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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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作用
汉语是无形态的语言,它的特点是重表义而轻形式。作为中学语文教师,研究汉语的语义系统及语义结构规律问题尤为重要。其中,研究词语之间的各种语义组合关系、语块之内及语块之间的语义组合关系,以至句际之间、语段之间的语义联系等问题,对解决自然语言理解、人工智能、机器翻译以及人际交际等方面的问题,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本文仅就笔者在平日教学中遇到的一些词语之间的语义组合关系谈几点浅见。
一、词语搭配的性质是语义的组合关系
1、关于词语搭配的性质问题,语言学界曾进行过争论,至今许多学者仍在进行探讨、研究。比如“我喝饭”这句话显然是病句(方言除外)。但究竟“病”在哪里?是语法上的错误,还是修辞上的用词不当,还是语义上的问题?过去语言学界曾有不同的看法。例如郭绍虞先生曾经讨论过“我喝饭”的问题:“语法学者认为这是语法现象,因为语法只研究通不通,修辞才研究好不好,这句话不通是动宾关系上的毛病,所以是语法现象。也有人认为语法只研究语文组织规律,修辞才研究语文的运用,所以这句话的不通是运用语言不当的问题,只能看作是修辞现象而不是语法现象”①。吕叔湘、朱德熙两位先生合著的《语法修辞讲话》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语法不是修辞学,它只管虚字的用法,至于一般有实在意义的词儿用得对不对,例如‘喝饭’的‘喝’,它是不管的”,这段话说明两位先生认为“喝饭”的问题不是语法,而是修辞的问题。
也有人对词语搭配的性质问题又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词语搭配既与词义有关,也与语法有关,因此属于‘词汇——语法范畴’,或叫‘语义——语法范畴’。”还有人认为:“说到词语的搭配问题,恐怕要分清三种情况:一种是语法选择上的搭配,一种约定俗成的搭配,还有一种是事理上的搭配。”即语法、习惯、语义三种搭配。②
2、笔者认为,词语搭配的性质,归根到底是语义(或称逻辑事理)问题。让我们还以“我喝饭”这句话为例,这句话的毛病不出在语法方面,因为它完全符合“主+谓(述+宾)”这种语法结构模式。说是修辞上的用词不当也还嫌笼统,犹如隔靴搔痒。其实,这句话的毛病出在语义搭配不当的问题上。因“我喝饭”如同“他喝面包”一样,是违反事理逻辑的,所以它在语义上是荒谬的句子。“喝饭”这种述宾搭配之所以不当,原因不在词语的造句功能上或词类的选择上,而在于词语的语义不能搭配。因为动词“喝”的词义是“把液体咽下去”,所以“喝”的受事宾语应是液体性的食料或饮料,具体说只能是“牛奶、咖
啡、汽水、酒、茶、汤、水”之类,而“饭”一般指“干饭”(不包括“稀饭、饭汤”之类),是属于固体性的食物,因此“饭”只能“吃”,不能作“喝”的受事宾语。
二、语义在词语搭配中的主导作用
1、内容决定形式,语义决定着语法结构。人们在说话之前,头脑中往往先有一个要求表达的意念,然后经过思维活动,通过含有特定概念词语进行组合,最后就生成一句一句的话语。至于词语之间的搭配原则,主要看参加组合的词语在义位、义素的组合上是否协调,是否合乎事理逻辑。因此,词语搭配是否恰当,首先要从义位上把握其语义特征。所谓“义位”就是语义的最小单位,它是从词的义项中划分出来的。词与词的组合并不是每个词的全部义位(或义项)都参加组合,每次参加组合的只能是各词的一个义位,并且词与词的组合对各自的义位都互有选择性和规定性,也就是说,词与词的义位组合是根据语义逻辑关系而进行选择的。如果不顾各词的义位特征随意组合,就会出现不合理的词语搭配,或者出现荒谬的句子。
2、述宾搭配是否恰当,主要取决于动词和宾语的语义特征能否结合。例如我们不能说“克服问题”,却可以说“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其原因要从动词“克服”和名词“问题”的义位特征去分析。因为“克服”的语义是“用坚强的意志和力量去战胜(敌对势力、不良现象、不利条件)”,因此“克服”的对象一般是人们所不期望的并带有贬义的事物,它所要求搭配的宾语常常是“缺点”、“困难”、“弱点”、不利因素等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而“问题”的语义是“要求回答或解释的题目,需要研究讨论并加以解决的矛盾、疑难”。它是中性的,不含有“被克服或被战胜的贬义义位或义素,所以和“问题”搭配的动词常常是“回答、答复、解决、研究、讨论、在、有”等。由以上分析,就不难找到“克服问题”的症结所在了。
3、一些同义动词,由于它们各自的义位特点(词义的侧重点)不同,因而它们所要求搭配对象也不同。例如“发扬、发挥”这组同义动词,都具有相同的义素:即“进一步扩大、发展”。可是这组同义词又各具有不同的义位特点,因而其搭配对象也各不相同。例如“发扬”的义位特点侧重于“发展和提倡(优良作风、传统、精神等)。和它搭配的对象宾语常常是“作风、传统、精神、民主、成绩”等名词;“发挥”的义位特点则是“把内在的性质或能力表现出来”。因此它的搭配宾语常常是“才能、特长、才干、威力、作用、专长、积极性、能动性”等名词。总之,这组同义动词义位特征不同,它们所要求搭配的宾语也就不同。
4、动词和名词的搭配不一定是述宾关系,有时是偏正关系。如何去分辨它们?有位学者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我们把“建筑房屋”看作述宾结构,而把“建筑材料”看作偏正结构呢?为什么把“改善人民生活”与“改造厂房计划”看作不同的结构呢?③这类问题如果从语义结构去分析就不难回答。首先从“建筑”这个词的义位特点去分析,它的语义是“造房子、修路、架桥等”,“房屋”是可建造的,所以“建筑房屋”是述宾结构;而“材料”是用来建筑房屋的物品,它不能被建筑,所以“建筑材料”只能是“建筑(用的)材料”,当然它是定中式的偏正结构。同样,“改善人民生活”之所以是述宾结构,因为“改善”的义位特点侧重指“改得更完善,更好一些”,它要求搭配的对象常常是“生活、伙食、关系、条件、环境”等,因之“改善生活”是述宾关系。而“改造厂房计划”之所以是偏正结构,因为“改造”的义位特点是“就原有的事物加以改变,使适合需要。”“改造”和“厂房”可以搭配,但不和“计划”搭配,“计划”常和“改变、更动、修改”等动词搭配。所以“改造厂房计划”的语义只能是“改造厂房(的)计划”,因而它只能是偏正结构。
三、“非句”能不能进行交际
1、乔姆斯基曾把语法正确而意义荒谬的句子称为“非句”,但仍属于“公式型”的句子。邢公畹先生却认为语言结构公式的正确性的基础是它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词汇上不能搭配的说法(如“吃床”、“甜星”之类)既然是不真实的,根本谈不上合不合语法。他认为“名词1+动词+名词2”这个公式是从“小王修理拖拉机”之类的正确的句子抽象出来的,而不是从“小王吃拖拉机”或“小王修理三角形”之类荒谬的句子抽象出来的。如果上述公式既概括了正确的句子,也概括了荒谬的句子那是不合逻辑的。④笔者同意上面的观点。语言结构公式的正确性的基础是它的真实性,而语言的真实性又在于它能不能反映语言事实,能不能符合事理逻辑。“小王吃拖拉机”之类荒谬的句子只可能出现在“神话”或“疯话”之中,在实际交际生活中是不说的。语法的正确性在于把语法结构公式用到语言实践中并能行之有效。如果一个语法模式所产生的句子,既有正确的,又有错误荒谬的,那么就说明这种语法结构不能真实地反映语言的实际,也正说明了语法的局限性,尤其是在词语搭配中,更说明了语义决定着语法结构。
2、也有的学者认为,有些荒谬可笑的句子,尽管其内容不真实,但它们符合语法规则,比如“小王吃拖拉机”这类句子内容荒谬,但它合乎“主语+谓语(述+宾)”这一公式。至于“拖拉机”不能吃,那是事理上的问题,语法不管逻辑问题。并且在语言生活中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