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版)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1.总则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2.0.1 规划选址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
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0.5 建筑系数对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工业项目,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总图专业的内容,不过现在很多都是搞建筑的人在设计,弄得乱七八糟的,很多内容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收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适合设计和审批的同行来看!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施。 3 必须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 并尽可能紧凑地安排近期建设用地。
3.2.2 一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 一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 2 一类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成组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3. 工业用地选址 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 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 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 离; 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0]87 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 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 条款内容。
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
2.1 工业用地的定义
2.1.1 பைடு நூலகம்业用地(用地代码 M)是指城镇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 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2.2 工业用地的分类
2.2.1 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 (用地代码 M1)、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2)、 三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3)。 2.2.2 一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1)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 染的工业用地。 2.2.3 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 M2)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 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 9 号;邮编: 401147), 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
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2019版共8页word资料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1.总则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2.0.1 规划选址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
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0.5 建筑系数对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工业项目,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
最新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版
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2011版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1.总则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2.0.1 规划选址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
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0.5 建筑系数对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工业项目,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
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 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 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 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 导则。
样也允许一类工业放在二类工业用地内。当然,工业企业的选址还需要研究生产条 件、建设条件、劳动力等等因素。
3.2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3.2.1 一般布局原则 1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良好,尽可能不占良田,宜集中布局,组成
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 2 必须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
3. 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用地选址与布局
3.1 工业用地选址原则
3.1.1 工业用地选址需依据我国和重庆市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 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 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 健康的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3.1.2 工业用地选址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3.1.3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 象的上风侧。 3.1.4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 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1.5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 1000m、下游 500m 范围 内选址,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 水源取水点的近旁。 3.1.6 属于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 3.1.7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 (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 3.1.8 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 区域。 3.1.9 在规划管理中,工业企业的选址应对号入座,即一类工业应放在一类工业用 地内,二类工业应放在二类工业用地内,等等。规划中的一类工业用地是不允许放 二三类工业企业的,二类工业用地也不允许放三类工业。但当工业协作上有需要, 企业也愿意,不影响其生产,则应允许一、二类工业企业放在三类工业用地内,同
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
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引言概述:工业区规划是城市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乎着城市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从工业区规划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工业区规划的相关指标,包括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产业布局等五个方面。
一、土地利用1.1 工业用地规模:根据城市的经济发展需求和工业发展趋势,确定工业用地的规模,包括工业用地总面积和各类工业用地的比例。
1.2 用地布局:根据工业发展的需求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工业用地,避免工业区与居民区的冲突,确保工业区的高效运作。
1.3 用地保护:在工业区规划中,要考虑土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土地,避免过度开发和浪费,同时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2.1 污染防治:工业区规划中要考虑到污染源的控制和治理,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避免污染物的扩散和累积,保护周边环境的质量。
2.2 绿化覆盖:在工业区规划中要注重绿化覆盖的设计,增加绿地和植被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和热岛效应。
2.3 生态保护:工业区规划中要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留和恢复湿地、水体等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交通运输3.1 道路网络:工业区规划中要考虑到交通运输的需求,规划合理的道路网络,确保工业企业的物流运输畅通,减少交通拥堵。
3.2 公共交通:在工业区规划中要考虑到员工的出行需求,规划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减少汽车出行。
3.3 物流中心:工业区规划中要合理布局物流中心,提供高效的货物集散和仓储服务,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四、基础设施4.1 供水供电:工业区规划中要确保供水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规划合理的供水供电设施,满足工业企业的生产和运营需求。
4.2 通信网络:在工业区规划中要考虑到通信需求,规划高速稳定的通信网络,提供畅通的数据传输和通信服务。
4.3 公共设施:工业区规划中要规划合理的公共设施,包括医疗、教育、商业等设施,提供便利的生活和服务环境。
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
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工业区规划指引(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引言概述工业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规划和设计对于提高城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是评估和指导工业区规划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工业区规划相关指标。
一、土地利用1.1 工业用地比例:工业区规划中,工业用地比例是一个重要指标,其合理比例能够确保工业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避免过度扩张造成资源浪费。
1.2 绿地率:在工业区规划中,绿地率是衡量环境质量和人居舒适度的重要指标,合理设置绿地能够改善工业区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1.3 用地分区:在工业区规划中,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和需求,合理划分用地分区是必不可少的,能够有效避免产业间的干扰和冲突。
二、交通设施2.1 道路网络:工业区规划中,道路网络的完善性和合理性对于工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合理规划道路布局能够提高交通效率。
2.2 公共交通:在工业区规划中,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覆盖范围是重要指标,能够减少私人车辆使用,降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2.3 配套设施:工业区规划中,配套设施的完善性能够提高工业区的整体竞争力,包括停车场、物流中心等。
三、环境保护3.1 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区规划中,污染治理设施的设置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减少工业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3.2 绿化覆盖率:在工业区规划中,绿化覆盖率是重要的环境保护指标,能够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
3.3 环境监测系统:在工业区规划中,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系统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手段,能够及时监测环境变化。
四、产业结构4.1 产业布局:工业区规划中,合理的产业布局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4.2 产业配套:在工业区规划中,产业配套设施的完善性对于吸引优质产业和人才至关重要,能够提高工业区的竞争力。
4.3 产业发展方向:工业区规划中,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是指导工业区产业升级和发展的重要依据,能够引导产业结构优化。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
上海市工业项目供地导则(试行)为提高上海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工业用地评估和工业用地联合会审提供标准和量化依据,特制定本导则。
一、引用标准和规范1、《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2、《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3、《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4、《上海产业用地指南》;5、《上海产业能效指南》;6、《上海先进制造业技术指南》等。
二、准入条件需供地的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产业导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及布局指南》、《上海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等导向。
2、规划选址。
项目必须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环境评价。
项目必须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4、投资强度。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不供地,鼓励进入标准厂房生产。
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行业推荐值1。
5、开发强度。
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行业推荐值1。
除特殊行业、特殊工艺的项目外,郊区新建厂房容积率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并通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来合理确定。
三、评估指标评估指标分为集约度指标和优先指标两类,采用分项评估计分的办法,共设置11项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优先供地的依据(见附表)。
(一)集约度指标1、建筑容积率。
项目建筑容积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20%。
2、投资强度。
项目投资强度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档次计算分值。
该项指标权重为10%。
4、土地产出率。
项目土地产出率依据《上海产业用地指南》发布的行业推荐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其中,单位土地预期销售收入权重为5%,单位土地预期税收权重为10%。
5、产业能耗。
项目产值能耗依据《上海产业能效指南》发布的行业均值作为基准计算分值。
(整理)合肥工业用地规划导则版
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1.总则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2.0.1 规划选址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
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0.5 建筑系数对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工业项目,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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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修改稿)1.总则1.0.1为了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立市”战略和对有限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形成本市工业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功能集成的发展格局,特制定本导则。
1.0.2《合肥市工业用地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为审核项目用地规模及评估提供基本参数;为制定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文件和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重要参考数据。
2.实施规定需供地的新建工业项目,在审核其用地规模和规划方案审批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准入条件:2.0.1 规划选址工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必须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符合合肥市工业产业布局和导向,项目体现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发展。
2.0.2 用地规模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应依据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以及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投资总额等指标,与本导则进行比较评估其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确定是否供地和供地规模。
如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项目进入标准化厂房生产。
用地规模低于20亩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低于40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低于30万元/亩的工业项目。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3亿的工业项目。
2.0.3 容积率工业项目的生产性建筑部分(研发、宿舍楼部分建筑面积不参与指标计算)容积率应大于本导则规定的所在大类行业所在区域控制值。
低于本导则规定的重大工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规委会批准确定容积率。
四个城区工业园区,单栋(组)标准化厂房面积应大于5万平方米,容积率应大于3.0;成片建设标准化厂房,应配套适量的生产、生活设施,容积率应大于2.5。
鼓励建设高层工业厂房。
2.0.4 建筑密度多层工业厂房的建筑密度应大于35%。
2.0.5 建筑系数对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室外装备或场地的工业项目,其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大于40%。
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
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工业园区的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在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中,涵盖了各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产业结构等内容,为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一、土地利用规划1.1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要求根据工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确保土地利用的高效利用和合理配置。
1.2 划定用地界限:明确工业园区的用地界限,确保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利用符合规划要求,防止非法占用土地和乱建乱用现象的发生。
1.3 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根据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制定具体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包括工业用地、绿化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确保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二、环境保护措施2.1 制定环保标准: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包括废水处理、废气排放等方面的标准,确保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2.2 建立监测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工业园区的环境质量。
2.3 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环境管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三、产业结构优化3.1 指导产业升级: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要求指导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提高工业园区的产业竞争力。
3.2 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和扶持新兴产业在工业园区内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工业园区的创新发展。
3.3 促进产业互联网融合:鼓励工业园区内企业加强产业互联网的建设和应用,促进产业链的优化和升级,提高工业园区的整体竞争力。
四、基础设施建设4.1 完善基础设施:工业园区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的建设,提高工业园区的整体运行效率。
工业用地规划导则
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1.总则1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2.1 工业用地的定义22.2 工业用地的分类2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33.1 工业用地选址原则33.2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4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64.1 总体标准64.2 工业用地的配套设施94.3 工业用地的道路104.4 工业用地的绿地10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115.1 工业园区定义和布局形式11 5.2 一般标准115.3 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的布局13 5.4 工业园区道路145.5 工业园区绿化组织145.6 高新技术园区的工业用地145.7 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15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167. 名词解释20本导则用词说明21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221.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促进工业用地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工业用地标准
工业用地标准工业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土地,其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对于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工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业用地标准。
首先,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规划布局要求。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合理分区,统筹规划,确保工业用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同时,工业用地应与周边环境协调配套,保证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其次,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要求。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以保障工业生产的正常运行。
特别是在新兴工业园区的开发中,要注重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配套水平。
此外,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环保要求。
在工业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确保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土地利用效率要求。
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水平,避免土地浪费和滥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工业用地应具备一定的产业要求。
要根据当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需求,合理规划工业用地的类型和规模,促进产业的升级和优化,推动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工业用地标准是保障工业生产秩序和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开发和利用,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业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充分重视工业用地标准,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工业用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总图专业的内容,不过现在很多都是搞建筑的人在设计,弄得乱七八糟的,很多内容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收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适合设计和审批的同行来看!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用地分类厂房形式基本地块占地规模(公顷)一类工业标准工业厂房0.1—0.4ha二类工业标准工业厂房0.25—1.0ha三类工业独立厂区 4.5—18ha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
5.2.8 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业用地与居住地段之间,必须设置卫生防护用地,卫生防护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等地带,该用地内应绿化。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
工业用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规定实自己的工作中遇到最大的内容就是审查工业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这个方面主要是涉及到总图专业的内容,不过现在很多都是搞建筑的人在设计,弄得乱七八糟的,很多内容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
我下面收集的是广州的详细规划规定中工业和仓储用地的内容,可以参考下,适合设计和审批的同行来看!工业用地类型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不同影响程度,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
5.2 规划布局原则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规模可参照下表执行。
表5.2.1 标准工业厂房的基本地块建议规模5.2.2 工业用地总平面布置应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流程、防火、安全、卫生、施工等要求,结合内外部运输条件、场地地形、地质、气象条件、建设程序以及远期发展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2.3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科学功能分区,合理确定生产、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区域,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人行交通与货运交通应明确便捷,互不干扰。
2 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构)筑物等设施可采取多层布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 厂区及功能分区用地宜规整,建(构)筑物外型宜简洁明快。
4 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5.2.4 当工业用地地形坡度较大时,建(构)筑物的长轴宜顺等高线布置。
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其周边宜布置对噪声不敏感、高大和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
厂区内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规定。
5.2.6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7 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内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沧州高新区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工业用地规划设计条件1、容积率:根据项目行业类别确定(建议不小于1.0)。
2、建筑密度:不小于30%。
3、行政办公及其附属设施占总用地比例:不大于7%。
4、绿地率:不大于20%。
5、停车位:根据不同建筑物性质及国家规范配建停车位。
6、建筑高度控制:办公建筑控制高度不超过80米;工业建筑控制高度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建筑后退的控制(1)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同时满足国家、省、市有关日照、人防、消防等相关规范,涉及环保、电力、消防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要求,要事先征求有关管理部门意见;(2)沿区内道路两侧绿地新建建筑物,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沿区内规划河道两侧新建建筑物,除满足水务等有关部门要求外,还应满足退河道两侧绿线不小于10米。
(3)厂区相邻,建筑退地界不小于6米;(4)各项配套设施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国家规范执行。
8、围墙的控制(1)沿红线征地项目,围墙后退道路红线5m;沿绿线征地项目,围墙沿绿线建设;(2)围墙高度:规划室外高程以上1.8米;(3)围墙形式:围墙采用通透栏杆,实心墙不高于50厘米。
9、建筑风格办公建筑体现现代、新颖的风格特征;工业建筑展现简洁实用的特征。
10、建筑体量办公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高尺度的良好比例,避免出现庞大、横长或矮胖的形体;工业建筑应依据使用功能符合空间模数尺度。
11、建筑色彩建筑主色彩采用冷色调,建筑采用暖色调进行局部装饰时,建筑的冷暖色应统一协调,有多种颜色时应注意协调。
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
12、厂区主要出入口主要出入口方向:规划次干道、支路;距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道路交叉口(红线交点)不少于80米、50米和30米。
13、厂区室外高程依据厂区周围主、次干道的排水方向确定厂区排水方向,厂区室外高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点不高于周围道路中心线相对高程0.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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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规划工业用地规划导则(试行)重庆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工业用地规划》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7. 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彭远翔、钱紫华目录1.总则1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2.1 工业用地的定义22.2 工业用地的分类2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33.1 工业用地选址原则33.2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4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64.1 总体标准64.2 工业用地的配套设施94.3 工业用地的道路104.4 工业用地的绿地105. 工业园区规划标准115.1 工业园区定义和布局形式115.2 一般标准115.3 工业园区配套设施的布局135.4 工业园区道路145.5 工业园区绿化组织145.6 高新技术园区的工业用地145.7 特色工业园区的工业用地156. 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167. 名词解释20本导则用词说明21附:补充说明与参考文献221.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工业用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技术指导,促进工业用地合理有序地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重庆市发展的实际,制订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对工业用地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中普遍性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对于特殊性问题仍需进行个案研究。
在重庆市辖区内从事工业用地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应参照本导则。
1.0.3 工业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除参照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1.0.4 本导则在试行中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行版本更新。
2. 工业用地的定义与分类2.1 工业用地的定义2.1.1 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是指城镇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2.2 工业用地的分类2.2.1 工业用地可分为一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1)、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2)、三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3)。
2.2.2 一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1)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2.2.3 二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2)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2.2.4 三类工业用地(用地代码M3)是指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3. 工业用地选址与布局3.1 工业用地选址原则3.1.1 工业用地选址需依据我国和重庆市现行的卫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等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以及为保障和促进人群健康的需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3.1.2工业用地选址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择建设地点。
3.1.3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3.1.4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的工业企业,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建设。
3.1.5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饮用水源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500m范围内选址,固体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取水点的近旁。
3.1.6属于放射性工业企业严禁设在市区内。
3.1.7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应避免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物理、化学、生物等)产生交叉污染。
3.1.8食品工业和精密电子仪表等工业应设在环境洁净,绿化条件好、水源清洁的区域。
3.1.9 在规划管理中,工业企业的选址应对号入座,即一类工业应放在一类工业用地内,二类工业应放在二类工业用地内,等等。
规划中的一类工业用地是不允许放二三类工业企业的,二类工业用地也不允许放三类工业。
但当工业协作上有需要,企业也愿意,不影响其生产,则应允许一、二类工业企业放在三类工业用地内,同样也允许一类工业放在二类工业用地内。
当然,工业企业的选址还需要研究生产条件、建设条件、劳动力等等因素。
3.2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3.2.1 一般布局原则1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地质条件良好,尽可能不占良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
2 必须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施。
3 必须考虑分期建设的可能性,并尽可能紧凑地安排近期建设用地。
3.2.2 一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 一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
2 一类工业用地可以集中组成工业区,也可以和居住用地混合布置,但应成组成团相对独立。
3 一类工业可集中布置于多层厂房之内,形成楼宇工业。
楼宇工业宜选择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工业项目,并符合卫生和消防的相关要求。
3.2.3 二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 二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2 二类工业用地应单独设置,不得和居住用地混杂。
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
3 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后才可向外排放。
不得在城市上风向布置有污染气体排放的企业,不得在城市上游地区布置有水污染排放的企业。
4 已搬迁或废弃的二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
3.2.4 三类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 三类工业用地布置对居住、公共设施和环境等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2 三类工业用地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单独布置,严禁在各类保护区范围内及对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的区域内选址。
3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应布置在城市下风向、下游方向的独立工业地段。
4 已搬迁或废弃的三类工业用地在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年限内,未作清污处理之前,禁止作为居住、公共建设用地。
3.2.5 都市区工业用地布局原则1 内环线以内不再新增工业用地。
实施“退二进三”和“退城进园”,将大杨石组团、观音桥-人和组团、南坪组团、大渡口组团中占地面积大、布局分散、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进行转型或异地搬迁,同时进行技术改造,重点发展都市型工业,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南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南区积极发展以知识经济为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适当发展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禁止发展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
2 内环线与绕城高速公路之间是工业拓展的主要备选空间。
集中发展北部新区,以及空港工业园、九龙工业园、茶园工业园、花溪工业园等十一个工业园区。
加强产业指导,重点布局发展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高产出、低污染、技术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汽车、摩托车和材料加工等工业,严格限制污染较重的工业。
新增工业企业原则上要按产业相关性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
将现有布局分散的工业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尽可能调整进入工业园区。
4. 工业用地规划标准4.1 总体标准4.1.1 全市的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25%,其中都市区内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应控制在16~21%。
大型工业项目比较集中的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30%左右;特殊情况下如确有需要,其比例可适当提高。
4.1.2 全市人均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在10~25m2,都市区内人均工业用地应为15~17m2。
大型工业项目比较集中的工矿城市,其规划人均工业用地指标宜控制在30.3m2左右;特殊情况下如确有需要,其指标可适当提高。
4.1.3 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采用《重庆市工业项目规划指标控制标准(试行)》,有益于我市对工业用地控制与管理,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在遵循上述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宜符合表4.1.3-1的规定。
表4.1.3-1 容积率控制指标一览表注:本表所指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
根据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文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4.1.3-2的规定,其中各类地区中的高新技术园区和特色工业园区除外。
表4.1.3-2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hm2)地区行业代码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七类代码名称13 农副产品加工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14 食品制造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15 饮料制造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16 烟草加工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17 纺织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20 木材加工及竹、藤、粽、草制品业≥1350≥1080≥780 ≥540 ≥450 ≥405≥38021 家具制造业≥1575≥1260≥915 ≥630 ≥525 ≥480≥38022 造纸及纸制品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380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2250≥1800≥1305≥900 ≥750 ≥675≥380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680≥1350≥975 ≥675 ≥570 ≥510 ≥380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250≥1800≥1305≥900 ≥750 ≥675 ≥380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250≥1800≥1305≥900 ≥750 ≥675 ≥38027 医药制造业≥3375≥2700≥1965≥1350≥1125≥1020≥38028 化学纤维制造业≥3375≥2700≥1965≥1350≥1125≥1020≥38029 橡胶制品业≥2250≥1800≥1305≥900 ≥750 ≥675 ≥38030 塑料制品业≥1800≥1440≥1050≥720 ≥600 ≥540 ≥380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350≥1080≥780 ≥540 ≥450 ≥405 ≥380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700≥2160≥1575≥1080≥900 ≥810 ≥380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700≥2160≥1575≥1080≥900 ≥810 ≥38034 金属制品业≥2250≥1800≥1305≥900 ≥750 ≥675 ≥38035 通用设备制造业≥2700≥2160≥1575≥1080≥900 ≥810 ≥38036 专用设备制造业≥2700≥2160≥1575≥1080≥900 ≥810 ≥380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3375≥2700≥1965≥1350≥1125≥1020≥380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700≥2160≥1575≥1080≥900 ≥810 ≥380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825≥3060≥2235≥1530≥1275≥1155≥380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700≥2160≥1575≥1080≥900 ≥810 ≥380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350≥1080≥780 ≥540 ≥450 ≥405 ≥380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1350≥1080≥780 ≥540 ≥450 ≥405 ≥380注:本表所指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规定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