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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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
关于统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标识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会议提出的“共同高举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大旗,打造统一品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XX年12月26日起,全集团公司系统使用共同标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原有形象标识停止使用。现将统一使用共同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标识工作的意义及指导原则集团公司使用统一标识,是充分发挥中国石油的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中国石油“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价值观,树立中国石油统一品牌,进一步塑造跨国企业集团新形象的重要举措。统一标识秉承对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继承性,在体现企业特色的同时,以有利于公众和消费者认知为取向,实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标识统一,中国石油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标识统一,在功能上实现标识本身服务标识和产品标识的统一。二、统一标识的图样及其寓意统一标识图样为红黄两色构成的十等分花瓣图形。标识色泽为红色和黄色,取中国国旗基本色并体现石油和天然气的行业特点。标识整体呈圆形,寓意中国石油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十等分的花瓣图形,象征中国石油主营业务的集合。红色基底突显方形一
角,不仅表现中国石油的雄厚基础,而且蕴育着中国石油无限的凝聚力与创造力。外观呈花朵状,体现了中国石油创造能源与环境和谐的社会责任。标识中心太阳初升,光芒四射,象征着中国石油蓬勃发展,前程似锦。三、统一标识的使用主体与范围(一)使用主体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2、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单位);
3、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所属分支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所属分公司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其他经授权许可使用统一标识的单位。(二)使用范围统一标识主要在下列需要显示、宣传中国石油形象的范围内使用:1、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生活区等公共场所;2、旗帜、网页及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3、事务性用品、礼品、纪念品、证章;4、产品、大型设备、运输工具、员工服装;
5、其他需要使用统一标识的范围。四、统一标识的使用方式以统一标识为基础,通过添加使用单位的中文、英文名称或缩写,实现不同使用主体在境内、外不同使用范围内对统一标识的区分使用。鉴于统一标识使用主体、范围及方式的
多样性与复杂性,本通知仅就统一标识的几种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详见另行下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手册》(以下简称《手册》)。1、在集团旗帜(以下简称司旗)上的使用方式在司旗上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中国石油”字样。司旗底色为淡蓝色。2、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或单位名称组合的使用方式(1)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会议、活动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2)统一标识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3)其他使用主体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相关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其中,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具体表述详见附件3,其他单位的名称具体表述为该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4)在同一地区分为上市部分和未上市部分的油田和炼化企业,为体现整体性和一致性,在共用场所或特定地点应该使用通用的名称(见附件4)表述。名称与统一标识的组合使用方式同上。
(5)需要时,可以将统一标识居上,下部冠用会议、活动或单位中文和/或英文名称。3、统一标识在境外的使用方式在境外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CNPC”字样。集团公司从事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炼油化工、贸易销售的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均应突出使用该种组合图样。在使用统一标识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使用场合采用竖式或横式方法与单位、活动名称相组合,以满足区分使用的需要。单位、活动名称一般应采用汉、英双语规范表述。4、统一标识在股份公司对外披露、新闻发布等场合的使用方式股份公司在对外披露、新闻发布等场合需要使用统一标识时,其组合图样可由统一标识和股份公司名称的英文简称“petrochina”组成。五、使用统一标识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统一标识的重大意义。统一标识,是集团公司坚持整体协调发展,塑造跨国公司新形象的重大举措。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统一标识的重要意义,强化“中国石油”的整体观念,支持标识整合,加快标识更新,停用原有标识,维护标识权益,把做好统一标识的各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抓实。(二)加强对统一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一标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品牌管理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品牌形象的策划、管理和维权等工作。各企
事业单位也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统一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具体工作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识工作计划,并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三)切实维护司旗使用的一致性。凡需在广场、会场、大厅、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处使用司旗时,必须严格按统一标识的组合图样、色彩、比例及旗帜底色等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换。在办公场所、大厅、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悬挂或竖立司旗。(四)有计划地做好统一标识的更换与使用工作。1、XX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建筑物、办公场所、重要接待公共场所、对外网站及印刷品(包括信封、名片等)统一标识的更换工作。其他更换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原则上在XX年12月30日前完成。凡需新用标识的地方不得再使用原标识,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得另行设计新标识。2、XX年12月31日前,完成5000座加油站外部形象的改造,全部加油站的形象改造于XX年奥运会开幕前完成。3、股份公司所生产的石化产品的包装自XX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包装。4、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产品使用新标识要注重规范,严格按集团公司产品使用统一标识管理办法执行。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属于中外合资、合作类别企业的统一标识更换工作暂缓进行,具体更换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