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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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的
通知
【标 签】调整科处级干部,报备范围
【颁布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鲁国税党发﹝2006﹞19号
【发文日期】2006-06-20
【实施时间】2006-06-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山东省税务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免报备工作,严禁超职数和超机构级别配备干部,省局党组决定,调整我省国税系统科(处)级干部的任免报备范围,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报批范围
1、各市局、省税校人事科(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的任免;
2、各县(市、区)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任免;
3、破格提拔的干部。
(二)事前备案范围
各市(地)局、省税校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局、税务分局拟提拔的正、副科(济南、青岛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三)事后备案范围
各市(地)局、省税校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县(市、区)局、税务分局平级交流的正、副科(济南、青岛为正副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报备程序和材料
(一)对列入事前报批和事前备案管理的干部,酝酿成熟后,须向省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空缺职数、职位名称及拟充实职位、资格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科(处)级干部的,要将竞争上岗方案一并上报,经省局同意以后再组织实施。在下发任职文件之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局请示。请示材料应包括正式请示、党组会议原始记录、考察材料或情况介绍、干部任免审批表、《备案职数表》和《备案干部基本情况表》 (格式附后)等,经省局批复同意后下发任免职文件。
(二)列入事后备案管理的干部,任免机关在作出任免决定一个月内,须向省局报送《备案职数表》和《备案干部基本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国家税务局党组、省税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干部报备工作,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按核定职数、机构级别配备干部,不得超职数、高于机构级别或擅自提高机构级别配备干部。对目前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地方,要逐步消化,在未出现职位空缺之前,不得再提拔新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对违反干部报备规定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一经发现,要撤销其任职决定,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各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干部报备范围,将本单位应向省局报备的备案职数表和干部职位职数统计表和现任职务人员名册,于2006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文档形式报省局(人事处)。
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