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统计申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是指各国政府为统计其国际收支情况而规定的一种申报和管理制度。
本文将着重介绍其意义和应用,以及主要的内容和程序。
一、申报办法的意义和应用国际收支统计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与金融体系健康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
了解各类收支情况,包括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贷款与借款等,可以使政府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调整与改善经济与金融管理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的长期稳定和持续发展。
申报办法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国家对外经济与金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任何经济活动都会受到国际收支的影响,因此要及时关注和掌握国际收支情况,才能在合适的时候作出必要的决策。
2.促进全球经济的协调与合作。
各国应该积极配合国际统计形势,向国际机构提交自己的收支数据,以便全球经济更好的协调和合作发展。
3.为国家的国际收支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申报办法使政府可以获得及时、准确的国际收支数据,为其制定扶持生产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调节物价和促进对外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二、申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申报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与服务的交易、贷款与借款、外国投资和股票交易等。
就具体申报内容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经济活动,包括国际收支核算表、银行资本账户统计表、特殊人士资本账户统计表、外汇市场的代码和结构等。
2.贷款和债券的统计,包括授信、贷款、债券、通货膨胀调整等。
3.国际投资的统计,包括复合型金融、不动产、工业和服务领域的跨境投资、直接投资统计、特殊人士退休人员的养老基金资产统计等。
4.其他统计,包括交易和非交易性外汇的定期和即期合同、同业存款和同业负债的统计等。
关于申报办法的程序,国家一般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机关来负责统计和申报一系列经济信息。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的时期内提交申报表格,填入有关的数据和信息,并由相关机构根据标准化程序进行审核和统计。
申报者应确保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一、国际收支申报的范围和原则(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经济交易以及居民与居民之间、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所有跨境收支经济交易。
(二)国际收支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由对外付款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在“解付银行"或“付款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二、国际收支申报的具体操作(一)基本规定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款申报单(对私),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负责设计和修改。
2、凡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各行,都应按月从同级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部门领取申报单,领取申报单时应交验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本或影印件.3、各行应将申报单置于显著位置,由其客户在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时,自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申报单。
4、办理对外付款业务的客户,应在提交付款委托书等文件时,在付款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5、办理涉外收入款项业务的客户,应在解付银行发出入帐通知书或到款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解付银行办理涉外收入款项申报,或委托我行代为申报.6、各银行申报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涉外收、付款项信息的传送和申报.7、申报人员应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收集的申报单按月和申报单种类分别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
封面必须列明:申报单类别名称、单位名称、月份、装订日期、经办人员等。
8、银行负责将外汇管理局留存按规定联装订成册后于月后8个工作日内转交至同级外汇管理局。
9、留存备查的申报单保存期限均为24个月,期满后,由留存者负责销毁。
10、银行应对具体申报信息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到银行及有关单位查阅申报单时,应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银行及有关单位业务部门的陪同下,方可进行。
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及核查制度
四、我国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架构
我国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由国家外汇管理局 负责制订和实施,目前主要由以下各项具体制度组成: (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制度
(间接申报,逐笔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主体制度) 间接申报,逐笔统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主体制度)
(二)汇兑统计申报制度
(实际上是间接申报,月度统计) 实际上是间接申报,月度统计)
九、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制度 一、概念 从事外汇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 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信投公司等)、社保基 金和中投公司,每月向外汇局“直接申报”其外汇资金来源、外 直接申报” 汇资产总量和资产结构情况(汇发[2008]52号) 。 汇发[2008]52号 二、统计目的 落实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对 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总体情况的监测 。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渠道及时间要求 实行总部报送原则。总部在京的全国性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总部原则 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于月后7 将本单位系统内各分支机构数据汇总后于月后7日内直接报送国 家外汇管理总局。 (二)其他中资金融机构(包括总部在京外的中资银行、地方性中资银行,以 包括总部在京外的中资银行、 地方性中资银行, 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月后7 及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应于月后7日内按总部原则数据汇总后报所在地 外汇局。 (三)广东(不含深圳)目前有广州地区3 (三)广东(不含深圳)目前有广州地区3家银行,以及珠海 佛山、东莞等7 佛山、东莞等7个地市的农信社、本地商业银行、部分外资银行 分行报送此报表。
二、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 第一阶段:1980年以前,仅有外汇收支统计(国际收支与外汇收支 的关联,目前的人民币跨境流通) 的关联,目前的人民币跨境流通)。 第二阶段:1980-1995年 第二阶段:1980-1995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初步建立 (开始是各个部委分别报送,自1988年开始统计局和外汇局每年 开始是各个部委分别报送, 1988年开始统计局和外汇局每年 编制和公布上一年度国际收支平衡表 )。 第三阶段:1996-2006年 1996年正式颁布实行《 第三阶段:1996-2006年,1996年正式颁布实行《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办法》 外汇局承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职能, 统计申报办法》,外汇局承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职能,在全 国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 国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为核心的多套电 子化统计申报系统,按国际惯例定期编制和分布我国“ 子化统计申报系统,按国际惯例定期编制和分布我国“国际收支 平衡表” 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全 国际投资头寸表” 面建成。 面建成。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 第四阶段:2007年至今,全面开展统计申报系统电子化建设 和制度建设, 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并行, 和制度建设,“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升级并行,目前在我国 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外汇金宏系统” 范围内推广运行以“外汇金宏系统”为核心的电子化统计申报体 系,相关统计申报制度也进行了全面修订,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 相关统计申报制度也进行了全面修订, 报体系进一步完善。 报体系进一步完善。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础知识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基础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我国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与非中国居民进行交易的,应当通过该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报交易内容。
l、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有哪些?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等)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包括:(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出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5)人民币的跨境收支业务。
(6)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居民所发生的收付款(仅指外汇)。
(7)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所发生的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
2、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怎么处理?答: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3、“不申报,不解付”是什么意思?答: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的机构申报主体,应首先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逐笔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再向外汇局申请签发补报确认书;并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经办银行审核确认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外汇分局为其出具的补报确认书,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
4、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什么法律责任?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中国工商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一、基本规定(一)境内机构或个人通过银行向境外的支出款项(包括向境内非居民支付款项)或通过银行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款项必须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分为五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公单位),涉外收入申报单(对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汇申报单(对公单位),对外付汇申报单(对私)。
(三)所有申报单的填写必须确保申报质量,要求申报信息范围完整,数据准确,传送及时。
(四)各支行应由专人从市分行清算中心领取各种统计表及申报单(凭证),企业或个人办理相关业务的同时从银行领取,企业领用贸易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银行应逐笔登记。
二、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填写(一)银行对于初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对公单位,应要求其填写《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在审核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款或对外付款,同时应及时将基本情况表录入系统。
(二)银行应审核对公单位提供的如下材料并将有关复印件留存:1、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2、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复印件3、外汇使用证复印件或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三)单位名称应填写营业执照的中文名称不能有空格;非居民对公单位可用英文名称。
(四)银行录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时,必须查验开户单位的代码证书,对没有代码证书的单位,应要求其到当地技术监督局申领,银行不得随意编制单位代码。
(五)企业属性应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企业类型按照国际收支相关分类填写和录入;企业所属行业应根据营业执照中的主营业务按照国际收支相关分类填写和录入;(六)应填写和录入企业在本银行开立的所有各币种账户号码(包括人民币账户号码)。
所属外汇局代码应填写和录入对公单位所在地区的外汇局代码。
如企业更换单位名称或地址,银行及时录入更新,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得有空缺。
三、涉外收入申报(一)各支行会计部门要根据省行的报文按时处理当天的收汇业务,及时通知收款人,并按要求填写“涉外收入统计表”,(通过查询此系统可查涉外收入款是否进入待核查帐户)统计表必须载明收款人名称、收汇币种、金额、收汇国别、结算方式及银行业务编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解答操作规程方面问:境内银行自身业务经营有关的对外收支是否需要申报?答:银行对外支付的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费用,如对境外本行员工支付的工资、房屋租金、培训费用、非贸易小额购物等,不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银行应当按照《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
问:国内银行通过其总行和境外分行与国内其他银行调拨头寸,是否需要申报?答:银行间头寸调拨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但需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申报。
问:离岸帐户与境内外发生的收付款如何申报?答:非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内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均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非居民帐户间在境内的资金划转也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非居民通过离岸帐户(或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所有收付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如果非居民能够前往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则应由非居民明确其款项的交易性质,并选择相应的交易编码,填制申报单;如果非居民不能前往银行办理涉外收支申报,并且在资金汇入/汇出时确实不能明确资金用途和交易性质,则可由银行代其进行申报,申报在“境外存入款项/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为“非居民帐户收入(支出)”。
问:外商将外币现钞携带入境,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是否需进行申报?答: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的范围为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
以现钞形式(包括人民币和外币)进行的结算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也无需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因此,外商用携带入境的外币现钞支付境内企业为其提供的服务费,无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问:边贸外币现钞应如何申报?答:按照现行规定,边贸外币现钞无需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收支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统计申报办法的详细规定。
其重要性在于为了有效地推动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保障宏观经济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灵活性。
本文将探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基本内容根据实施细则,我国实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需要依据以下几项基本内容:1、适用主体范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所有经济活动主体,包括境内和境外全部经济活动主体,都应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按照统一的统计制度和流程进行申报。
2、汇率标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应当以法定汇率为基础,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引入市场汇率,以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统计分类和范畴国际收支统计需要对跨境资金流动进行分类统计,包括外汇、金融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等,涵盖了贸易、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等众多范畴。
4、统计报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包括月度和年度的汇报,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中间报告。
汇报信息需要包括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及财务和经济活动主体的相关声明。
5、审核监管机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需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核,以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系列审核监管机制,如抽样检查、信息比对和实地检查,以避免数据造假和不实报告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细则的重要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对于提高我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点:1、提高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实施细则对统计数据的分类、标准和范畴提出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合理的标准化和分类,有效规范和管理了数据汇总过程,提高了数据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促进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需要大量的经济数据支撑,而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施细则的建立和实施,为政府部门制定更为科学、合理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
银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现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基本理论一、国际收支概念: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定义,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记载了特定时期内一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交易;大部分交易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其内容包括货物、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它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被列为转移项目的交易(如礼赠)。
国际收支涉及了交易,因此处理的对象为流量而不是存量。
就是说,国际收支反映的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经济事件,而不是某一时点存在的经济资产和负债的总量。
二、国际收支体系:有六大体系,涵盖了整个涉外收支申报行为,具体为:1、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2、汇兑申报;3、直接投资统计申报;4、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5、证券投资统计申报;6、境外帐户统计申报。
本操作规程为第一种,即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申报而制定。
三、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概念: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银行申报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行为,其资金的进出是通过银行汇入、汇出,与汇兑申报有一定的区别,后者是指与人员进出我国国境相联系、以外汇兑换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兑换外汇的行为,所称外汇仅指信用卡、旅行支票和现钞。
四、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是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凡是居民与非居民的交易,均应申报。
现行的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范围已扩展为所有非银行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办理的对境外收付汇业务,包括跨境资金流动以及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
五、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
国际收支申报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1)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标准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通过境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即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而是通过境银行转报。
作为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的基础数据,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指出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境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定义务。
为了确保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本文整理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规,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1.单位基本情况报的基本填写要求(1)对机构名称合法性的填写要求①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②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③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④名称中不应含有?、!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2)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①名称中包含“代表处”时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为“390其他国外投资”或“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②当名称中含有“股份”,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境外机构”中的一种。
③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20集体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④当名称中含有“”时,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⑤机构名称最后为“厂、局、厅、法院、委员会、政府”字样时,其经济类型代码应为“100***”、“110***”等1开头的代码。
⑥机构名称中包含“使馆、领事馆”字样时,其经济类型应为“900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年""月%&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的支出款项*按照如下办法申报,一-付款人对外付款时*须按照(对外付款申报单)!分对公-对私两种’的格式和要求填报申报单一式三联*一并交银行营业员+二-付款银行在收到(对外付款申报单)时*须履行如下责任,!一’对付款人所交的申报单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填报要求或填报内容与付款内容不符的申报单*应退给付款人重填+!二’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在申报单上加盖营业员私章*将其中第一联转送外汇管理局*第二联妥善收存!付款银行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第三联退申报人备查!申报人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然后方可为其办理对外付款手续+!三’付款银行须于其本工作日业务结束后*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对外支付的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三-外汇管理局须对付款人申报的信息和其对外付款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责令付款人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并于修改当日将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第三条中国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款项!按照如下办法进行申报#一$收款行在向解付行拨付涉外收入款项的同时须将有关收入款项的信息逐笔通知解付行"该信息应能满足填报%涉外收入统计表&的要求"二$’一(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并贷记收款人帐户当日!按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收入款项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同时!向收款人发出入帐通知书"’二(收款人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之日’以其解付银行入帐通知书的日期戳记为准(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分对公$对私两种(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报申报单一式三联!申报其从境外获得的收入情况!并将申报单交其解付银行"解付银行在收款人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加盖营业员私章后!将其中第一联交外汇管理局!第二联妥善收存’银行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第三联退申报人备查’申报人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三$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的!除仍须申报本笔涉外收入款项外!其在申报期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收到的从境外收入的款项!须按如下规定进行申报#’一(解付银行须于收到涉外收入款项当日向收款人发出收款通知书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并按照%涉外收入统计表&的格式和要求!将收入款项的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二(收款人须依据交易内容和收款通知书!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分对公$对私两种(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报申报单一式三联!并将申报单交其解付银行!"三#解付银行在收款人报送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加盖营业员私章后&将其中第一联转送至外汇管理局&第二联妥善收存"银行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第三联退申报人备查"申报人须保留原始申报单二十四个月#&然后方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四’解付银行须于其柜台业务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内&将关于本工作日发生的涉外收入款项的信息和申报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五’外汇管理局须对收款人申报的信息和其涉外收入款项的信息进行检查和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银行须按外汇管理局的要求责令收款人补充或修改其申报信息&并于修改当日将经补充或修改的申报信息逐笔传送至同级外汇管理局!第四条对于通过境内邮政机构对外支付的款项和从境外收入的款项分别比照本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报!第五条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办理外币兑换人民币以及人民币兑换外币业务的兑换机构须按照$汇兑业务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经办的汇兑业务情况!第六条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须按照$直接投资统计申报表%的要求直接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投资者权益’直接投资者与直接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状况以及分红派息情况!第七条涉外证券投资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一’中国境内的证券登记机构以及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或代理客户进行对外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商&均须通过证券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易所按照!证券投资申报表"的要求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自营以及其代理客户的对外证券交易及相应的收支情况#二$中国境内的各类证券登记机构%须按照!证券投资申报表"的要求%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客户对非居民的分红派息情况#三$中国境内的证券交易所须向外汇管理局传送境内证券登记机构及证券交易商申报的信息#四$中国境内进行自营或者代理境内客户进行对外离岸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商%须按照!离岸证券投资申报表"的要求直接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自营及其代理客户的离岸证券交易和相应的收支和分红派息情况#第八条对外期货$期权等交易须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申报&一$中国境内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以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自营或代理客户进行对外交易的交易商%须按照!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的要求通过交易所’交易中心(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自营以及其代理客户的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二$中国境内的交易所’交易中心(须向外汇管理局传送交易商申报的信息#三$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以期货$期权等方式进行自营或代理境内客户进行对外交易的交易商%须按照!离岸期货$期权交易申报表"的要求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自营及其代理客户的交易以及相应的收支情况#第九条中国境内直接从事各类国际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须按照!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申报表"的要求向外汇管理局直接申报其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及其变动情况%以及相应的利息$服务费$中介费收支情况#第十条凡在境外开有帐户的我国非金融单位均须按照!境外帐户收支申报表"的格式和要求向外汇管理局直接申报其境外帐户的帐户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申报人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供相应的银行对帐单$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分%支局均须按照申报单或申报表的要求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计算机系统传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第十二条中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向外汇管理局提供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工商企业登记信息$第十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修改%补充或重新制定国际收支申报表格及其申报要求&中国居民须按照要求进行申报$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本细则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于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外汇管理局可对其处以警告处罚#并向其发出警告通知书$二%对于收到外汇管理局发出的警告通知书后仍未按照外汇管理局要求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处罚#并向其发出罚款通知书$三%对于收到外汇管理局发出的罚款通知书后拒不交纳罚款的或缴纳罚款后仍未按照要求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外汇管理局可对其处以通报批评处罚#并向其发出通报批评通知书&外汇管理局可将通报批评通知书向社会公布$四%对于收到通报批评通知书后仍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局可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并向其发出相(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应的处罚通知书!五"对于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遗失的申报信息传送者#外汇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警告"罚款"通报批评的处罚#并向其发出相应的处罚通知书!六"对于误报"谎报"瞒报其国际收支交易的#外汇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处罚#并向其发出相应的处罚通知书!七"对于阻挠"妨碍或破坏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对国际收支申报信息进行检查"审核的#外汇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处罚#并向其发出相应的处罚通知书!八"对于违反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一"二"三款之规定#或拒不配合执行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处罚决定的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通报批评"吊销其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处罚#并向其发出相应的处罚通知书!九"罚款金额为所涉及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但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第十五条对外汇管理局做出的处罚发生争议时#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复议!二"接受复议的外汇管理局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二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外汇管理局逾期不做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在复议期满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复议"诉讼期间应执行外汇管理局的处罚决定!四"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外汇管理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对外汇管理局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际收支统计具体申报信息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提请责任者所在外汇管理局或者上一级外汇管理局进行处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由外汇管理局具体负责查处!第十八条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对中国居民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行为进行调查%检查和审核时"须持#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中国居民须为之提供便利!第十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设计%监制%修改和颁发#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年’月’日起施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培训
涉及交易对手方信息、交易金额、交易确认时间等。
申报的报表和指标
报表
包括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等。
指标
包括经常账户余额、资本账户余额、金融账户余额等。
申报的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
填报方法
采用在线填报或纸质填报方式。
填报注意事项
确保数据准确、完整,遵循填报规范,注意填报时间限制。
03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 作指南
案例描述
非居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是指对 于非中国籍居民或机构在中国境内发 生的跨境收付款业务进行统计申报。 该业务案例将介绍非居民国际收支统 计申报的流程、所需资料、申报内容 等。
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需要 向其母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该外国 公司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向 中国银行提交了非居民国际收支统计 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付款金额、付 款时间、收款方信息等。同时,该外 国公司还提供了相关合同和技术服务 协议,以证明其付款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
提交申报数据
核对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数据。
填写申报信息
根据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包括交易双方、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等。
打印确认单
打印申报确认单,并加盖公章。
申报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问题
无法登录申报系统
解决方案
检查用户名和密码是否正确,或联系技术支持获 取帮助。
问题
申报信息填写错误
申报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
该案例中,企业按照规定及时申报了 其付款信息,并提供了相关单证和凭 证。这有助于银行及时了解企业的收 付款情况,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 国家的外汇管理秩序。同时,该案例 也提示企业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要 认真了解相关法规和规定,并严格按 照要求进行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01.03•【文号】汇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2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的通知(2003年1月3日汇发[2003]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推进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促进核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给辖内各支局和各银行(含外资银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可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374、68402146。
附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附件: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人员应当坚持求真务实、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业务的核查(以下简称核查)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对核查中发现的错报、漏报等问题,应要求被核查单位予以纠正。
第三条核查分为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现场核查。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现场核查(简称“非现场核查”)是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管理部门无需前往银行调用原始交易凭证,仅根据银行上报的有关信息的关联关系、逻辑关系进行的核查。
(财务知识)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1.业务简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际收支数据,配合政府完成国际收支数据统计的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人)申报的原则。
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的交易和资金的跨境交易的行为。
2.相关规定2.1.国际收支申报原则(1)准确性:外汇管理部门汇总的国际收支数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经办行应保证申报单填写的内容和电子数据的准确性。
(2)及时性:数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输,纸质单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3)政策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外汇管理制度,申报人和经办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4)完整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申报人应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2.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和基本要求2.2.1.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1)国际收支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可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字样代替)。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经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作为办理付汇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纳入我行制式合同文本文书管理。
(2)国际收支统计表包括:涉外收入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单。
2.2.2.国际收支申报号码(1)除查复性申报单的申报号码外,申报号码由我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要求编制,用以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的代码,共计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4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然后2位为金融机构顺序码,后6位为该笔申报的汇入日期或汇出日期,最后4位为业务流水码。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操作方法如下:
1. 进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
2. 选择“新建申报表”或“编辑申报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企业信息、外贸交易信息、货币和国别等内容。
3. 审核并确认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完成后提交申报表。
4. 支付电子收据费用,若申报成功则会显示成功页面,否则需要修改并重新申报。
5. 当申报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电子收据。
6. 保存并下载生成的报表和电子收据。
7. 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包括取消已申报的表格等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操作方法。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表应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制定的要求进行填写,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
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其与非居民通过境内金融机构所进行的全部经济交易,即申报主体并非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而是通过境内银行转报。
作为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的主要数据来源,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是了解一国对外贸易、服务、资本及金融交易情况的基础数据,也是掌握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趋势,规避外部风险,把握发展先机的重要信息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法规指出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境内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定义务。
为了确保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本文整理出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规范,供参考。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1.单位基本情况报的基本填写要求(1)对机构名称合法性的填写要求①机构名称不能为简称②机构名称首字符前不能有空格,中文名称当中不应当包含空格。
③中文名称中的括号应在中文全角状态下输入。
④名称中不应含有?、!等特殊字符以及*、%、#等乱码。
(2)经济类型与机构名称之间的逻辑关系核查①名称中包含“代表处”时且投资者国别不为空时,经济类型应为“390其他国外投资”或“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②当名称中含有“股份有限公司”,经济类型应为“160股份有限(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境外机构”中的一种。
③当名称中含有“有限责任公司”,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20集体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④当名称中含有“有限公司”时,经济类型肯定不是“110国有全资”、“171私有独资”或“172私有合伙”。
⑤机构名称最后为“厂、局、厅、法院、委员会、政府”字样时,其经济类型代码应为“100***”、“110***”等1开头的代码。
⑥机构名称中包含“使馆、领事馆”字样时,其经济类型应为“900其他”。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答疑国际收支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常见问题答疑,欢迎阅读。
一、问:个人项下涉外资金收付如何进行申报,个人的居民或非居民身份如何认定?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的居民身份认定依据是其在境内居留1 年以上,留学生、就医人员、使馆人员及其家属除外。
实践中,可按照有效证件中的国籍认定。
例如,在中国工作1 年以上,持有国外护照办理涉外资金收付的个人,可在境内开立非居民账户。
同理,在国外工作1年以上,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个人,可在境外开立中国居民境外账户。
境外居民账户与境内居民账户之间的跨境收支按照“收入看来源、支出看用途”的原则进行申报。
以下列举几种交易类型的申报方式:(一)持有中国护照或其他中国有效证件的个人,将其因受雇于境外非居民获得的收入,汇回国内(无论汇给自己同名账户或是其亲属账户),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
同理,因其他原因获得收入并汇回国内的,根据境外收入来源申报在相应的交易项目中。
(二)中国居民雇员受境内雇主委派,前往境外工作,境内雇主向居民雇员境外账户汇入的工资,可视为居民雇员将在境外的花费,可申报在“223010-公务及商务旅行”项下。
如该居民雇员将这笔收入中未花费部分汇回境内,可申报在“821030-调回存放境外存款本金”项下。
(三)中国雇主向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雇员支付工资时,无论该外籍雇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长短,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
该外籍雇员将其工资汇往境外(不论是汇给自己账户还是境外亲属账户),可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调出”项下。
(四)境外公司和境内公司具有直接投资关系,前者向后者派遣人员工作,薪酬由后者支付,则视同来境内工作的非居民员工与境内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境内公司向其支付的报酬可申报在“321000-职工报酬”项下。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2号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2013年修订)正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5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根据2013年1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国居民,是指:(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二)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居留时间不满1年)、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三)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四)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地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并进行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并公布国际收支状况和国际投资状况;制定、修改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发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单及报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
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采取间接申报与直接申报、逐笔申报与定期申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国际收支信息。
国际收支法规
(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3、资料留存要求: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保存至少24个月,期满 后可自行销毁。 《单位基本情况表》:境内银行和机构申报主体应 妥善永久留存备查 4、申报数据的修改 基础信息有误、纸质申报信息有误、网上申报信息 有误 修改、重新报送
理涉外付款业务 《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采用信用证、保函、
托收等汇款以外的结算方式办理涉外付款业务 《单位基本情况表》: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
机构申报主体
(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2、时间要求:
收款: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 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 (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理该款项 的申报
做市商管理
备案制;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备案或不备案决定
停办的四种情况 放弃做市商资格
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备案后,转为普通市场会员
四、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 银行挂牌汇价管理
1、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公布主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布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15 公布币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
(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2、头寸管理的原则 法人统一核定 限额管理
汇发[2012]26号:正负区间管理,下限下调至零以 下;取消对银行收付实现制头寸余额的下限管理(汇发 [2010]59号、汇发[2011]11号)
权责发生制 按日考核和监管 头寸余额定期与会计科目核对
(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二)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
国际收支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简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国际收支数据,配合政府完成国际收支数据统计工作。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一切经济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以下简称申报人)申报原则。
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人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外汇管理局申报其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交易和资金跨境交易行为。
相关规定国际收支申报原则(1)准确性:外汇管理部门汇总国际收支数据是政府决策重要依据,经办行应保证申报单填写内容和电子数据准确性。
(2)及时性:数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输,纸质单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3)政策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是国家重要外汇管理制度,申报人和经办行要严格遵照执行。
(4)完整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一切经济交易,申报人应全面地申报其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和基本要求国际收支申报单证种类国际收支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分为5种: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可使用境外汇款申请书加盖“非贸易(含资本)对外付款申报单(对公单位)”字样代替)。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汇款/ 承兑通知书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经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印制使用。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作为办理付汇业务会计核算必要凭证,纳入我行制式合同文本文书管理。
(2)国际收支统计表包括:涉外收入统计表、对外付款日结单。
国际收支申报号码(1)除查复性申报单申报号码外,申报号码由我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编制,用以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代码,共计22位,前6位为地区标识码,随后4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然后2位为金融机构顺序码,后6位为该笔申报汇入日期或汇出日期,最后4位为业务流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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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收支统计申报(doc 9页)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企业、个人涉外收付汇统计申报流程图:一、国际收支的概念:国际收支是一种统计报表,它系统地记载了在特定时期内一个经济体与世界其他地方的各项经济交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和收入、对世界其他地方的金融债权和债务的交易以及转移项目。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说明。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服务的,是一国编写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也是为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来源。
正是由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重要作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坚持交易主体申报原则,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
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具体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际收支申报办法》:第二个层次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层次为各种业务操作规程及有关通知,业务操作规程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三、为什么要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服务的,是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经济主体多元化,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原先建立在行业统计基础上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已不能全面反映整个对外交易的情况,无法涵盖大量新出现的经济信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与国际接轨,必须建立由交易主体进行申报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新的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办法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原则,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增强了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大大提高了为经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动态信息的作用。
199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令颁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
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它对推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健全和完善我国宏观经济监测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四、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的框架是怎样?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具体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国际收支申报办法》:第二个层次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层次为各种业务操作规程及有关通知,业务操作规程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证券投资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汇兑业务统计申报操作规程》。
其中,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为间接、逐笔的申报,即交易主体必须通过相关金融机构逐笔申报其对外交易情况;其他3项统计申报为报告者定期地直接向外汇局申报其对外交易状况及对外资产负债和分红派息情况。
五、国际收支申报范围是什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中国居民”的定义是什么?(一)国际收支申报范围: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具有统计与监测功能,因此,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包括跨境人民币收付款)。
具体内容包括: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
2、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境内银行对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4、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5、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
从以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来看,申报主体由原先的中国居民扩展为中国居民和非中国居民,即现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银行在实际申报业务操作时应以资金是否跨境作为判断申报与否的标准。
(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的“中国居民”定义是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第四章“经济体的居民单位”中原则以及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指:(1)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自然人,但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境外连续居留时间不足一年的中国短期出国人员,在境外留学人员、就医人员及中国驻外使领馆中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但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除外;(4)中国驻外使领馆。
六、为什么实行交易主体申报原则?《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明确提出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行交易主体申报的原则,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又着重强调了这一基本原则。
一方面,只有交易主体才最清楚和了解其国际收支交易的性质和相关的背景,并在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银行对客户国际收支交易性质和相关情况并不掌握第一手资料,它对这些情况的了解只能来源于其客户,在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中是这样。
另一方面,银行代客户填制申报单既可能影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准确性,又不利于广大交易主体国际收支申报意识的培养,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长远发展,同时还混淆了银行及其客户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界限,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核查与处罚的公正性造成伤害,妨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的开展。
因此,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必须坚持交易主体申报原则。
七、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几种?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3种,具体包括:《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
八、申报主体的定义是什么?如何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填写申报凭证应注意什么事项?(一)申报主体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所有非银行机构和个人。
(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是指申报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涉外收入申报和对外付款申报。
涉外收入申报是指收到境外款项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该款项的申报,即发生涉外收入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收到款项之日(以解付行入账通知书和结汇水单的日期戳记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到该解付行或结汇中转行,按照《涉外收入申报单》的格式和要求逐笔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申报单交解付行和结汇中转行。
对外付款申报是指通过境内银行办理对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付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具体来说,发生对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在经办银行办理对外付款时,应按照《境外付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将填写完整、准确的单证交经办银行。
(三)填写申报凭证时应注意的事项:(1)申报号码:是指由银行按外汇局要求编制的号码,共22位。
第1至12位为金融机构标识码;第13位至18位为该笔涉外收入款的贷记客户日期或该笔对外付款的支付日期(按年月日YYMMDD格式);第19位至22位为该银行的当日业务流水号码,银行当日业务流水号不得重号。
(2)收款人/付款人名称及地址:收款人名称对公项下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填写。
付款人名称及地址:对公项下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组织代码证或外汇局签发的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上的名称及地址填写,对私项下按个人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及地址填写;(3)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
申报主体应根据该笔涉外收入和对外付款的资金交易性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编制的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准确选择并填写对应交易编码。
交易附言是申报主体对该笔涉外收入或对外付款的资金交易性质进行准确、简要描述,描述的交易附言与对应的交易编码应相匹配和一致,核查人员通过交易附言可以判断出对应填报的交易编码准确与否,同时,也为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人员进行非现场数据质量核查提供参考依据;(4)收/付款人的国别或地区。
指对外付款的实际收款人或涉外收入的实际付款人常驻的国家或地区,名称用中文填写,代码根据“国家(地区)名称代码表”填写;(5)申报人的签章。
机构申报时,可以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个人申报时,可以签名,也可以盖个人名章。
九、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非银行机构或个人通过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收入款项或向境外支付款项时,都必须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十、什么是国际收支交易编码?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的分类,同时参考国内现行的国民账户体系,以及相关经济部门的统计口径而编制的,用来区分中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经济交易性质的统计编码。
国际收支交易编码由6位数字组成,是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汇总和查询的重要条件,为申报单证中的必填项。
十一、如果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会有什么后果?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每个申报主体的义务,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对违反国际收支申报的处理如下:(一)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5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二)其他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由外汇管理局视情节轻重对其单处或并处以警告、罚款处罚:1、逾期未履行申报或申报信息传送义务的;2、造成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信息遗失的;3、误报、谎报、瞒报国际收支交易的;4、阻挠、妨碍或破坏外汇局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进行检查、审核的。
对于1、2、3、中的罚款为所涉及的单笔国际收支交易金额的1%~5%,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对于4、中的罚款金额由外汇局根据违法情节轻重确定,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国际收支监测与调查一、出口换汇成本监测工作(一)企业出口换汇成本的概念即实现出口换汇成本换汇1美元平均所负担的人民币总成本,其中包括生产中所需的从国外进口的物质成本。
(二)企业出口换汇成本监测目的?1、满足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及预警的需要;2、为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提供一个长期、客观的参考尺度,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服务;3、为分析人民币汇率水平与我国外贸进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互动关系提供一个分析工具,便于分析和预测汇率变动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4、便于展开有关人民币汇率的其它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