矿井 通风阻力小,风路短,漏风小,通风安全可靠性强等特点。 鉴于其特点的不同,《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 改运行[2014]893号)中规定:通风半径较大(一般大于4km),高瓦斯及煤(岩)与 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容易自燃及热害严重的矿井,应优先选用分区式或对角式通 风方式。有些矿井为了缩短开拓周期,尽快投产,初期可采用中央通风式,但为了保证安 全,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并逐步过渡为分区式通风或对角式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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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在原规程57条内容的基础上,对其中25条内容进行了修订,删
除2条(第125、137条) ,新增加2条,第134、171条合并, 另有2条(第152、154条)移到“第五编 粉尘防治”内容中。 新版内容共54条。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五十条 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 间串联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 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其他有害气体浓 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
(注:采区变电所提供整个采区的电源,安置有大量的电气设备,客观上存在着事故 隐患,尤其是火灾隐患。如果采区变电所的通风系统不独立,火灾烟雾随回风进入了其他 工作地点,会造成事故范围扩大。因此规定采区变电所及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 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章 煤(岩)与
瓦斯(二氧化碳) 第二节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突出防治
第三节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章 防灭火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第一节 爆炸物品贮存
第八章 爆炸物品和 井下爆破
第二节
爆炸物品运输
第三节 井下爆破
第十一章 监控与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信
实行独立通风的采掘工作面一般情况下不应采用串联通风,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的, 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不得超过一次;被串工作面 的巷道中,必须安设甲烷断电仪,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得超过0.5%。)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六十一条 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应急预案。主 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 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领导组织全矿井工作人员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 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 乱。
第二节 安全监控
第二章 粉尘防治 --
第三章 热害防治 --
章节条数
2011版
2016版
33
34
18
16
6
4
章节合计/条 总合计/条 2011/2016 2011/2016
57/54
39
36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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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 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 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盘)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 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 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 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单一回风井的通风系统可以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 自然风压通风;但多个回风井的通风系统需慎重对待。)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六十四条 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 (七)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 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八)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和甲烷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 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 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第三章 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百五十八条 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 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五)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 维修1次。 (六)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叶片角度 或对旋式主要通风机运转级数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七)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 能测定,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八)主要通风机技术改造及更换叶片后必须进行性能测试。 (九)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
(注:采掘工作面是人员比较集中的作业场所,也是瓦斯涌出和产生煤尘比较集中的 地方,瓦斯涌出量大、煤尘浓度高,发生事故的频率高。为了降低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 事故的可能性,避免一个工作面发生事故后,事故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火焰等进入 另一个工作面,造成事故范围扩大和损失加重,也为了给作业人员提供一个较为舒适的作 业环境,要求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局 部通风机稀释瓦斯。
(注:采煤工作面在破煤、落煤和运输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瓦斯和矿尘,而 且采空区中也有大量瓦斯涌入工作面,对通风的要求很高,若没有完整的通风系 统,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很难保证工作面内通风环境,容易造成风流紊乱、 瓦斯积聚,产生安全隐患。所以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充分稀释 并排除瓦斯等有害气体。
“一通三防”基础知识及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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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解读
• (一)“一通三防”部分修订情况 • (二)新增(修订)部分要点解读
二、“一通三防”基础知识
• (一)“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 • (二)矿井通风 • (三)矿井瓦斯 • (四)矿井防尘 • (五)矿井防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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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注:矿井的主要通风机房是矿井的要害部门,装有两套主通风机装置、主要通风机 运转的电控装置、日常运行主要参数的监测系统以及反风操作控制系统等。必须有专职司 机负责,灾变情况下司机还要根据矿调度下达的命令,随时进行调整;发现异常时,也必 须及时汇报情况。因此实现主要通风机集中监控、图像监视的主要通风机房由于实现集中 监视、通风机性能的集中监控,并具备远程控制处理能力,可不设专职司机,但必须实行 巡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