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比例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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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

再保险(一):再保险的概念和种类(四)(2)非比例分保(non-proportionalreinsurance)非比例分保也称做“平行再保险”(horizontalreinsurance),其特点是并无事先确定的分保比例份额。

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承担超过合同规定限额的全部损失。

原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和再保险人根据非比例分保合同再保的风险之间不具有必然的相互联系。

这是因为原保险人对承保损失的赔付并不一定引起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责任。

例如,再保险人为超过100的损失提供再保险,如果发生十次损失均在100以下,原保险人赔付十次,若再保险合同中无累计超赔分保的规定,则再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原保险人关心的是对单独风险的评估,而再保险人仅仅注意整个再保险安排的盈利情况。

因此,使用非比例分保时,对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措辞的解释,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含义。

非比例分保也有三种做法: 第一,超额损失分保(excessofloss)。

超额损失分保是非比例分保中最常见的形式。

根据超额损失分保合同,再保险人同意补偿原保险人超过一承保风险或一承保事件所造成的、约定的原保险人最大净损失的全部损失部分。

最大净损失是指由一次承保事件发生而造成的、扣除代位追偿、标的残值和其他补偿来源后,超过再保险合同规定的原保险人自留额的部分。

第二,终止损失分保(stoploss)。

终止损失分保有时也被称为“超额损失比例分保”(excessoflossratio)。

终止损失分保规定,一旦原保险人在规定险种或全部业务的损失赔付累计超过约定金额时,再保险人承担超过约定金额的全部损失,但以终止损失分保合同规定的再保险人最高赔付比例为限。

再保险人的承保责任为规定的超额损失比例乘以原保险人的理赔金额,超额损失比例为原保险人理赔金额与保费收入之比。

第三,累计超额损失分保(aggregateexcessofloss)。

累计超额损失分保与终止损失分保基本相同。

再保险合同分类【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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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为险 位超赔再保险合同;以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积赔款额 为基础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的,为事故(或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安排 超额赔款再保险时,可将所要求的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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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对于溢额超出再保险接受人最高承 担限额的部分,再保险分出人不作分保或另作分保安排。与成数分保不 同的是,溢额分保的比例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每一标的的保额大小而 变动,分出保费和赔付款项的摊回金额也随之相应变化。
(一)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自留额和分保额计算 基础的一种再保险合同。该种再保险方式下,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 受人按照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分担责任,并按此比例分出保费和分摊赔 付款。比例再保险合同又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 1.成数再保险合同 成数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对某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 保额约定固定的比例,再保险分出人对约定的业务,一律按分保比例向 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费和摊回赔付款。成数再保险合同有时还约定再保 险接受人所承担分保额的最高限额。 2.溢额再保险合同 溢额再保险合同签约双方一般约定再保险分出人对某种业务每一危险 单位保险金额自己所承担的自留额受人承担,但再保险接受人承担的溢额不超过合 同约定的最高限额(在最高限额之内承担的溢额为分保额)。签约双方以 自留额和分保额为基础,计算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之间 的比例,分别称为自留比例和分保比例。再保险分出人按分保比例向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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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课件

《非比例再保险》课件

2023
PART 04
非比例再保险的优缺点
REPORTING
优点
分散风险
非比例再保险能够将原保险人的 风险分散给其他再保险人,降低 单一风险对保险人的冲击。
灵活性高
非比例再保险可以根据原保险人 的需求和风险状况灵活调整再保 险合同的内容,满足个性化的风 险转移需求。
促进保险市场发展
非比例再保险能够促进保险市场 的竞争和合作,提高整个保定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适用哪国法律 等。
争议解决条款
规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 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2023
PART 03
非比例再保险的运作机制
REPORTING
赔款方式
01
02
03
逐案赔付
在损失发生时,再保险公 司对原保险人的损失进行 逐案赔付,通常以合同约 定的限额为限。
区别
超额赔款再保险和停止损失再保险的区别在于触发条件和分摊风险的方式不同。超额赔款再保险是在超过一定赔 款限额后触发,再保险人分摊超过部分的赔款;而停止损失再保险则是在超过一定损失额后触发,再保险人分摊 超过部分的损失。
应用场景与优势
应用场景
非比例再保险适用于处理大额风险或特殊风险,如巨灾风险、核风险等。这种再保险方式能够提供更 灵活的风险保障,满足原保险人对特定风险的转移需求。
特点
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是分摊风险的方 式与保额相关,而非与保费相关。这 种再保险方式通常用于处理大额风险 或特殊风险,能够提供更灵活的风险 保障。
种类与区别
种类
非比例再保险包括超额赔款再保险和停止损失再保险两种类型。超额赔款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其超过一定赔款 限额的赔款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而停止损失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其超过一定损失额的损失风险转移给再保险 人。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条款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条款

• 注:最低佣金率通常被用作期初预收分保 佣金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计算的分保佣 金是预收的最低分保佣金,年终时需根据 实际赔付率相对应的佣金率进行调整。
• 如果实际佣金率高于最低佣金率,则接受 公司要将分保佣金的差额支付给分出公。 但是,不管赔付率如何高,接受公司都要 支付最低分保佣金。
• 例3,一成数分保合同规定,赔付率为65% 或65%以上,最低佣金率为30%,赔付率每 降低1%,佣金率可提高0.5%,当赔付率下 降到45%或45%以下时,最高佣金率为40%。 某年年初按最低佣金率30%预收分保佣金 300000元(分保费收入1000000元)假定如 下: • 1)若年终结算时,发生赔款700000元,则 该年度分保佣金是多少,应作何调整?
1 2 3 4 5 6
-10000 +5000 -3000 +6000 +4000 -2000
-10000 -5000 -8000 -2000 +2000 -2000
0 0 0 0 200 0
非比例再保险的主要条款
一、业务类条款 二、定义类条款 三、任何一次事故条款 四、其他条款
10
(一)承保条款
• (一)最后赔款净额条款
• 最后赔款净额是指赔案全部应付赔款和应收款项已处理完 毕后的最终赔款净额。 • 计算公式: • 一次事故造成的赔款总额减去足以减少分出公司赔款的各 种金额,如损余、向第三者的追回款以及其他再保险的摊 回赔款。无论其是否实际收回皆应抵充。 • 赔款的顶层:top of the loss pile • 收回的款项应首先抵充这一部分,然后才是接受公司的责 任额,最后是分出公司的自负额。
0-5000 5000-10000 10000-20000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保险专业》预测试题1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保险专业》预测试题1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高级经济师《保险专业》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非比例再保险的方式主要包括()。

A.险位超赔再保险B.事故超赔再保险C.赔付率超赔再保险D.溢额再保险E.成数再保险正确答案:A、B、C本题解析: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超额赔款再保险又可分为:①险位超额再保险;②事故超赔再保险。

2.人寿保险标准条款中,充分体现人寿保险的根本宗旨的是()。

A.不丧失价值条款B.不可抗辩条款C.宽限期条款D.复效条款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从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或不实说明为缘由否定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但投保人欠缴保费的除外。

不可抗辩条款体现了人寿保险的根本宗旨,有利于保险人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3.按飞机保险条款规定,飞机进行正常修理或连续停航超过10天时,在此期间的保险费可以按日计算退回日保险费的( ),但如果飞机是因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修理等原因停航的,则对修理期间的停航不退费。

A.10%B.20%C.30%D.50%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飞机飞行时和停在地面上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飞机进行正常修理或连续停航超过10天时,此期间的保险费可以按日计算退回50%,但如果飞机是因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修理等原因停航的,则对修理期间的停航不退费。

4.关于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三者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三者相互关联,共同构成风险的组成要素B.风险因素可能引致风险事故C.风险事故可能造成风险损失D.风险因素必定直接导致风险损失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风险的组成要素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

风险因素造成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和风险损失的媒介。

D项,风险因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

保险学概论第7章辅导 再保险

保险学概论第7章辅导 再保险

保险学概论第7章辅导再保险本章教学要点要点:1.再保险的含义、作用及其市场组织形式;2.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3.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和预约再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章教学内容概述:一、再保险的概念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为了分散风险而将原承保的全部或部分保险业务转移给另一个保险人的保险。

在再保险中,转移风险责任的一方或分出保险业务的公司叫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承受风险责任的一方或接受分保业务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分出公司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转移出去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出额。

分出公司所接受的风险责任还可以通过签订合同再分摊给其他保险人,称为转分保。

分出公司在分出风险责任的同时,把保险费的一部分交给分入公司,称为分保费;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一定费用用以支付分出公司为展业及管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开支,叫做分保佣金或再保险手续费。

当再保险合同有盈余时,分入公司根据分保费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称为盈余佣金,也叫纯益手续费。

二、再保险的特征再保险与原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合同当事人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与原投保人无关。

2.保险标的不同。

原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或者具体为:被保险人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而再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分出的责任,分出人将原保险的保险业务部分地转移给分入人。

3.保险合同的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具有经济补偿性或者保险金给付性;而再保险合同具有责任分摊性,或补充性。

其直接目的是要对原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进行分摊。

4.保险费支付不同。

在原保险合同中,除了奖励性支付外,是单项付费的,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而在再保险合同中,保险人须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再保险人须向原保险人支付分保佣金。

三、再保险的作用再保险之所以能产生和发展是与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分不开的,再保险的作用具体表现为:1.分散风险。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常用条款

一、合同主体1. 保险人:指与再保险人签订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2. 再保险人:指接受保险人分保的保险公司。

3.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签订原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4. 被保险人:指在原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权益的人。

二、保险责任范围1. 保险人将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按照约定比例分保给再保险人。

2. 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并在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责任限额1. 责任限额:指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2. 责任限额的确定方式:(1)按比例责任限额: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比例乘以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2)按固定责任限额: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固定金额。

(3)按最低责任限额: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最低限额。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指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支付给保险人的费用。

2.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1)按比例计算:再保险人按照承担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比例支付保险费。

(2)按固定金额计算: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保险费。

3.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1)按年支付:再保险人每年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保险费。

(2)按期支付: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

五、赔偿处理1. 赔偿范围:再保险人承担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 赔偿计算方式:(1)按比例赔偿:再保险人按照承担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按固定金额赔偿: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支付方式:(1)按比例支付:再保险人按照承担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比例支付赔偿。

(2)按固定金额支付:再保险人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赔偿。

六、免赔额及除外责任1. 免赔额:指在原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 除外责任:(1)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风险。

(2)再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

5第五章非比例再保险

5第五章非比例再保险
满期保费 (earned premium) = 本年度保费 + 上年度未 满期保费准备 - 本年度未满期保费准备金

在实际业务中,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方式,其赔付率按
当年度的净保费收入(net premium income)与赔款净额
(net losses)的比率来计算,对于每一签单年度(each
6.赔款偿付方式 7.业务对象 8.双方利害关系 9.业务交换
比例在保险
非比例在保险
保险金额
赔款
有比例关系
无比例关系
同原保险费率
按摊赔数额另行厘定
有佣金规定
无佣金规定
分出人可以保留未满期责任准 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麻烦
分出人不扣留再保险人的任何 准备金
简单
原则上“短尾”业务
原则上“长尾”业务
同命运原则贯彻全面而广泛 同命运原则贯彻受到一定限制

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
保合同,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
若按一次事故计算:
400万元赔款,原保险人先自负100万元赔款,再保险人承担100万 元赔款,剩下200万元赔款仍由原保险人自负,原保险人共承担300 万元赔款。
若按二次事故计算:

分出公司 接受公司
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
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
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则赔付率为80%,那么,分出公
司负责70%,计70万元,接受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
即10%,计10

例2: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
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

第十章 再保险

第十章 再保险

3、对保险人管理上的作用
(二)宏观作用
1、对保险业的作用 2、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6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 接受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一)成数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概述 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 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 50 000 500 0 50 000 100% 500 0 B 500 000 5 000 10 000 100 000 20% 1 000 2 000 C 2 000 000 20 000 20 000 100 000 5% 1 000 1 000 D 2 500 000 25 000 100 000 100 000 4% 1 000 4 000


31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三、预约再保险


(一)概念和特点
介于临时再保险和合约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 保险安排。 特点:
对分出公司具有灵活性,对接受公司具有强制性 手续简单,节省时间 接受公司对业务的质量不易掌握 业务的稳定性一般较差 32

1. 2. 3. 4.
第三节 再保险安排
(二)运用
通常作为合约再保险的补充


33
的成数再保险合同,合同规定每一艘船的最 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20%, 分出80%,则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对于责任和 保费的分配及赔款的分摊如下表:
9
成数分保计算表
总额100% 自留20%
单位:万美元
船 名
分出80%
保险 金额
200
保 费
2

了解再保险

了解再保险

再保险方式
临时再保险 合约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三种再保险方式在约束力方面的区别
再保险分出人 可以 必须 可以
分出自由度
再保险接受人 可以 必须 必须
(二)按责任限制分类 1.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是指分保双方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各自的自留额与分入额的再保险方式。分出公司的自留 额与分入公司的分入额、保险费的分配以及赔款的分摊都是按照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单位的固定比例为自留额,其余的一定比例转 让给分入公司,保险费和保险赔款均按同一比例进行分摊。然而,在确定分出额时,分入公司一般会规定一个 最高的限额,当分入部分超过了这个限额时,超出部分由原保险人即分出公司自己承担。
【例2-1】一份合同限额为2 000万元的成数再保险合同,自留与分出比例为4:6,则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 如下表所示。
保险基础
一、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类型,其实质 就是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责任及风险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 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 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 再保险。”
二、再保险的其他相关概念
(一)自留额与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分出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力所 确定的能承担的限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是分入公司 所能承担的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费及赔偿金额分配
单位:万元
合同
A B C D E 总计
保险 金额 300 500 800 1 000 1 200 3 800
总额
保费
3 5 8 10 12 38
赔款
0 20 30 35 40 125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三章 再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三章 再保险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第十三章再保险分类: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主题:2022年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库科目: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非比例再保险的最大特点是()。

A.提升了接受人的承保能力B.放大了分保人的承保能力C.缩小了分保人的承保能力D.缩小了原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非比例再保险分为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额赔付率再保险,其最大特点是放大了分保人的承保能力。

2、比例再保险共命运条款应用的前提是坚持()原则。

A.给付B.近因C.等价有偿D.最大诚信【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共命运条款应用的前提是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因为再保险人享有的保险费和承担的赔款完全由分出人来决定。

3、()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双方都无权选择。

A.临时再保险B.合约再保险C.预约再保险D.比例再保险【参考答案】:B【试题解析】:合约再保险是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所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分保事先签订合同,俟业务发生,一方必须分出,另一方必须接受,双方都无权选择。

它是因临时再保险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4、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

A.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B.一次巨灾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损失金额C.一定时期的累积责任赔付率D.多数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险位超赔再保险是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赔款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赔款责任的限额即自赔额,超过自赔额以上的一定赔款额,由分出公司负责。

5、关于再保险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年真题]A.再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原保险人所负的损失补偿责任B.再保险人既可以要求原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也可以要求原保险的投保人支付保险费C.若再保险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则原保险人可以拒绝或延迟履行其原保险责任D.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以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参考答案】:A【试题解析】:再保险的特点包括:①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告知再保险接受人;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③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④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讲座-5第五章 非比例再保险学习文档

讲座-5第五章  非比例再保险学习文档

例1: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
出公司负责,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 公司负责,并规定赔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 小者为准。假设净保费收入为100万元,已发生赔款为80万元, 则赔付率为80%,那么,分出公司负责70%,计70万元,接受 公司负责70%以后的部分,即10%,计10万元。
以上两个限额需要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由当事人双方约 定,一旦保险事故发生,便依照规定的限额进行赔付。
例如: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为1000000英镑,分入公司的最 高责任限额为3000000英镑。现以保险金额和赔款不等的五个 保险标的为例,说明赔款责任的分摊情况:
赔款责任的分配情况
货币单位:英镑
超额赔款再保险在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都有 广泛的运用。
三、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一)赔付率超赔再保险的概念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atio Reinsurance),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 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即 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 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再保险方式。
请看下面的条款 “to pay 90% of all losses in excess of 70% loss ratio up to a max. of 90% 0f 140% loss ratio or 90% of £ 600 000, whichever the lesser ”.
就此条款举例如下:
第一层为超过10万英镑以后的40万英镑,(即原保险人的自负责
任为10万英镑的赔款,超过10万英镑,但少于50万英镑的责任,由第一层

会计经验: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会计经验: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l)影响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计算的因素
 对于非比例分保,分出保费的计算比较复杂。

我们可以从非比例分保的最典型代表超额赔款分保入手,来说明非比例分保的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一般来说,影响超额赔款分保分出保费的因素包括预交最低再保险费、净保费收入总额和再保险费率三个要素。

 (2)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非比例再保险分出再保险费的计算有变动再保险费制和固定再保险费制两种方式。

 变动再保险费制是一种将再保险费与分出公司的业务数量和业务质量挂钩并进行调整的方法。

在变动再保险费制下,再保险费率的确定是非比例再保险分出保费的计算的关键。

常用的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费率计算方法有1年法、前3年(或5年)平均法、3年危险分散法和3年共同法四种。

 固定再保险费制是再保险当事人之间约定一固定额度的再保险费。

固定的再保险费由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以往的赔款记录共同商定,与分出公司的净保费收入和发生赔款多少无关。

采用固定再保险费制分保的业务主要有承保的新业务和以往没有办理过超额赔款再保险的业务两类。

由于缺乏以往的记录和经验,固定。

再保险相关计算

再保险相关计算
Company name

溢额合同之内的成数再保险
这种混合方式是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 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同,但对其自留额部分按另订的成数合同处理 例:一个分出公司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成数和溢 额两个分保合同混合运用,假定溢额再保险合同 自留额为500,000元,溢额合同限额为4线,即 2,000,000。对于自留限额部分,自留40%,分 出60%,。 ? 保险金额为100,000元 ? 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 ? 总承保能力为多少?
Comp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 事人双方的责任分保方式.当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 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的责任负责,与比 例再保险不同,在这种再保险方式中,分出公司 和分入公司的保险责任和有关权益与保险金额之 间没有固定的比例关系,因此称为非比例再保险. 赔款对保险人来说就是损失,所以非比例再保险 有称为超额损失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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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 再保险人支付任何一危险单位超过规定数字的损 失。 事故超赔再保险 以一次事故中所发生的总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 公司自负责任限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 险方式。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以某一业务在特定时间内的赔付率为基础来确定 分出公司自负责任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的再保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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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数再保险与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混合应用 假设在安排和同事,分出人与分保人协商之后,安排 了一个超过自负责任100,000元以后500,000元限 额的超赔分保合同,保险费率为5%。
总额 保费 1,000,000 超赔保费 —50,000 费用 —300,000 赔款 —600,000 结果 50,000 纯益手续费 结果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比较分析及使用建议中国人保财险总公司杨芮发布时间:2010-01-27保监会在2007年6月19日发布的《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中指出,要“巩固和扩大传统再保险业务,充分发展传统再保险服务功能,满足市场基本的再保险需求。

”根据分出人和接受人责任划分的不同,传统再保险划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

长期以来,我国再保险市场以比例再保险为主,非比例再保险发展滞后。

本文尝试对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特点、功能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出两种分保方式的应用建议,希望能够对保险人合理设计再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再保险功能有所裨益。

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定义和主要形式一、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称金额再保险),是按分出保额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事先确定分保比例及赔偿责任的分保方式。

按分出比例确定方式的不同,比例再保险进一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

(一)成数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的代表形式,也是最简单的分保方式。

再保险分出人将约定范围内的每一保险标的的保额依约定的比例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保险事故发生后,亦按照此比例摊回赔款。

(二)溢额再保险是比例再保险应用最广的方式。

再保险分出人确定自留额(称为1线),将约定范围内的每一保险标的保额中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向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以分出部分占保险金额的比例作为分保比例,再保险接受人以分出人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作为赔偿限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赔偿限额内,分出人按照分保比例摊回赔款。

因此,溢额再保险只适用于按保险金额或按损失全值保险原则承保的风险。

(三)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异同。

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都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再保险分出人与接受人对约定范围内任一风险的责任分摊比例与保费、赔款的分摊比例相同。

但由于它们在分保比例确定方式上的不同,使两者在自留额确定、赔偿限额、弹性以及赔款计算等方面都不尽相同(表1)。

二、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通常指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赔分保,是以实际发生的赔款为基础确定再保险分出人和接受人赔付责任的分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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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净保费 100万,已发 生赔款135万
赔付率135%, 分出公司负 责70%
分入公司负 责50%,即 50万
剩余15万由 分出公司承 担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比较 目的 应用范围
每一风险单位的赔款成本加以控制, 即以一个固定的自负赔款额将所有 险位超赔 一般的财产险业务 同类危险单位的赔款皆限于自负额 之内。 事故超赔 是保障一次事故造成的累积赔款责 任。 巨额或巨灾风险
一、再保险
按责任限制分为:
非比例再 保险
比例再保 险
一、再保险
(一)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 再保险
事故超赔 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 险是以赔款
金额为基础
的再保险方
赔付率超赔再 保险
式。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1)定义: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 任额。 (2)危险单位: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假设净保费100 万,已发生赔 款80万
赔付率80%, 分出公司负责 70%
分入公司负责 10%,即10万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例1: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 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 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
人身险:一 个人
车险:一辆 车
财产险:一 座厂房
船舶险:一 艘船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3)术语解释 如果一“净自留损失 200万以上的500万” 的企财险超赔合同,现 标的发生火灾,总损失 900万,赔款分摊如下:
总损失 分出公司 接受公司
起赔点 200万
净自留损失200 万以上的500万
接受公司
100 100
200万
200万
原保险人共承担300万元赔款。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 方式,即在约定的某一年度内,对于赔付率超过一定标准时,由再保险人 就超过部分负责至某一赔付率或金额的再保险方式。
例1:有一赔付率超赔合同规定,赔付率在70%以下由分出公司负责, 超过70%至120%,即超过70%以后的50%,由接受公司负责,并规定赔 付金额以60万元的责任限制,两者以较小者为准。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1)定义:是以一次事故或巨灾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
再保险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即以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责任累计为
基础来分摊赔款。
一次事 故的划 分
在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中订有“时间条款”, 以作为划分“一次事故”的标准。例如有的 规定台风、飓风、暴风连续48小时内为一次 事故。地震、洪水连续72小时内为一次事故。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但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则赔 款分摊的方式如下表所示。 分出公司 接受公司 承担赔款 承担赔款
100 Ⅲ 共计
150
150 450
100
150 350
50
0 100
在此情形下,由于接 受公司已承担了两个 危险单位的赔款,所 以第三个危险单位的 损失全部由分出公司 自己负责。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2)举例:假设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的100万元的巨灾超赔分保合同, 一次台风持续了6天,该事故共损失400万元。
按二次事故计算
一次事故
原保险人
• 100万 • 200万
再保险人
• 100万
第一、二个 72小时各损 失200万元
分出公司
100 100
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则赔款的分摊下表所示。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危险单位 Ⅰ Ⅱ Ⅲ 共计 发生赔款 150 150 150 450
单位:万元
分出公司 承担赔款 100 100 100 300 接受公司 承担赔款 50 50 50 150
一、再保
年度变化较大,经 赔付率超赔分保的目的在于将某一 赔付率超赔 营较难以稳定的业 期间的赔付率控制在一定限度内。 务,如农险
谢谢!
一、理赔常用术语
(一)满期赔付率:
1、定义:统计区间内的保单发生的赔案(已决金额与统计 区间末的未决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满期保费的比率。 2、计算公式:(已决+未决)/满期保费*100% 3、意义: (1)满期赔付率考虑了尚未结案的案件在未来转化为最终 赔款的可能性,反映业务年度承保业务的质量。 (2)没有IBNR,有一定的滞后性。IBNR:已发生未报告责 任准备金。
限额500万
900万
合计
200万
200万 400万
500万
500万
一、再保
(一)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3)在赔款计算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 二是有事故限额: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
2~3个单位的损失。
举例: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 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元。如果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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