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遂府办函[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遂宁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着力形成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42号)精神,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数字城市、网格管理等技术措施和思想理念为依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为标准,万米单元网格为城市管理基本单位,通过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主动及时的发现机制、问题解决快速到位的处置机制、职责明确监督有力的综合评价机制以及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和常态管理。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原则。
把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优美舒适、洁净有序、和谐文明的人居环境作为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质量的满意度。
(二)全面协同、提升效能的原则。
强化统筹协调、各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与技术创新相匹配的互动机制,优化城市管理流程,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运转体系,实现城市管理中问题发现和处置的高效快捷,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了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城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违法建设、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城市应急等公共事务、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依法治理、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权益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引导、指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自主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五条【公众参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依法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有维护市容整洁和公共秩序的义务,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劝导、举报;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城市管理行为有权进行申辩、投诉。
第六条【引导激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环境的社会氛围,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第七条【管理体制】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县(区)分级负责,以县(区)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管理体制。
第八条【市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建立城市管理协调和调度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含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新区)是各自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级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遂府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遂府发[20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六届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遂宁市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作出、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县(区)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由政府立即决策的,可以由政府行政首长或者分管负责人按职权临机决定,并及时在政府常务会议上通报或者向行政首长报告,并纳入实施后评估范围。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行政决策属于规范性文件范畴的,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政府作出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九)关系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事项。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3篇)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驻外办事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驻外办事处,包括代表处、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驻外办事处应遵守国际法、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驻外办事处由办事处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办事处主任向总部负责,协助总部完成对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办事处职责第六条驻外办事处应积极开展对外业务活动,与当地企业建立联系,拓展市场。
第七条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向总部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市场行情、经营状况、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八条驻外办事处应维护当地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第九条驻外办事处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公司规定招聘和管理员工,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驻外办事处应培训和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驻外办事处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奖惩。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驻外办事处应按照公司财务政策进行财务管理,做好账务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工作。
第十四条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向总部提供财务汇报,包括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控制等。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驻外办事处应重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驻外办事处应购买保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财产安全。
第七章法律事务第十七条驻外办事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法律事务,包括合同签订、纠纷处理等。
第十八条驻外办事处应依法纳税,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日常管理第十九条驻外办事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驻外办事处应及时向总部汇报重要工作事项和决策建议。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若更改或补充本细则,应经总部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供参考。
实际制定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驻外办事处管理细则范文(2)为进一步开拓市场,使驻外办事处的各项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特制定管理细则如下:第一条办事处行政管理1.办事处直接归属管理,日常管理由公司授权领导直接负责。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7•【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
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遂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城市管理的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合理划分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
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是各自辖区内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
推行网格化城市管理,划定网格区域,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细化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全覆盖。
第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购买服务或者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办发〔2008〕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遂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1.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细则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30•【字号】遂府办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挂遂宁市公务员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制定企业惩处职工基本准则的职责。
(四)将技工学校评估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五)加强综合管理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职责。
(六)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九)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十)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9日遂宁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0号)精神,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下同〕建设,结合遂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办得到、用得上、推得开、可持续”,因地制宜建设符合遂宁市情、以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为主要载体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把服务群众与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同提高群众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主要目标。
坚持“正确导向、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改革创新”五大原则。
到2020年,全市镇(乡、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应急管理、游客服务等功能有效整合,建成一个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基层文化队伍,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文化活动品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遂府办函[2008]95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8〕95号)船山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遂宁市城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规范我市“五小”(“五小”:指加工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10座以下的小理发美容店、营业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小歌舞厅;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浴室及游泳场所、一次性仅能容纳50人以下的小旅馆、旅社、招待所等)。
行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基本原则。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本着“分类实施,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治标准。
1.经营单位卫生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功能区域布局基本合理,“三改”、“三防”到位。
2.经营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持有率均达100%,并做到亮证经营,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3.经营单位卫生制度健全,其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4.餐饮行业无流动经营摊点。
二、工作步骤(一)摸底调查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市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城区范围内餐饮、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进行摸底调查,市文化局负责对小歌舞厅进行摸底调查,市公安局负责小旅店摸底调查,市体育局负责游泳场馆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和难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遂府办函[2009]322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我市创建法治政府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清理、公告力度,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规定,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和资格公告制度。
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的不同分类,全面清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杜绝临时机构以及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进行执法。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及时通过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遂宁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考试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313号)要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岗前培训制度,坚决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年检等管理工作,对所有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始终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确、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执法。
行政执法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调查取证要依法依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刘然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刘然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遂府办函[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刘然等17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遂府办函〔2011〕30号)各科室,直、代管单位:经研究决定,任命:刘然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向诚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陶敏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唐思伦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科长;蒋武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科长;王益平任遂宁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督查科科长;刘晓玲任遂宁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目标科科长;罗红光任遂宁市效能办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冉霞任遂宁市人民政府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关相洪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试用期一年);胡先敏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从2010年9月起计算);庞茜任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唐建宏任遂宁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督查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杨奎南任遂宁市目标绩效督查室办理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张晓梅任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科科长(试用期一年);裴泽敏任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陈勇任遂宁市人民政府移民工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然遂宁市人民政府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务;胡先敏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资源交
易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
•【字号】遂府办函[2015]175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
录》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5]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六届第44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目录》要求,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凡列入《目录》的交易事项,必须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确需修改完善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中心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附件: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附件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遂府函[2009]91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府函〔2009〕91号)市级各部门:《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五届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一日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遂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遂府发〔2006〕2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下同)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责。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三条市国资委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和人员,做好市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章资产处置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出售、置换、捐赠、报废、报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范围:(一)闲置的资产;(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致产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府办函[2010]48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16【实施日期】2010.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遂府办函〔2010〕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步伐,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现将加强我市行政审批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审批项目。
市、县(区)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全省规定的统一目录和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清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明确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未经申报批准增加行政审批项目。
(二)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凡保留的行政审批类项目及公共服务项目,统一入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审批部门应将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科室集中,并将该内设科室成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到位,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0%、按时办结率达100%。
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其他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调查研究、制订规划、行业指导、现场检查、执法监督等职责,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开展并联审批。
申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部门应按照“一窗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开展并联审批。
整合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建立市场准入项目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会商、会审、会签制度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重点项目全程代办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8•【字号】遂府办函[2009]196号•【施行日期】200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1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遂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跨市(区、县)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各区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平战结合。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培训和预案演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通力配合,共同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协调联动,信息共享。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充分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31
•【字号】遂府办函[2011]1号
•【施行日期】2010.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三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0〕20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杜绝随意迁移政府驻地的行为。
区(县)、乡(镇)政府驻地应保持相对稳定,政府驻地确需迁移的,必须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的有关要求按程序报批。
二、切实整改违规迁移政府驻地的问题。
目前,全市部分乡(镇)政府办公驻地迁移后仍未完成报批手续。
各地要高度重视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尽快完善报批手续;要严格按照办公驻地迁移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杜绝不报批就迁移的现象。
坚决查处违反规定随意迁移政府办公驻地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情节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办公驻地迁移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10]43号【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2.27【实施日期】2010.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0〕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遂宁市委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族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目标绩效督查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强化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议相结合的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
办理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厅委局办发送市政府的文电。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的转发范围,负责组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8日遂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已有相关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的,按专项应急预案处置。
没有专项预案的,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0•【字号】遂府函[2011]83号•【施行日期】201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遂府函〔2011〕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市长胡昌升: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XXX: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规划、监察、财税、审计、法制、国资、效能建设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铁建办、物价局)、监察局、财政局、市委编办、审计局、法制办、国资委、政务服务中心、目标绩效督查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河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外机构、效能办、行政学院等单位。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遂宁军分区、四川预高师二团、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
联系民盟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刘云:负责工业、科技、知识产权、能源、盐务、金融、中小企业、证管、通信等工作。
分管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含纺织、机电、轻化、食品协会)、科技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金融办、创新工业园管委会、市商业银行。
联系工商局、质监局、邮政局、人行遂宁支行、银监分局、工行遂宁支行、农行遂宁支行、农发行遂宁支行、建行遂宁支行、中行遂宁支行、省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办事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遂宁市分公司、中国电信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遂宁分公司、中国网通公司遂宁分公司、石油公司、省电力公司遂宁分公司、明星电力公司、市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
联系市总工会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刘德福: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运输、环保、房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五创联动等工作。
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创联动》办公室等单位。
联系民建与政府相关的工作。
副市长胡家正:负责教育、卫生、人口和计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食品药监、妇女儿童、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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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06]19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3
【实施日期】200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9号)
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促进驻外办事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成都办事处和其他新设立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驻外办事机构是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性办事服务机构,完成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与所在地各级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市的有关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驻外办事机构隶属于市政府,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接待服务:驻外办事机构要做好市级领导到所在地开会、学习、衔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