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反洗钱信息系统操作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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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业务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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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与保险有关的特征
5、以支票付款,但保单持有人、签字人和被保险人并 非是同一个人;
6、客户提出的投保要求不带有明显的目的,并且不愿 透露此目的;
7、有意投保的保户对保险公司的投资业绩毫不关心, 只想知道提前退保的手续;
8、保户在保单到期之前解除合同,兑现退保金并要求 支付现金或把保险金支付第三者的(提前兑现一般 是指在保单生效后两年内进行的兑现)。
11、客户指示银行把资金转账到国外,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把 资金电汇国内。
.
28
与贷款有关的特征
1、客户取得贷款后,还款期内即发生不明原因破产; 2、客户取得贷款后,还款期内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 3、客户取得贷款后不久即偿还贷款; 4、客户取得贷款后,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与申贷用途
不相符; 5、突然偿还一笔大额贷款,但无法合理解释还贷资金
大; 6、有意化整为零,逃避交易监测;
Hale Waihona Puke .25与账户有关的特征
7、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 集中转入、分 散转出或分散转入、分散转出,且与客户的身份或 经营性质不相符;
8、发生大量资金交易,且与客户的经营活动不相符; 9、频繁发生大量资金交易,持续一段时间后,账户
突然停止交易; 10、企业通过其外汇账户频繁大量发生以票汇(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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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反洗钱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 法》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 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 理办法》
.
8
现行规章制度
❖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实施细 则》(建粤发〔2009〕60号)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培训课件
9
6. 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5/7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人员违反《反洗 钱法》规定承担的责任形式:
• 纪律处分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金融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经济处罚
对金融机构,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7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4/7
4. 保险公司反洗钱义务
1、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了解客户”制 度)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4、内部控制义务 5、反洗钱培训义务 6、反洗钱保密义务 7、金融反恐义务
8
5、反洗钱的原则
•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 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 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防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3
1、反洗钱的定义
• 洗钱法律定义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 条将洗钱定义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 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 化的行为。
• 反洗钱:
•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藏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 为。
4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2/7
2. 相关监管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6. 法律责任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5/7
根据《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人员违反《反洗 钱法》规定承担的责任形式:
• 纪律处分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 ;金融 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经济处罚
对金融机构,可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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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4/7
4. 保险公司反洗钱义务
1、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了解客户”制 度)
2、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4、内部控制义务 5、反洗钱培训义务 6、反洗钱保密义务 7、金融反恐义务
8
5、反洗钱的原则
• (一)合法审慎原则,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依法 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 得从事不正当竞争防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3
1、反洗钱的定义
• 洗钱法律定义
•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 条将洗钱定义为: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 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 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 化的行为。
• 反洗钱:
•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藏毒品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 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法采取相关措施的行 为。
4
第一部分 反洗钱概述 2/7
2. 相关监管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
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专题培训课件
年。
办
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 法
计起至少保存5 年。
09
02
1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2
中国保监会依法指导中国保险 行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
01
03
引,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3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 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
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
06
(一)《反洗钱法》节选 法律责任
第31条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 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 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金融监 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 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 控制制度的;
心
中国人民银行 反洗钱工作职责
制定反洗钱规章 监督、检查履行反洗
钱义务的情况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
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 责
中国银保监会 反洗钱工作职责
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做出 具体部署。 2011.9月印发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 法》 《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 保监稽查【2016】273号 《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 作信息报送的通知》(修 订)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反洗钱专门 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 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反洗 钱培训的。
第32条
第一款
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 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保险公司内勤反洗钱培训ppt课件
3
重要概念介绍
保险业常见洗钱形式 保险“洗钱”主要集中在寿险领域,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
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国家 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常以“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这些名目———将一 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 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取 得退保金这种途径,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
反洗钱实务操作培训
幸福人寿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编制
1
重要概念介绍
什么是洗钱 通过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通过某种手段
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
2
重要概念介绍
什么是黑钱 基于毒品犯罪所得 基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所得 基于走私犯罪所得 基于恐怖活动犯罪所得 基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得 基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所得 基于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
7
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
二、行政法律制度
8
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
三、幸福人寿制度体系
制度基础 配套制度 操作流程
《反洗钱工作管理规程》
专门针对洗钱 配套制度 总体规定
业务条线相关规定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 《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指南》 《合规管理规程》 《合规手册》 《配合外部监管检查与调查管理规程》 《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程》 《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南》 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发文) 《银行代理保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团险新契约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规定》(幸福寿核保发〔2010〕4号)
重要概念介绍
保险业常见洗钱形式 保险“洗钱”主要集中在寿险领域,通过长险短做、趸交即
领、团险个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达到将集体的、国家 的公款转入单位“小金库”、化为个人私款或逃避纳税的目的。
常以“为职工谋福利”、“合理避税”这些名目———将一 部分通过正常财务途径无法转化为个人收入,或直接发放须缴纳 高额个人所得税的资金,通过为其职工投保寿险,然后退保,取 得退保金这种途径,化公为私或逃避纳税。
反洗钱实务操作培训
幸福人寿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编制
1
重要概念介绍
什么是洗钱 通过掩饰、隐瞒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通过某种手段
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 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
2
重要概念介绍
什么是黑钱 基于毒品犯罪所得 基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所得 基于走私犯罪所得 基于恐怖活动犯罪所得 基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得 基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所得 基于金融诈骗等犯罪所得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
7
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
二、行政法律制度
8
保险业反洗钱制度体系
三、幸福人寿制度体系
制度基础 配套制度 操作流程
《反洗钱工作管理规程》
专门针对洗钱 配套制度 总体规定
业务条线相关规定
《反洗钱培训与宣传管理办法》 《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指南》 《合规管理规程》 《合规手册》 《配合外部监管检查与调查管理规程》 《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规程》 《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操作指南》 各级机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发文) 《银行代理保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团险新契约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规定》(幸福寿核保发〔2010〕4号)
保险公司反洗钱PPT培训课件
16
三、各户经理 )职责
出单人 员职责
核保 人员 职责
理算 人员 职责
核赔 人员 职责
收付 费人 员职 责
(一)起草分公司大 额交易/可疑交易管理 制度; (二)对大额交易/可 疑交易进行审核; (三)定期向监管机 构报送反洗钱工作开 展情况统计表及工作 报告。 (四)根据总公司领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 关要求开展大额交易/ 可疑交易管理相关工 作; (五)协调分公司及 所属分支机构依法配 合有关国家机关进行 重大洗钱案件调查。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解除合同时: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万元人民币(外币等值1000美元),保险公司应当 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10、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与管理 (1)基本原则:风险相当、全面性、同一性、动态管理、自主管理、保密原则。 (2)适用范围:保险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3)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 四类基本要素。 (4)划分时间:新客户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划分其风险等级;已建立业务关系,最高 风险等级客户审核期限不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 两倍。 (5)操作步骤:收集信息,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复评。 (6)风险分类控制措施:针对客户风险等级高低采用不同的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措施。 (7)代理业务管理: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三、各户经理 )职责
出单人 员职责
核保 人员 职责
理算 人员 职责
核赔 人员 职责
收付 费人 员职 责
(一)起草分公司大 额交易/可疑交易管理 制度; (二)对大额交易/可 疑交易进行审核; (三)定期向监管机 构报送反洗钱工作开 展情况统计表及工作 报告。 (四)根据总公司领 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 关要求开展大额交易/ 可疑交易管理相关工 作; (五)协调分公司及 所属分支机构依法配 合有关国家机关进行 重大洗钱案件调查。
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 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2)解除合同时:需退还的保险费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万元人民币(外币等值1000美元),保险公司应当 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10、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与管理 (1)基本原则:风险相当、全面性、同一性、动态管理、自主管理、保密原则。 (2)适用范围:保险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将洗钱风险等级划分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3)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 四类基本要素。 (4)划分时间:新客户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10个工作日划分其风险等级;已建立业务关系,最高 风险等级客户审核期限不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 两倍。 (5)操作步骤:收集信息,筛选分析信息,初评,复评。 (6)风险分类控制措施:针对客户风险等级高低采用不同的尽职调查及风险控制措施。 (7)代理业务管理: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保险公司反洗钱专题培训课件
反洗钱的定义
反洗钱是指打击和预防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资金的活动,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公 正、透明和稳定。
反洗钱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犯罪的日益猖獗,洗钱活动对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反洗钱工作,可以遏制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
洗钱的危害与影响
洗钱的危害
洗钱活动不仅助长犯罪、破坏金 融秩序,还导致资金流失、税收 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趋势二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反洗钱合规文化建设
A 趋势一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保险公司反洗钱 工作的监管力度
B
C
D
展望
保险公司应积极应对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 势,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反洗 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趋势三
新技术将在反洗钱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风险评估与分类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和交易进行分类,识别高风险客户和交易,为后续审查提供 依据。
动态调整策略
根据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反洗钱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共享平台与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可以与其 他监管机构、国际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 共享信息,共同应对跨国洗钱威胁。
确保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各部门和岗
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风险评估与监测机制
02
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洗钱风险,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内部审计与检查
0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检查,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合规管理流程与制度
反洗钱是指打击和预防通过非法手段转移资金的活动,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公 正、透明和稳定。
反洗钱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犯罪的日益猖獗,洗钱活动对金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通过反洗钱工作,可以遏制金融犯罪、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 会稳定。
洗钱的危害与影响
洗钱的危害
洗钱活动不仅助长犯罪、破坏金 融秩序,还导致资金流失、税收 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
未来发展趋势与展望
趋势二
保险公司将更加注重反洗钱合规文化建设
A 趋势一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保险公司反洗钱 工作的监管力度
B
C
D
展望
保险公司应积极应对反洗钱工作的发展趋 势,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反洗 钱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趋势三
新技术将在反洗钱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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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与分类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和交易进行分类,识别高风险客户和交易,为后续审查提供 依据。
动态调整策略
根据风险变化,动态调整反洗钱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信息共享平台与合作机制
信息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可以与其 他监管机构、国际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 共享信息,共同应对跨国洗钱威胁。
确保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明确各部门和岗
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
风险评估与监测机制
02
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洗钱风险,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内部审计与检查
03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和检查,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合规管理流程与制度
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寿险)06精品PPT课件
❖ 第22条(培训和宣传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 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 钱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保险业反洗钱义务详解
❖ 第18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 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 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 第19条(资料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第20条(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 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 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 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 保险公司展业多通过代理人、中介机构或银 行等提供的代理服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过 程环节的增多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准确性、 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下降。同时,邮政、网络 等保单销售方式的日益开展也造成了客户身 份识别的困难。
❖ 常见的寿险洗钱活动往往与业务经营中的种种 不规范行为有关,如,违规操作的团体保单等。
❖ 在实践中,通过采用团体保险的形式由单位 (公司)为少数成员购买高额保单,然后个人 退保并将退保金转至个人账户的方法,使少数 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或公有财产目的的情况屡 有发生
(三)法律依据
法律Leabharlann (一)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通过
(二) 《刑法》
2006年6月第六次修正
(三)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通过修正案
❖ 第15条(建立内控制度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 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 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第16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二、保险业反洗钱义务详解
❖ 第18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 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 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 第19条(资料保存)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 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第20条(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金融机构应 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 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 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 保险公司展业多通过代理人、中介机构或银 行等提供的代理服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过 程环节的增多造成了客户身份确认准确性、 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下降。同时,邮政、网络 等保单销售方式的日益开展也造成了客户身 份识别的困难。
❖ 常见的寿险洗钱活动往往与业务经营中的种种 不规范行为有关,如,违规操作的团体保单等。
❖ 在实践中,通过采用团体保险的形式由单位 (公司)为少数成员购买高额保单,然后个人 退保并将退保金转至个人账户的方法,使少数 人达到侵占他人财产或公有财产目的的情况屡 有发生
(三)法律依据
法律Leabharlann (一) 《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通过
(二) 《刑法》
2006年6月第六次修正
(三) 《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通过修正案
❖ 第15条(建立内控制度义务) 金融机构应当 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 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 第16条(客户身份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按 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反洗钱培训讲义63页PPT文档
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 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 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为什么要反洗钱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 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 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 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依法采取大 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 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 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 目的。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经 2019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14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 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报告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经 2019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于 2019年6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源自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 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 [2019]第2号)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 , 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 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 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 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
为什么要反洗钱
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 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 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 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依法采取大 额和可疑资金监测、反洗钱监督检查、 反洗钱调查等各项反洗钱措施,预防和 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 目的。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1号),经 2019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2019年11月14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 行。
《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 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报告 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经 2019年6月8日第1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于 2019年6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源自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 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令 [2019]第2号)于2019年6月21日发布 , 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反洗钱基础知识 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反洗钱工作培训PPT(通用版本,风控合规人员必看)
5
目录
反洗钱工作概述及要求
1
2 反洗钱报表报告自评估
3
20**反洗钱专项审计结果
6
一、常规半年、年度保监会(局)《反洗钱工作报告》(需要附报表)
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下 半年
项
目
一、客户身份识别(件) (一)承保时
1、非自然人客户(件) 其中:通过第三方识别(件)
9
目录
反洗钱工作概述及要求
1
2 反洗钱报表报告自评估
3
20**反洗钱专项审计结果
10
20**年总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结果
1、未按规定及时变更领导小组成员、文件未按规定报备人民银行。 20**年4月7日总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发生了变更,20**年5月13日总公司营业部下 发《***保险营业部关于上报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的报告》(***财 保营发[20**]89号),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未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2、未按规定进行反洗钱培训。 前期审计发现,总公司营业部20**年度只组织各部门日常反洗钱联系人参加总 公司开展的反洗钱工作专项视频培训,未对公司员工、中介机构、代理人等进 行反洗钱培训。
7
二、常规人民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需要附12张报表)
1、报告内容见附件银办发[20**]263号文。报表已提交反洗钱系统开发,未来通过系统报送,部分字段人工填 报后系统内提交。 2、相关释义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解释,供参考。 3、总公司20**年度报告及报表供各分公司参考。
8
三、反洗钱自评估工作
1、各分公司、公司营业部、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及各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于每年一 月初制定完成本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文件、图表等适当形式,使相关部门和人员 了解自评估工作安排和权责分配情况。 2、各中心支公司应于每年一月底前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对上一年度辖内机构的洗钱风险自评估 工作,报送自评估报告、报表至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管机构。各分公司应 于每年二月底前报送自评估报告、报表至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管机构。 3、各级机构应根据自评估情况完成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含附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 概述、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分析研判过程、评估发现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自我改进及优化措 施、评估结论、政策建议及意见等内容。
目录
反洗钱工作概述及要求
1
2 反洗钱报表报告自评估
3
20**反洗钱专项审计结果
6
一、常规半年、年度保监会(局)《反洗钱工作报告》(需要附报表)
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20** 年 下 半年
项
目
一、客户身份识别(件) (一)承保时
1、非自然人客户(件) 其中:通过第三方识别(件)
9
目录
反洗钱工作概述及要求
1
2 反洗钱报表报告自评估
3
20**反洗钱专项审计结果
10
20**年总公司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结果
1、未按规定及时变更领导小组成员、文件未按规定报备人民银行。 20**年4月7日总公司营业部负责人发生了变更,20**年5月13日总公司营业部下 发《***保险营业部关于上报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变更情况的报告》(***财 保营发[20**]89号),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未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 2、未按规定进行反洗钱培训。 前期审计发现,总公司营业部20**年度只组织各部门日常反洗钱联系人参加总 公司开展的反洗钱工作专项视频培训,未对公司员工、中介机构、代理人等进 行反洗钱培训。
7
二、常规人民银行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需要附12张报表)
1、报告内容见附件银办发[20**]263号文。报表已提交反洗钱系统开发,未来通过系统报送,部分字段人工填 报后系统内提交。 2、相关释义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的解释,供参考。 3、总公司20**年度报告及报表供各分公司参考。
8
三、反洗钱自评估工作
1、各分公司、公司营业部、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及各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于每年一 月初制定完成本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实施方案并通过文件、图表等适当形式,使相关部门和人员 了解自评估工作安排和权责分配情况。 2、各中心支公司应于每年一月底前按照本办法要求完成对上一年度辖内机构的洗钱风险自评估 工作,报送自评估报告、报表至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管机构。各分公司应 于每年二月底前报送自评估报告、报表至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监管机构。 3、各级机构应根据自评估情况完成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含附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 概述、评估范围、评估方法、分析研判过程、评估发现的风险点及应对措施、自我改进及优化措 施、评估结论、政策建议及意见等内容。
反洗钱培训PPT课件(25P)
第十九页,共二十五页。
关注的风险:各业务环节高风险客户的业务
交易所可能引起的洗钱风险。 客户属于公司在风险等级评估阶段已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客户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客户或者 监控名单重点关注的客户。
第二十页,共二十五页。
关注的风险:客户利用保险产品频繁投保、解除合同,并不计损失,通 过多笔、复杂的、大额的资金交易实现洗钱目的的风险。 1.客户不重视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 2.客户行为多表现为短期内频繁进行投保或者解除合同; 3.客户解除合同不考虑损失,而一般情况下损失较大。
第十六页,共二十五页。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 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 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十七页,共二十五页。
客户身份信息异常 高风险客户
5、基于走私犯罪所得 6、基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得 7、基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所得
第七页,共二十五页。
上游犯罪获得的违法所得,为了保 障安全会放入不同渠道洗钱,应关注一 些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等特殊行业的客 户,防止拖入案件中。
第八页,共二十五页。
上游犯罪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 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
第二十一页,共二十五页。
关注的风险:客户利用大额现金、第三人支保险费、第三人支取保险金及将保险
资金转入非缴费账户达到利用保险在多个账户之间转移资金的洗钱目的的风险
1.客户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 2.第三人支付保险费;
3.第三人支取保险金及将保险资金转入非缴费账户达到洗钱目的。
第二十二页,共二十五页。
关注的风险:各业务环节高风险客户的业务
交易所可能引起的洗钱风险。 客户属于公司在风险等级评估阶段已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客户或者司法机关调查的客户或者 监控名单重点关注的客户。
第二十页,共二十五页。
关注的风险:客户利用保险产品频繁投保、解除合同,并不计损失,通 过多笔、复杂的、大额的资金交易实现洗钱目的的风险。 1.客户不重视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 2.客户行为多表现为短期内频繁进行投保或者解除合同; 3.客户解除合同不考虑损失,而一般情况下损失较大。
第十六页,共二十五页。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 、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 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 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十七页,共二十五页。
客户身份信息异常 高风险客户
5、基于走私犯罪所得 6、基于贪污贿赂犯罪所得 7、基于黑社会性质犯罪所得
第七页,共二十五页。
上游犯罪获得的违法所得,为了保 障安全会放入不同渠道洗钱,应关注一 些从事小额贷款、融资等特殊行业的客 户,防止拖入案件中。
第八页,共二十五页。
上游犯罪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 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 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掩饰、隐
第二十一页,共二十五页。
关注的风险:客户利用大额现金、第三人支保险费、第三人支取保险金及将保险
资金转入非缴费账户达到利用保险在多个账户之间转移资金的洗钱目的的风险
1.客户用大额现金进行交易; 2.第三人支付保险费;
3.第三人支取保险金及将保险资金转入非缴费账户达到洗钱目的。
第二十二页,共二十五页。
保险业反洗钱培训ppt课件
• 责任:出现问题,银保双方相互推诿 • 合作:银行保险机构配合不默契
➢ 客户尽职调查忽视投保人的职业、投保动机、资金 来源、财务状况
➢ 客户信息共享
• 培训:双方培训不到位,影响工作意识和识 别技能
25
.
识别保险可疑交易的关键环节
投保
存续期间
退保
特殊身份:公职 人员及亲属 特殊产品:投资 型或大额保障型 大额现金交易 使用虚假信息 用支票为他人投 保并约定退保……
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 • 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 •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
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包括短期健康险、意 外伤害险和保险储金产品),
27
.
• 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业务部门应确认投保人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 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或支票追加大额保费,没有合理解释的
12
.
退保/ 保全/满期给付/理赔异常
• “长险短做”
➢ 投保后短时要求退保,执意退保 ➢ 不合常理,不计费用和损失(案例)
• 提出特殊要求
➢ 退保时要求将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第三方 ➢ 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委托他人代领、
强烈要求收取现金、支票或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 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险业反洗钱
——洗钱类型和典型案例分析
CHAC 诚泰保险昭通中心支公司
.
反洗钱 的基础知识
➢ 客户尽职调查忽视投保人的职业、投保动机、资金 来源、财务状况
➢ 客户信息共享
• 培训:双方培训不到位,影响工作意识和识 别技能
25
.
识别保险可疑交易的关键环节
投保
存续期间
退保
特殊身份:公职 人员及亲属 特殊产品:投资 型或大额保障型 大额现金交易 使用虚假信息 用支票为他人投 保并约定退保……
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 • 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
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 • 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
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包括短期健康险、意 外伤害险和保险储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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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业务部门应确认投保人 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 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 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金或支票追加大额保费,没有合理解释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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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 保全/满期给付/理赔异常
• “长险短做”
➢ 投保后短时要求退保,执意退保 ➢ 不合常理,不计费用和损失(案例)
• 提出特殊要求
➢ 退保时要求将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退还给第三方 ➢ 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委托他人代领、
强烈要求收取现金、支票或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 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险业反洗钱
——洗钱类型和典型案例分析
CHAC 诚泰保险昭通中心支公司
.
反洗钱 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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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名单系统
(二)系统介绍
核心业务系统中(地址:/indexlis.jsp)
一、黑名单系统 (二)系统介绍
一、黑名单系统 (二)系统介绍
一、黑名单系统
(三)系统运用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公司对“黑名单”客户实施系统与人工双重识别机制,建立“黑名 单”监测系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黑名单”客户实施全天候实时监 测,作为人工识别的重要补充。 2、黑名单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对接,在承保、保全、理赔等环节进行 监测。 集团公司将统一采购黑名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黑名单及国家制裁和外 国政要名单),预计2016年进一步完善黑名单。
一、黑名单系统
黑名单(即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范围: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机构、司法机关发布的重大洗钱上游犯罪案件 名单、恐怖暴力犯罪嫌疑人名单、要求实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的 名单; (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发布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 (四)其他国家(地区)发布的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监控名单。 (五)其他反洗钱或反恐融资监控名单。
可疑交易判断标准(34项)
可疑交易是指保险业务交易中,资金流动的金额、频率、流向、用途、性质等存在 异常情形的交易。凡符合可疑交易情形的交易或者行为,公司应当作为可疑交易进 行分析报告。
可疑交易的系统提取规则(16项)
为确保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有效开展,公司建立人工识别为主、系统识别为辅的双重 机制。公司将可量化的可疑交易报告情形嵌入报送系统,作为可疑交易的系统提取 规则,对于符合规则标准的保单,报送系统自动抽取作为可疑交易保单。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二)系统介绍
中国*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 (地址::8080/caportal/userAction.do?action=userLogin)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二)系统介绍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公司反洗钱信息系统
目录
一、黑名单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中)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三、客户风险评估及等级分类管理系统 四、风险等级分类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中) 五、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系统、OA系统等)
一、黑名单系统
(一)适用文件
1、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 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 ) 2、关于印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工 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发〔2015〕406号) 3、关于开展“黑名单”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发〔2011〕 162号--已废止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可疑交易报告的报送操作规范
1、报送系统从核心业务系统中自动提取前一日发生的符合可疑交易特征的 保险业务数据,或者分支机构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即时 向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反映。 2、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每个工作日应当登陆报送系统,查看是否发生可疑 交易数据。如报送系统有提取可疑交易数据或有发生人工识别的可疑交易 数据,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应及时分析核实,并向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工作 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可疑交易情形的,省级分公司应 按照《关于印发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示例的通知》(*法律〔2012〕1号)的 要求,形成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经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批后上报总公 司,并由反洗钱岗于可疑交易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报送系统向总公司 报告。如审核不通过,省级分公司应明确该笔数据为非可疑交易的原因, 并及时形成“排除可疑交易的分析识别记录”。
目录
一、黑名单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中)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三、客户风险评估及等级分类管理系统 四、风险等级分类系统(核心业务系统中) 五、其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系统、OA系统等)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一)适用文件
1、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06〕第 2 号) 2、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令〔2007〕第1号) 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令[2007]第2号) 4、关于印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办发〔2012〕135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通知(*办发 〔2012〕133号) 6、关于印发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示例的通知(*法律〔2012〕1号)
(二)系统介绍(大额交易系统)
大额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保险业务交易达到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或现金票据收支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大额交易报告的报送操作规范
1、报送系统从核心业务系统中自动提取前一日发生的符合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保 险业务数据。
2、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每个工作日应当登陆报送系统,查看是否发生大额交易数 据。如有大额交易数据发生,省级分公司反洗钱岗应当核实该笔交易的实际收 支情况,并于当日对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校验与审核。如审核不通过,分公司反 洗钱岗应明确该笔数据为非大额交易的原因。
大额交报告的报送时效
省级分公司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通过报送系统向总公司报,总 公司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二)系统介绍(大额交易系统)
先校验、后审核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二)系统介绍(可疑交易系统)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
(二)系统介绍(大额交易系统)
3、总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从报送系统中收集汇总大额交易数据,并将分公司审核 通过的大额交易数据信息报告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后报公司领导签批。
4、公司领导签批后,总公司法律合规部生成大额交易报文,通过报送系统向中国 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