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
起尘量计算方法

起尘量计算方法(一)建设工地起尘量计算:()⎪⎭⎫⎝⎛⨯⎥⎦⎤⎢⎣⎡-⨯⎪⎭⎫ ⎝⎛⨯⨯⨯=43653653081.0T w V s P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工地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P —可扬起尘粒(直径<30um)比例数;石子路面为0.62,泥土路面为0.32; s —表面粉矿成分百分比,12%; V —车辆驶过工地的平均车速,km/h ; w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 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二)道路起尘量计算:⎪⎭⎫ ⎝⎛⨯⨯⨯⨯⨯=4139.0823.0000501.0T U V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道路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的平均车速,km/h ; U —起尘风速,一般取5m/s ; 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三)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计算:()()lQ Q E A l P d D C Q A c A ⨯=⨯⨯-⨯⨯-⨯⨯=-61024式中:Q A —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t ;C —每小时平均车流量,辆/h ;D —计算的总天数,365天;d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P —道路级别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8; Ac —消尘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2; l —道路长度,km; Q —道路年起尘量,t 。
(四)煤堆起尘量计算:⎥⎦⎤⎢⎣⎡⨯⎥⎦⎤⎢⎣⎡⨯⎥⎦⎤⎢⎣⎡⨯⎥⎦⎤⎢⎣⎡⨯=15255905.105.0f d D V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煤堆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煤堆的平均车速,km/h ; d —每年干燥天数,d ;f —风速超过19.2km/h 的百分数。
(五) 煤堆起尘量计算:Q m =11.7U 2.45·S 0.345·e -0.5ω·e -0.55(W-0.07)式中:Qm —煤堆起尘量,mg/s ;U-临界风速,m/s ,取大于5.5m/s ; S-煤堆表面积,m 2; ω-空气相对湿度,取60%; W-煤物料湿度,原煤6%。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附件 3施工扬尘产生、减少系数表工地种类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 /平方米·月)建筑施工 1.01市政(拆迁)施工 1.64扬尘排放量减少系数(千克 /平方米·月)工地种类扬尘种类扬尘污染控制举措举措达标是否道路硬化举措0.071 0界限围挡0.047 0 一次扬尘裸露地面覆盖0.047 0 建筑工地易扬尘物料覆盖0.025 0按期喷洒克制剂0.03 0运输车辆机械冲刷装置0.31 0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简略冲刷装置0.155 0道路硬化举措0.102 0界限围挡0.102 0 一次扬尘市政(拆迁)易扬尘物料覆盖0.066 0 工地按期喷洒克制剂0.03 0运输车辆机械冲刷装置0.68 0 二次扬尘运输车辆简略冲刷装置0.034 0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当地域全部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关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余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质施工面积计算。
3.施工扬尘控制举措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举措达标标准以下,每项控制举措的随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举措视为不达标。
3.1 道路硬化举措3.1.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办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知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可以有显然的灰尘;道路打扫时都一定采纳洒水举措。
3.2 界限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备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围挡一定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资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掉时期,应在建筑构造外侧设置防尘布;随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可以有大于0.5 厘米的空隙,围挡不得有显然损坏的破绽。
施工扬尘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

污染物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计算方法一、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拆迁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备注:本表涉及的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均为原环境保护部按照抽样测算方法测定的结果。
四、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环境保护税建筑扬尘07

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千克/平方米·月)
措施达标
是
否
0.071
0
0.047
0
0.047
0
0.025
0
0.03
0
0.31
0
0.155
0
0.102
0
0.102
0
0.066
0
0பைடு நூலகம்03
0
0.68
0
0.034
0
根据不同的工地类型,选择 不同的扬尘产生量系统
施工方在施工过 程中,采取多种 扬尘污染控制措 施,应将各项措 施对应的削减系 数相加
七、申报操作
步骤:进入电子税务局—其他申报
步骤二:进入电子税务局—其他申报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步骤三、进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步骤四、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方法选是
步骤五、保存—按确定
步骤七、点击进入申报表
四、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环境保护税由2018年1月1日征收,按月计算,按季度申 报
五、纳税人
建筑扬尘的纳税人为施工方
六、申报方式
建筑扬尘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即抽样测算,用B表进 行申报。
凡五邑地区的施工方,要办“跨区税源登记”才能在 施工地进行申报环保税。
外地的企业可在施工地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办理报 税。
三、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工地类型 建筑施工 市政(拆迁)施工
工地类型
扬尘类型
建筑工地
一次扬尘 二次扬尘
市政(拆迁)工地
一次扬尘 二次扬尘
扬尘产生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 1.01 1.64
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起尘量计算方法

起尘量计算方法(一)建设工地起尘量计算:()⎪⎭⎫ ⎝⎛⨯⎥⎦⎤⎢⎣⎡-⨯⎪⎭⎫ ⎝⎛⨯⨯⨯=43653653081.0T w V s P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工地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P —可扬起尘粒(直径<30um)比例数;石子路面为0.62,泥土路面为0.32; s —表面粉矿成分百分比,12%;V —车辆驶过工地的平均车速,km/h ;w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二)道路起尘量计算:⎪⎭⎫ ⎝⎛⨯⨯⨯⨯⨯=4139.0823.0000501.0T U V E 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道路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的平均车速,km/h ;U —起尘风速,一般取5m/s ;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三)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计算:()()l Q Q E A l P d D C Q A c A ⨯=⨯⨯-⨯⨯-⨯⨯=-61024式中:Q A —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t ;C —每小时平均车流量,辆/h ;D —计算的总天数,365天;d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P —道路级别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8;Ac —消尘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2;l —道路长度,km;Q —道路年起尘量,t 。
(四)煤堆起尘量计算:⎥⎦⎤⎢⎣⎡⨯⎥⎦⎤⎢⎣⎡⨯⎥⎦⎤⎢⎣⎡⨯⎥⎦⎤⎢⎣⎡⨯=15255905.105.0f d D V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煤堆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煤堆的平均车速,km/h ;d —每年干燥天数,d ;f —风速超过19.2km/h 的百分数。
(五) 煤堆起尘量计算:Q m =11.7U 2.45·S 0.345·e -0.5ω·e -0.55(W-0.07)式中:Qm —煤堆起尘量,mg/s ;U-临界风速,m/s ,取大于5.5m/s ;S-煤堆表面积,m 2;ω-空气相对湿度,取60%;W-煤物料湿度,原煤6%。
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

广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除、设备安装工地及装饰修缮工地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地渣土等物料。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交通系统(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天桥等)、供电系统、供水系统、燃气系统、通讯系统、供热系统、防洪系统、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排放量的核算,不产生地面扬尘的地下或水下工程、抢险救灾及应急工程以及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小型房屋建筑工程、拆除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小型拆除工程、施工期5日以下(含5日)且施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含200平方米)的临时性、养护性市政工程除外。
一、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方法及公式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物料衡算法进行。
式中:W:扬尘排放量,吨;W b:扬尘产生量,吨;W p:扬尘削减量,吨。
(一)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式中:A: 测算面积,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工地的主体结构工程阶段、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阶段按本核算期内完成及正在进行施工的建筑面积计;房屋建筑工地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市政工地按本核算期内完成及正在进行施工的施工面积计。
其中房屋建筑工地中有基坑开挖工序的施工面积按基坑外侧边线围成面积计,没有基坑开挖工序的工地,施工面积则按建筑物占地面积计。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本核算期内的施工长度,其它市政工程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本核算期内的施工长度。
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地及其临时占地)。
房屋建筑工地地基与基础工程阶段包括从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到基础完成,包括平整场地、场地清理、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地基处理、工程桩基等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阶段从基础工程阶段结束到结构工程完成,包括地下室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等工程;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阶段从结构工程完成到工程收尾阶段之前,包括建筑装饰装修、保温和防水、机电安装等工程。
《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和施工扬尘2个行业相关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
二、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一)第三产业排污者污水排放量计算公式污水排放量(吨/月)=用水量(吨/月)×行业污水排放系数污水排放量:排污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污水排放量;用水量:排污者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用水量;行业污水排放系数:通过对小型排污者的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进行测算及行业分类统计,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相关技术规范,具体行业类型及对应的产污系数,见表1。
表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小型三产污水排放系数(二)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公式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是参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中相关系数执行,见表2。
表2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注: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3.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环评中常用到地计算公式

环评中常用到的计算公式1. 起尘量计算方法 (1)2. 居民区与工作区标准限值转换公式 (6)3. 锅炉燃煤烟气 (7)4. 焊接废气 (7)5. 注塑废气 (9)6. 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10)7. C X H Y与COD的转化关系 (12)8. COD的理论计算 (12)9. 湿式除尘器耗水量 (19)10. 江苏省城市用水与公共用水定额 (20)11. 等效排气筒速率以及排气筒高度计算 (24)1.起尘量计算方法(一)建设工地起尘量计算:()⎪⎭⎫⎝⎛⨯⎥⎦⎤⎢⎣⎡-⨯⎪⎭⎫ ⎝⎛⨯⨯⨯=43653653081.0T w V s P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工地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P —可扬起尘粒(直径<30um)比例数;石子路面为0.62,泥土路面为0.32; s —表面粉矿成分百分比,12%; V —车辆驶过工地的平均车速,km/h ; w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 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二)道路起尘量计算:⎪⎭⎫ ⎝⎛⨯⨯⨯⨯⨯=4139.0823.0000501.0T U V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道路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的平均车速,km/h ; U —起尘风速,一般取5m/s ; 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三)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计算:()()lQ Q E A l P d D C Q A c A ⨯=⨯⨯-⨯⨯-⨯⨯=-61024式中:Q A —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t ;C —每小时平均车流量,辆/h ;D —计算的总天数,365天;d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P —道路级别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8; Ac —消尘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2; l —道路长度,km; Q —道路年起尘量,t 。
各情况起尘量计算方法

起尘量计算方法(一)建设工地起尘量计算:()⎪⎭⎫ ⎝⎛⨯⎥⎦⎤⎢⎣⎡-⨯⎪⎭⎫ ⎝⎛⨯⨯⨯=43653653081.0T w V s P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工地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P —可扬起尘粒(直径<30um)比例数;石子路面为0.62,泥土路面为0.32; s —表面粉矿成分百分比,12%;V —车辆驶过工地的平均车速,km/h ;w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二)道路起尘量计算:⎪⎭⎫ ⎝⎛⨯⨯⨯⨯⨯=4139.0823.0000501.0T U V E 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道路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的平均车速,km/h ;U —起尘风速,一般取5m/s ;T —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三)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计算:()()l Q Q E A l P d D C Q A c A ⨯=⨯⨯-⨯⨯-⨯⨯=-61024式中:Q A —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t ;C —每小时平均车流量,辆/h ;D —计算的总天数,365天;d —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 的天数;P —道路级别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8;Ac —消尘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2;l —道路长度,km;Q —道路年起尘量,t 。
(四)煤堆起尘量计算:⎥⎦⎤⎢⎣⎡⨯⎥⎦⎤⎢⎣⎡⨯⎥⎦⎤⎢⎣⎡⨯⎥⎦⎤⎢⎣⎡⨯=15255905.105.0f d D V E式中:E —单辆车引起的煤堆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 ;V —车辆驶过煤堆的平均车速,km/h ;d —每年干燥天数,d ;f —风速超过19.2km/h 的百分数。
(五) 煤堆起尘量计算:Q m =11.7U 2.45·S 0.345·e -0.5ω·e -0.55(W-0.07)式中:Qm —煤堆起尘量,mg/s ;U-临界风速,m/s ,取大于5.5m/s ;S-煤堆表面积,m 2;ω-空气相对湿度,取60%;W-煤物料湿度,原煤6%。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 W B+ W KW B= A × B ×TW K= A ×(P11+ P12+ P13+ P14+ P2+P 3)× T(2)拆迁工程:W = W B+ W KW B = A × B×TW K= A ×(P16+ P17+ P18)× 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P11、P12、P13、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16、P17、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5、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计算例题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的计算通常基于施工现场扬尘排放的情况和相关的税费政策。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计算例题:
假设某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量为每天1000克,环保税税率为每克0.1元。
首先,计算每天的扬尘环保税:
每天的扬尘环保税= 扬尘排放量×环保税税率
= 1000克×0.1元/克
= 100元
接下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税周期,例如假设每个计税周期为一个月(30天)。
然后,计算每个计税周期的扬尘环保税:
每个计税周期的扬尘环保税= 每天的扬尘环保税×计税周期天数
= 100元×30天
= 3000元
这个例题是一个简化的计算示例,实际的扬尘环保税计算可能涉及更多的因素和具体的税收政策。
建议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以及实际的扬尘排放数据进行准确的计算和申报。
起尘量计算方法

起尘量计算方法(一)建设工地起尘量计算:式中:E—单辆车引起的工地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P—可扬起尘粒(直径<30um)比例数;石子路面为0.62,泥土路面为0.32;s—表面粉矿成分百分比,12%;V—车辆驶过工地的平均车速,km/h;w—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的天数;T—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二)道路起尘量计算:式中:E—单辆车引起的道路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V—车辆驶过的平均车速,km/h;U—起尘风速,一般取5m/s;T—每辆车的平均轮胎数,一般取6。
(三)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计算:—一年中单位长度道路的起尘量,t;式中:QAC—每小时平均车流量,辆/h;D—计算的总天数,365天;d—一年中降水量大于0.254mm的天数;P—道路级别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8;Ac—消尘系数,如内环线以内可取0.4,内外环线之间取0.2;l—道路长度,km;Q—道路年起尘量,t。
(四)煤堆起尘量计算:式中:E—单辆车引起的煤堆起尘量散发因子,kg/km;V—车辆驶过煤堆的平均车速,km/h;d—每年干燥天数,d;f—风速超过19.2km/h的百分数。
(五) 煤堆起尘量计算:=11.7U2.45·S0.345·e-0.5ω·e-0.55(W-0.07)Qm式中:Qm—煤堆起尘量,mg/s;U-临界风速,m/s,取大于5.5m/s;S-煤堆表面积,m2;ω-空气相对湿度,取60%;W-煤物料湿度,原煤6%。
(六)煤炭装卸起尘煤炭在装卸过程中更易形成起尘,其起尘量与装卸高度H、煤流柱半径R、煤炭含水量W、煤流柱中煤流密度D、风速V等有关,其中煤流柱密度是由装卸速度V和装卸高度H决定的。
露天堆煤场装卸过程中形成扬尘的主要为自卸车、铲车装卸,装卸煤落差1.5m左右。
煤炭装卸起尘量采用下式计算:式中:Q—不同设备风速条件下的起尘量,kg/a;ijQ—煤场年起尘量,kg/a;H—煤炭装卸平均高度,m;G—某一设备年装卸煤量,t;im—装卸设备种类;—不同风速条件下的起尘量,kg/a;QiG—煤场贮煤量,t;—50米上空的风速,m/s;ViW—煤炭含水量,%;f—不同风速的频率;iα—大气降雨修正系数。
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

附件5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表注:1、施工扬尘定义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2、制定依据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3、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4、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4.1道路硬化措施4.1.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4.1.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4.1.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4.2边界围挡4.2.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4.2.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4.2.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

河南省建筑扬尘排污量抽样测算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加强对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散流物料(煤炭、砂石等)堆放及装卸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 号)、《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8 号令),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一、适用范围郑州市城市规划区(含六县市、上街区)。
二、基本排放量1、拆迁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拆迁1 平方米建筑面积排放14.21 公斤粉尘确定。
2、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每填挖1 立方米砂石排放粉尘4.66 公斤确定。
3、散流物料装卸作业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装卸1 吨散流物料排放3.88 公斤粉尘确定。
4、散流物料堆放扬尘排放量核算:按照堆存1 吨散流物料每年排放1.97 公斤粉尘确定(按月核定,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可控排放量(一)拆迁施工工地、建筑施工采取以下扬尘控制措施,则扬尘排放量可以按一定比例的削减系数核定(见附表1、2)。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1)道路硬化与管理。
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2)围挡的设置。
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其边界应设置高度2.5 米以上的围挡;其余设置1.8 米以上围挡;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 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 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
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4)易扬尘物料覆盖。
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小批量且在8 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建筑施工扬尘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一般性粉尘,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核定按物料衡算方法进行,即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W = W B + W KW B = A ×B ×TW K = A ×(P11 + P12 + P13 + P14 + P2 + P3)×T(2)拆迁工程:W = W B + W KW B = A ×B ×TW K = A ×(P16 + P17 + P18)×TW: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吨;W B:基本排放量,吨;W K:可控排放量,吨;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一;P11、P12、P13、P14: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制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P2、P3: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
P16、P17、P18:拆迁工地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二;T:施工期:月。
(3)相关说明:1、对于建筑工程、拆迁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程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均包括临建工程及其临时占地)。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计。
(4)我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系数1、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见表一)表一建筑施工扬尘基本排放系数2、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见表二)表二建筑施工扬尘可控排放系数3、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见表三)表三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不达标,则按该控制措施的基本要求相对应的百分比进行扣除。
扬尘计算公式

扬尘计算公式
施工过程中会有施工扬尘产生,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有关
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5]5 号)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65 号)文件中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本项目在全线开工情况下,产生的扬尘量计算公式如下:
Q=a×S×b (公式5.1 )
式中:Q—每月施工扬尘排放量,单位kg/month;
a—单位扬尘排放量,单位kg/(month·m2),根据上述两文件,每月每平方
米用地面积扬尘排放量为0.26kg;
S—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单位m2,本项目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合计12472 m2(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分段施工,用地面积远小于全线开工条件下的面积);
b—扬尘排放调整系数,无量纲,根据上述两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扬尘
排放调整系数为1.5。
由公式5.1 可知,每天施工扬尘排放量=0.26×12472×1.5÷30=162.14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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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计算方法
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施工期和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按基本排放量和可控排放量分别计算。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
W=WB+WK
WB =A×B×T
WK= A×(P11+ P12+ P13+ P14+ P15+ P2)×T
拆迁工程:W= A×T×P16
W:施工工地扬尘排放量,吨;
WB:基本排放量,吨;
WK:可控排放量,吨;
A:建筑面积(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万平方米;
B:基本排放量排放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1;
P11、P12、 P12、 P14 、P15:各项控制扬尘措施所对应的一次扬尘可控排放量排污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2
P16拆迁工地一次扬尘系数
P2:控制运输车辆扬尘所对应二次扬尘可控排放量系数,吨/万平方米*月,详见表2
T:施工期,月,计算基本排放量时,最大值为:建筑工程12个月,市政工程8个月。
说明:
(1)对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在施面积计算;
(2)施工期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施工时间,通常按自然月计,不足一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小于15天的按0.5个月。
表1 施工工地扬尘基本排放系数
表2 施工工地扬尘可控排放系数
上表中,运输车辆冲洗采用机械冲洗装置,未达到其基本要求时,按简易冲洗装置的基本要求进行核算。
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来判定,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控制措施视为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