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淮政办秘〔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6月28日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工作方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源函〔2017〕1234号)等精神,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技术标准,现就开展淮北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标定地价制定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范围我市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工作范围为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行政区域;标定地价工作范围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所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工作目标(一)国有农用地定级:以《农用地定级规程》为标准,根据国有农用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区位属性,对国有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级别;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根据《农用地估价规程》的技术要求,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以国有农用地定级为基础,采用农用地市场租赁等资料按照不同利用类型,相对一定的估价期日,确定农用地基准地价,形成淮北市农用地价格体系。
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
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企混改成为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安徽省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地区,也在积极推进国企混改,以提升国企竞争力和市场化程度。
为了更好地推动安徽国企混改,制定三年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推动国企实现高质量发展。
具体包括: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步伐,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三、重点任务1.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员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推动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
鼓励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民间资本,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
3.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国有资本在关键领域的布局,推动国有企业在新兴产业中的发展。
4.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监管机制,加强对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为国企混改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2.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国企混改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国企混改的意义和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对国企混改持支持态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预期效果实施安徽国企混改三年实施方案,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更加紧密,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国有资本布局更加合理,国有企业在新兴产业中的竞争力显著增强。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淮政办秘[2017]73号【发布部门】淮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6.14【实施日期】2017.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7〕7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9号)及《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6〕18号)精神,促进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通知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密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增强实力和激发活力相结合,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力争到2020年,我市打造1个市场控制力、影响带动力、核心竞争力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粮食企业集团,引领带动我市粮食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夯实发展基础。
加大仓储设施投入,继续新建改造升级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企业发展保障能力。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企业购销网点,提升粮食收储效能。
以粮食收储库为重点,兼顾粮食购销和储备,整合优化库点,合理设置企业布局。
推进粮食物流通道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提升粮食购销调控水平。
加强经营管理,坚持合法经营,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发展软实力。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稳妥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粮食产业链整合,推进粮食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型升级。
皖{2006}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16号2006年8月15日)为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十五”以来,我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成效显著,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一批骨干企业迅速壮大,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经济效益持续增长,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
但是,从深层次看,我省国有企业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必须不断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大胆实践,不断把国有企业改革推向深入。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为重点环节,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除拥有政府特许经营权的投资类企业外,国有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一般都应实现股权多元化,完善出资人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已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都要实现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技术落后、低效高耗的劣势企业基本退出市场。
着力培育一批在国内有地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发展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集群。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淮政办〔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0〕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从2010年开始,用3到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依法运作。
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妥善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确保社会稳定。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
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棚户区改造属于公益性项目,政策性强,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作用,并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要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范文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有资产在我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包括国有企业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本有效配置能力和运作效率,我国在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
二、改革目标1. 提高国有企业效益。
通过深化改革,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推动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2. 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能力。
加大国有资本的市场化投资运营力度,提高资本运作水平,提升国有资产配置效率。
3. 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推动国有企业创新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 增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感。
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保和公益事业,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信用。
三、改革措施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公司法人治理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引入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竞争力。
2. 加大国有资本运营力度。
建立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领域集中,提升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
3. 加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培养。
加大对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支持,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投入,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提高创新研发效果。
4. 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制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加强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考核,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环保和公益事业。
四、实施路径1. 加强政府监管。
建立健全国资国企监管体系,加强对国有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2. 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国有企业薪酬和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绩效。
3. 深化改革试点。
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地区,选取一批具有潜力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和问题,为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国资国企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继续深化改革,持续优化国资国企布局结构,推动国有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改革目标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3.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1.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强化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的监管,确保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3.建立国有资产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配置效率。
四、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1.加强国有企业创新驱动,推动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2.完善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激励和长效机制,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和激励创新性。
3.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国有企业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
五、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1.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能力。
2.完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激励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
六、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1.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多元化所有制形式。
2.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推动国有企业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七、强化信息化管理1.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信息实时监管。
2.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全面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八、加强国际合作1.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高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
2.推动国有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认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的136件,需修订的40件,废止的25件,失效的17件。
需修订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届时未能完成的,该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 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7年12月29日附件1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淮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1号2淮北市国有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3淮北市城市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4关于印发淮北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03〕99号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淮政〔2004〕39号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淮政〔2004〕99号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5〕25号8淮北市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淮政〔2005〕35号9淮北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淮政〔2005〕56号10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6〕67号11淮政〔2006〕70号1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07〕38号1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07〕42号1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2010〕16号1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若干实施意见淮政〔2010〕21号1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60号1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淮政〔2012〕59号1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增长工程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意见淮政﹝2012﹞71号1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的意见淮政〔2013〕29号2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3〕46 号21淮政〔2013〕61号2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2014〕9 号2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14号2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淮政〔2014〕16号2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实施意见淮政〔2014〕25号2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淮政〔2014〕46号2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淮政〔2015〕13号2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淮政〔2015〕21号2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2015〕23号3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淮政〔2015〕31号3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44号3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56号3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着力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57号3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0号3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1号3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5﹞62号3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3号3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9号39淮北市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12号4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21号4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淮政〔2016〕22号4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23号4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淮政〔2016〕24号4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27号4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补短板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2 号4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去杠杆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3号4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44号4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6〕47号4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2016〕49号5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淮政〔2016〕76号51关于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的通知淮政办〔2002〕92号5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园绿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政办〔2005〕14号53淮北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淮政办〔2005〕39号54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05〕57号5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其他困难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淮政办〔2006〕63号5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07〕58号57淮北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实施办法淮政办〔2009〕2号5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09〕4号5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号60淮北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10号6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淮北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45号62淮北市采煤塌陷村庄搬迁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09〕51号6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中水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57号6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淮北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统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10〕72号6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政园林工程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74号66淮北市雨水利用管理办法淮政办〔2010〕89 号6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94 号6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105号6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23号7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27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1〕34号7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38号7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41号7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1〕56号7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2〕35 号7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3〕13号7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林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7号7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3﹞18号7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4号8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5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36号8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5号8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5号8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促进外贸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6号8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14〕22号8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邮政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4〕24号8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支持省属煤炭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政办〔2014〕27号8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28号8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29号9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4〕31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32号9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2号9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3号9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5号9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5〕6号9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5〕12号9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30号9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企业利用纳税信用申请担保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32号9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38号10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5〕40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号10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关于淮北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6〕4号10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意见淮政办﹝2016﹞7号10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9号10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办〔2016〕10号10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1号10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12号10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淮政办〔2016〕14号10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6〕19号1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34号11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6﹞40号11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的意见淮政秘〔2005〕21号114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1号115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2号116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11〕48号117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11〕206号11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淮政秘〔2012〕39号11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主食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淮政秘〔2013〕138号12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淮政秘〔2015〕3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淮政办秘〔2011〕132号12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35号12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41号12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现代服务业项目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89号12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99号12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企业信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36号12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33号12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黄标车淘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44号12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63号13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监管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淮政办秘〔2015〕76号13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百名金融顾问服务百家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97号13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02号13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04号13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24号13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134号13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106号附件2需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1淮北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2淮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 号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相山林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3﹞58号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比例的通知淮政〔2004〕28号5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绿化办法的通知淮政〔2005〕22号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7〕52 号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08〕45号8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建筑物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9〕44号9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2011〕19号10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2011〕61号1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2013〕49号1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淮政〔2014〕60号1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淮政〔2015〕20号14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1999〕42号1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管理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07〕16号1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07﹞43号1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55号1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96号1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待遇的通知淮政办〔2008〕98号2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108 号2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淮政办〔2009〕9号2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69 号23关于印发淮北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09〕73号2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34号2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53 号2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83号2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84号28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岩溶地下水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0〕93 号2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资产损失认定核销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98号3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和赔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2〕11号3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2〕17号3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5号3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19号3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意见的通知淮政办〔2014〕7号3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8号3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18号3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16〕18号38关于开展采石矿山治理整顿的通知淮政秘〔2014〕84号3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一事一议”项目政策导则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45号4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淮政办秘〔2014〕111号附件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淮北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被新文件替代2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淮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48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3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淮政〔2003〕104号被新文件替代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淮政〔2004〕66号被新文件替代5关于印发淮北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09〕46号被新文件替代6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淮政〔2011〕48号被新文件替代7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淮政〔2011〕69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8淮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淮政〔2012〕12 号被新文件替代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若干意见淮政办〔2005〕37号被新文件替代1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等部门关于淮北市扶持畜禽养殖小区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7〕52号被新文件替代1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蔬菜栽培小区和畜禽养殖小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淮政办〔2008〕107号被新文件替代1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9〕3号被新文件替代1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0〕20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1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1〕24号被新文件替代1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1〕51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16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淮北市招标工程合同备案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1〕57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17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2〕15号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18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淮政办〔2012〕33号被新文件替代19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13〕6号被新文件替代20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3〕7号被新文件替代21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35号被新文件替代22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改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15﹞7号主要内容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采石矿山开发式治理的意见淮政秘〔2014〕17号主要内容已不符合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4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淮北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1〕75号被新文件替代25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等部门关于淮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秘〔2013〕120号被新文件替代附件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说明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淮政〔2010〕58 号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2关于印发建筑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淮政办〔2006〕35号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关于淮北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08〕59号所依据的上级文件失效。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目录1. 内容概要 (3)1.1 背景与意义 (4)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4)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5)1.4 报告结构安排 (6)2. 国有企业改革回顾与现状 (7)2.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8)2.2 国有企业当前改革成效分析 (10)2.3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11)3.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12)3.1 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内涵 (13)3.2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 (15)3.3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的紧迫性 (16)4. 深化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16)4.1 深化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 (18)4.1.1 坚持党的领导 (18)4.1.2 坚持市场导向 (19)4.1.3 坚持问题导向 (21)4.1.4 坚持改革创新 (22)4.2 深化提升行动的总体目标 (23)4.2.1 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4)4.2.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25)4.2.3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7)4.2.4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28)5. 深化提升行动的主要任务 (29)5.1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0)5.2 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布局 (31)5.3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32)5.4 加强国有企业和企业家队伍建设 (33)5.5 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35)5.6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6)6. 深化提升行动的实施路径与策略 (37)6.1 政策措施与保障机制 (39)6.2 试点先行,模式创新 (40)6.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实效 (42)7. 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43)7.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44)7.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政策建议 (46)7.3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 (48)7.4 提升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49)1. 内容概要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深化提升行动,是推动新时代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105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0〕105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淮北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市政府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对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申报、执行、调整、监督、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企业根据本办法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在强调效率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公平,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持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职工工资水平的合理比例。
(二)工资总额预算应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保持企业发展后劲。
(三)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的内部分配制度为基础,规范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范本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改制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特制定本改制方案范本,供相关机构和企业参考。
二、改制目标1. 提升企业效益:通过改制,实现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改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强化企业治理:通过改制,加强企业治理,提高决策执行能力。
三、改制方案1. 发起机构:指定专责机构负责改制工作,组织相关资源和人员,确保改制顺利进行。
2. 公开透明:改制工作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公开透明进行,不得干预市场竞争。
3. 完善内部机构:重新评估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优化内部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效能。
4. 人员调整:根据新的业务需求,优化人员配置,确保人员岗位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5. 资产重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6. 股权变更:依法进行股权变更,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企业治理现代化。
7. 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信息化应用能力。
四、改制程序1. 准备阶段:确定改制方案的需求和目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2. 方案设计:通过专业咨询或借鉴其他企业成功案例,设计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改制方案。
3. 内部沟通:与企业内部各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和参与,使他们了解改制的目的和意义。
4. 外部审批:依法依规报经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改制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5. 实施阶段:按照改制方案的步骤和时间节点进行实施,确保改制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6. 监督评估:设立监督机制,对改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风险控制改制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人员情绪波动、市场竞争加剧、资产重组难度等。
为了降低风险,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沟通:与内部人员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让他们了解改制的意义和影响。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淮政办秘〔2018〕204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2月28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逐一深入论证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尽快整改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负责)主要措施:(1)2018年底前对现有市、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理。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负责)(2)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的要求,及时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衔接落实。
(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负责)(3)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7•【字号】淮政秘[2010]171号•【施行日期】201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1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管理,规范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编制上报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决算报告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本经营情况的文件。
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年度报表附注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市国资委规定上报的其他相关生产经营及管理资料构成。
第四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第五条淮北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第六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在全面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资产质量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全面、完整、真实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3.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2017年6月底前利用国家、省外部董事人才库资源,或从现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
4.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2016年底前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监事会主席全部配备到位,监事会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016年底前研究提出市属国有企业董事、监事人才库设立方案以及股权多元企业监事会监督办法报市政府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规范董事会验收办法、制定董事会、董事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任期)评价制度
市委组织部
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国有企业
2016年底启动
持续推进
6
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市财政局
(国资局)
持续推进
10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构建集中统一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出资人代表、统一基础管理制度、统一国资监管规则”原则,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构建集中统一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认真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立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制定《淮北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优势,提高监管效率。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实行国有独资,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要加大对公益类企业的国有资本投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78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78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北市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7月6日淮北市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3.0版)》,推动国税局、地税局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加强合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3.0版)》,以信息共享为基础,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完善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不断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实现服务上更好贴近纳税人、管理上更多便利纳税人、执法上更少干扰纳税人。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加强国地税合作,共同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共同维护税法严肃性和权威性,推进依法治税。
(二)互利共赢原则。
以双方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加强国地税合作,在准确把握需求结合点的基础上,明确合作范围,拓宽合作领域,促进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三)稳中求进原则。
根据征管基础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准国地税合作项目,实事求是确定合作方式,稳步推进合作进程,确保双方合作取得实效。
三、合作目标通过加强协作配合,促进管理协同、征管互助、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能,防范税收风险;通过整合征管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征纳办税成本;通过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合作,进一步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助力淮北全面创新改革发展。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淮政秘[2010]173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淮政秘〔2010〕173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淮北市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行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国有企业是指淮北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授权淮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和监管职能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的范畴是指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行为、改革改组、增减资本及股权变更、资产及债务处置、企业主要经营者及其他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安全生产等。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须报出资人批准(报告)的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企业以下重大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批:(一)企业章程的确定和修改。
(二)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三)改制。
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四)上市;发行债券。
(五)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国企改革专项工程方案
国企改革专项工程方案为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我国国企改革专项工程的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改革国企体制、促进企业转型、提高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等。
一、改革国企体制国企改革工程的首要任务是深化国企体制改革,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
为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国企产权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国有资产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划分规则,建立健全产权证明、登记和交易制度,优化产权保护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
2. 推动公司制改革。
国企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实行公司化管理,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适应市场化经营的内部管理机制,树立市场导向和效益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 开展一批试点企业的改革。
在政策上适当放开,鼓励一批国企积极开展公司制改革和股权多元化的探索,探索合理的产权结构和股权激励机制,寻求股权持有者、经营者、工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最大化的平衡。
二、促进企业转型国企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因此,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企业战略规划。
国企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制定清晰的企业战略规划和发展战略,加强市场营销和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扩大市场份额和盈利空间。
2. 加强技术创新。
国企应当加大科研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和保护,提高企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3.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国企应当根据产业结构和市场需求,加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和开发,推进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创新经营模式和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2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秘〔2010〕172号)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淮北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淮北市国有企业财务会计监督管理,维护国有权益,规范企业各项审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省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政府授权淮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包括内部审计、财务决算报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各种专项审计。
第三条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各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内部审计第四条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及子企业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企业应当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认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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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淮北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讨论稿)
( 7月2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市委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围绕我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精致淮北”等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市场导向和法治思维,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使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成为我市城市升级、产业转型、改革创新的重要引擎。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完善市场经营主体。
2. 坚持分类监管、分级负责原则。
全面推动企业分类监管、按企业法人层级分级负责,有序发展。
3. 坚持开拓创新、先行先试原则。
以问题倒逼突破传统观念和思维定势,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明确禁止的事项,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
4. 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原则。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完善与持续创新相结合,注重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影响和制约我市国有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体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力争2020 年前在全市形成投资建设、公共事业经营、粮食储备等3-5家引领我市产业升级、带动我市经济发展的集团企业。
二、国资国企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分类推进改革,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
1. 划分国有企业类别。
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逐步实现差异化管理。
根据国有企业的战略定
位、发展目标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进行划分。
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出资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企业分类可适时实行动态调整。
2.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企业:以调整股权结构为改革重点,原则上都要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持股比例结合实际有序进退,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使其成为省内和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
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在改革中一般保持国有资本控股为改革基础,支持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对属于竞争性业务的下属企业,向各类社会资本开放,全面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按照市场规则,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和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完成各类重大专项任务,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实行国有独资,具备条件的也能够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重点在企业内部管理引入市场化机制,推动企业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3.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在划分国有企业类别的基础上,基本建立分类监管体系。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一类国有企
业,主要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指标;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二类国有企业,考核经营业绩指标的同时,重点建立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服务全市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完成政府特定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公益类国有企业,在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主要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增加考核经营业绩指标。
(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
1. 推动股份制改革进程。
要把公司股份制改革落实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使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
尚未实施公司制改革的企业,要在进入改制程序,底前完成公司制改建,同时要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对已经实施股份制改革的企业,重点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2. 健全和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重点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建设,建立权利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引入外部董事,合理布局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加强董事会内部制衡约束。
严格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任用程序。
强化对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建立追责机制。
在国有控股的多元化
企业中,国有股东依法派出股权董事,除在经营层兼职的,原则上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
3. 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
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
重点推行企业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合理增加经理层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适时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
4. 完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
逐步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健全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依靠创新驱动企业发展。
(三)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深刻转变
1. 以管资本为核心加快推进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职能转变。
坚持权利以出资为限、监管以法规为据,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科学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边界,依法确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顺
国资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调整国资局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设置,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出资关系为基础、经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权履责,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将国有企业章程作为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国有企业内部要将更多经营决策权力从集团公司和母公司下放给处于生产经营第一线的企业,提高企业运营效率,集团公司和母公司重点从管资本角度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考核。
2.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方案,并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它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适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
3. 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充分发挥国资监管机构的专业化监管功能,底前,将国家规定统一监管的国有资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