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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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经济法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 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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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 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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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法律知识
三、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 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 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 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 犯商业秘密。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 兑奖; (2)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六、诋毁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 品声誉。

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总结
第六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 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法律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 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 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 业。.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简称为合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 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 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要求。
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 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 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由注册资本与借 款构成。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注 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1.董事会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 定,但不得少于3人。合营各方按照分配的名 额委派和撤换董事,董事每届任期4年,可以 连任。一般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 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 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经济法-第6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6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销售不动产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使用权的,按销售不动产处理 (税率10%→9%)
代销业务
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视同销 售
总分机构货物移送 货物特殊处置
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非、集、人;投、分、送 购进货物→投、分、送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先开票→开票日 ②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日 ③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日 ④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书面合同约定收
款日→无合同或无约定→发货日 ⑤一般预收款→发货日 ⑥特殊预收款(工期超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租赁服务)→收款日

委托他人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日→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⑧视同销售货物→货物移送日;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服
非正常 损失
服务类
购进→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发生合理损耗,进项税可抵扣
销售额=卖价 - 买价,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扣除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适用差额计税的→销售额=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餐饮、交通、签证、门票、第三方接团费等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③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转为一般纳税人 ④超标准的其他个人(指个体工商户以外 其他自然人),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经济法第六章金融法
4.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票据抗辩可分为物的 抗辩和人的抗辩。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 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如票据的无 效;人的抗辩是指对特定的票据债权人的抗辩,又 称相对抗辩。 票据抗辩的主要事由
〔二〕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 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的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 证日期。
2.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保证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六〕付款 1.提示付款 〔1〕汇票的提示付款 〔2〕本票的提示付款 〔3〕支票的提示付款 2.付款的要求 3.法律后果
③ 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2.出票的法律后果 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保证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付 款的责任。
〔三〕背书
四、证券组织法律制度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定义和法律性质
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 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交易所是 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证券交易 所不以营利为目的;证券交易所是提供证 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场所。 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3.证券交易所的职责 4.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那么
〔二〕失票救济 失票救济是指持票人在丧失票据时,为了行使
票据权利而采取的补救方式。票据丧失包括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绝对丧失是指票据本 身永久地消灭;相对丧失是指票据在违反持 有人意愿的情况下脱离持有人的占有。 失票救济的方式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课件第6章

法学概论(第二版)
1经济法概述
四、经济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法学概论(第二版)
2市场规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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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规制法概述
二、反垄断法 (一)垄断和反垄断法 (二)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法学概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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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二版)
法学概论(第二版)
第六章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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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概述 2 市场规制法 3 宏观调控法 4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5 社会保障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要点提示
1.从狭义的角度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3.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4.宏观调控法的体系和税法的主要内容。 5.循环经济法的概念和内容。
(三)广告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四)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法学概论(第二版)
一、宏观调控法概述
3宏观调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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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中与其他社会组织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具有总体性、指导性、协调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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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贸易法概述
对外贸易法是国家调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中的管理和监控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二)对外贸易秩序法
法学概论(第二版) 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新编21世纪教育学系列教材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哪项条件?A. 双方当事人自愿B. 合同内容合法C. 合同形式合法D. 所有上述条件2. 根据经济法,以下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 合同当事人一方欺诈C. 合同当事人一方胁迫D. 合同当事人一方误解3. 经济法中,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A. 当事人一方违约B. 当事人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所有上述情况4. 经济法规定,合同履行中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有哪些?A. 赔偿损失B. 继续履行C. 支付违约金D. 所有上述责任5. 经济法中,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双方当事人同意B. 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C. 变更形式合法D. 所有上述条件二、简答题1. 简述经济法中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2. 描述经济法中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三、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日期为2024年5月1日。

然而,由于甲公司内部管理问题,货物未能按时交付。

乙公司因此遭受了损失,要求甲公司赔偿。

请分析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论述经济法中合同自由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答案:一、选择题1. D2. D3. D4. D5. D二、简答题1.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包括: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2.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违约方需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需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题甲公司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根据经济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遭受损失,因此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经济法串讲5(第六章)含答案

经济法串讲5(第六章)含答案

经济法串讲5(第六章)1. 【单选】下列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1分)A. 位于农村的菜窖B. 位于县城的厂房C. 位于市区的室外游泳池D. 位于工矿区的独立烟囱2. 【单选】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1分)A. 室内游泳馆B. 厂区围墙C. 商场D. 居民楼3. 【单选】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1分)A. 建制镇工业企业的厂房B. 县城工业企业的厂房C. 农村村民的住宅D. 市区商场的地下停车场4. 【单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 月在原值1000万元的厂房里安装了一台价值80万元的电梯,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该电梯与厂房不可分割。

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 30%。

甲公司 2021年度该厂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

(1分)A. 12 万元B. 12.96 万元C. 8.4 万元D. 9.072 万元5. 【单选】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在原值1 000万元的厂房里安装了一台价值80万元的电梯,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该电梯与厂房不可分割,已知房产税从价计征税率1.2%,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30%。

甲公司2019年度该厂房应缴纳房产税税额为()。

(1分)A. 12.96万元B. 9.072万元C. 12万元D. 8.4万元6. 【单选】2018年9月张某出租自有住房,当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2 500元,当月需偿还个人住房贷款1 000元。

已知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为4%。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当月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1分)A. (2 500-1 000)×4%=60(元)B. 2 500×4%=100(元)C. (2 500-1 000)×(1-4%)×4%=57.6(元)D. 2 500×(1-4%)×4%=96(元)7. 【单选】2018年甲公司将一幢办公楼出租,取得含增值税租金92.43万元。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体系讲解

市场规制法
市场秩序规则一方面原自于市场主体内在的自我 调控与自我稳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源自于社会 的外部控制性力量。作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强 调的是后一方面力量。从本质上说,市场规制法 是国家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依法适度干预。
市场规制法的特征:是国家直接干预市场经济的 法、是政策与法律兼而有之的法、是国家权力强 制手段运用的法。
招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 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 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
投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 投标竞争的行为。
拍卖: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市场规制法
6、会计法:我国是世界上会计制度立法较晚的国 家。我国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3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与《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配套的有一系列细则和相关 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是1993年开始执行的《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1990年发 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政府指导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宏观调控法
5、产业政策法:产业政策法的体系包括总体性 产业政策法大纲;专项性产业政策法(产业结构 法、产业组织法、产业技术法、区域经济协调发 展法律制度)等
经济法体系的一般理论
相互配合、综合运用:市场规制法的有效调整能 够保证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市场竞争有效而 充分,这是宏观调控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 而宏观调控法又可以为市场规制法提供有效调整 的重要条件,为规制市场提供必要的手段和措施 。因此,只有这两类法律的共同调整,并与其他 相关部门的法律加以协调,才能更好地保证并实 现经济体系的效率和效能。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
(四)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 针对“无法可依” 针对“无法可依” 有与无的关系 多与少的关系 粗与细的关系 针对“有法难依” 针对“有法难依”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
(五)群众立法和专家立法 (六)同步立法和超前立法 (七)立足本土和借鉴国外
A. 2000年8月,杰克逊法官因违反司法程序、 向媒体泄漏案件审理内情而被解职,库雷·科特 琳被任命接替杰克逊,全权负责对微软反垄断 案的审理。2000年11月上旬,在库雷·科特琳法 官力促下,微软和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妥协 条件是微软同意个人电脑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 视窗桌面、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 的竞争者也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C. 但是,华星影视城接受了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的建议,承诺自6月份起逐步采取如 下优惠让利措施:将原价8元的乐百氏矿泉水 调低为4元、原价10元的雪碧降低到5元;每 月推出一些优惠套餐饮品;考虑安装免费饮 水设备;并通过电子品目和价目牌向消费者 告知。其中,安装免费饮水设备还没做到。
D.2003年,山东省乐陵市检察机关就对非 法炼油污染环境提起了民事诉讼;四川省阆 中市检察机关对某骨粉厂侵害环境一案亦提 起过民事诉讼。2004年12月14日,四川省 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全国率先设立了 “公益诉讼人”制度。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制定 制定 国家机关 狭义的国家机关 广义的国家机关 经济法的制定 狭义的经济法制定 广义的经济法制定 经济法的制定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节 经济法的制定

第六章经济法黄金考点

第六章经济法黄金考点

考点:股东权利和义务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的有()。

A.董事会会议记录B.监事会会议记录C.股东名册D.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股份公司股东的查阅权。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辅助股东行使公司文件资料查阅权的有()。

A.会计师B.律师C.税务机关工作人员D.检察官【答案】AB【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查阅权。

辅助查阅的应当是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执业人员。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增资优先认缴权。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权须以公司决议为前提B.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只能依其实缴出资比例行使C.股东可以放弃优先认缴权D.股东可以将其优先认缴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答案】CD【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

选项A:增资优先认缴权是形成权,股东作出意思表示后即与公司形成认缴出资的合意,无需以公司决议为前提。

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约定其他认缴比例。

选项C:股东可以放弃行使自己的增资优先认缴权。

选项D:增资优先认缴权可以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自由转让,但不得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

4.根据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在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中,应当列为被告的是()。

A.反对分配利润的董事B.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C.公司D.公司及反对分配利润的股东【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股东权利。

股东起诉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5.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后,公司分配利润的最长期限是()。

A.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3个月B.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6个月C.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12个月D.作出分配利润决议之日起18个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利润分配请求权。

6.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陈某、李某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第六章知识点总结
哎呀呀!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那可真是丰富又重要呢!
第一,关于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这可是整个第六章的基石呀!其中公平公正原则,强调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袒和歧视,嘿,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呢!还有维护市场秩序原则,只有良好的秩序,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就像交通要有规则,市场也不能乱套呀!
第二,说说垄断行为的相关知识。

垄断协议,这可是个大问题!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都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危害。

比如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让市场失去活力呀!纵向垄断协议中的限制转售价格等,也会影响市场的正常竞争。

第三,再讲讲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本身不是错,但滥用可就不行啦!像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低价购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限定交易等行为,那都是不被允许的呢!
第四,经营者集中也是个关键知识点。

它有可能产生积极影响,比如实现规模经济,但也可能带来消极后果,比如减少竞争。

所以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啦!
第五,行政性垄断也不能忽视。

地方政府或者行政机关不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比如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这是绝对不行的呀!
总之,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涵盖了市场规制的多个重要方面。

我们要深入理解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呢!哇,是不是感觉这一章的知识特别有分量?所以呀,咱们可得好好掌握,为今后的学习和实践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四、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委托经营、联 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 经营者的业务或人事。 •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制度 • 1.申报义务人 • 2.申报标准 • 3.申报时间 • 4.申报资料 • 5.初步审查 • 6.第二阶段审查 •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 • (四)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 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 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 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 • 反垄断法就是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 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
•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商业贿赂
•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构成 • 构成商业贿赂有三个要件:(1)行为人采用了财物或者
其它手段实施了贿赂;(2)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 (3)行贿人是经营者。 •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 帐等。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 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 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济法主体概述

第六章 经济法主体概述
者的分开有机关分开和规则分开两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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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主体的层级框架
(一)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内涵 (二) 中央—地方政府关系的改革 (三) 地方政府的地位
? 中央政府集权应该建立在地方政府分权的基础之上, 无论是中央政府集权还是地方政府分权都是有限的。
?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关系
(四) 地方经济行政系统的框架设计
又是一个在系统内部分工框架中的个别的、具 体的经济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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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主体的资格
? 经济管理机关既可以成为行政法主体,也 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可否认为,行政法 主体资格是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基础。
? 关于经济管理主体资格的立法,应当遵循 以下原则:
第一,职权法定。 第二,权限适当。 第三,权责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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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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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主体的界定
? 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 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 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 经济管理主体具有下述主要特征:
1. 一是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 2. 二是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 3. 它既是一个整体性的、抽象性的主体,即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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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 社会中间层主体以组织形式为标准,可分 为团体性主体和单元性主体。前者即社会 团体,后者表现为事业单位、企业。
? 单元性主体依其社会职能不同,可大致分 为社会评价主体、经济调节主体、市场中 介交易主体等类别。
? 从职能上对社会中间层主体进行分类,只 有相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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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管理主体)
2、基本特点 组织性 营利性 法定性 独立性

《经济法基础》法第六章

《经济法基础》法第六章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2007年考试大纲完全新增的内容,共包括9个小税种。

分析以往考题,本章应试特点是:(1)基本是客观题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2)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在2007年、2008年的考试中,本章的题型均为客观题,出现频率较多的是房产税、印花税和契税。

2009年教材本章变化不大,但个别税种有政策调整,具体是:第三节印花税(1)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2)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第四节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帄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第八节土地增值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本章涉及9个税种的内容。

其中大纲要求:1.掌握的税种有2个:房产税、印花税;2.熟悉的税种有7个: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

3.每个税都是三个要点问题: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

课程讲解第一节房产税一、房产税的概念——属于财产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1】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提示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一)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经济法)第六章财产,1资源

(经济法)第六章财产,1资源

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2007年教材的新增内容,在2008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为11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包括9个小税种,考点比较散,但复习难度不大。

2009年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对本章内容基本未进行调整。

2009年本章的分值估计在10分以上,考生应关注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题。

200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本章的主要变化是:(1)印花税:自2008年9月19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2)印花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者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契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调至1%;(4)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人(P197)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1、具体规定(1)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未确定或者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3)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4)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解释1】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为了某种需要将自己的房屋在一定的期限内转让给他人使用,以押金形式换取一定数额的现金(或者实物),并立有某种合同(契约)的行为。

在此,房屋所有人称为房屋“出典人”,支付现金的人称为房屋的“承典人”。

【解释2】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房地产税,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

【例题1】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答案】√【解析】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第六章 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

四、经济法制定的程序
1.经济法草案的起草 2.经济法律草案的提出 3 3.经济法草案的审议和通过 4.经济法的颁布与生效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实施
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贯彻 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具体包括国家机 关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授权,严格依照经济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以及 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从事各种 经济活动的过程。
1、概念:经济法的制定又称为经济法的立法,是 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职权制定经济法 律规范的活动。 2、意义 首先,经济法的制定对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 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制定完善的经济法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的改革成果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经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 2.法制统一原则 3 3.科学民主原则 4.学习外国经验与适应本国国情相结合原则
2、意义 首先,经济法的实施是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建设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其次,经济法的实施对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2.经济奖励与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3 3.经济法主体在适用经济法律规范上一律平等 原则
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的活动具体包括国家机关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授权严格依照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管理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市场主体遵守和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过程
第六章 经济法念与意义
三、经济法实施的现状与不足
1.我国的经济法的实施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2.但是直至目前为止,中国还不能完全称得上 一个法治国家,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现实中,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可谓 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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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6—2】2010年1月,某甲与乙饭店签订合作 开办饭店协议一份。同年3月,乙饭店开业后,未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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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1)初步审查。我国对商标注册的审查采
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形式审查是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 请文件是否受理的审查;实质审查是对 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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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 (3)商标复审和商标异议。 (4)核准注册。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保护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和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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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1)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2)商标应当符合可视性要求。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
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
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
【随堂演练6—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 中,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有( )。
A.三维标志 B.气味标志 C.植物名称 D.与“红十字”标志近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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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
【解析】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 当具备以下条件:(1)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2)商标应 当符合可视性要求。《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 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 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 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 商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气味标志、音响标志不能 作为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 得作为商标使用:…… (5)“同“红十字”、“红新月” 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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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业产权法的概念
工业产权法是指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 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
我国已经加入的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有《成立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加入)、《巴黎公约》 (198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协定书》 (1989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1993年加入)、《关 于供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的国际分类的尼斯协定》 (1994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9年 加入)等。
标申请注册。由此可见,气味标志、音响标志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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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 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 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如果这些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 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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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概念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
标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向商标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管 理机关审查批准,在商标注册簿上登录,并发给商标册证,予以 公告,授予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的法律活动。 (二)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权的主体即商标权人,是指依法享有注册商标 专用权并同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2.商标权的客体 商标权的客体是指注册商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
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论 是注册商标还是非注册商标都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
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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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注册原则 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愿望。 在确认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
第6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6.1工业产权法概述 一、工业产权法概述
(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第6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权是指人们对应用于
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 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 2、地域性 3、时间性 4、确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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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法概述。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2001年10月 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通过了第二次修正案,于2001年12月1日施行。 3.商标的功能。 二、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
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三)商标注册程序 1.商标注册的申请 《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
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 请服务商标注册。”
计算。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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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标侵权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 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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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商标法律制度
一、商标法律制度概述
1.商标的概念。
是商品和商品服务的标记,是任何能够将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与他人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具有显著 特征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 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 合。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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