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粮发(2000)143号储存判定规则
大豆粗脂肪酸值快速测定法编制说明
大豆粗脂肪酸值快速测定法编制说明一、工作概况(一) 任务来源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发布的国粮发[2000]143号文件,在《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中要求同时使用GB/T 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和GB/T 5530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作为测定大豆粗脂肪酸值的方法。
此方法我们采用多年。
由于库存大豆的普查数量越来越多,又由于采用GB/T 提取大豆粗脂肪,操作时间较长,每套索氏抽提器一次提取的粗脂肪数量较少,常常不够测定粗脂肪酸值单试验的试样质量。
以上原因使快速及时的完成普查工作有很大的难度。
因此,我们主要针对耗费时间最多的粗脂肪提取步骤进行了改进,并且对溶剂石油醚回收、去除大豆粗脂肪中残余溶剂等方法也做了改进。
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实验,六次改进大豆粗脂肪抽提装置,积累了大量数据,最终形成了《大豆粗脂肪酸值快速测定法》。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质检办便函[2012]18号文件《关于下达2013年粮油行业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我站将《大豆粗脂肪酸值快速测定法》编制成行业标准格式。
(二) 工作简介在进行方法研究过程中,我们先后完成了新旧方法测定大豆粗脂肪酸值的数据对比试验和精密度对比试验;摸索并发现了两个方法测定结果具有良好的线性相关;2013年2月,开始起草标准,并经过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的讨论修改,完成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和标准的主要内容(一) 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写规则是按照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及 GB/T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二) 标准的主要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用《大豆粗脂肪酸值快速测定法》测定大豆粗脂肪酸值的结果计算和表示、精密度要求及试验报告格式。
三、标准技术要素的制定依据本标准是参考《GB/T 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和《GB/T 5530 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进行编制。
与国家标准GB/T 5530-2005相比,该行业标准对大豆粗脂肪酸值的定义有了新的表述,对油脂试样的前处理方法等内容完全一致,不需增加任何试剂,在滴定环节采用钢瓶氮气保护进行中和滴定、终点判定排除了操作环境空气的干扰,使得实验测定结果重复性较好,更具可靠性。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1.23•【文号】国粮通[2004]3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仓储合同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国粮通[2004]3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国家粮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粮食类)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油脂类)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省级管理表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附件一: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实施细则为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认定行为,依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申请第一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
拟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粮食类、油脂类代储资格须分别申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企业分别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条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格从国家粮食局政府网站()下载。
第三条申请企业必须保证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
申请资料应包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者的内容和格式应一致。
纸质文本应使用A4纸打印(总平面示意图除外)。
电子文本应使用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系统制作。
其中纸制文本一式四份,电子文本一份。
第四条申请企业应配备专职的粮食保管、防治和检验人员,其数量应达到以下规定:粮食类:2.5至5万吨(含2.5万吨,不含5万吨,下同)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4人;5至10万吨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7人;10万吨以上仓容,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保管(含防治)人员不少于10人。
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储粮[2005]31号各分公司、北方公司: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科学储粮技术效用,合理烘晒整理入库粮食,减少储存期间水分损失,改善储粮品质,根据有关承储库实仓试验情况,总公司组织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和技术专家,研究制定了《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程》所定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是指在采取必要管理技术措施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度夏储存的水分值。
储存该水分粮食度夏,应采取相配套的储藏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粮食入仓水分,各分公司可根据辖区储粮条件合理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部分地区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调高后,中央储备粮收购质价及计量核算等相关政策不变。
三、对于实际入仓水分高于国标规定的,粮食数量以折合为国家标准水分后的数量为准。
中央储备统计、保管等相关帐目,均以折合标准数量记录,储备粮专卡同时记录折合标准数量和实际入仓数量;对于实际入仓水分不高于国标规定的,以实际入仓数量为准,不再折算。
高于国标规定水分粮食折算时,按以下水分标准折合:小麦12.5%,玉米14.0%,籼稻1 3.5%,粳稻14.5%,东北、华北地区大豆1 3.O%,其他地区大豆14.0%。
四、各分公司要指导辖区有关承储库点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工作。
同时,参照《规程》要求,继续开展偏高水分粮食实仓储存试验,进一步总结验证辖区内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完善操作规程,为今后总公司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依据。
粮食实仓储存试验相关情况报总公司备案。
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二O 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1范围1.1本规程规定了各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存水分、储藏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
1.2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对不高于安全储存水分粮食的储藏管理。
大豆储存指标粗脂肪酸值测定方法的改进
1. 前言
大豆内脂肪含量高,一般脂肪含量在 17 ~ 20%,
而这些脂肪中存在大量的不饱和脂肪酸,在大豆储存
的过程中发生氧化水解反应,产生大量的游离酸,使
大豆粗脂肪酸值升高,此过程会影响大豆的安全储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执
行《谷物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的通知中要求
大豆、食油的储存品质判定按《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
抽取 8 份不同粗脂肪脂肪酸值的样品,经超声波 浸提后按 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中酸价的测定》测定大豆脂肪酸值,同 GB/T14488.12008《植物油料 含油量测定》、GB 5009.229-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标准方法进行检 测对比分析,检测结果见表 1
4 试验结论 通过以上试验研究分析,以超声波浸提大豆粗脂 肪, 再 按 GB 5009.229-2016《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中 酸 价 的 测 定》 测 定 大 豆 脂 肪 酸 值 为 研 究 方 法, 与 GB/T14488.1-2008《 植 物 油 料 含 油 量 测 定》、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 定》标准方法检测结果无明显差异。在样品量大,工 作繁忙时可使用以超声波浸提大豆粗脂肪,再按 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测定大豆脂肪酸值进行检测,以提高工作效率。能够 及时了解粮食储藏的储藏指标动态变化,为科学储粮 提供依据。
超声浸提技术的特点:与常规提取技术相比,方2.2 Nhomakorabea2 样品制备
法简单,容易操作,设备易得,节约成本。(1)在低
按 GB5491 规定进行混样、分样(每次逐级缩分前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3.08.15•【文号】国务院令第388号•【施行日期】2003.08.15•【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8号)《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8月6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的管理,保证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中央储备粮,是指中央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从事和参与中央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中央储备粮的垂直管理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责任,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中央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拟订中央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对中央储备粮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中央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对中央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
(六)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要按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统计报告中单独反映,中储粮总公司负责设立储备粮油轮换台账,准确、动态反映储备粮油轮出、轮入的数量及轮空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数据,财政部将停止拨付轮换费用,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品质认定
每次质量检查后,根据《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对储备粮油品质做出评价,将质量检查结果分为宜存粮油、不宜存粮油和陈化粮油三个类别。
二、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审批权限、程序和责任
(一)中央储备粮油轮换实行计划管理。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以质量检查结果为依据,对不宜存的粮油,必须进行轮换;对宜存粮油中接近品质控制指标或超过储存规定年限的,也要按照先入先出、均衡轮换、降低费用的原则进行轮换。按照每年轮换一定比例(总量的20~30%)的储备粮油库存总量的原则和库存粮油质量情况,中储粮总公司在每年11月底前提出下年度轮换计划(分省、分品种)报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在12月底前将轮换计划下达给中储粮总公司。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每半年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报国家粮食局等有关部门。
三、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的主要形式
(一)结合粮油进出口实现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国家根据宏观调控和国际市场行情等因素安排粮油进出口计划。在执行落实粮油进出口计划时,应尽可能按推陈储新的原则进行,以促进中央储备粮油的轮换。
(二)同品种等量轮换。在国家未安排储备粮油收购和销售计划,或安排的储备粮油购销计划不能满足轮换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同品种等量轮换,即在储备规模、品种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先销后购或先购后销的方式,实现储备粮油的轮换。
(三)除结合进出口轮换外,中央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即轮入的粮油按照轮出粮油的入库成本记账。
小麦储存品质指标浅谈
小麦储存品质指标浅谈摘要本文着重就《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用于小麦储存品质判定的粘度、面筋吸水量、品尝评分值等几项储存品质判定指标进行了论述,认为粘度指标可能不是真实反映其品质变化的理想指标。
关键词小麦储存品质指标按照《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0]143号)实施粮油品质检测,对于掌握储备粮油的品质变化,适时推陈储新,从而减少粮油损失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在具体的小麦储存品质检测操作中,通过对数百份样品的测定和数据分析,发现有些指标可能不是真实反映其品质变化的理想指标;同时,测定结果的重现性很小:同一样品,不同化验室之间所检测结果误差较大;即使,同一化验室,不同的操作人员检测结果,甚至同一操作人员不同时间测定的结果也存在误差,使其失去了对粮食储存品质判定的指导意义,也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究其原因,我们认为《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规定的某些判定指标本身不宜作为品质变化判定依据,同时检验方法个别操作细节不明确、不具体,容易造成检测结论不同,在此提出与各界同仁共同讨论。
1 判定指标本身不宜作为品质变化判定依据粮食中的各种化学成分是粮食籽粒本身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物质,一般包括水分、碳水化合物(主要是淀粉)、蛋白质、脂肪、粗纤维和矿物质及维生素。
由于品种的不同,生长环境的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同种类粮食的化学成分也会存在很大差异,从而造成其性状的不同,例如,硬质小麦蛋白含量高,面筋质也相对较高,相反,软质小麦淀粉含量较高,面筋质相对较低,这就是由于品种的不同,生长环境的不同使得硬质小麦和软质小麦因化学成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状。
粮食在储存过程中,其化学成分会出现一系列变化,主要是劣变,其中,脂肪劣变最快,其次是淀粉,蛋白质的变化比较缓慢。
1.1 粘度粘度是指液体在外力作用下发生流动时液体分子间传输的内摩擦。
小麦的粘度主要由其胶体粒子形成的胶体体系所决定,小麦的组成成分中淀粉含量最高,所以这种胶体体系主要取决于淀粉及其性质,由直链淀粉形成的胶体体系粘度较小,由支链淀粉形成的胶体体系粘度较大;不同品种的小麦以及同品种但生产环境不同的小麦其淀粉含量及性质是不同的,由此造成粘度值不同;在储存期间,虽然淀粉也受淀粉酶的作用,水解成麦芽糖,又经酶分解成葡萄糖而减少含量,但由于基数大,总的变化不明显。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讨论稿)第一条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为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规范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承担国家粮食局下达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等任务,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管职责服务。
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和申请成为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单位(简称申请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基本条件要求,在粮食行业现有的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中择优选定,坚持中央和地方共建共享的原则,并由国家粮食局统一命名。
第四条国家粮食局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命名:属于省级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的,命名为“省名+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统称中心级监测机构);属于市、县级检测机构或科研单位的,命名为“省名+所在地名+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统称区域监测站)。
第五条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设立不改变原机构隶属关系.国家粮食局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有关业务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每年应向国家粮食局报告粮食质量监测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国家粮食局负责对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的审批、命名、复审和监督,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工作.受国家粮食局的委托,中心级监测机构指导辖区内区域监测站的有关业务工作。
第七条国家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承担国家粮食局交办的主要任务:(一)对粮食收购、储存和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进行例行监测。
(二)对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及其他政策性粮食进行质量抽查。
(三)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
(四)收集所在区域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动态信息.(五)开展国家粮油标准、粮食行业标准及有关技术规定的基础性研究、制订和修订。
(六)参与粮食质量安全数据库的运行工作.第八条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一般应为财政全额或差额补助的事业法人单位,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国粮发(2000)143号储存判定规则
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各粮检机构:为加强粮油质检工作,及时掌握粮油储存品质变化情况,准确判定陈化粮油,适时推陈储新,现将修订后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原《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国粮[1991]148号)即行废止。
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粮油品种的品质判定定义、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判定、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中央储备粮油、定购粮油、保护价收购粮油,其它性质的粮油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面标准被修订后,则引用修订后的新标准。
GB1350—86 稻谷GB1351—-86 小麦GB1352—86 大豆GB1353—86 玉米GB1354—86 大米GB1355—86 小麦粉GB1534—86 花生油GB1535—86 大豆油GB1536—86 菜籽油GB2716—8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5490—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规则GB5491—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85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511—85 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GB/T 5516—85 粮食粘度测定法(毛细管法)GB/T 5520—85 粮食、油料检验种子发芽试验GB/T 5530—85 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GB/T 5538—1995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10464—89 葵花籽油GB/T 14488.1—93 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GB/T 14607—93 小麦粉干面筋测定法GB/T 15682—1995 稻米蒸煮试验品质评定GB/T 15684—1995 谷物制品脂肪酸值测定法3、定义3.1宜存粮油:符合判定为“宜存”规定的,可继续储存的粮油。
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油脂出库和入库、取样、设施管理与维护、电气自控与防雷、库区消防等操作和管理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储存闪点大于120 ℃、火灾危险性为丙B类植物油及其制品的植物油厂油库、植物油中转油库、植物油储备油库。
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非焊接钢制油罐的植物油库。
亦不适用于仓房式、地下式植物油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4387 工厂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9089.5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3960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标准GBJ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196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2年版)GB 50235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GB 5025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41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植物油库设计规范SBJ 07 植物油厂设计规范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F 1139 计量器具检定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9)67号建标118《植物油库建设标准》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92)商储(粮)字第211号《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粮发[2000]143号《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3 安全生产的一般要求3.1 安全生产范围:植物油库安全生产操作包括:接油(从油轮或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生产车间向库区油罐中进油),出油(从库区油罐向油轮或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生产车间发油),倒罐,清扫输油管道,清理油罐,油品取样化验,油库设施维护等。
粮食入仓操作规程
粮食入仓操作规程一、准备工作1、做好生产操作人员和检化验人员的组织和定岗工作。
2 、根据接收粮食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接收方案。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品质的粮食应分仓储存。
3、制定接收方案时,还应考虑立筒仓群和砖圆仓群荷载的均衡,避免仓群长期偏载。
4 、根据接收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制定检化验方案5 、检查粮食仓库:a) 仓底和仓壁未经干燥或受潮、仓顶防水及隔热失效均不得装粮;b)通风口、门、窗、进人口、进出粮口等应能良好密闭,打开自然通风口;c)壁挂式爬梯应牢固可靠。
6、检查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应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其中:a) 清理筛筛孔的大小应适合接收粮食的品种,并保证筛孔畅通;b)计量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c)设备的进口、出口及溜管、灰杂管、风网管道等应畅通;d)仓下设有闸门的,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7、检查通风系统,该系统应符合LS/T1202的有关要求;通风盖板或地上笼安装应牢固,应确保装粮后通风道内不漏人粮食。
8、检查粮情测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LS/T1203的有关要求,并确保测温传感器的有效性。
9、检查磷化氢环流熏蒸系统,该系统应符合工_S/T1201-2002的有关要求。
10、装粮前的清扫工作:a) 清除仓内和设备的灰尘、杂物、残留粮粒;b)卸粮坑及其周围的场地应清扫干净;c)应清扫仓外移动设备作业场地;d) 应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坑道等表面上的粉尘。
11、应将移动式设备安全移动到工作点。
设备移动过程中应保持平稳,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四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放置移动式设备时,场地应平整结实,就位后应将设备固定,防止移动、倾倒。
12 、检查灰仓、灰箱、灰房内的堆积情况,如影响生产应立即清除。
13 、准备好生产需用的备品及工具。
14、新仓初始装粮压仓应按《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 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立筒仓和砖圆仓还应按Ss]10的有关规定执行。
油脂的酸败
(二)空气空气中的氧是促使油脂氧化酸败的主要因素,如果油脂长期与空气接触,空气中的氧就会加速不饱和脂肪酸的氧化而酸败变质。同时干性油和半干性油,由于氧化作用会使油脂变稠,并在表面上形成固体薄膜。因此储藏油脂装入密闭容器中能提高油质的稳定性。
(三)温度油脂在较高温度下,能加速微生物繁殖,分泌蛋白酶、解脂酶;同时油脂中原有的蛋白酶、解脂酶也会加速活跃,促使油脂的水解和氧化反应。所以油脂应存放在阴凉处。
二、影响油脂酸败的因素
油脂酸败变苦的根本原因是脂肪在酶或微生物等的作用下水解为游离脂肪酸,或与空气接触产生氧化作用,最后产生醛、酮等类物质的结果。而促进这些化学变化的因素主要是水分、空气、温度、光和杂质等。
(一)水分水分是参与脂肪水解的重要介质,并能助长酶的活性与微生物的繁殖。因此油脂中混有水,就会加速油脂的水解而酸败变质。
一般情况下,新鲜的油脂感官检验不觉得异常;酸价高于3.5mgKOH/g时,油脂出现不愉快的哈喇味;酸价超过4 mgKOH/g较多时,人们如果食用了这种油脂后可引起呕吐、腹泻等中毒现象,酸败严重的油脂不能食用。同时,在GB1535—2003《大豆油》、GB1536—2004《菜籽油》中规定,其原油质量指标中酸值(即酸价)不得超过4.0mgKOH/g,四级成品油质量指标中酸值(即酸价)不得超过3.0mgKOH/g。由此可见,食用植物油的酸价控制在3.0mgKOH/g范围之内,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因此,油脂酸价的测定是油脂酸败定性和定量检验的参考,是鉴定油脂品质优劣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其测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在具体测定酸价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储粮[2005]31号各分公司、北方公司: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科学储粮技术效用,合理烘晒整理入库粮食,减少储存期间水分损失,改善储粮品质,根据有关承储库实仓试验情况,总公司组织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和技术专家,研究制定了《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程》所定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是指在采取必要管理技术措施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度夏储存的水分值。
储存该水分粮食度夏,应采取相配套的储藏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粮食入仓水分,各分公司可根据辖区储粮条件合理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部分地区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调高后,中央储备粮收购质价及计量核算等相关政策不变。
三、对于实际入仓水分高于国标规定的,粮食数量以折合为国家标准水分后的数量为准。
中央储备统计、保管等相关帐目,均以折合标准数量记录,储备粮专卡同时记录折合标准数量和实际入仓数量;对于实际入仓水分不高于国标规定的,以实际入仓数量为准,不再折算。
高于国标规定水分粮食折算时,按以下水分标准折合:小麦12.5%,玉米14.0%,籼稻1 3.5%,粳稻14.5%,东北、华北地区大豆1 3.O%,其他地区大豆14.0%。
四、各分公司要指导辖区有关承储库点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工作。
同时,参照《规程》要求,继续开展偏高水分粮食实仓储存试验,进一步总结验证辖区内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完善操作规程,为今后总公司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依据。
粮食实仓储存试验相关情况报总公司备案。
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二O 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各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存水分、储藏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
1.2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对不高于安全储存水分粮食的储藏管理。
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储粮[2005]31号各分公司、北方公司: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科学储粮技术效用,合理烘晒整理入库粮食,减少储存期间水分损失,改善储粮品质,根据有关承储库实仓试验情况,总公司组织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和技术专家,研究制定了《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程》所定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是指在采取必要管理技术措施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度夏储存的水分值。
储存该水分粮食度夏,应采取相配套的储藏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粮食入仓水分,各分公司可根据辖区储粮条件合理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部分地区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调高后,中央储备粮收购质价及计量核算等相关政策不变。
三、对于实际入仓水分高于国标规定的,粮食数量以折合为国家标准水分后的数量为准。
中央储备统计、保管等相关帐目,均以折合标准数量记录,储备粮专卡同时记录折合标准数量和实际入仓数量;对于实际入仓水分不高于国标规定的,以实际入仓数量为准,不再折算。
高于国标规定水分粮食折算时,按以下水分标准折合:小麦12. 5%,玉米14. 0%,籼稻1 3. 5%,粳稻14. 5%, 东北、华北地区大豆1 3 . O%,其他地区大豆14. 0%。
四、各分公司要指导辖区有关承储库点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工作。
同时,参照《规程》要求,继续开展偏高水分粮食实仓储存试验,进一步总结验证辖区内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完善操作规程,为今后总公司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依据。
粮食实仓储存试验相关情况报总公司备案。
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二O 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1 范围1 .1 本规程规定了各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存水分、储藏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1.2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对不高于安全储存水分粮食的储藏管理。
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
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储粮[2005]31号各分公司、北方公司: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粮食仓储设施设备和科学储粮技术效用,合理烘晒整理入库粮食,减少储存期间水分损失,改善储粮品质,根据有关承储库实仓试验情况,总公司组织有关粮食仓储管理和技术专家,研究制定了《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程》所定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是指在采取必要管理技术措施条件下,保证粮食安全度夏储存的水分值。
储存该水分粮食度夏,应采取相配套的储藏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粮食入仓水分,各分公司可根据辖区储粮条件合理规定,并报总公司备案。
二、部分地区粮食安全储存水分调高后,中央储备粮收购质价及计量核算等相关政策不变。
三、对于实际入仓水分高于国标规定的,粮食数量以折合为国家标准水分后的数量为准。
中央储备统计、保管等相关帐目,均以折合标准数量记录,储备粮专卡同时记录折合标准数量和实际入仓数量;对于实际入仓水分不高于国标规定的,以实际入仓数量为准,不再折算。
高于国标规定水分粮食折算时,按以下水分标准折合:小麦12.5%,玉米14.0%,籼稻1 3.5%,粳稻14.5%,东北、华北地区大豆1 3.O%,其他地区大豆14.0%。
四、各分公司要指导辖区有关承储库点切实做好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工作。
同时,参照《规程》要求,继续开展偏高水分粮食实仓储存试验,进一步总结验证辖区内粮食安全储存水分标准,完善操作规程,为今后总公司制定企业标准提供依据。
粮食实仓储存试验相关情况报总公司备案。
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二O O五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粮食安全储存水分及配套储藏技术操作规程(试行)1 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各地区主要粮食品种安全储存水分、储藏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
1.2本规程适用于各地对不高于安全储存水分粮食的储藏管理。
粮食入仓安全操作规程
粮食入仓安全操作规程一、准备工作1、做好生产操作人员和检化验人员的组织和定岗工作。
2、根据接收粮食的运输方式、品种和数量,制定接收方案。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品质的粮食应分仓储存。
3、制定接收方案时,还应考虑千吨囤仓群和房式仓群荷载的均衡,避免仓群长期偏载。
4、根据接收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制定检化验方案。
5、检查粮食仓库:(1)仓底和仓壁未经干燥或受潮、仓顶防水及隔热失效均不得装粮;(2)通风口、门、窗、进人口、进出粮口等应能良好密闭,打开自然通风口;(3)壁挂式爬梯应牢固可靠。
6、检查生产作业线上的设备,应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其中:(1)清理筛筛孔的大小应适合接收粮食的品种,并保证筛孔畅通;(2)计量设备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3)设备的进口、出口及溜管、灰杂管、风网管道等应畅通;(4)仓下设有闸门的,闸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7、检查通风系统,该系统应符合LS/T 1202的有关要求;通风盖板或地上笼安装应牢固,应确保装粮后通风道内不漏人、粮食。
8、检查粮情测控系统,该系统应符合LS/T 1203的有关要求,并确保测温传感器的有效性。
9、装粮前的清扫工作:(1)清除仓内和设备的灰尘、杂物、残留粮粒;(2)卸粮坑及其周围的场地应清扫干净;(3)应清扫仓外移动设备作业场地;(4)应清扫附着在地面、墙体、坑道等表面上的粉尘。
10、应将移动式设备安全移动到工作点。
设备移动过程中应保持平稳,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四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放置移动式设备时,场地应平整结实,就位后应将设备固定,防止移动、倾倒。
11、准备好生产需用的备品及工具。
12、新仓初始装粮压仓应按《中央直属储备粮库新仓初始装粮压仓的暂行规定》(国粮仓储[1999]2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操作和管理1、库区内道路运输应按GB 4387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房仓内包粮垛应码放整齐、稳固,表面平整无凹陷,并避免围柱或靠墙码垛。
3、检化验人员按粮食接收检化验方案进行质量检验,入仓粮食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入仓粮食的水分应严格控制在储粮安全水分范围内;(2)入仓粮食杂质含量应低于1%;(3)发热粮、霉变粮、虫粮或不符合粮食卫生指标的粮食不得入仓;(4)长期储存的小麦、大豆品质应符合《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0]143号)中“宜存”指标的规定;长期储存的稻谷、玉米品质应符合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粮发[2004]43号)中“宜存”指标的规定。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标准
防潮防漏
防潮防漏隔热
四
通风 薰蒸 测温 财务 资产状况 盈亏情况 资信
通风道及通风机 有 薰蒸及仓房密闭 密闭,能够薰蒸 具备计算机测温设备及能力 计算机测温系统 资产负债率及流动资产负债 率 盈亏额 资信证明 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流动比率低 于1:1为不合格 2年度连续亏损超过总资产的30% B级或相当于B级以上
共3页,第2页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表(粮食类)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表(粮食类)
序号 审核项目 控制要素 评定标准 三批国债建设仓可通过;84年前建仓 改造过地面防潮、屋顶防水、屋顶隔 热及门窗的可通过;84年后建仓以上 报材料符合标准可通过;84年前建仓 未改造的仓不通过 备注
按品种还应配备: 小麦-容重器、粘 度测定仪; 玉米-容重器、振 荡器; 稻谷-砻谷机、碾 米机、振荡器
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表(粮食类)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表(粮食类)
序号 审核项目 仓储 违规纪录 管理 人员 保管人员 情况 检测人员 二 库区环境 库区 总仓容 控制要素 两年内没有发生违反粮食政 策法规的记录 人数及证书 人数及证书 是否有分库区 有效仓容总量 评定标准 备注 有省级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 2002年12月10日后 的处理文件 资格证、培训证、相关专业毕业证 国家建立职业资格制 度后,按规定执行 资格证、培训证、相关专业毕业证
三
有效仓容不得低于2.5万吨,距离3公 里以内的库区可视为同一库区 铁路专用线、内河码头、主 总平面图可视的铁路专用线、码头或 交通 距县级公路10公里以内。 要公路 50年一遇的标准 防洪 防洪标准 具有可靠的水源、设施 消防 有水源、设施 符合计量标准的衡器 有 汽车衡 农药、化肥、炼焦、炼油、 距库区1公里以内不得有上述污染源 污染危险源 水泥厂及弹药库污染堆场 仓房条件
保管员安全生产知识试题
保管员安全生产知识试题1、保管员在上岗作业时要管理好分担区内的电源、火源,做好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工作,即是本区的安全员,对各自所负责的分担区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
2、保管员在进仓作业时,要先检测仓内气体情况,若氧气不足或含有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气体时,应进行通风换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防止发生窒息或中毒事故。
3、对进入深仓人员要系好安全带、绳,必要时要搭安全板。
处理仓内粮食挂壁结块时,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被粮食掩埋。
4、必须有人在外监护方可进仓,做到内外配合,上下呼应,进仓人员未全部出来之前,仓外配合与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禁止人员私自进入深仓内。
空仓上要盖有明显的警示牌。
5、保管员要把住粮食进出立筒仓作业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分期、分层、对称装卸的办法,以保证仓基受力均衡。
如发现立筒仓受力不均产生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报告上级领导。
6、粮食进入立筒仓前要加以清理,要防止金属物随粮进入,避免与提升机、刮板输送机等机械设备摩擦、碰撞产生火花,引发事故。
7、进入立筒仓作业时,不准穿带有铁钉、铁掌的鞋。
严禁携带非防爆灯具、火种。
8、及时清除仓内粉尘,将粉尘的浓度必须降低到爆炸极限以下,要保证安全。
9、浅圆仓在上部入仓检查粮情时,必须两人以上佩带安全带、绳,确认安全方可作业,栈桥上不可独自行走以免发生意外。
入仓作业时,仓外设有专人监护,以保证仓内人员安全。
机械通风安全生产知识试题1、机械通风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机电设备使用和储粮通风专业知识,经考核才能上岗操作。
2、新粮入仓前,首先对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布置合理,符合通风性能要求。
通风笼固定要牢固,不准有移位现象,各连接口必须严密,保证通风顺畅。
3、通风前,检查风道与风机连接是否正确。
采用移动式风机作业时,首先要固定风机,防止通风时振动移位,保证风机良好运行。
4、通风时要设专业人员进行监护,随时掌握通风情况和粮食情况,按北方地区的特点,降温最低达0℃左右。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部关于粮食收购中粮食等级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部关于粮食收购中粮食等级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9.20•【文号】计价格[2000]1484号•【施行日期】200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部关于粮食收购中粮食等级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484号2000年9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粮食厅(局)、技术监督局、农业厅(局):为认真执行国家新颁布的《主要粮食质量标准》,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企业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就小麦和玉米收购中的等级确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小麦按容重确定等级,不完善粒不作为定等指标。
不完善粒超过各等级对应标准(三等以上超过6%,四等超过8%,五等超过10%)而又在15%以内(含15%)的,每超过对应标准1个百分点,扣价0.5%;超过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价;在标准之内的,不扣价也不增价。
不完善粒超过15%的,应先让农民自行整理之后再收购;农民不愿进行整理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按照等外粮处理。
二、由于按容重确定等级的方法只适用于水分含量在23%以下的玉米,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在收购水分含量超过23%的玉米时,应先采用快捷烘干方法将玉米样本的水分含量降到23%以下,然后再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确定玉米等级。
对高水分玉米的扣价扣量规定,仍按《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修订发布〈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办联[1997]150号)执行。
请各地按照上述规定,采用科学仪器和适当方法合理确定粮食等级,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认真贯彻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并积极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粮食收购储运查验制度范本
粮食收购储运查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收购、储运、查验工作的管理,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储运、查验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粮食收购、储运、查验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第二章粮食收购第四条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的条件和能力;(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四)具备健全的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管理制度。
第五条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粮食收购活动。
第六条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粮食收购过程中,对粮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收购的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第七条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建立粮食收购档案,记录粮食收购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
第三章粮食储运第八条粮食储存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粮食储存要求的设施和场地;(三)具备相应的粮食储存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
第九条粮食储存企业应当对粮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第十条粮食储存企业应当建立粮食储存档案,记录粮食储存的数量、质量、储存期限等信息,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一条粮食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符合粮食运输要求的设施和设备;(三)具备相应的粮食运输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粮食运输企业应当确保粮食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采取措施防止粮食受潮、污染、损坏等。
第四章粮食查验第十三条粮食查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粮食查验设备和技术人员;(三)具备健全的粮食查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粮食查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对粮食进行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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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谷粮油集团公司,各粮检机构:为加强粮油质检工作,及时掌握粮油储存品质变化情况,准确判定陈化粮油,适时推陈储新,现将修订后的《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原《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国粮[1991]148号)即行废止。
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试行)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粮油品种的品质判定定义、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判定、试验方法等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中央储备粮油、定购粮油、保护价收购粮油,其它性质的粮油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面标准被修订后,则引用修订后的新标准。
GB1350—86 稻谷GB1351—-86 小麦GB1352—86 大豆GB1353—86 玉米GB1354—86 大米GB1355—86 小麦粉GB1534—86 花生油GB1535—86 大豆油GB1536—86 菜籽油GB2716—88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T 5490—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规则GB5491—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85 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GB/T 5511—85 粮食、油料检验粗蛋白质测定法GB/T 5516—85 粮食粘度测定法(毛细管法)GB/T 5520—85 粮食、油料检验种子发芽试验GB/T 5530—85 植物油脂检验酸价测定法GB/T 5538—1995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10464—89 葵花籽油GB/T 14488.1—93 油料种籽含油量测定法GB/T 14607—93 小麦粉干面筋测定法GB/T 15682—1995 稻米蒸煮试验品质评定GB/T 15684—1995 谷物制品脂肪酸值测定法3、定义3.1宜存粮油:符合判定为“宜存”规定的,可继续储存的粮油。
3.2不宜存粮油:符合判定为“不宜存”规定的,需要轮换的粮油。
3.3陈化粮油:符合判定为“陈化”规定的,不宜直接作为口粮食用的粮油。
4、储存品质控制指标4.1稻谷、小麦、玉米和大豆(见表1、表2和表3)表1 稻谷储存品质控制指标4.2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和葵花籽油(见表4)表4食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4.3回归评分值(Y)计算公式:Y 粳稻=70.7+0.07X 发芽率-0.25 脂肪酸值+1.70 粘度Y 粳稻=86.3+0.005X 发芽率-0.61 脂肪酸值Y 玉米=80.5+0.10X 发芽率-0.34 X脂肪酸值说明:为了计算回归评分值,需要检验发芽率。
4.4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使用与宜存、不宜存、陈化的规定5.1储存品质控制指标适用于安全水分条件下正常储存的无污染的粮油。
5.2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的划分把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划分为两部分:品尝评分值作为品尝指标部分,其它指标作为理化指标部分。
5.3宜存、不宜存、陈化的判定5.3.1稻谷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稻谷;有一项储存品质技制指标符合“陈化”规定的,即判定为陈化稻谷。
5.3.2小麦有一项理化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小麦;判定小麦是否陈化,则以品尝指标为准。
“宜存”和“不宜存”的品尝指标是参考指标,不是判定指标。
5.3.3玉米回归评分值是参考指标,不是判定指标;其它储存品质控制指标,有一项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玉米;判定玉米是否陈化,则以脂肪酸值为准。
5.3.4大豆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大豆;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陈化”规定的,即判定为陈化大豆。
5.3.5食油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不宜存”规定的,即判定为不宜存食油;有一项储存品质控制指标符合“陈化”规定的,即判定为陈化食油。
5.4除每年两次常规性的检测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外,还应根据储存过程中粮油的具体情况,随时扦样检测其品质,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粮油损失。
5.5其它类稻谷的归属其它类稻谷的归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部门自行规定,其中省间调拨稻谷按调出方规定执行。
6、试验方法试验方法的详细规定见附录A。
附录A:试验方法A1 样品除执行GB 5490和GB 5491外,对于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葵花籽油等主要粮油品种还要执行下述规定。
A1.1 单位代表数量: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油为一个扦样单位,同时也是一个检验单位;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储存条件、>200T的粮油,以200T为一个扦样单位,以整个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
为了保证储存质量,根据储存实际情况,还要考虑扦取粮油品质容易变化部位的样品。
若有局部发热、潮湿、发霉、变质等情况时,则须适当增加扦样份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A1.2 样品登记:为准确反映储存粮油品质变化情况,扦样时除按扦样单登记外,还要详细记录其它有关情况,包括:收获年度。
入库时间、原始水分、储存条件、储存方式,以及虫害、发热、发霉、潮湿、药剂熏蒸、是否经过烘干处理等情况。
A1.3 样品保管与处理样品应装在玻璃瓶或塑料袋内,存放在低温干燥处,并尽快安排分析测定。
粉碎的样品必须及时测定,当天不能测定(脂肪酸值要当天测定),应放置在冰箱中暂存。
为确切反映各测定指标间的关系,要求同一样品的各项指标测定工作应在同一时间(≤3天)内完成,其中发芽率按标准规定时间执行。
A1.4 推荐仪器粉碎机(制粉机)FSJ—l型等。
粘度计JNDY—1型和LSN—1等。
A2 发芽率按 GB/T 5520执行。
A3 脂肪酸值按 GB/T 15684执行(含玉米)。
A4 粘度按 GB/T 5516执行。
A5 面筋吸水量按GB/T 14607执行。
A6 过氧化值按 GB/T 5538执行。
A7 酸价按 GB/T 5530执行。
A8 蛋白质溶解比率大豆蛋白质溶解比率是指大豆水溶性蛋白质含量与大豆粗蛋白质含量的比率。
先按 GB/T 5511—85测定大豆粗蛋白质含量和水溶性蛋白质含量,然后按下式计算大豆蛋白质溶解比率:大豆蛋白质溶解比率(%)=水深性蛋白质含量十粗蛋白质含量 X 100%A9 粗脂肪酸价按GB/T 14488.1先提取大豆粗脂肪,再按 GB/T 5530测定大豆粗脂肪的酸价。
A10 色泽、气味按 GB/T 5492执行。
A1l 熟食品尝试验A1l.1 大米(与稻米同义)按 G8/T 15682执行。
A11.2 小麦粉参照执行GB/T 15682,其中,用具、小麦粉的制备、发酵与馒头的制备等部分按下面要求执行。
A11.2.1 用具:粉碎机,CB 36号筛,40目筛,搪瓷碗、牛角匙、纱布、小碟子、铝蒸锅、面板、恒温箱。
A11.2.2 小麦粉的制备A11.2.2.1 润麦:取 500g小麦放在 40目筛中,在清水盆中或水龙头下搓洗,除去灰杂后取出,滤去水分,摊在一块干布上晾干约 20-30min。
如果有水再用干毛巾擦干,控制水分在 14%-15%,然后放进磨口瓶内密闭润麦 5-8h,润麦具体时间根据不同类型小麦酌定。
A11.2.2.2 磨粉:将已润麦的样品倒人粉碎机中研磨,粉样用CB 36号筛筛理,收集筛下物并称重,筛上物继续粉碎和过筛,直到粉样重量达到试样重的约 60 %为止。
合并筛下物,装人广口瓶,置冰箱内待用。
A11.2.3 发酵与馒头的制备A11.2.3.1 发酵液的制备,将2g干酵母粉用45摄氏度(C)温水100ml泡开混匀。
A11.2.3.2 发酵:称取 3 x 50g面粉放在搪瓷碗中,加 3 x 0.sg白蔗糖和 3 X 28至 30ml酵母液,用牛角匙和面,成团后再用手和匀,分别置于3个小碟中并盖上湿纱布,放在 35士 1℃的恒温箱中发酵(恒温箱下部应放一水盘,以增加箱内湿度,防止面团干燥)。
发酵至面团体积约增加到原体积的1.5倍为止,一般需2-3h。
A11.2.3.3 蒸制馒头:取出已发酵的面团,分别加2g面粉均匀搓揉100下,仍置于小碟盖上湿纱布,放置恒温箱中成型15min,然后取出,放人水已沸腾的铝蒸锅中,猛火蒸20min,取出切成小块趁热进行品尝。
A11.3 玉米粉参照执行 GB/T 15682,其中,用具、玉米粉的制备、窝头的制备等部分按下面要求执行。
A11.3.1 用具:粉碎机、40目筛、搪瓷碗、铝蒸锅。
A11.3.2 玉米粉的制备:取400g玉米用粉碎机磨粉,要求约75%通过 40目筛,合并筛下物,充分混句后装人磨口瓶中,置冰箱内待用,A11.3.3 窝头的制备:取玉米粉 3 x 50g,加 75土 5℃的温水 3X 40ml,拌匀、成型,分成 3个窝头放入水已沸腾的铝蒸锅中,猛火蒸20min,取出切成小块趁热品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