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巡测规范-湖南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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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水文巡测规范【SL195-97】条文说明

03水文巡测规范【SL195-97】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巡测规范条文说明目次总则流量测验部署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桥上测流泥沙测验水文调查总则根据已实施水文勘测站队结合的情况和发展形势要求为亟须有一部统一因此近年来本规范编制组在总结执行站队结合试行办经验的基础开展对具有简便又很适用于为确定其为一种常用测流方法做了大量野外试验和室内模型试从而为规范编制提供了科学依单次流量测验已在中作出规本规范对适用于全年或分时期巡测的测区测验设备与测流方法选择以及水文调查等方面进行统一规有些测站经分析具备巡测但受条件设备限则可在满足同等精度情况下采用其他方本条提到有别于资料整编前者为采用历史资料分析误差并定出允许误差本条的自然地理条件是指巡测区内流流域地河道断面形天气现象以及降河流水文特征可包括径流特洪水特水洪水涨落性质及洪峰历时等内点布局则指把站队结合测验的一个巡测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并应探讨测区各水文站的特性之间的及其与测验部署的各项内容的关于测站特性通常应分析低水的控测站控制与水位流量的以及年内和历年水位流量关系的变化规但以上各项与测验部署的关系是较为宏观具体部署于本条各款中规巡测为巡回间测为停测几巡测和间测是重要的测验方关于确定测验方式应依据不同任务要求和技术条按对水文站精度类别划分的有关规定执因不同的测验方式对测验测测验方法有不同巡测区内测验方案是巡测区内各站点的测单次流量测验方法选择及间测方案之间的合理配置所以对以上各项应予统筹由于间测可以提因而创造了增设辅助站和调查点的条就可以扩大水文资料收集范围和增强水文资料的完整参加编制组的各省及流域机构对各类测站从水文资料实际出发对各测验方式的定并时段总量的推求和低枯水期等各项误差作了大量分析计算工规定了允许误差范本条的规定是在此基础上作出流量测验部署基本情况调查本条所规定的基本情况调查即为水文勘测的基本内它是开展水文巡测进行测验部署时巡测区在天然条件下和水工程影响条件下的自然地理和水文方面需要收集的技术基础为了了解对巡测区实行巡测的各种影响因本条对巡测区水文测站水文以及从点面结合探求在不同时期的水文情势的差异和选择好巡测路线与关键性流量测次等方面的调作出了相应的规本条关于在平原水网和人类经济活动影响程度较高的地应进行专门调查的内容的规是为了把定位观测和面上水量巡测适当地结合起有效地控制巡测区水量以满足水量平衡和径流还原分析计算的需巡测条件与要求关于采用巡测资料推算其年总量的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规意即使用枯水总量占年总量的比确定低枯水期的相对误差之从本规范表所查得的年总量误差按测站精度类别应在表的允许范围以凡低枯水期符合本款规定的可继续与测站特水位流量关系的形交通通讯条件以及巡测方案有因此对现有水文站是否有条件实行巡测应对本条规定的各项内容进行分析对于测站控制条件及其系指测站在低水时期是哪一种控如河槽控断面控制等各种控制的转移在水位流量关系上有对水位流量关系的分析则着重于水位流量关系的处理是否符合测站特以及年际之间的变化规并应在此基础上按本规范有关节的规定对本条的关于巡测允许误差和巡测规定的内容予以本条规定需要有年以上资料来论证控制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达到的程度这是由于实践证明资料年限短难于包括小水及各种特殊水情的年对其所确定的各种特征不确定性较也难于掌握应本条对水文调查的基本项目的规是根据当前水文站已进行的工作情况和承受能力本条规应对现有水工程变化对水文测验的影响程度其影响程度用测区内蓄水工程总集水面积水库上游有水库下游水库的集水面积为两水库间的区间集水与测区集水面积之比值来衡流量测验方案部署本条的流量测验次数布置适用于水位流量关系可定成单一线根据包括有小水年份的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以低水位级分组按需要精简的测次从各组中随机抽取实测关系点并定成水位流量关系曲如此随机抽取次则可定成条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然后用这些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算各种时段与由精简前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算的各种相应时段量相即可求得该精简测次数各种时段量的随机数据系并算出不对精简测次数布置的检验可参考表当实行精简测次后推算的各时段量对按精简测次前的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推算的各时段量的相对在表规定的范围以可按已选择的测次继续本条规定实行检测的测验方案须用较高精度的测验方案较高精度的测验方案是指按国家标准流流量测验规的有关规定选择的测验方表单一线流量测验次数选择允许误差注统误差应控制围确定度的置信水平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测流设备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无人驻站因此本条对于巡测水文站的水雨量必须每天定时观测或在某一时期实时观测的基本规定其观应按不同情况实现自记和长期自本条是对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关于设施所作的原则性规用以作为实行巡测的配设施的依其目的是提高流量测验设备的技术性可靠性和利用并节约经费开流量实行巡测要及时测报巡测区雨对巡测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等提出了新所以本条规定应配备较先进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流量测验方法选择流量测验方法的选择是保证单次流量测验精度的关键之本规范是根据各测流方法的基本原适用条件和结合流量巡测的特点对流量测验方法选择所作出的规测区各测站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确定流速仪法是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首在其适用条件下测流精度本款所作规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和核定其他方法的单次测流或准确推求其他方法的修正系数和流量系本款提到的流速仪测流困是指河流中漂浮物多水位涨落急剧已超过流量测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水面风浪以及危及测流人员生命与测流设备提到的超过流速仪测速性是指河流流速超过了厂家规定的低流速与高流使用浮应严格执行有关条款的规定例如对浮标系数的应进行流速仪法与浮标法的比并应充分积累浮标系数比本款的方法为前述未提及的方法动船示踪一线能坡法这些当达到流速仪法测流精度可在流速仪法的使用范围采用当达到浮标法测流可在浮标法使用的范围内使余此本条规定应根据测区的雨水情预报和所确定巡测方检测是对实行间测的水文站的水位流量关系线进行校以判断水位流量关系的偏离程检测的测流精度应有较高的要因此本条规定必须采用流速仪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一般规定间流量测验就不再象以往驻站那样因此在间测之前必须根据已有水文资料进行测次精简和布设以及定线允许误差的综合分析确定间测的流量测验方由于根据已有水文资料经综合分析确定的各项定线属于下限为了协调本规范与整编规范之间的所以规定进行已实行巡测的测区各水文站的流量资料整编时其各项流量定线允许误差指标不得大于本章规我国对水位流量关系定线误差的表示以往采用经验频率统计方法表示现在本规范按照国际标准的表示以概率论为取用置信水平为相对随机不确定度表对于水位流量关系线间的并线偏离时段总量误差和系考虑到分析资料的现则采用相对误差表误差分析方法本条规定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分析处是针对将实行巡测的各在对其以往各年的水文资料已做整编的基础进行多年综合分析处理的特点由编制组成员单通过大量的试点工作并加以概括总结而提出本条款本着把水位流量关系尽可能按单一线处理的原因而规定可以从各类精度的水文站的实际出在可能达到精度范围根据不同的影响水位流量关系的因定成多条单一线例如受洪水涨落影响的水位流量关系可分涨落水面定成落支单一受定期冲淤变化影响的可分时段定成多条单一关于过渡段时间的长短及过渡段的处可根据测站特性和受不同因素影响的线间水位流量关系变化的可能趋进行综合分析本规范根据低水位级对各类精度的水文站可能达到精度和需要精度之间的综合分析为适应开展巡测的需流量资料的分析整理可分为点对线的定线误差和各种时段总量误差两个层控制允许误差范所以本条款把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规定为应进行分析的本条提到的分析简化的是指在水文站以往已整编的水位流量关系基础对其进行精简测单值化处分影响因素定历年综合定线或并线等定线处理后重新定成的关允许误差指标本条对各类精度的水文站的允许系统误差指标所做规是根据国家标准单次流量测验的系统误差确定本条是对分两个层次控制允许误差范围进行定线推流的规复杂的关系曲可在某一定范围内定成单一这样便有多条单一每一单一线可按以上两个层次控款为第一层次款为第二层凡能按第一层次控制的应按第一层次控本条表的低枯水期即为巡测的低枯水水位流量关系的定线当已知某类精度的水文站定单一线或合并定线前的低枯水总量与年总量比值其年总量相对误差符合本规范表的规按本条表即可确定该站低枯水期本条表是根据各类精度的水文站的大按测站水文特性和枯水径流的重要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加以概括总结编制本规范各项多取自湿润地部分取自半干旱地区故不能适用于受变动河床影响和干旱地区因此规可根据测站特采用符合本规范第条规定的资料参照本规范有关规予以分析流量实行间测对水位流量关系线在年际间变化的稳定性要求所以对高水水位级的关系曲线偏离规定了较高桥上测流一般规定要求桥上测流河段水流较集中且无回死因为如果测验河段发生岔流将增加流量测验工作的复杂尤其对回死水边界的确定是随水位和洪水情势而变动且变动范围较易导致流量成果产生较大对水流流向与桥轴线的垂直线夹角的要求有两层涵义首流向偏角过会导致较大当流向偏角在以内时引起的流量误差一般认可在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范围但当流向偏角达投影于测流断面垂向的流量测验误差已达所以即使在很困难的特殊情况流向偏角也不宜超过其次桥前水流因阻水水流结构极为复杂为探求桥上测流方案的科学依据曾在野外试验站及室内模拟试验进行了各种墩水流条件和各种测流方案的科学试表明当流向偏角较水流壅水及紊动更为增加了流水深测量的困本条是根据向交通铁道部有关部门及省交通厅的大量调查资料和有关设计手册等文并收集了全国水文系统个属于防汛重点河段的水文站附近可用于桥上测流的桥梁的调查材进行综合概化而作出的规要求桥面离河底最低点距离超过不宜布置桥上这是根据目前桥测技术和设备条为了保证必要的测验精度和测验安全作出的最低限否因偏角引起测速误差将难以估计但使用不接触水体仪器测速不受此例如电波流速由于桥测断面的水流受建筑物的及桥上测流所采用的特定方使得桥测流量与天然河道常规方法测得的流量有出试验资料证明两者存在一定的系统偏故规定桥上测流应经过率定检验方能投产使对建桥上测流站当无条件进行率定检验的涵系因新建桥上测流站尚无成熟的率定检故可暂借用桥墩断面形状及水流条件等相似的桥上测流站的流量改正系数当通过实践探讨到可行的率定检验方法再进行本站流量系数的率桥测河段勘察确定勘察河段的范主要应考虑下列影响因桥梁上游至壅水影响距离以下游至水流波动影响消恢复天然河道正常水面线状态后一定的距上下游的碍水建筑或地貌足以影响桥测断面水流的河段临时性采用比降面积浮标或其他测流方法所必须具备的河段长本条规定的内容应该向当地桥梁主管部门仔细并商得该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桥上测流方可规划部署桥上测流措以保障流量测验工作的安全和正常在同交通部门商妥最好形成书面意见以免因时间久远人事变迁而发生异影响测验工作断面布设本条对桥测断面水尺当其不能布设在测流断面上要求通过试验比较确定适宜的水尺断面是因为受桥前壅激浪的影响水位与水位与流量等关系较正常情况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测流断面上布设水尺宜自桥前附近至上游壅水范围选择数处合适的断面设立水尺同步观测水位经过试验资料分析比较选择水位代表性较水位与流量关系较为稳定合理者作为测流断面水本条规定桥上测流断面宜选在墩上游布是根据多处野外试验站多年试验研究和室内模型试验得到的一致认其目的是使桥上测流站的断面平均流速在以上时的流量测验能达到必要的至于在范围内如何具体确定测流断面位置则需要根据桥墩类桥梁孔流量改正系数等因素的影响作用及桥测设备条件等综合分析关于压缩比它反映了桥梁孔数桥墩类的根据国内外铁交通部门的研究它对桥梁上游段的壅压缩段的水流结构和建筑物下游的冲刷等都有一定的引用的式是一种简化形因为这里只是用它作为影响因素无需选用某些桥梁设计中的繁琐公式中的获取方便起规定采用桥梁设计洪水位的水面宽度未细计及高洪水位变幅范围内的变桥梁的设计洪水标准是根据公路等桥跨大小而定故当建站初调查到的历史洪水高于桥梁设计洪或建站及实际发生的洪水超过桥梁设或高洪水时的流速超出桥测设备能力等无论可能出现哪一种情况均应事先布设好比降断面及水位观作好比降面积法测洪测流方案布置河床不稳定的每次测流都用实测水才能保证流量测验但遇洪水落特别或暴风骤雨的恶劣天气下夜间出现洪峰等特殊水情测深有困难或在这种情况因测深延长测流历时反致降低相应瞬时流量的则可在测流后水情较稳定的时期补测水根据国内外关于桥下及其附近的水流的试验表明水流结构极其其流速分布不同于天然河道因此测流方案的布置不能照搬常规测流的规这里是根据国内大量野外及室内模型试验成综合分析所得规律而作的规如在天然河道里用水深处一点法测速可视作垂线平均流误差在允许范围但桥上测流用水深处一点法测速代替垂线平均流将会引入较大采用其他一点法测速水深处一点法的垂线平均流速系数的标准差较水面一点法为从测速精度和测速方便综合考虑本规范规定采用水深处一点法测本条所提洪是泛指其重现期约为数十年或上百年的大洪此种洪水峰量流速易使河河床发生重大变化故要求发生稀遇洪水河断面有重大变化时对原测流方案重新审查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桥上测流是一种新近成熟起无论在方法上或技术设备上都有待继续探索和完既要试验研究新新仪器的应用又要强调坚持严肃的科学态保证测验的必要所以本条规定对新新仪器一定要经过实地比测试精度符合要求方可正流量计算表的编制是以野外桥测试验和室内桥测模型试验的低水试验资料为基础并根据室内桥测模型试验的高水试验资料野外试验站没有收集到高水的试对变化趋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表内的变化范应用表时应明确本表的适用范围是低水有比测试高水当断面平均流速缺乏比测试按照表内范围低水水位流量关系的变化趋势分析选定本站采用的桥测精度要求与误差控制为确定桥测断面的测速垂线布设规定在建站初期选取典型桥加密布置测速垂这里的型桥是指当桥位与水流成正交时选取中泓桥孔和近岸边桥如果桥位与水流成斜交还应考虑因斜交造成桥孔水流差异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影响因均应加以最后综合各项因素选取典型桥本规范规定当桥梁的孔数较少时测流的测速垂线数可每孔布设但测速垂线的布设位置要由加密测速垂线后优化组分析对典型桥孔布设测速垂线的加密数可根据桥孔单跨宽度及流速横向分布的不均匀程度综合一般每孔可布设测速垂线泥沙测验一般规定河流泥沙测验应包括悬移推移床沙及各类泥沙的颗粒级配由于悬移质泥沙通常是河流泥沙的主要部凡国家基都必须进行悬移质在本规范中主要是依据国家标准流悬移质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性规对于推移床沙及泥沙颗粒级配只原则提出如何确定测验其他应按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测验未作补充性规本条规定也具有河流泥沙测验的完整概不能理解为仅仅是悬移质由于悬移质泥沙测验与流量测验有密切联在巡测条件悬移质泥沙测验的方需要尽可能的与流量测验方案协调一致因此本条规定根据测站条件和流量测验方来选择悬移质泥沙测验方本条规定的理由有二第流量间测是经过资料分析论证确定的不应受悬移质输沙率测验制约而不能实行流量间凡能够实行流量间其测站控制条件及河床是较稳定因而悬移质泥沙横向分布及经资料分析确定的单断沙一般比较稳历年综合的单断沙关系线较稳定具有与流量测验实行同步间测的条鉴于改进和利用输沙率关系是能否实行泥沙巡测的关键技术问在一般河流洪水期输沙率由于与降下垫面条件及季节洪水来源区等因素有关而复杂多变如不经资料分析将主要影响因素考虑进建立较稳定的经验就不能有效地减少输沙率测本条规定的各种关系曲线法定线主要参照现行有关标准中关于单断沙关系的曲线定线允许误差并按随机误差符合正态分布转换而对一类站稍对三类站适当放非汛期悬移质测验本条规系根据我国部分测站在非汛期已实行定期巡测并用过程线法整编资料的多年实践经验制定由于非汛一般河流的悬移质泥沙主要来自河床补流量输沙率关系比较稳而采用水位流量关系推是采用流量输沙率关系法的前提条本条对巡测结合的泥沙站采用精简后的测次分布和新的资料整编方法求得的整编成与未精简测次的整编成果比非汛期输沙量的允许相对误差的指标有一是不超过多年平均年输沙量的与本规范第条关于停测泥沙的允许相对误差指标相一致二与同年非汛期输沙量比较其允许相对误按表的规定根据非汛期输沙量占当年输沙量百分数来当占年输沙量百分数在其允许相对误差可按线性内插汛期悬移质测验本条规定了流量已实行巡测的有人值守其悬移质测验在不同条件下可供选择的几种首先如果经过采用改进后的流量输沙率关系线法整编资料能满足精度要求以采用流量输沙率关系线法为最测次最少此时可不测单输沙率测验只在施测流量时其次可选择单断沙关系线留守的测站人须进行单样含当发生含沙量有较大变化用全断面混合法增加输沙率测再具有良好的缆道测沙设备的站当采用适合本站条件的全断面混合法进行输沙率与单样含沙量测验所需测验历时相差不多时可选用断沙过程线这时只用全断面混合法直接测量断沙不测单在汛流量已实行巡测而又无人值守输沙率测验只如无可靠的测沙自记或自动取样仪器设备只有采用流量输沙率关系线必须进行资料分析研究和提高流量输沙率关系线法的悬移质测验仪器和方法本条规定可根据河流水沙特精度要求和测站条件等实际情况来选用自动测沙为了自动采集三类站的洪水涨坡过程水样可采用一组取样瓶取样瓶的构造见图在洪水前将各个取样瓶分级牢固地安装在木桩或桥墩上使其进水管嘴正对上测定各取样瓶进水管当河水上升到进水管嘴高水样开始进入管当水面升高到点水便漫过虹吸管顶开始虹吸并在水头的压力下向瓶内灌水一直到瓶内水面到处为同时迫使排气管内的水面上升到高度当河水上涨到空气被阻挡在排气管只要管内保留有足够的空水就不能进入瓶内与水样进行交但当取样瓶的淹没深度继续增加瓶内空气被有少量额外的水样进入瓶从而可在预定的水位自动采集水但该仪器成果准确性较人工取且不能采集洪水落坡的水本款规定洪水落坡的含沙量变化过可根据资料分析建立的经验关系自动抽水式采样器的种类繁多比较简单的泵式采样是由一个小型水泵和一根带有进水管嘴的软管进水管嘴固定在铅鱼以调整取抽水式采样器要经常调整水泵的负压使其进水管嘴的流速与天然流速一抽水式采样器结构组成如图自记式的现场测沙仪主要有同位素测沙振动式测沙超声波测沙仪光电浑浊度测沙仪这些设备必须用积时式采样器进行率。

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条文说明

水文调查规范[SL196-97]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调查规范条文说明目次总则流域基本情况调查一般规定调查等级标准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分项水量调查辅助站测验一般规定暴雨调查河道洪水调查决口和分洪洪水调查历史洪水考证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专项调查枯水调查南方平原水网区水量调查泉水调查岩溶地区水文调查沙量调查总则水文调查是收集水文资料的方法我国开展水文调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年出版了指导和推动水文调查工均应对基本站资料不完为解决河川径流还原和水量而需设立的面上调查和辅助站的水文测验为延长水文资料的系列辅助站将设立辅助站作为水文调查重要形式之一要进行河川径流还原或水量平衡计算而靠面上江苏等省的经验设立辅助站进行水文测验对基本站没有实际上不论哪一项目调查调查项调查区的划分除无基本站地区外一般均以基本站作为水文调查按调查区为单元进行便于资料的整理统计和分本规范规定要求基本站和辅助站实测年水量的代数和占天然年要求基本站和辅助站实测进年水量之和分别占总进水量的这两个指和一些省十余年的经几经研究认为不便采用定具体要求应包括首先明确历史文献文物资料和查勘调查报告第三流域基本情况调查流域基本情况调查是为基本站掌握定位观测站上游产水区调查次数应掌握的原则是在全面调查一但对影响重大的情况坡形状系数等在平原水自然地理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调查区产流汇流的下垫面的基水工程调查的内容较多情况比较复杂但这又是对河川径流影响较大的一部分许多数据将用到它应注意水量调查一般规定调查等级标准基本中等影响为第二级表中受水工程影响判别指标引用行业标准这是开展水在满足本规范且考虑最少的辅助站及最佳对流域内分布星罗棋布的小水库群如何估算其对基本站依据实践经验抽样容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式为调查区实测水量还原为天然水量即河川径流调查区实测水量为下游基本站与总还原水量为各单项还原水量的代即在应用表进行径流还原计算时切忌各分如果某基本站上游由若干个调查区组成则该基本站总还原水量为上游若干个调查区各单项还原水河川径流还原计算的目的是将受水工程措施影响实测年水当逐年当逐年还原水量资料调查有困难时分式为受大量客水影响的调水平衡区以及水库或其中平衡区河川径流量无通常采用产中应重点抓住主耗水量等往往为主要分项水量蓄水变分项水量调查在开展调查用水量之前必须首先查清调查区内用水的地试举灌溉水图中划分为每个调查区水量都有水文站控制三个对甲调查区来讲应调查三项灌溉水量对水文站以上整个流域辅助站测验其理由有两点第一考虑到辅助站流量测验执行现行有关国标或图灌溉水量调查示意图设立在河本规范参照行业标准中三类精度水文站流量间测有关要求但对资料年限年以上放宽至对控制历年水位变幅但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与综仍应执行行业标准暴雨和洪水调查一般规定暴雨调查起调标准是根据近雨量观测站点已达近如起调标准偏低且分布又不均匀时此标准是可行的在我国东部地区不同类型的暴雨分布可以得且已有大量暴雨调查洪水调查起调标准是按未进行过洪水调查的基本站而言已进行过历史洪水调查的基本站目前我国正推广站队结合的组织形式每年组织调查已无必要但如果漏测为实测系列中年最大洪水还是仅在发生后由上级主为特殊水情的洪水调查由上级主管部门和用户暴雨调查暴雨调查规定了从规定的意思为保证调方法比较暴雨调查成果的整理和合理性检查仅规定了主要内容和方其他有效的合理性检查方法都表中规定了四项指主要依靠调查人员分析判河道洪水调查洪水调查从要求上讲应包括在调查中可根据应尽可能收集调查河流的有关河段的特为获得精度较高的洪水调查资料选择一个较理想调查河均按也天然河流弯道较多洪水过程调查难度较大所以条文规定应根据需要和在条对单峰洪水过程只要求控制五个转折点以判表规定了三项指标具备一项决口和分洪洪水调查决口和分洪条件下除按规定进行正常当河堤历史洪水考证主要在以上的大河上的历史洪水进行这样的河流洪水影响面大其他河流视情资料摘录地区范围应大一些资料的来源出处及原文避免辗转相去非常洪水相当于历特大洪水相当减产一大洪水相当于受灾面积较大减产严一般洪水相当于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调查河段远离基本站洪峰流量推算方法主要有比降面积法和水面曲线法这是其他参数可靠程度综合分析由于采洪峰流量可靠程度评定也不同各地可参照表专项调查枯水调查其他年代发生的枯水均为历史枯是否进行历史枯水调查及起调标河流均有水流在枯水期将有部调查河段上游受水工程有中等影响以上的指标详见表是指调查枯水流则调查河段应选在规划水工程位置的附近如果为了延长水文站的枯水资料则应所选的调查河段应水流均匀稳定河段下游流量相关法推算枯水流量其延长部分不应超过该曲线总变幅的固定点洪水调查宁夏等省在中小河流上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而引入本规范的这项调查投入较小而实效南方平原水网区水量调查浙江等省多年实践即由于地面基本站网无法控制水量在平从整体上泉水调查水质状况及动态变化不仅有些泉水本规范泉水调查侧重于泉水水量及其动态变化系在总结全国各地开展泉水调查的多年实践并吸收部标准在泉水动态变化方面的分析方法岩溶地区水文调查岩溶地区水文调查力求了解地下径流的补本专项调查系总结我国岩贵州等省并参考部标准在有关岩溶地区径流沙量调查表中的分别适用于引是将专门配制的不同含沙量级的浑水样装入无色的比色管中由颜色的浓淡反测定时另用比色管盛所取水样与标准管一同用与水样颜色最接近的标准管的含沙量作为水样的含沙量加经试验确定的定搅拌使其迅速沉淀建立一定沉淀历时下含沙量与沉淀由量测的沉淀高度比重计法是建立均匀浑水含沙量与比重从曲线查读相应简易置换法是用经率定一定容积和重量的比重瓶直接取用瓶加浑水重减去瓶加清水重的差乘以置换系数其中库区平面与高程控制按行业标准输沙率按国家标准其他常用的淤积测算方法可在附录按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文〔2020〕22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文〔2020〕22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水文〔2020〕222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文监测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我部制定了《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监测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利监督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文监测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是指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信息报送、预测预报、分析评价等活动。

第四条水利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工作。

水利部水文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组织实施水文监测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单位水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承担水利部委托的水文监测监督检查任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文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水文监测监督检查对象包括流域管理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各级水文机构、水文测站,以及其他有从事水文监测工作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水文测站。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湘政发[1995]3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湘政发[1995]3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湘政发〔1995〕33号)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水文工作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一切与水资源有关的国家公益事业和国民经济建设都需要它提供科学依据。

全省879处水文(位)站、雨量站和水质站,常年进行水文水资源勘测、水环境监测、传递水情和雨情,收集整编和积累了大量资料,为国家和我省防汛抗旱、水资源规划、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大量的水文数据和研究成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但是,目前存在的水文测验设备严重老化失修,测验河段、设施累遭破坏,“站队结合”基地建设进展缓慢,水文测站条件十分艰苦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了加强我省水文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水文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是省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行使水文行业管理、水资源勘测、水环境监测和保护的职能机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文工作的重要作用和行业特点,支持水文部门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保证资料的准确。

在发放取水许可证、审批河道工程、征收水资源费和保护水环境的监督管理中,水文部门归口管理对水量、水质的勘测、分析、评价和审定。

二、加强对水文观测设施的保护。

对水文测站的测验设施、标志、场地、道路、照明设备、测船码头和通信设施,各级公安、水利等部门要严格加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和擅自移动。

各地因工程建设确需搬迁水文测站或设施的,应事先征求水文部门的意见,妥善作出搬迁方案,其搬迁所需资金应摊入工程概算,并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Technical standard for general geodesic survey in hydrology1993-12-10发布1994-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的通知水文[1993]587号根据原水利电力部1986年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利部水文司主持,黑龙江省水文总站主编的《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经审定,现正式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该规范编号为SL58-93,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该规范由水利部水文司负责解释.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主编单位及部水文司.该规范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目次1总则2水准测量3地形测量4断面测量附录A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记载表与填制说明附录B断面测量记载表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统一水文普通测量中水准测量,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水文站网建设,水文测验,水文调查的三,四,五等水准测量,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河道断面测量和限额以下的地形测量.1.0.3水文普通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长距离水准测量路线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40mm;水文测站内的各水准点联测,比降观测的高程测量路线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10mm.(2)平面控制测量最低一级图根网最弱边的相对边长中误差不得超过1/1000.(3)地形图内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8mm,困难地区亦不得大于1.0mm;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的绝对值,在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1/2基本等高距,山地不得大于1个基本等高距.(4)断面测量的距离控制桩间相对距离中误差不得大于1/500.1.0.4水文测站应使用冻结基面或测站基面.有条件的水文测站应与国家高程系统接测.每站应使用三个基本水准点构成的高程自校系统.1.0.5各项测量的原始记录应现场记载,不得涂改.各项测绘成果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基本水准点和高程自校系统的测量成果应长期保存.1.0.6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建立位置图,构造图与说明表等档案资料.对测量标志应按国务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进行保护.1.0.7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和新测绘技术时,精度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52水准测量2.1一般规定2.1.1高程引测,地形测量中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的等级,应执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2.1.2三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45km.在两个二等水准点之间布设三等附合路线,其长度应不大于180km;环线周长应不大于300km;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2.8km.2.1.3四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15km,在两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65km;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1km.2.1.4五等水准路线的支线长度,应不大于4km.在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16km;当用于基本等高距为0.2m的高程控制测量时,支线长度应不大于1km;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4km.2.1.5当水准路线长度大于20km时,应每隔10km左右分一测段,在测段的端点设置或选定基本上相当于校核水准点标准的固定点.2.1.6三,四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不低于国内水准仪系列的S3级水准仪,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一般应使用S3级水准仪.五等水准测量可使用S10级水准仪. 2.1.7水准标尺应采用双面水准尺.如因条件限制,可用单面水准尺按一镜双高法施测,不得使用塔尺或折尺.2.1.8水准测量在每仪器站的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不等差,应符合表2.1.8规定,其视线高度要求三丝能读数.2.1.9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2.1.9的规定.表表表2.1.9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2.1.10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路线,环闭合差限差应符合表72.1.10规定.环由不同等级路线构成时,环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2.1.11水准测量成果超限时,应重测.若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应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发现,则应从水准点或符合限差要求的测段或间歇点开始重测.2.1.12地形高程测量及长距离引测所用水准仪,水准尺,应在使用前进行相应等级的全面检验与校正.在使用中应经常进行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i角的检验与校正,i角不得大于20″.水尺零点,一般高程测量等常用水准仪,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i角的检验与校正.水准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线条式因瓦水准尺不得大于0.15mm,木质标尺不得大于0.5mm. 2.1.13地形高程控制及长距离引测的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置水准仪三角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右侧.(2)除路线拐弯处外,每测点上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接近于一条直线.(3)同一仪器站上测量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使用自动安平水准仪时,相邻站应交替对准前后视调平仪器.(4)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若为奇数时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必须互换位置,而往测第一个测站上当作前视的水准尺,在返测第一个测站上它应该当作后视水准尺,并应重新安置仪器.(5)工作间歇时,应选择两个坚实可靠的固定点做为间歇点,进行双测.在间歇点上做上标记,间歇后应进行检测.2.2水准点和标石设置2.2.1水文测站的水准点分基本和校核两种.2.2.2水文站应在不同位置设置三个基本水准点,其中一个水准点设置明标,二个设置暗标.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离以300~500m为宜.测站附近设有国家水准点时,可设置一个基本水准点.2.2.3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或堤防背河侧高处,能保证水准点稳定又便于引测的地方.2.2.4在各水位观测断面附近可设置校核水准点,其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6站,不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11站的要求.2.2.5水准点设置后,应逐一编号.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动,都不得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编号.2.2.6基本水准点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8-90)的规定.校核水准点标石埋设可参照基本水准点要求适当放宽.2.3三,四,五等水准测量2.3.1三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进行往返观测.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水准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前,后".2.3.2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当两端点为已知高程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测量.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为"后,前,前,后"或"后,后,前,前".2.3.3五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附合或环形闭合路线用单程观测.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进行单程双测.2.3.4采用双面水准尺时,中丝读数法要求仪器安平后,望远镜绕垂直轴旋转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1cm.采用单面水准尺返测时,变换仪器的高度应不小于10cm.2.3.5光学测微法的仪器安平同第2.3.4条要求,但照准水准尺基本分划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大于2mm,中丝读数应读至0.1mm.2.3.6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时,先将水准仪概略整平,即可按一般水准仪观测顺序进行测量.2.3.7三,四等水准测量应读记至1mm,计算平均高差取至0.5mm,五等均记至毫米.用测微法时,中丝读数计算高程平均高差,均取至0.1mm.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0.1m.2.3.8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每一仪器站的观测结果,符合表2.1.8和表2.1.9的规定时,方可迁至下仪器站.2.3.9每测完一个测段,应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测量的高差,其不符值应满足表2.1.10规定,当超出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果.(1)对可靠程度小的往测或返测向进行单程重测.如果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同一方向原测高差的不符值符合限差,且其平均数与反方向的原测高差亦符合限差,则取其平均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果.(2)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的原测高差不符值超出限差,而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高差没有超出限差,则用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单程高差计算闭合差.(3)若该单程重测后与原往,返测的单程高差计算结果均超出限差,则重测另一单程,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4)用单程双转点左,右路线的测法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程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左或右单线取平均数值.(5)如果重测结果与原测的左右线结果比较均符合限差,则取三次单线的结果平均值.(6)当重测的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差,应分析原因再测一个单程单线,至符合限差要求为止.2.3.10 附合,闭合,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附合 ()∑--=∆u d H H h h (2.3.10-1) 闭合 ∑=∆h h (2.3.10-2) 支线 ∑∑-=∆cthh h (2.3.10-3)式中△h ---高差闭合差,m ;∑h ---各测段高差的代数和,m ;∑h t ,∑h c ---路线上各测站的往测,返测的高差总和,m ; H d ---路线上终了已知水准点的高程,m ; H u ---路线上起始已知水准点的高程,m.2.3.11 附合,闭合,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的改正,应按测段长度或仪器站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式(2.3.11-1),式(2.3.11-2)进行路线长度和仪器站数的闭合差改正数计算.h LL ii ∆-=δ (2.3.11-1) h nn ii ∆-=δ (2.3.11-2) 式中δi ---某一测段上路线长度,仪器站数闭合差改正数,m ; L i ---某一测段中前,后视距离的和,m ; L ---水准路线的总长度,m ; n i ---某一测段中的仪器站数; n ---路线中总的仪器站数. 2.4 跨河水准测量2.4.1 河宽小于允许视线长度可直接跨河测量;当河宽大于允许视线长度,但有桥梁可以利用时,可通过桥面进行水准测量.2.4.2 跨河两岸测点间的水平视线距水面的高度要大致相等.当跨河视线长度在300m 以内时,视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2m ,视线长度大于300m 时,视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3m.2.4.3 跨河两岸安置仪器及标尺的位置,使其能构成平行四边形,等腰梯形或Z 字形布置为宜.跨河视线长度力求相等,岸上视线长度不得短于10m ,且两岸视线长度应相等.使用一台仪器观测时,宜采用Z 字形式.2.4.4 标尺点应牢固.需设置木桩时,木桩顶面直径宜大于10cm ,入土长度应满足标尺点牢固的要求,桩顶高于地面10cm 以上,并钉上圆帽钉.2.4.5按2.4.3条布设跨河测量场地时,应在距跨河点300m以内,设立临时水准点.2.4.6视线长度在300m以内,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测回,两个测回的高差不符值,三等水准应不超出8mm,四等水准应不超出16mm,超出限差时,应分析原因,按第2.3.9条要求重测.2.4.7当视线长度在300m以内,跨越水流平缓的河流,静水湖泊,池塘等的四等水准测量,可采用静水传递高程法进行二次观测.两结果不符值,应不超过±20L mm。

水文巡测服务方案 (4)

水文巡测服务方案 (4)

水文巡测服务方案1. 引言水文巡测是指对水文信息进行采集、监测、分析和评估的过程。

对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非常重要,能够为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科学数据支持。

本文档旨在介绍水文巡测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数据采集方式、数据处理分析、质量控制和服务交付等方面。

2. 服务内容水文巡测服务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数据采集•气象数据采集:通过安装气象站,采集气温、降水量、风速、湿度等气象数据。

•水文数据采集:通过安装水位计、流量计等设备,采集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

•土壤数据采集:通过采样土壤,测试土壤含水量、渗透性等数据。

2.2 数据处理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数据清洗、异常值处理等。

•基于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趋势分析、时空分析等,得出水文变化的规律。

2.3 报告撰写•撰写水文巡测报告,包括巡测目的、采集数据介绍、数据分析结果、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3. 数据采集方式数据采集方式是保证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常用的数据采集方式包括:3.1 自动化监测系统通过搭建自动化监测系统,实现对气象和水文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传输。

系统包括传感器、数据采集装置、通信设备和数据存储设备等组成。

实时数据可以通过网络远程访问和管理。

3.2 人工巡测对于一些采集设备无法覆盖的区域,可以进行人工巡测。

巡测人员需按照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常规仪器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并记录相关信息。

4. 数据处理分析数据处理分析是保证数据质量和提取有效信息的关键步骤。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数据质量控制进行数据清洗,删除异常值,对缺失值进行插补或剔除。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2 数据统计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标准差等。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了解数据的总体情况。

4.3 趋势分析利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分析水文数据的趋势,判断数据是否存在周期性和趋势性变化。

水文巡测服务方案

水文巡测服务方案

水文巡测服务方案1. 简介水文巡测是指通过采集、记录和分析水环境相关数据,对水文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的一项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水文巡测服务方案,以便有效地开展水文巡测工作。

2. 目标水文巡测的主要目标是获取水文环境相关数据,了解水体状态,评估水质,并提供科学依据支持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和水灾防控等工作。

具体目标包括: -监测水体的流速、水位、温度、溶解氧、浊度等指标; - 分析水质状况,包括悬浮物、营养物质、重金属等指标; - 提供及时准确的水文数据报告,支持科学决策。

3. 巡测内容水文巡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3.1 水位和流量监测通过安装水位计、流速计等设备,对水体的水位和流量进行监测。

采用定期巡测和实时观测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水位和流量的时空变化规律,并计算流量及流速。

3.2 水质监测监测水体的理化指标和化学指标,包括温度、溶解氧、pH值、电导率、浊度等。

通过采集水样进行分析,了解水质状况,并定期制作水质分析报告。

3.3 水生态监测针对水生态状况进行监测,包括浮游生物、底栖生物、水生植物等的调查和采样。

通过对水生态指标的分析,评估水体生态功能和水生态系统健康状况。

3.4 水文气象监测监测降雨量、蒸发量、气温等气象参数,了解水文过程与气象变化的关系,并预测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

4. 巡测方法为了保证水文巡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我们将采用以下方法: ### 4.1 定点巡测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定期前往现场进行水文巡测工作。

包括瞬时流量测量、水位观测、水质采样等工作。

4.2 自动监测在重点监测点安装水位计、流速计、水质传感器等设备,实现自动化的水文数据采集。

通过远程数据传输,及时获取监测数据,并实时监测水文变化。

5. 数据处理与报告5.1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校正、数据插值、数据逻辑校验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数据报告根据巡测结果,制作水文巡测报告。

水文调查规范

水文调查规范

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196-97水文调查规范Code for hydrologic investigation1997-05-16发布199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主编单位: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的通知水文[1997]196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文司主持,以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文调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调查规范》SL 196-97.本标准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5月16日目次1总则2流域基本情况调查3水量调查3.1一般规定3.2调查等级标准3.3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3.4分项水量调查3.5辅助站测验4暴雨和洪水调查4.1一般规定4.2暴雨调查4.3河道洪水调查4.4溃坝,决口和分洪洪水调查4.5历史洪水考证4.6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5专项调查5.1枯水调查5.2固定点洪水调查5.3南方平原水网区水量调查5.4泉水调查5.5岩溶地区水文调查5.6沙量调查附录A水文调查报告的编写附录B分项水量调查与计算附录C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方法附录D水库,淤地坝淤积量测算方法附加说明1总则1.0.1水文调查是为了弥补基本水文站网定位观测的不足,扩大资料收集范围和提供专项水文资料的工作.为增强资料的完整性,系列的一致性,统一各项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文站的面上调查和辅助水文站(以下简称辅助站)的水文测验.在水文调查中,暴雨,洪水和枯水应普遍进行调查,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只在中小河流上进行.在大河和平原水(河)网区的水文调查以及专用水文站的水文调查,亦可参照本规范进行.1.0.3水文调查基本内容,分为四类:(1)流域基本情况调查,即基本水文站(以下简称基本站)上游集水区内流域基本情况调查.(2)水量调查,即基本站受水工程影响程度达到中等影响时,对河川径流进行还原水量调查和水量平衡调查.(3)暴雨和洪水调查,即基本站设站初期进行历史暴雨,洪水调查,或超过一定标准的当年暴雨,洪水调查.(4)专项水文调查,即为了专门目的的需要,调查收集某专项水文资料.1.0.4水文调查以调查区为单元进行成果综合.调查区划分如下:(1)基本站上游无基本站的区域.(2)干支流上游基本站至下游基本站的区间.(3)最下游控制站至注入口的区间.(4)平原水(河)网水量巡测线及区域代表片.(5)无基本站或无基本雨量站的区域.1.0.5基本站开展水量调查时,在山丘区,要求基本站和辅助站实测年水量的代数和占天然年径流量的85%以上;在平原区,要求基本站和辅助站实测进(出)年水量之和分别占总进(出)水量的70%以上.其余水量采用面上调查方法解决.1.0.6水文调查资料的可靠程度分可靠,较可靠和供参考三级评定.辅助站单次流量测验精度,流量定线和间测允许误差指标,可参照有关水文测验规范三类精度的水文站的有关规定执行.1.0.7调查时,可根据需要,在符合规范前提下,对调查内容和方法做必要的调整或补充.1.0.8水文调查原始资料应按原文献文物和访问获得的年,月,日时间记录.计算成果的年份采用公元制,日期采用阳历制,时制采用北京时间,原朝代和阴历时间应在括号内注明.1.0.9水文调查中采用的符号,单位,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1.0.10水文调查野外工作完成后,应编写单项或综合调查报告.报告编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1.0.11相关标准或引用标准G B 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G B J138-90《水位观测标准》;G 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 B50159-92;SL34-92《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SL24-91《堰槽测流规范》;SL20-92《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D244-87《水文年鉴编印规范》;SL195-97《水文巡测规范》;SD174-85《比降-面积法测流规范》;SL44-9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DJ214-8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2流域基本情况调查2.0.1基本站设站初期应全面调查,以后对较大变化部分做补充调查.调查方法以收集现有资料为主,对重要情况应进行补充核实.2.0.2根据调查目的和调查区的实际情况,基本情况的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主要河流和其他水体各项几何特征值.(2)地势及地貌,土壤,植被,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土流失等资料.(3)水库,堰闸,水电站,灌区,抽水站,蓄洪区,跨流域引水,水土保持等各项水工程的名称,位置,数量,规模和建成时间等.(4)农业,工业,城镇用水资料.(5)历史的和现有的各类水文,气象站网位置和设站观测年月,各项水文气象要素的月,年均值和极值.(6)历史上发生的较大洪灾,旱灾,涝灾和凌灾的时间,范围,主要地段和受灾损失情况等.(7)基本站附近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水准点和设置的位置,等级与校测高程情况等.(8)水质污染及污染源(点和非点)状况.2.0.3由于建库,灌溉或地下水开采等人类活动影响,使水文情势和水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可进行下列定性调查:(1)建库,灌溉,过量抽地下水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地面下沉及海水入侵的调查.(2)建库发生的库岸坍塌调查.(3)建库下游河床发生冲刷和淤积调查.(4)建库库岸地下水调节水量调查.(5)河流改道原因及影响调查.(6)其他水环境变化调查,其中包括荒漠化,盐碱化,都市化,沼泽化等.2.0.4水文调查任务结束后,应将调查报告和基本资料编号归档,并建立水文数据库管理.3水量调查3.1一般规定3.1.1水量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流域界限,集水面积明显变化情况.(2)设立辅助站,观测影响河川径流的主要分项水量.(3)面上调查分项水量的各项指标变动情况.(4)必要时可开展典型调查或典型试验.(5)水量调查成果的可靠程度评定.3.1.2对影响河川径流的调节水量和耗损水量,应分项进行水量调查,对主要分项水量应重点调查,对次要分项水量可粗略调查,对影响甚微的分项水量可免予调查.对于受大量客水影响即分项水量远大于当地河川径流量的调水区,分项水量仍应进行调查.3.1.3面上水量调查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查收集有径流资料以来的蓄引提水量及其相应的有关指标变化情况.有困难时,可调查收集丰,平,枯典型年情况.(2)收集基本资料应与分项水量相配套.(3)收集的资料宜便于换算成按调查区的成果.(4)基本资料应力求翔实,重要的要现场核实,并审查其合理性,凡发现资料数据不一致,应与资料来源单位共同复核订正.3.2调查等级标准3.2.1水量调查等级划分为二级,指标及调查要求见表3.2.1.表3.2.1水量调查等级表注:①表中符号含义及有关说明如下:∑'a---蓄水工程集水面积修正值(修正方法如下:当);''∑∑∑∑∑∑∑∑=≤•=>a a RV A a A R V a R V A a 时;当时,Ea ---调查区内各蓄水工程总集水面积(当水库上游有水库时,下游水库只计算区间集水面积);EW y ---频率为95%枯水年或典型枯水年年总引水量; EV ---调查区内各蓄水工程有效库容之和;R k ---频率为95%枯水年或典型枯水年河川年径流量; R ---调查区内多年平均河川年径流量; A---调查区集水面积.②引水工程不含跨流域引水工程.③干旱,半干旱地区可参考上述指标要求执行,R k 的频率可适当放宽.④多泥沙河流,宜用指标Aa RV ∑∑'代替3.2.2 调查区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立辅助站:(1)未设立基本站或专用站的大型水库,大型引水工程.(2)Aa大于10%的单一中小型水库. (3)k y R W 大于5%的单一中小型引水工程(火电等工业引水,用后仍大部分排放回测站断面以上除外). (4)ky R W '大于3%的单一跨流域引水工程('y W 为频率95%枯水年,跨流域引水对调查区年径流的影响量,如测站断面以上调查区水引到外流域, 'y W 指引出水量;如外流域水引入本流域测站断面以上用水, 'y W 指本调查区增加的回归水量).3.2.3 对小水库群,可用抽样选代表库设辅助站观测.可根据来水,库坝型式,管理运用方式,蓄水,用水等综合反映拦蓄能力(有效库容与水库集水面积比)和供水能力(有效库容与灌溉面积比)较大的作代表库进行抽样测算,抽样容量宜为101~201 3.3 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 3.3.1 调查区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式:∑=+=ni i S T W W W 1(3.3.1)式中 W T ---调查区天然水量,即调查区河川径流量; W S ---调查区实测水量;W i ---单项还原水量即各分项水量,详见表3.3.1; i ,n ---分项水量的序号,总项数.各分项水量之间有时为重复水量,在水量还原计算时,必须避免某分项水量重复加入,并检查各分项还原水量的正负号.3.3.2 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可逐年进行,当逐年还原有困难时,可选丰,平,枯典型年进行.3.3.3 辅助站观测分项水量的计算时段,可采用次,日,旬或月.开展面上分项水量调查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分月,调节期或全年为计算时段.河道分洪水量 减 水注:①指浅层地下水与河川径流有直接补排关系时,对河川径流的效应.②指水库调节周期大于分项水量计算时段时,对河川径流的效应.3.3.4 受大量客水影响的调水平衡区以及水库或湖泊平衡区,在闭合条件下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可按下式:∑=+=+ni q W W W W 1101 (3.3.4)式中 W I ---平衡区实测总进水量; W q ---平衡区的河川径流量; W 0 ---平衡区实测总出水量.3.3.5 对平衡区进行时段水量平衡检查中,按下列要求进行: (1)计算时段可根据需要选择分月,调节期或全年. (2)∑=ni iW1为扣除重复水量后各分项水量的代数和,应重点抓住主要分项水量.(3)平衡区的河川径流量,分水面和陆面两部分,分别计算水面产(亏)水量与陆面径流量而后代数和.陆面径流量可移用相似流域同步径流深进行估算,水面产(亏)水量按下式计算:()A kE P W q 0101-=(3.3.5) 式中 W q ---库面或湖面时段产(亏)水量,104 m 3 ; ---库面或湖面时段降水量,mm ; k ---水面蒸发折算系数;E 0 ---水面蒸发器蒸发观测值,mm ; A---库面或湖面水面面积,km 2 .(4)当平衡区时段水量出现明显不平衡时,可从下列诸方面查找原因:平衡区河川径流量的估算精度;辅助站测验整编问题;主要分项水量调查成果的可靠程度;受非闭合因素地下漏失或补给量的影响等.查明原因后,应做定量改算或定性说明. 3.4 分项水量调查3.4.1 进行用水量调查前,须查清调查区内的用地表水的水源地,用水区域和回归水三者的相对位置关系,来判别应调查的水量.3.4.2 灌溉水量分为灌溉引水量,灌溉耗水量,灌溉水综合回归水量(含灌溉水渠系田间下渗回归量,田渠弃水量),灌溉水量平衡式为 W y =W qh ±W q (3.4.2) 式中 W y ---灌溉引水量,104 m 3 ; W gh ---灌溉耗水量, 104 m 3 ; W g ---灌溉水综合回归水量, 104 m 33.4.2.1 灌溉引水量可设立辅助站实测灌溉期引水量,也可用面 上调查形式进行估算.3.4.2.2 灌溉耗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 (1)调查灌溉引水量和灌溉退水量.(2)调查灌溉(水)定额,实灌面积,灌水次数和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3)对于湿润半湿润地区,调查灌区灌排水规则,实测面积,灌区逐日降水量,水面蒸发量,渗漏量及有关系数,用计算机模拟.3.4.2.3灌溉水综合回归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调查灌溉引水量和灌溉回归系数.(2)调查灌溉引水量和灌溉耗水量.(3)调查灌溉定额,实灌面积,灌溉回归系数和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等.(4)受灌溉退水影响显著的河流,可对照逐日降水量过程线,在实测流量过程线上割取"非降水产流".3.4.3工业及生活水量分为引水量,耗水量,综合排放水量.判别应调查哪一类水量见3.4.1. 当工业及生活水量逐年变化基本稳定时,可1~3年调查一次,未调查年份可借用上一年调查成果有关指标.对于引水源,引水口门,引水量,用水区域或排水系统等其中一项发生变化的年份,必须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3.4.3.1工业及生活引水量直接取用引水量观测资料或面上调查的引水量汇总资料.3.4.3.2工业及生活耗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调查工业及生活引水量及排水量.(2)调查工业及生活用水定额,工业产值,人口数和重复利用系数等.3.4.3.3工业及生活综合排放水量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估算:(1)调查工业与生活引水量及耗水量.(2)调查工业与生活引水量及排放系数.(3)实测流量过程线"非降水产流"切割法.3.4.4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引排水量,可在分界处的引排水河(渠)段设辅助站实测,也可参照灌溉,工业及生活引水量面上调查方法进行估算.3.4.5地下水开采量与人工回灌量,在我国北方地下水开采利用地区,根据其对河川径流效应来确定应调查的分项水量,各分项水量调查规定如下:(1)调查地下水开采量,应按深层,浅层地下水分别统计开动泵(机)台数,单泵(机)出水量,泵(机)抽水时数等.若开采井多,分布广,可进行抽样调查.(2)当浅层地下水与河川径流有直接补排关系时,应调查地下水埋深及潜水蒸发临界埋深.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平原开采区,当开采前后地下水埋深大于潜水蒸发临界埋深时,调查开采耗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当开采前后地下水埋深小于潜水蒸发临界埋深时,调查开采耗水量及开采前后的地下水埋深,用开采耗水量再扣除开采前后潜水蒸发的减少量作为还原水量.(3)对于河水补给丰沛的开采区(透河区),除调查开采量外,应对开采比较集中的河段开展河水补给地下水系数试验,确定透河区开采量中还原给河川径流的百分比.(4)开采深层地下水用于工农业及生活时,可调查开采利用后回归,排放到河道的水量作为还原水量.(5)浅层地下水专门性人工回灌量,应作为水源区或回灌区河川径流的还原量.如果回灌区与回灌水源地在同一调查区内,人工回灌量与引水量对河川径流总量有相互补偿效应,可不作还原水量调查.如果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引水进行专门性人工回灌,对水源区应调查引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对回灌区应调查人工回灌量.(6)深层地下水专门性人工回灌量,对水源区应调查引水量作为还原水量,对回灌区不调查人工回灌量.3.4.6小水库群"代表库"观测或调查项目应包括:库水位,库容曲线,水库集水面积,水库灌溉面积等.3.4.7蓄水工程时段蓄水变量,为蓄水区时段终止与开始时蓄水量差值.应观测时段初(末)蓄水工程蓄水区代表水位,当蓄水区基本站水位代表性不足,可增设辅助水位站.蓄水区库容曲线的水准基面与蓄水区实测代表水位的水准基面应一致.3.4.7.1库容曲线可采用静库容曲线.对于少沙河流,库容曲线多年稳定,可常年使用.对于多沙河流,泥沙淤积量占总库容10%时,应修正库容曲线.3.4.7.2中型以上(含中型)水库蓄水区库容曲线,应采用地形法或断面法测算.3.4.7.3小型水库和堰闸蓄水区库容曲线可采用纵横断面简易测算.3.4.7.4小水库群蓄水变量调查,可选用面积比法,库容比法,蓄(放)水量不均曲线法,推算调查区内小水库群时段蓄水变量.3.4.8蓄水水面蒸发增损水量,在我国北方蒸发能力较强的地区,增加的蓄水水面积占调查区面积的1%以上时,应予调查.3.4.9当蓄水工程渗漏量未回归到基本站断面,且渗漏水量占调查区年径流量2%以上时,应进行蓄水工程渗漏水量调查.3.4.10干旱,半干旱地区,当调查区内水平梯田面积占调查区总面积3%以上时,应进行水平梯田拦蓄地面径流量的调查.3.4.11水库溃坝,河道决口,河道分洪对河川径流的月年还原水量,应根据其与调查区位置关系确定调查要求.3.4.12当分项水量调查成果中仅有年总量,需要进行月分配,可按下列方法进行:(1)灌溉水量可按作物需水过程的比例分配到年内有关月份.(2)工业及生活水量可平均分配到年内各月.(3)跨流域或跨调查区引(排)水量,可按用水区域用水量逐月占全年百分数分配.(4)蓄水变量可根据代表水库逐月蓄水变量用库容比法进行分配.(5)蓄水水面蒸发增损量可按水面蒸发量逐月占全年百分数分配.(6)蓄水工程渗漏水量可平均分配到年内各月,如水位(水头)变幅较大,可按月平均水位(水头)高低进行月分配.(7)水平梯田拦蓄地面径流量,可按分割基流后地面径流量逐月占全年百分数分配.(8)水库溃坝,河道决口,河道分洪按实际发生月份分配.3.4.13分项水量的调查成果可靠程度评定按表3.4.13规定进行.3.5辅助站测验3.5.1辅助站应设置在对分项水量起控制作用的河(渠)段上.尽量利用堰闸,渠道,水电站,机泵站及桥梁等水工建筑物测流.3.5.2测验断面及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面可使用测站或假定基面,并在第一次使用后进行冻结,冻结基面宜与工程管理部门使用的基面一致.(2)应设立水准点,可在基岩上或固定建筑物上刻划标记,或使用工程管理部门的水准点.当无条件时,可埋设混凝土桩或大石块作水准点.(3)测验断面布设可参照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堰闸及输水,引水等水工程测验断面布设,可参照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水库出库断面视需要设在发电尾水渠,溢洪道或底孔泄流洞,或坝下游附近选择测验河段;凡跨流域或调查区引水的测验河(渠)段,应选在流域或调查区分界处附近.(4)水尺的设立,可参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3.5.3普通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准点高程测量可按四等水准要求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按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每年定时校测一次,有变动时,应随时校测.(2)设站时,可测绘测验河段简易地形图,在河道,地形,地物有显著变化时,才进行重测或补测.(3)利用水工建筑物测流,在设站初期应测量建筑物水道断面.对影响推流的各项水工程指标如堰高,闸门净宽,闸门开启高度标志,闸底高程等按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4)设立在河(渠)道上的水道断面,当水位面积点子偏离历年曲线在±5%以内时,每3~5年测量大断面一次;当在±5%~10%范围时,每年至少测量水道断面一次;当在±10%以上时,年内应适当增加测次.3.5.4辅助站设在河道,水库,堰闸和渠道的断面基本水尺水位的观测次数,可参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有关规定执行.3.5.5流量测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利用水工建筑物测流,采用流速仪法率定流量(或效率)系数推流,也可采用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中规定的有关流量系数推流.(2)在河(渠)段进行流量测验,尽量采用流速仪法;当用流速仪法测流有困难时,可采用浮标法或比降面积法;流量较小时,可采用行业标准《堰槽测流规范》有关规定测流.(3)对按行业标准或引用的国际标准设计施工的量水建筑物,以及经过检定后出厂并附有率定曲线的泵机或电机可不进行流量(或效率)系数率定.当堰闸,泵机,电机等有变动或维修后,应重新率定流量系数和效率.3.5.6流量测次应能满足点绘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率定流量(或效率)系数的需要,流量测次可按下列要求布置:(1)设在河(渠)道上的辅助站水位流量关系稳定时,每年流量可测7~12次,并分布于各级水位.如果水位流量关系复杂,难以单值化处理,应增加测流次数.(2)设立在水工建筑物上的辅助站,每年流量测次不得少于7次,并分布于各级水力因素.当出现淹没孔流,淹没堰流时,建筑物上下游的水头差经常小于0.05m或淹没度经常大于0.98时,应按河道站的要求布设流量测次.3.5.7流量间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收集三年以上资料,实测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水位变幅70%以上,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关系)与历年关系曲线之间或各相邻年份曲线的最大偏离,高水部分不超过8%,中水部分不超过10%,低水部分不超过15%,在实测资料范围内可进行间测.(2)凡流量实行间测的站,可停测2~3年校测一年,停测期间用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或综合流量系数曲线推流.校测年份实测流量测次不得少于10次,校次应均匀分布于各级水位或各级水力因素(如当年测次不足10次,校测时间可延至次年),校测流量关系曲线与综合曲线进行比较,其偏离度中上部不超过±5%,下部不超过±7%,可用原综合曲线推流,否则应对原综合曲线进行修正.4暴雨和洪水调查4.1一般规定4.1.1当雨量站网密度较稀,且分布又不均匀时,应进行下列暴雨调查:(1)点暴雨(含不同历时和次暴雨量)超过100年一遇.(2)基本站洪水超过50年一遇的相应面暴雨.4.1.2基本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宜进行洪水调查:(1)历史洪水顺位最大,第二,第三.(2)洪水超过50年一遇.(3)漏测实测系列的最大洪水.(4)河堤决口,分洪滞洪影响洪峰和洪量.4.1.3中型以上水库溃坝宜进行溃坝洪水调查.4.1.4在无基本站的河流或河段,可根据需要进行洪水调查.4.2暴雨调查4.2.1暴雨调查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各调查点的不同历时最大暴雨量,若有困难时,应估算暴雨量级.(2)暴雨的起迄时间,强度和时程分配.(3)暴雨的中心,走向,分布和大于某一量级的笼罩面积.(4)分析天气现象和暴雨成因.(5)暴雨对生产和民用设施的破坏和损失情况.(6)在暴雨中心附近的小河流上进行洪水调查,反推估算暴雨量.(7)调查暴雨量的综合分析和确定.(8)估算暴雨的重现期.(9)评定调查暴雨量的可靠程度.4.2.2暴雨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收集水文,气象和其他部门有关的雨量观测资料.(2)暴雨调查点的数量和位置(包括国家雨量站网在内)应能满足绘制出暴雨等值线.(3)每个暴雨调查点宜调查两个以上的暴雨数据.(4)暴雨量估算的器皿,应露天空旷不受地形地物影响.准确量算器内水体体积和器口面积,并应扣除器内原有积水,物品和外水加入量,估算漫溢,渗漏和取水量.(5)暴雨中心的调查记录,应与邻近国家站网和地方雨量站实测记录对照分析.4.2.3暴雨的重现期,可根据老年人的亲身经历和传闻,历史文献文物的考证和相应中小河流洪水的重现期等分析比较确定.4.2.4暴雨调查成果的整理和合理性检查包括下列内容:(1)填制各调查点暴雨量表.(2)绘制暴雨量等值线图.(3)绘制暴雨量,面积和深度关系图.(5)分析中小河流断面实测或调查洪水总量与相应暴雨总量,检查其合理性.(6)对北方平原地下水埋深较大地区,分析暴雨对地下水的补给量及水量转换,检查其合理性.。

水文巡测规范

水文巡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195-97水文巡测规范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research1997-05-12发布199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巡测规范》SL 195-9 的通知水文[1997]188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文司主持,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文巡测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巡测规范》SL 195-97.本标准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5月12日目次1总则2流量测验部署2.1基本情况调查2.2巡测条件与要求2.3流量测验方案部署3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1测流设备3.2流量测验方法选择4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4.1一般规定4.2误差分析方法4.3允许误差指标4.4水位流量关系统计检验5桥上测流5.1一般规定5.2桥测河段勘察5.3断面布设5.4测流方案布置5.5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5.6流量计算5.7桥测精度要求与误差控制6泥沙测验6.1一般规定6.2非汛期悬移质测验6.3汛期悬移质测验6.4悬移质测验仪器和方法7水文调查7.1一般规定7.2调查要求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统一全国水文巡测的技术要求以及测验允许误差,保证收集水文资料的精度,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潮汐影响和水工程附近河段的水文测验,调查和资料分析整理.1.0.3水文巡测的测验部署,应根据巡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河流水文特征,已有水文站布局和测站特性,按下列要求进行:1.0.3.1根据收集,分析水文资料的不同要求和技术条件,确定巡测,间测或水文调查.1.0.3.2按1.0.3.1部署测验项目,测次,测验方法和巡测区测验方案.1.0.3.3在扩大水文资料收集范围和增强水文资料的完整性需要时,可设立辅助站和调查点.1.0.4巡测区各水文站必须采用本巡测区的水文资料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对各项误差进行分析计算,当分析计算成果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允许范围时,可实行巡测或间测.1.0.5水文巡测站的水位,降水等项目的观测,流量和泥沙测验,水质监测,以及仪器设备的采用,均应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2流量测验部署2.1基本情况调查2.1.1巡测区内测站的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文特征和测站特性,水文要素的季节性变化和水质状况;(2)水位流量关系形式,流量与输沙率关系特性;(3)各有关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间在不同时期,不同水文情势下的相互关系.2.1.2对巡测区内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已建水工程的布局,规模与调度运用,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上需要解决的水文问题,应进行调查,并应对水工程给水文测验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2.1.3在平原水网和人类经济活动影响程度较高的地区,应对本测区水域的水量平衡,巡测线路以及辅助站和调查点的设立作专门调查.2.2巡测条件与要求2.2.1各类精度的水文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流量测验可实行巡测:2.2.1.1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流量定线可达到本规范的允许误差,且不需要施测洪峰流量和洪水流量过程.2.2.1.2实行间测的测站,在停测期间实行检测者.2.2.1.3低枯水,冰期水位流量关系比较稳定,或流量变化平缓,采用巡测资料推算流量,年总量的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3.3的规定者.2.2.1.4枯水期采用定期测流者.2.2.1.5水位流量关系不呈单一线的测站,当距离巡测基地较近,交通,通讯方便,能按水情变化及时施测流量者.2.2.2现有水文站实行巡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析论证:(1)测站控制条件及其转移.(2)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变化规律与处理方法.(3)可能达到的测验精度与巡测允许误差的关系.(4)现有交通,通讯条件,测验仪器设备状况.(5)巡测方法,路线和巡测时机的分析选择.2.2.3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和测站特征多测高水或根据需要多测低枯水.对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延长,高水部分不宜超过当年实测流量所占水位变幅的30%(干旱区占40%),低水部分不超过10%,且高水插补延长的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3.1的规定.2.2.4新设的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遵守"先详后简"的原则,积累详测资料,并按本规范2.2.2条规定分析论证后,再综合其他巡测条件,纳入巡测规划,实行巡测.2.2.5各类精度的水文站,有10年以上资料,经分析论证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包括大水,枯水年份)水位变幅80%以上,历年水位流量关系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间测.2.2.5.1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与历年综合关系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不超过本规范表4.3.8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可实行停2~5年测一年.2.2.5.2各相邻年份的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不超过本规范表4.3.4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可停一年测一年,或实行检测.2.2.5.3在年水位变幅的部分范围内,当水位流量关系是单一线并符合2.2.5.1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在一年的部分水位级内实行间测.2.2.5.4复杂的水位流量关系,通过单值化处理,可达到2.2.5.1或2.2.5.2所规定的条件者. 2.2.5.5在枯水期,流量变化不大,多年枯水总量占年总量在85%以内,且对这一时期不需要施测流量过程者.2.2.5.6对潮流站,当有多年资料证明潮汐要素与潮流量关系比较稳定者.2.2.5.7堰闸测流的流量系数多年稳定,且不超过本规范表4.3.6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 2.2.6水文巡测调查应编制专项水文勘测报告,并应包括下列基本项目.(1)对本测区内进行水文水资源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水量调查.(2)对当年未测到的大洪水和大暴雨的调查与勘测.(3)当年发生的特枯水位调查.(4)现有水工程变化对水文测验的影响程度的调查.2.3流量测验方案部署2.3.1流量测验方案规划应包括测验次数的精简,单次流量测验方案的选择,以及巡测和间测方案.2.3.2流量测验次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3.2.1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根据精简测次前后由水位流量关系推算各种时段量误差选择测次,每年可测7~15次.2.3.2.2实行间测的水文站,间测期间的施测年份,可按2.3.2.1的规定执行;检测年份可每年检测3次以上.2.3.3实行巡测和间测的水文站,单次流量测流方案和精度,均应根据测站的精度类别和不同测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及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2.3.4巡测方案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2.3.4.1结合巡测区内各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的水文特征,按高,中,低水,汛期与枯水期,涨,落水面进行综合比较分析.2.3.4.2按区域性巡测,沿线路巡测,常年巡测和季节性巡测等不同的巡测方法分别控制好各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的关键测次.2.3.4.3对巡测地区各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历年峰现时间,结合不测洪峰和测洪峰以及当年水情变化等不同情况,分析测流时机和巡测路线.2.3.4.4根据测站控制的变化情况及水工程设施的影响,及时调整巡测部署.2.3.5实行间测的水文站,停2~5年测一年的停测年份,可用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或其他水力因素间的关系)推流.停一年测一年的停测年份,可采用前一年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流.实行检测者,检测点应分布于高,中,低各级水位,并必须用较高精度的测验方案.每次检测成果都要检查是否超出表4.3.1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当不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可继续实行检测,并可采用综合关系线推流.当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在现场即时分析.属测验失误,应就地复测;属测站控制条件发生变化,应增加巡测次数,采用当年实测成果定线推流,并应于次年恢复正常测流.当间测期间,发生稀遇洪水,或发现水工程措施等人类活动对测站控制条件有明显影响时,应恢复正常测流.3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1测流设备3.1.1巡测区内的水位,雨量等定位观测项目的观测设备应实现长期自记.3.1.2实行巡测的水文站,流量测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新设的实行巡测的水文站或巡测断面,应设置测流基本设施,并应配备各种活动装备式的测流设备.3.1.2.2采用巡测车,巡测船巡测流量的水文站,可只设置基本测流设施.3.1.2.3当有条件时,可因地制宜选择水工建筑物,桥涵,修建量水建筑物或人工控制断面测流.3.1.3实行巡测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巡测设备.3.1.4辅助站及调查点应设置断面标志桩,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等简易设施.3.2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2.1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根据河道水文特征,测站特性,测流允许误差和测验设备等情况选择流量测验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常规测流,率定或校测其他测流方法,应采用流速仪法.3.2.1.2当流速仪测流困难或超过流速仪测速性能范围时,可采用浮标法.3.2.1.3当超出流速仪法和浮标法的测洪能力,高水断面较稳定,且测验河段的水力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规定时,可采用比降-面积法.3.2.1.4测区内的已建水工建筑物,其流量系数可按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进行率定者,可采用水工建筑物测流.3.2.1.5在中,小河流上,地质及地形条件适宜,可按行业标准《堰槽测流规范》SL 24-91修建量水建筑物或人工控制断面测流.3.2.1.6对于其他测流方法,经过率定并检验其测流精度后,可在同等精度的常规测流方法的使用范围内采用.3.2.2实行桥上测流的水文站应按本规范第5章桥上测流的规定执行.3.2.3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必须施测洪峰流量时,应根据巡测区的雨情,水情预报和巡测方案,选择测流方法.3.2.4实行检测的水文站必须采用流速仪法测流.4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4.1一般规定4.1.1本章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对需要巡测的各水文站的流量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与误差分析.对已实行巡测的各水文站的流量资料整编,其流量定线误差指标不得大于本章规定.4.1.2巡测区各水文站应按不同精度类别,分水位级进行各项误差分析.实行巡测或间测的允许误差指标应根据各项误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水位级的划分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规定.4.1.3误差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定线误差,以置信水平为95%的相对随机不确定度表示.4.1.3.2 水位流量关系线间的并线误差,流量间测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偏离误差,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和系统误差以相对误差表示.4.1.4 分析实行巡测的各项误差所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4.1.4.1 应有7年以上连续的资料系列,并宜包括高,中,低水年和不同水情资料.4.1.4.2 在各水位级内用于计算误差的样本不宜少于30个.4.2 误差分析方法4.2.1 分析巡测的各项误差,应对水位流量关系线进行分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 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者,可用目估法定线.4.2.1.2 对于非单一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可按水位流量关系的影响因素,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单值化处理,定成单一线.4.2.1.3 不能进行单值化处理的非单一水位流量关系线,可按不同影响因素定成多条单一线.当线与线之间的过渡时间短时,可按时间内插;当过渡时间较长时,应分析各单一线之间的变化规律,确定过渡段处理方法.4.2.2 实行巡测的误差分析应包括下列项目:(1)实测关系点据对当年和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定线误差.(2)单值化关系点据对当年和历年综合单值化关系线的定线误差.(3)多条单一线的合并定线误差.(4)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5)流量间测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偏离误差.4.2.3 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分析精简测次前后的定线误差和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4.2.4 流量相对误差可按下式计算:%100⨯-=cici i Qi Q Q Q δ (4.2.4-1) 相对误差的均值可按下式计算:∑==N i Qi Q N 11δδ (4.2.4-2) 式中 δQi ---测点对线或线对线的流量相对误差;Q i ---第i 次实测的或第i 水位时某关系线上的流量;Q ci ---与Q i 相应的关系线上的流量;Q δ---相对误差的均值;N---样本数.4.2.5 关系点据对关系线的相对标准差可按下式计算:%100)ln (ln 212/121⨯⎥⎦⎤⎢⎣⎡--=∑=Ci N i i e Q Q N S (4.2.5-1) %100212/112⨯⎥⎦⎤⎢⎣⎡-=∑=N i Qi e N S δ (4.2.5-2)置信水平为95%的相对随机不确定度应按下式计算:e S X 2= (4.2.5-3)式中 Se---相对标准差;X---相对随机不确定度.4.2.6 各种时段总量的推流误差应按下式计算:%100⨯-=cc W W W W δ (4.2.6) 式中 W---采用分析简化的关系线推求的时段总量;Wc---采用与推求δ相应的分析简化前的原定关系线推求的时段总量;δw---W 与Wc 的相对误差.4.2.7 系统误差的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2.7.1 实测关系点据与水位流量关系线无明显系统偏离者,以点对线的相对误差的均值近似估算.4.2.7.2 实测关系点据与水位流量关系线呈时段性有规律偏离者,分时段按点对线的相对误差均值近似估算.4.2.8 巡测区各水文站低枯水期的允许误差,应根据本站和区域水文气象特征划分低枯水期,计算低枯水期总量及其与年总量之比,并以年总量允许误差作控制进行综合分析拟定.4.3 允许误差指标4.3.1 水位流量关系点据密集,分布呈带状,并无明显偏离,系统误差的绝对值一类精度的水文站不大于1%,二,三类精度的水文站不大于2%,且实测关系点据与关系线间的定线误差不大于表4.3.1允许误差指标者,可定单一线.4.3.2 水位流量关系点据散乱,用单值化方法处理后可分布呈带状,系统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且单值化处理的关系点据与单值化关系线间的定线误差不大于表4.3.2允许误差指标,可定单值化关系线.表4.3.1 单一线法定线允许误差指标注:①表中指标为流速仪法测流的定线允许误差.②浮标法测流的定线允许误差可增大1%~3%.③比降-面积法的定线允许误差可增大3%~5%.表4.3.2 单值化关系线定线允许误差指标4.3.3 不能进行单值化处理的非单一水位流量关系线,在一段时期内或受同一影响因素影响的关系点据密集呈带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影响因素定成多条单一线.4.3.3.1 系统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实测关系点据对关系线的定线误差不大于表4.3.1允许误差指标,且线与线间的过渡有较合理的推流方法者.4.3.3.2 系统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线与线间的过渡有较合理的推流方法,且各种时段总量误差小于表4.3.3允许误差指标者.表4.3.3 时段总量允许误差指标4.3.4多条单一线相互间最大偏离不大于表4.3.4并线允许误差指标,且合并定线后,实测点据对关系线的定线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者,可合并定线.表4.3.4单一线并线允许误差指标4.3.5巡测区各水文站,年总量相对误差符合表4.3.3规定;低枯水期按单一线或合并定单一线推流的低枯水总量与非单一线或多线推流的低枯水总量的相对误差,符合表4.3.5对允许误差指标的规定者,低枯水期可定单一线或合并定线.注:①表内未列数值可近似内插.②W枯为低枯水总量,W年为年总量当低枯水期流量变化平稳或呈规律性变化时,推流可采用流量过程线法或退水曲线法.4.3.6采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水文站和感潮河流的水文站(含感潮闸坝),水力因素与流量或流量系数的关系点据密集呈带状,无明显系统偏离,且关系点据与关系线间的偏离不大于表4.3.6允许误差指标者,可定一条或一簇关系线.表4.3.6水力因素与流量或流量系数相关定线允许误差指标注:①相关定线的实测关系点据应不少于30个.②小开启度,小水头,小水位差及受冲淤影响时,关系点较散乱者,定线允许误差可作适当放宽.4.3.7受变动河床影响和干旱地区实行巡测的水文站,水位流量关系的定线方法与定线允许误差指标,可根据测站特性,采用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资料,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分析研究确定.4.3.8采用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水文资料分析证明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水位变幅80%以上,历年水位流量关系线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或流量系数的关系线都呈单一线,当年关系线与综合关系线,或各相邻年份关系线间的最大偏离不大于表4.3.8允许误差者,可实行间测.表4.3.8流量间测关系曲线偏离允许误差指标4.4水位流量关系统计检验4.4.1水位流量关系定线的统计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4.4.1.1判断所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两侧点数分配是否均衡合理,应进行符号检验.4.4.1.2检验按水位递升次序,实测点偏离曲线正负号的排列情况,判断定线有无明显系统偏离,应进行适线检验.4.4.1.3检验测点偏离关系曲线的平均偏离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应进行数值偏离检验.4.4.2实行间测的水文站,或对多条单一线进行合并定线的水文站,应进行学生氏t检验.5桥上测流5.1一般规定5.1.1选作桥上测流的河段应顺直,稳定,断面沿程变化均匀.顺直河段的长度宜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的3倍,河段内无暗礁,深潭,跌水等阻碍正常水流的现象发生.5.1.2选作桥上测流的河势,水流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1.2.1水流较集中,无分流,岔流,回流,死水等现象发生.5.1.2.2水流流向与桥轴线的垂直线夹角不宜超过10°,特殊情况不宜超过18°.5.1.2.3桥墩上游2~5m范围内水流较平稳,无急剧的壅浪,漩涡,要求弗劳德数Fr小于1. 5.1.2.4桥梁过水断面与天然河道断面大小基本相应.5.1.3宜选择圆形(双柱型),圆端(头)形墩的桥梁布置流量测验.不宜选择方形,矩形(长边与水流平行)墩的桥梁或拱式桥梁布置流量测验.5.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布置桥上测流:5.1.4.1采用流速仪法测流时,桥面离河底最低点距离超过20m.5.1.4.2过往车辆十分频繁的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桥或交通繁忙的渡口及码头,不能确保测验操作安全.5.1.4.3桥面狭窄有碍来往行车及布置桥测设备,或桥梁结构不牢固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5.1.5桥上测流应经过率定检验,方能投产使用.率定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5.1.5.1现有水文站改为桥上测流时,应按高,中,低水同步比测流量,确定流量改正系数及测验误差.5.1.5.2 新建桥上测流站,当无条件进行率定检验时,可暂时借用条件相似的桥上测流站的流量改正系数.5.2 桥测河段勘察5.2.1 勘察河段应包括桥梁上,下游一定距离的范围,对两岸及滩地的地形,地物及妨碍水流的建筑,工业,水工程设施等进行调查,了解永久设施或临时性设施及其远景规划.5.2.2 勘察桥梁结构,墩型,孔数,桥面宽度及其适用的桥测设备,并调查了解下列资料:(1)设计洪水位与最大历史洪水水位,现有桥面高程,能否确保安全测到最大历史洪水的洪峰流量.(2)桥面离河底最低点的高差及桥面至中水位的高差.(3)桥栏边缘伸离桥墩端点的距离.5.2.3 测绘测验河段高,低水的水流平面图.勘察高水时水流通过桥孔前的壅浪,流态,并在桥上游3~5m 处测取一个横断面的流速分布和计算弗劳德数Τ狉.5.2.4 调查了解河床组成,断面冲淤变化及含沙量情况.5.2.5 调查洪水时测验河段两岸控制情况,有无溢洪,缺口.5.2.6 向交通部门了解过车频度,人流密度及开展桥上测流的可行性.5.3 断面布设5.3.1 测流断面水尺一般宜布设在桥上测流断面上.因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桥上测流断面上布设水尺时,可通过试验比较确定适宜的水尺断面位置.新建桥上测流站的测流断面水尺可兼作基本水尺.已设基本水尺的桥上测流站,需经过资料分析,确认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较好时,可按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的有关规定将基本水尺迁移至测流断面处.5.3.2 选择桥测断面应力求减少桥墩阻水所造成的剧烈壅水和乱流紊动影响.宜选在墩上游2~5m 处布设测流断面.具体位置应结合本站流速变幅,桥墩类型,桥梁孔数,流量改正系数,桥测设备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可按下列公式对压缩比及单次流量改正系数进行重点分析:5.3.2.1 分析桥梁孔数与选择桥测断面位置的关系,应考虑压缩比的影响,并按下式计算. B i ∑=δλ (5.3.2-1)式中 λ---压缩比;δi ---单个桥墩的厚度或直径,m ;B---桥梁设计洪水位的水面宽度,m.5.3.2.2 单次流量改正系数分析:⎥⎦⎤⎢⎣⎡=c i Q Q K 0 (5.3.2-2) 式中 Ki---第i 次流量改正系数;Q 0---第i 次船(缆道)测流量,m 3 /s ;Q c ---第i 次桥测流量,m 3 /s.5.3.3 当出现特大洪水超过桥梁设计高程或流速超出桥测设备测洪能力时,可选用比降-面积法作为抢测洪水的补救措施,比降上,下断面均应设在桥测断面的上游.比降下断面宜设在上游壅水影响范围以外,比降上断面的位置应按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有关规定设置.5.3.4 当桥测断面的水深,流速均较大,且不能有效地控制测深测速悬索偏角时,可在桥测断面上游设置简易拉偏缆索.拉偏缆索断面的位置选择,应符合行业标准《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D121-84的规定.5.4测流方案布置5.4.1除河床稳定的断面外,每次流量测验应同时进行水道断面测量.当出现特殊水情且测量水深有困难时,可在测流后水情较稳定的时期进行.测深垂线的布置,宜控制河床变化转折点并适当均匀分布.5.4.2布设测速垂线应遵守下列规定:5.4.2.1根据本站桥梁类型,墩型,孔数及压缩比(λ)分别按高,中,低水的流速和断面形状等因素确定测速垂线布设方案.5.4.2.2孔数较多(大于8孔)的桥梁,可在桥测断面上按每孔对应于孔中央位置处布设一条测速垂线.孔数较少的桥梁,可每孔布设2~3条测速垂线,垂线位置宜对称于孔中央线.5.4.2.3桥墩两侧水流涡漩强烈的1m范围内,不得布置测速垂线,在离墩侧1~4m内布置测速垂线时,应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布线位置.5.4.2.4桥测断面形状复杂时,可于控制性位置增设测速垂线.5.4.3垂线测速点布设,应遵守下列规定:5.4.3.1正常情况下,在0.2,0.8水深处采用两点法测速.5.4.3.2遇有特殊原因不能用两点法测速时,可于0.2水深处采用一点法测速,但必须由实测资料分析垂线平均流速系数.5.4.3.3当用于垂线平均流速系数的分析或其他专门需要时,可根据具体要求采用多点法测速.5.4.4当发生稀遇洪水后,河势,断面有重大变化时,对原测流方案应按本规范5.4.1至5.4.3条的规定重新审查,以确定方案是否需作调整.5.5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5.5.1桥测车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5.5.1.1桥测车的机械性能可靠,仪表信号传递误差在规定范围内.5.5.1.2悬臂伸长应能满足至桥测断面的要求,悬臂应力强度应能承受施测本站最大流速时所悬吊的配套铅鱼重量及水流的冲击力.5.5.1.3桥测车操作运行时,车身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系数.5.5.2悬吊铅鱼的重量宜随流速,水深不同而变更,保证定位能符合必要的精度.偏角改正办法应按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附录的规定执行.5.5.3有条件的桥上测流站,可试验新技术,新仪器的应用,经过比测试验,精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5.5.4应配备太平斧及其他必要的应急安全设施.5.6流量计算5.6.1现有水文站改为桥上测流时,宜同步比测收集一年以上的流量资料,比测次数不少于30次,并应按下式分析计算各级水位下的流量改正系数(K):∑/(5.6.1)=nKKi式中K---某划分水位级内的流量改正系数;Ki---相应水位级内各单次流量改正系数;n---某划分水位级内流量比测次数.新建桥上测流站,可按本规范5.1.5.2的规定选用K值.5.6.2垂线平均流速的计算,当采用一点法测流时,必须将测点流速乘以本站试验得出的垂线平均流速改正系数.5.6.3每孔平均流速,采用对应于每桥孔的各条垂线平均流速的算术平均值.边孔部分,应根。

水文调查规范

水文调查规范

水文调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196—97水文调查规范Code for hydrologic investigation1997/05/16发布199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主编单位: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调查规范》,,196—97的通知水文,1997,196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文司主持,以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文调查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调查规范》,,196—97。

本标准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7年5月16日目次1总则2流域基本情况调查3水量调查3.1一般规定3.2调查等级标准3.3河川径流还原计算和水量平衡计算3.4分项水量调查3.5辅助站测验4暴雨和洪水调查4.1一般规定4.2暴雨调查4.3河道洪水调查4.4溃坝、决口和分洪洪水调查 4.5历史洪水考证4.6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 5专项调查5.1枯水调查5.2固定点洪水调查5.3南方平原水网区水量调查 5.4泉水调查5.5岩溶地区水文调查5.6沙量调查附录,水文调查报告的编写附录,分项水量调查与计算附录,洪峰流量和洪水总量推算方法附录,水库、淤地坝淤积量测算方法附加说明1 总则1.0.1 水文调查是为了弥补基本水文站网定位观测的不足,扩大资料收集范围和提供专项水文资料的工作。

为增强资料的完整性、系列的一致性,统一各项调查方法和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水文站的面上调查和辅助水文站(以下简称辅助站)的水文测验。

在水文调查中,暴雨、洪水和枯水应普遍进行调查,其他项目可根据需要,只在中小河流上进行。

水文巡测队管理制度范本

水文巡测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巡测队的管理,提高巡测工作效率,确保水文数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文巡测队的所有成员,包括队长、副队长、巡测员、技术员等。

第三条水文巡测队应坚持科学管理、严谨规范、高效务实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水文巡测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负责全队管理工作。

第五条水文巡测队下设以下几个小组:(一)技术组:负责巡测技术指导、设备维护和数据处理;(二)后勤组:负责物资采购、车辆调度和后勤保障;(三)安全组:负责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四)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第三章巡测任务第六条巡测任务包括常规巡测、应急巡测和专项巡测。

第七条常规巡测: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路线、方法和频率进行。

第八条应急巡测:在发生自然灾害、水事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巡测。

第九条专项巡测: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巡测工作。

第四章巡测流程第十条巡测前准备:(一)制定巡测计划,明确巡测任务、时间、路线和人员;(二)检查巡测设备,确保设备完好;(三)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巡测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巡测实施:(一)按照巡测计划,准时到达巡测地点;(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巡测;(三)做好数据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二条巡测结束后:(一)整理巡测资料,确保资料完整;(二)对巡测数据进行审核、校核;(三)及时上报巡测结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水文巡测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巡测安全。

第十四条巡测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安全组负责对巡测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在巡测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水文巡测队负责解释。

湖南水文——精选推荐

湖南水文——精选推荐

湖南水文湖南水资源丰富,构成全省水资源的地表水径流量大,地下水资源充足。

省内河网纵横,几乎全为洞庭湖水系,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5341条,其中以湘江、资江、沅水和澧水四条河流最大。

源自广西东北部海洋山西麓的湘江全长856公里,为本省流量最大、经济价值最高、流域最广的河流;沅水,源自贵州云雾山,全长1033公里,为湖南境内最长河流,流量仅次于湘江。

洞庭湖为湖南最重要的湖泊,北接松滋、太平、藕池和调弦(已堵)四口纳长江,从岳阳城陵矶汇入长江,对调节长江水量起着重要作用。

湘江湘江,又名湘水。

长江中游主要支流之一,湖南省最大河流。

发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海洋山西麓,源头称海洋河。

流经文本兴安、全州两县,在叉江入湖南东安县下江圩,经永州、冷水滩、祁阳、祁东、常宁、衡南、衡阳、衡东、衡山、株洲、湘潭、长沙、望城等县市,于湘阴县濠河口分左右两支流入洞庭湖。

全长856公里,湘境内长670公里。

流域面积94660平方公里,湘境仙85382平方公里。

年平均流量为2365立方米/秒。

年平均含沙量0.17 公斤/立方米。

不结冰。

PH值平均为8.1。

耗氧量为1.3毫克/升。

年平均总硬度5.02(德国度)。

河床比降0.134‰。

湘水水系在湖南境内长5公里以上的河流共2157条。

永州市频洲以上为上游,长246公里,宽110-140米,地表崎岖,多峡谷,水力资源丰富。

频洲至衡阳市区为中游,长290公里,宽250-600米,中游为丘陵盆地,沟谷深切,蜿蜒曲折。

衡阳市区至湘阴县濠河口为下游,长320公里,宽500-1000米,为冲积平原,地势低落,坡降大为减小,河床宽阔。

沿江建有韶山、欧阳海、双牌、青山垅、酒埠江、黄材等大型灌区和东江水电站。

水运发达,衡阳以下可常年通轮船,衡阳以上通机船、木船。

主要支流的中、下游亦可通航。

湘江汛期一般在3月上旬至7月上旬,汛期径流量约占全年径流量的74%。

最枯水季节一般在12月和次年一月,占全年径流量的7%。

(湖南)水文规范考试模拟试题

(湖南)水文规范考试模拟试题

水文规范考试模拟试题一、填空1、水文站的基本水准点高程应从国家一、二等水准点用不低于三等水准接测。

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从国家三等水准点引测。

2、校核水准点应从基本水准点采用三等水准接测。

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四等水准接测。

3、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的测站,基本水准点5年校测一次;其他测站10 年校测一次。

校核水准点每年校测一次。

4、河道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顺直河段的中间,并与流向垂直。

5、水尺布设的范围,应高于测站历年最高、低于测站历年最低水位0.5m。

6、相邻两支水尺的观测范围宜有0.1~0.2m重合,当风浪经常较大时,重合部分可适当放大至0.4m。

7、对设置的水尺必须统一编号,各种编号的排列顺序为:组号、脚号、支号、支号辅助号。

8、当水尺质料采用木质靠桩时,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9、当新测的水尺零点高程与原采用的高程相差不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但对一般水尺小于等于10mm或对比降水尺小于等于5 m 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用原高程,否则应采用新测高程。

10、水位观测人员必须携带观测记载薄准时测记水位,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11、在高洪期间因故漏测洪峰水位时,应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痕,以四等水准测定其高程,取其均值作为峰顶水位,并判断出现的时间。

12、当迁移的基本水尺新断面设在原断面附近时,宜对新断面与原断面水位进行一段时间的比测。

比测的水位变幅应达到平均年水位变幅的75%以上,并应包括涨落过程的各级水位。

13、使用日记式自记水位计时,一般站一日内水位与校核水位之差超过2cm,时间误差超过5min应进行订正,宜先作时间订正,后作水位订正。

14、三等水准测量采用S3型仪器时,每仪器站的允许视线长度不得超出75m,单站前后视距不等差不得大于2m,测段累计前后视距不等差不得大于5m。

15、长距离引测的水准测量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若为奇数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水文巡测规范

水文巡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 195-97水文巡测规范Standard for hydrological research1997-05-12发布199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水文巡测规范》SL 195-9 的通知水文[1997]188号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文司主持,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水文巡测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水文巡测规范》SL 195-97.本标准自1997年6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并由其负责解释.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1997年5月12日目次1总则2流量测验部署2.1基本情况调查2.2巡测条件与要求2.3流量测验方案部署3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1测流设备3.2流量测验方法选择4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4.1一般规定4.2误差分析方法4.3允许误差指标4.4水位流量关系统计检验5桥上测流5.1一般规定5.2桥测河段勘察5.3断面布设5.4测流方案布置5.5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5.6流量计算5.7桥测精度要求与误差控制6泥沙测验6.1一般规定6.2非汛期悬移质测验6.3汛期悬移质测验6.4悬移质测验仪器和方法7水文调查7.1一般规定7.2调查要求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统一全国水文巡测的技术要求以及测验允许误差,保证收集水文资料的精度,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潮汐影响和水工程附近河段的水文测验,调查和资料分析整理.1.0.3水文巡测的测验部署,应根据巡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河流水文特征,已有水文站布局和测站特性,按下列要求进行:1.0.3.1根据收集,分析水文资料的不同要求和技术条件,确定巡测,间测或水文调查.1.0.3.2按1.0.3.1部署测验项目,测次,测验方法和巡测区测验方案.1.0.3.3在扩大水文资料收集范围和增强水文资料的完整性需要时,可设立辅助站和调查点.1.0.4巡测区各水文站必须采用本巡测区的水文资料按本规范规定的方法,对各项误差进行分析计算,当分析计算成果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允许范围时,可实行巡测或间测.1.0.5水文巡测站的水位,降水等项目的观测,流量和泥沙测验,水质监测,以及仪器设备的采用,均应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2流量测验部署2.1基本情况调查2.1.1巡测区内测站的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河流,湖泊,水库的水文特征和测站特性,水文要素的季节性变化和水质状况;(2)水位流量关系形式,流量与输沙率关系特性;(3)各有关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间在不同时期,不同水文情势下的相互关系.2.1.2对巡测区内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已建水工程的布局,规模与调度运用,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上需要解决的水文问题,应进行调查,并应对水工程给水文测验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2.1.3在平原水网和人类经济活动影响程度较高的地区,应对本测区水域的水量平衡,巡测线路以及辅助站和调查点的设立作专门调查.2.2巡测条件与要求2.2.1各类精度的水文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流量测验可实行巡测:2.2.1.1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流量定线可达到本规范的允许误差,且不需要施测洪峰流量和洪水流量过程.2.2.1.2实行间测的测站,在停测期间实行检测者.2.2.1.3低枯水,冰期水位流量关系比较稳定,或流量变化平缓,采用巡测资料推算流量,年总量的误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3.3的规定者.2.2.1.4枯水期采用定期测流者.2.2.1.5水位流量关系不呈单一线的测站,当距离巡测基地较近,交通,通讯方便,能按水情变化及时施测流量者.2.2.2现有水文站实行巡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析论证:(1)测站控制条件及其转移.(2)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变化规律与处理方法.(3)可能达到的测验精度与巡测允许误差的关系.(4)现有交通,通讯条件,测验仪器设备状况.(5)巡测方法,路线和巡测时机的分析选择.2.2.3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和测站特征多测高水或根据需要多测低枯水.对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延长,高水部分不宜超过当年实测流量所占水位变幅的30%(干旱区占40%),低水部分不超过10%,且高水插补延长的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4.3.1的规定.2.2.4新设的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遵守"先详后简"的原则,积累详测资料,并按本规范2.2.2条规定分析论证后,再综合其他巡测条件,纳入巡测规划,实行巡测.2.2.5各类精度的水文站,有10年以上资料,经分析论证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包括大水,枯水年份)水位变幅80%以上,历年水位流量关系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的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实行间测.2.2.5.1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与历年综合关系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不超过本规范表4.3.8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可实行停2~5年测一年.2.2.5.2各相邻年份的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不超过本规范表4.3.4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可停一年测一年,或实行检测.2.2.5.3在年水位变幅的部分范围内,当水位流量关系是单一线并符合2.2.5.1所规定的条件时,可在一年的部分水位级内实行间测.2.2.5.4复杂的水位流量关系,通过单值化处理,可达到2.2.5.1或2.2.5.2所规定的条件者. 2.2.5.5在枯水期,流量变化不大,多年枯水总量占年总量在85%以内,且对这一时期不需要施测流量过程者.2.2.5.6对潮流站,当有多年资料证明潮汐要素与潮流量关系比较稳定者.2.2.5.7堰闸测流的流量系数多年稳定,且不超过本规范表4.3.6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 2.2.6水文巡测调查应编制专项水文勘测报告,并应包括下列基本项目.(1)对本测区内进行水文水资源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水量调查.(2)对当年未测到的大洪水和大暴雨的调查与勘测.(3)当年发生的特枯水位调查.(4)现有水工程变化对水文测验的影响程度的调查.2.3流量测验方案部署2.3.1流量测验方案规划应包括测验次数的精简,单次流量测验方案的选择,以及巡测和间测方案.2.3.2流量测验次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3.2.1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根据精简测次前后由水位流量关系推算各种时段量误差选择测次,每年可测7~15次.2.3.2.2实行间测的水文站,间测期间的施测年份,可按2.3.2.1的规定执行;检测年份可每年检测3次以上.2.3.3实行巡测和间测的水文站,单次流量测流方案和精度,均应根据测站的精度类别和不同测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及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2.3.4巡测方案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2.3.4.1结合巡测区内各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的水文特征,按高,中,低水,汛期与枯水期,涨,落水面进行综合比较分析.2.3.4.2按区域性巡测,沿线路巡测,常年巡测和季节性巡测等不同的巡测方法分别控制好各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的关键测次.2.3.4.3对巡测地区各水文站,辅助站和调查点历年峰现时间,结合不测洪峰和测洪峰以及当年水情变化等不同情况,分析测流时机和巡测路线.2.3.4.4根据测站控制的变化情况及水工程设施的影响,及时调整巡测部署.2.3.5实行间测的水文站,停2~5年测一年的停测年份,可用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或其他水力因素间的关系)推流.停一年测一年的停测年份,可采用前一年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流.实行检测者,检测点应分布于高,中,低各级水位,并必须用较高精度的测验方案.每次检测成果都要检查是否超出表4.3.1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当不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可继续实行检测,并可采用综合关系线推流.当超出允许误差范围时,应在现场即时分析.属测验失误,应就地复测;属测站控制条件发生变化,应增加巡测次数,采用当年实测成果定线推流,并应于次年恢复正常测流.当间测期间,发生稀遇洪水,或发现水工程措施等人类活动对测站控制条件有明显影响时,应恢复正常测流.3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1测流设备3.1.1巡测区内的水位,雨量等定位观测项目的观测设备应实现长期自记.3.1.2实行巡测的水文站,流量测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新设的实行巡测的水文站或巡测断面,应设置测流基本设施,并应配备各种活动装备式的测流设备.3.1.2.2采用巡测车,巡测船巡测流量的水文站,可只设置基本测流设施.3.1.2.3当有条件时,可因地制宜选择水工建筑物,桥涵,修建量水建筑物或人工控制断面测流.3.1.3实行巡测应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交通工具和巡测设备.3.1.4辅助站及调查点应设置断面标志桩,水准点或临时水准点等简易设施.3.2流量测验方法选择3.2.1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根据河道水文特征,测站特性,测流允许误差和测验设备等情况选择流量测验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2.1.1常规测流,率定或校测其他测流方法,应采用流速仪法.3.2.1.2当流速仪测流困难或超过流速仪测速性能范围时,可采用浮标法.3.2.1.3当超出流速仪法和浮标法的测洪能力,高水断面较稳定,且测验河段的水力条件符合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规定时,可采用比降-面积法.3.2.1.4测区内的已建水工建筑物,其流量系数可按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 20-92进行率定者,可采用水工建筑物测流.3.2.1.5在中,小河流上,地质及地形条件适宜,可按行业标准《堰槽测流规范》SL 24-91修建量水建筑物或人工控制断面测流.3.2.1.6对于其他测流方法,经过率定并检验其测流精度后,可在同等精度的常规测流方法的使用范围内采用.3.2.2实行桥上测流的水文站应按本规范第5章桥上测流的规定执行.3.2.3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必须施测洪峰流量时,应根据巡测区的雨情,水情预报和巡测方案,选择测流方法.3.2.4实行检测的水文站必须采用流速仪法测流.4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4.1一般规定4.1.1本章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对需要巡测的各水文站的流量资料进行分析整理与误差分析.对已实行巡测的各水文站的流量资料整编,其流量定线误差指标不得大于本章规定.4.1.2巡测区各水文站应按不同精度类别,分水位级进行各项误差分析.实行巡测或间测的允许误差指标应根据各项误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水位级的划分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规定.4.1.3误差的表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4.1.3.1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定线误差,以置信水平为95%的相对随机不确定度表示.4.1.3.2 水位流量关系线间的并线误差,流量间测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偏离误差,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和系统误差以相对误差表示.4.1.4 分析实行巡测的各项误差所需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4.1.4.1 应有7年以上连续的资料系列,并宜包括高,中,低水年和不同水情资料.4.1.4.2 在各水位级内用于计算误差的样本不宜少于30个.4.2 误差分析方法4.2.1 分析巡测的各项误差,应对水位流量关系线进行分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4.2.1.1 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者,可用目估法定线.4.2.1.2 对于非单一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可按水位流量关系的影响因素,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单值化处理,定成单一线.4.2.1.3 不能进行单值化处理的非单一水位流量关系线,可按不同影响因素定成多条单一线.当线与线之间的过渡时间短时,可按时间内插;当过渡时间较长时,应分析各单一线之间的变化规律,确定过渡段处理方法.4.2.2 实行巡测的误差分析应包括下列项目:(1)实测关系点据对当年和历年综合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定线误差.(2)单值化关系点据对当年和历年综合单值化关系线的定线误差.(3)多条单一线的合并定线误差.(4)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5)流量间测的水位流量关系线偏离误差.4.2.3 实行巡测的水文站应分析精简测次前后的定线误差和各种时段总量的误差.4.2.4 流量相对误差可按下式计算:%100⨯-=cici i Qi Q Q Q δ (4.2.4-1) 相对误差的均值可按下式计算:∑==N i Qi Q N 11δδ (4.2.4-2) 式中 δQi ---测点对线或线对线的流量相对误差;Q i ---第i 次实测的或第i 水位时某关系线上的流量;Q ci ---与Q i 相应的关系线上的流量;Q δ---相对误差的均值;N---样本数.4.2.5 关系点据对关系线的相对标准差可按下式计算:%100)ln (ln 212/121⨯⎥⎦⎤⎢⎣⎡--=∑=Ci N i i e Q Q N S (4.2.5-1) %100212/112⨯⎥⎦⎤⎢⎣⎡-=∑=N i Qi e N S δ (4.2.5-2)置信水平为95%的相对随机不确定度应按下式计算:e S X 2= (4.2.5-3)式中 Se---相对标准差;X---相对随机不确定度.4.2.6 各种时段总量的推流误差应按下式计算:%100⨯-=cc W W W W δ (4.2.6) 式中 W---采用分析简化的关系线推求的时段总量;Wc---采用与推求δ相应的分析简化前的原定关系线推求的时段总量;δw---W 与Wc 的相对误差.4.2.7 系统误差的估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2.7.1 实测关系点据与水位流量关系线无明显系统偏离者,以点对线的相对误差的均值近似估算.4.2.7.2 实测关系点据与水位流量关系线呈时段性有规律偏离者,分时段按点对线的相对误差均值近似估算.4.2.8 巡测区各水文站低枯水期的允许误差,应根据本站和区域水文气象特征划分低枯水期,计算低枯水期总量及其与年总量之比,并以年总量允许误差作控制进行综合分析拟定.4.3 允许误差指标4.3.1 水位流量关系点据密集,分布呈带状,并无明显偏离,系统误差的绝对值一类精度的水文站不大于1%,二,三类精度的水文站不大于2%,且实测关系点据与关系线间的定线误差不大于表4.3.1允许误差指标者,可定单一线.4.3.2 水位流量关系点据散乱,用单值化方法处理后可分布呈带状,系统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且单值化处理的关系点据与单值化关系线间的定线误差不大于表4.3.2允许误差指标,可定单值化关系线.表4.3.1 单一线法定线允许误差指标注:①表中指标为流速仪法测流的定线允许误差.②浮标法测流的定线允许误差可增大1%~3%.③比降-面积法的定线允许误差可增大3%~5%.表4.3.2 单值化关系线定线允许误差指标4.3.3 不能进行单值化处理的非单一水位流量关系线,在一段时期内或受同一影响因素影响的关系点据密集呈带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影响因素定成多条单一线.4.3.3.1 系统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实测关系点据对关系线的定线误差不大于表4.3.1允许误差指标,且线与线间的过渡有较合理的推流方法者.4.3.3.2 系统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线与线间的过渡有较合理的推流方法,且各种时段总量误差小于表4.3.3允许误差指标者.表4.3.3 时段总量允许误差指标4.3.4多条单一线相互间最大偏离不大于表4.3.4并线允许误差指标,且合并定线后,实测点据对关系线的定线误差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规定者,可合并定线.表4.3.4单一线并线允许误差指标4.3.5巡测区各水文站,年总量相对误差符合表4.3.3规定;低枯水期按单一线或合并定单一线推流的低枯水总量与非单一线或多线推流的低枯水总量的相对误差,符合表4.3.5对允许误差指标的规定者,低枯水期可定单一线或合并定线.注:①表内未列数值可近似内插.②W枯为低枯水总量,W年为年总量当低枯水期流量变化平稳或呈规律性变化时,推流可采用流量过程线法或退水曲线法.4.3.6采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水文站和感潮河流的水文站(含感潮闸坝),水力因素与流量或流量系数的关系点据密集呈带状,无明显系统偏离,且关系点据与关系线间的偏离不大于表4.3.6允许误差指标者,可定一条或一簇关系线.表4.3.6水力因素与流量或流量系数相关定线允许误差指标注:①相关定线的实测关系点据应不少于30个.②小开启度,小水头,小水位差及受冲淤影响时,关系点较散乱者,定线允许误差可作适当放宽.4.3.7受变动河床影响和干旱地区实行巡测的水文站,水位流量关系的定线方法与定线允许误差指标,可根据测站特性,采用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资料,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分析研究确定.4.3.8采用符合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水文资料分析证明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水位变幅80%以上,历年水位流量关系线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或流量系数的关系线都呈单一线,当年关系线与综合关系线,或各相邻年份关系线间的最大偏离不大于表4.3.8允许误差者,可实行间测.表4.3.8流量间测关系曲线偏离允许误差指标4.4水位流量关系统计检验4.4.1水位流量关系定线的统计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4.4.1.1判断所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两侧点数分配是否均衡合理,应进行符号检验.4.4.1.2检验按水位递升次序,实测点偏离曲线正负号的排列情况,判断定线有无明显系统偏离,应进行适线检验.4.4.1.3检验测点偏离关系曲线的平均偏离值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应进行数值偏离检验.4.4.2实行间测的水文站,或对多条单一线进行合并定线的水文站,应进行学生氏t检验.5桥上测流5.1一般规定5.1.1选作桥上测流的河段应顺直,稳定,断面沿程变化均匀.顺直河段的长度宜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的3倍,河段内无暗礁,深潭,跌水等阻碍正常水流的现象发生.5.1.2选作桥上测流的河势,水流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5.1.2.1水流较集中,无分流,岔流,回流,死水等现象发生.5.1.2.2水流流向与桥轴线的垂直线夹角不宜超过10°,特殊情况不宜超过18°.5.1.2.3桥墩上游2~5m范围内水流较平稳,无急剧的壅浪,漩涡,要求弗劳德数Fr小于1. 5.1.2.4桥梁过水断面与天然河道断面大小基本相应.5.1.3宜选择圆形(双柱型),圆端(头)形墩的桥梁布置流量测验.不宜选择方形,矩形(长边与水流平行)墩的桥梁或拱式桥梁布置流量测验.5.1.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布置桥上测流:5.1.4.1采用流速仪法测流时,桥面离河底最低点距离超过20m.5.1.4.2过往车辆十分频繁的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桥或交通繁忙的渡口及码头,不能确保测验操作安全.5.1.4.3桥面狭窄有碍来往行车及布置桥测设备,或桥梁结构不牢固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5.1.5桥上测流应经过率定检验,方能投产使用.率定办法按下列规定执行:5.1.5.1现有水文站改为桥上测流时,应按高,中,低水同步比测流量,确定流量改正系数及测验误差.5.1.5.2 新建桥上测流站,当无条件进行率定检验时,可暂时借用条件相似的桥上测流站的流量改正系数.5.2 桥测河段勘察5.2.1 勘察河段应包括桥梁上,下游一定距离的范围,对两岸及滩地的地形,地物及妨碍水流的建筑,工业,水工程设施等进行调查,了解永久设施或临时性设施及其远景规划.5.2.2 勘察桥梁结构,墩型,孔数,桥面宽度及其适用的桥测设备,并调查了解下列资料:(1)设计洪水位与最大历史洪水水位,现有桥面高程,能否确保安全测到最大历史洪水的洪峰流量.(2)桥面离河底最低点的高差及桥面至中水位的高差.(3)桥栏边缘伸离桥墩端点的距离.5.2.3 测绘测验河段高,低水的水流平面图.勘察高水时水流通过桥孔前的壅浪,流态,并在桥上游3~5m 处测取一个横断面的流速分布和计算弗劳德数Τ狉.5.2.4 调查了解河床组成,断面冲淤变化及含沙量情况.5.2.5 调查洪水时测验河段两岸控制情况,有无溢洪,缺口.5.2.6 向交通部门了解过车频度,人流密度及开展桥上测流的可行性.5.3 断面布设5.3.1 测流断面水尺一般宜布设在桥上测流断面上.因地形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桥上测流断面上布设水尺时,可通过试验比较确定适宜的水尺断面位置.新建桥上测流站的测流断面水尺可兼作基本水尺.已设基本水尺的桥上测流站,需经过资料分析,确认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较好时,可按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的有关规定将基本水尺迁移至测流断面处.5.3.2 选择桥测断面应力求减少桥墩阻水所造成的剧烈壅水和乱流紊动影响.宜选在墩上游2~5m 处布设测流断面.具体位置应结合本站流速变幅,桥墩类型,桥梁孔数,流量改正系数,桥测设备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并可按下列公式对压缩比及单次流量改正系数进行重点分析:5.3.2.1 分析桥梁孔数与选择桥测断面位置的关系,应考虑压缩比的影响,并按下式计算. B i ∑=δλ (5.3.2-1)式中 λ---压缩比;δi ---单个桥墩的厚度或直径,m ;B---桥梁设计洪水位的水面宽度,m.5.3.2.2 单次流量改正系数分析:⎥⎦⎤⎢⎣⎡=c i Q Q K 0 (5.3.2-2) 式中 Ki---第i 次流量改正系数;Q 0---第i 次船(缆道)测流量,m 3 /s ;Q c ---第i 次桥测流量,m 3 /s.5.3.3 当出现特大洪水超过桥梁设计高程或流速超出桥测设备测洪能力时,可选用比降-面积法作为抢测洪水的补救措施,比降上,下断面均应设在桥测断面的上游.比降下断面宜设在上游壅水影响范围以外,比降上断面的位置应按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有关规定设置.5.3.4 当桥测断面的水深,流速均较大,且不能有效地控制测深测速悬索偏角时,可在桥测断面上游设置简易拉偏缆索.拉偏缆索断面的位置选择,应符合行业标准《水文缆道测验规范》SD121-84的规定.5.4测流方案布置5.4.1除河床稳定的断面外,每次流量测验应同时进行水道断面测量.当出现特殊水情且测量水深有困难时,可在测流后水情较稳定的时期进行.测深垂线的布置,宜控制河床变化转折点并适当均匀分布.5.4.2布设测速垂线应遵守下列规定:5.4.2.1根据本站桥梁类型,墩型,孔数及压缩比(λ)分别按高,中,低水的流速和断面形状等因素确定测速垂线布设方案.5.4.2.2孔数较多(大于8孔)的桥梁,可在桥测断面上按每孔对应于孔中央位置处布设一条测速垂线.孔数较少的桥梁,可每孔布设2~3条测速垂线,垂线位置宜对称于孔中央线.5.4.2.3桥墩两侧水流涡漩强烈的1m范围内,不得布置测速垂线,在离墩侧1~4m内布置测速垂线时,应根据实测资料分析确定布线位置.5.4.2.4桥测断面形状复杂时,可于控制性位置增设测速垂线.5.4.3垂线测速点布设,应遵守下列规定:5.4.3.1正常情况下,在0.2,0.8水深处采用两点法测速.5.4.3.2遇有特殊原因不能用两点法测速时,可于0.2水深处采用一点法测速,但必须由实测资料分析垂线平均流速系数.5.4.3.3当用于垂线平均流速系数的分析或其他专门需要时,可根据具体要求采用多点法测速.5.4.4当发生稀遇洪水后,河势,断面有重大变化时,对原测流方案应按本规范5.4.1至5.4.3条的规定重新审查,以确定方案是否需作调整.5.5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5.5.1桥测车的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5.5.1.1桥测车的机械性能可靠,仪表信号传递误差在规定范围内.5.5.1.2悬臂伸长应能满足至桥测断面的要求,悬臂应力强度应能承受施测本站最大流速时所悬吊的配套铅鱼重量及水流的冲击力.5.5.1.3桥测车操作运行时,车身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系数.5.5.2悬吊铅鱼的重量宜随流速,水深不同而变更,保证定位能符合必要的精度.偏角改正办法应按国家标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附录的规定执行.5.5.3有条件的桥上测流站,可试验新技术,新仪器的应用,经过比测试验,精度符合要求时方可采用.5.5.4应配备太平斧及其他必要的应急安全设施.5.6流量计算5.6.1现有水文站改为桥上测流时,宜同步比测收集一年以上的流量资料,比测次数不少于30次,并应按下式分析计算各级水位下的流量改正系数(K):∑/(5.6.1)=nKKi式中K---某划分水位级内的流量改正系数;Ki---相应水位级内各单次流量改正系数;n---某划分水位级内流量比测次数.新建桥上测流站,可按本规范5.1.5.2的规定选用K值.5.6.2垂线平均流速的计算,当采用一点法测流时,必须将测点流速乘以本站试验得出的垂线平均流速改正系数.5.6.3每孔平均流速,采用对应于每桥孔的各条垂线平均流速的算术平均值.边孔部分,应根。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58-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普通测量规范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文普通测量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水文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发布的通知水文号根据原水利电力部由水利部水文司主持黑龙江省水文总站主编的经审现正式批准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该规范编号为各单位在实施中发现问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日目次总则水准测量断面测量附录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记载表与填制说明附录断面测量记载表附加说明总则为统地形测量和断面测量的技术特制定本本规范适用于水文站水文测水文调查五等水准测量水尺零点高程河道断面测量和限额以下水文普通测量的应符合下列长距离水准测量路线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为内的各水准点联测比降观测的高程测量路线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允许值平面控制测量最低一级图根网最弱边的相对边长中误差不得超过地形图内地物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困难地区亦不得大于等高线插求点高程中误差的在平丘陵地不得大于山地不得大于个基断面测量的距离控制桩间相对距离中误差不得大水文测站应使用冻结基面或测站有条件的水文测站应与国家高程系统接每站应使用三个基本水准点构成的高程自校系各项测量的原始记录应现场记载不得各项测绘成果应及时进行基本水准点和高程自校系统的测量成果应长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建立位置构造图与说明表等档案对测量标志应按国务院志保护条进行采用先进测量仪器和新测绘技术精度不得低于本规范水准测量一般规定高程引地形测量中高程控制水准测量的等级应执行本规范的有三等水准路线的支应不大于在两个二等水准点之间布设三其长度应不大于环线周长应不大于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四等水准路线的支应不大于在两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测站水准点联测和比降观测高程测量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五等水准路线的支应不大于在高级点间布设的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当用于基本等高距为的高程控支线长度应不大于附合路线长度应不大于当水准路线长度大于应每隔左右分一测在测段的端点设置或选定基本上相当于校核水准点标准的固定等采用不低于国内水准仪系列的级水准仪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一般应使用级水准五等水准测量可使用水准水准标尺应采用双面水准如因条件限制可用单面水准尺按一镜双高法塔尺或折水准测量在每仪器站的允许视应符合表规定其视线高度要求三水准测量仪器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表表允许视线长度前后视距不等差表允许高差限差注采用单面尺时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差与同站黑红面所测高差之差限差相同往返测量环闭合差限差应符合表往返测量高差不符值及路线环闭合差限差注种路线单程长度均以于按环由不同等级路线构成时环闭合差的限差应按各等级路线长度分别计算然后取其平方和的平方根为限差水准测量成果超限应重若在本站检查发现后应立即重测若迁站后才检查则应从水准点或符合限差要求的测段或间歇点开始重地形高程测量及长距离引测所用水准水准应在使用前进行相应等级的全面检验与校在使用中应经常进行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角的检验与校正角不得大于水尺般高程测量等常用水准年应进行不少于次的水准仪圆水准气泡和角的检验与校水准尺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式因瓦水准尺不得大于标尺不得大于地形高程控制及长距离引安置水准仪三角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的方向平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右除路线每测点上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应接近于一条直同一仪器站上不得两次调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使用自动安平水准仪时相邻站应交替对准前后视调平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若为奇数时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标尺必须互换位置而往测第一个测站上当作前视的水准尺在返测第一个测站上它应该当作后视水准并应重新安工作间歇时应选择两个坚实可靠的固定点做为间歇进行双在间歇点上做上标记间歇后应进行检水准点和标石设置水文测站的水准点分基本和校核两水文站应在不同位置设置三个基本水准点其中一个水准点设置明二个设置暗基本水准点相互间距离以为测站附近设有国家水准点设置一个基本水准基本水准点应设置在水文测站附近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或堤防背河侧高处能保证水准点稳定又便于引测的地在各水位观测断面附近可设置校核水准点其位置和数量应满足进行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时平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坦地区的仪器站数不多于站的水准点设逐以后无论其高程是否变都不得改变其编号必要时可加辅助基本水准点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观校核水准点标石埋设可参照基本水准点要求适当放三等水准测量采用中丝读数法进行往返观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因瓦水准尺进行观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行单程双转点观测观测程序应四等水准测量采用中当两端点为已知高程点或自成闭合环时可只进行单程水准支线必须进行往返观测或单程双转点观测程序应后或五等水准测量采用中附合或环形闭合路线用单程观水准支线应进行往返观测在困难条件下也可进行单程双采用双面水准尺丝读数法要求仪器安平绕垂直轴旋转时符合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不大于采用单面水准尺返测时变换仪器的高度应不小于光学测微法的仪器安平同第条要求但照准水准尺基本分水准气泡两端影像分离应不大丝读数应读至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进行水准测量时先将水准仪概略整平即可按一般水准仪观测顺序进四等水准测量应读记至计算平均高差取至均记至毫用测微法中丝读数计算高程平均均取至各等级水准测量的视距和视距差取至水准测量中应及时检查每一仪器站的观测结和表可迁至下仪器每测完一个测计算往返测或单程双转点路线测量的不符值应满足表规定当超按下列要求重测和计算高差结对可靠程度小的往测或返测向进行单程重如果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同一方向原测高差的且其平均数与反方向的原测则取其平均数作为该单程的高差结若重测的高差与同方向的原测高差不符值超出而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高差没有超出限差则用重测的单程高差与反方向原测单程高差计算闭若该单程重测后与原返测的单程高差计算结果均超出限差则重测另一单至符合限差要求为用单程双转点右路线的测法时可只重测一个单程单线并与原测结果中符合限差的一个左或右单线取平均数如果重测结果与原测的左右线结果比较均则取三次单线的结果平均当重测的结果与原测两个单线结果均超限差应分析原因再测一个单程单至符合限差要求为闭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附合闭合支线式中闭合差段高差的代数各测站的往返测的高差终了已知水准点的起始已知水准点的闭支线水准路线闭合差的改正应按测段长度或仪器站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式式进行路线长度和仪器站数的闭合差改正数计式中一测段站数闭合差改正一测段中距离路线的总一测段中的仪器站路线中总的仪器站跨河水准测量河宽小于允许视线长度可直接跨河测量当河宽大于允许视线长度但有桥梁可以利用通过桥面进跨河两岸测点间的水平视线距水面的高度要大致当跨河视线长度在以内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线长度大于线高度至水面距离不得小于跨河两岸安置仪器及标尺的位其能构成平行四边腰梯形或形布置为跨河视线长度力上视线长度不得短于两岸视使用一台仪器观测时宜采用字标尺点应牢需设置木桩木桩顶面直径宜大于土长度应满足标尺点牢固的要求桩顶高于地面钉上圆按条布设跨河测量场在距跨河点以立临时水准视线长度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测个测回的等水准应不超等水准应不超出出限差分析原因按第条要求重当视线长度在以内跨越水流平缓的河水湖等的四等用静水传递高程法进行二次观两结果为两岸水准点间的水平距离以冰层有足够厚度和表面高程日变化不大的时期可使用冰上测量要求在冰面上的仪器支尺点均设置木岸埋设临时水准与路线上的其他水准点或固定点连测量限差与等水准测量规定相当跨河水准测量的视线长度大于采用经纬仪倾角法进经纬仪倾角法测量的测回数及每个测回中组数应满足表表注当用一台仪器进行跨河水准测量时在一岸观测仅为半测回进行两岸观测后组成一测回经纬仪倾角法各测回互差应不大于下式计算的限值三等四等式中毫米计回河视应用经纬仪倾角法进等跨河采用两台垂直度盘指标差稳定的型经纬时在两岸观观测本岸近标尺的盘左和盘右同一边缘的两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测对岸远标尺一标志的四次照准读数差应不大于一测回的水平视线夹角或互差应不大于跨河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宜在风力微弱和气温变化较小的阴天进风力在级以上或风向平行跨河视线时不宜观当晴天观应在日出后一小时开始至地方时上午下午自地方时后开始至日落前一小时观测时仪器须用白色伞遮蔽阳仪器调岸不得碰动调焦螺旋和目镜立水准尺应保持圆水准器的气泡居跨河水准测量前应进行临时水准点与水准尺的立尺点连在每日观测前用单程进行检当检测高差与连测高差比不超过表的限差即可进行跨河观若检测超则再检测另一个单在视线长度大于跨河水准测量的记录和计算应用专门的水尺零点高程测量水尺零点高程的测量采用双面水准如用单面水准测均应采用一镜双高一镜双高法变换仪器高度前后所测两尺高差之同面所测高差之差限差相测量允许高差不符值和视线长度应符合表表水尺零点高程测量视线长度高差不符值注要求视线高度三丝能读数程仪器站数需要校核的各支水尺在往测和返测过程要逐个测推算往返两次各测点高程均应由该校核或基本水准点开各支水尺往返算出的零点高程不符值若不超出表的限差即以往返两次高程的平均值作为新测的水当新测的高程与原用的水尺零点高程相差不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虽一般水尺小于或比降水尺小于水尺零点高程仍沿用原应采用新测洪水痕迹和大断面的水准测量重要的洪水痕迹的高程采用四等水准测量一般的可采用五等大断面的两岸固定用四等水边线上地形转折点的高程可用五等大断面的水准测量中除转点外的各地形转折点高程一律读记至厘复测大断面闭合于已知高程的固定只进行单程水准点的引测和校测水文站的基本水准点其高程应从国家等水准不低于三等水准引具备可从国家三等水准点引引测水准点一经选无特更校核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用三等水准引条件不具备用四等水准引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水准点年校测一其他测站年校测一水准点每年校测一校核后的基本水准点高程的采用应符合以下当新测高程与原采用高程之差小于或等于允许限差仍采用原测定的当新测高程与原采用高程之差超过允许限差时应通过高程自校系附近高程固定点联测或重复测量的办法判定被校测的水准点发生变动可确定水准点新的校核后的校核水准点高程的采用与基本水准点相高程自校系统年校测一次若发现某一水准点发生变动应及时校当高程自校系统经过校发现基本水准点有变动则基本水准点可按第条要求延长校测时间一地形测量一般规定水文测站的地形测量应在建站初期进以后地形有显著变化时应重新测量或局部重地形变化不大时重测时间应不超过水文测站地形测量的范围应符合下列河道站在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应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漫滩大的河流应测至漫滩边有堤防的河段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在顺水流方向的长度应包括对水位量关系起控制作用的全河其长度应大于宽漫滩大的可适当变水渠道站应包括各观测地当观测地段较分散时可用小比例尺图标明各观测地段位置各地段按需要测绘大比例尺地形水文测站地形除一般地形图测绘内容外应增加下列测绘内水准断面标基线桩和历年最高水位的淹没边站观测测验断面及水文观测设设施水文调查所需地形图测量范围和内按项目有关要求确水文测站地形图选用的测图比例尺应使测验河段在正常水位的水面宽不小于图上的宜选用例小测区也可选用或测图比例图幅尺寸应为或水文测站地形图采用平面直角坐用国家与其它部门控制网时采用相应坐标系没有条件利用的可在国家地形图上量概略坐标与方位角作为独立坐标系统的起算数地形图复测时应与原测采用同一坐标系简易地形测量可用磁方进行地形测量作业所用具进行全面检查校作业时间长作业过程中应进行主要项目的检查与校平面与高程控制水文测站地形图的平面控测区应采器站三级控小三角网或量距导线作首级控小测区可采用以图根网为首级控制的两级控水文测站地形图的高程控制大测区首级控制应采用四等其余控制可采用五等高出最高洪水位以上且用水准施测有困难的也可采用三角高程测布设控制网应将可利用的国家点和水文站固定点作为控制点控制网内应至少有三个设置永久性标志的控制点其中应包括起始数据经纬仪量距导线测量经纬仪量距导线作独立测区首级控应布设闭合导线或多闭合环导作加密控可布设附合导单结点导闭合导线或支导经纬仪量距导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当基本控制导线网下仅发展一次图根或不作二次图根网加密图根控制导线边长的相对误差与导线相对闭合差分别为和查勘选点前应先进行导线网设各导线边长应大致相导线点应选在地势较视野开地面坚实的地并将可利用的水文站已有测验标志点兼作导导线点应统一编导线网为闭合导线点序号应按反时针编表经纬仪量距导线的技术要求注表图比例尺分母折角数导线边长应进行丈能直接丈量的用双基线法量测不符值与边长之比应符合表规用钢尺丈量边长进行长度改改正应符合下列规地面坡度大于应在尺段端点设桩测进行倾斜改整尺尺长改正数与整尺名义长度之比大于应进行尺长改当丈量时气温与钢尺检定时温度差超应进行温度改用激测距仪测量导线边长所用仪器出厂精度应不低于作业前应对仪器的常数周期频率误差和测距中误差进行检测定测距改正测线离开地面或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当测线不水平应测垂直角或两端所测导线边长不得小于边长用返返单向各观测两组每组测读两各组互差应不大于往返测误差应不大于在进行每组读数同测读与仪器同高处的气气压各一温度读至气压读至水平角观测应采用测回法观测导线前进方向观测时仪器水平盘水准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角限差与测回数应满足表非独立导在导线与连接网连接的端点上按表要求观测连当导线折角闭合差满足表的要求时应将折角闭合差按长边边大的要求分配闭合差进行角度改导线折角闭合差按下列公式计闭合导附合导式中线折角闭合导线为各内角之导线为各折角之和内角或方位当导线相对闭合差满足表的要求将坐标增量闭合差按边长比例分行坐标增量改导线相对闭坐标增量闭合差分别用下式计导线相对闭合差式中线相对闭导线全横坐标增量闭合差坐标增量闭合差闭合导线附合导线式中别为横坐标增量代数和线终点横坐标线起点横坐标单结点导线应先计算结边方位角与结点坐标的最或是然后按附合导线进行多闭合环导线可用逐次平差但逐次平差的次数不得多于三旁点交会导线在漫滩不大但测距困难的独立测宜采用旁点交会导旁点交会导线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旁点交会导线的水平角观应执行本规范第条与第条中图根三角网旁点交会导线基线可设置在导线的一当测区长度较大时应设置在导线中基线丈量的技术要求与长度改应执行本规范第条与第条中图根三角网表旁点交会导线技术要求各导线边长应从基线开始依次由两侧交会三角形分别计侧算出的边长相对误差不得大于表三角测量布设三角网应首先根据测区面积与测图比例尺确定平面控制的分分级应符合表表三角网布设平面控制分级测区内或其附近有国家三角网或其它单位高级控制网首级控制的小三角网可选用插锁法或插网法形式布独立测区的首级控制小三角网可选用三角点多边地四边形布加密图根三角网宜采用线形三角锁布三角网宜布设呈近似等边三角对于小三角三角形内角应不小于地形限制时的个别角应不小于根三角网求距角应不小于别图形的求距角应不小于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表三角测量主要技术要求注图允许最大视距长度当测图比例尺为分别为传递方位角的边长在图上的毫米数独立网的起始边宜用基线直接作为起始当需采用基线扩大网测定起始边布设为近似菱形其扩大比不宜超过基线精度应高于起始边边长精度的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应为同级网要求测回数的当用小三角网作首级控根控制仅需作一次加密其起始中误差分别取与当图根网为一次加密或小测区仅需用图根三角网一次布网起始中误差分别取与三角网布设应先进行图上设计然后进行实地选应三角点在测区内应均匀分并应选在地势较通视条件良好的地在一个点上的各边长不宜要利用三角网的加的地面坡度应不大应将可利用的水文站已设标志点和其它单位的控制点选作三角用钢尺丈量基线长度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表钢尺丈量基线技术要求注单尺往返与双尺同向丈量一次为两测回当所丈量的基线为基线扩大网的基线时测回数应增加一基线丈量的长度改正应符合下列整尺尺长改正数与整尺名义长度的在小三角网基线丈量中大于在图根三角网基线丈大于时应进行尺长改当地面坡度大于应在尺段端用五等水准测桩顶进行倾斜改当测量时气温与钢尺鉴定温度较差的绝对值或对于小三角网基线超出对于图根三角网基线超出应观测温度进行尺长温度改基线边长的相对中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至第条的规定边长相对中误差用下式式中中误差中误差全回值与各测回均值的差值回为往返丈量总次用激红外线测距仪测定基线边长应执行本规范第条的规定但其中返各单向观测的组数应为三每组测读次数应为三三角网的水平角观测应采用全圆测回各项观测误差不得超过表规定数表全圆测回法限差表当水平角观测误差超过表规定数值应按下列规定重归应重测半测两倍照准应重测全测水平方向各测回差的超限方向数为测站点观测总方向数的以下时仅重测超限否则应重测全部三角网的连接角观测应执行同级三角网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独立测区首级控制需要测定起始边方位角大测区应采用恒星观测起始边方位小测区可采用罗盘仪测定起始边磁方位三角网起始边测量与水平角观测结束应用下列公式进行三角网精度计并满足表。

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

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4【实施日期】2003.08.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6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周伯华2003年6月24日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准确、及时地做好水文测报,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站网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文工作的主管机关。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实施指导。

省水文机构对全省水文工作实施具体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有关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水利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水文事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省水文机构编制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文规划应当征求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意见,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

第六条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组织建设,省水文机构管理。

地方水文站网,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省水文机构组织建设和管理。

水文测站的设立、迁移、改级、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电站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兴建水文测验、报汛设施或者设立专用水文站,经省水文机构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水工程管理单位兴建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当设置向有指挥调度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机构传递水文信息的通道。

第八条水文机构、水文测站和有水文观测业务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准确、及时地进行水文监测,保证监测成果质量。

(湖南)水文规范考试模拟试题(含答案)

(湖南)水文规范考试模拟试题(含答案)

水文规范考试模拟试题一、填空1、水文站的基本水准点高程应从国家一、二等水准点用不低于三等水准接测。

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从国家三等水准点引测。

2、校核水准点应从基本水准点采用三等水准接测。

当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四等水准接测。

3、对水位精度要求较高的测站,基本水准点5年校测一次;其他测站10 年校测一次。

校核水准点每年校测一次。

4、河道水位站的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顺直河段的中间,并与流向垂直。

5、水尺布设的范围,应高于测站历年最高、低于测站历年最低水位0.5m。

6、相邻两支水尺的观测范围宜有0.1~0.2m重合,当风浪经常较大时,重合部分可适当放大至0.4m。

7、对设置的水尺必须统一编号,各种编号的排列顺序为:组号、脚号、支号、支号辅助号。

8、当水尺质料采用木质靠桩时,表面应作防腐处理。

9、当新测的水尺零点高程与原采用的高程相差不超过该次测量的允许不符值,或虽超过允许不符值,但对一般水尺小于等于10mm或对比降水尺小于等于5 m m时,其水尺零点高程仍用原高程,否则应采用新测高程。

10、水位观测人员必须携带观测记载薄准时测记水位,严禁追记、涂改和伪造。

11、在高洪期间因故漏测洪峰水位时,应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痕,以四等水准测定其高程,取其均值作为峰顶水位,并判断出现的时间。

12、当迁移的基本水尺新断面设在原断面附近时,宜对新断面与原断面水位进行一段时间的比测。

比测的水位变幅应达到平均年水位变幅的75%以上,并应包括涨落过程的各级水位。

13、使用日记式自记水位计时,一般站一日内水位与校核水位之差超过2cm,时间误差超过5min应进行订正,宜先作时间订正,后作水位订正。

14、三等水准测量采用S3型仪器时,每仪器站的允许视线长度不得超出75m,单站前后视距不等差不得大于2m,测段累计前后视距不等差不得大于5m。

15、长距离引测的水准测量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其仪器站数应为偶数,若为奇数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

湖南水文标准

湖南水文标准

湖南水文标准是指在湖南省范围内对水资源的监测、评价和预测等方面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它是湖南省水利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旨在保护和利用好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水文标准涵盖了水资源的各个方面,包括水量、水质、水位、流速、水温等。

在水量方面,标准规定了监测站点的布设、监测频率和监测方法等,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调度。

在水质方面,标准规定了监测项目、监测周期、评价方法和处理措施等,以确保水资源的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在水位方面,标准规定了水位观测的方法和精度要求,以确保水运、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在流速、水温等方面,标准也规定了相应的监测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水资源的流动规律和变化趋势得到准确掌握。

湖南水文标准还包括了对水资源的预测和分析方法。

通过对历史水文数据的分析,结合气象、地形、地质等因素,可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水资源的状况,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和调度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湖南水文标准还规定了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措施和方法,如水土保持、水资源调度、节水灌溉等,以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湖南水文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湖南省的水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水利部门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水资源管理手段,提高了水资源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其次,它为水利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保障了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最后,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安全、优质的水资源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水权益和生活质量。

总之,湖南水文标准是湖南省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规范和标准,旨在保护和利用好水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

它的实施对于保障湖南省的水资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湖南省水文条例

湖南省水文条例

湖南省水文条例【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6.09.30【实施日期】2006.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湖南省水文条例》于2006年9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9月30日湖南省水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文工作,促进水文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水文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水文监督管理工作,其水文机构负责水文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水文工作。

第四条水文事业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保障水文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省本级财政预算,设有水文机构和水文监测站(点)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当地水文事业的发展,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条对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文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水文规划由省水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水文规划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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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情势下的相互关系 对巡测区内的水工程建设规划 已建水工程的布局 规模
与调度运用 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上需要解决的水文问题 应进行调查 并应对水工程给水文测验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
在平原水网和人类经济活动影响程度较高的地区 应对本 测区水域的水量平衡 巡测线路以及辅助站和调查点的设立作专 门调查
巡测条件与要求
水文巡测规范 本标准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 意总结经验 如有问题请函告主持部门 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年月 日


总则 流量测验部署
基本情况调查 巡测条件与要求 流量测验方案部署
测流设备与流量测验方法选择
测流设备 流量测验方法选择
流量资料分析整理与允许误差指标
证收集水文资料的精度 为各类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 湖泊 水库 人工河渠 潮汐影
响和水工程附近河段的水文测验 调查和资料分析整理
水文巡测的测验部署 应根据巡测区的自然地理条件 河
流水文特征 已有水文站布局和测站特性 按下列要求进行
根据收集 分析水文资料的不同要求和技术条件 确定
验 水质监测 以及仪器设备的采用 均应按现行有关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流量测验部署
基本情况调查
巡测区内测站的基本情况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河流 湖泊 水库的水文特征和测站特性 水文要素的
季节性变化和水质状况 水位流量关系形式 流量与输沙率关系特性 各有关水文站 辅助站和调查点间在不同时期 不同水
量测验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源自规定执行巡测方案的部署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合巡测区内各水文站 辅助站和调查点的水文特征
按高 中 低水 汛期与枯水期 涨 落水面进行综合比较分析
按区域性巡测 沿线路巡测 常年巡测和季节性巡测等
不同的巡测方法分别控制好各水文站 辅助站和调查点的关键测

对巡测地区各水文站 辅助站和调查点历年峰现时间
巡测 间测或水文调查

部署测验项目 测次 测验方法和巡测区测
验方案
在扩大水文资料收集范围和增强水文资料的完整性需要
时 可设立辅助站和调查点
巡测区各水文站必须采用本巡测区的水文资料按本规范规
定的方法 对各项误差进行分析计算 当分析计算成果符合本规
范规定的允许范围时 可实行巡测或间测
水文巡测站的水位 降水等项目的观测 流量和泥沙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文巡测规范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文巡测规范
主编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发布 水文巡测规范 的通知
水文

根据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 由部水文司主持 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为主编单位制定的 水文巡测规范 经 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 现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
结合不测洪峰和测洪峰以及当年水情变化等不同情况 分析测流
高水或根据需要多测低枯水 对于水位流量关系曲线的延长 高
水部分不宜超过当年实测流量所占水位变幅的
干旱区占
低水部分不超过
且高水插补延长的精度应符合本
规范表
的规定
新设的实行巡测的水文站 应遵守 先详后简 的原则
积累详测资料 并按本规范
条规定分析论证后 再综合其
他巡测条件 纳入巡测规划 实行巡测
各类精度的水文站 有 年以上资料 经分析论证实测
流量的水位变幅已控制历年 包括大水 枯水年份 水位变幅
以上 历年水位流量关系或其他水力因素与流量的关系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实行间测
每年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与历年综合关系曲线之间的最
大偏离不超过本规范表
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 可实行停
年测一年
各相邻年份的曲线之间的最大偏离不超过本规范表
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可停一年测一年 或实行检测
各类精度的水文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流量测验可实行 巡测
水位流量关系呈单一线 流量定线可达到本规范的允许 误差 且不需要施测洪峰流量和洪水流量过程
实行间测的测站 在停测期间实行检测者 低枯水 冰期水位流量关系比较稳定 或流量变化平 缓 采用巡 测 资 料 推 算 流 量 年 总 量 的 误 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的规定者 枯水期采用定期测流者 水位流量关系不呈单一线的测站 当距离巡测基地较
一般规定 误差分析方法 允许误差指标 水位流量关系统计检验
桥上测流
一般规定 桥测河段勘察 断面布设 测流方案布置 桥上测流主要设备配置 流量计算 桥测精度要求与误差控制
泥沙测验
一般规定 非汛期悬移质测验 汛期悬移质测验
悬移质测验仪器和方法
水文调查
一般规定 调查要求
附加说明
总则
为了统一全国水文巡测的技术要求以及测验允许误差 保
在年水位变幅的部分范围内 当水位流量关系是单一线
并符合
所规定的条件时 可在一年的部分水位级内实行
间测
复杂的水位流量关系 通过单值化处理 可达到

所规定的条件者
在枯水期 流量变化不大 多年枯水总量占年总量在
以内 且对这一时期不需要施测流量过程者 对潮流站 当有多年资料证明潮汐要素与潮流量关系比
较稳定者 堰闸测流的流量系数多年稳定 且不超过本规范表
近 交通 通讯方便 能按水情变化及时施测流量者
现有水文站实行巡测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析论证
测站控制条件及其转移
水位流量关系线的变化规律与处理方法
可能达到的测验精度与巡测允许误差的关系
现有交通 通讯条件 测验仪器设备状况
巡测方法 路线和巡测时机的分析选择
实行巡测的水文站 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和测站特征多测
方案的选择 以及巡测和间测方案
流量测验次数的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行巡测的水文站 应根据精简测次前后由水位流量关
系推算各种时段量误差选择测次 每年可测

实行间测的水文站 间测期间的施测年份 可按
的规定执行 检测年份可每年检测 次以上
实行巡测和间测的水文站 单次流量测流方案和精度 均
应根据测站的精度类别和不同测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 河流流
规定的允许误差范围者 水文巡测调查应编制专项水文勘测报告 并应包括下列基
本项目 对本测区内进行水文水资源分析计算所需要的水量调查 对当年未测到的大洪水和大暴雨的调查与勘测 当年发生的特枯水位调查 现有水工程变化对水文测验的影响程度的调查
流量测验方案部署
流量测验方案规划应包括测验次数的精简 单次流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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