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办字[201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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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51p

设备费: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 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的费用。
1. 材料费 ( 设备费 ) 的内容包括:
( 1)材料 ( 设备 ) 原价: 是指材料、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 价格。
( 2)运杂费: 是指材料、 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
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 [2016]10 号和省 住建厅鲁建办字 [2016]21 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 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 [2015]15 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 2014〕 103 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 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交纳。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 目工伤保险。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 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 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5.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
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
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
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
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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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
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
1. 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
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建法字[2016]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建法字[2016]1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建法字[2016]1号佚名【期刊名称】《山东政报》【年(卷),期】2016(000)022【摘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省厅对所有未实施“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总页数】2页(P51-5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99.233.3【相关文献】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r鲁建节科字[2017]28号 [J],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r鲁建节科字[2017]29号 [J],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25号) [J],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2020年版)》的通知(鲁建设字[2020]12号) [J],5.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城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地形图测绘费
1:1000数字线划地图27639.66元/幅
不足100元 的按100元 计算
鲁建办字【2016】21号 临建办发【2016】10号
鲁建发【2014】6号
5 城市规划设计费
每公顷3000元,用地面积不足1公顷 【2004】中规协密字022号
的按1公顷收取
【1993】鲁价涉字143号
建设用地
1.5元/平方米
营业性用房及其他建

2.6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 规划技术服 6 务费
住宅
2.00元/平方米 1.7元/平方米
鲁价费发【2001】396号 鲁价费发【2003】34号
铁路、道路和市政工 1.00元/米 程管线等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工程设计概算总额的0.06%
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 2594.32元/件(4个点)
7 测绘费
建筑物放线费 规划监督测量费
2594.32元/件 2029.55元/千平方米
财综【2001】94号 国测财字【2002】3号
住宅楼(含集体宿 以上(含两层)30元/平方米,两层
舍)、办公楼(含综 以下40元/平方米
合楼)及商业经营性
用房
供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平方米
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费20元/平方米
2 建筑垃圾处置费 3 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4 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2元/平方米 工程造价的1.3% 工程造价的1%
沂建发【1996】53号
城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序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施配套费30元
厂房、仓库及生产性 /平方米;
附属设施
小城镇规划Leabharlann 内城市建设配套费10元/平方米

支出预算标准

支出预算标准

1、桥架、桥架支撑架、防火堵洞安装,配管敷设、墙体剔槽、墙体恢复处理、接线盒埋设,线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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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与原有线缆的结合,消防端子箱、新模块、按钮、烟感、温感、消防广播等配置安装及与 原有消防系统的融合,新软件及消防控制系统和硬件安装调试,消防电梯、防火门、排烟口及整 个消防系统调试;2.包括原有桥架、消防端子箱、硬件、配管、线缆、模块、按钮、消防广播、
采-3 中央空调机房系统安装
1、管道、阀门、暖气片、保温设施等实施内容;2、选用铜铝、钢制等散热器,地暖盘管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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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3、按中档材质考虑;4、包括旧工程拆除和清理外运,以及相应的措施费;5、按实际改造
采暖供热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风机盘管、管道、阀门、风管、风阀、控制线路、保温设施等安装;2、按中档偏上材质考
附件:
省直部门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
一、建筑安装工程
金额单位:元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 计量单位
实施内容
备注
拆-1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 件等拆除
拆-2 屋面拆除
拆-3 块料面层拆除
(一)拆除工程
600

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2、人工、机械综合考虑;3、垃圾清理及外运(外运距离综合 考虑);4、包括相应的措施费;5、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给排水安装工程
给-1 给水安装 给-2 排水安装 给-3 卫生器具安装 给-4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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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水、热水管道、阀门、水表等安装、保温、套管等;2、包括旧工程拆除和清理外运,以及 相应的措施费;3、按实际改造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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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
十四、工程施工中,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自行采取的施工工艺措施项目,均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增加此部分费用。
十五、所有材料均应选用符合国标的产品,所有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的材料,采购前中标单位均须提供样品,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若中标单位提供的样品或因其它的原因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指定供应商,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工程名称及概况:
本工程为文登区昆嵛清风馆装饰及美工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博物馆内。总建筑面积约670㎡,主要包括清风馆内的地面及吊顶维修保护、墙面造型及美工刊板、雕塑、多媒体工程等项目。
三、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多媒体工程等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编制依据:
1.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及多媒体设计方案;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3.《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11);
4.《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11);
5.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办字[2016]20号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
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成品保护费、保管费用、检验试验费用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里综合考虑,结算时材料保管费、检验试验费不再计取。
7.发包人指定乙方购买的材料成品保护费、采购保管费用、检验试验费用由投标人在综合单价里综合考虑,结算时材料采保费、检验试验费不再计取。
8.施工现场临时场地、临时水、电已开通至场内,所有临设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利用地下水的费用)、用电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并且根据水源电源接入点及平面布置,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相应的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增加此部分费用。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山东-造价文件汇编

造价文件汇编(山东)目录鲁建标字〔2015〕7号 (1)鲁建标字〔2015〕12号 (2)鲁建标字〔2015〕17号 (3)鲁建办字〔2016〕20号 (6)鲁标定字〔2016〕24号 (9)鲁标定字〔2016〕33号 (11)鲁标定字〔2016〕42号 (12)鲁建标字〔2017〕5号 (13)鲁建标字〔2017〕20号 (15)鲁建标函〔2017〕23号 (17)鲁标定字〔2018〕5号 (26)济建标字〔2015〕1号 (27)济建标字〔2016〕2号 (29)济标定字〔2016〕9号 (30)济建标字〔2017〕1号 (32)济建标字〔2017〕2号 (35)济标定字〔2017〕10号 (37)济建标字〔2018〕1号 (39)济标定字〔2018〕1号 (41)青标价字〔2016〕14号 (43)青标价字〔2016〕18号 (45)青标价字〔2017〕36号 (46)淄建管发〔2016〕38号 (49)淄建函发〔2017〕35号 (51)淄建发〔2017〕69号 (54)枣住建工字〔2016〕23号 (56)枣住建工字〔2017〕34号 (57)东建字〔2016〕164号 (61)东建字〔2017〕204号 (64)东建字〔2017〕206号 (66)烟建工程〔2017〕17号 (69)潍建发〔2017〕5号 (71)泰建办发〔2015〕60号 (74)泰建发〔2017〕78号 (76)威住建通字〔2017〕65号 (77)日标定〔2016〕11号 (80)日标定〔2016〕12号 (82)日建发〔2018〕17号 (83)滨建建字〔2015〕47号 (85)滨建建字〔2016〕39号 (86)滨建建字〔2016〕104号 (87)滨建建字〔2017〕63号 (88)滨建建字〔2017〕64号 (89)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 (91)关于发布我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92)聊建字〔2017〕71号 (93)聊建价管字〔2016〕5号 (94)聊建价管字〔2016〕6号 (95)聊建字〔2017〕69号 (96)聊建字〔2017〕70号 (98)临建价发〔2017〕3号 (99)菏建办〔2017〕135号 (101)莱标价发〔2016〕4号 (103)莱标价发〔2016〕8号 (104)莱建发〔2017〕4号 (105)莱建发〔2017〕15号 (106)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第248号令,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3月1日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总说明(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为统一我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计价程序并发布相应费率,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所称建设工程费用,是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三)本规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与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四)本规则涉及的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以及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五)规费中的社会保险费,按省政府鲁政发[2016]10号和省住建厅鲁建办字[2016]21号文件规定,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企业劳保机构交纳。

规费中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按鲁人社发[2015]15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2014)103号《关于转发人社部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工程开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纳。

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包括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编制竣工结算时,若已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该费用仅作为计税基础,结算时不包括该费用;若未交纳社会保险费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结算时应包括该费用。

(六)本规则中的费用计价程序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据。

其中,包括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七)本规则中的费率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须按规定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鲁建办字【2016】20号

鲁建办字【2016】20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鲁建法字[2016]1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建法字〔2016〕1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泰山、崂山、博山、青州、蒙山景区管委会;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2011﹞56号)要求,省厅对所有未实施“三统一”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02件。

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6〕6号)为1年,自2016年3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3月20日;其他为5年,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29日。

现将《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实施“三统一”制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实施“三统一”制度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6月30日附件1未实施“三统一”制度保留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通知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关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改善环卫企业工人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供水水质管理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青岛项目立项,控制价、承发包、竣工结算备案流程5.5

青岛项目立项,控制价、承发包、竣工结算备案流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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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备案办理(西区)
申办流程
控制价备案所需格式资料下载
1. 承办机构: 黄岛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科(3个工作日) 2./登陆青岛市黄岛区建筑业管理信息网--中间部位 “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相关表格下载”-- 下载最新“控制价登记备案所 需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审核资料如下 :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咨询单位公章、资质章、法人章 、各专业执业印章并 签字); 3.竣工结算书扉页(咨询单位公章、资质章、法人章 、各专业执业印章并签字)、 三级复核质量控制流程单;

项目立项申请
网上申请流程
项目立项
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立项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 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审批制主要针对政府投资项目; 备案制和核准制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 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办理。本规定自2017年2月 1日起实行。青岛市的在线监管平台是“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所需
申报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登记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咨询单位公章、资质章、法人章 、各专业执业印章并 签字); 3.竣工结算书扉页(咨询单位公章、资质章、法人章 、各专业执业印章并签字)、 三级复核质量控制流程单; 4. (甲方盖公章);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 ; 7.竣工验收内部会签表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上报; 8.单项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每个单位工程一份); 9.结算审核登记申请书(盖甲方公章、法人章,施工单位公章、项目经理章); 10.结算文件受理申请书(盖施工单位公章及编制人章,咨询单位加盖公章)。

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一、工程概况:工程内容:邹平县新增240台消火栓工程;建设地点:县城区域内;二、市政消火栓配置标准: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但寒冷地区可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也可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鹤。

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市政消火栓应设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便道和绿地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市政高架桥、隧道出入口和桥头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当市政高架桥长度超过3000m时宜设置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设置市政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市政消火栓应设置避免撞击的地点,当必须设置在此处时应设置防撞措施。

3、市政给水管道上阀门的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标志,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永久性标志。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8MPa,消防时最不利消火栓的给水压力应经计算或测试确认能满足消防时的设计流量,且供水压力不应低于0.10MPa (压力从地面算起)。

寒冷地区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且市政供水干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邹平县新增240台消火栓,相关路面拆除、垃圾清理外运、土方的开挖及回填,管道敷设,消火栓的安装、阀门井砌筑及相关路面重新恢复等。

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本工程按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1年山东清单计价规则》、《2016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工日95元编制;2、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3、鲁建办字[2016]20号文;4、本工程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鲁建办2016第20号文件招标文件--鲁建招标

鲁建办2016第20号文件招标文件--鲁建招标

鲁建办2016第20号文件招标文件--鲁建招标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招标文件--鲁建招标”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16.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C、D包报价文件的编写8. 要求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 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 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

9.4 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10. 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10.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投标函(附件一)10.2 资格证明文件(1) 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属代理商的,需提供产品的相关经营许可证或授权证明等;(4)其他相关行业标准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5) 供应商须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相关资料;(6) 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7) 所报设备是进口产品的,必须保证所报设备的来源合法;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商检证明;10.3 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附件三);(2)投标明细表(附件四);(3) 其他10.4 技术文件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实物照片和数据等;设备相关检测报告等。

鲁建办字【2016】20号

鲁建办字【2016】20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一、计价调整范围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1、总体概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质量保修期;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1、总体概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质量保修期;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

一、总体概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质量保修期;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1、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答疑》(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现行价目表》(3)鲁建办字(2016)20号文,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及实施意见、东建字(2016)164号文关于调整相关规费的通知和其他文件。

2、工程概括(1)工程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市政道路改造提升-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纬七路西段建设工程施工(2)建设地点: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3)本工程位于河口区蓝色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属新建道路工程,道路全长1407米,包括新建车行道宽12米、新建DN600的砼雨水排水管2398米,砼板涵4处、新建DN600的砼管涵3处、新建DN1500的砼管涵1处、挖明排水沟、道路划线等。

3、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和施工段划分3.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工程的特点,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

开工前公司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员熟悉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查看,如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根据现场情况,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准备材料、人员、设备组织施工设计,准备搭建临时用房、电水等一切必用品,设置安全标志。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实施,确保安全质量,工期。

将达到三高:高效率、高水平、高质量。

用三先进:先进的技术与工艺来保证质量要求、用先进的组织管理技术、用先进的思想观念来统一员工施工认识。

3.2方案针对性根据招标文件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内容是道路、雨污管道工程的施工,因此我公司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主要针对其施工要求进行严密的编制。

本工程要在169日历天内完成,并且保证工程质量过关,必须对各项目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的合理安排,全面展开,做好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综合调配。

在保证质量、技术安全下,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机具、新材料的测试检验方法。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新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工程计价新规则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
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 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 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 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 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 010-5893323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1日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调整实施意见
一、计价调整范围
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 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四)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关于做好“营改增”后 工程造价计价软件调整工作的通知》(鲁标定字(2016)13 号)
(五)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建筑业 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管字〔 2016〕18号)
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的通知》
建设单位
总承包单位
发包人直接发 包单位
建筑劳务公司
材料(设备)、 机械供应商
专业分包商
企业管理费的 开支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交税额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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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
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16-04-26 信息浏览次数:385 字号:[ 大中小]
鲁建办字[2016]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省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1日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
一、计价调整范围
适用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2版《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6版《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版《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等我省现行各专业定额的工程。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以下简称“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符合国家有关财税文件规定前提下,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如不符合规定,应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计价依据执行。

(三)2016年4月30日前尚未开标的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计价调整依据
(一)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 4号)。

(三)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清单计价规范、消耗量定额、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三、计价调整内容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计税建设工程执行“价税分离”计价规则。

(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设工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材料(设备)暂估价、确认价均应为除税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不含税工程造价。

(四)风险幅度均以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台班等对应除税单价为依据计算。

计价依据调整内容是根据营改增调整的规定和要求等修订完成的,除另有说明外,不改变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及费用计算程序等。

四、计价费用项目
(一)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除本实施意见另有规定外,均与原《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致。

(二)企业管理费组成除原有规定外,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由措施费移入规费中。

(四)建设工程费用中的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五)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各项费率,是以当期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除税价格进行测算确定的。

(六)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现行计价规定中与本实施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
一、措施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
1、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20%,己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10%。

2、安装工程措施费中人工费含量:夜间施工费为50%;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为4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为25%。

3、装饰工程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费基础为省价直接工程费。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说明:市政工程、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措施费中人机费含量:施工因素增加费为94%,其余按45%。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单位:%
三、规费费率
(一)建筑、安装、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
说明: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费率:民用安装工程为2.37%,工业安装工程为1.17%。

(二)市政工程
(三)市政养护维修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说明:1、措施费中的总包服务费以专业分包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2、总包服务费不计入计费程序中“人工费R2”,且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五、税金
六、安装工程系统调整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搭拆费调整系数
说明:各费用中人工费仍按原系数及所占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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