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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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8•【字号】威政办字〔2020〕60号•【施行日期】202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5日印发的《威海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8日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物资保障6.4应急车辆保障6.5通信保障6.6技术保障6.7应急资源管理6.8宣传、培训与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和修订7.2预案用语的含义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附件2威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部门职责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加快“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震应急预案,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办法制定如下: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威海市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地震应急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之中,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

二、应急响应
1. 威海市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为日常防灾准备;Ⅱ级响应为初期应急处置;Ⅲ级响应为紧急应急处置;Ⅳ级响应为重大灾害应急处置。

三、应急预案
1. 威海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各级应急响应的程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内容。

四、应急救援
1. 威海市应急救援机构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救援行动,确保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五、后续处置
1. 地震灾害造成的后续处置工作,包括灾后重建、心理疏导、公共卫生保障等方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法律责任
1. 对违反地震应急预案办法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5.28•【字号】威应急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南海新区住建交通与应急管理局、财政与审计局: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市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威海市财政局2021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救灾物资购置和经费保障第三章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第四章救灾物资申请与调拨第五章救灾物资发放第六章救灾物资使用与回收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八章附则威海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 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救灾物资是指:(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专门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物资;(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入本级使用和未动用转为本级储备的救灾物资;(三)经法定程序转为救灾储备的社会捐赠救灾物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轮换更新、应急补充、调拨运输、分配发放和报废销毁等工作制度。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10.15
•【字号】威政办发〔2013〕52号
•【施行日期】2013.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3〕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威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40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编修,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12•【字号】威政办发[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3]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安监局拟订的《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特别重大事故类别《威海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发生在我市境内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主要包括:(一)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二)铁路、水运、矿山、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水利、公路、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工业、贸易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一次造成职工或居民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五)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六)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一)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秘书长、公安局、经贸委、安监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建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市区政府市区长、开发区管委主任,威海军分区、武警威海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威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和《威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威政字〔2004〕51号)、《威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状况,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二、工作原则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分级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反应及时,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教育局、旅游局、安监局、气象局、铁路局和武警威海支队、威海市地质环境监测站分管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4.指导全市应急机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瓷资源局。

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伍的联络员为成员。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30•【字号】威政办发[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04]2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三月三十日威海市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2004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2004年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区域(一)乳山市矿山开采形成不稳定边坡、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防范区。

区内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矿山露天开采形成不稳定边坡和采空地面塌陷及伴生的地裂缝问题。

近年来,随着矿山开采规模的不断增加,废弃的矿坑或不断扩大的露天采坑的边坡由于岩体破碎,边坡台阶小或边坡直立,在汛期强降水时易发生滑坡、片帮、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环翠区和文登市地面塌陷、海水入侵地质灾害防范区。

环翠区地面塌陷发生在范家埠金矿区,1998年沿废弃采空区发生了3个串珠状陷坑。

在汛期集中降水时,沿现存陷坑有继续扩大的可能。

文登市地面塌陷位于侯家镇大时家银金矿区,去年汛期,沿采空区产生过地面塌陷,有继续产生塌陷的可能。

海水入侵分别发生在羊亭河下游入海处和小观镇南部沿海地区,因海水养殖形成小面积的海水入侵是缓变型地质灾害,应立足长期效应进行治理。

(三)荣成市小型崩塌、海水入侵地质灾害防范区。

主要分布在荣成市石岛镇周围的露天采石场和西岚村北近似直立的山体。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威政办字〔2015〕53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15〕5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威政办发〔2013〕52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20日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级标准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2.4工作组2.5专家组3运行机制3.1预警与预防3.2应急处置3.3恢复与重建3.4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人力保障4.2财力保障4.3物资保障4.4基本生活保障4.5医疗卫生保障4.6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4.8人员防护4.9通信保障4.10公共设施保障4.11科技支撑4.12法制保障4.13气象水文海洋信息保障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考核奖惩6附则6.1预案修订6.2预案解释6.3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威政办发[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08〕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06〕10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如下通知:一、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个类别;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1.自然灾害。

热带风暴、暴雨、冰雹、大雪、寒潮、沙尘暴等气象灾害;森林火灾;市内发生4.5级以上5级以下的地震,或附近地区发生的强烈有感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生物灾害。

2.事故灾难。

一次死亡3-5人的安全事故;死亡5-7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重伤10人以下,或遇险人数5人以下(含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治安灾难事故、中毒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或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经济安全事件(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30人左右)。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威政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2日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威政发〔2012〕23号)同时废止。

威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5日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快速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我市总体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威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威海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等内容,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威海发布防汛应急预案

威海发布防汛应急预案

威海市位于中国东部沿海,是一个美丽的海滨城市,但同时也面临着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威胁。

为了保障威海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威海市发布了防汛应急预案。

防汛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几个方面。

首先,组织机构明确了防汛指挥部的设置和职责。

威海市成立了防汛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市的防汛工作。

其次,预警预报是防汛工作的关键环节。

威海市建立了完善的水文气象监测体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等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预报,提醒市民做好防范措施。

应急响应是防汛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

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威海市设置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预警、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等。

各级响应有不同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主体,包括加强值班值守、巡查排查、转移安置群众、抢险救援等。

抢险救援是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手段。

威海市建立了抢险救援队伍,准备了充足的抢险救援物资,包括救生衣、防汛砂袋、抽水泵等。

在发生灾情时,抢险救援队伍将迅速行动,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后期处置是保障受灾群众生活的重要环节。

威海市制定了受灾群众救助政策,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安置。

同时,还对受灾地区进行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总之,威海市发布的防汛应急预案是一项重要的防灾减灾措施,旨在保障威海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通过明确组织机构、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和后期处置等方面的措施,威海市防汛应急预案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汛工作,共同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威政办字〔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工作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全市普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全面普查、评估区划与成果应用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

借鉴青岛市、日照市、滨州市等3市的12个县(市、区)普查试点经验和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为全面普查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普查阶段。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

严格按照鲁政办字〔2020〕109号文件中关于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普查对象的清查、登记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针对普查内容,采用实地访问、现场勘察、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完成主要灾害致灾、历史灾害致灾、承灾体、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灾害重点隐患等调查工作,汇总形成市级综合性调查成果;对调研成果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多元调查数据,为全面开展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

威海市火灾应急预案

威海市火灾应急预案

威海市火灾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为了加强对火灾的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火灾事故应对能力,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部分:火灾应急救援组织1. 应急指挥部威海市设立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分管消防、安全、卫生等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指挥成员。

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大楼内,负责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救援队伍市消防局建立专业的消防救援队伍,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负责火灾现场的救援和灭火工作,确保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部分:火灾应急预案1. 火灾报警一旦发现火灾,民众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同时尽量逃生并告知其他人员。

接报后,119指挥中心将立即派遣消防队伍赶赴现场。

2. 现场处置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首先进行火场勘查,确定火灾范围和火势,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3. 人员疏散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按照疏散路线有序撤离,避免恐慌和踩踏事故发生。

业主和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进行演练,熟悉疏散逃生程序。

4. 应急物资储备各单位和居民社区应做好日常的消防器材和物资储备,包括灭火器、防烟面罩、应急灯、应急食品等,以备火灾发生时使用。

第四部分:火灾事故后续处理1. 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2. 紧急救助和恢复重建对于因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应开展紧急救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要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部分:预案的演练和完善为了确保火灾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市政府要定期组织各单位和社区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做出快速、正确的应对措施。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重要通知: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威海市地震应急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应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调度机制,确保地震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和处置。

三、各单位要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四、各单位应加强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确保在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提供救援物资和医疗救助。

希望各单位严格按照《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特此通知。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11]83号【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09【实施日期】2012.01.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发〔2011〕8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提升防灾避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3号文件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时效性和覆盖率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传播迅速、应对高效,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

力争到2015 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至30 分钟以上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38 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38 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结束——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7.14
施行日期
2021.07.14
文号
威政办字〔2021〕38 号
主题类别
药政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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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09-4-16 8:46:42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威政办发〔2009〕3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市海事局对《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威政发〔2005〕41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新修订的《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四日威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级标准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搜救力量2.4咨询机构3预测与预警3.1预警支持系统3.2预警级别3.3预警信息发布3.4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海上遇险报警4.3遇险信息核实与评估4.4遇险信息的处置4.5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图4.6指挥与协调4.7应急响应4.8应急指挥机构行动4.9现场指挥行动4.10海上医疗援助4.11搜救方案评估与调整4.12海上应急行动的中断及终止4.13应急行动人员安全防护4.14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4.15信息发布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搜救行动总结和评估5.3海上搜救应急处置流程图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队伍保障6.3装备保障6.4交通运输保障6.5医疗保障6.6治安保障6.7社会动员保障7监督管理7.1应急演练7.2宣传和培训7.3责任与奖惩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修订8.3预案解释8.4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处置海上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1)国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山东省沿海水上交通和渔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威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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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威政办发[2003]50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12
【实施日期】2003.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3]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二日
威海市风暴潮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市在遭受风暴潮袭击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紧急救援、抢险、转移灾民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威海市防台风工作预案》规定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
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风暴潮:
(一)风暴潮。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1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一定损害的风暴潮。

(二)严重风暴潮。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2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较大损害的风暴潮。

(三)温带大风暴潮。

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产生异常增水3米以上,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害的风暴潮。

省政府对我市发布风暴潮预报宣布进入风暴潮应急期时,《威海市防台风工作预案》和本预案同时启动。

二、救灾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并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救灾组织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风暴潮救灾组,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市委宣传部、计委、经贸委、公安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粮食局、卫生局、广电局、铁路局、供销社、民航局、农机局、药监局、贸易办、气象局、海事局、驻威部队及受灾市区政府参加。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区抢险救灾,设置避难场所,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调配救济物品,并保证市场物价稳定;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组织督
导各市区风暴潮救灾预案的制定;根据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海事局提供
的潮害考察报告和灾区民政部门灾情汇总情况,作出潮灾损失调查与潮害评估,研究分
析灾情及发展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救灾款物的筹措及安排、使用和管理,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
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
理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2.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交通局、驻威部队:负责潮中遇难船舶和沿海村庄遇险群众
的紧急救援工作。

3.市经贸委、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作。

及时
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及捐赠救灾药品和医
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4.市交通局、港务局、民航局、铁路局、驻威部队:负责
救灾应急交通工具的调用。

备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
织救灾物品的运输,保证公路、铁路、机场畅通。

5.市粮食局、贸易办、供销社、农机
局等部门: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急需品的储备
和供应工作,负责救灾车辆、机船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油料供应。

6.市建委:负责组织指
导灾民进行倒房、危房的重建工作。

7.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
展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8.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海事局:负责
现场潮情监测和潮情趋势判断及潮害考察。

及时报告潮情、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
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进行风暴潮宏观烈度考察和风暴潮对社会经济影响调查。

9.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

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及交通疏导工作,保证灾区
治安稳定。

10.市计委、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

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各级财政落实救灾款;做
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11.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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