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0801

合集下载

婚姻家庭法[2008第一学期]

婚姻家庭法[2008第一学期]

一、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个人财产: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先将共同所有 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 承人的个人财产(遗产) (2)符合《婚姻法》第18条所列情形之一 的,为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约定分别所有的财 产,为个人财产
遗嘱继承时只有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制定继承人 及其继承份额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法律 效力最高 遗 自书遗嘱 签名 注明年月日 嘱 形 代书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无直接 式 厉害关系的人在场做 录音遗嘱 证,方为有效
公证遗嘱 口头遗嘱
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 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 的遗嘱为准。
法定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 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增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 补助费。
案例:甲与乙2001年10月1日结婚,半年后协议离 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请判断哪些财产属 于夫妻共同财产? A、甲婚前用复员费购买的婚后共同使用的家具一套。 B、乙婚前继承婚后共同使用和管理的三间房屋。 C、2001年甲的朋友赠与他的一部摄象机。 D、2002年春节期间甲投注足彩中奖20万元
三)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 务。 (四)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 女的权利,另一方必须予以协助。
继承法
《继承法》是调整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我国处理财产继承的主要法律是1985年4月 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一、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男女平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五)实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六)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七)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三、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一)结婚1、结婚的条件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患者;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艾滋病、甲性肝炎、开放性肺结核等)。

2、结婚的程序结婚登记是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出具哪些证件城市农村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家庭关系1、夫妻关系: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人身关系:1、夫妻双方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2、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家庭暴力5、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财产关系夫妻财产法定制(1)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二)父母子女之间 的 权利义务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 的 义务 ; 2、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 女 的 权利和义务;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 的 义务 ; 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 的 权利 。
继承法
(一)继承 的 概念和特征 1、概念
广义:财产继承、宗祧继承、户主继承等 狭义:仅指财产继承。
(二)法定继承人 的 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 的 范围 (1)配偶 (2)子女 ①非婚生子女 ②养子女 ③继子女 胎儿 (3)父母 (4)兄弟姐妹 (5)祖父母、外祖父母 (6)丧偶儿媳、女婿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死亡,其应继承 的 遗产转 由他 的 合法继承人继承 的 制度。 1、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转继承是基于继承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的 事实 而发生 的 ; 2、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 的 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 的 其 他法定继承人; 3、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又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2、继承 的 特征 (1)财产继承关系 的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通 常存在婚姻或者血亲关系; (2)财产继承关系 的 发生是有条件 的 ; (3)财产继承关系 的 客体是公民死亡时遗留 的 个人财产和其他合法权 益; (4)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 的 财产所有权。
遗嘱继承
(一)遗嘱 的 概念和特征 1、遗嘱 的 概念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 的 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 的 安排, 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 的 行为。 2、遗嘱 的 特征 (1)遗嘱是遗嘱人 的 单方法律行为;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嘱是遗嘱人死亡后生效 的 法律行为; (3)遗嘱是 要 式 的 法律行为。
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草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草案)全文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家庭法(草案)全⽂ 第⼀章通则 第⼀条【调整范围】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婚姻家庭法调整夫妻之间、亲⼦之间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条【婚姻⾃由】 当事⼈依法享有⾃愿缔结婚姻和解除婚姻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涉。

禁⽌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涉婚姻⾃由的⾏为。

第三条【⼀夫⼀妻】 任何⼈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配偶。

禁⽌重婚。

禁⽌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同居。

第四条【男⼥平等】 男⼥在婚姻关系和家庭⽣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家庭成员在享有民事权利时,不应受到任何基于性别的差别对待。

第五条【弱者利益保护】 妇⼥、⼉童、⽼⼈的婚姻家庭权利受国家特别保护。

在处理涉及⼉童的家庭事务时,应当以⼉童利益最⼤化为⾸要考虑。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健康成长,遵循平等、⾃愿、合法原则。

禁⽌⼀切形式的家庭暴⼒;禁⽌借收养之名买卖⼉童。

第六条【善良风俗】 维护善良风俗,提倡建⽴平等、和睦、⽂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法有规定的,适⽤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婚姻习俗,但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第⼆章亲属 第七条【定义】 亲属是⾃然⼈之间基于婚姻、⾎缘和法律拟制⽽发⽣的⾝份关系。

亲属包括配偶、⾎亲、姻亲。

第⼋条【配偶】 男⼥因结婚互称配偶。

配偶关系因⼀⽅死亡、双⽅离婚、婚姻被依法撤销⽽终⽌。

第九条【⾎亲】 ⾎亲是因⾃然的⾎缘联系或因法律拟制的扶养关系⽽产⽣的亲属关系。

⾃然⾎亲关系因出⽣⽽发⽣,因死亡⽽终⽌;拟制⾎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母与继⼦⼥形成扶养关系⽽发⽣,因⼀⽅死亡或者养、继⽗母⼦⼥关系依法解除⽽终⽌。

第⼗条【⾎亲的亲等】 亲等,是表⽰⾎亲间⾎缘联系远近的单位。

亲等的计算⽅法: (⼀)直系⾎亲的亲等,从⼰⾝上数或者下数,以其间的世数⽽定,⼀世代为⼀亲等。

(⼆)旁系⾎亲的亲等,从⼰⾝数⾄双⽅同源的直系⾎亲,再从同源的直系⾎亲数⾄计算亲等的对⽅,⼀世代为⼀亲等。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

婚姻家庭包括哪些法律篇一: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http:// 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哪些内容?婚姻家庭权益,是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婚姻双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合法利益的总称。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的婚姻家庭权益有集中、系统的规定。

婚姻家庭权益的享有不因主体的性别而异,夫与妻、男性和女性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七章,以9个条文,对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做了若干具有实际针对性的规定,这是对婚姻法的重要补充。

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对促进婚姻家庭领域里男女两性在实际生活中的平等,对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婚姻家庭权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的原则性规定;②妇女的婚姻自主权;③为了保护孕、产妇女身心健康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④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⑤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⑥离婚时在住房问题上对女方的保护;⑦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⑥在法定情形下照顾女方抚养子女的合理要求;⑨保障妇女的生育权和生殖健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篇二:婚姻家庭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婚姻家庭继承相关的若干法律问题大家好!我是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钟佩娟律师。

为践行广东省今年实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送法下村居的服务活动。

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和大家见面并一起探讨一些与婚姻家庭法律相关的知识。

一、事实婚姻问题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条件的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并不多见,但是当事人咨询的时候时常会问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1、婚姻的定义: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两性结合。

应把握四个层次:婚姻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是社会规范所认可的结合;必须是男女两性合法结合;必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

18、群婚制,又叫集团婚制,是原始社会中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形式。

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个阶段:1)血缘群婚制,又称血婚制或血缘家庭。

·是指在原始社会蒙昧时期的中级阶段,在同一原始群体内,同一行辈或同一年龄阶段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姻形式。

·它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也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产生的一个禁忌规则。

·这一规则派出了纵向的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直系血亲的两性行为;两性行为只能在同一行辈的男女之间进行。

特征概括为:在同一原始群体内部,根据人们出生先后的辈分或者年龄划分允许通婚的集团,纵向的不同辈分的集团之间不允许存在两性关系,横向的相同辈分的统一集团内部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

2)亚血缘群婚制,又叫伙婚制,亚血缘家庭或普纳路亚家庭。

·是群婚制发展的第二阶段,是群婚制的高级形式,从两性关系中进一步排除了兄弟姐妹,起初排除了同胞兄弟姐妹,后来又逐步排除了血缘较远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实质特点:一群姐妹有着她们的共同之夫,但她们的兄弟除外;一群兄弟有着他们的共同之妻,但他们的姐妹除外。

·氏族外婚制,部落内婚制。

19、对偶婚制,或称对偶家庭。

·是指一男一女在长或短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式。

·是群婚制向一夫一妻的个体婚制转变的过渡形态,产生后与原始社会蒙昧时期和野蛮时期的交替阶段,盛行于野蛮时代,即原始社会晚期。

·走婚、望门居、不落夫家等习俗,反映了对偶婚制的历史遗风。

20、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制度的产生·随着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而出现私有财产,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

法学:婚姻家庭法(最新版).doc

法学:婚姻家庭法(最新版).doc

法学:婚姻家庭法(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问答题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本题答案: 2、问答题 在哪些情况下婚姻无效? 本题答案: 3、问答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人。

本题答案: 4、问答题 简述禁止重婚的规定内容。

本题答案: 5、问答题 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本题答案: 6、名词解释 有偿婚 本题答案: 7、问答题 简述婚姻效力的概念 本题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8、名词解释收养的拟制效力本题答案:9、问答题简述重婚的形式和法律后果。

本题答案:10、问答题在一定期间内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应注意的问题?本题答案:11、问答题简述直系亲与旁系亲。

本题答案:12、名词解释亚血缘群婚制本题答案:13、问答题简述法定财产制的概念。

本题答案:14、问答题李大明(男)与王丽娟(女),双方均无配偶,1986年8月在农村老家未经登记,即举行婚礼,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次年7月生一女孩。

由于男方歧视虐待女孩,致使双方关系恶化,感情不和,同年10月即行分居。

1988年5月,王丽娟的父亲去世,遗下存款两万元,王丽娟分得一万元。

1991年2月,李大明到法院要求与王丽娟离婚。

当时李大明24周岁,王丽娟22周岁。

王丽娟要求抚养女儿;李大明提出如果王丽娟抚养女儿他可以承担抚养费,同时提出要分割王丽娟所继承遗产的一半。

问:1、这样的案件应否按离婚纠纷处理,为什么?2、王丽娟继承的遗产,李大明有权分割吗?为什么?3、李大明有义务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吗?为什么?本题答案:15、问答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婚姻是否始终无效?本题答案:16、问答题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特点?本题答案:17、名词解释宗亲本题答案:18、问答题在哪些情况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题答案:19、名词解释契约婚本题答案:20、问答题无效婚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有哪几种?本题答案:21、问答题简述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总目录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律关系和法律原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离婚法亲子关系及祖孙、兄弟姐妹关系收养法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论第一章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家庭法第一节婚姻家庭制度的发生与发展一、婚姻家庭制度概说(一)婚姻与家庭(二)婚姻家庭关系与婚姻家庭制度二、婚姻家庭制度的起源(一)群婚制(血缘群婚、亚血缘群婚)(二)对偶婚制(三)私有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身份的结合。

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共同生活单位。

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婚姻家庭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

婚姻家庭制度:是指被一定社会所公认并被人们普遍遵循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规范体系。

组成:身份制度和财产制度,包括婚姻制度、亲子制度、收养制度等。

构成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规范有:习惯、道德、宗教信仰、法律四种。

--群婚即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对偶婚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相对稳定地同居生活,但双方仍有与其他异性发生性关系自由的婚姻形式。

典型的形式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一夫一妻制的产生:(1)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男女两性社会地位的变化,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

(2)私有制的确立是一夫一妻制形成的根本原因。

(3)继承观念的产生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直接原因。

为确定继承私有财产的子女确系父亲所生,丈夫开始要求妻子严守贞操。

一夫一妻制的特点:(1)表现为男子对女子的奴役;它是两性冲突的产物,是片面的。

(2)具有不可离异性;比对偶婚牢固和稳定。

一夫一妻制经历的几个发展阶段:(1)奴隶制的一夫一妻制特点-公开的买卖婚姻、男尊女卑、野蛮的多妻制、妻子儿女处于无权地位。

婚姻家庭法学》第01-08章在线测试满分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第01-08章在线测试满分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A BC DBAC DA BC DA BC DA BC DC、维持社会治安的职能D、教育职能2、原始社会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A、杂婚制B、群婚制C、对偶婚制D、个体婚制3、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基于下列原因而发生()A、出生B、结婚C、寄养D、依法拟制4、婚姻法的特征是()A、普遍性B、伦理性C、任意性D、强制性5、群婚制的主要形式有()A、杂乱性交关系B、血缘群婚制C、普那路亚婚制D、对偶婚制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一夫一妻制的产生是自然选择规律作用的直接结果。

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婚姻家庭法学》第02章在线测试A BC DA BC DA BC DA BC DA BC D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婚姻家庭法学》第03章在线测试A BD CA B C D A B C D A B C D A B C DD、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2、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联系不能人为地解除,但是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A、因双方协议终止B、因一方被收养而终止C、因一方要求而终止D、因一方死亡而终止3、养父母与养子女,按照亲属的分类属于()A、自然血亲B、拟制血亲C、直系血亲D、旁系血亲4、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包括()A、父母与非婚生子女B、养父母与养子女C、继父母与继子女D、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5、下列各组亲属称谓中,全部属于姻亲的有()A、伯母、婶母、女婿、姐夫、妹夫B、舅父、外甥子女、外祖父母、表兄弟姐妹C、公婆、儿媳、嫂子、弟媳D、岳父母、舅妈、姑父、姨父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配偶因婚姻关系而形成,因而也是姻亲。

正确错误2、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正确错误《婚姻家庭法学》第05章在线测试A BC D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BC DA BC DA、最低年龄B、一般年龄C、普通年龄D、最高年龄5、我国《婚姻法》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实际意义在于()A、禁止中表婚B、禁止精神病人结婚C、禁止兄弟姐妹结婚D、禁止童养媳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有权以重婚为由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包括()A、婚姻当事人B、当事人的近亲属C、基层组织D、当事人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可撤销婚姻表述正确的是()A、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只限于胁迫B、撤销权人不限于受胁迫人本人,还包括受胁迫人的近亲属《婚姻家庭法学》第06章在线测试A B C D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D、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无权继承3、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自行恢复B、经生父母同意始得恢复C、不再恢复D、是否恢复由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A、分别财产制B、共同财产制C、统一财产制D、联合财产制5、某校学生张某(18周岁),损毁他人物品,造成损失3000元,对此损失,应当()A、由张某父母全部赔偿B、张某和其父母均不赔偿D、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如张某没有经济能力,由C、张某和其父母各赔偿一半其父母垫付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2、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A、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困难B、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C、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D、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是()A、利用一方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B、住房公积金C、稿费D、专利权4、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有()A、人身自由权B、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C、独立的姓名权D、互相扶养的义务5、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包括()A、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法定夫妻财产制具有优先的效力,当事人不得用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对抗法定夫妻财产制。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婚姻家庭法电子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电子书,篇一:婚姻家庭法名词解释第1题(5)分家庭答案: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第2题(5)分别居答案:别居制度源于中世纪基督教的教会法,是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

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停止共同生活,免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但不解除婚姻关系。

别居期间除同居义务外,其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

第3题(5)分婚姻的成立答案: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夫妻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4题(5)分婚约答案: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双发当事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

第5题(5)分直系血亲答案: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系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间的称谓。

它是不分岔的垂直血亲关系,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

论述题第6题(25)分什么是家庭暴力?你认为怎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案:什么是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主要表现为积极的身体打击和消极的精神虐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治疗,不准受害人回家等等。

司法实践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着较大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结果论其认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应当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

没有伤害后果,或伤害结果没有达到认定暴力的程度,就不能认定有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才应当认定家庭暴力。

否则只能称之为夫妻之,正常的推搡摩擦。

第二种观点,行为论。

其认为只要夫妻一方发生故意殴打配偶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伤害后果,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

在此基础上,有人认为,对于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不能简单地仅伤害后果为依据,也不能把夫妻之间日常的轻微摩擦认定为家庭暴力,所谓家庭暴力应以情节的恶劣程度及施暴者的主、客观因素综合予以考虑。

电大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电大婚姻家庭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卷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l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4.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D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C.患性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5.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A.宗亲 B.妻亲 C.外亲 D.姻亲6.“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自 A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836年英国婚姻条例7.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BA.已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8.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 D.广义的婚姻法9.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的规定是 D 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B.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C.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结婚;其他五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0.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 D A.法律婚 B.宗教婚 C.事实婚 D.聘娶婚11.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BA.应当受理 B.不予受理 C.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D.若女方起诉的可以受理 ( )1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D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 )13.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DA.婚姻缔结地法律 B.当事人本国法律c.当事人住所地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14.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1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D )。

婚姻家庭法42条

婚姻家庭法42条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法42条篇一:婚姻家庭法一、序论:1、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注意其在婚姻法立法中的具体体现);计划生育。

2、一些基本概念:亲属(广义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近亲属;拟制血亲,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姻亲(包括血亲的配偶与配偶的血亲);亲等,亲等的计算。

(注意: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婚姻法部分:1、结婚的要件实质要件:1)、须具有结婚的合意。

结婚合意是结婚的首要条件;2)、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结婚的条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以医学认定为标准。

)形式要件:登记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1)、在城市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涉外涉台港澳的婚姻:省级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机关2、无效的婚姻:违反了法律规则的结婚要件,不具有婚姻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撤销的婚姻: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违法结合。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夫妻财产关系:中国采用“婚后共同所得制”a、法定夫妻财产制:《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 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 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 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 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 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军婚 妇女儿童
(四)对子女和财产的处理
范某(男)与贾某(女)自幼青梅竹马,长大后,在双方 父母的促合下,于1989年结了婚。婚后夫妻感情很好, 一年后生一女孩。过了几年后,范某承包了一旅店当上 了经理后,因事务繁忙常常不回家。后来在单位与某女 秘书鬼混通奸,夫妻关系紧张。范某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贾某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矛盾并未解决, 范某从1995年起,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 也不向贾某和女儿交生活费。贾某靠自己的少量收入 维持母女的生活,有时也不得不借钱生活。2002年3月 范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贾某则坚决不离。法院 查明,双方财产为一套家具及电视、冰箱等,在分居时, 范某因生意,带女秘书出去游玩欠债2万元,贾某为生活 所欠债5000元。
*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 配偶而与之结婚 *“包二奶” :有配偶的男子供养其他妇女并 与之保持性关系的行为。
双方完全自愿 必备条件 达到法定婚龄 符合一夫一妻制
可撤销婚姻
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 内的旁系血亲 患婚姻法禁止结婚 的疾病
无效婚姻
(1)医学上:重症精神病,严重智力低下者;
(一)继承与继承权 (二)遗嘱继承
方式 实质要件
(三)法定继承
继承发生的条件
(1)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 开始的时间为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合法的 继承权关系 (3)被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 合法所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它涉及婚姻、家庭、亲子关系以及与这些关系相关的财产问题。

不同国家的婚姻家庭法有着不同的立法原则和社会文化背景,但普遍旨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婚姻的成立婚姻成立的条件通常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等。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可能要求进行婚前体检或参加婚前教育课程。

婚姻的权利与义务夫妻双方应相互尊重、相互忠实,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法律赋予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离婚制度离婚是指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不同法域对离婚的条件、程序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而言,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法律对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抚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亲子关系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以及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婚姻家庭法中特别关注的问题。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为受害者提供保护措施,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等。

财产分割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平分割。

分割原则通常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需要以及子女的利益。

结语婚姻家庭法是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了解和遵守婚姻家庭法,对于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至关重要。

以上内容仅为概述,具体的婚姻家庭法规定需参照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婚姻家庭法(最新版)_0.doc

法学:婚姻家庭法(最新版)_0.doc

法学:婚姻家庭法(最新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多项选择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按着《婚姻法》第17条第三项规定,其处理方式应是:( )A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B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C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D 、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本题答案: 2、问答题 简述无效收养行为。

本题答案: 3、问答题 我国对待婚约的态度和有关处理原则? 本题答案: 4、单项l 本题答案: 14、问答题 简答我国少数民族婚姻的特点。

本题答案: 15、问答题 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本题答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16、问答题干涉婚姻自由的主要形式及其异同?本题答案:17、问答题简述约定财产制的特点。

本题答案:18、名词解释夫妻一体主义本题答案:19、问答题哪些遗嘱无效?本题答案:20、多项选择题用罗马法计算出下列三亲等的亲属()。

A、叔叔B、表妹C、姨D、堂姐本题答案:21、问答题什么是遗弃?本题答案:22、问答题简述被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本题答案:23、名词解释婚姻的成立本题答案:24、多项选择题1994年钱某夫妇收养张某(当时2岁)为养子,一直共同生活。

2003年张某的生父母与钱某夫妇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

1年后张某生父母相继去世。

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第一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概述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家庭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二、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动态运行的全过程,又包括该动态运行婚姻家庭关系中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从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其中人身关系占居主导地位,财产关系以人身关系为条件,其居于从属于人身关系的依附地位。

所以婚姻家庭法在性质上应认定为身份法而非财产法;它所调整的对象是基于婚姻家庭而产生的人身关系以及与此相联系的财产关系。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完全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主要有两个内容: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

第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自由亦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诉讼权利。

第二,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婚姻家庭法对离婚的条件、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约束。

作为婚姻自由的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含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八章收养一、单项选择题1.胡某与李某原为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胡某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胡某与李某 ( )A.可以结婚B.不能结婚C.从习惯D.确有感情基础,可照顾结婚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 ( )A.协商收养B.订立收养协议C.一方决定收养D.共同收养3.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征求被收养人同意的是 ( )A.收养人与送养人意见不一的B.被收养人满l0周岁的C.收养人限制行为能力的D.被收养人智慧超群的4.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关系 ( )A.自行恢复B.双方协商如何处理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D.派出所决定5.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A.自行恢复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6.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起算时间是 ( )A.从行为被确认无效时起B.从行为开始时起C.从收养关系解除时起D.从收养人停止收养时起7.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 ( )A.无直系血亲自然人之间B.自然人与法人之间C.自然人与国家之间D.法人与法人之间8.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始于()A.1998年11月4日B.1999年4月1日C.2004年1月1日D.2003年11月4日9.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满足某些无子女者的合法愿望B.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C.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D.计划生育的要求10.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至少应当相差()A.30周岁B.35周岁C.40周岁D.45周岁11.一般情况下,收养人收养子女()A.只能收养1名B.最多只能收养2名C.最多只能收养3名D.不受数量限制12.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应年满()A.30周岁B.35周岁C.40周岁D.45周岁13.一般情况下,被收养人应()A.年满10周岁B.年满14周岁C.不满lo周岁D.不满14周岁14.办理收养登记的部门是()A.乡、镇政府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15.收养关系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不影响B.淡化C.加强D.消除16.我国收养法规定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A.登记B.收养协议C.收养公证D.登记加收养公证17.收养关系成立于()A.签订收养协议之日B.收养公证之日C.办理收养登记之日D.办理户口转迁之日18.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的时限是自次日起()A.15日内B.30日内C.45日内D.60日内19.下列国家的收养依行政程序而成立的是()A.德国B.法国C.英国D.日本20.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缁父或继母无子女B.继父或继母年满35周岁C.继}子女不满l8周岁D.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21.收养登记的法律程序不包括()A.申请B.审查C.登记D.公证22.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须为成年人B.须无子女C.年龄在35周岁以上D.须有抚育儿童健康成长的条件23.甲男与乙女原系出于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A.准予结婚B.禁止结婚C.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D.能否结婚从习惯24.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D.办理收养登记25.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A.10周岁以上B.20周岁以上C.30周岁以上D.40周岁以上26.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A.经双方协商后恢复B.依法自行恢复C.经法院判决后恢复D.经生父母或养子女的要求而恢复27.47岁的刘树民在妻子逝世后与年方5岁的儿子相依为命,家里总有说不出的凄凉,儿子想要一个姐姐,刘树民也想有个女儿,于是决定收养。

下列何人可以为其依法收养? ()A.社会福利院抚养的10岁残疾女童B.社会福利院抚养的l0岁孤女C.社会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6岁女童D.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6岁女童二、多项选择题1.胡某12岁时丧父丧母,与姨妈共同生活了10年,他与姨妈之间()A.形成收养关系B.形成事实收养关系C.没有形成收养关系D.仍是姨与外甥的关系2.在收养关系中,当事人是()A.被收养人B.送养人C.收养人D.公证机关3.在收养行为中,当事人是()A.被收养人B.送养人C.收养人D.公证机关4.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收养行为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A.收养行为的合法性B.收养行为的身份性C.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D.收养关系主体的可变性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的限制是()A.收养人无子女B.只能收养一名子女C.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D.年满三十周岁6.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收养继子女所不受的限制有()A.收养人无子女B.只能收养一名子女C.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D.年满三十周岁7.收养法第13条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这里的“有抚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A.祖父母B.外祖父母C.兄、姐D.姑、叔8.下列可以作为送养人的有()A.孤儿的监护人B.社会福利机构C.不愿意抚养子女的非婚生父母D.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9.依我国收养法,收养人应同时具备()A.无子女B.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C.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年满30周岁10.普通公民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的限制包括()A.收养人无子女B.只能收养一名子女C.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D.凭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40岁的限制11.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可以不受的限制包括()A.收养人无子女B.只能收养一名子女C.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D.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12.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A.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未成年养子女B.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未成年养子女C.养父母与未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D.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13.按照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可以单方送养的情形是()A.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B.生父母已离婚的C.生父母已分居的D.生父母一方死亡的14.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下列哪些情形的限制()A.收养人须无子女B.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C.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D.只能收养一名1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寄养不产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发生依法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衄亲关系仍然存在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16.按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无子女且年满三十周岁B.无生育能力C.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D.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17.中国古代的礼、法对立嗣有一系列要求,其中有()A.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B.立嗣需立嗣者在生前进行,死后不能立嗣C.不得立异姓男为嗣D.嗣哥可取得嫡子的身份和地位三、简答题1.收养2.收养协议3.收养公证4.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5.简述立嗣的条件。

6.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有哪些?7.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8.简述收养登记审查的内容。

9.简述法律对当事人之间订立收养协议的要求。

10.简述办理收养公证的法律要求。

11.简述收养无效。

12.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四、综合题1.试述收养的效力。

2.试述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3.甲系一弃婴,后经过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由王某夫妇收养,王某夫妇均年过四旬且无子女。

后甲长大成人,结婚生子。

王某夫妇年事已高,无生活来源。

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甲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甲,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甲恢复母子关系。

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李某确系甲的生母。

王某夫妇不同意,李某诉至法院。

问:(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之诉?(2)经过这场风波,甲与王某关系恶化,甲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出诉讼?(3)王某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202页。

2.【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3页。

3.【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3页。

4.【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参见教材208页。

5.【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参见教材208页。

6.【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204页。

7.【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83页。

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85页。

9.【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86页。

10.【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2页。

11.【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2页。

12.【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2页。

13.【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89页。

14.【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5页。

15.【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202页。

16.【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5页。

17.【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5页。

1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7页。

19.【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5页。

20.【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4页。

2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196页。

2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的条件直接影响到收养制度的目的能否实现,是收养制度中重要的一环,考生须熟记收养人的条件,其中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

23.【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我国现行婚姻法第7条第l项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甲男与乙女是表兄妹,尽管后来甲男被他人收养,但该两者血亲的事实并不因此而改变,仍为禁婚亲。

24.【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我国《收养法》第15条第l款,“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嘤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陆。

”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限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