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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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遂府办发[2006]19号

【发布部门】遂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3

【实施日期】2006.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发〔2006〕19号)

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遂宁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

驻外办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促进驻外办事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驻成都办事处和其他新设立的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外办事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驻外办事机构是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综合性办事服务机构,完成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代表市人民政府与所在地各级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行联络、协调和处理涉及本市的有关事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驻外办事机构隶属于市政府,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接待服务:驻外办事机构要做好市级领导到所在地开会、学习、衔接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服务。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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