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资金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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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空制造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航空制造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上海市航空制造产业链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民用航空产业是世界科技与装备产业的战略制高点,具有资金和技术高度密集、产业附加值高、适航门槛高等特点。

“十二五”期间,上海初步建立了以大型客机和民用航空发动机研制、新支线飞机量产为代表的民用航空产业体系。

为支撑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贯彻落实制造强国战略,构筑“上海制造”的战略优势,进一步完善上海航空制造产业链体系,根据《民用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对接国家航空工业中长期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航空制造的战略性引领作用,坚持“市场驱动、型号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发展原则,实施“主制造商—供应商”联动发展模式,以大型客机项目和民用航空发动机项目为中心,加快建设集设计、研发、制造、认证、维修、运营、服务在内的航空制造完整产业链体系,逐步形成主制造商引领、优势供应商集聚、核心配套企业支撑、专业化平台服务的航空制造产业体系,将航空产业打造成为上海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新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2020年,上海航空制造产业链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主制造商自身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平台建设取得突破,力争实现航空制造业总产值500亿元。

为2035年实现航空制造业总产值3000亿元,并在上海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航空制造产业集群奠定坚实的基础。

整机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ARJ21新支线飞机(以下简称“ARJ21”)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系列化发展,形成30架的年产能力,交付60架以上;C919大型客机(以下简称“C919”)取得型号合格证,开展批产工作;CR929宽体客机(以下简称“CR929”)取得订单。

产业链配套能力显著提升。

培育10家左右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

CR929结构件和关键零部件本地化配套能力达到40%左右,机载系统本地化配套能力达到30%左右,并带动飞机和零部件制造装备的研发和制造快速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2.12•【字号】沪经信法〔2017〕896号•【施行日期】201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89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本市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加快人工智能产品市场推广和应用,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我们制定了《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12月12日上海市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国发〔2017〕35号)的有关要求,聚焦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人工智能在重点行业场景中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协同创新和生态培育,依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人工智能的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需求预算,确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闵府规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20〕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现将《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20年5月11日闵行区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产业政策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落实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响上海“四大品牌”的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南上海高新智造带建设任务,统筹区内各类创新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着力推进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4+4”重点制造业产业领域以及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特制订产业政策意见如下:一、鼓励优质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壮大(一)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园区。

鼓励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技术主导权的优质企业落户重点产业园区和基地,对新引进的内资项目或外资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安排产业用地和相应扶持政策。

(二)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龙头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10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三)引领骨干企业加速发展。

建立符合闵行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区内制造业骨干企业数据库,每年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给予50万元/年的奖励,鼓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等各类日常发展支出。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单位合作,积极开展高端智能装备自主研制创新,实现首台装备突破,激发用户使用首台装备的积极性,加快投入工程应用,提高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自主化水平,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首台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或国内首台、首套或首批次的高端装备,包括高端单机装备、高端成套装备和高端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首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高端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高端装备产品。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首台装备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上海市——真金白银支持高端智能装备业发展

上海市——真金白银支持高端智能装备业发展

上海市——真金白银支持高端智能装备业发展
作者:暂无
来源:《智能制造》 2015年第8期
近日,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以
实际行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并致力于将上海打造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

新“细则”在原有“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补贴政策”和“首台业绩突破风险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支持限额从800 万元直接提升到3000 万元。

与以往支持政策相比,细则在支持方向上进行了
巨大调整。

一是强调自主创新,要求研制企业所开发的装备均必须满足首台要求,包括国际、
国内首台或本市首台,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并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能
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二是强调应用导向,要求所有装备研发项目围绕用户需求研制,取得实在的销售合同,而不仅停留在技术开发和样机研制上。

此外,细则将智能工厂、数字化
车间、生产过程智能化装备等智能制造应用示范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沪发改能源〔2018〕192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8〕19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经各区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1个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20000千瓦),38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1089.185千瓦)和1297户个人光伏(共8271.17千瓦)符合条件,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予以支持(详见附表)。

2.请市电力公司从2018年4季度开始,做好本批奖励项目电量统计工作。

从2019年1季度开始,每季度第1个月初将奖励项目的上季度实际上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我委,并在市财政资金到帐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项目投资主体,持续时间为5年。

请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做好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2.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个人光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12月29日附件1:2018年第二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表(光伏项目)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规[2018]6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10.11【实施日期】2018.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规〔2018〕641号)有关单位:为落实《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更好地服务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进一步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购买服务范围和标准2018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聚焦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为主线,注重与产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次购买服务内容主要为行业发展报告撰写(行业统计数据原则上为2017年),具体范围见“附件”。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10万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性协会、专业性协会和行业性协会。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务的能力,且能够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和报告质量。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材料(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打印,须加盖公章);(二)注册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018上海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

2018上海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

附件12018年度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指南一、智能制造装备1、智能机器人。

焊接、搬运、装配、喷涂、人机协作、柔性制造等工业机器人;安防救援、医疗健康、康复陪护、智能型公共服务、国防安全、教育娱乐等服务机器人。

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专用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末端执行器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2、增材制造装备。

金属、非金属、生物及医疗个性化等增材制造装备。

高光束质量激光器、高品质电子枪、大功率激光扫描振镜、动态聚焦镜等精密光学器件、阵列式高精度喷嘴/喷头等核心基础零部件。

3、高档数控机床及智能加工设备。

高档数控磨床、精密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搅拌摩擦焊数控装备、自动钻铆装备等。

伺服驱动部件、高速精密轴承、主轴及丝杠等核心基础零部件;高档数控系统;焊接、雕刻切割、镭射打标、钻孔、立体光刻等激光加工设备;高端大型多向模锻压机。

4、智能传感及控制系统。

超高温温度和压力传感器、高端应变式传感器、精密位置传感器、化学生物传感器、智能温度传感器等智能传感器;分散型控制系统、现场总线控制系统、可编程控制系统、嵌入式专用控制系统、非量化自平衡调节系统等控制系统。

5、智能检测和装配装备。

数字化非接触精密测量、在线无损检测装备;可视化柔性装配装备;激光跟踪测量、柔性可重构工装的对接与装配装备;智能化高效率强度与疲劳寿命测试- 1 -与分析装备;全生命周期健康检测诊断装备;基于大数据的在线故障诊断与分析装备等。

6、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

自动导引小车(AGV)、激光导引小车(LGV)、重载AGV、智能悬挂输送系统、智能仓库系统、港口堆场智能作业系统、港口设备智能控制系统等。

7、智能仪器仪表。

测量仪器仪表、在线分析仪器、在线色谱仪、在线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和阀门定位器以及调节阀、激光流量计、物位仪表、在线材料性能试验仪器等。

8、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集成机器人、数控机床、专用加工装备等硬件和软件的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依据
〔注:制定依据是指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制定依据有两个以上的,请按照依据的效力等级从高到低填写。起草部门需一并提供制定依据的纸质或电子文本全文。〕
规范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件的制定依据
序号
名称/制定机关
依据具体条款(规定)
1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内涵发展。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支持新型载体建设,推动园区转型升级。(二)产业技术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支持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 促进国际先进技术的加快消化吸收与集成创新,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有效对接、要素集聚和协同创新,支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三)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和用户开展联合研制并协同创新;支持高端智能装备及关键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应用示范及检验检测、研发、试验、验证、台架等的平台建设。
第十八条 各区县可以根据各自区域的特点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扶持办法,支持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2
闵行区产业布局规划方案(2018-2025)(闵府发〔2018〕23号)
四产并进:依据闵行产业基础,资源禀赋,政策导向等时机情况,全面对标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以及上海“四大品牌”建设要求,闵行将构建面向未来“4+4”的现代产业体系,主要包括jmrh引领的先进制造业,以及四新经济引领的现代服务业。其中,jmrh引领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包括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闵行将坚持高端发展、计较科技创新,释放创造潜能,集中优质资源,加快突破重点行业、重大装备、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提升产品和自主品牌,着力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力争打造多个千亿级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推动实施产业集聚群培育、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空间优化、联动融合示范四大工程,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成为上海制造品牌的核心承载区。

2021年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_1

2021年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_1
XX海立(集团)股份有限XX
42
基于高端智能化大型3D打印系统的数字化工厂示范应用
XX联泰三维科技有限XX
43
电液伺服比例阀智能制造和数字化车间示范应用
XX诺玛液压系统有限XX
44
公里级二代高温超导带材真空镀膜产线示范应用
XX超导科技股份有限XX
45
固体火箭发动机高强结构件离散加工数字化智能车间示范应用
XX:
2021年XX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
项目XX拟支持单位
序号
项目名称
研制单位
1
新型超临界350MW汽轮机首台突破
XX电气电站设备有限XX
2
国产3.0T磁共振首台突破
XX联影医疗科技有限XX
3
N2N-40.5低压力环保气体绝缘开关设备首台突破
XX天灵开关厂有限XX
4
高速智能无脊缝枕式包装生产流水线装备首台突破
XX新力动力设备研究所
46
晨兴移动通信终端智能制造示范应用
XX晨兴希姆通电子科技有限XX
47
XX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XX平台
XX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XX
48
非能动安全型核电站数字化仪控系统验证平台
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XX
XX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XX
33
无菌智能冻干装备系统首台突破
XXXX富龙科技股份有限XX
34
12寸键合机首台突破
XX微电子装备有限XX
35
550kVXX开关首台突破
XX思源XX开关有限XX
36
N330车身焊装线首台突破
XX晓奥享荣汽车装备有限XX
37
汽车无刷电动助力转向设备全自动集成装配测试系统首台突破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信息公开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信息公开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级,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设立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管理。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开展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估。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应要求,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实施细则)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在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内,根据各领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申报对象和条件、支持范围、支持方式、资金拨付、项目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监督制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七条(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产业内涵发展。

加快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聚焦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的工业强基项目;重点支持促进绿色发展、优化产品结构、促进安全生产、提升产业集聚水平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制造业高端化、信息化和服务化。

热应力是影响PCB翘曲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热应力是影响PCB翘曲度的一个重要因素

热应力是影响PCB翘曲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胡仁权;费珍勇【期刊名称】《印制电路信息》【年(卷),期】2017(025)011【总页数】3页(P68-70)【作者】胡仁权;费珍勇【作者单位】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胜得电路版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正文语种】中文PCB的翘曲对PCB制造及装配的危害性是很大。

有关PCB成品翘曲的因素相当多,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材料选用、设计及压板参数、热风整平焊锡及电镀夹具等对翘曲的影响。

其实对PCB翘曲的影响有一个重要因素,即热应力。

PCB 制造中引起热应力的大家更关注压板的升、降温速率或PCBA过程中回流焊炉对PCB翘曲的影响,但是对防焊及字符高温固化对PCB翘曲度的影响的研究较少。

不同的烤板方式,如隧道炉、柜式炉与冷却方式,如炉内自然降温、电风扇强制降温等也是翘曲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般地,单有温度的变化,不一定就在物体内产生热应力,只有当温度变化所引起的膨胀受到约束时,才会在物体内产生应力。

这种无外力作用而是由于温度变化引起的热变形受到约束所产生的应力,称为热应力(严宗达,王洪礼. 热应力[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

如果材料的膨胀是自由的,即不受约束的,则不会产生应力。

如果材料被置于两个刚体壁之间并固定住两端,则在材料受热后,因受到刚体壁的阻止无法自由膨胀,就会在材料内产生热应力。

可见,虽然无外力的作用,但若温度变化引起的热变形受到外部的约束,也会在物体内产生应力。

另一种情况是,在同一物体内部,如果温度的分布是不均匀的,虽然物体不受外界约束,但由于各处的温度不同,每一部分因受到不同温度的相邻部分的影响,不能自由伸缩,也会在内部产生热应力,产生变形。

通常PCB 是由铜箔、 FR4树脂/玻璃纤维、外加表面的阻焊油墨组成。

在高温状态下,此三种物料的热膨胀系数不同,在受热状态下三者间产生一定的热应力,在宏观上则可能表现为板翘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经信技[2018]59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9.27【实施日期】2018.09.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599号)各单位:为加快落实《上海市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2017-2020)》(沪府办发〔2017〕46号),以应用需求为牵引、协同创新为导向,聚焦解决重点领域“卡脖子”问题,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2018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二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核电、高端医疗器械、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发展需求,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在技术研发、工艺提升、批量生产、示范应用等环节紧密协作、联合攻关,形成整机(系统)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一条龙”整体突破,打通产业链关键瓶颈,推动产业自主高端发展。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一)支持方式:参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执行。

(二)支持标准:参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执行。

三、基本申报条件(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8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二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一)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1、网上申报。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验收评估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验收评估管理办法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验收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本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本市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自主化水平,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装…2015‟37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项目”支持的首台突破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根据本市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是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项目的验收申请受理、验收组织、验收结果使用等工作,组织协调项目验收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时间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附上合同规定的验收文件资料。

对超出规定验收时间3个月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需通知项目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约定时间内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对超出规定验收时间6个月仍未提出验收申请的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

- 1 -第五条(验收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准备规定的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材料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书;(二)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三)第三方审计报告;(四)用户接受单/开箱单(首台突破项目需提供);(五)银行转款凭证或质押金凭证(首台突破项目需提供);(六)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报告(示范应用项目和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七)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项目验收自评价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专利、标准、省部级以上奖励、论文或用户使用报告等项目主要成果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企业项目管理情况,用户反馈意见,项目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

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快推动高端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提升我国在高端智能装备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高端智能装备的首台突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的目标、范围、条件、申报流程、评审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专项支持工作的科学、公正、高效实施。

二、支持目标本专项支持的主要目标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破高端智能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并实现产业化应用,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促进我国高端智能装备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支持范围(一)高端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包括高档数控加工中心、多轴联动数控机床、复合加工机床、智能机床等。

(二)智能机器人涵盖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重点支持具有自主感知、决策、执行能力的智能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三)航空航天装备如飞机整机、航空发动机、航空航天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

(四)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包括海洋资源开发装备、海洋油气开采装备、高技术船舶等。

(五)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例如高速列车、城轨车辆、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等。

(六)新能源装备涵盖风力发电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储能装备等。

(七)高性能医疗装备包含高端影像设备、先进治疗设备、体外诊断设备等。

(八)其他高端智能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的高端智能装备。

四、支持条件(一)申报主体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条件1、项目所涉及的高端智能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项目已完成研制工作,通过用户验收并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_____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低于_____万元。

2016年上海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资金拟支持

2016年上海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项目资金拟支持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
19
一体化动力分配双电机系统首台突破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20
国产首台双模态128层CT首台突破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1
ICT终端产品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示范应用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
满足TierⅢ排放的船用关键动力装置首台突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
23
上海赛柯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42
配F级一拖一单轴轴排联合循环汽轮机首台突破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
43
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华龙一号”核电反应堆压力容器和堆内构件大锻件首台突破
上海电气上重铸锻有限公司
44
巴基斯坦卡拉奇K2核电项目TCS系统首台突破
上海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45
高温气冷堆用高性能电缆首台突破
上海电缆研究所
46
SSB245/10平板显示屏用高分辨率投影光刻机首台突破
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47
三电平模块化1兆瓦/2兆瓦预装式光伏系统首台突破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48
百万千瓦级核电站主蒸汽安全阀首台突破
上海阀门厂股份有限公司
49
550kV高压开关首台突破
上海思源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50
14纳米高端光掩模清洗系列设备整机研制及示范应用
沈机(上海)智能系统研发设计有限公司
28
车用高端传感器智能工厂示范应用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
轨道交通用电源成套系统智能检测平台
上海航天电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0
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小巴示范应用
上海驿动汽车服பைடு நூலகம்有限公司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3•【字号】沪府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四个面向”,强化“四大功能”,加快发展“五型经济”,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政产学研金服用”系统集成创新为导向,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

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努力成为科学规律的第一发现者、技术发明的第一创造者、创新产业的第一开拓者、创新理念的第一实践者。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涌现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出一批高端产品,形成一批中国标准和国际标准,创建一批创新型特色园区(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世界级产业集群,使其成为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作为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主战场,率先成为全国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到2035年,创新策源成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主要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高端,全面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康复辅助器具是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和实施辅助性治疗以及预防残疾的产品。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是包括产品制造、配置服务、研发设计等业态门类的新兴产业。

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有利于引导激发新消费、加快发展新经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本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信息平台基本建成,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产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涌现一批“上海创造”的知名自主品牌和优势产业集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成以人才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支撑、以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局面,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创新能力。

激励创新人才。

强化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聚焦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推进首席技师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造就一批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加快迈向全球卓越制造基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单位合作,积极开展高端智能装备自主研制创新,实现首台装备突破,激发用户使用首台装备的积极性,加快投入工程应用,提高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自主化水平,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首台装备”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国际或国内首台、首套或首批次的高端装备,包括高端单机装备、高端成套装备和高端核心部件。

其中首台、首套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台或前三套高端装备产品;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高端装备产品。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首台装备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理专项支持资金的项目申报,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配合市经济信息化委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支持对象)专项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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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新一代水冷高功率驱动电机系统首台突破
精进百思特电动(上海)有限公司
25
多车型地板柔性焊装装备首台突破
上海晓奥享荣汽车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附件:2018年上海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承建单位
1
世界首台1350MW高参数超超临界二次再热锅炉首台突破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2
高世代AMOLED线性蒸发源首台突破
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高性能腔镜下切割吻合器成套装备首台突破
上海逸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
新能源汽车智能环境模拟检测装备首台突破
上海赢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车身线高速精准输送装备首台突破
上海君屹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31
高效低排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装备系统首台突破
上海耀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32
智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首台突破
上海船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33
高端外科手术导航显微镜首台突破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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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材凯盛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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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基于智能温度控制的高效电动汽车电驱动力总成首台突破
上海力信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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