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概述(ppt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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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随时对 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第三 十四条的规定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
2.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4.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接管和终止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1.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应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 3.应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币值稳定
为执行货币政策,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六种货币政策工 具
四、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的 发行与管理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是中国人 民银行的职责。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服务职能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理国库。 2.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
间债券市场; 5.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
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 7.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
金储备; 8.经理国库; 9.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10.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
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0.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 测;
2.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 3.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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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中的主体。是以经 营存款、放款和资金结算为主要业务, 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具有信用扩张功能 的金融企业。
二、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规则
1.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 则。
二、金融和金融法在宏观经济 调控中的作用
1.稳定货币,促进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 衡;
2.调节经济运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 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3.通过银行的业务和职能,进行集中的 清算,能加快资金周转,降低结算成本 和费用,是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 ;
二、金融和金融法在宏观经济 调控中的作用
11.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 际金融活动;
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 人。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 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 构。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 目标、工具和宏观调控职能
五、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
(二)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包括:办理
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对付、承销政 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银行卡业务。 (四)商业银行其他业务
六、商业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 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 会计制度。
(四)商业银行的终止 商业银行可以因解散、合并、分立和破
产而终止。
四、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和组 织机构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 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组 织形式应有三种:即国有独资银行、股 份有限商业银行和有限责任商业银行。
五、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
(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 1. 吸收公众存款; 2. 发行金融债券; 3. 从事同业拆借;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接管和终止
(二)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有变更事项的,应当经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接管和终止
(三)商业银行的接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 行实行接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并组织实施。
三、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 接管和终止
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 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 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全国金 融业的政府主管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
第八章
金融法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一、金融法的概念
货币资金的融通形式:
1.间接融资:以银行为中介,通过银行 来收集和分配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 织等所需要的资金
2.直接融资:企业和经济组织通过向社 会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形式筹集所需要的 资金
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3.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 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 户透支。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服务职能
4.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 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 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 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5.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 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 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 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 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务, 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 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 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七、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 的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 人民币的;
4.通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可以更快 、更灵活的融通资金,调剂资金余缺, 促进资金合理流动,引导社会资源合理 分配
5.通过银行对外汇,金银和涉外金融业 务的管理,促进资金的国际流动,加强 国际金融合作,为我国利用外资加速现 代化建设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三、金融法体系
1.金融主体法: 2.金融市场管理法: 3.金融市场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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