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经典案例分析
会展合同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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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将于下个月举办一场国际性展览,主办方为我国一家大型展览公司,承办方为我国另一家知名展览公司。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于前一个月签订了《会展合同》。
合同约定,承办方负责本次展览的场地布置、展品运输、人员接待等具体事宜,主办方负责提供展览场地、宣传推广、参展商邀请等支持。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展览即将开幕的前一周,主办方突然通知承办方,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解除合同。
承办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主办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例分析1. 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会展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主办方以资金链断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不属于上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主办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争议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本案中,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结论1. 主办方单方面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58e8a4e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98.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家集展览、会议、商务、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会展场所。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业的快速发展,会展中心承接了众多国内外大型展会。
某年,会展中心与一家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企业将在会展中心举办年度新品发布会。
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各自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场地租赁费用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与履行:2018年5月,会展中心与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企业将在会展中心举办年度新品发布会,租赁场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8年6月至2021年5月。
合同中还约定了场地租赁费用、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费用争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认为场地租赁费用过高,提出重新协商。
会展中心则认为,合同中的费用是根据市场行情和场地价值确定的,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了解费用标准,不同意调整。
3. 合同终止:由于双方未能就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会展中心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会展中心则认为,企业提前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求企业支付违约金。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1. 合同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民法典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在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场地租赁费用,企业未按约支付费用,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会展计划成功案例分析
![会展计划成功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dede88a80408763231126edb6f1aff00bed57081.png)
会展计划成功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咱们来聊聊这个超酷的科技展。
这个科技展最初的目标可不小,想要在众多展会中脱颖而出,吸引各路科技爱好者、企业大佬还有普通民众的眼球。
而且啊,这展会的地点选在一个竞争超激烈的城市,那城市里各种展会就像夜市里的小吃摊一样多。
二、会展计划亮点。
1. 主题独特又吸引人。
这个科技展的主题叫“科技:穿越现在,预见未来”。
这主题一听就很带感,就像打开了一个通往科幻世界的大门。
不像那些普通的“科技成果展”之类的名字,这个主题直接抓住了人们对未知科技的好奇和向往。
不管是科技小白还是专业人士,都被这个主题勾起了兴趣,就像蜜蜂被花朵吸引一样。
2. 创新的宣传策略。
展会的宣传可真是下了血本又充满创意。
他们首先在社交媒体上搞了个预热活动,叫“晒出你的科技幻想”。
大家纷纷上传自己想象中的未来科技产品的图片或者小视频,参与者有机会获得展会的免费门票。
这一招可不得了,一下子就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科技热潮,好多人都在讨论这个展会。
而且啊,他们还和一些知名的科技博主合作,让博主们提前探秘展会场地,然后在博客上分享。
这些博主的粉丝那可都是科技展的潜在观众啊,就像给展会拉了一群超级促销员。
3. 展区布局精心设计。
走进展会现场,那感觉就像进入了一个科技迷宫。
展区按照不同的科技领域划分得井井有条,又充满惊喜。
比如人工智能区,一进去就有一个超级智能的机器人导游来迎接你,给你介绍各种酷炫的人工智能产品。
而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区呢,直接把你带入一个如梦如幻的虚拟世界,让你体验前所未有的科技震撼。
每个展区之间还有一些互动小环节,就像游戏里的隐藏关卡一样,让观众在参观的过程中不会觉得无聊。
4. 嘉宾阵容强大。
这个展会请来了好多科技界的大腕。
有那些发明了超级算法的科学家,还有创造了热门科技产品的企业家。
这些嘉宾就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把整个展会照得光彩夺目。
他们在展会期间举办各种讲座、研讨会,分享他们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行业见解。
会展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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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展览会(以下简称“该展览会”)在我国某城市成功举办,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参展商和观众。
在展览期间,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其参展产品被多家参展商非法复制和销售,严重侵犯了其知识产权。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二、案情分析1. 侵权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原告对其参展产品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
侵权方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和销售原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和商标权。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权方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证据收集与固定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展会期间拍摄的照片,证明侵权方在展位上展示和销售了与原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侵权产品;(2)展会期间拍摄的视频,证明侵权方在展位上展示和销售了与原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侵权产品;(3)展会期间购买的侵权产品,证明侵权方销售了与原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侵权产品;(4)原告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商标注册证书,证明原告对涉案产品享有著作权和商标权。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侵权方的侵权行为,遂判决侵权方:(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复制、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侵权产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原告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在会展活动中,参展商和主办方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展会主办方责任展会主办方在举办展会过程中,有义务对参展商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确保参展产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中,如果展会主办方尽到了审查义务,或许可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3. 参展商自律参展商在参展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会展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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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是我国举办的一项大型国际性展会,每年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和消费者参与。
2019年,博览会期间发生了一起侵权纠纷案,涉及参展商、博览会主办方及消费者等多方利益。
本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对会展行业的法律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某知名品牌企业(以下简称“品牌企业”)在博览会上参展,其展位设计独特,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然而,在展会期间,品牌企业发现其展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搭建的类似展位所包围,且该第三方在展位上销售的产品与品牌企业产品高度相似。
2. 争议焦点(1)第三方搭建的类似展位是否侵犯了品牌企业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2)博览会主办方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产品时,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案件审理1. 法院判决(1)第三方搭建的类似展位侵犯了品牌企业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品牌企业经济损失。
(2)博览会主办方在展会期间未能有效监管,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产品时,若遭受损失,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演出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保护本案中,第三方未经授权搭建类似展位,侵犯了品牌企业的商标权和著作权。
这提醒我们,在会展活动中,参展商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展会主办方责任博览会主办方在展会期间负有管理责任,应加强对参展商的监管,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会展法律广告案例分析(3篇)
![会展法律广告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015097d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88f4101.png)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逐渐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
然而,在会展业的繁荣背后,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某国际会展公司侵权纠纷案为例,分析会展法律广告案例分析。
二、案件概述某国际会展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举办一场国际性展览会时,未经授权在其宣传广告中使用了某知名企业的商标。
该知名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发现后,认为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将原告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原告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被告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果构成侵权,原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案例分析1. 原告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被告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在本案中,原告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了被告的注册商标,且与被告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原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2. 如果构成侵权,原告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原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原告应立即停止在宣传广告中使用被告商标的行为。
(2)消除影响:原告应在适当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消除因侵权行为给被告造成的负面影响。
(3)赔偿损失:原告应赔偿被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五、启示与建议1.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使用他人商标。
在举办会展活动时,应确保宣传广告内容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2. 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和培训。
3. 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提高维权效率。
会展展架案例分析报告
![会展展架案例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099969bf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e6.png)
会展展架案例分析报告会展展架是一种常见的展览器材,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展览会和活动中,能够有效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信息。
以下是一些会展展架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电子产品展会某电子产品公司参加了一场电子产品展会,希望能够吸引更多的观众和潜在客户。
他们选择了一种时尚简约的会展展架,采用金属材质,配以现代感的LED灯光。
展架的设计上使用了公司的Logo,使得展台更具有品牌辨识度。
在展台上,他们使用了多个展架来展示各种电子产品,同时还设置了一个舒适的休息区,吸引观众停留和咨询。
这样的展架设计和布局,使得该公司成功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潜在客户,提升了品牌影响力。
案例二:某汽车展览会某汽车公司参加了一场国际汽车展览会,希望通过展台来展示最新的汽车产品和科技创新。
他们选择了一种高端大气的会展展架,采用了大面积的玻璃结构,展示了汽车公司的创新理念和时尚设计。
展架的内部设置了多个展示区域,用于展示不同系列的汽车产品。
为了吸引观众的注意力,他们还设置了互动体验区域,让观众可以近距离感受到汽车的驾驶体验。
这种会展展架的设计,使得该公司在展览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吸引了很多潜在客户和合作伙伴。
案例三:某餐饮行业展览会某餐饮企业参加了一场餐饮行业展览会,希望能够展示自己的特色菜品和优质服务。
他们选择了一种轻便易搭建的会展展架,使用了高品质的印刷画面,展示了各种美食的精美图片。
展架的设计上注重了展示效果和互动性,他们在展架上设置了一个操作体验区,让观众可以亲自动手制作一道菜品,增加了观众的参与感。
此外,他们还配备了专业服务人员,为观众提供详细的菜品介绍和咨询。
这样的展架设计,使得该企业在展览会上吸引了很多观众和潜在顾客,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额。
综上所述,会展展架在各个行业的展览会和活动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布局,会展展架能够有效展示企业形象和产品信息,吸引更多的观众和潜在客户。
不同行业的会展展架案例展示了其灵活性和多样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目标来选择和设计展架,以实现最佳的展示效果和宣传效果。
展览展示案例与分析
![展览展示案例与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bdf7348ddccda38366baf20.png)
案例一:2004中国国内广告展扫描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国就有不下20个广告展。
仅仅在2月,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展览就有7个,3月份有6个,4月份有4个。
业内人士担心,一旦形成恶性竞争,价格战将不可避免。
“公司每年都接到不下十个广告展邀请函,各主办单位为吸引企业参展都使出了浑身解数。
而企业面对如此多的展览不可能都参加,该选择谁,放弃谁,也令企业无所适从。
”一家广告材料生产商在评价目前国内广告展过多时如此说。
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各有一个广告展的品牌展览,在业内都具有比较广泛的影响力。
它们分别是已经举办了十届的北京国际广告展示交易会,举办了十一届的上海国际广告技术设备展览会,以及举办了七届的广州国际广告展。
这三个展览分别成为华北、华东、华南地区广告展览的领头羊。
1.“广告”展鱼龙混杂面对巨大而又充满变数的市场,常常会有许多企业展示出“初生牛犊”的劲头,冲击现有的市场格局。
并不是展览有了些年头,有了些影响力,就没有人敢向你叫板。
“广告展”的三大格局能否会被打破?陈年佳酿是否能经久弥香?面对新的市场形势,老字号能否吸取新能量,在巩固已有优势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开拓新的市场?这些都是需要市场来考证的问题。
目前,广告展览已经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局面。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广告展的出现?据业内专家分析,随着广告技术行业的日趋完善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这个行业的巨大市场潜力。
像喷绘、雕刻机等生产企业,在国内市场赢得了竞争优势,正计划走向国际市场。
这种情况下,他们更要树立形象,让更多的终端客户认识自己,并能寻找到新的合作伙伴。
于是很多展览公司瞄准了这块大市场,许许多多的“广告四新展”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一位广告材料的生产厂家透露,每年他们接到的全国各地的广告展览邀请函很多,各展览主办单位为了吸引客户参加使尽了浑身解数。
面对国内大大小小的展览,他们表示“有点傻眼”,很难去选择。
都参加劳民伤财;不参加,又怕错失了一次与众多客户当面洽谈、展示形象、提升销量的好机会。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ef5a3a7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c6.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会展业的日益繁荣,会展法律法规在规范会展市场秩序、保障参展商和观众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会展纠纷案件的剖析,探讨会展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市举办了一场国际汽车展览会。
某汽车品牌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作为参展商,在展览会期间因与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乙公司”)发生纠纷,导致其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 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消费者权益?四、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 合同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参展合同,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且生效。
2. 合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参展义务,而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参展场地和设施,导致甲公司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因此,乙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
3.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本案情况,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消费者权益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其中,消费者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适的参展场地和设施,导致甲公司参展活动受到影响。
会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会展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ee504c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c8.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是一家专门举办各类国际性展览、会议的综合性服务机构。
2019年,我国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计划在会展中心举办一场大型产品发布会。
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企业租赁会展中心场地举办发布会,租赁期限为3天,租赁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还约定了以下条款:1. 企业应于租赁期限前30天向会展中心支付租赁费用;2. 企业应按照会展中心的要求,对场地进行布置,确保符合发布会的要求;3. 企业应自行承担因发布会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搭建费用、设备租赁费用、人员费用等;4. 合同签订后,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5. 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二、案例分析1. 案情概述2019年11月,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会展中心支付了租赁费用。
然而,在租赁期限即将到来时,企业突然提出因市场变化,决定取消发布会。
企业认为,由于市场变化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会展中心则认为,企业取消发布会属于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最终诉至法院。
2.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3. 案件审理法院审理认为,企业取消发布会的原因并非不可抗力,而是市场变化。
因此,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进一步指出,虽然市场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但并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企业有义务对市场变化进行预测和应对,而非简单地以市场变化为由免除责任。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4e0c8461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58d1dee.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展览会(以下简称“展会”)于2019年在中国某城市成功举办。
展会吸引了来自全球各地的参展商和观众,涵盖了高科技、文化创意、消费品等多个领域。
在展会期间,某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其展位附近有其他参展商(以下简称“被告”)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其商标相同的标识和宣传材料,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和知识产权。
二、案件经过1. 发现侵权行为:展会期间,原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在巡视展位时,发现了被告的侵权行为。
被告的展位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且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原告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描述。
2. 初步沟通:原告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立即与被告进行了沟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撤下相关标识和宣传材料。
被告承认侵权行为,但表示愿意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以了结此事。
3. 法律咨询:原告考虑到被告的侵权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决定寻求专业法律机构的帮助。
经过咨询,原告得知被告的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问题,遂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4. 提起诉讼: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同时,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的侵权产品进行查封扣押。
5.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了专业机构对被告的侵权产品进行了鉴定,确认被告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6. 判决结果: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商标侵权: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标识,属于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被告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与原告产品相似的图片和文字描述,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赔偿损失:法院根据被告的侵权程度、原告的经济损失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会展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
![会展的法律纠纷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192b149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b2.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是一家位于我国某大城市的大型综合性会展场所,具备承接各类国际、国内会展活动的条件。
2019年,会展中心与某国际知名展览公司(以下简称“展览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展览公司将在会展中心举办每年一度的国际化工展览会。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违约责任等。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场地租赁费用、展会组织、宣传推广等方面产生了一系列分歧,最终导致合同解除。
展览公司以会展中心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会展中心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场地租赁费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 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是否到位?3. 展览公司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宣传推广义务?4. 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三、案件分析1. 场地租赁费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场地租赁费用为每年人民币100万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展览公司认为会展中心在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增值服务的情况下,要求支付高额的场地租赁费用不合理。
而会展中心则认为,场地租赁费用是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确定的,且已提供相关增值服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约定场地租赁费用,且未提供证据证明会展中心存在违约行为。
因此,场地租赁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问题展览公司认为,在展会期间,会展中心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安保、清洁、餐饮等服务,导致展会效果不佳。
而会展中心则认为,已尽到服务保障义务,且展览公司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服务不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展会期间的服务保障内容。
由于展览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会展中心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法院认定会展中心已尽到服务保障义务。
3. 宣传推广义务问题展览公司认为,在展会宣传推广方面,会展中心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推广,导致参展商数量减少。
中国会展重点案例剖析文案
![中国会展重点案例剖析文案](https://img.taocdn.com/s3/m/3360380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95.png)
案例三:义乌小商品博览会
义乌小商品博览会是中国最大的小商品展览会,也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展览会之一。其成 功之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商品种类丰富:义乌小商品博览会涵盖 了玩具、礼品、家居用品等多个领域, 为参展商和观众提供了丰富的选择
贸易功能突出:义乌小商品博览会是一 个重要的贸易平台,为全球的小商品采 购商和供应商提供了交流和合作的渠道
全方位贸易服务:广交会不仅提供商品展示和销售的平台,还为参展商提供了一系列 贸易服务,如贸易配对、商务咨询等
国际化程度高:广交会吸引了全球各地的采购商和参展商,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合作 和交流
行业引领:广交会涉及的商品种类繁多,反映了中国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和趋势,对行 业有引领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
Part 7
总结与展望
品牌影响力大:义乌小商品博览会已经 成为中国小商品行业的代表性活动,具 有广泛的品牌影响力和行业号召力
Part 4
总结
总结
以上三个案例是中国会 展行业的代表性展览会 ,它们的成功经验和创 新之处对于其他会展活 动具有借鉴意义
未来,中国会展行业将 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为 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产 业升级发挥更加重要的 作用
20XX
中国会展重点案例剖析 文案
演讲者: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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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一:上海国际车展
2 案例二:深圳高交会
3 案例三:义乌小商品博览会
4 总结
5 案例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6 案例五: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7 总结与展望
中国会展重点案例剖析文案
中国会展业在近年来发展迅速,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 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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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剖析几个中国会展的重点案例,以揭示其成功 经验和创新之处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a999b8f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ff.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汽车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具影响力的汽车行业盛会。
每年吸引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厂商参展,展示最新汽车产品和技术。
2019年,某国际汽车展览会如期举行,吸引了大量观众参观。
在展览会期间,某汽车厂商(以下简称“参展商”)展出了一款新型电动汽车。
然而,在展会期间,该参展商发现另一家汽车厂商(以下简称“侵权商”)在展位上展出了一款与自身展出的电动汽车外观高度相似的车型。
经过调查,参展商发现侵权商并未取得该车型外观设计专利,且该车型外观设计明显抄袭了参展商的专利设计。
二、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2. 侵权行为认定本案中,侵权商在展览会期间展出与参展商专利设计高度相似的车型,侵犯了参展商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侵权商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此外,侵权商未经授权展出与参展商专利设计相似的车型,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参展商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侵权商的行为也构成不正当竞争。
3. 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会展法律案例(3篇)
![会展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ee06c4a3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64.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位于我国某大城市,是一家集展览、会议、商务、休闲于一体的综合性会展场所。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展产业的蓬勃发展,会展中心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和机构举办各类展会。
然而,在2018年,会展中心与某国际知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生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2017年,企业计划在会展中心举办一场大型国际展会。
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展会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企业负责展会策划、组织、实施和运营,会展中心提供场地、设施、服务等。
展会举办时间为2018年5月,预计展出面积达10,000平方米,参展商约200家。
协议签订后,企业按照约定进行了展会策划和招商工作。
然而,在展会临近举办之际,企业突然以市场环境变化为由,提出减少展出面积和参展商数量。
会展中心认为,此举违反了协议约定,遂拒绝接受。
双方就此发生争执,最终导致企业单方面取消展会,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场地费用。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是否可以单方面变更协议内容?2. 展会场地费用是否应全额退还?3. 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展会合作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受法律保护。
关于企业提出的变更协议内容,法院认为,虽然企业在协议签订后提出减少展出面积和参展商数量,但并未征得会展中心的同意,也未提供充分的市场环境变化证据,因此,企业的变更要求不符合协议约定。
关于展会场地费用,法院认为,由于企业单方面取消展会,导致会展中心无法实现场地利用,造成了实际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企业应退还会展中心已支付的场地费用。
关于违约行为,法院认为,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
企业未按约定举办展会,违反了协议约定;会展中心在未充分了解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拒绝企业变更协议,也构成违约。
会展方面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会展方面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971754b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e7.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会展业的快速发展,会展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案例以某国际展览会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为背景,旨在分析会展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案情2019年,我国某城市举办了一场国际性的电子产品展览会。
在展览会上,一家名为“创新科技”的参展商展出了其自主研发的新款智能手机。
这款手机在设计、功能等方面均具有创新性,且已申请了多项专利。
然而,在展览会期间,另一家名为“先锋电子”的参展商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展位上展示了与“创新科技”手机外观设计高度相似的另一款智能手机。
“创新科技”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展览会组织者投诉,要求“先锋电子”停止侵权行为。
展览会组织者经调查核实后,要求“先锋电子”立即撤下侵权产品,并赔偿“创新科技”经济损失。
然而,“先锋电子”对此表示拒绝,认为其产品与“创新科技”的产品并不构成侵权。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先锋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创新科技”的专利权?2. 展览会组织者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案例分析(一)关于“先锋电子”是否侵犯“创新科技”的专利权1.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2)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实质上相同,但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3)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在实质上相同,但经过简单的改造或改变后仍能实现相同的功能。
2. 本案分析在本案中,“创新科技”的智能手机已申请了多项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根据上述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被控侵权产品“先锋电子”的智能手机在外观设计上与“创新科技”的智能手机高度相似,属于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2)在功能上,两款手机也具有相似之处,属于实质上相同的技术特征。
因此,可以认定“先锋电子”的产品侵犯了“创新科技”的专利权。
优秀会展案例
![优秀会展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89fafc83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2d.png)
优秀会展案例优秀会展案例一: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CIIE)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中国政府主办的首个以进口为主题的国际博览会。
该博览会于2018年首次举办,吸引了来自172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展。
博览会分为国家展、企业展和商业展三大板块,展示了全球各类商品和服务。
通过举办这个博览会,中国为全球企业提供了一个展示和推广产品的平台,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CES是全球最大的消费电子和科技创新展览会,每年一度。
该展览会汇聚了来自全球的科技公司,展示最新的消费电子产品和科技创新。
参展企业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吸引客户和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也有机会与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合作。
CES 展览会已成为科技行业的重要盛会,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推广消费电子产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优秀会展案例三:上海车展上海车展是中国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强的汽车展览会之一。
每年一度的上海车展吸引了来自全球的汽车制造商和相关企业参展,展示最新的汽车产品和技术。
参展企业通过展示自己的产品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同时也有机会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商务洽谈。
上海车展为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了解和购买最新汽车产品的机会。
优秀会展案例四:国际花卉博览会国际花卉博览会是一个展示和交流花卉产业的重要平台。
该博览会吸引了来自全球的花卉种植商、花艺设计师和相关企业参展。
展会展示了各类花卉和花卉产品,同时也举办了花艺设计和花卉市场等相关活动。
参展商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花卉产品和花艺设计吸引客户的关注,扩大市场份额。
国际花卉博览会为花卉产业的发展和交流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
优秀会展案例五: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中国国际海洋博览会是中国唯一的以海洋为主题的国际博览会。
该博览会吸引了来自全球的海洋产业企业和专业人士参展。
展会展示了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科技和海洋旅游等领域的最新成果和技术。
参展企业可以通过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技术吸引客户和投资者的关注,同时也有机会与其他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交流和合作。
会展典型案例精析
![会展典型案例精析](https://img.taocdn.com/s3/m/077c2263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b8.png)
会展典型案例精析一、案例一:某科技展的火爆与冷场元素。
(一)展会概况。
这个科技展号称汇聚了全球最尖端的科技成果,从智能机器人到超高速量子计算技术,场地规模巨大,足足占了好几个展馆。
参展商们也是满怀期待,前期宣传那叫一个铺天盖地,各种酷炫的科技概念海报贴满了大街小巷,社交媒体上也是话题不断。
(二)火爆之处。
1. 明星展品。
有一家公司推出的家用智能助手机器人,简直就是展会的明星。
这个小机器人不仅能听懂各种方言,还能根据主人的生活习惯自动调整家居设备。
比如说,当你下班回家,它能感应到你进门,然后根据你的日常偏好自动打开空调、播放你喜欢的音乐。
很多观众围在这个展位前,争着和机器人互动,展位被挤得水泄不通。
2. 互动体验。
另一个热门的展位是虚拟现实(VR)体验区。
观众们戴上VR设备,就仿佛置身于外太空或者古代战场。
这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让大家玩得不亦乐乎,很多人排了好几个小时的队就为了体验那几分钟的奇幻之旅。
(三)冷场之处。
1. 高深理论讲解。
有一些科研机构的展位,虽然展示的技术非常前沿,像那种关于微观粒子的研究成果。
但是他们的讲解人员一上来就讲一堆高深的理论公式,普通观众根本听不懂。
展位前冷冷清清,偶尔有几个好奇的人过来,听了几句就摇摇头走了。
2. 缺乏趣味的展示。
还有一些公司只是把产品的技术参数列在展板上,没有任何生动的展示。
比如某个新型材料公司,展板上全是密密麻麻的化学分子式和性能数据,没有实物展示,也没有有趣的演示,观众走过时都不会多瞧一眼。
二、案例二:美食展的酸甜苦辣。
(一)展会背景。
这是一个全国性的美食展,各地的美食商家纷纷前来,想要在这个平台上展示自己的特色美食,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合作伙伴。
(二)成功之处。
1. 现场烹饪表演。
有一家四川的火锅店,他们在展位上现场表演火锅底料的炒制过程。
厨师熟练地将各种香料放入锅中,随着温度升高,香气四溢。
周围的观众都被吸引过来,一边看着厨师的表演,一边流口水。
很多人当场就决定去这家火锅店尝尝,还有不少人询问加盟的事宜。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
![会展法律实际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aab0e9bc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c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以下简称“展览会”)是我国乃至亚洲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医疗器械行业盛会,每年吸引众多国内外医疗器械厂商、医疗机构、专家学者等参与。
某年,展览会期间发生了一起因产品侵权引发的纠纷,涉及多家企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情简介在展览会期间,某医疗器械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另一家参展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展出的某型号医疗器械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外观设计、功能结构等方面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原告遂向展览会主办方、被告及相关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 专利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涉嫌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2. 商标侵权判定此外,原告发现被告的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3. 展会主办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展览业管理条例》,展会主办方有义务对参展商的参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参展产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本案中,展会主办方应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四、纠纷处理1. 调解在接到原告投诉后,展览会主办方及时介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协商,被告承认其产品涉嫌侵权,同意停止销售涉嫌侵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 行政处理展览会主办方将案情报告给相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参展资格等。
3. 司法诉讼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展会主办方责任等多个法律问题,具有以下特点:1. 侵权行为严重被告的产品涉嫌侵犯原告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会展法律法规案例(3篇)
![会展法律法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fb95ebb6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2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国际展览会(以下简称“该展览会”)是我国一年一度的重要国际经贸交流活动,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政府机构参展。
在筹备过程中,该展览会组委会为吸引更多观众和参展商,采取了一系列商业推广手段,包括与多家知名媒体合作进行广告宣传,以及与多个行业协会联合举办各类配套活动。
然而,在筹备过程中,该展览会组委会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引发了法律纠纷。
二、违规操作1. 虚假宣传:在广告宣传中,该展览会组委会宣称“参展企业将获得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组委会还在宣传材料中夸大了参展商的知名度,误导了部分参展商。
2.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部分参展商在签订参展合同后,组委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展位、宣传材料等配套服务。
3. 侵犯知识产权:在配套活动中,该展览会组委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了某知名品牌的标识,侵犯了该品牌的知识产权。
三、法律纠纷1. 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部分参展商认为组委会的宣传存在虚假宣传,要求组委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组委会的宣传材料确实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
2. 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引发的纠纷:部分参展商因组委会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组委会承担违约责任。
经法院审理,组委会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被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3. 侵犯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该知名品牌发现组委会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要求组委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经法院审理,组委会被判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四、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该展览会组委会因虚假宣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2. 行政处罚: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展览会组委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展会许可等。
3. 声誉损失:该展览会组委会因违规操作,导致展览会声誉受损,影响了未来参展商和观众的信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该展览会组委会在筹备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引发了法律纠纷,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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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经典案例分析》期末考试题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案例分析班级会展091班学号2姓名颜菲2011年12月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案例分析1、发展历程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又称广交会。
从1957年起每年得春秋两季在广州举行.迄今为止已有近54年得历史,共举办了110届。
从101届起,“广交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它就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得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
所以它被称为“中国第一展”。
第一届广交会于1957年在广州春季开幕。
参展国家与地区19个,展览面积9600平方米,参展客商1223位,展出商品12000多种,交易额1755万元。
虽然一届得成交额不就是很高,可就是加上秋季,两届加在一起得成交总额占全国创会总额得百分之二十。
从1957年到1989年广交会32年才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而从1989年到2003年成交额达到200亿美元,只用了15年。
2004年广交会得展览面积达到55、5万平方米,已达到世界单年期展览会面积得第二名。
到2011年春季展会,展览面积116万平方米,展览数量58699个,参展商数量24415个,出口成交额368、8亿美元.在广交会得创办初期,主要就是以农副土特产为主。
上世纪90年代,机电产品,高新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与日用消费品逐步成为广交会得主导产品.到2006年机电占总比例得40、3%,2005年秋季参展得民营企业比例达36、57%,非公有制企业已达到70%,成为出口主力军,混合参展商为广交会得主要特色。
从单一得出口交易会变成了进出口交易会。
从1957年到2011年,54年间,累计出口成交额约8892亿美元,累计境外采购商约约572万人,参展国家地区数量增加11倍,参展客商数量增加20倍,布展面积增长120倍,出口成交额增加2100倍。
首届广交会在广州中苏友好大厦举行。
当时得展馆面积为9600平方米.1958年4月,春季广交会迁至海珠广场西面侨光路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展馆面积13000平方米。
1959年10月起,广交会会再次迁移,迁至义路展馆,展馆面积47000平方米。
1974到2008年,流花路展馆,展馆面积达17万平方米。
2008年9月,广交会搬迁到琶洲场馆,由原来得“二馆二期”改为“一馆三期”,展会时间也将延长.琶洲展馆A、B、C三区总占地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总展览面积34万平方米。
2。
组织运营特点1957年3月成立得中国出口商品陈列馆,作为广交会得常设机构,就是外贸部驻广州特派办与广东省外贸局属下得一个处级建制得事业单位.1968年,为加强对广交会常设机构得领导,以适应广交会发展得需要,将广交会期间与闭幕后得名称统称为“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
1979年国务院比准广交会常设机构改为企业性质得单位。
并在1980年成立广州对外贸易中心。
1988年,中国广州对外贸易中心改成集团性企业,改名为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随着外贸体制得改革,广交会得组团方式与组展方式也有了变革。
1978年以前,广交会由当时得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由外贸各专业公司统一经营,实行指令性计划与统负盈亏高度集中得对外贸易体制.而在1978年之后,广交会名字由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激光改成广州对外贸易中心,实行企业化得经营管理.1984年,明确28种限制进出口商品,允许一批机构无需经过经贸部就可进口非限制类商品,这些机构包括经贸部所属外贸公司与分公司,其她部门所属得外贸公司,省政府经营得外贸公司。
3、成功之处3、1展场面积不断扩大,展馆设备日趋先进。
1957年春, 首届广交会在原中苏友好大厦举办当时得展馆面积仅为18000平方米.经过三次迁址, 目前达到17万平方米, 就是首届广交会展馆面积得近10 倍。
同时,展馆设备也不断完善,尤其就是电脑在广交会得广泛使用, 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从之前得流花路展馆,到现在得琶洲场馆,由原来得“二馆二期"改为“一馆三期",展会时间也将延长。
琶洲展馆A、B、C三区总占地面积超过8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总展览面积34万平方米相比琶洲场馆展馆17万平方米。
3、2组展方式不断优化,展馆功能更加完善。
除了先进得场馆设备,各类展馆还采用国际通用得导向系统,标识非常清晰。
近几届广交会布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尤其就是重点展区与保证性摊位得布展体现出系列化、专业化与规模化得特点,场馆功能不断完善,场馆效率得到很大提高,大大促进了出口成交.3、3参展商品质量提高,商品结构不断优化。
广交会得参展商品由最初得12000余种逐届增加,目前已达10 多万种,代表着全国各地区、各行业得名优新特产品与先进技术同时,广交会得商品结构也日趋合理,不断优化.而今,工业品出口得比重已从1957年交易会创办时得20%上升到1999年得90 %以上商品结构变化最大得就是机电产品与轻纺消费品。
在第86届广交会中,出口成交额达127亿美元。
其中机电产品成交4318亿美元,占总成交额得34%,轻纺消费品成交6069亿美元,占总成交额得48 %。
3、4与会客商明显增多,客商结构明显改善.广交会创办初期,客商以香港、澳门、新加坡为主,所属国家与地区相对集中其中首届广交会客商仅1223人,来自19个国家与地区。
随着广交会得不断发展,越来越多得国家与地区得客商前来参加广交会。
在近几届广交会上, 每届与会客商均逾7万人,其中2001年与会人数达到213268万人, 远洋客商明显增多在数量增加得同时,客商来源结构也不断优化在老客商稳定不断增长得同时,新客商迅猛增长,尤其就是欧美等地得优质客商增长十分迅速,比例不断上升。
3、5出口成交稳定增长, 市场多元化战略取得成效。
1957年第一届广交会交易额仅仅1755万美元。
虽然一届得成交额不就是很高,可就是加上秋季,两届加在一起得成交总额占全国创会总额得百分之二十。
从1957年到1989年广交会32年才首次突破100亿美元.而从1989年到2003年成交额达到200亿美元,只用了15年。
到2011年春季展会,出口成交额368、8亿美元。
从1957年到2011年,54年间,累计出口成交额约8892亿美元,出口成交额增加2100倍。
3、6参展商品数量增加,商品结构不断优化.第一届广交会展出商品12000多种。
2011年春季展会,展览数量58699个,参展商数量24415个。
从1957年到2011年,54年间,参展客商数量增加20倍.在广交会得创办初期,主要就是以农副土特产为主.上世纪90年代,机电产品,高新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与日用消费品逐步成为广交会得主导产品。
到2006年机电占总比例得40、3%,2005年秋季参展得民营企业比例达36、57%,非公有制企业已达到70%,成为出口主力军,混合参展商为广交会得主要特色。
从单一得出口交易会变成了进出口交易会.4、不足之处4、1广交会得定位问题。
广交会在其54年得历史上,一开始就在中国冲破国外外贸封锁上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近几年国内会展经济蓬勃发展,广交会作为老牌交易会面临京、沪等地得大型、国际化得专业会展得冲击;同时,在经历了摊位炒卖、长虹退出广交会等新闻曝光得阵痛后,广交会得高层早在今年得春交会上就表示,广交会面对众多蓬勃兴起得专业展会需要认真思考.对于广交会得定位问题,从2002年开始,广交会难解定位困局专业展会群起围攻家电巨头接连退出。
在广交会经历了由传统产品交易到高新技术产品得角色转换之后,从今年秋交会得第一期参展与成交得情况来瞧,传统产品得交易似有“东山再起”之势。
但随着各路专业展对广交会得围攻,其“中国第一展”得地位面临挑战。
4、2计划管理模式为市场模式所代替。
这一方面就是由于广交会展位太少,另一方面就是由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外出口得迅速扩大,多元化得出口主体对展位得总体需求也在不断扩大,致使民营企业很难进人广交会。
从计划管理模式到市场模式,广交会有些失败。
4、3知识产权未得到很好保护在历届广交会中,政府对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知识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广交会展场不断扩建与完善,但离国际水准依然相差甚远,甚至远远低于新加坡与香港地区,而在短期内要让政府投人大量得资金来提高硬件设施显然不太可能.可在广交会中,只就是产权问题仍存在广交会之中。
在90届广交会中共接到关于知识产权得90件投诉。
4、4国内展览会得强大挑战,有竞争问题.在我国,“会展经济”还就是一个朝阳产业,正散发出旺盛得生命力.它给其她产业带来极大得推动作用这一点已被各地区政府或企业所共识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全国各地均纷纷举办大型展览以推动地方经济与其她产业得发展。
由于后发优势, 各地均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政府则从资金与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
这使得各地“会展经济,出手不凡,显示出强劲得实力.4、5参展商品结构有待调整。
目前,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较改革开放前有了根本性好转。
但值得注意得就是我国出口商品中传统产品多而拳头产品较少,技术含量低得产品多而技术含量高得产品少,低附加价值得产品多而高附加价值得产品少。
这种出口商品结构源于我国得要素察赋结构,十分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得升级与产品结构得优化。
因而有必要努力改变这一状况。
4、6会展环境弱化得问题由于会展市场发育不完善,同时政府意识与行为尚不规范,一定程度上使会展市场竞争松散,淘汰退出机制无法形成,所以广交会周边得会展环境相随来说,比较弱。
虽说广州就是中国会展业发展不错得城市,但相比像德国这种会展快速发展得城市,广交会周遭得会展坏境挺弱化。
5、广交会未来发展得方向与建议5、1广交会往专业化与品牌化展会发展。
办综合性展览,将资源分配到众多得展览之中,重复建设基础设施、重复搜寻价格信息、重复谈判签约等必将导致昂贵得交易成本。
相反,走专业化规模化之路,将资源优势整合于某一特定得产业或产品领域,扩大展览规模,谋求特定市场得竟争优势,增强风险抗御能力,将规模效应发挥至极限,即达到综合展览得边际成本,扩大在本行业得影响,代表本行业得发展方向,提高展览层次与知名度,所有这些必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还有利于细化分工与持续得技术创新革命。
这种专业化分工得效率在亚当·斯密得《国富论》中早有论述。
以博览会王国著称得德国就就是一例,每年举办展览会不过40余个,但在世界上居领先地位、有巨大影响得210个专业展览会,竟有2/3在德国举办。
其汉诺威国际展览中心每年举办得信息、工业、机床等博览会世界领先我国香港每年仅举办20余个展览会,但其玩具展规模排名世界第三,服装节为亚洲之最,钟表、珠宝展世界第一.这些专业展不仅给她们带来了声誉,而且得到了丰厚得社会经济效益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