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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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

XX学院关于科研工作量管理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了保证我校教学及专业研究人员认真履行科研工作职责,激励他们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的外延为:1、科研项目分;2、科研成果分;3、科研经费分;4、学术交流活动分;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计量单位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

科研工作量分为科研基本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是申请应聘相应岗位必备的科研定额工作量。

第四条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基本分教学岗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定额分,指每学年度所必须完成的科研基本工作任务。

其科研工作基本分标准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分项目及计算标准第五条科研项目分1、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主课题,每项计科研分300分。

2、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国家级资金资助项目的子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50分。

3、省科技厅、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等省部级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200。

4、市科技局、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等市厅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100分。

5、校级科研项目、市教育局等市局级资金资助项目,每项计科研分40分。

6、其他非政府部门资金资助项目含横向课题,每项计科研分16分。

7、各类自筹资金项目,均按相对应资助项目的40%计算科研分。

上述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负责人署名XX学院为准。

科研项目多人合作,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各成员贡献情况自行分配科研分。

项目主持人为外单位的课题,其参与者的课题研究项目的科研分,按科研课题研究项目到达学校账户的资助金额占全部资助金额的比例计算科研分;以项目参与者参与外单位主持项目研究但无资助资金达到学校账户的,不计算科研分;以同一名称或同一内容取得多个部门立项的,按最高级别项目计算科研项目分。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附件2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一、教科研工作量内容教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和技术服务,出版论著,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二、教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各项所列工作量用于项目的建设或申报过程,通过各级评审(选)获得认定后,学院将根据规定再增加相应奖励。

2)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科研机构建设工作均以项目方式管理。

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承担工作的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度全部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当年度工作量。

3)项目年度工作量=项目本年度进行月数×[项目工作量总额÷项目所跨月数],项目进行月数从项目立项算起,项目所跨月数按项目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4)学院按各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阶段性检查,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扣除该年度工作量的10%,被扣减的工作量在后续工作中不再增补;凡连续两次未能通过阶段性检查的,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5)申请延期获得批准的项目,将延期月数合并到项目所跨月数内,重新计算年度工作量。

6)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项目,对暂缓验收的项目,扣除其项目工作量总额的20%,验收年度的工作量等验收通过后再予计算;对不予通过的项目作撤项处理,当年度工作量不再计算。

2、计算标准1)专业建设:2)课程建设3)实验实训基地建设4)教材建设5)科研机构建设(二)各级各类教科研课题研究工作量计算方法和标准1、计算方法1)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按成员承担的工作情况进行分配,每年全部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的工作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课题的当年度工作量总额。

2)课题年度工作量=课题本年度进行月数×[课题工作量总额÷课题所跨月数],课题进行月数从立项算起,课题所跨月数按课题申报书上的月数计算。

郑州轻工业学院绩效工资之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绩效工资之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层次科研成果和项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结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学术报告;(7)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

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公式为:其中,K 为科研奖励工作总量,K 1~K 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奖励工作分量。

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计算公式为:其中,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根据项目级别和当年实际到达学校账户上的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s1lK s K l K K n*K ⎧=⎨⎩为项目申报工作量分值;为项目立项基本工作量分值,n 为项目立项权重系数。

7ii=1K=K ∑项目级别申报工作量K s立项工作量k l备注国家级5分/项7分/万元省部级重大3分/项5分/万元省部级0分/项4分/万元厅局级0分/项2分/万元项目立项权重系数n的计算:工科n=1.0,理科n=1.1文科n=1.2。

横向0分/项2分/万元n=1.0备注:1、以项目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一次,不重复计算。

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1=k1*m,其中m为实际到账经费。

2、到账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为依据。

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到帐经费标准计算,但不再乘以立项系数。

3、对管理费执行3%的实际到账横向经费,科研奖励工作量按2分/万元计算。

4、以同一课题或相近课题,且申报内容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多次申报,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申报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郑州轻工业民族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为适应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调动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体现优劳优酬的原则,结合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1、教学工作量指教师按照教学计划面对学生进行的各个教学环节(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的工作量。

2、为了简化核算,便于操作,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体育课的早操、课外活动等纳入课堂教学范畴,不再单独计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

具体工作量视学科可以不同。

3、工作量计算以教学任务安排表和实际执行情况为依据,不得虚报、冒报教学工作量,违者将严肃处理。

4、外聘、返聘教师工作酬金单独核算。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1、教学工作量=实际工作量x加权系数(K),系数办法表示如下:见习期、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的课时津贴标准分别为6、8、10、12元,超课时为 12、14、16、18元。

3、实际课时量的认定以课堂单位时间为标准,不包括乘以加权系数以后的增加值及计算原则中第2项计算的工作量。

三、跨科的认定1、指教师担任不同学科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2、指同学科不同教材的两科以上的教学任务。

3、同一教材不同年级使用,不视为跨科。

4、无教材科目以编撰的本科目教学大纲和自编教材、讲义、教案为依据视为跨科。

四、超工作量认定及津贴办法1、超课时量=学期实际课时量—学期标准课时量。

专职教师学期标准课时量:每学期实际周数×10节,不含复习考试。

2、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公差为合理缺时,课时量仍按运行周总数平均计算。

3、因课程运行出现的阶段性增加课时不计入总量,按实际授课获得课时津贴。

4、兼职教师无标准课时量。

5、超课时津贴按学期统算,期末一次性结算。

五、其它按课时津贴计算的项目1、教育厅、院本部下达的教学研究课题,每课题按学校确定参与人数每人计10课时。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科研在提高教师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促进学科发展、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培育服务社会和行业功能等方面作用重大。

结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专任教师从事科研活动,实际到帐科研经费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合并量化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折算方法: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到账经费/M)*系数其中:科研经费折算工作量——单位,学时;M——纵向项目为1000元,横向项目为4000元;到账经费——单位,元;系数——(1)考虑到各类纵向项目学校已经给予30%的绩效奖励,折算科研工作量时各类纵向项目系数统一取1。

(2)工科类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

(3)理科类(数学、物理、基础化学、管理)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4。

(4)文科系数(人文社科、法律、外语、体育)横向项目折算系数为1.8。

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家各部委和省、厅、市下达我校的研究项目,其立项依据为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立项批复文件、计划任务书或相关文件。

我校参与的纵向项目,需提供前述相关的立项依据。

省部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20学时/项目,厅局级指导性项目核定为15学时/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校外科研项目实际到账经费扣除外协费、设备费等之后的剩余经费。

第五条针对具体项目,项目负责人可签署合同,将部分研究内容委托校内科研人员,并转拨科研经费。

合同办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归口二级学院(部)审核,科技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科技管理处配合人事处,每学期一考核,按学校量化考核办法兑现。

第七条原《科技定编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科技学院人字【2009】13号)废止。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

xxxx科研工作量计算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研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科研质量提升促进教育教学发展,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在第三轮岗聘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科研学术水平、强化教研教改工作,突出教学优先、科研并重的导向,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含学术研究和教学研究,主要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教学研究论文,主持完成的科研、教研项目,出版的学术著作和教材,获批的专利和标准等,以及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形式的成果。

二、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按照《xxxx核心学术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修订版)执行;科研教研课题类、著作类、奖项类等成果计分参照国家通用分类分层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相应分值。

(一)论文类。

是指在正刊上(不包括专刊、特刊、增刊等)正式发表,符合本学科研究方向的学术型、教学研究型论文。

论文类计分补充说明:1.论文只计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xxxx的计全分,第一作者、第二单位减半计分,第三单位及以后不予计分;理工类通讯作者按80%计分,共同通讯作者只计排名为第一位的。

2.一般公开刊物指每年出刊12期以内、每期刊载文章40篇以内的刊物。

3.文科类期刊封二、封三评价介绍性文章核心计2分、二本计1分、公开计0.5分。

会议综述性文章不予计分。

4.SCI、EI收录论文必须提供具有资质的单位或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会议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CPCI)收录的减半计分。

5.CSSCI论文和C刊扩展版论文计分随南大期刊评价中心来源期刊目录浮动而调整。

CSCD来源期刊随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目录浮动而调整。

(二)项目类。

是指教职工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课题以及完成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课题分为纵向和横向课题。

课题研究级别和名次排序以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通过的立项通知书、结项证书为准。

课题类计分补充说明:1.国家及教育部重大项目中子课题视同为省部级一般课题,课题经费以学校到账经费为准;教育部“春晖计划”项目按校级计分;省科协决策咨询项目按校级项目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一、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二、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1、发表论文类(或作品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或专业文摘刊物。

各类论文作者单位均应注明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育成果)及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

3、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局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技术报告。

4、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发明者为个人,专利权属学院。

5、科技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主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

6、学术报告类:每次面向全系或全院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

面向全院是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批准或邀请举行的报告、讲座,要求在学期初第一周报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经批准后进行。

面向系部由系部组织。

原则上,每位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年都应当进行一场面向全院的专题报告或讲座。

7、科研经费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各类纵向、横向课题获得的实际到帐科研经费。

8、教学成果奖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担的、经申请取得院级及以上管理部门同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经组织评审、鉴定后获得了院级及以上的各种奖项。

9、获奖论文类:指作者单位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各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评选获奖的论文。

以上类别的鉴定及分值的确定,必要时由科研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小组讨论。

三、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表3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四、科研工作量的计分办法1、论文类(1)字数:理工类论文不计字数;文科类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含2500字)标准分值为K。

编译类文章,字数在3500字以上(含3500字)标准分值为K。

凡字数低于标准字数500字,则减0.2K,依次类推。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为了规范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实验技术人员积极从事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原则上按照郑轻院[2002]125号文《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根据实验教学的特点,特规定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职称、学科的实际要求和特点,参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

1、工作态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团结同志,工作中任劳任怨,勇挑重担、克己奉公、勤俭节约,认真做好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考核内容(1)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和出勤情况。

(2)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效果。

(3)实验设备维护、维修以及设备改造、自制情况。

(4)业务学习提高及科研成果情况。

二、考核程序1、个人填写附表一《教学与科研情况表》。

并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签署意见。

2、院(系)组织学生评教。

3、院(系)教学督导组组织考评。

并将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

4、校教学质量管理小组评教。

5、教务处汇总考核结果,作为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最终结果。

三、考核办法实验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综合考核采取自我鉴定、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学生评教、院(系)评教、校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评教三级评价的办法进行。

学生评教、院(系)评教、校教学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评教按4:3:3的比例加权产生总分。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的依据。

四、考核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具体标准如下:1、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者为优秀⑴、考核总分在85分(不含)以上,模范遵守学校教学纪律;⑵、完成额定工作量,及时排除教学故障,无任何教学事故;⑶、实验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⑷、实验室开放教学效果显著,并在创新性、设计性实验方面成绩突出;⑸、实验室管理条理强,实验环境干净、整洁。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统计和评价全校专任教师的科研劳动成果,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努力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范围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当年在职的专任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完成的科研工作的量化值。

科研工作量由项目工作量和成果工作量组成。

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我校教师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并为第一负责人立项的,同时在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第四条项目工作量由立项工作量和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按项目应完成年限将工作量平均计入到各年份中。

(一)立项工作量是指纵向项目在申报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作量。

(二)经费工作量是指横向项目按实际进入学校财务到账经费计算。

第五条成果工作量是指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第六条为了便于核定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按学时计量。

第七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公式:科研工作量学时数=项目立项学时数+项目经费学时数+成果学时数第八条工作量计量标准。

(一)项目立项工作量计量标准(二)项目经费工作量计量标准项目经费工作量=学校财务实际到账经费(元)/2000(元/学时)(三)科研成果工作量计量标准1.学术论文2.著作3.专利4.获奖成果第四章科研工作量的考核要求第九条科研工作量最终计量结果表现为标准学时数。

第十条教师除承担教学工作量外,必须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

教师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同时完成以下两条,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为合格。

(一)中级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15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完成不低于20学时数的科研工作量。

(二)完成项目申报。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必须申报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讲师职称教师必须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当年已有在研项目者(仅指项目负责人))。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为了促进学院教师科研创作的积极性,提高我院整体科研创作水平,特对学院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关的细则,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科研工作量说明1.教师每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

原则上副教授、教授每年至少完成一篇二A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讲师至少完成一篇二B级及以上的论文(包括参与课题),助教每年至少在院刊上发表一篇论文。

2.教师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前提下,学院给予科研记分,分值可累计,不限最高额,具体方法如下:二、论文类每篇记分1.一A级刊物 32.一B级刊物 1.53.二A级刊物 0.54.二B级刊物 0.35.院刊 0.1三、课题类1.国家级课题(前7人计算分值)2.省部级课题(前5人计算分值)3.院级课题(前3人计算分值)类别级别每万字记分专著、教材国家级 0.08 省级 0.05编著国家级 0.04省级 0.025工具书、参考书国家级 0.03 省级 0.02五、科研成果获奖1.国家级奖(1)国家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2二等奖 1.5三等奖 1(2)国家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3)国家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12.省级奖(1)省级政府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1二等奖 0.5三等奖 0.3(2)省级行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5二等奖 0.3三等奖 0.2(3)省级协会奖:获奖级别每部记分一等奖 0.3二等奖 0.2三等奖 0.1六、创作类创作类作品主要包括已在学院外获奖的作品;未获奖但公开出版、播出、发表、刊登、展出的作品两类。

作品的主创人员可以进行创作工作量的累积。

具体方法如下:(一)作品1.在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1)国家级媒体每部记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 1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其它频率 0.8(2)省级媒体卫视、电台一套 0.5省级地面频道(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省级电台其它频率(包括省会及计划单列市台) 0.32.发表、刊登、展出的美术、音乐作品(1)入选国际性展览(大赛)(2)入选国家政府级展览(大赛)(3)获国家级、省级政府奖、行业奖和协会奖参照作品获奖标准3.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7系数记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

科研工作量计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不断提高科研、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创一流高职院校,也为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获奖和科研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

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进行统计。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

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额定科研工作量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见表1)表1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类型第六条科研工作量类型(一)科研项目工作量1、项目级别工作量2、项目经费工作量(二)科研成果工作量1、学术论文工作量2、学术著作工作量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4、科技鉴定评审、专利工作量(三)科研奖项工作量1、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奖项工作量2、艺术类作品奖项工作量(四)科研成果转让工作量(五)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为以上五大类工作量之和。

第四章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第七条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科研项目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指由学校科研处审核推荐上报的项目,分为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市局级、校级5个等级,其余项目视作横向项目。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项目级别工作量分,按项目计划实施年限平均分推;横向项目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项目经费工作量以进入学校财务的经费额为准,可采用分类计算办法: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则按当年实际进入经费额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2)表2说明:(1)项目级别类型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国防预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级项目;部省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即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单位立项项目、南通市科技局项目、南通市哲社规划项目、南通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市局级项目系指由南通市各委局批准立项的项目。

[VIP专享]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VIP专享]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40 分/项 30 分/项 30 分/项 30 分/项 25 分/项 20 分/项 15 分/项 15 分/项 25 分/项 20 分/项 15 分/项 7 分/项 5 分/项 3 分/项
5 分/项
1 分/项
1 分/项
等级:良好 等级:合格 等级:合格 等级:国际领先 等级:国际先进 等级:国内领先 等级:国内先进 函审鉴定 等级:优秀 等级:良好 等级:合格 等级:优秀 等级:良好 等级:合格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 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 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 工。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 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业学院的职务发明(含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
第五条 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为 K3,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43m1m“-”J520Gm01m24“492k-Z(1)g2L3-”3060@k%3-g“/1”7mD2%BJ/Tg0d1-ZP318¬-A_2"o70)Xc0?y258z6n”217 NE)来自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
K’2= K2*n/3 K’2:工作量额度; K2:原成果等级工作量。
n:我校参加人员名次所对应的权重比率,第一名
40%,第二名 25%,第三名 15%,第四名 8%,第五名 6%,
第六名 4%。第七名 2%。其余名次不计工作量分值。
2、专利工作量分值只计算授权后且专利权人为郑州轻工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讨论稿)2014年3月28日第一条为了调动广大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确立科学研究在学院发展中的先导地位,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对教职工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及开发、教育教学理论方法研究等方面工作的计量,是教职工评职晋级考核及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与教学工作量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学院在籍按教学和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3年,下同)必须完成一定的科研工作量,具体定额标准如下:1.按教学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教师,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1。

2.按科研岗位聘任(含按科研岗位聘任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2。

3.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且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3。

4. 除专职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实验室维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及每一聘期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见表4。

5.从事体育、艺术、外语教学的教师,减免20%的科研工作量;主要从事行政工作而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人员,应完成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定额的一半。

6. 职工正常连续休产假、病假等,每满一月(按30天计),减免其相应科研工作量的1/10。

7. 凡为本学院科研平台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做出突出贡献,需要减免科研工作量的,由各部门向学院科研处提出申请,报学院审批。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新

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郑轻院【2009】49号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

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1~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

其分值计算公式为: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

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1=1*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为依据。

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

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2= K2*n/3K’2:工作量额度;K2:原成果等级工作量。

n:我校参加人员名次所对应的权重比率,第一名40%,第二名25%,第三名15%,第四名8%,第五名6%,第六名4%。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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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横向经费,绩效工资篇一:郑州轻工业学院绩效工资之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高层次科研成果和项目,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结项、专利及软件著作权;(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学术报告;(7)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

科研奖励工作量计算公式为:K=?Kii=17其中,K为科研奖励工作总量,K1~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奖励工作分量。

第三条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其计算公式为:?KsK1???n*KlKs为项目申报工作量分值;K为项目立项基本工作量分值,n为项目立项权重系数。

l其中,科研项目奖励工作量根据项目级别和当年实际到达学校账户上的科研经费数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以项目为单位计算工作量,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一次,不重复计算。

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1=k1*m,其中m为实际到账经费。

2、到账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为依据。

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到帐经费标准计算,但不再乘以立项系数。

3、对管理费执行3%的实际到账横向经费,科研奖励工作量按2分/万元计算。

4、以同一课题或相近课题,且申报内容大致相同或相近的多次申报,按最高级别只计算一次申报工作量。

5、上级部门拨付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费,不计算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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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郑轻院【2009】49 号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学校人事分配方案的实施,科学合理地评价科研业绩,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轻工业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

对兼职教授、各种特聘教授或专门有合同约定的教职员工,由人事处提出具体意见,参照本办法进行专项计算和考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2)科研成果鉴定及专利;(3)科研成果奖励;(4)学术论文;(5)学术著作;(6)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7)学术报告。

科研工作量以分值计算,计算公式为:
其中,K为科研工作量总分值,K i〜K7分别为上述各项科研工作量分值。

上述科研工作量分值分别记入第一主持人名下,项目组内的具体分配由第一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科研项目工作量包括项目申报和立项。

其分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科研项目工作量分值根据项目级别和到账科研经费数
确定,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计算工作量分值以项目为单位,每个项目申报和立项只按最高级别计算工作量分值一次,不重复计算。

每个获经费资助项目的科研工作量K i= i*m,其中m为实际到帐经费。

2、到帐经费以校财务部门或生产力促进中心当年实际到帐
为依据。

获得立项资助的纵向项目总经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
到帐经费标准计算分值。

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鉴定、结项及专利的分值为K2,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工作
量分值,记入项目第一完成人名下,参与完成人的分值计算由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

郑州轻工业学院作为参与完成单位且成果证书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时,工作量按1/3计算,其完成人的工作量分值计算公式为:K' 2= K2*n/3
K' 2:工作量额度;
&:原成果等级工作量。

n:我校参加人员名次所对应的权重比率,第一名40% 第二名25%第三名15%第四名8%第五名6%第六名4% 第七名2%其余名次不计工作量分值。

2、专利工作量分值只计算授权后且专利权人为郑州轻工业
学院的职务发明(含发明、实用新型两种专利)。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计算
科研成果奖励的分值为K B,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工作量计算只按最咼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2、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时全额计算分值。

获奖
单位不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的不予计算工作量。

对于郑州轻工业学院非第一完成单位且所获奖励为省部级二等奖或以下奖励时,不再计算分值;对于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时,工作量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K' 3=05 + &/(n+2) 其中,
K' 3:工作量额度;
K B:原奖励等级工作量额度。

n:郑州轻工业学院在证书中的名次(以单位奖励证书
为依据);
第六条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
论文工作量分值为K4,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备注:1、论文工作量分值计算必须为署名郑州轻工业学院
的论文,分值只计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下,每篇论文按最高
级别计分一次,不重复计算;其他作者的分值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分配。

2、我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职工以及访问学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且在读(或访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工作量按1/3计算。

3、除我校在职攻读博士的教职工(访问学者)发表的与毕业论文(研
究课题)相关的论文外,其他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同时署名两个单位的,均不予计算工作量分值。

4、正式发表的美术、艺术类作品工作量分值与同级别学术论文等值,但同一期发表多幅(首)作品按一幅(首)计算。

封面设计不计工作量分值。

5、计算工作量的论文必须为2000字/篇以上,且为正刊(以
被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各省市新闻出版局登记批准的为准)或省级以上报刊理论版正式发表、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正式ISBN编号的正式出版的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入选论文(不含非学术会议论文集)、国外正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研究论文。

论文和著作的认定,以《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术论文著作界定实施细则》为准。

对于不计入正刊而另外发行的具有增刊性质的刊物,诸如增刊、专辑、套刊、专刊、特刊等,均不予计算分值。

6、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计算,不再重复计算。

第七条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计算
学术著作、译著、教材编写的工作量分值为K5,其计算标准
见下表。

备注:1、不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为编写单位的不予计算分
值。

2、不注明具体编写章节,按参编人员多少进行平均计算;无字数显示、无法计算字数的不予计算分值。

3、具有多个主编(副主编)的,其总分不变,个人分值由
第一主编分配。

如果第一主编不是我校职工时,不再计算主编分值。

第八条学术活动工作量计算
学术活动工作量分值为 &,其计算标准见下表。

第九条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工作量分值计算
科研经费的固定资产增值工作量分值为K7,其计算标准见下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程序
1科研工作量计算由各单位组织进行,科技处负责核定,
申报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2、本办法中的各类工作量计算均以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科研经费以考核年度内实际到款额为准。

3、科研工作量分值的使用有效期为3年(自然年度),年度具体数值由本人自由申报。

第十一条其他说明
1本办法仅作为学校对各单位津贴切块依据,不作为教师科研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2、每个项目的到校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书面写出科研
经费对项目组人员经费分配情况,以及科研经费在今后几年的分配情况。

这只作为课题组相关老师科研业绩计算的依据,不是科
研经费财务支出的依据。

3、同一个项目、论文、成果由学校内多位老师完成时,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1完成人对此成果科研业绩的分配提出书面说明,全校所涉及老师
的总分值不能大于次项目、论文、成果的理论值。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轻工业学院
200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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