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温作业要预防中暑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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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GBZ41-2002职业性中暑就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与(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与(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她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的诊断与处理。

非职业性中暑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她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4 中暑先兆中暑先兆(观察对象)就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症中暑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5、2 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5、2、1 热射病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就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5、2、2 热痉挛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

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

常呈对称性。

时而发作,时而缓解。

职业危害因素高温标准

职业危害因素高温标准

职业危害因素高温标准
高温职业危害因素包括高温环境和热辐射。

我国目前规定的高温标准如下:
1. 轻度高温环境:室温28℃~32℃,相对湿度不超过70%。

2. 中度高温环境:室温32℃~36℃,相对湿度不超过60%。

3. 重度高温环境:室温36℃~40℃,相对湿度不超过50%。

4. 特重度高温环境:室温40℃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40%。

对于热辐射职业危害因素,我国将单次辐射值限制在20000焦耳/平方米以下,每天的累积辐射值限制在5500焦耳/平方米以下。

同时,工作条件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物品,如防热服、防热手套、防热鞋等。

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时,应注意避免中暑、脱水等情况的发生。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z41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GBZ41-2002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举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相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08-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从事高温作业时由于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可能中暑。

为了爱护健康,便于开展中暑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以保障从事在厂矿、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环境中劳动以及在体育竞赛和军事训练时所发生的中暑。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要紧表现的急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非职业性中暑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依照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要紧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要紧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4 中暑先兆中暑先兆(观看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刻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012-06-29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新)高温作业慎防中暑

(新)高温作业慎防中暑

高温作业慎防中暑近段时间,高温频袭,不少职工在炎炎酷热下仍坚持工作,各级工会也相应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一线职工送清凉,同时提醒企业和职工要做好防护措施,预防中暑。

高温作业分类在高气温或同时存在高湿度或热辐射的不良气象条件下进行的生产劳动,通称为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可分为下列三个基本类型: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火力发电厂和轮船上的锅炉等。

这类生产场所具有的各种不同的热源,如:冶炼炉、加热炉、窑炉、锅炉、被加热的物体(铁水、钢水、钢锭)等,能通过传导、对流、辐射散热,使周围物体和空气温度升高;周围物体被加热后,又可成为二次热辐射源,且由于热辐射面扩大,使气温更高。

在这类作业环境中,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热,即对流热(被加热了的空气)和辐射热(热源及二次热源)。

对流热只作用于人的体表,但通过血液循环使全身加热。

辐射热除作用于人的体表外,还作用于深部组织,因而加热作用更快更强。

这类作业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湿度多较低,形成干热环境。

人在此环境下劳动时会大量出汗,如通风不良,则汗液难于蒸发,就可能因蒸发散热困难而发生蓄热和过热。

2、高温高湿作业其气象特点是气温、湿度均高,而辐射强度不大。

高湿度的形成,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例如: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常高达90%以上;潮湿的深矿井内气温可达30℃以上,相对湿度可达95%以上,如通风不良就形成高温、高湿和低气流的不良气象条件,即湿热环境。

人在此环境下劳动,即使气温不很高,但由于蒸发散热更为困难,故虽大量出汗也不能发挥有效的散热作用,易导致体内热蓄积或水、电解质平衡失调,从而发生中暑。

3、夏季露天作业如:农业、建筑、搬运等劳动的高温和热辐射主要来源是太阳辐射。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中暑的诊断

中国职业卫生标准中暑的诊断

ICS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1—2019代替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与GBZ 41-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诊断原则;——删除了诊断分级;——修改了中暑先兆、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的描述;——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起草人:李婷、阮艳君、吴冬梅、杨成新、王刚、张静波、魏桃英、易桂林、王永义、梅良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1508-1989;——GBZ 41-2002。

职业性中暑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4 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 ℃,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定了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2 适用范围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各分厂高温作业环境。

3术语3.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4.1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表4-1);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4一1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根据不同地区、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厂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表4~1 车间内夏季作业场所气温4.5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流4.6.1各种炉窑和散热设备,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厂房(车间)外。

中暑事故的预防及救援措施标准版本

中暑事故的预防及救援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559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中暑事故的预防及救援措施标准版本中暑事故的预防及救援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中暑事故容易发生的部位1、露天高温作业场所;2、通风不好的室内。

(二)中暑事故的预防措施采取综合措施,通过改进工艺、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加强个人防护、积极的保健措施和合理安排劳动,从技术、保健、组织等多个方面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1、组织措施(1)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前期工作,制定防暑降温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加强全体员工防暑降温知识的教育,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2)应根据本地气温情况,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利用早晨、傍晚气温较低时工作,延长休息时间等办法,减少阳光辐射热,以防中暑。

还可根据施工工艺合理调整劳动组织,缩短一次性作业时间,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增设施工过程中的轮换休息。

注意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

(3)控制加班加点;加强工人集体宿舍管理力度,切实做到劳逸结合,保证工人吃好、睡好、休息好。

2、技术措施(1)进行技术革新,改进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减轻劳动强度。

(2)改善施工生产环境,在工人较集中的露天作业施工现场中设置休息室,室内通风良好,室温不宜超过30度。

露天作业要尽可能搭设临时遮阳棚,避免或减少阳光直接照射或辐射,加强通风换气,降低环境温度,有利于体热散发而避免中暑。

(3)在室内操作时,应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天窗排气,侧窗进气,也可采用机械通风措施,向高温作业点输送凉风,或抽走热风,降低环境气温。

3、卫生保健措施(1)入暑前组织医务人员对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凡患持久性高血压、贫血、肺气肿、肾脏病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和高处作业。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中暑急救措施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中暑急救措施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及中暑急救措施
1、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2)熟悉掌握本岗位职业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预防和应急措施。

(3)进入岗位职业危害防护必须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4)作业前,应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温药物。

(5)作业中应适当的补充水量(如:矿泉水、加入盐的热水)或预防中暑的冰棍、冰块及绿豆汤,以防止出现中暑现象。

(6)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工作中,应加强防暑降温设备、设施(风机、电扇、空调)的性能检查,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8)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9)岗作业中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体如有不适及时汇报,不准班中带病作业或饮酒后作业。

2、中暑后的急救措施
(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蕾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①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②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③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

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

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第一篇: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发文号:[92]冶安环字第164号发布单位:[92]冶安环字第164号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程(1992年4月1日冶金工业部[1992]冶安环字第164号文颁发)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冶金企业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规程适用于冶金工业有高温作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本规程。

2引用标准GB4200高温作业分级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GB4015炉窑护目镜和面罩GB8965阻燃防护服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3术语3.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

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4.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表4-1);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表4-1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

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一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保健措施第十二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GBZ41-2002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非职业性中暑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4 中暑先兆中暑先兆(观察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5 诊断及分级标准5.1 轻症中暑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5.2 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5.2.1 热射病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5.2.2 热痉挛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

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

常呈对称性。

时而发作,时而缓解。

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高温作业防暑安全规定(3篇)

高温作业防暑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高温中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高温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高温作业人员。

第三条高温作业防暑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四)依法管理、科学治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温作业防暑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温作业防暑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高温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高温作业防暑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高温危害,确保高温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高温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参与高温作业防暑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高温作业防暑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暑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高温作业的定义与分类第八条高温作业是指在工作场所内,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太阳辐射热或高温气体等造成的作业环境温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作业。

第九条高温作业按温度等级分为以下三类:(一)高温作业:工作场所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的作业;(二)高温强热作业:工作场所气温达到40℃以上(含40℃)的作业;(三)极高温度作业:工作场所气温达到50℃以上(含50℃)的作业。

第十条高温作业按作业性质分为以下几类:(一)高温冶炼作业;(二)高温熔融作业;(三)高温烘烤作业;(四)高温熔铸作业;(五)高温热处理作业;(六)高温电气作业;(七)其他高温作业。

第三章高温作业防暑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高温作业防暑安全操作规程,并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包括:(一)通风降温设施;(二)隔热设施;(三)防晒设施;(四)清凉饮料;(五)防暑药品;(六)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

高温作业安全规程

高温作业安全规程

高温作业安全规程1 总则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2 执行标准2.1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2.2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3工作方针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规程4.1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4.2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4.3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4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

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5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4.6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4.7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4.8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预防中暑的措施

高温作业预防中暑的措施

高温作业预防中暑的措施高温作业预防中暑的措施高温天气下,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中进行工作容易导致中暑和热伤害。

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预防中暑的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效的防暑措施,以帮助工人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保持健康和安全。

1. 意识培养:首先,必须提高工人对中暑和热伤害的意识。

必须教育工人了解中暑的症状和危害,并告知他们如何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通过培养正确的防暑意识,工人可以更好地应对高温作业环境。

2. 适应期:在高温季节开始工作之前,必须给工人充分的适应期。

适应期通常持续5到7天,使工人的身体可以逐渐适应高温环境。

在这个时期,工人应限制剧烈运动和过度劳累,以免过度疲劳。

3. 环境调控:为了提供一个相对凉爽的工作环境,可以进行一些环境调控措施。

例如,在高温天气下,可使用风扇、空调或冷却装置等设备来降低环境温度。

此外,尽量减少直接阳光照射和高温区域的暴露时间,同时增加通风和空气流通,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

4. 衣物适应:选择合适的工作服也是防止中暑的重要措施之一。

宜选择宽松、透气性好的衣物,以便汗液蒸发,保持皮肤干爽。

同时,还可以选择透气性好的帽子和颈巾来阻挡阳光和保护头部和颈部的皮肤。

5. 饮食调理:在高温作业中,合理饮食也非常重要。

工人应该每天摄取足够的水分,以保持体内水平的平衡。

特别是在高温下,工人应该定时饮水,避免脱水。

此外,适当增加盐分的摄入量,可以帮助补充因出汗而流失的盐分。

6. 休息安排:在高温环境下,休息时间和强度的安排对预防中暑也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身体得到充分恢复和休息,工人应该定期休息,避免长时间连续工作。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有助于恢复体力,减轻身体的疲劳感。

7. 素质提高:提高工人的整体素质也是预防中暑的重要措施之一。

工人应该通过适当的锻炼,增强身体素质和耐力,提高身体对高温环境的适应能力。

总之,高温作业环境下,预防中暑是保护工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防暑意识的培养、给予充分的适应期、环境调控、合适的工作服、合理饮食、休息安排和提高整体素质,工人可以更好地应对高温作业环境,减少中暑和热伤害的风险。

职业性中暑防治的监管体制与法规标准

职业性中暑防治的监管体制与法规标准

暑先兆 ( 察对象 ) 观 的症状 为 : 作
业 人 员在高 温作 业场所 劳动一 定时
会 联 合 发 布 的。G 4 0 .0 8《高 B 2 02 0 温 作业 分级 》是 对原 国家标 准 G / B
T 2 01 9 高温 作业 分 级 》和 原 4 0 —9 7《 国家标准 G 9 51 8 高温作业允 B 3 —9 9《
办公室颁 发 的 《 中央编 办 ( 于职 关 业 卫生监 管部 门职 责分工 的通 知 ) 》
( 中央编办发 『0 014号 ) 2 110 的规定 , 为加强 职业病 防治 工作 ,形成 责权

织查 处高 温作业 职业危 害事 故和违 法违 规行 为 ; 责新 建 、改 建 、扩 负
起草职业性 中暑监管有关 法规 ,
制定 用人 单位 职业性 中暑监 管相 关
规章 ; 组织 拟订 国家 职业卫 生标 准
中的用人单 位 高温作业 职业 危 害因 素工 程控 制 、职 业防 护设施 、个体 职业 防护 等相关 标准 ; 负责用 人单 位 高温作 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 加 强对 用人 单位 高温作业 职业 危 害 项 目申报的监督 管 理 ,加大 对 高温
作业场所 职业卫生 的监督检查力度 ;
接触 关 系等相 关证 明材 料 ; 负责 汇
总 、分 析高 温作 业职业 危 害因素 检 测 、评 价 、劳 动者 职业 健康监 护 等
信卫生监督 检查情 况。
卫 生部 权 力 与 职责
分 工 精神 ; 据 2 0 根 0 5年 1 1 月 7日 卫 生部 、国家安全 生产 监督 管理 总 局联 合颁 发的 《 于职 业卫 生监督 关
的。该标 准是 由国家 安全 生产 监管

高温作业谨防职业性中暑(正式版)

高温作业谨防职业性中暑(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985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示范文本)编订: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高温作业谨防职业性中暑(正式版)高温作业谨防职业性中暑(正式版)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什么是高温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及露天作业工地遇到高温或存在生产性热源,工作地点的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2℃的作业。

高温作业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高温、强热辐射作业。

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轧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车间;陶瓷、玻璃、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等。

这些生产场所的气象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而相对温度较低,形成干热环境。

二是高温、高湿作业。

例如印染、缧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车间气温可达35℃以上,相对湿度常达90%以上。

如通风不良就形成高温、高湿和低气流的不良气象条件,即湿热环境。

三是夏季露天作业。

夏季的农田劳动、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受被加热的地面的周围物体放出的热辐射作用。

2、何为职业性中暑职业性中暑主要是由于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中散热不能满足机体的需要时,热平衡遭到破坏,热量在体内蓄积,当蓄热达到一定程度时,致使人体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GBZ41-2002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非职业性中暑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4 中暑先兆中暑先兆(观察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5 诊断及分级标准轻症中暑轻症中暑除中暑先兆的症状加重外,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等表现,体温升高至38.5℃以上。

重症中暑重症中暑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型,也可出现混合型。

5.2.1 热射病热射病(包括日射病)亦称中暑性高热,其特点是在高温环境中突然发病,体温高达40℃以上,疾病早期大量出汗,继之"无汗",可伴有皮肤干热及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等。

5.2.2 热痉挛热痉挛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

好发于活动较多的四肢肌肉及腹肌等,尤以腓肠肌为著。

常呈对称性。

时而发作,时而缓解。

患者意识清,体温一般正常。

5.2.3 热衰竭起病迅速,主要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多汗、口渴、恶心、呕吐,继而皮肤湿冷、血压下降、心律紊乱、轻度脱水,体温稍高或正常。

gbz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z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Heat IllnessGBZ41-2002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相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1508-1988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接触从事高温作业时由于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可能中暑。

为了保护健康,便于开展中暑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以保障从事在厂矿、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环境中劳动以及在体育竞赛和军事训练时所发生的中暑。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劳动(工厂、矿山、农场及其他露天作业等)、体育竞赛时所发生的中暑的诊断和处理。

非职业性中暑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主要指工作时的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的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4 中暑先兆中暑先兆(观察对象)是指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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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高温作业要预防中
暑标准版本
职业高温作业要预防中暑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在热环境下从事的作业,通称为高温作业。

根据工作地点气象条件的特点,医学上将高温作业分为三种类型:
高温强辐射作业。

如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锻造等车间,陶瓷、搪瓷、砖瓦等工业的炉窑车间等。

高温高湿作业。

见于印染、缫丝、造纸等工业中液体加热或蒸煮时,潮湿的深矿井内等。

温热环境蒸发散热更为困难,易发生中暑。

夏季露天作业。

夏季农业劳动、建筑、搬运、露天交通管理等作业。

这种作业环境的热辐射强度虽然
比高温车间低,但其作用的持续时间较长,且头颅常受到阳光直接照射,加上中午前后气温升高,此时如劳动强度过大,则人体极易因过度蓄热而中暑。

此外,夏天在田间劳动时,因高大密植的农作物遮挡了气流,常因无风而感到闷热不适,如不采取防暑措施,也易发生中暑。

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高温可使作业人员感到热、头晕、心慌、烦、渴、无力、疲倦、中暑等不适,在生理功能上也有一系列的改变:
1.体温调节障碍。

体温调节主要受气象条件和劳动强度两个因素的影响。

在血液循环、汗液分泌和神经系统的作用下,体温一般可控制和保持在很小的波动范围内。

不过,人体的体温调节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当身体获热与产热大于散热时,就会使得体内蓄
热量不断增加,以致体温明显升高。

2.大量水盐丧失,可引起水盐代谢平衡紊乱,导致体内酸碱平衡和渗透压失调。

3.心律脉搏加快,皮肤血管扩张及血管紧张度增加,加重心脏负担,血压下降。

但重体力劳动时,血压也可能增加。

4.消化道血流量减少,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液酸度减低,淀粉酶活性下降,胃肠蠕动减弱,造成消化不良和其他胃肠道疾病增加。

口渴引起饮水中枢兴奋也会抑制食欲。

5.高温条件下人体的水分主要经汗腺排出,肾血流量和肾小球过滤率下降,排尿量显著减少,如不及时补充水分,可使尿液浓缩,肾脏负担加重,甚至可导致肾功能不全,尿中出现蛋白、红细胞等。

6.神经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注意力和
肌肉的工作能力、动作的准确性和协调性及反应速度降低,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高温环境下发生的一系列生理变化超过机体的正常调节功能,会导致中暑。

高温作业预防中暑
高温作业的防护包括改善工作条件和做好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

改善工作条件。

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是改革工艺过程,控制高温、热辐射的产生和影响,减轻劳动强度。

二是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三是隔热,可以使用隔热材料、水和空气作为隔热层。

四是通风降温,除自然通风外,机械通风可选择风扇、喷雾风扇、集中式全面或局部冷却送风系统等。

搞好卫生保健。

合理的卫生保健措施,可以改善高温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提高工作效率,预防中暑和其他事故
的发生,并减少高温对身体的远期影响。

1.加强健康监护。

除就业前体检外,在入暑前和暑期中,要动态观察高温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有高温就业禁忌症者,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2.加强个人防护。

工作服应宽大、轻便及不妨碍操作,宜采用质地结实、耐热、导热系数小、透气性能良好,并能反射热辐射的织物。

要根据不同作业的需要,配备工作帽、防护眼镜、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

夏季露天作业者应配备宽边草帽、遮阳隔热帽或通风冷却帽等以防日晒。

3.调整作息制度。

炎热季节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劳动休息制度,尽可能缩短劳动持续时间。

如实行轮换制,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等。

应在工作地点附近设置工间休息室或凉棚,配置坐位、供水设备、风扇及半身淋浴装置等,休息室气温应在30
摄氏度以下。

在夏季保证充分的睡眠和休息时间,对预防中暑具有重要意义。

4.合理供应保健饮料。

要及时补充水分和食盐,具体的数量取决于出汗量和食物中含盐量。

一般每人每天至少应补充水分3.5升左右,补充食盐20克左右。

可多次少量饮用盐开水,每次饮一、二茶杯为好,不要喝得过多过快,这样可减少汗液排出,有利于增加饮食。

盐开水以每500克水中加食盐1克左右为宜,此外,还可以选用盐茶水、咸绿豆汤、咸菜汤和含盐汽水等,饮料的配制、冷却、运输及供应都必须加强卫生管理,防止污染,饮料温度以15-20摄氏度为宜。

5.加强营养。

在高温环境中劳动时,能量和蛋白质的消耗都比较多,所以应进食高热量、高蛋白、高维生素膳食,总热量应较一般人员高出15%左右,
中等体力劳动者每日3300-3500千卡,重体力劳动者每日4000-4500千卡。

在每日的膳食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营养价值较高的动物植物蛋白,多吃新鲜蔬菜和瓜果,注意补充维生素A、B1、B2、C等水溶性维生素和钾、钙、镁等矿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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