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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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

STEP 1:开证行审核进口单据
第一步:
确定承诺付款的条件是否成立
第二步:
开证行必须在收到单据次日起至多5个工作日内审核单据并给出决定 处理意见:
正常单据的处理: 符合信用证条款且单单一致,则同意并向寄单行付款/承兑
不符单据的处理: ?
开证行不符单据的处理
方法一: 开证银行及开证申请人(买方)拒付
在合理时间内做出拒付通知, 在通知中一次性提出不符点,说明是否留存单据听候处理或已将单据退还
方法二: 放弃不符点,申请人付款赎单
在接到国外交单行寄单后,将复印件及进口信用证来单通知书、进口信用证来 单确认书一并交给开证申请人,限其3天内答复
STEP 2:买方审核进口单据
如何对现有单据进行审核?依据是… ?
进口商角度
1.接受不符点 2.拒付,保留所有单据等候处理 决定 3.拒付,退单
STEP 4:办理对外付款 第一步: 向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交对外付款/ 承兑通知书
STEP 4:办理对外付款 第二步: 填写购汇申请书
Time for a Break See you later
汇付项下对外付款操作
1. 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2. 提交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单据
托收项下对外付款/承兑需要办理的手续
1. 审单 2. 付款/承兑需提交的文件 3. 付汇赎单
托收项下买方对外拒绝付款/拒绝承兑的处理
1. 审单时的拒付 2. 提货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处理
如何完成汇付项下的对外付款操作?
依据:信用证及其修改内容、UCP600条款 原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横审(单证一致)
纵审(单单一致)
(1) 仔细分析信用证, 信用证中每涉及一种 单据,即按单据条款 核对相对应的单据, 以达到单证一致

进口付汇操作手册

进口付汇操作手册

进口付汇操作手册(企业端)银行、外汇局端前言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是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全国各口岸海关《进口报关单外汇证明联》电子底帐数据,存放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提供全国的外汇管理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实时进行联网核查。

进口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电子口岸,将报关单电子数据提交给外汇指定银行或外汇管理局,进行购汇或申请信用证付汇外汇核销业务。

从而,提高了企业购汇时的效率和安全性,同时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如何进入和使用本系统首先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然后在Windows画面上双击Internet Explorer 5.0浏览器的图标;在地址栏内输入。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正确输入操作员的密码,点击确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面:点击进口付汇,进入"进口付汇"系统页面:特别提示: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中。

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认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第二章如何使用查询功能因为本系统提供的组合查询功能在"交单"、"批量交单"、"综合查询"操作中都得到广泛的应用,所以能否正确使用本查询功能,将直接影响到查询效率。

现以交单操作项下的查询功能为例,分"简单查询"和"组合查询"两节对组合查询功能的基本使用方法进行讲解。

2.1 简单查询查询界面如下:该界面包括"按下列条件查询"和"定义多重条件"两个部分,用户可以在"定义多重条件"部分定义查询的属性、条件和值。

定义多重条件完成后,点击条件设定,则相应的查询条件显示在"按下列条件查询"部分,此时点击开始查找,系统便按照设定的查询条件查找出符合相应条件的报关单。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进口付汇核销是指进口企业向银行申报外汇支付的核销手续。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付汇核销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企业来说,掌握正确的核销流程能够有效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核销的流程。

首先,进口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交相关的付汇申请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

银行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付款金额、货物数量、价格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次,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外汇管理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货物的真实进口情况,并核对合同金额和实际货款金额是否一致。

接下来,外汇管理部门会根据审核结果向银行下达核销指令。

银行在收到核销指令后,会及时通知进口企业进行核销操作。

进口企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核销申请表到银行办理核销手续。

在办理核销手续时,进口企业需要填写核销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报关单等单据。

银行工作人员会对这些单据进行核对,确保与申请表上的信息一致。

最后,银行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核销操作,将核销信息录入系统,并出具核销凭证。

进口企业在收到核销凭证后,可以向外商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的清关手续,完成进口货物的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付汇核销流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真实、完整的材料,确保核销操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另外,在核销过程中,企业也要密切关注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延误付款和货物交割。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核销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节,企业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和进口货物的顺利交割。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核销流程能够帮助企业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提高进口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付汇操作流程

进出口收汇操作:一、进口付汇1.1进口付汇业务管理内容1.1.1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相应有交凭证和商业单据。

1.1.2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信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还需提交信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1.1.3 以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

1.1.4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1.1.5 以货到汇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如图1)、商业发票;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提交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目前我司用于货到汇款方式结算)图11.1.6进口付汇后因合同取消等原因产生的退汇业务,原则上退款人应当为原付汇收款人。

进口单位办理相关收汇手续时,应当提供原进口合同、退汇协议以及其它退汇证明材料。

对于退款人不是原付汇收款人等特殊情况,进口单位还需提供退款人与原付汇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说明。

1.2进口付汇业务信息填写1.2.1 进口单位在银行办理进口付汇时,应根据结算方式和资金流向填写付汇核查凭证。

向境外付汇的应填写《境外汇款申请书》(如图2)及提供付汇证明联原件、进口合同、形式发票;境内付汇的应填写《境内汇款申请书》(如图3)及提供合同、发票;根据实际对外付款交易性质,按照“国际收支交易代码”(如图4)准确填写交易编码;按照付款性质选择本笔付款是否为“预付款货款”、“货到付款”、“退汇”及“其它”性质;对于货到汇款结算方式项下付汇的,应填写相应进口货物报关单(如图1)信息;依据货物实际装运日期在境内/外汇款申请书填写“最迟装运日期”,预付货款业务,其最迟装运日期填写合同约定装运日期,一笔进口付汇对应多份合同的同,其最迟装运日期应按最迟一笔货物装运日期填写写(应准确填写“最迟装运日期”,填写错误将影响总量核量结果,(如图5)图2 图3 图4 图51.3延期付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延期付款合同登记(如图7)——延期付款提款登记(如图8)——查询已登记的合同及提款状态(如图9)——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0)图6 图7.1 图7.2 图7.3图8 图9 图10.1 图10.2图10.31.4预付货款流程图: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平台(如图6)——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及合同查询(如图11)——预付货款付汇登记及查询、撤单(如图12)——指定付汇银行(如图13)——注销申请(如图14)图11.1 图11.2 图11.3 图12.1 图12.2 图12.3 图12.4 图12.5图13 图14.1 图14.2二、出口收汇2.1.1 先出货后收款:先出货给客户——收到客户货款——向银行提供核销号——银行根据相应收款金额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至船务到外汇局核注2.2.1预收货款:企业新签约出口合同中含预收货款条款和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后预收货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实际收货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收货款合同登记手续,企业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收到预收货款的同时办理预收货款提款登记手续。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

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治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治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产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质料到外汇局治理变动登记手续到外汇局治理变动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治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质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治理存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外洋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质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存眷册登记证书》;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品贸易进口付汇业务治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质料。

(二)名录信息产生变动所需质料1.名录变动申请书;2.信息变动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分企业营业执照变动证明、商务部分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质料1.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治理部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分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对付不在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规矩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治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治理所需质料1.凭据差别结算方法除提供相应单证;2.《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外洋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质料。

(二)“C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治理所需质料1.按《进口货品报关单“贸易方法”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票据。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

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进口付汇是指客户以外汇形式将货款支付给海外供货方的一种金融交易方式。

在银行进行进口付汇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

以下是一个银行进口付汇流程的客户端的详细描述:1.客户申请:首先,客户需填写进口付汇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进口合同、发票等。

申请表中应包括付款金额、收款人信息和汇款银行等基本信息。

2.审核发起:银行接收到客户的进口付汇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对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付款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收款人信息是否准确、汇款银行是否合规等。

3.付款授权:审核通过后,银行将向客户发送付款授权书,要求客户签署确认。

付款授权书中包括付款金额、收款人账户信息和汇款银行账户等。

4.汇率确定:在客户签署付款授权书后,银行将确定汇率。

汇率的确定通常会以当时市场上的实际外汇牌价为准。

5.涉外资金申请:在汇率确定后,银行将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涉外资金。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客户的付款授权书和相关进口合同等。

6.资金冻结和调查:外汇管理部门受理银行的涉外资金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资金冻结和调查。

这一过程主要是为了防止非法资金流出,并确保资金安全。

7.流程审批:经过资金冻结和调查后,外汇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完成流程审批。

若审批通过,银行将收到相应的外汇许可证。

8.汇款操作:在获得外汇许可证后,银行将通过外汇市场进行汇款操作,将客户支付的货款以外汇形式付至海外供货方的账户。

9.办理手续:银行在完成汇款操作后,将会向客户提供相关的汇款凭证和经办单据,以备客户备查。

10.结束流程:通过以上流程,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完成,并将向客户通知支付结果。

总结:以上所述的是一个银行进口付汇流程客户端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银行将会审核申请、确定汇率、进行资金申请、资金冻结和调查、流程审批、汇款操作以及办理手续等环节。

客户只需要填写进口付汇申请,提供相应的材料,并根据银行的指示签署相应的授权书。

银行将完成后续的流程,并最终通知客户支付结果,确保资金安全和顺利完成进口付汇交易。

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进口付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2015年3月目录第一篇前言 (2)第二篇系统介绍 (3)第一章系统简介 (3)第三篇操作说明 (4)第一章如何进入本系统 (4)1.1 进入系统 (4)1.2 特别提示 (4)第二章结关报关单查询 (5)2.1 功能介绍 (5)2.2 注意事项 (5)2.3 操作介绍 (5)第三章 ..................................................................... .................................................................. 操作手册71第一篇前言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与海关总署(以下简称海关)长期以来在协调政策制定、共享监管信息、加强业务合作等方面建立起了一整套卓有成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对维护贸易进出口秩序,防范和打击逃套骗汇及走私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以来,为适应我国宏观经济金融、对外贸易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发展的需要,外汇局积极推进核销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的新型贸易外汇管理体制,全面降低社会成本。

外汇局建立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在全面准确掌握企业货物流和资金流电子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

近年来,海关积极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需要,按照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促进无纸化通关进程,并大力支持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整体改革工作。

(20130904增加收付汇证明联的打印功能)为降低海关现场人员工作压力,取消H2000系统对外汇A类企业的收付汇证明联的打印功能,对于少数A类企业应外汇局要求需要打印证明联的,在电子口岸的收付汇系统中打印。

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分行进口代付业务操作规程(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市场竞争力,更好推进和规范进口代付业务的营销和操作,有效控制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际业务整体发展,根据总行及国家外汇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所称进口代付业务,是指在进口信用证、进口代收和T/T货到付款项下,我行根据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并应进口商的要求,授权一家国外银行(简称“代付行”)即期代理付款给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议付行或受益人或其他指定人、或进口代收项下的托收行/出口商、或T/T货到付款项下的出口商,我行在确定的到期日向代付行支付其所垫款项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以利用代付行资金为我行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贸易融资。

第三条进口代付业务是我行利用国外代理行资金的银行间融资方式,我行对代付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因此我行必须参照进口押汇的要求、标准和程序对进口代付业务实行风险管理,并严格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进口代付业务必须纳入全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统一管理,并落实相关授信条件及审核有关文件的法律有效性。

第四条我行可以叙做进口代付业务的国际结算方式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D/P即期及D/A项下进口代收、和T/T项下货到付款。

对T/T项下的进口代付必须是贸易项下的货到付款方式,预付货款不得办理进口代付。

我行在办理进口代付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第五条进口代付业务应纳入全行公司业务授信流程统一管理。

第六条进口代付币种为美元、欧元、英镑,澳元,港币和日元。

第七条进口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

在远期信用证和D/P即期或D/A项下,远期期限加上代付期限不得超过180天(不含180天);在T/T货到付款项下,代付期限的起算日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所列明的进口日期,进口代付期限超过180天(含180天)的,必须通过分行营业部单证中心上报总行国际部备案。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

进口付汇核销操作规程一、进口付汇核销单的发放程序(一)外汇指定银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外汇指定银行根据自身进口付汇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领取“进口付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

核销单原则上按需要量领取,每月领单量总和不得超过该行两个月的实际需要量,如业务量突增,可随时增领。

领取核销单后,应立即在核销单左上角填写本行行名,以免进口单位用单位混淆。

(二)进口单位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核销单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业务量凭单位介绍信按月向外汇指定银行领取核销单。

领单后,应将空白核销单按不同的领单行登记,严禁在不同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串用核销单。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的办理(一)进口单位填写核销单进口单位无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在办理进口付汇手续时,除提供规定的凭证外,均应当填写一式两联的核销单,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由进口单位在其付汇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时,应按不同的结算方式采取不同的核销方式。

1.信用证、托收、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逐笔同步核销方式(1)信用证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进口单位应当在开证时填写核销单并交开证行,付汇金额栏填写实际开证金额。

付汇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在付汇日期栏进行逐笔登记。

核销完毕,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托收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对方银行和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进口货物到货提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3)货到付款的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核销外汇指定银行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合同、发票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与核销单所填内容无误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2.预付货款项下的进口付汇采取到货逐笔核销方式外汇指定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预付货款项下付汇时,应按照《进口付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在核销单上填写付汇日期,并加盖经办人员名章,第一联留存,第二联退进口单位。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课件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课件

汇率预测与对冲
进口商可利用金融工具如 远期合约、期权等进行汇 率风险管理,以降低潜在 损失。
合同条款设定
在进口合同中设定汇率波 动相关的条款,如汇率波 动超过一定范围时,双方 可协商价格调整。
信用风险管理
供应商信用评估
对境外供应商进行严格的信用评 估,了解其历史履约情况,以降
低付款后供应商违约风险。
02
进口付汇政策与法规
国家的进口付汇政策
01
02
03
政策目标
国家的进口付汇政策旨在 促进贸易平衡,管理外汇 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
政策工具
通过调整进口付汇手续费 用、设置进口付汇额度、 实施差别化汇率等政策工 具来影响进口付汇行为。
政策调整
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外 汇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 政策会进行灵活调整。
THANK YOU
资金流动合规
确保付汇资金来源合法,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防止因违规行为 受到处罚。
05
进口付汇案例分析
案例一:成功的进口付汇操作
准确把握法规
成功案例中,企业充分利用了对 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准确理解,确 保进口付汇操作合规,避免了不
必要的麻烦。
高效沟通协作
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以及企业与 银行、供应商之间保持高效沟通 ,确保资料的及时准确传递,流
购汇与付汇
经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外汇市场行 情进行购汇操作,并将外汇款项支付 给境外供应商。
归档与报告
完成付汇后,及时整理相关单据、凭 证,按照要求进行归档及报告。
进口付汇的后期跟进
01
跟踪付款状态
密切关注银行及供应商反馈的付 款状态,确保款项及时、准确地
到达境外供应商账户。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

进口付汇流程进口付汇是指境内企业或个人向境外付款的行为,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目等多种形式。

进口付汇流程是指在进行进口付款时,所需要经过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付汇的流程。

首先,进口付汇流程的第一步是签订合同。

当境内企业需要进口商品或服务时,首先需要与境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明确商品或服务的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是进口付汇的基础,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第二步是办理结汇核销。

结汇核销是指企业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办理购汇手续,将人民币兑换成外汇。

在进口付款之前,企业需要向银行出具进口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办理相应的结汇核销手续,确保有足够的外汇用于进口付款。

第三步是办理进口付款。

办理进口付款是指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通过银行向境外供应商支付货款。

在办理进口付款时,企业需要向银行提供进口合同、发票、提单、结汇核销单据等资料,经过银行的审核和核准后,完成付款手续。

第四步是办理货物清关。

货物清关是指进口货物到达境内口岸后,需要进行报关、查验、交税等手续,确保货物合法进入境内市场。

企业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货物清单、报关单、商检单等单据,按照规定办理进口货物的清关手续。

最后一步是办理货款核销。

货款核销是指企业向银行出具进口货款核销单据,确认货款已经支付给境外供应商。

在货款核销后,进口付汇流程就正式完成,企业可以取得进口货物,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销售或使用。

总的来说,进口付汇流程包括签订合同、办理结汇核销、办理进口付款、办理货物清关和办理货款核销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流程中,企业需要与境外供应商、银行、海关等多方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进口付款的顺利进行。

同时,企业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进口付汇的合法合规。

通过规范的流程和操作,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进口风险,促进进口贸易的顺利开展。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

进口业务操作——进口付汇操作

2.3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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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付项下对外付款流程 第一步:
填写银行提供的格式化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在银行的印鉴章
第二步:
提交外汇管理要求的单据 货到付款所需资料 佣金的汇出 进口项下海运运费的汇出 预付款
尾款的汇出
2.3 知识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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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情境十五 进口付汇操作
C
目录
ONTENTS
1 2 3
项目基本情况 审核进口单证、处理不符单据 办理对外付款手续
1
项目基本介绍
Case Introduction
截止到2011年6月6日,浙江金苑进出口有限公司涤纶长丝进口已 经历如下4个阶段:
进口 磋商
进口 签约
开证 审证
运输 保险
思考:
除中国农业银行到单通知外,王鹏目前还掌握有哪些单证?
2.2 操作演示
Operation presentation
任务1:审核进口单证
第二步,根据信用证111LC0800105及其修改、UCP600的条款,按 照“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审单原则,逐条审查进口单据中的各项 内容 1
1 2 审核信用证效期、交单期、装运期:都符合要求 审核单据种类和份数的完整性:缺少非木质包装证明 正、副本各一份
Operation presentation
横审(单证一致)
纵审(单单一致)
(1) 仔细分析信用证 ,信用证中每涉及一 种单据,即按单据条 款核对相对应的单据 ,以达到单证一致
(2) 阅读信用证文句 ,并与单据核对,发 现不符点立刻记录在 审单记录表上
(1) 以发票为中心, 与其他单据挨个核对 ,先将被核对的单据 全部阅读一遍,将涉 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核 对是否一致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进口付汇具体操作流程一、进口付汇核销监管部门的职责(一)整理银行报送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录入有关数据。

一般要求隔日录入完毕并按付汇日期将核销单归档。

对有问题的核销单及时与银行联系改正。

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2.0版软件稳定运行之后,进口付汇核销单数据直接从该软件系统中提取,取消手工录入工作。

(二)审查进口单位的进口到货报审和未到货报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报审表录入计算机。

审查三项内容:1、进口单位在报审表上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单据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误;2、审核付汇单证与报关单内容是否一致;3、手工操作时审核进口单位提供的报关单表面是否与海关的要求一致,即是否有防伪标签、海关编号,是否有清晰的海关验讫章等;使用报关单核查系统后用计算机核查报关单的真伪。

经审核无误,即在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报审章,将报关单和报审表(第一联)归档存放,将报审表(第二联)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如第一项有问题,则请进口单位更正报审表的内容后再报审;如第二项、第三项有问题,以及报关单属于按规定应办理二次核对的范围之内,则留存有关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经鉴别结果为真实者即将报关单退还进口单位留存,经证实存在问题的即按有关规定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三)进口付汇备案表审核及签发进口付汇备案表是针对一些核销方式较特殊、银行资金风险较大及逃套汇发生频率较高的进口付汇,如远期信用证、异地付汇、转口贸易、预付款等所采用的一种事前登记、初审办法。

办理备案表表明外汇局已对上述付汇进行了重点跟踪、登记,并按期要求进口单位凭有关凭证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

二、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流程(一)进口付汇到货的数据报审1、概念进口付汇到货报审是进口单位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按月将“贸易付汇到货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报送外汇局审查的业务过程和手续。

2、业务审核单据根据《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规定,进口单位“应当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进口付汇核销流程

一、“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申请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中外资企业:1.中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资企业: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工商营业执照或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3.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已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企业不用提供);4.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二)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1.申请书;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3.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4.商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6.组织机构代码证;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备注:1.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书、工商局《核准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及全套申请材料2珅请之日超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签发日期30个工作日的,进口单位还须提供其在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其他相关部门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办理流程:2.企业提交申请资料3.外汇局审核后相应调整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办理期限:材料齐备,符合规定的当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列入名录。

二、进口付汇备案(凡申请办理进口付汇备案的进口单位须事先办理“名录”登记)(一)备案基本材料(除备案申请书外,其余材料交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进口付汇备案申请书(见附件2);2.进口合同;3.实行进口配额或特定产品管理的货物,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须提供有关登记表(已在名录无须提供);4.属代理进口的,须提供正本代理进口协议;5.另外,还须区别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供以下相应的单证资料:(1)货到汇款项下除需提交上述备案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子口岸IC卡、商业发票、提单(已在名录无须提供)和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报关单金额与付汇金额不符情况下补缴税款,海关按差额补发报关单的,还须提供补征税费证明;止匕外,还需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区别不同贸易方式的进口报关单提交相应的材料。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进口付汇操作流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电子口岸『进口付汇』操作流程
在进口付汇系统上主要进行以下操作
1、企业用户交单:用户输入预录入编号将属于自己企业的报关单从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然后,指定要交单到的银行或者外汇局。

2、企业用户批量交单:用户输入预录入编号将属于自己企业的报关单从数据中心的数据库中查询出来;然后将这批单子批量指定到要交单的银行、外汇局。

3、企业用户综合查询:用户可以查询出属于自己的报关单及其操作情况。

4、银行(外汇局)用户核注、结案、撤销结案、退单返回、留单返回操作:银行可以根据企业交单情况、或者直接根据企业的IC卡信息,查询出企业的报关单,然后,进行核注结案。

5、银行(外汇局)用户综合查询:银行可以查出自己核注过的报关单信息及操作明细。

6、端综合查询:可以查询所有的报关单信息及操作明细情况。

7、代码查询:用户输入12位国际收支代码,可以查询出银行、外汇局名称;输入银行、外汇局名称可以查询出12位国际收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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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进口付汇业务操作指南一、进口付汇名录登记进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到外汇局办理“进口单位付汇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并签署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进口单位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名录登记所需材料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5.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信息发生变更所需材料1.名录变更申请书;2.信息变更相关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商务部门批件等);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名录注销所需材料1.进口单位终止经营或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2.进口单位终止或被商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进口付汇登记对于不在名录、分类结果为“C类进口单位”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业务,进口单位下列进口付汇业务应在付汇或开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登记手续。

(一)不在名录进口单位的进口付汇办理所需材料1.按照不同结算方式除提供相应单证;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C类进口单位”的货到付款业务办理所需材料1.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提交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2.凭“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提交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3.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4.“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三、逐笔报告(一)逐笔报告范围进口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在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日期或收汇日期后30日内持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向外汇局逐笔报告。

1.不在名录;2.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3.单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退汇;4.分类结果为“B类进口单位”;5.进口单位列入名录后自发生进口付汇业务之日起三个月内的进口付汇;6.其他需进行逐笔报告的进口付汇。

(二)逐笔报告所需材料1.进口付汇逐笔核查报告表;2.进口付汇核查凭证;3.进口货物报关单(货到付款项下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4.收汇凭证(进口项下退汇、转口贸易和境外承包工程需提供);5.进口合同、发票及差额说明材料(单笔合同项下付汇与实际到货或收汇差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且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进口付汇需提供);6.退汇协议(进口项下退汇时需提供);7.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操作流程进口单位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或到外汇局现场办理逐笔报告业务。

1.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逐笔报告(1)选择左侧列表【进口付汇业务处理】->【网上逐笔报告】,如下图所示:点击列表上方的【新增】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新报告表,如下图:点击【新增】按钮,分别输入需登记单证的编号,系统自动显示对应的进口付汇信息、进口货物信息、进口项下收汇逐笔信息。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完成逐笔报告表的填写。

勾选【报告表编号】,点击【报送】发至外汇局。

打印报告表,并持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审核手续。

报告表在报送前可修改和删除。

2.到外汇局现场办理逐笔报告业务进口单位持相关有效商业单证或证明材料到外汇局办理逐笔报告手续。

(四)注意事项1.进口单位逐笔报告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将影响进口单位的非现场总量核查及现场核查结果。

2.贸易方式为“不得对外售(付)汇”报关单的报关数据,不得用于逐笔报告。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信息变更(一)办理信息变更范围和所需材料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进口代理业务,报关单经营单位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持申请书、代理协议、进口货物报关单、免税证明或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属外汇局办理进口货物信息变更手续:1.进口单位代理外商投资企业和捐赠项下进口;2.许可证、进口配额、重要登记商品项下进口;3.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注意事项若发现进口单位提供虚假、不实材料进行货物信息变更的或通过货物信息变更逃避外汇局非现场总量核查的,外汇局将撤销已变更的进口货物信息。

五、现场核查配合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核查及监测预警的结果,对于总量核查指标超过规定范围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进口单位进口项下外汇收支业务实施现场核查。

进口单位应当协助、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及时、如实提供现场核查相关资料。

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进口单位,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

(一)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范围1.核查期内进口货物金额与进口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80%或大于120%,且多付汇或多到货金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2.核查期内转口贸易、境外承包工程收汇金额与相应付汇金额的比率小于90%或大于110%,且多付汇或多收汇金额大于等值100万美元;3.单月进口退汇频次大于5次或单笔退汇金额大于等值50万美元;4.外汇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现场核查方式1.要求被核查单位报告。

2.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3.现场调查。

4.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三)现场核查流程1.接收并签收《现场核查通知书》进口单位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或持单位介绍信到外汇局柜台领取现场核查通知书。

进口单位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或现场签收反馈给外汇局。

2.根据现场核查方式准备及报送相关材料进口单位需根据外汇局确定的现场核查方式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1)现场核查方式为“进口单位报告”的,进口单位应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

(2)现场核查方式为“约见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进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应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外汇局说明情况;(3)现场核查方式为“现场调查”的,进口单位应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准备好相关资料,配合外汇局现场调查人员工作。

进口单位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进口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出口及收付汇情况、所在行业经营特点、着重说明多付汇、多到货或多收汇等异常情况出现的原因等。

(四)现场核查结果查询进口单位可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外汇局现场核查结果告知书。

(五)进口单位主动报告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单位可在进口付汇或进口货物后,持情况说明附清单,主动向外汇局说明报告进口付汇与进口到货(收汇)偏离情况,外汇局将根据企业主动报告的资料,撤销对其实施现场核查:1.进口单位采用延远期付汇方式对外付款的;2.进口单位采用海外代付方式对外付款的;3.进口单位部分进口货物报关单属出口抵扣使用或用于资本项下验资询证使用的;4.进口单位属大型成套设备进口或行业特殊性,造成进口付汇与进口到货(收汇)周期较长的;5.进口单位发现错误填报付汇核查单证中最迟装运日期等相关信息的;6.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属于有条件对外售付汇且合同规定无需对外付汇的;7.其他需主动说明报告的业务。

(六)系统操作流程案例: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进口付汇金额为740.50万美元,进口货物金额为1644.63万美元,定期总量核查率为222.10%,且多到货金额为904.13万美元,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进口单位,2010年4月27日被外汇局列入现场核查进口单位,现场核查方式为“进口单位报告”。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查询现场核查通知书(1)选择【企业信息查询】->【其他信息查询】->【现场核查通知书查询】,如下图所示(核查系统按照通知书发放日期降序排列)。

(2)链接【核查通知书编号】,显示现场核查通知书,提供打印功能。

如下图所示:2.通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版)签收反馈现场核查通知书(1)选择【进口付汇业务处理】->【现场核查通知书签收反馈报告】,如下图所示:(2)勾选【现场核查通知书编号】,点击【填写反馈信息】按钮,录入企业传真、企业编码、企业电话、企业联系人、企业签收人、企业地址等相关信息,并在备注中录入“现场核查通知书已于××年××月××日收悉”。

如下图所示:(3)保存后点击【报送】按钮,向外汇局反馈签收信息。

3.准备相关材料,完成书面报告,并向外汇局报送进口单位应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

(1)进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模板报送书面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根据贵局要求,我司对2010年第一季度的到货情况和付汇情况进行了核查,第一季度付汇金额USD7404948.00,到货金额USD 16446324.86,定期总量核查率为222.10%,多到货金额为USD9041376.86,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1.预付货款造成数据不匹配(具体明细见清单)。

我司部分进口业务采用预付货款结算方式,已在贵局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手续。

我公司对重要客户**有限公司经营流程如下:与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下订单——预付供应商货款——供应商生产商品——商品最终进口。

完成这一流程一般需要90-180天甚至更长时间。

由于商品本身存在大约90天的生产周期,使得我司进口货物的付款日期一般都会在到货日期之前的90-180天之间,所以我司第一季度付汇金额与到货金额存在较大差异。

如清单所示:我司第一季度付汇USD5223162.43,其中第一季度到货金额仅USD1805244.03,大部分货物都在第三季度到货,这样就造成我司核查期内的付汇金额和到货金额出现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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