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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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最近,我深入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我有了许多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劳动合同法》首先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强调了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以及诚实信用。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充分表达各自的意愿,并且要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一些不合理的条款,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而这部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使得劳动者能够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法律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这些条款的明确,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避免了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

比如,关于劳动报酬的明确规定,让劳动者清楚知道自己的付出能够获得怎样的回报,也防止了用人单位随意压低工资或者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方面,法律强调了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一规定为劳动者追讨工资提供了更加便捷有效的途径。

同时,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

这就保障了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和预期性,不会因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决定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心得最近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我有了许多深刻的体会和感悟。

首先,《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它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期限、试用期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这使得劳动者在求职和工作过程中,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因合同不明确而可能产生的纠纷。

在以往的就业环境中,一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迫于就业压力,而接受一些不合理的用工条件。

比如,有些单位故意不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一些模糊不清、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

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有效地遏制了这种现象。

劳动者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也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试用期不再是用人单位随意剥削劳动者的“工具”,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等。

这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保护。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同样享有各项法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为借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待遇。

其次,《劳动合同法》也平衡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虽然这部法律侧重于保护劳动者,但并不是一味地偏袒劳动者。

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情形和程序,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管理权利,又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辞退员工。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依法用工不仅能够避免法律风险,还能够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一个尊重法律、尊重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往往能够营造出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强调了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等方面的规定。

集体合同制度使得劳动者能够通过工会等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一项重要立法。

在我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受到了劳动合同法的保障作用和实践意义,下面我将分享我的体会和感悟。

1.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是一份双方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至关重要。

在我的工作中,我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福利、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如果没有这份合同,我在工作中就不能有明确的保障和依据,用人单位也不能有法律上的约束和规范。

2.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也明确了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在我的工作中,我曾经遇到过与用人单位发生不和谐、不满意的情况,但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要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

例如,合同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我就需要在此期限内提交书面通知。

这种规定既有利于保障我的权益,也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加班工资的支付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和劳动时间的限制。

在我的工作中,有时加班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和保障我的劳动权益。

我曾遇到过加班未得到加班工资的情况,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后,如不能妥善解决,还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

这就是劳动法为我们提供的权益保障和维护手段。

4.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用工行为的规范,同时还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我的工作中,如果发生类似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等方面的纠纷,我们就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下一级管理机构进行调解、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这些程序和权利的规定,对于我们保护和维护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执行,有力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平衡和稳定。

作为一名员工,我们需要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不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这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为公司的发展进步作出贡献。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2024年,我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下面,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我在学习劳动法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对于规范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确保劳动者能够合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其次,劳动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保证。

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平等就业、正当解雇、集体协商等。

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交往和公平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和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再次,劳动法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依据。

在高度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企业合规经营是确保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

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企业在雇佣劳动者、管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监督、违法行为处罚等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保持社会秩序和经济的有序运行。

最后,劳动法是涵养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保护。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帮助调整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劳动法强调平等就业、平等支付、平等晋升等原则,打破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不公平现象。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机制,如劳动合同书面和见证、劳动合同签订前告知等,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1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关于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关于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雇佣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我参加了一次劳动合同法培训。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劳动合同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合理运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培训老师首先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入手,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素。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约定劳动条件、权利义务的二方协议,其中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内容。

对于每个要素,老师都进行了深入解释,并给出了具体操作指南和案例分析。

通过这部分培训,我对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素有了更明确的了解,以后在签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更加谨慎。

在培训的第二部分,老师详细讲解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程序。

我了解到,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以自愿为原则,平等协商,并应当书面形式订立。

同时,培训老师还重点强调了劳动合同的变更程序,即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上做出变更记录。

对于我来说,这部分内容很实用,以后在公司升职或调动岗位时,就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变更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内容中,培训老师重点强调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同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对于这一部分内容,我觉得在实际工作中会比较常见。

因此,掌握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将有助于我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培训过程中,老师还重点讲解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以及双方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部分培训,我进一步加深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劳动合同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劳动者有一定的要求,要求劳动者按规定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次劳动合同法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二篇)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近年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了降低用工风险和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成为了企业和员工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提高自己的劳动合同法意识和法律素养,我积极参加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并且从中收获颇丰。

首先,通过参加劳动合同法培训,我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培训中,讲师详细介绍了劳动关系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意义,以及劳动合同的功能和特点。

我了解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劳动合同则是规范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素,我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避免了以往因为对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和矛盾。

其次,培训中讲师详细解读了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新《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最新法律法规,在培训中被广泛讨论和分析。

通过学习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我进一步了解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条件,还有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

在以往,我对于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而通过培训学习,我对合同的内容和要求有了更加准确的理解,能够更加熟练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此外,劳动合同法的培训还向我传递了一种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价值观。

在培训中,讲师不仅讲解了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强调了企业和员工都应该具备的法律素养。

作为现代职场中的一员,我们不能只局限于本岗位的能力和业务水平,还要关注和了解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实际操作中遵守法律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培训,我对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并且下定决心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职场人。

最后,培训中的案例分析和互动讨论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实际操作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培训中,讲师通过具体的案例和真实的情景描述,解释了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过程,让我对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等环节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

2024年劳动合同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2024年劳动合同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

2024年劳动合同法个人学习心得体会我是一名劳动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劳动合同法一直都很感兴趣。

今年,我有幸参与了对2024年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与研究。

这次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也认识到我们作为劳动者要时刻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个人的心得与体会,接下来我将与大家分享。

首先,我认识到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益关系的法律,其实质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劳动合同法修订了以往版本中存在的一些法律漏洞和不足之处,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例如,新增加了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严禁以性别为由歧视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和工作条件。

此外,修订法还增加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对劳动者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做进一步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认识到劳动者只有了解法律,了解自己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如果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妥善保护,劳动者将会感受到自己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并与用人单位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侵犯,劳动者将会因此产生不满情绪,劳动关系可能会产生矛盾和冲突。

因此,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认识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法律,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再次,我对于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对劳动者的权益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作为劳动者,我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严格控制工作时间,确保劳动条件的安全与卫生。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6篇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6篇

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6篇学劳动合同法的心得篇1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

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

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保障__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

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哎,最近公司组织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起初我还觉得挺枯燥的,想着不就是些法律条文嘛,有啥好学的。

但真正学进去之后,才发现这里面学问大着呢,对自己的权益保护那可太重要了。

下面,我就聊聊我的一些学习心得吧。

一、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1.1 说到重要性,首先得提的就是它对我们劳动者的保障了。

以前总觉得,进了公司,只要好好干活就行,其他的事儿都不用操心。

但学了劳动合同法之后,才明白,原来我们的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等,都是有法可依的。

这样一来,心里就踏实多了。

1.2 再者,劳动合同法还能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劳动争议。

比如,遇到公司无故辞退、拖欠工资啥的,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样一来,工作起来也更有底气了。

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内容2.1 学了劳动合同法,我才知道,原来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有那么多细节得注意。

比如,合同得明确写出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等。

这些都得写清楚,不能含糊其辞。

这样一来,就能避免以后出现啥纠纷了。

2.2 还有啊,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试用期的相关事宜。

以前总觉得试用期就是公司想咋用就咋用,现在才知道,原来试用期的长短、工资待遇啥的,都是有规定的。

这样一来,试用期也不再是个“模糊地带”了。

2.3 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强调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事儿。

这对于我们这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人来说,那可太重要了。

毕竟,有些信息要是泄露出去,那后果可不堪设想。

学了这些,以后签协议的时候,也就更有数了。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应用3.1 学了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就开始留意自己身边的事儿了。

比如,公司有没有按时给我们交社保啊,加班有没有给加班费啊,这些都得关注。

这样一来,就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了。

3.2 还有啊,我也开始跟同事们交流这些法律知识了。

毕竟,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大家一起学,才能学得更全面、更深入。

这样一来,我们整个团队的法律意识都提高了不少呢。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优秀3篇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篇1按照市律师协会的安排,我有幸在人民会堂听到了范战江先生的讲座。

范先生乃是律师界的前辈,也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在整堂讲座中贯穿了一个理念:即《劳动合同法》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博弈的产物,用来调整对立统一的矛盾,以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

该法的第一条申明了立法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赫然入目,而范先生在讲座中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但实际地位是不平等的,二者的强弱是相对的、可转化的。

尤其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许多向劳动者倾斜的条款之后,用人单位如果不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规避风险,就可能会在该法实施后付出高额成本。

范先生单设一章专门讲授了“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采集”,既立足法律条款,又有实践操作性,笔者依据讲义、笔记和法条,加之个人理解,整理如下:1.规章制度公示证据的采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讨论,加以公示或告知。

并在第八十条规定了罚则,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不但要尽到公示告知的义务,还须保存相关证据加以证明。

建议讨论规章制度时由职工代表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规章制度公布后由全体职工签领并传阅,以及签订承诺书表示知晓并遵守。

2.招工履行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建议用人单位制作《入职告知书》,写明法定的告知必备事项,由每一位劳动者上岗前确认后签字。

3.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为了能与劳动者建立信息交换的良好渠道,建议企业实施动态化管理,建立职工名册后及时更新,随时了解劳动者基本情况的变化。

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对此明确规定,还有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

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

劳动合同法讲座心得篇一: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

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

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

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三篇】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

《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突破《劳动法》,适用范围扩大,原则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趋向。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

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

学习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用来管理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我在学习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除了了解各种条款和法规外,我还从中收获了很多实用的经验和心得。

在此,我将分享一些由此带来的体悟和感受。

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过程中,作为劳动者,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知道了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例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从而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同时,作为一名劳动者,我们还有义务遵守雇主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在职业生涯中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了解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学习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要让我们了解什么是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规范了各种劳动关系的形式和流程。

在职场发展过程中,对于不合法合理的劳动关系要及时发现并及时解决,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劳动秩序。

了解如何维权在形成劳动纠纷时,我们必须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的维权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我们的利益。

学习劳动合同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如何维权,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有效维护自己的利益。

合理的维权过程不仅可以解决问题,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了解跟踪新变化在劳动关系中,法律和法规的变化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

学习劳动合同法,意味着我们应该时刻关注更新的法规和变化,从这些变化中掌握先进的知识和经验,为今后职业生涯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结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我更加清晰地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关系中的各种规定和条款。

我还学会了如何维权和应对各种纠纷和不良的劳动关系的,这对我的职业发展至关重要。

感谢劳动合同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保护和规范,让我们可以安心工作,稳步发展。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

劳动法讲座心得体会5篇_劳动法讲座心得__1_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社会所处的阶段具有特殊性:工业化.城市化的速度在加快,市场化.信息化和全球化也正在推进.因此,中国社会呈现出未完成的工业社会与不定性的后工业社会相互交织的状态.计划经济因素还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也不成熟,所以劳动领域出现了三个主要问题: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农民工处于双重体制外.劳动/用工形式多元化.具体而言,新时代的背景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经济发展新常态.王全兴教授认为当前经济新常态还在形成之中,经济增长速度换挡,但经济发展质量还未达到指标,新旧常态并存交织,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现象.原先经济的高速增长掩盖了许多劳动问题,如今经济增长速度下降,就业紧张的问题便凸显出来.第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核心问题是在人口红利消失的背景下如何解决人力资源供给问题,所以当前供给侧改革在劳动领域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人力资源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为民生问题托底.第三,新一轮产业革命,即〝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目前传统行业发生新变化,分享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平台企业用工形式问题,具体可分为〝线上〞用工问题(如主播)和〝线下〞用工问题(如网约司机).第四,国际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当前国际贸易中资本.商品是全球化流动,但劳动力流动非全球化,由此劳动力价格产生了国别差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利益冲突.基于这点,发达国家主张自由贸易与劳动标准挂钩,而发展中国家反对.劳动领域面临的若干矛盾王全兴教授对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作出说明,灵活性是指劳动力供求双方都有自愿.自由.自主.自治(协商)的空间.他认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问题不能单独进行考虑,而应将其同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和公平性结合在一起进行思考.劳动领域的具体矛盾如下:第一,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使得劳动关系不稳定,社会保险覆盖率低,这加剧了社会安全问题.第二,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竞争性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削弱了企业人力资本投入的积极性,而制造业用工荒与人才争夺又使人力资源竞争加剧.第三,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公平性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社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基本服务不均等综合起来导致了企业内同工不同待遇,进而导致了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第四,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的矛盾.劳动与用工灵活化.实体经济下行和〝双创〞等背景导致就业数量优先,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美好生活的需要又对就业质量的提高提出要求.第五,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与劳动法现行模式的矛盾.如今劳动/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但《劳动法》已20余年未修改,调整范围偏窄,保护手段欠分层.第六,用工成本压力与企业降低成本的矛盾.影响企业用工成本的因素主要是劳动力供求缺口.劳动者生活成本与法定劳动基准.前两个因素企业无法改变,唯有法定劳动基准是可以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的.劳动法模式的政策走向第一,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新要求.首先要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变为〝和谐劳动构建〞,因为社会已经出现了〝去劳动关系化〞.其次在政策目标方面增加提高就业质量与劳动者素质这两个目标.最后在协调机制上,要建立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第二,保护范围与保护手段配置.现行劳动法的保护手段为〝一刀切〞,劳动关系认定从严,保护范围偏窄,立法呈现二元结构,当前的社会环境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我国可借鉴国外劳动法模式:保护手段分层配置,立法与司法呈现三元结构,在劳动关系认定上有多元指标.综上,王全兴教授认为我国应当综合劳动法.民法与社会保险法三法制定出一个特别法,即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险特别法.第三,劳动法功能扩展.现行劳动法实际上只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而未来的劳动法应当不仅是权益保护法,还应是劳动者资源配置法与劳动者资源开发法.第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优化.我国应建立在党的领导下的〝三方机制〞,协调机制上应由对抗性协调转向协商型协调机制.用工成本问题的政策走向用工成本在广义上是指因雇主使用他人劳动力而由各种主体付出的代价.雇主追求.劳动者无奈.社会容忍与政府放任共同作用,使得企业能够降低用工成本.而目前用工成本低与就业形势严峻却是并存的.因此,王全兴教授认为用工成本问题需要转换观念,在新时代里地区与企业的优势已不在于成本而在技术和人才,所以无需纠结用工成本的高低,而应着力用工成本的效益.点评人点评徐智华教授对王全兴教授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她认为王教授观点新颖,讲授内容紧密联系十九大报告,具有很强的时代性.韩桂君教授也表示高度赞同,随后她启发同学们在学习上要把握几种观念.第一是历史观,要着眼历史,放眼未来;第二是整体法学观,要学会将多种法律结合,进行交叉综合研究;第三是社会观,学会观察社会;第四是逻辑观,有逻辑才能有思考;第五是国际观,研究本国问题也要放眼国际.最后,韩桂君教授指出劳动法是当前社会的学科增长点,同学们在学习时可以多关注劳动法领域发展,为劳动法学贡献自己的智慧.至此,本次讲座圆满完成._劳动法讲座心得2_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2.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我们的个别企业,由于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存在人员流动大.合同种类多的特点,相应的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方面,就是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短,变更频繁,甚至个别企业存在季节性用工多的特点.这就加大了劳动合同管理的难度,一方面我们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行业特点,做到为企业利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鉴于此,我认为这有四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三是对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四是合理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和签订的次数.三.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做了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更是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处处体现着对劳动者的保护.这在第一部分第二点〝新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已有所提及,这里重点谈谈对劳动合同解除方式的看法.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类类:一是协商解除(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即时解除.在〝即时解除〞时,除列示了即时解除的法定理由外,还明确了即时解除的法律义务,要求在解除时须说明理由,究竟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还是造成重大损失而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事先应告知工会,否则,应给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对没履行通知义务的,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是预告解除.在预告解除中,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时间.经济赔偿金等做了具体的要求.四是经济性裁员.上述四类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有明确的解除程序.法定事由.用人单位的义务,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也更为明确.通过参加这次新《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学习,我注意到该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无疑,这对企业在新形式下如何更好的规避用工风险.尊重员工的权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公司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我深感肩上责任重大:既要维护职工权益,也要规避企业用工方面的风险.面对劳动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的趋势,特别是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推出,迫切要求我们切实重视内部劳动关系的管理,但同时由于各单位存在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全面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还存在较大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人事.工会方面的管理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流程的操作要做到严谨.到位,各项工会工作的开展要依法合规,要通过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公司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劳动法讲座心得3近日,我们在太原参加了为期两天的《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解读与实施前企业人力资源应对策略培训班.我们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感到获益匪浅,现将我的培训心得汇报如下:《劳动合同法》于_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于_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乃至企业全面经营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较,区别在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劳动法的特别法,而劳动法是劳动法的基本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系.劳动时间,劳动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关于劳动着保护的基本问题.可以这样理解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劳动合同法》和现行法律法规相比较,内容区别在于:(一).法律的适用范围的变化.《劳动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医院等组织.未毕业的学生不是劳动者,应签订实习协议.返聘人员不用签劳动合同,不用交社保,也不构成工伤事故,但得交意外伤害保险.(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变化在于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工会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地位,放在了和企业平等地位.(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约定条款.《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试用期的变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五).违约金的规定的变化.《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法》违约金只有第二十二条培训费用和第二十三条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支付违约金.(六).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的变化.现行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新法规定用人单位与新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一个月内的,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后,我个人认为公司应做以下工作:(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尽快建立职工花名册.完善公司用人体制.建立《顺延劳动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续延劳动合同通知书》.《保守商业秘密协议》.《培训合同》等.(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严禁各单位今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招用员工,防止出现劳动纠纷.(三).在录用人员时,让其提供《就业状态证明》,证明其处在待业状态.防止其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公司负70%的连带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录用.(四).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改公司劳动合同条款,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出现劳动纠纷.我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和合同管理等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尽量避免出现劳动纠纷,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做出自己的贡献.劳动法讲座心得4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了,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研究过程中,本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即这部法律的重心在强调劳动者利益的保护,立法的天平是向劳动者利益这一边倾斜的.如下是我研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的几个亮点: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一:扩大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如何保护这部分非企业劳动者的利益,在以往的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有了创新性的规定,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1)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2)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保护劳动者利益规定之二: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学习心得,不当之处请谅解._劳动法讲座心得5_现如今劳动法在劳动者的心中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今天我想谈谈关于劳动法的一些问题.我们每天都在通过自己的辛苦和汗水,通过自己的劳动来为社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国家为了给我们这些劳动者提供正当的保护而特别的颁布了《劳动法》,但是在现实的社会中,我们真正知道它有多少内容呢,我的答案是:很少.正因如此,才会在社会上有很多人会因此蒙受本该能够避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认真的学习,通过学习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首先国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才建立和维护适应____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充分的说明了国家制定本法的良苦用心,是为了全体的劳动者能够得到相应的正当待遇,从而体现出个人的人生价值,并且间接的保障了伟大的____的经济秩序的稳定,社会的稳定又能促进个人的人生价值创造,使其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再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条充分的显示出了本法的尊重__,保障__的态度,人人是平等的,正当的劳动是受人尊敬的,其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当发生劳动争议时,为我们指明了争取自己正当权益的方式,争取正当权益的地点,另外它也规定了我们劳动者应当去做的,劳动者并不仅仅是只享受我们应得的权力,同样拥有我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平等是双方面的,只有互相理解.尊重.支持才能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一切方面.再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没有什么能够是永生不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当生产关系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时,就会有新的一套关系来取代它,所以此规章制度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而进行着相应的调整,这一切都显示着国家的深思熟虑和为人民负责的原则.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这一切说明国家提倡和鼓励广大的劳动者投身于不断的革新和发明的思想,众人拾柴火焰高,当充分发挥出广大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时,我们的中华民族才会屹立于不败之林,同样,这也是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创造自身价值,展示自己聪明才智的机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这里充分显。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6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6篇

劳动合同法心得体会6篇篇1自从我国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一名法律顾问,我深刻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运用。

下面,我将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关系,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通过实施劳动合同法,可以明确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劳动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或组织,只要是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1. 劳动合同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准确地填写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变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有时需要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3. 劳动合同解除: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需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

同时,也应当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安置措施。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环境。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

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供你参考!劳动合同法培训心得体会篇1 通过培训期间的学习和与系统单位工会工作人员的交流,让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工会管理工作的影响等方面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通过培训交流,也让我对新法颁布实施后,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现结合有关资料和目前企业现状,谈几点看法。

一、《劳动合同法》更加重视对员工权益的维护。

纵观《劳动合同法》不难发现,尽管其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上,兼顾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利益,但其最为显著的特点在于,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偏重保护,也就是“保护弱者”意识。

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这就对工会的日常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认为,首先我们要认真学习新《劳动合同法》,尊重劳动合同法,做到知法和懂法;其次,我们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在企业目前能够承受的范围内,逐渐的、有步骤的推进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既要维护好职工的基本权益,又要有利于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

当前,我认为,尤其要坐到以下两点:1、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为有效管理奠定基础。

、重点关注员工解聘条款。

二、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且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学习中注意到,新《劳动合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

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范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范文)

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五篇范文)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2008年5月4日至5月7日,我有幸参加了中远物流工会干部培训班,围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而开展的学习与交流进行地紧张而有序。

我感到几天的学习受益匪浅,增加了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劳动合同法》的确立,是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关系中存在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劳动合同在实施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以及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同时也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劳动关系,于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

在这种种情况下,要构建和谐的社会和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要丛根本上理顺劳 1资关系,正所谓“和”----是要让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人人都有饭吃,而“谐”----是要让社会主义的大家庭中人人都可以讲话。

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规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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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去年在苏永照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学习了《劳动法》这门课程,苏老师结合教材与事例,给我们讲述了劳动关系中所规定的权利,我们应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及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系统的阅读了《劳动合同法后》深有感触,因为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后,我觉得对我们来说用处很大,尤其是我们即将踏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就应该懂得劳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该法规定,用人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劳动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

而且还要看自己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怎样转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怎样的劳动合同算无效合同等等。

如果我们不懂这些,不去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即使用人单位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不知道。

如果一帆风顺还好,但是如果遇到什么事情,我们也应该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然我们也应根据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我们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等,我们也应该不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以至于让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该法中,还让我了解到了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劳动合同法》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报酬权益,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平常加班应是平常工资的150%,周末应是平常工资的200%,节假日应是平常工资的300%。

所以,我们应该努力争取我们的劳动所得,依法获得我们的劳动报酬,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还有,随着时间或者环境等一些原因,我们经常会面临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该法中规定了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解除时用人单位应该怎样做才算合理,以及解除之后劳动者可以获得哪些权益: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及保留那些材料等等,更值得我们了解清楚的还有用人单位的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应对劳动者做出哪些赔偿,例如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有下列情形的,由劳动行政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百分百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等,以及劳动者因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或其他原因没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的,也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这些都对我们以后的职业生涯有重要的指导帮助意义。

我们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中规定的各项法规,并能在自己在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知道怎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二:《劳动合同法》讲座精髓及体会《劳动合同法》讲座精髓及体会讲座时间:2007.11.16讲座地点:深圳会展中心勒杜鹃厅讲座专家:《劳动合同法》起草专家组、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律师。

讲座目的: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把握新劳动法的本质,找寻应对之策,便挑战为机遇。

一、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并非完全替代劳动合同法,它们是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但是,当两者有冲突或者抵触时,以劳动合同法(新法)法条为准。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或者修改时,必须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要采取民主集中制的方式来制定相关制度。

只要有员工的1/2以上赞同即可通过。

如果因公司员工出差或者人数过多,可采取授权形式对制度进行讨论表决。

建议:可以把规章制度作为合同的一个附件,这样就实现了民主的目的,但是,随着规章制度的修订,随之而来的是合同有可能需要同步更新。

三、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劳动合同法采取了一个"倾斜立法技术",即单方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则。

通观整个法律条文,可以发现劳动合同法是采取了一种重点保护低端劳动者(弱势群体)的立法原则。

员工跳槽相当的容易,可以无理由走人。

而企业则不可以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员工在试用期需要在一个月内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月未满一年不签订,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还不签订的,视作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建议:最好还是在员工入职当天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全部堆到月底一起签订,否则可能有员工钻劳动合同法的空子,故意以病假、出差等事由阻止一个月内劳动合同的签订。

四、禁止设立担保和收取抵押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钱财",那就意味着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担保,但不能收取财物。

(单纯提供担保无处罚措施)工作服押金、电脑的押金什么的,可以收取押金,但必须是等值的,要合理合法。

五、劳动合同的条款与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具备的一些必备的义务和条款,作为hr来说,可以增加一些员工应该遵守的和注意的条款写进劳动合同,比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等等。

(可备条款)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连续工作满十年",如果期间有间断一个或者两个星期,是否意味着不是连续工作?这就是华为给我们的一个启示。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合同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在2008.1.1以后,现有劳动合同到期后续签算第一次劳动合同。

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重点关注续签后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时限是多少年。

其间如果有劳务派遣单位参与其中,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貌似就不违法了,嘿嘿。

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解除制度上对企业方相当的困难。

七、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中,一年以上是包含一年的,即三年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无效劳动合同及发现后的处理员工用假文凭骗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事发,合同无效,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可不支付事发前的约定工资,但报酬需要支付,具体的支付额度按照贡献大小、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量确定(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决定)。

九、有关支付令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应对之策:企业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提出异议,支付令旅行将终止,无论异议是否成立。

支付令仅仅是督促,而不是执行。

如果员工拿不到企业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及凭证,法院不会受理支付令请求的。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应对之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因工资上涨,岗位提升等原因,而未及时或者没有变更劳动合同,亦无过错。

十一、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是员工提出,企业同意,企业不支付补偿金;如果企业提出,员工同意,企业应该按照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予以支付补偿金。

十二、试用期内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应对之策:如何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这么做:对每个岗位作出完善详尽的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及作业指导书,有了书面证据才能证明继而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十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员工)过错性解除凡是员工被证明违反规定的六个条件的,企业不支付赔偿,也不用提前30天通知。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企业的规章制度设计必须要科学合理规范,标点符号都要特别注意,还要具备可操作性,要无争议。

"有意"、'蓄意"、"故意"等词汇不要出现,要规范用语。

出现纠纷时,企业具有举证责任,必须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说明是如何严重违反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者。

注意:不能因为兼职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双重雇佣关系+工作任务严重影响或者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才能解除。

十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之----非过错性解除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末位淘汰制合理不合法,亦不能完全算不胜任工作,如果员工自己认为是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十五、违法接触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十七、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仅有出资培训及违反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才能给劳动者设定违约金。

实际上竞业限制是员工离职之后的事情,所以只有出资培训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十八、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之----即时解除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意思即全额缴纳,以当月发给员工工资的全额进行缴纳,如果以所谓的基本工资进行缴纳,员工就有理由依法直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行使即时解除合同权时,企业也要支付补偿金二十、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劳动合同法本着劫富济贫的原则(个人理解),限定了对高端人士的赔偿额度最高上限及最高年限。

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工资最高按照市内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进行补偿。

以深圳市为例,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即为2926*3=8778元,和深圳市缴纳社保的上限一致。

二十一、与经济补偿有关的过渡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额度及计算金额以2008年1月1日为分水岭,合同在2008 年1月1日前终止,企业提出不续订的,企业无赔偿责任。

08年1月1日后,需要支付赔偿金。

举例说明:公司要求某员工09年05月提出离职,该员工工资为15000元/月,入职时间为2003年1月,且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并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该公司需要赔偿的补偿金额度为15000*5(08年1月1日前的补偿金额) + 8778*1.5(08年1月1日以后的赔偿金额)二十二、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措施弱势群体如果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仍然可以"过错性解除"劳动关系,随时通知解除并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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