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交通规则 (3)第三节驾驶规定 (6)第三章轻车(指挥车)辆管理办法 (8)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 (9)第五章特种车辆管理办法 (11)第六章外来车辆管理办法 (14)第七章运煤车辆管理办法 (15)第八章人员接送管理办法 (16)第九章特殊路段和区域的规定 (17)第十章交通事故管理办法 (18)第十一章罚则 (21)******煤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四条露天煤矿应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安全警示标识、交通隔离设施等。
第五条道路交通标志应根据道路的属性、用途和特点进行设置,确保职工和车辆能够清晰了解道路的规定和限制。
第六条交通信号灯应设置在重要路口、道路交叉口等需要控制交通的地方,确保车辆和行人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第七条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煤矿道路交通重点部位,如坡道、隧道、十字路口等,提醒职工和车辆要注意安全。
第八条交通隔离设施应根据道路的宽度和交通状况进行设置,确保车辆分道通行,避免交叉行驶造成危险。
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九条露天煤矿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工和车辆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
第十条职工和车辆驾驶人应持符合规定的证件,如驾驶证、行驶证等。
第十一条露天煤矿应定期对职工和车辆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应配备专门的交通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整改第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应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记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在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和车辆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露天煤矿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扣证件、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法行为,露天煤矿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内的道路通行及相关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露天煤矿道路应按照工矿企业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执行,并参照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露天煤矿道路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八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二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第九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露天煤矿实际情况,制定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方案。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线路,确保交通运输顺畅。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方案应包括道路规划、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配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交通管理中心,统一负责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组织和管理方案应及时向员工通报,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道路应设置标志、标线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五条露天煤矿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
第十六条交通标志应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七条交通标线应根据道路交通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保持清晰可辨。
第十八条路灯应根据道路的长度和交通流量进行合理设置,保证道路的照明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交通安全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
第四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车辆管理第二十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道路交通车辆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车辆进出矿区并规范车辆行驶。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理的一项法规或规定。
一般而言,该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道路规划和建设:规定露天煤矿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要求,包括道路宽度、弯道半径、坡度等,并确保道路布局合理、安全通畅。
2. 驾驶员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以及对驾驶员进行监管和考核。
3. 车辆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对道路上的车辆进行管理,包括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车辆定期维护保养等。
4. 道路标志和标线:要求在道路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引导和警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5. 速度限制:规定道路上的速度限制,以保证车辆行驶速度适应道路条件,并确保安全驾驶。
6. 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在道路的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标志牌等,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求煤矿企业及时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调查,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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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第十一条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露天矿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2021年)
露天矿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2021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露天矿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拖挂车辆的安全规定(2021年)矿用卡车在矿内道路上或掘场发生故障无法行驶应立即通知当班班长,并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的通知修理人员,如果现场无法修复需拖回修理间检修的确定为必修拖挂车辆,应执行拖挂车辆的安全措施。
(必修拖挂,有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矿用自卸汽车发生故障,影响了其他矿用自卸汽车的行驶或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作业,必修将其移到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或设备正常作业的地点,待修;二是矿用自卸汽车坏在坑内,需进入车辆修理厂检修;三是拖挂的区域是矿坑内的汽车道路,不是地面道路。
)本规定要求必修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这是因为在矿坑内道路上拖挂车辆难度大,危险性大。
矿坑内道路坡道多,弯道多,路面上行驶的车辆多,沿途两侧有行人和其他设备设施;被拖挂的矿用自卸汽车大都是“死车”,自身不能打转向,又无刹车。
一旦发生连接两车的钢丝绳断开,被拖的汽车将沿坡道跑车,造成各种想象不到的事故:另外钢丝绳在拖挂用力之时突然断开也会伤害周围人员,所以必修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汽运段拖挂坏在坑下的“死车”的安全措施,基本内容是:1.参加人员:指挥监护人员1人,由汽运班班长担任,负责全面指挥拖挂工作,任何人员不得越权指挥,或干扰其指挥。
2024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露天煤矿道路交通,是指在露天煤矿场地范围内进行的车辆和行人交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设施第六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应当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标志、标线和交通灯等。
第七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按照道路等级划分,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第八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设置安全通道、紧急停车带等,并保持畅通。
第九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设置合适的弯道、坡道和坡度,并保持良好的路面状态。
第十条露天煤矿道路应当设置合理的道路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并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
第三章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管理第十一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应当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和行人的文明礼让。
第十二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管理实行责任制,所有参与道路交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十三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规则,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保持车距和车速的合理安全。
第十四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妥善保管车辆,不得违停、乱停或越级行驶。
第十五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超车规定,不得超速、逆行、占用对向车道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道路信号灯和标志,在行车过程中保持车道,不得随意变道或抢行。
第十七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配备有效的安全设备,并严禁搭乘超员或超载。
第十八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穿插、抢行或超车。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是指煤炭露天开采的矿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道路建设:规定露天煤矿道路的建设标准、设施和设备要求,确保道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
2. 道路维护:规定对露天煤矿道路的维护和修复标准,及时处理道路上的障碍和危险物。
3. 车辆管理:包括对露天煤矿车辆的年检、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司机管理:包括对露天煤矿车辆司机的培训和持证管理,确保司机具备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5. 交通指导:规定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指引标志和标线,指导车辆行驶和交通运行。
6. 安全教育:要求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定期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7. 事故处理:规定露天煤矿道路交通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及时处理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监督检查:规定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程序和责任部门,确保管理规定的执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煤矿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露天煤矿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露天煤矿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1. 实现运输安全零事故;2. 杜绝重大运输事故;3. 保障运输设施设备安全可靠运行;4. 保障运输人员人身安全。
三、安全责任1. 矿长对本矿运输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 运输部门负责人对运输安全工作直接负责;3. 运输班组负责人对班组运输安全工作负责;4. 运输人员对个人运输安全负责。
四、运输安全管理制度1. 运输设备管理(1)运输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2)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3)运输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
2. 运输人员管理(1)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2)运输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3)运输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
3. 运输线路管理(1)运输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2)运输线路两侧设置警示标志,确保行车安全;(3)运输线路交叉、转弯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 运输作业管理(1)运输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2)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3)运输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管理(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2)发生运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监督检查1. 运输部门负责对运输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输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3. 运输人员有权对运输安全工作进行举报和投诉。
六、奖惩1. 对在运输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运输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露天煤矿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需要从事道路交通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并配备必要的交通设施和设备。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露天煤矿道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相关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第八条露天煤矿道路应设置必要的标志标线,指示道路方向、限速和禁止通行的信息,并做好障碍物和陷阱的警示标识。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道路巡查,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杂物、积水和滑坡等隐患,及时修复道路上的损坏,确保道路畅通。
第十条露天煤矿道路应保持干燥、平整、无障碍物,保证车辆通行的顺畅。
第十一条煤矿道路应设置安全警示设施,如防撞护栏、反光标志等,确保道路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相关事故。
第十三条煤矿道路的开口处应设立道路交通标志、栏杆等设施,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四条在露天煤矿道路上进行作业或其他必须停车的情况下,必须设置相应的标志和警示灯,引导其他车辆绕行。
第十五条进入露天煤矿道路的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在车辆上显著位置悬挂煤矿企业颁发的通行证。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从事驾驶道路车辆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驶,不得超速、逆行和闯红灯。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礼让行人,禁止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一条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保证矿内交通安全,结合将二矿地面和生产道路特点,参照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外来车辆无矿内通行证或未经同意进入矿内的,保卫部门有权将其驱逐出矿,对不听从劝阻的车辆依据矿有关规定可予以处罚。
第二章矿区机动车驾驶员规定第三条本矿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国家认可的有关培训机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本矿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部门同意,由保卫部门对其进行矿区安全驾驶考核,成绩合格的,颁发矿区内部《机动车准驾证》,取得《机动车准驾证》后方可驾驶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第五条驾驶员必须身体状况良好,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视力不得低于0.7,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符合本工种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准驾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便接受有关人员的检查。
2、不得驾驶或操作与《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的车辆或设备。
3、禁止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或操作。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或操作设备。
5、禁止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
6、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得行车。
7、禁止驾驶或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或设备。
8、驾驶室内不得超员,非接送人员的车辆和设备(如平路机、自卸车或压路机等)不得乘人。
9、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时,不得驾驶车辆或操作设备。
10、驾驶车辆或操作设备时,不得接听电话、吸烟、饮食、打闹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或操作的行为。
11、未经允许不得将矿外或与本设备无关的人员带上车辆或设备进行参观、考察等活动。
12、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所驾驶车辆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第三章车辆第七条进入矿内机动车辆的制动器、喇叭、雨刷器、后视镜、灯光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若有故障应及时处理。
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 27 露天煤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朝阳露天煤矿区是国网能源公司重要的生产基地,以朝阳露天煤矿工业广场为核心,同时朝阳露天煤矿炸药厂。
矿区交通秩序管理难度一直很大,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各项工作量增加,使这一问题更加的突出,特别是矿区内闲杂人员和一些非矿区车辆逐渐增加,有的甚至进入矿坑,给安全生产造成重大隐患,有的已造成事故。
因此,为了加强矿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彻底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隐患、确保矿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7.1露天煤矿区交通安全管理由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矿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要求所属职工按规定执行。
27.2矿区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各单位生产需要具体情况分工负责,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要分管此项工作。
工作量大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也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违反本规定。
做到矿区的交通安全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27.3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管辖道路的安全管理,必须有针对性的建立责任区巡视制度,坚持经常检查,按规定配齐各种交通标志,及时清除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
对于自然灾害、人为等原因造成道路和附属设施损坏的,要及时组织抢修。
27.4各单位对所辖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由管理单位组织分析,确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并报矿安监处。
责任确定后,由责任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和涉及外单位、个人车辆的交通事故的分析处理矿安监处组织。
27.5矿区各单位职工通勤,原则上必须乘坐公司指定的通勤车,严禁骑摩托和乘坐其它交通工具。
特殊情况无法乘坐通勤车的,由单位向矿安监处写出书面报告,按安监处批复结果执行。
27.6所有车辆出入矿区必须持安监处签发的通行证方准通行。
通行证分为长期和临时两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只发给本公司因生产和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矿区的车辆。
临时通行证只发给本单位及为本单位服务、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临时或短期出入矿区的车辆。
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煤矿驾驶员、车辆管理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三、车辆管理1. 煤矿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 煤矿车辆实行统一编号,严禁使用无牌、无证、报废、拼装、改装的车辆。
3. 煤矿车辆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4. 煤矿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5. 煤矿车辆进入矿区后,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酒后驾驶、毒驾等违法行为记录。
2. 驾驶员必须参加定期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3. 驾驶员应熟悉矿区道路情况,掌握道路通行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五、道路管理1. 煤矿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 煤矿道路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3. 煤矿道路两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煤矿道路两侧禁止违规搭建建筑物,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迅速开展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事故的驾驶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组织教育培训。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不断进展,煤炭作为一种紧要的能源资源,对国家能源安全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然而,同时也要承认,煤炭的开采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方面。
露天煤矿是指煤炭露天开采的大型煤矿,其中道路交通是煤炭运输的重要方式。
因此,在露天煤矿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方面,是煤炭企业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本文将从道路建设、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交通规划等方面,提出一些关于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应用方法。
二、道路建设道路建设是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之一、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程度,不仅影响到车辆和驾驶员的行驶体验,也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牢靠性。
在露天煤矿道路建设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依照煤矿土方开挖计划布局,确保道路宽度、坡度、曲线半径等符合设计要求。
2. 路面铺设应选择防滑性能好的铺装材料,同时采纳防滑减速措施,以防止车辆掌控不当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发生。
3. 建立精准的地形地貌、气象、交通流量等完善的监测网络,以便适时发觉和处理道路变化和安全隐患。
三、车辆管理车辆管理是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关注点重要集中在车辆的质量、稳定性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行为等方面:1.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煤炭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车辆质量、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同时加强对车辆定期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和牢靠性。
2. 建立健全的车辆装载制度,重视车辆重心平衡、装载高度限制等方面,以保证车辆行驶在道路上不会发生侧翻、滑动等问题。
3. 采纳GPS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防止车辆超速行驶、变道、追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驾驶员管理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中最为紧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必需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有关驾驶员管理的建议:1. 对驾驶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检查其驾驶技能和驾驶素养等方面,并要求驾驶员持证上岗。
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煤矿车辆停放管理,保障车辆安全和生产运营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煤矿的车辆停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矿区内的各类车辆停放。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车辆安全。
2. 规范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
3.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4. 文明停放,保护环境和资源。
四、管理责任1. 领导责任:煤矿领导要高度重视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对其进行业绩考核。
2. 管理部门: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停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
3. 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车辆停放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车辆停放符合安全规定。
4. 车辆责任人:各个车队的管理人员要负责自己管理的车辆停放,并确保车辆停放符合规定。
五、车辆停放原则1. 停放地点:车辆应当在指定的停车场内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非车辆停放区域。
2. 停放规范:车辆停放应当整齐有序,按照停车标线停放。
不得占用其他车辆停放区域。
3. 停车安全:车辆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挂好空档,熄火并关闭车窗,确保车辆安全。
4. 文明停放:车辆停放时要文明停车,不得大声喧哗、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六、车辆停放管理1. 车辆登记:煤矿车辆停放前,需要进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件。
2. 车辆巡检:车辆停放后,需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巡检,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3. 车辆保养: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需要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4. 禁止违章停放:禁止车辆违章停放,相关责任人需及时制止及整改。
七、车辆停放安全1. 安全设施:煤矿停车场需要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监控设备等。
2. 安全巡查:车辆停放区域需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应急预案:针对车辆停放突发事件,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八、处罚和奖励1. 违章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矿内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煤矿生产秩序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确保生产、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制定程序2.1 编制人本制度的编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2 听取意见编制人在制订本制度过程中,应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充分调研现场并考虑现实情况。
2.3 批准本制度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生效。
三、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规定3.1 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3.2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制度内容4.1 命名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2 目的确保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
4.3 内容4.3.1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应当定期进行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处置、安全技能操作、安全规范等。
4.3.2 交通标志标线煤矿矿区内道路上应按照国家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标示清晰,易于识别。
4.3.3 交通秩序管理煤矿应定期对矿区内交通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禁止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等不安全的行为。
4.3.4 车辆管理煤矿应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 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及各级工作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
4.5 执行程序4.5.1 交通教育交通教育应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内容包括交通安全知识、交通安全意识等。
4.5.2 处理违章行为对于违反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6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煤矿矿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处罚。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指对露天煤矿道路交通进行管理的法规,旨在保障矿山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道路建设管理:规定了道路建设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标准,包括道路宽度、坡度、弯道半径、道路标志和标线等。
二、交通组织管理:规定了煤矿道路交通组织的原则和方法,包括交通流量控制、交通信号灯的设置、交叉口的规划和标志标线的设置等。
三、车辆管理:规定了煤矿车辆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车辆的定期检验、驾驶员的资格要求、车辆装备的要求等。
四、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煤矿企业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事故处理和报告: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报告要求,包括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责任认定和损失赔偿等内容。
在执行该办法时,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煤矿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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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
露天矿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工程设备与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运输及工程设备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对我矿内的工程指挥车辆、运煤车辆、辅助车辆及进入矿内的其他车辆的行车要求做了规定。
第三条矿属各单位、各外委施工及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发生抵触,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对露天矿内的各种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是露天矿内车辆监督、检查的主导部门,负责各种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周四的安全检查、月度一次的安全检查。
第三章车辆管理办法第七条占道施工及占道堆放物资必须经生产调度中心、安全管理部批准。
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应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夜间必须设警示灯。
第八条矿区内车辆行驶一律执行右侧通行,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挤、压、刮、碰矿区内的任何管网及架空线路,运输途中不得超车。
对挤、压、刮、碰断疏干管路和疏干供电线路的,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由肇事车辆所属单位承担恢复正常疏干排水系统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九条采剥运输车辆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场区,严禁进入生活区。
严格执行定车、定岗制度。
各类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动车,不得私自换驾或混岗作业,非工作人员禁止拦车和搭乘运输车辆。
第十条矿区内各种施工设备(挖掘机、前装机、吊车、打钻机、平地机、推土机等)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露天矿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指定行走路线,并进行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作业,否则严禁施工作业。
第十一条正常天气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米;遇风、雨、雪及冰滑路面时,车距保持50米;雾天或烟尘影响视线时,应开亮雾灯或大灯,并靠右侧慢速行驶;能见度不足30米或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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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
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相应设备的驾驶证,并在安监科备案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2、不得将车辆交给无上岗证的人员驾驶。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攀谈、接听电话、戴耳机听歌。
4、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车辆。
5、车辆驾驶室严禁载人,驾驶室内不得存放有碍安全驾驶或行车的物品。
6、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7、施工单位新员工试驾车辆时必须经安监科同意后,方可指定驾驶员师傅监督、指导,按指定路线、规定时间内试驾车辆。
8、在车辆行驶中,乘车人员不准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严禁跳车。
第八条严禁排气筒吹地、吃挡墙的车辆在矿坑内运行。
第二节交通规则第九条矿区内交通方式为靠右侧通行。
第十条露天煤矿根据需要在应不同路段设立各类交通标志牌。
第十一条所有矿区内作业车辆应靠右侧行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h,坡道行车时不得超过20km/h,有限速路标的严格按限速行驶。
采场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二条严禁工程车辆超车、占道行驶,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车时,在超出前车足够安全距离后及时并入右侧行车道。
第十三条严禁行人在露天采场内行走,行人在工业广场行走时应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横过道路或路口时应先观察过往车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第十四条严禁履带式移动设备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道路路面上行走。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施工,因工程需要占道施工必须提前报告公司生产区、计划科及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必须在工程现场两侧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工程完工后,立即恢复道路的平整状态并夯实。
经矿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警示牌。
第十六条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严禁驾驶有事故隐患的车辆。
第十七条严禁车辆曲线行驶或熄火、空档滑行。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了解矿区内各类移动设备的肓区范围。
未经安监部门允许,禁止车辆驶入、通过或停放在其它设备的盲区。
第十九条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提前减速,左右瞭望。
2、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二十条夜间行驶车速应适当降低,车灯照明状况保持良好。
采场生产区域的车辆必须使用闪光灯。
第二十一条夜间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或弯路时,应变换远、近光灯。
第二十二条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并且提前打转向灯示意。
第二十三条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先察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先鸣笛后倒车。
车辆在维修车间、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侧指挥。
第二十四条车辆在作业区行驶时,不准压撞露在地面上的电缆和各种警示标志。
第二十五条遇有安监或警戒人员拦车时或遇有“禁止通行”标志时,必须停车。
在不明情况下,不准通行。
第二十六条同向行驶的车辆,行车距离不得小于30m,下坡和雨雪路滑不得小于50m。
当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七条车辆超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超车前,须提前30m打开转向灯,同时鸣笛告知前车(夜间变换远近光灯),等前车让开确认安全后方可超越。
超越后,应在距被超车辆30m安全距离后,打开转向驶回原车道。
2、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3、被超车示意右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4、在超车过程中与迎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准超车。
5、行经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或雨雪路滑、视线不清时,不准超车。
第二十八条会车与让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会车时应减速靠右侧行驶;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夜间会车时,要互闭远光灯,减速慢行。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3、正常情况下,必须让正在作业的养路机械先行。
4、在较窄的坡路会车时,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5、空车让重车先行。
6、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
7、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
8、在坡道、弯道和交叉路口,各种车辆都应让路于重型卡车,小型车辆应让路于大型车辆。
9、一般车辆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先行。
0第二十九条车辆行驶过程中,轻型车辆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1.4m,重型卡车的侧向最小安全距离应为3m。
第三节驾驶规定第三十条遇有风、雨、雪、雾等天气不好的情况,能见度大于30m 时,应打开防雾灯、大灯;能见度小于30m时,不得行驶,应停在路面右侧安全位置,同时开大灯或使用闪光灯。
第三十一条行驶中应随时注意车辆仪表指示情况及刹车、转向等机件运转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车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三十二条发动机发生故障时要认真检查和修理,不准采用向化油器阻风口加注燃油的方法启动发动机,防止回火造成事故。
第三十三条开车前应要注意检查轮胎的气压状况,防止轮胎缺气或螺丝松动引起钢圈弹出伤人。
第三十四条进入车底部维修检查时,首先熄火并拉紧手闸,关闭电门,将车门锁好,前后车轮要掩好,防止溜车伤人。
车底下有人作业时,应在驾驶室明显地方悬挂不准启动发动机的警示牌,以防车动伤人。
第三十五条车辆在加油站加油时,应遵守油库有关防火制度,并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车辆起步前,必须鸣号(笛)警示。
第三十七条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靠边停车并打开应急灯。
第三十八条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需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段,应在车身后设警示标志,夜间应开示宽灯、尾灯、闪光灯。
第三十九条行车过程中需要停车时,必须选择靠道路右侧的安全地点,但不准停放在坡道上。
若在坡道上发生故障停车时,必须保证打掩和作好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关闭发动机,切断电源,给上停车制动,并锁好车门。
第四十一条在下列地点不得停放车辆(故障和紧急情况例外):1、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救护车库门口和消防栓等1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急转弯处、陡坡、狭路、桥梁、地中衡和仓库大门15m以内地段。
3、各种采掘设备的作业半径内、主要运输干道及汽车的盲区内。
第四十二条矿内各类生产车辆,如平板拖车、推土机、挖掘机、工程车辆及重型卡车、各种前装机等未准许可严禁驶入矿行政办公区,因工作需要必须经矿调度部门批准。
第四十三条拖板车的行驶,如果占用交通线路需临时阻断交通,要由矿调度部门批准,并设警戒或标志,夜间应采用发光/反光标志。
第四十四条在采场生产现场停放车辆时,应停放在平地上。
对地表不平可能造成溜车的,由该车驾驶员负责打掩,确认安全后方可检查。
第四十五条超高货物的运输,其高度大于各类线路(管路)安全高度的净空时,需要临时支高、拆除线路(管路)或采取其它临时性措施时,应同所属单位协商并征得同意,经矿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矿调度后,由有关部门施工。
第三章指挥车辆管理办法(含施工单位)第四十六条为了加强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统一由设备管理部调拨至各使用部门。
第四十八条调拨至各使用部门的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第一责任人为该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应指定固定的车辆使用人,以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五十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必须具有所驾驶车辆对应的驾驶证及矿内准驾证。
第五十一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不得在未经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下借予其他部门使用,更不得擅自借给外单位。
第五十二条禁止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行为,一经发现,按矿内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禁止疲劳驾驶。
第五十三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轮胎、外观等),如发生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相关责任。
第五十四条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车辆驾驶者必须严格遵守露天矿矿内交通规则,必须配有警示标志(旗杆、安全标志灯、安全警示灯等)。
第五十五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矿用无照指挥车辆开出矿区,如需要到旧县加油站加油必须有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出加油期间不得在外逗留,禁止驶出加油站路线以外的区域。
如驾驶者不按照本规定执行,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部门负责人及驾驶者承担。
第五十六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完备、外观良好。
第五十七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
第五十八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如出现故障,及时与设备管理部联系,确定故障后,按照设备管理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车辆修理审批单,设备管理部接到矿领导签字确认的车辆修理审批单后及时安排外委修理单位对故障车辆实施修理。
第五十九条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常规保养工作,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相应的车辆保养审批单,统一安排保养。
第六十条如发现任何违规情况,所有责任由矿内指挥、工具车辆的使用人及该车辆使用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
第六十一条此制度由发布起开始执行。
第四章外出车辆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为了规范公司车辆,外出办公等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