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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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4号省质监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主体、对象、范围、标准(一)收费主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二)收费对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三)收费范围,包括涉及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减免规定(一)上级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检测任务,受收受检单位(用户)的检验费。

(二)不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何技术标准检验的,以及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的,不得向受检单位(用户)收取检验费。

(三)对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三、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的有关规程、规定、规则、标准进行检验,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四、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接受检项目收费标准的 50%收取复检费。

定期检验检测必须按规定检测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检测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检测等项检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上述专项检验检测,可以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收取检验检测费。

山东省特检院收费标准要点

山东省特检院收费标准要点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收费标准明细表承压类焊工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等收费标准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监检费用。

(2)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2%收取。

(3)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质检锅函[2007]17号文件,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2、如需到现场校验,按上述标准1.5倍收费。

3、对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其收费按上表加收20-30%计费。

4、静重式安全阀每台60元。

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费用另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以委托培训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注:1.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办公经费、资料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等。

相同作业种类内每增加一项,增项费用150元。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合格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机构报送材料的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数加收检验费。

2、起重机制造监督检验收费:在山东省未出台收费标准以前,参照全国其他地区的收费标准,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0.05.08•【字号】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施行日期】200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二○○○年五月八日苏价费函[2000]43号、苏财综[2000]78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批准我局执行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价费联[1993]34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函》(苏质技监计发[2000]106号)悉。

根据省政府有关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全省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等管理职能划归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因此,涉及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多项安全监察职能收费也相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

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一、鉴于原锅炉压力容器检测人员及特殊工种培训费偏低的情况,将原理论培训费适当提高,提高后的标准为:培训班时间不超过10天的按12元/人·天;超过10天部分按10元/人·天,培训资料费按实另收。

其它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性收费、锅炉容器检测人员和特殊工种操作技能培训费、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涉字[1992]第71号、苏财综[92]56号文执行。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实际操作培训费为20元/人·天,理论、实际操作考核80元/人·次,培训资料费按实另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仍为2.5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局苏价费联[1993]34号、苏劳护[1993]22号、苏财综[93]75号文停止执行。

吉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2008]10号文

吉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2008]10号文

附件吉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含进出口产品,无损检测费用另计)1.锅炉产品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

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③锅炉蒸发量≤0.3吨/时收取200元监督检验费。

2.压力容器产品②容积≤2m3的一、二类压力容器收取160元监督检验费,容积≤2m3的三类压力容器收取260元监督检验费;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督检验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销售批(次)总价格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1.锅炉安装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价;②锅炉蒸发量≤0.5吨/时的锅炉安装收取500元监督检验费;③锅炉修理改造检验收费按修理改造费用的5%收费,锅炉蒸发量≤1吨/时的锅炉修理改造收取300元监督检验费。

2.压力容器安装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1.3%计算收费。

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容积≤5m3的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取300元监督检验费。

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容积≤5m3的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取500元监督检验费。

3.压力管道安装料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等;②压力管道高于地面3米以上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高于5米以上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10米以上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施工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施工总造价少于1万元的收取500元监督检验费。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注: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单人舱安装收取500元监督检验费;双人舱安装收取1000元监督检验费。

山东省特检院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检院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收费标准明细表承压类焊工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等收费标准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监检费用。

(2)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2%收取。

(3)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质检锅函[2007]17号文件,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注:1、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如需做其他修理或更换部件另行收费,更换零部件费用,另行收费。

2、如需到现场校验,按上述标准1.5倍收费。

3、对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其收费按上表加收20-30%计费。

4、静重式安全阀每台60元。

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费用另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以委托培训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注:1.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办公经费、资料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等。

相同作业种类内每增加一项,增项费用150元。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合格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机构报送材料的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责分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简称市局特监科)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各县市区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经市局授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受申请人委托,负责代办取证工作。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泰安分院(简称市特检院)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经市局授权,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受申请人委托,负责代办取证工作。

泰安市特种设备协会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经市局授权,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组织工作;受申请人委托,负责代办取证工作。

市局特监科应根据监督管理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已指定或已授权的单位和有关事项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培训)作业人员培训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申请行政许可不得进行强制培训的规定,不得强制作业人员接受本单位组织的培训,不得因未参加本单位培训而不予受理其申请或不安排考试,不得故意刁难和推诿拖延。

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受用人单位委托对作业人员代为培训的,须签订委托协议。

面向社会举办培训班的,应执行各级政府监察部门备案管理规定和有关收费标准。

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各单位举办培训班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报请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能开展。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黔价费[2020]4号省质监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收悉。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和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主体、对象、范畴、标准〔一〕收费主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二〕收费对象: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在用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由使用单位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收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由发货人向检验检测机构缴纳.(三)收费范畴,包括涉及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经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名目中的特种设备。

〔四〕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减免规定〔一〕上级部门下达的特种设备检测任务,受收受检单位〔用户〕的检验费。

〔二〕不按国家规定的检验规程何技术标准检验的,以及不出具检验检测项目报告书的,不得向受检单位〔用户〕收取检验费。

〔三〕对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福利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实行减半收费。

三、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的有关规程、规定、规那么、标准进行检验,应当客观、公平、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论负责。

四、经检验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的,同意检项目收费标准的50%收取复检费。

定期检验检测必须按规定检测周期进行,不得在规定的检验检测周期内重复检验收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必要的无损、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分分析、金相试验、安全爱护装置检测等项检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规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上述专项检验检测,能够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另行收取检验检测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介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介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介绍1. 培训内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流程、突发事件处理、设备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课程还会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及操作技巧等内容,以确保学员能够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要领。

2. 培训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通常采取理论教学和实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教学主要包括课堂授课、讲解案例分析等形式,让学员全面了解相关知识;而实操训练则是通过模拟操作和实际操作来提高学员的操作技能。

培训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学员量身定制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效果最大化。

3. 培训目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目标是让学员能够熟练掌握特种设备的操作技能,具备安全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

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能够独立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并且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出正确的反应,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4. 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机构会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理论知识的考核和实际操作的技能测试。

评估结果将用于确定学员是否通过培训,并对其进行证书发放。

同时,学员在培训后还需要进行一定时期的实习和辅导,以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

总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乎着作业安全和生产效率。

通过全面系统的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能够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为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是现代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旨在提高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保障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在许多行业中,特种设备如起重机、叉车、吊车等设备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于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和高效运转至关重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相关工作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讨论这些内容。

5. 培训师资力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需要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来支持。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9]9号)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9]9号)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9〕9号文字大小:大中小发布时间:2009-01-10 浏览次数:[收藏][打印][关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收费行为,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针对我省企业负担情况,对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所附收费标准试行至2011年12月31日止,到期根据执行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二○○九年一月七日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设备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范围内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管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本省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业务收费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政府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章、国家或省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实际检验项目进行收费,不得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重复检验并收费(复检除外),不得擅自增加检验项目并收费。

检验机构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监督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费与验收(首检)检验费不再同时收取。

第五条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实施检验检测,受检单位应按检验收费标准缴纳检验费。

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由制造企业缴纳;安装过程监督(验收)检验费、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或建设单位缴纳;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改造、重大维修检验费由使用单位缴纳(合同对检验费缴纳单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资格审查检验检测收费标准一、设计、制造、安装、维修保养、修理(改造)资格审查费注:以上费用不含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费、交通费、旅差费、补助费等其它费用。

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一)电梯定期检验收费标准注:1.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0%,超出15层时每增加1层加收15%;杂 物电梯5层以上每增加1层加收10%;每增加一个贯通门加收10%。

(楼层间 距 大于4米时,每增加4米(不足4米按4米计算)按增加1层计算);2.自动扶梯提升高度>4米时,每增加1米(不足1米按1米计算)加收10%; 自动人行道运行长度>8米时,每增加2米(不足2米按2米计算)加收10%; 公共交通型加收30%;3.货梯超过2吨时,每增加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加收10%;4.微机控制的电梯加收10%;集选、并联控制的电梯加收30%;梯群控制的 电梯加收40%;进口电梯加收50%;5.特种电梯(船舶、防爆、液压、汽车用电梯等)按相应检验收费的3倍收 取;6.环境污染、噪声、高温、粉尘、化工等环境用电梯,加收30%检验费;7.登机电梯检验按客梯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8.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 9 .不包括单项检验收费;10 .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二)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收费标准1.桥、门、门座式起重机定期检验收费标准跨度大于10.5米时,每增加3米(不足3米按3米计算)加收10%检验费;起升高度大于4米,每增加2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2米按2米计算;(2)架桥机跨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0%检验费,不足10米按 10米计算;(3)凡有副钩、抓斗、电磁吸盘、夹钳、双小车、双司机室起重机加收30% 检验费;(4)带有电梯升降结构的加收20%检验费;(5)防爆型、冶金型(包括吊运融熔金属、炽热金属、炽热非金属的起重机)、绝缘型、非标起重机按相应检验收费的2倍收取;(6)露天作业、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起重机加收30%检验费;(7)场桥、岸桥、集装箱起重机、绳索起重机按桥、门式起重机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8)检验不合格的设备,整改复检一次,费用按检验费的20-50%收取;(9)超过检验周期时,按监督检验进行收费。

1.特种作业大纲标准共41个操作项目

1.特种作业大纲标准共41个操作项目

1.特种作业大纲标准共41个操作项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特种作业大纲标准共有41个操作项目,这些项目旨在规范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质量。

特种作业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和技术难度的作业,需要专门训练和证书才能从事。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41个操作项目,帮助读者更加了解特种作业的标准和要求。

1. 前期准备:在进行特种作业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作业内容、检查作业环境和设备、准备必要的材料和工具等。

2. 安全防护: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设置警示标志、保障通风和照明等。

3. 操作规范:特种作业操作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4. 检查设备: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安全性。

5. 熟悉操作流程: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特种作业的操作流程和步骤,掌握操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6. 配合协作: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配合其他作业人员和团队成员,协同作业,避免事故和误操作。

7. 累计经验:特种作业需要长期的累积经验和实践,不断提高技能和操作水平。

8. 定期维护:设备和工具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使用寿命。

9. 提高技能: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要继续学习和提高技能,不断提升作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10. 遵守规定:特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安全和质量。

11. 注意安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和危险行为。

12. 紧急处理:在特种作业中出现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措施和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13. 增强防范: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前预防事故和危险。

14. 保护环境:特种作业必须保护环境和遵守相关环保规定,减少污染和破坏。

15. 增强协作:特种作业团队成员之间必须增强协作和沟通,协同作业,保障作业效率和质量。

烟台市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烟台市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收费标准明细表承压类焊工收费标准锅炉检验收费标准锅炉介质、离子交换树脂分析及水处理设备调试等收费标准各类气瓶定期检验收费标准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注:(1)对一、二、三类压力容器若按标准计算收费不足50元,按50元收取监检费用。

(2)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费按现场安装费总额的2%收取。

(3)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质检锅函[2007]17号文件,实行双方协议收费。

安全阀维修及校验收费标准注:1、本项的工作内容包括:解体、除锈垢、研磨阀芯、阀座、组装调试、定压铅封,如需做其他修理或更换部件另行收费,更换零部件费用,另行收费。

2、如需到现场校验,按上述标准1.5倍收费。

3、对接触有毒、易燃介质的安全阀,其收费按上表加收20-30%计费。

4、静重式安全阀每台60元。

在用液化气体槽(罐)车检验收费标准注:1、无损探伤项目按相应项目价格计算。

2、无损探伤打磨费另计。

3、安全阀、液面计、紧急切断装置及其它附件的修理、更换费用另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烟台分院以委托培训方式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注:1.收取的培训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的办公经费、资料费、场地租金、教师授课费用、考试发证、实习实验、水电消耗、管理费、税金等。

相同作业种类内每增加一项,增项费用150元。

2.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考试合格人员,发证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试机构报送材料的进行审查,对同意受理的,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一、总则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对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检验、安全监管等作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监察条例、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 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结构原理、安全技术。

3.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

4. 事故案例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职业健康。

5. 灭火器材的使用、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6. 其他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四、培训方式1. 理论培训:通过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员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实际操作培训:在实际设备上进行操作演练,使学员熟悉设备的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3. 模拟培训:利用模拟设备进行培训,提高学员在复杂环境下的操作能力和应变能力。

4. 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方便学员随时随地学习。

五、培训时间1. 初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首次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

2. 复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4年进行一次复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 专项培训:根据特种设备的特点、作业环境和安全风险,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六、培训师资1. 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

2. 培训教师应定期参加师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考试合格者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2. 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八、培训管理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年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年培训计划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全年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和背景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以及生产物资安全有一定危害性,且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得到严格管理和安全控制的设备。

作为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具备安全操作能力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制定全年培训计划是必要的。

二、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了解特种设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分类、管理机构、操作人员资格要求、许可证办理流程等。

2. 设备操作培训根据不同特种设备的特点和工作环境,针对性地进行设备操作培训。

例如,对于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操作技巧、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对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检查维护、异常情况处理、事故预防等。

3. 安全知识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包括火灾防护、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培训内容应以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相结合,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4. 事故案例分析与演练通过分析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加深学员对事故原因和危险源的认识。

演练可以模拟真实场景,让学员亲身体验危险环境下的反应和处理方法,提高应变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5. 知识检测和考核在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知识检测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考核可以采用笔试、实操等形式,确保学员对培训内容掌握程度和实际应用能力。

三、培训计划安排1. 每年初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公布于公司内部。

2.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和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课程表,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培训方式等。

3. 培训计划中应合理安排培训时间,避免与特种设备作业任务冲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4.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确保每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能按计划参与培训并完成培训内容。

5. 培训结束后,及时总结交流,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一、引言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领域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由于特种设备的使用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考核以及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

二、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2. 安全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安全知识,包括设备运行原理、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

3. 操作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特种设备,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4. 职业道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包括敬业精神、责任心、团队协作等。

三、培训方式1. 面授培训:通过组织专家进行面对面的授课,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2. 在线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的培训资源,方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自主学习。

3. 实地培训: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进行实地培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4.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事故案例,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了解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四、培训考核1. 理论考核: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学理论知识进行考核。

2. 实操考核:通过实际操作设备的形式,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进行考核。

3. 考核合格标准: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均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培训效果评估1. 培训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了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师资等方面的满意度。

2. 培训成绩分析: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成绩进行分析,了解培训效果。

3. 事故统计分析: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企业的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培训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影响。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N3
680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680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68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号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码
收费(元)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锅炉、容器530
管道170
电梯安全管理
A4
580
起重机安全管理
A5
580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560
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680
二级锅炉司炉
G2
680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680
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680
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680
升降式司机
Q9
680
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680
6
压力管道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235
7
电梯作业
电梯司机
T3
680
8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Y3
680
9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叉车司机
N2
680
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G4
680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680
3
压力容器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680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680
4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680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8]1610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特种设备专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8]1610号二00八年十一月七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及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函》(赣质监特函[2008]3号)收悉。

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收费标准核定如下: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费。

专业技术理论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3.00元的标准收取;专业技术实际操作培训:根据实际授课时数每学员每课时按5.00元的标准收取。

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进行培训。

二、培训所需的教材及场地费据实收取,有关支付凭证请妥善保管待查。

三、培训对象: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培训。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经国家和省质监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持该批文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执行。

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依法纳税,并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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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司机
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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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座式起重机司机
Q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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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索式起重机司机
Q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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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式司机
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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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司机
Q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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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号
6
压力管道 作业
压力管道巡检维护
D1
235
7
电梯作业
电梯司机
T3
680
8
大型游乐 设施作业
大型游乐设施操作
Y3
680
9
场(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作 业
叉车司机N2G4Fra bibliotek680
二级锅炉水质处理
G5
680
3
压力容器 作业
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
R1
680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R2
680
4
气瓶作业
永久气体气瓶充装
P1
680
液化气体气瓶充装
P2
680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
P3
680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
P4
680
车用气瓶充装
P5
680
5
起重机械 作业
起重机械指挥
Q3
680
桥门式起重机司机
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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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
N3
680
内燃观光车司机
N4
680
蓄电池观光车司机
N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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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 号
种类
作业项目
项目代码收费(元)
1
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A3
锅炉、容器530
管道170
电梯安全管理
A4
580
起重机安全管理
A5
580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A8
560
2
锅炉作业
一级锅炉司炉
G1
680
二级锅炉司炉
G2
680
一级锅炉水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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