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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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 i〜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
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 i= i*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
为依据。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
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
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 2= K2*n/3
K' 2:工作量额度;
&:原成果等级工作量。
n:我校参加人员名次所对应的权重比率,第一名40% 第二名25%第三名15%第四名8%第五名6%第六名4% 第七名2%其余名次不计工作量分值。
2、专利工作量分值只计算授权后且专利权人为郑州轻工业
学院的职务发明(含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为K B,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工作量计算只按最咼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分值。获奖
单位不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的不予计算工作量。对于郑州轻工业学院非第一完成单位且所获奖励为省部级二等奖或以下奖励时,不再计算分值;对于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时,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K' 3=05 + &/(n+2) 其中,
K' 3:工作量额度;
K B:原奖励等级工作量额度。
n:郑州轻工业学院在证书中的名次(以单位奖励证书
为依据);
第六条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
论文工作量分值为K4,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必须为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
的论文,分值只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每篇论文按最高
级别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其他作者的分值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分配。
2、我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职工以及访问学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且在读(或访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3、除我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职工(访问学者)发表的与毕业论文(研
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外,其他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均不予计算工作量分值。
4、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工作量分值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首)作品按一幅(首)计算。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分值。
5、计算工作量的论文必须为2000字/篇以上,且为正刊(以
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各省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批准的为准)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正式发表、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ISBN编号的正式出版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入选论文(不含非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外正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论文和著作的认定,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论文著作界定实施细则》为准。
对于不计入正刊而另外发行的具有增刊性质的刊物,诸如增刊、专辑、套刊、专刊、特刊等,均不予计算分值。
6、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计算,不再重复计算。
第七条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计算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为K5,其计算标准
见下表。
备注:1、不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
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3、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
第一主编分配。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第八条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为 &,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工作量分值计算
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工作量分值为K7,其计算标准见下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
1科研工作量计算由各单位组织进行,科技处负责核定,
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本办法中的各类工作量计算均以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科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款额为准。
3、科研工作量分值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自然年度),年度具体数值由本人自由申报。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
1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对各单位津贴切块依据,不作为教师科研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2、每个项目的到校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写出科研
经费对项目组人员经费分配情况,以及科研经费在今后几年的分配情况。这只作为课题组相关老师科研业绩计算的依据,不是科
研经费财务支出的依据。
3、同一个项目、论文、成果由学校内多位老师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1完成人对此成果科研业绩的分配提出书面说明,全校所涉及老师
的总分值不能大于次项目、论文、成果的理论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