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少儿频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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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少儿频道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为丰富电视台少儿节目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推出电视台少儿频道《童心榜》(以下简称为“该节目”)事宜签署本合同,共同认真履行:
一、合作模式
利用甲方拥有的电视台少儿频道栏目,发挥乙方专业的营销、策划和制作团队,针对少儿频道《童心榜》节目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方的合作共赢。
二、合作内容
栏目以孩子才艺展示、录制并播放外景视频、现场互动等方式,讲述孩子的成长历程和父母付出的艰辛,以欢乐与真情打动栏目的参与者和每一个电视观众。
三、合作时间
首期合作暂定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栏目首次合作期为3年,每周制作、播出一期,累计制作播出期。首期合作结束前3个月,双方再行商讨下一合作计划,乙方享有优先合作权。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该节目在十堰电视台少儿频道的播出时间,每期播出次,平均每周播放次(每期含广告总片长30分钟)。
2、甲方以该栏目贴片广告时间段(每期不多于2分钟)招商的广告,作为节目播出费用的补偿,广告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广告招商不能涉及乙方现已开辟市场业务。
3、甲方现有演播室可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演播室财物安全。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并在甲方指导下制作该栏目。该栏目旨在“让孩子在快乐中健康成长,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学会感恩父母、感恩社会;引导父母理解孩子的言行、思维和情感方式,促进父母和孩子之间需要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5、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剧、拍摄及后期制作。节目内容和质量应达到甲方的基本要求。
6、为保障栏目制作、审查、播出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视情况给乙方提供人员和其他设备支持。
7、乙方拥有该栏目每集片尾字幕中两个“协办单位”和“三个鸣谢单位”的署名权,甲方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8、该栏目版权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五、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通过合作分成形式进行费用结算,乙方提供的节目播
出中插播的广告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利润部分减掉乙方在营销、策划和节目制作中产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以下简称“实际成本”)后的净利润,净利润部分采取分成模式,甲方占乙方占。六、署名
该栏目每期片尾监制、制作单位字幕的署名顺序如下:
监制:
制作:
七、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该栏目的总体策划及运作筹备,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该栏目的合作。
2、对乙方的送审节目,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审查结果。
3、合同有效期内,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中止合作。先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相应赔偿金。
4、在该栏目的筹备及正式运作中,双方可共同策划实施相关活动。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友好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